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协议
甲方(抵押权人):********公司
乙方(抵押人):
为确保***协议(以下称主协议)的履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协议担保范围为主协议约定的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机动车为: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机动车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乙方声明上述用于抵押的机动车为乙方所有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
2.抵押机动车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
3.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在获得该机动车的行驶证后,应到有关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该机动车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机动车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机动车有不利影响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该机动车。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协议约定条款时,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机动车拍卖、变卖、折价,并就处分该机动车的价款优先受偿。
3.处分该机动车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机动车的保管情况。
3.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机动车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机动车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机动车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对抵押机动车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主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务。
2.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机动车,并负责抵押机动车的经营、维修、保养及交纳有关保险、税费等费用。
3.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抵押人偿还主协议下的借款及利息。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机动车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机动车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六条 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协议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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