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斯定理是新古典第一福利经济定理的最新
扩展,说明明晰的产权界定是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必
要前提,但忽略收入效应以及政府界定与实施产权的成
本是科斯定理作为局部均衡分析框架的缺陷。和谐社会
要求政府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市场经济效率并保证良好的
社会秩序,必须采取一般均衡框架进行分析,同时考虑市
场效率,社会秩序以及政府有效 3个目标共同实现,不仅
需要明晰地界定产权,而且必须运用公共财政政策及产
业政策缩小收入差距。
关键词:科斯定理 和谐社会 收入效应
(一)导言
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哲学基础是亚当·斯密“看不见
的手”原理,相信自由放任可以导致全社会福利水平的共
同提高。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是“看不见的手”原理的形
式化, 而科斯定理则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第一福利定理的
最新扩展。 科斯定理说明,明晰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必
不可少的前提(张五常,2000),在更宽松的条件下证明了
市场体制的经济和谐性。 但是,科斯定理的分析方法是局
部均衡,不但忽略了收入效应,而且对政府本身也需要节
约界定产权的运行成本问题未予以考虑。 本文首先分析
考虑收入效应的科斯定理的逻辑过程和结论, 然后应用
其结论综合分析市场繁荣、 秩序规范和政府有效三者的
联系,论述科斯定理对建立和谐社会的意义。
(二)收入效应与科斯定理
1.科斯定理。“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由 Stigler 对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1994)一文基本思想的总结而创
立的。 在对其进行诠释的文献中,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
费尔德的文章是最为全面的工作之一。 费尔德将科斯定
理划分为 3 个层次:科斯第一定理的实质是,在交易成本
为零的情况下,权利界定的初始结构不影响资源配置;第
二定理认为,当交易成本为正时,产权的初始界定结构有
利于提高效率;科斯第三定理的结论是,通过政府来较为
准确地界定初始权利, 将优于私人之间通过交易来纠正
权利的初始配置(约瑟夫·费尔德,2002)。
但是, 这些结论都是以价格不受产权初始界定为前
提的, 原因是科斯定理所采取的分析方法完全是马歇尔
式的,忽略了收入(或财富)效应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尽管
学者都看到这一点,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并不多①。 这一
节利用空气污染例子来说明,在存在收人效应的情况下,
即使交易成本为零, 不同的产权界定将会导致不同的资
源配置:假设某地区存在一个工厂和一些居民,工厂的生
产会导致空气污染,企业收益是空气污染程度的增函数,
居民福利是空气污染程度的减函数。
2.收入效应。 收入效应又称财富效应,是指消费者收
入或财富水平变化导致其消费结构变化的现象。 收入水
平首先改变消费者对商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 然后通过
效用最大化原则调整消费结构。 在货币经济中,改变消费
者对商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就是改变对各种商品的经济
评价或经济价值。 收入效应因商品的性质不同而有正负
之分:高档品的收入效应为正,低档品的收入效应为负。
上述例子中,在清洁空气是稀缺资源的前提下,污染
或拒绝污染空气的权利具有经济价值, 因此当企业拥有
污染权利时,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当居民拥有拒绝污染权
利时,其收入水平将会提高。 如果不存在收入效应,则不
管空气污染的产权如何界定, 居民赋予清洁空气的经济
价值保持不变;如果考虑收入效应,则由于相对食品、住
房等生活必需品来讲,空气质量属于高档品,其收入效应
必然大于零,也就是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清洁
空气的经济评价越来越高。 污染空气权利的初始分配通
过影响收入水平而改变双方对(清洁)空气的消费数量。
3.考虑收入效应的科斯定理一。假定企业拥有污染空
气的权利,则居民的收入处于较低水平;而当产权初始界
定为居民拥有享受清洁空气的权利时, 其收入水平将提
高。 由于货币收入与清洁空气数量的边际替代率就是消
费者对清洁空气的经济评价, 即居民购买或出售清洁空
气的价格,因此当收入效应为 0 时,消费者对清洁空气的
需求曲线(或污染空气的供给曲线)并不随收入水平的改
变而变化;当收入效应大于 0 时,消费者对清洁空气的需
求曲线(或污染空气的供给曲线)随收入水平的改变而变
化,变化的结果是价格随收入水平提高而提高。
虽然企业的市场行为的收入效应近似等于零, 但在
空气污染等边缘性市场中,往往涉及直接消费者。 消费者
追求效用最大化, 有着明显的财富效应———收入水平的
变化, 将改变效用无差异曲线形状或商品之间的边际替
代率。 也就是说,收入效应的缺乏使得企业对污染空气的
需求曲线不因产权的初始界定改变而改变。 但对于农户
来讲,其主要身份是消费者,明显的收入效应使其对清洁
空气的需求曲线因产权的初始界定改变而改变。 在资源
配置费用为零的假设条件下, 初始产权结构不影响企业
对污染空气的评价。
一般来讲,农户(消费者)拥有产权,会导致更多的清
洁空气产生,反之则会产生更多的污染。 与此同时,两种
资源配置的社会福利水平也不相等———前一种均衡的福
利水平要高于后一种均衡。 与此同时,由于以竞争和交易
为前提,所以两个结果都是帕累托有效的一般均衡结果。
4.有收入效应的科斯定理二、三。考虑收入效应,会改
变科斯定理二和科斯定理三的逻辑过程。 首先看定理二,
如果没有收入效应,但存在正的交易费用,而且农户的交
易费用将大于企业,因此为了保证效率均衡结果,则应该
赋予农户拥有清洁空气的权利。 但在存在收入效应的情
况下, 交易双方的需求曲线会随着产权界定状态的不同
而发生改变,从而均衡结果是产权初始结构的函数,帕累
托效率不能给出唯一社会最优解, 需要政府和社会选择
性地确定均衡结果。
科斯定理三的关键在于效率均衡点的准确定位。 效
率均衡点是在无收入效应、 无交易费用情况下交易双方
需求曲线的交点。 如果没有收入效应, 存在正的交易费
用,为了保证效率均衡结果,则应该直接将初始产权界定
在均衡点,不但有利于提高效率,而且节省了配置过程以
收入效应、科斯定理与和谐社会
丰若非 燕红忠 马建华
收入效应、科斯定理与和谐社会
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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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世界》(月刊)
2009年第 12期
及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但是,在存在收入效应的情况下,如
果政府使用上述方法确定效率均衡点,并将其确定为产权
的初始结构,最终的资源配置恰恰不会位于此点———双方
仍会进行交易而进行帕累托改进。 原因在于,定理一和定
理二的均衡点是处理空气的产权分别界定给居民或企业
时形成的均衡点,产权界定不同于这两种情况时,收入效
应会使居民对清洁空气的评价有所变化, 变化的结果是
双方改变其清洁空气的需求曲线, 并会有新的交易机会
出现,从而改变交易均衡点。 也就是说,政府很难准确确
定效率均衡点,从而不能省略谈判过程的交易费用。
(三)科斯定理与和谐社会
1.收入与道德。 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首要的任务是生
存,而当下的生存又比远期生存更重要,因为后者至少是
不确定性事件。 所以,一般来讲,自由、道德感、诚信、尊严
等对于低收入者都是高档品。 高档品意味着正的收入效
应,收入水平大大影响着人们对其经济评价。 一个收入处
于生存水平的经济主体, 对未来收益的评价必然大大低
于当期收益,贴现率必然很小。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作
收益非常大, 博弈人很难采取合作态度去培育自己的信
誉,而是采取“短视”行为,结果就是社会普遍失信。
道德失范是社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特征。 “仓廪实而
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之内,公共
道德同样是一种高档品。 当一个社会中的经济收入水平
处于生存状态的成员过多时, 道德的总体经济评价不可
能太高。 另外,为了获取收入而丧失基本尊严的现象也同
样有损于一个社会的和谐性。 乞丐、卖淫、接受歧视性雇
佣条件等现象, 在我们国家都是丧失自尊并且程度超过
正常尺度的行为,这些行为的增加,贫富差距扩大化是一
个主要因素。 一个人在绝对与相对收入水平都处于很低
状态时,赋于“尊严”的价值减小,或者说尊严对收入的边
际替代率减小。 当社会中处于这种状态的人数达到一定
程度,就会出现上述不和谐现象的泛滥。
2.收入与法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大多与经济
有关, 同样是效用最大化决策的结果———违法的收益是
经济利益,成本是人身自由或经济损失的期望值。 一个收
入水平很高的人对于人身自由的评价自然很高, 随着收
入水平的下降,自由对经济利益的边际替代率不断减小,
当其收入达到生存水平附近时 ,“某个概率下的人身自
由”对“经济收入”的边际替代率就会很高,意味着他会为
了很小的经济利益而冒险违法。 市场经济需要严格的产
权制度基础, 良好的社会秩序更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之一,因此政府公共政策必须减小贫富差距,减少低收入
和贫困人口的数量,降低维持社会秩序的交易费用。
上面是从违法的主体来讲, 主要指贫困阶层为了经
济利益而破坏公共秩序、侵犯公共或私人财产。 收入差距
通过收入效应增加违法行为还有另一方面的内容, 即贫
困阶层为了经济利益而成为违法客体,人身或财产遭受侵
犯的现象。 山西“黑砖窑”非法佣工事件、屡禁不止的小煤
窑非法开采、农民工权益遭到侵犯等等,都属于这一类情
况———尽管人身或财产权利被侵犯,或者具有很大风险遭
受侵犯,但依然有大量的劳动者投入其中,原因之一就是
生存的经济压力使劳动者对人身权益(或“遭受侵犯的风
险”)的评价过低。 以政府法律为标准的侵权行为,却是低
收入阶层最优化的结果。 以往我们关注此类事情,往往只
从产权界定角度谴责侵权者,批评政府执法不力,而很少
注意到被侵权者行为的“自愿”性质。 所以缩小贫富差距,
提高农民收入从而减少此类违法客体的供给数量,是减少
违法事件、规范社会秩序和降低政府执法成本的前提。
3.收入与能力。 在信息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中,以
信息不完全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代经济规则决定了收入
水平不仅具有福利水平的评价意义, 而且具有影响收入
能力的工具性作用。
首先, 不同形式的学校与非学校教育是获取现代人
力资本的基本方式, 所有方式都需要一定的财富作为基
础。 在中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都是非义务性的,高昂
的学费与生活费用成为低财富拥有者积累人力资本的障
碍,从而也就部分地剥夺了其增加收入的能力。 其次,信
息费用的存在导致现代信用基本上是以财富为基础进行
评价的。 贷款大多具有抵押性质,即使是所谓信用贷款,
其信用评级常常也是以借款人的财富水平做出的;“有恒
产者有恒心” 乃是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基本信誉标准。 无
疑,财富水平过低,会减少经济主体在经济中获取收入的
各种机会。 再次,信息在现代经济中至关重要,尤其对于
低收入者来讲,就业信息、产品供求信息、天气变化情况
等等都会对其经济活动产生很大影响。 而信息费用的存
在,往往会阻止低收入者获得这些信息的机会。 最后,就
健康的保持、参加社会群体活动的机会等方面而言,收入
存量也会大大影响经济主体获得收入流量的能力。 正是
在上述意义上,阿马蒂亚·森(2002)说:“贫困必须被视为
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
(四)结论
科斯定理的传统结论表明, 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加强
法制建设,明晰地界定并有效实施产权。 然而,考虑收入
效应对科斯定理的重新表述表明, 在政府产权界定与实
施成本大于零且受财政预算约束的前提下, 贫富差距过
大会引起下列后果:道德水准下降,违法行为增多,同时
政府为了界定与实施产权的费用增加。 因此,从一般均衡
视角对和谐社会的内容及实施机制进行分析, 通过财政
与产业政策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缩小贫富差距,不仅具有
实现共同富裕的直接作用, 而且也能够推进和谐社会建
设,提高其运行效率。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
注释
① 按照张五常(2000)的说法,科斯对于收入效应可能导致
资源配置的不同这一点是很清楚的。 米献炜(2002)用一个简单
的一般均衡框架拓展了存在“收入效应”的科斯定理,证明了收
入效应会对资源配置结果造成影响。
参考文献
(1)张五常:《论新制度经济学》,载张五常:《经济解释》(易
宪容、张卫东译),商务印书馆,2000 年。
(2) 约瑟夫·费尔德:《科斯定理 1-2-3》(李政军译),《经济
社会体制比较》,2002 年第 5 期。
(3)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上海三联书店,1994 年。
(4) 米献炜:《产权界定与资源配置:科斯定理的再认识 》,
《南开经济研究》,2002 年第 4 期。
(5) 哈罗德·德姆塞茨: 《所有权、控制与企业》(段殷才等
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年。
(6)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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