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及其法律规制(一)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11、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其、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其
通常活动的范围内,向同一需求者提供同种或通常活动的范围内,向同一需求者提供同种或
类似的商品或劳务,或者接受同一供给者的同类似的商品或劳务,或者接受同一供给者的同
种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的行为或状态。种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的行为或状态。
2、法律对竞争的规制
((11)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保护公平的、有效)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保护公平的、有效
的自由竞争,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有效运的自由竞争,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有效运
作作
((22)反垄断法:法律对妨碍竞争的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法:法律对妨碍竞争的不正当竞争
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加以禁止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加以禁止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特点和原则(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特点和原则
1 1、反不正当竞争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概念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①①规范对象具有广泛性规范对象具有广泛性
②②适用主体具有广泛性适用主体具有广泛性
③③法律责任力度大法律责任力度大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
①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②②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③③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特征(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特征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
行为。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⒈⒈主体是经营者主体是经营者
⒉⒉是竞争性的违法行为是竞争性的违法行为
⒊⒊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
营秩序营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1、以假冒行为、仿冒行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以假冒行为、仿冒行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1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
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入误认是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入误认是他
人商品人商品
((44)在商品上仿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在商品上仿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
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
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
物或其它有价报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物或其它有价报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
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能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能
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回扣回扣 :在商品购销中,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在商品购销中,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
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的方法的认识功能和心理功能、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的方法的认识功能和心理功能、
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
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4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2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3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揭)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揭
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却获取、使用或揭)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却获取、使用或揭
露他人的商业秘密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5、低价销售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售商品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6、搭售行为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配售
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而销售商品的行为
7 7、不正当奖售行为、不正当奖售行为
((11)采用谎称有奖销售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采用谎称有奖销售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
((2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5千元千元
8 8、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
誉誉
9 9、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
((11)投标者串通压价、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投标者串通压价、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2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 10、强制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
11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一)监督检查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⒈⒈询问权询问权
⒉⒉查询、复制权查询、复制权
⒊⒊检查权检查权
⒋⒋处罚权处罚权
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的责任
⒈⒈假冒伪劣的责任假冒伪劣的责任
⒉⒉商业贿赂的责任商业贿赂的责任
⒊⒊虚假宣传的责任虚假宣传的责任
⒋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
⒌⒌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的责任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的责任
⒍⒍搭售行为的责任搭售行为的责任
⒎⒎通谋投标行为通谋投标行为
⒏⒏抗拒检查的责任抗拒检查的责任
(二)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责任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和特征(一)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和减少竞争者数量以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和减少竞争者数量以
及对竞争企业实行控制等方式,排除竞争,造成及对竞争企业实行控制等方式,排除竞争,造成
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使竞争机制作用失效,从而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使竞争机制作用失效,从而
破坏市场竞争,损坏公共利益的行为。破坏市场竞争,损坏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行为的特点:
11、主体的多样性,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主体的多样性,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
门门
22、范围的局限性、范围的局限性
法定专营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法定专营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33、主要方式是操纵或控制市场、主要方式是操纵或控制市场
44、结果、结果是限制或妨碍竞争是限制或妨碍竞争
(二)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特征
指国家在限制和反对垄断中所形成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特征:
⒈⒈适用范围广泛适用范围广泛
⒉⒉立法标准灵活立法标准灵活
⒊⒊制裁严厉制裁严厉
(三)反垄断法的历史发展
加拿大加拿大18891889年制定的《禁止限制性贸易合并法》年制定的《禁止限制性贸易合并法》
美国的反垄断法体系:美国的反垄断法体系:
18901890年--《谢尔曼法》、年--《谢尔曼法》、
19141914年--《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年--《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联系联系
⒈⒈规制对象相互关联规制对象相互关联
⒉⒉立法形式交叉合并立法形式交叉合并
⒊⒊制裁机构趋向一致制裁机构趋向一致
⒋⒋制裁形式和手段趋向一致制裁形式和手段趋向一致
区别区别
11、立法目的不同、立法目的不同
22、两个法律的立法动机不同、两个法律的立法动机不同
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一)禁止性规定(一)禁止性规定
⒈⒈横向的固定价格协议横向的固定价格协议
生产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企业之间所达成的生产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企业之间所达成的
依照同一种价格销售的协议依照同一种价格销售的协议
⒉⒉垂直的固定价格协议垂直的固定价格协议
一些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之间固定价格的一些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之间固定价格的
协议协议
33、市场瓜分:、市场瓜分:企业之间自愿划分市场企业之间自愿划分市场
44、、集体抵制:集体抵制:所有的供应商、销售商联合起来,在所有的供应商、销售商联合起来,在
原材料、销售、价格等方面对某企业进行抵制、使这原材料、销售、价格等方面对某企业进行抵制、使这
一企业不能生存、无法竞争、退出市场一企业不能生存、无法竞争、退出市场
55、、合并: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合并经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合并经营
66、、独占:独占:支配市场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力量,从事支配市场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力量,从事
生产和销售等进行垄断的行为,其效果和几家协议固生产和销售等进行垄断的行为,其效果和几家协议固
定价格划分市场是一样的定价格划分市场是一样的
(二)反垄断法的除外规定(二)反垄断法的除外规定
即不受《反垄断法》制约的垄断行为。即不受《反垄断法》制约的垄断行为。
(三)反垄断法的惩罚办法(三)反垄断法的惩罚办法
美国的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的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
日本的公平贸易委员会日本的公平贸易委员会
垄断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垄断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三、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
(一)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和纵向协议(一)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和纵向协议
(二)反对过大规模的企业联合(二)反对过大规模的企业联合
(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四)反对行政性限制竞争(四)反对行政性限制竞争
(五)反对以排挤竞争对手为(五)反对以排挤竞争对手为
目的的倾销目的的倾销
(六)禁止搭售和附条件交易(六)禁止搭售和附条件交易
(七)反对串通投标(七)反对串通投标
思考题
19941994年年55月,某市邮电局在其营业厅内贴出通知,通告规月,某市邮电局在其营业厅内贴出通知,通告规
定:凡由市邮电局安装电话的用户,一律到本市邮电器定:凡由市邮电局安装电话的用户,一律到本市邮电器
材公司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必须先材公司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必须先
交纳购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装机手续。通知执行了交纳购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装机手续。通知执行了
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接到用户举报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接到用户举报 ,对邮电局的这一,对邮电局的这一
行为进行了查处。经调查发现,市邮电器材公司系市邮行为进行了查处。经调查发现,市邮电器材公司系市邮
电局的下属企业。电局的下属企业。
问题问题::
(1)(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邮电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2)(2)这类行为为什么被有关法律所禁止这类行为为什么被有关法律所禁止??
(3)(3)这类违法行为应由什么机构监督检查这类违法行为应由什么机构监督检查??
(4)(4)监督检查部门对邮电局的这一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监督检查部门对邮电局的这一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