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产业发展及批发市场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时间:2019 蔬菜是新绛县农业生产中的第一大支柱产业。
这些年,县委县政府依靠技术进步,积极改进蔬菜种植方式,使之由
过去季节性生产,发展到“大田—拱棚—日光温室”三结合的周年生产,
其质量也由普通蔬菜上升到无公害蔬菜,温室、拱棚高效设施蔬菜种
植面积逐年增加。目前,全县现有面积 23 万亩,其中日光温室 6 万
亩,拱棚 8 万亩,大田菜 9 万亩。种植的蔬菜品种主要有西红柿、黄
瓜、茄子、茴子白、西葫芦、冬瓜、韭菜、芹菜等十余个。分布在 8
个乡镇的 143 个村庄,占全县农村总数的 65%;有 3XX 个农户从事
蔬菜生产,占农户总数的 42%;蔬菜提供的人均纯收入达到 1750 元,
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52%;蔬菜总产量 90 万吨,总产值 10 亿元左右,
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 %。在蔬菜生产户中,人均收入超万元的
达 3000 多户,人均收入 5000 元到近万元的达 4000 余户,人均收入
3000 元到近 5000 元的上万户。
全县拥有 6 个各具特色的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即以三泉、古交、
北张、泽掌、泉掌为主的万亩无公害反季节双茬西红柿基地,以横桥、
龙兴为主的万亩甘兰生产基地,以古交南片为主的万亩无公害茄子生
产基地,以万安、北张为主的万亩黄瓜生产基地,以龙兴、横桥为主
的万亩西葫芦生产基地,以鼓水流域为主的千亩莲菜生产基地。
无公害蔬菜的规模化发展,带动了市场建设。全县目前运营着西
曲、南李村、刘建、王守、北行庄 5 个专业性产地蔬菜批发市场。
西曲蔬菜批发市场是最早建设而且最大的市场。占地 120 亩,建
筑面积 10600 平方米,场地硬化 6 万平方米,交易棚面积 3500 多平
方米。市场日客流量达到 3000 人次,车流量 1000 多车次,日平均交
易 130 万公斤,旺季可达 300 万公斤,XX 年蔬菜产品远销内蒙、甘
肃、陕西、河南、北京等 21 个省市的 200 多个县市,并出口日本、
韩国、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交易量 亿公斤,交易额 亿元,
实现利税 656 万元,是华北、西北、东北地区较大的集蔬菜、瓜果批
发、装卸配货、冷藏储存、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蔬菜产地批发市场。
市场先后被确定为“全国 50 家鲜活农副产品定点市场”、“国家农业产
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部农产品信息网信息采集点”以及省政府
“1311”调产工程项目。
新绛县绛州绿蔬菜有限公司是一个集全县蔬菜生产、组织、管理、
销售于一身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位于县城龙兴街 125 号,现有办公用
房 1200 平方米,注册资金 150 万元,总资产 500 万元,流动资金 200
万元。公司技术力量雄厚,238 名职工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就达 15
人之多。
公司下属“一园四站四市场”。“一园”即南李村科技示范园。占地 60
亩,主要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四站”即古交、泽掌、
泉掌、北张四个服务站。四个服务站涵盖了全县 90%以上的无公害蔬
菜生产区域。在优良种子、生产物资供应等方面,为蔬菜生产提供产
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市场”即古交镇南李村、泉掌镇刘建、泉掌镇王守、北张镇北
行庄四个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古交镇南李村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位于
108 国道南侧,占地 35 亩;泉掌镇刘建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位于县道
新乡路西侧,占地 42 亩;泉掌镇王守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位于县道新
乡路南侧,占地 31 亩;北张镇北行庄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位于县道新
乡路北侧。
四个市场覆盖了全县百分之七十的蔬菜生产区,年交易量 63 万
吨,交易额 7 亿元。公司营销的无公害精品菜远销陕西、河南、湖北、
内蒙古、江苏等十几个省市,建立了较为宽广的销售网络。
公司与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建立了科技依托关系,聘请张
志斌等专家为蔬菜生产技术顾问,负责全县蔬菜生产的技术指导。公
司与全县 2 多农户建立了协作关系,实行了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方
式,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实验和示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提
升了全县蔬菜生产的标准和质量。
公司组织牵头对联系的保护地蔬菜进行了无公害质量认证,无公
害蔬菜认证面积达到 20 万亩,认证无公害蔬菜品种 6 个,认证的无
公害蔬菜产量达到 万吨。
公司在品牌建设上取得可喜成绩,绛州绿商标被评为“山西省著
名商标”,绛州绿品牌被认定为“山西省名牌产品”。公司先后被省人
民政府评为“商贸先进企业”,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质量信誉 aa
级企业”。
现在,新绛县无公害蔬菜生产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享有较高的声誉,
先后被确定为北京市“场地挂钩”外埠蔬菜生产基地、全国蔬菜标准化
生产示范县、中国绿色食品总公司蔬菜生产基地、中国果菜十强县和
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年 8 月 29 日—2019 年 9 月 23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
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
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
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
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
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
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
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
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习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
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XX 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
供暖纠纷案件 132 件;XX 年上升为 206 件,增幅 %;XX 年更
猛增到 398 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 %,与 XX 年相比增幅高达
129%。近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
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
暖费。近年来,大批住宅小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
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
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
从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
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
的 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例如住户室
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
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
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
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热单位由于改制、
重组,
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
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
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
种因素。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
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
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
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
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
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
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
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
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又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
费,从而产生纠纷。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
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
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
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
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
户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
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从而引发纠纷。因此,供暖方只
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从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
件大量涌现。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
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
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