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
(民国96年07月17日 修正)
公开发行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系由经理人所设计,
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会、经理人及其他员工执行之管理过程,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司之健全经营,以合理确保下列目標之达成:
一、营运之效果及效率。
(获利、绩效及保障资产安全)
二、财务报导之可靠性。
(对外之财务报表系依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交易经适当核准 )
三、相关法令之遵循。
公开发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组成要素:
一、控制环境(系其他组成要素之基础 )
二、风险评估
三、控制作业
四、信息及沟通
五、监督
公开发行公司之交易循环类型共分:
一、销售及收款循环
二、采购及付款循环
三、生产循环
四、薪工循环
五、融资循环
六、固定资产循环
七、投资循环
八、研发循环
公开发行公司应实施内部稽核,其目的在
于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
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
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議,以确保内部控制制
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為检讨修正内部
控制制度之依据。
公开发行公司应将内部稽核人员之姓名、
年龄、学历、经历、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练
等数据依规定格式,于每年一月底前以网
际网络信息系统申报本会备查。
见内控格式附表一
公开发行公司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前将次一年度
稽核计划及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內将上一年
度之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情形,依规定格式以网际
网络信息系统申报本会备查。
见内控格式附表二
公开发行公司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
将上一年度内部稽核所见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
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依规定格式以因特网资
讯系统申报本会备查。
见内控格式附表三
公开发行公司自行检查内部控制制度之目
的,在落实公司自我监督的机制、及时因
应环境的改变,以调整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及执行,并提升内部稽核部门的检查质量及效率;其检查之范围,应涵盖公司各类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及执行。
公开发行公司自行检查内部控制制度之结果,
以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合理确保下列事
项,分为有效之内部控制制度或有重大缺失之
内部控制制度:
(一)董事会及总经理知悉营运之效果及效率
目标达成程度。
(二)财务报导系属可靠。
(三)已遵循相关法令。
首次办理股票公开发行及公开发行公司,
应每年自行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
的有效性,并依规定格式作成内部控制制
度声明書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內于
本会指定网站办理公告申报。
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见内控格式2
【附录】公开发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审查审查准则
(一)、一般准则:
1.项目审查工作应由受有专业训练,并具备适当能力者担任之。
2.会计师对于委托公司出具之内部控制声明书所声明之事项,应
具备足够知识。
3.会计师必须能以合理之标准一致评估委托公司之声明,方可承
接审查契约,上述标准由本会或权威机构订定之。
4.在与项目审查有关之事务上,会计师应保持严谨公正之态度及
超然独立之精神。
5.会计师执行项目审查工作,应尽专业上应有之注意。
(二)、外勤准则:
1.项目审查工作应妥为规画,其有助理人员者,应善加
督导。
2.会计师应就内部控制之各个组成要素是否有效,均获
得充分、适切之证据,俾对委托公司内部控制声明书
表示意见时有合理之基础。
3.项目审查工作应设置工作底稿。
(三)、报告准则:
1.审查报告书应指明所审查之内部控制声明书、叙述审查工
作之性质,并作成结论,说明该声明书是否允当表达。
2.内部控制声明书对必要之内部控制信息未作适当足够之揭
露,或会计师审查范围受限致证据不足时,审查报告书应
明确说明情由。
会计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项目审查程序分为下列四个阶段:
一、规划
二、取得对内部控制制度之了解
三、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之有效性
四、测试及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之有效性
当下列各款条件符合时,会计师出具无保留
意见之审查报告书:
1.委托公司已针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之
有效性提出声明。
2.会计师已依本准则之审查准则及审查程序进
行审查,并已搜集到充分、适切之证据,认为委
托公司所声明之内部控制制度,无重大缺失。
3.委托公司之声明为允当。
审查意见见内控格式3
当下列各款条件符合时,会计师应出具否定
意见(一)之审查报告书:
1.委托公司已针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
之有效性提出声明。
2.会计师已依本准则之审查准则及审查程序进
行审查,并已搜集到充分、适切之证据,认为委
托公司所声明之内部控制制度,有重大缺失。
3.委托公司之声明为允当。
审查意见见内控格式3
当下列各款条件符合时,会计师应出具否定意见(二)之审查报告书:
1.委托公司已针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之有
效性提出声明。
2.会计师已依本准则之审查准则及审查程序进行
审查,并已搜集到充分、适切之证据,认为委托公
司所声明之内部控制制度,有重大缺失。
3.委托公司之声明未能指出上述重大缺失,其声明不
允当。
审查意见见内控格式3
当下列各款条件符合时,会计师应出具保留
意见之审查报告书:
1.委托公司已针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之
有效性提出声明。
2.会计师之审查范围受限,证据不足,致会计师不
知委托公司所声明内部控制制度之某特定部分是
否有重大缺失。
3.会计师未执行之审查程序,尚未重大到令会计师
须对委托公司所声明之内部控制制度,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之程序。亦即,会计师所搜集之证据,
就整体而言,系属充分、适切,惟就该特定部分
,则有不足。
审查意见见内控格式3
当下列各款条件符合时,会计师应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之审查报告书:
1.委托公司已针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之有
效性提出声明。
2.会计师审查范围受限,致证据不足。
3.证据不足之程度已重大到使会计师不知委托公司所
声明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重大缺失。亦即,会计
师不知委托公司之声明是否允当。
审查意见见内控格式3
欲强调某一重大事项:
例如采用其他会计师报告、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等,应于审查报告书中以单独一段文字,将欲强调之事项,作适当之说明,其格
式与内容如下:
会计师出具审查报告之日期,系指外勤工作
完成日。
说故事时间
以前都这样作,所以以后也都这样作吗?
推动企业内部改造的过程,最容易听到公司内
较资深的人员理直气壮地说:「以前这样作都
可以,为什么现在这样作就不行?」
真是令执行新方案的妳充满挫折!
请看一看下面的小故事
一对新婚夫妻,先生看到他太太在煮鱼时,每次都是把鱼尾切掉,再作烹调
。几次以后,他觉得很纳闷,终于忍不住问道:「老婆,为什么妳每次煮鱼
时都要把鱼尾切掉呢?」
他老婆想了一下说:「这我也不清楚,因为我小时候看我妈妈煮鱼都把鱼尾
巴切掉,所以我也都切掉鱼尾才下去煮。下一次回娘家再问我妈妈!」
之后他们回娘家,问起这个问题,她妈妈也是想了一下才说:「这我也不清
楚,因为我从小都看妳阿妈这样煮,我也就这样煮,待一会儿我去问妳阿妈
好了。」
当问到阿妈老人家的时候,阿妈侧着头,说:「这个问题啊,那是因为当时
的盘子都比较小,鱼整只放不进去,就看到一条鱼尾垂在盘子外面,很难看
,切掉鱼尾放了刚好。但是我现在有机会煮鱼都不必切尾巴了!」
传统与沿袭的作法要有其价值并经得起考验,才能在时代的洪流中不褪色,
所以为何有know-how的观念,就是要持续从知悉每一个作业,到改进每一个
环节至最适状态。
好会计师所能发现之侵占远不如
良好内部控制所能防止之侵占
Able & Co.会计师事务所甫完成其对青年圣经研习基金會(Foundatin
for Youth BibleStudies,简称FYBS)连续第十年之查核工作,即获悉FYBS
之总账会计人员在过去四年间共计侵占了FYBS200万美元。FYBS亟欲了解该
项舞弊何以会发生而且会计师竟然未能发现。Able & Co.表示,在答复该问
题之前需先了解该舞弊系如何遂行。
FYBS所属之露营营地与其总部分处于不同州。向露营者收取之现金系以
银行支票寄给总账会计,总账会计照规定应将支票转呈至总部负责现金收入
之职员,并依据支票上的信息记录收入。然而,由于各营地对于现金收入之
来源与金额未保有任何记录,乃予总账会计有侵占支票的机会。显然总账会
计对于所侵占之现金并未照规定以收入入账。
查核人员在了解FYBS之内部控制时,通常会藉由相关职员之查询以了解
系统运作之情形。然而,在查询过程中,相关职员从末告知查核人员各营地
将资金移转至总部之程序。除了舞弊者外,亦不确定总部中是否有其他任何
人获悉相关程序。所幸的是,Able & Co.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查核报告中以仅
能验证业已入账之收入为由而出具保留意见,对于该项舞弊所造成的损失并
没有法律责任。尽管Able & Co.事后协助FYBS施行新控制程序以防止类似舞
弊再度发生,最后FYBS仍然更换了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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