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投标招标及合同文件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审定:________________
审核: 刘 勤
校核: 杜仁美
编写: 李兴艳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第一卷商务文件
1 、 投 标 通 知
书……………………………………………………………..…0
2 、 投 标 须
知…………………………………………………………………..1
前 附
表………………………………………………………………........1
、 总
则……………………………………………………………………..1
、 招 标 文
件………………………………………………………………..3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4
、 投 标 文 件 的 提
交……………………………………………………….6
、 开 标 和 评
标…………………………………………………………….7
、 决 标 、 中 标 通 知 和 签 定 合
同…………………………………………8
、 招 标 图
纸………………………………………………………………9
、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9
、 受 理 投 诉 和 举 报 的 行 政 监 督 部
门……………………..……………13
、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纪律及规
定……13
3 、 合 同 条
款…………………………………………………………….….15
、 第 一 部 分 : 通 用 合 同 条
款…………………………………………...15
、 第 二 部 分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28
4 、 协 议 书 、 履 约 担 保 证 件 和 工 程 预 付 款 保
函…………………………..32
、 协 议
书………………………………………………………………….32
、 履 约 保
函………………………………………………………………33
、 履 约 担 保
书……………………..…………………………………….34
、 工 程 预 付 款 保
函………………………………………………………35
5 、 投 标 报 价 书 、 投 标 保 证 金 函 和 授 权 委
托...…………………………..36
、 投 标 报 价
书…………………………………………………………….36
、 投 标 保 证 金
函…………………………………………………………37
、 授 权 委 托
书…………………………………………………………...38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6 、 工 程 量 清
单………………………………………………………………39
、 说
明……………………………………………………………………39
、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项 目 分 组 和 报 价 汇
总…………..…………………….40
、 工 程 量 清
单…………………………..……………………………….41
7 、 投 标 辅 助 资
料……………………………………………………………51
、 单 价 分 析
表……………………………………………………………51
、 总 价 承 包 项 目 分 解
表………………………………………………….52
、 拟 投 入 本 合 同 工 作 的 施 工 队 伍 简 要 情 况
表………………………….53
、 拟 投 入 本 合 同 工 作 的 主 要 人 员
表……………………………………54
、 分 包 情 况
表…………………………………………………………….55
8 、 资 格 审 查 资
料……………………………………………………………56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57
、 近 期 完 成 的 类 似 工 程 情
况……………………………………………58
、 正 在 施 工 和 新 承 接 的 工 程 情 况
表……………………………………59
、 财 务 状 况
表……………………………………………………………59
第二卷技术条款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1、投标通知书
1、投标通知书
合同名称: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
合同编号:XRYS2008/C1、C2
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请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 2008 年 2 月 17 日上午 8:30 至 2008 年 2 月 20 日下午 17:00 之前
(北京时间,下同),在兴义市向阳路 73号 3楼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黔西南分公司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为:贰仟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投标时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为伍仟元整)。接受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8 日上午 10:00 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黔西南
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义市金城大厦十楼),并面交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
限公司黔西南公司,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票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交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 2008 年 3 月 8 日上午 10:00 时在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
心(兴义市金城大厦十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本函。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经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地址: 兴义市向阳路 73号 3楼
传真: (0859)
电话: (0859)
邮政编码: 562400
联系人: 杜仁美
2008年 2月 16日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0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2、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称及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
建设地点: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
结构类型:浆砌块石,砼。
承包方式:主体工程单价承包,临时工程总价承包。
质量要求: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工期要求:2008年 3月 18日开工,2008年 8月 18日竣工。
招标范围:C1标(回龙镇坪寨村):高位水池、提水站房、管道安装;
C2标(下山镇院子村):高位水池、提水站房、管道安装。
材料供应方式:各类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2 合同名称: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
3 资金来源:以工代赈资金。
4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及以上或相应专业承包资擀。
5 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天数)。
6 投标保证金额:壹万元整
7
现场踏勘及答疑时间:投标人 2008 年 2 月 22 日 10:00 到兴仁县水利局集
中统一到工地现场踏勘。由项目法人及设计单位代表介绍现场施工条件。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日期 15日之前向各投标人提供投标疑问答疑书。
8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为一份,副本为三份;
9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地址: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义市金城大厦十楼)。
10 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 3月 8日 10:00时(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2008年 3月 8日 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义市金城大厦十楼)。
12 评标标准和方法:见投标须知
总则
招标范围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1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招标工程简介
本工程项目法人是兴仁县水利局;招标代理单位是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
司黔西南分公司;设计单位是兴仁县精鑫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C1标(回龙镇坪寨村):高位水池、提水站房、管道安装;
C2标(下山镇院子村):高位水池、提水站房、管道安装。
本次工程 C1 标段(回龙镇坪寨村)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实施水厂、高位水池、
进厂公路、临时工程;第二期实施提水管道、供水管道、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工程简况及说明
兴仁县回龙镇坪寨片区烟水配套工程位于兴仁县的东面,回龙镇压的西面,距兴
仁县城 35 公里,距回龙镇政府所在地 5 方公里,行政隶属于兴仁县回龙镇,本
次解决 1800 亩烟地灌溉;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位于兴仁西北部,兴仁县城北
部,有乡村公司相通,项目区位置距兴仁县城 25 公里,本次解决 1050亩烟地灌
溉。
①地理交通:
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项目区均有公路通过,交通方便。
②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
③风、水、电管(线)路:
供电线路、施工供水系统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架设,风、水、电单价由承包人自行
测算进入工程单价。
④建材:
本工程所需砂石料由投标人自行开采或采购测算进入工程单价,料场在踏勘现场
时由招标人或设计单位指定。
⑤人工预算单价:
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进入工程单价。
⑥施工合同:
永久工程按固定单价,临时工程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⑦工程计划:
投标人按下列控制进度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⑧货币:
本工程以“人民币”为支付货币。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及群众自筹。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是收到投标通知书的企业法人或独立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施工
企业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相应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附交资格预审时通过的资格预审文件,若其重大
事项有变化,还应提交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织机构及主要
机械设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2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备、新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及新发生的
诉讼案件等,其中人员、组织机构及主要机械设备发生重大变化,应征得资格预
审单位同意)。
在签定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其他
必要证件。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
循以下规定:
(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应指明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的责
任方,并明确责任方与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申明联合体各方应为
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授权联合体的
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并
接受指标,以及全面负责履行合同。
投标书的唯一性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本工程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
标文件。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它投标人或变换联
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表 2-1文件和按第 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表 2-1招标文件组成
卷号 章号 名称
一 商务文件
1 投标通知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件
4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5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函和授权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资料
8 资格审查资料
9 投标技术文件格式及说明
二 技术条款
三 招标图纸
招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5 天前收到的要求和答疑的问题予以统一答
复。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3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 15 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
件的某此内容。若招标人在上述期限后发补充通知,则按第 款的规定酌
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书文件。上述补充通
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
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的
内容如下表所列:
序号 名称及内容 资料编号
1 商务文件
1 投标通知书
2 对招标及合同文件响应的说明(包括总工期、质量目标等的
说明)
3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函和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书
投标保证金函
授权委托书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报价汇总表
分组工程量清单
5 投标辅助资料
人工费预算单价计算表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
混凝土及砂浆单价计算表
施工机械台班汇总表
单价汇总表
单价分析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
6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投标人业绩(含业绩证明)
7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4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Ⅱ 技术文件(与商务文件一起装订)
1 工程剖析
2 施工总平面布置
3 主体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及说明
4 施工总进度表及双代号网络计划图
5 质量保证措施
6 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
7 组织管理机构、设备及人员劳动力安排
8 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措施
9 其他资料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 6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
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等。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支付的一切
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价时,应同时修改各有关工程的报
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报价的修改办法,若修改后的总价与组成单
价不符,该报价无效。
投标人应按第 7 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
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第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为 60 天。在此期
间,投标人不得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递补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或有效支票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函应采用第 5 章
中规定的格式。
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回
(1)投标单位以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时,付款单据(如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单
等)中的支付方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投标单位在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时,必须向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
西南分公司提供加盖投标单位财务专用章的财务专用收款收据;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 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3)投标人有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行为。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5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4)无正当理由造成招标失败的。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若投标人主动提出提交替代方案,必
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基本方案的投标文件后,再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也
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并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以
及对招标人的要求,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
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注明“替代方案”字样;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
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管是否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现场查勘和标前会
2.3.6.1投标人应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查勘,以便编制投
标文件。投标人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再次进场查勘,无论是否由招标人组织,
其费用由投标人身行承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在现场查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
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投标人 2008 年 2 月 22 日 10:00 到兴仁县水利局集中统一到工地现场踏
勘。由项目法人介绍现场施工条件。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正本为一份,副本为三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
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有效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下
同)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均应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有效代表人签名。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
按招标人书面意见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有效代表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在外封面上
标明: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地址:兴义市向阳路 73号 3楼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合同编号:XRYS2008/C1、C2)
(200×年××月××日××时前不准启封)
投标人的名称:×××××××(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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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外包装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有效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 2008 年 3 月 8 日 10:0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黔西南州建设
工程交易中心(兴义市金城大厦十楼),并面交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
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招标代理应拒收外包封不满足 规定的文件。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在原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
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投标文
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书
面通知应按第 条和第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
改”或“撤回”字样。
投标费用
1、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一概自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
论是否中标,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除考虑正常报价之外、还需向黔西南州建设
工程交易中心(兴义市金城大厦十楼)交纳如下费用:
①场地租用费 6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到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
义市金城大厦十楼)办理;
②交易服务费 C1 为 1500 元;C2 为 3000 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到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义市金城大厦十楼)办理:
以上两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取。
开标和评标
开标
招标人将于 2008 年 3 月 8 日上午 10:00 时在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
心(兴义市金城大厦十楼)公开开标,届时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
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投标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
制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
布其已放弃投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 所规定的时间和地噗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
均应参加。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交:(1)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其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
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和其它
人员保密。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7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将可能导致
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
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
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了按第 条规定改正算数错误外,
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其它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在开始评标前,招标人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
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大偏离和保留: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离;
(2)对工程质量和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全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
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算数错误的改正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
术错误。
改正算数错误的原则见 。
招标人将按上述第 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表中的
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投标文件的评比
招标人仅对按第 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比。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书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和审
核,对投标报价的总价和单价的合理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保证工程质量、
进度、施工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先进性等进行综合评议,
根据投标人的报价、组织管理和施工水平、资信、近三年完成同类工程的情况等
经济技术指标综合评选中标单位。
在评选中标人时,除考虑投标报价的总价和单价的合理性外,还将综合
评比: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性能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
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
案。
评标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定合同
决标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8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招标人将选择具
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第 条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 条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按第 条的规定进行综合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次优投标人作为候补中
标人)。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
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重新招标和招标终止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
要求时,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中标通知
在第 条规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为合同
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也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
标人。
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人同意的银行或
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招标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
约担保书,担保金额规定在第 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条款中,担
保证件应采用第 4章规定的格式。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 款(2)项所述情况,则招
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可按第 节和本
节规定评选的候补中标人作为中标人。
招标图纸
随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仅供本次招投标之用,不作为指导施工的图纸使用。
若施工详图与招标图有不同之处,应以施工详图为准。
评标标准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
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 12 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14号)、《贵州省招投标管理条例》及水利部批准的《贵
州省水利水电工程有形市场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建设实际,制
定本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
中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1人;技术、经济、合
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4 人,专家由招标管理机构在开标前 24 小时内到贵州省水
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可由评
招标代理单位: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9
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也可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须报经黔西南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评标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报价合理性、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措施、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力和
施工设备,结合投标人的信誉、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近期财务状况及投标报价
等进行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方式依据投标人的综合评价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后,按
顺序向项目法人推荐中标人和候补中标人,并写出评标报告。项目法人根据评标
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
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之定村原则确定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的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签字等必须真实,
否则,不能作为中标单位。
投标人擅自更改已通过的资格审查和所涉及的内容,更改的内容无效,
不予计分。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某一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
供补充资料、澄清或解释某些问题时,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其自动放弃对
工程投标的进一步竞争权。投标人提供的补充资料、澄清或解释不能造成对原投
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的更改。
废标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密封,封口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的有效代表人的
印章或签字;
投标人未能出示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和有效代表人印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和有效代表人印章的资质证书复
印件的以及投标代表无有效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者有效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注明原因,1个标出现 2个或 2个以上最终报价。
投标报价书(格式页)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的有效代表人的
盖章或签字的;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投标人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
论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有其他违背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和有关法规规定应废标的。
评标价及计算方式
本工程招标项目的拦标价(不含劳动保险费):
C1标段(回龙镇坪寨村):T1=万元;
C2标段(下山镇院子村):T2=万元。
为符合市场客观实际,本工程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标底开标后按下式现场计算。
本工程招标标底(K)=(B1+B2+……+B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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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其中:将各投标人满足区间[,T]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记为 C 值作为招标
标底。Bn为第 n家投标人竞争性投标报价,n为满足招标标底计算范围的投标人
个数。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 T值时,作为无效处理。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
出 T值,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评标标准及评分内容
评标评分采用百分制,按 6 大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具体分项分数如下
表:
1 评分项目 评分分值 主观分值 客观分值
2 投标总报价 60 60
3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
应性、报价合理性
2 23
4 关键岗位人员设置 11 11
5
质量目标、企业认证及
同类工程业绩
5 5
6 施工组织设计 2 2
合计 20 20
100 20 80
评委评分
评委评分由评委客观评分和评委主观评分两部分组成。评委客观评分是
评委共同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客观内容的一致反映,必须统一。评委主观评
分则是评委个人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主观内容的反映,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
为确保公正,有效的评委主观评分 D须满足:≤D≤。E为所有评委主观
评分去掉 1个最高分和 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最终得分为评委有效评分的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
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按高到低的顺序向项目法人推荐中标人和候补中标人。
评标分项评分规则
投标报价得分(客观分值:本项满分 60分)
Y=60-[∣C1-C∣]/C]×100×K
式中:Y—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C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C—招标标底;
K—为
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投标报价合理性(客观分值:本项满分 2分)
1、签字盖章齐全,内容顺序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得 1 分。每误一处扣
分。本项满分 1分。
2、投标文件未出现错误、涂改或插字修改得 分。出现错误后涂改或插字修
改后加盖投标人校正章,每处扣 分;出现错误后涂改或插字修改后未加盖投
标人校正章,每处扣 分;出现错误后未改,每处扣 分。本项满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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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本项满分 分)
①项目经理设置。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核
发的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计 分。无上述证书或资质等级的计
0分。满分 分。
②技术负责人为水利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 分,水利工程师职称计 分,水
利助理工程师职称计 分,其他职称均计 0分。
③项目经理持有有效的 2004 年版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合
格证书的计 分,否则 0分。
④技术负责人持有有效的 2004 年版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
合格证书的计 分,否则 0分。
⑤项目经理持有有效的水利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全国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继续
教育证书》的计 分,否则计 0分。
⑥项目经理持有有效的《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培训合格证书》的计
分,否则计 0分。
⑦技术负责人持有有效的《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培训合格证书》的
计 分,否则计 0分。
关键岗位人员(客观分值:本项满分 5分)
关键岗位人员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爆破员等。关键岗位人
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工具体,职责明确,专业配套,每人单列一表。完全满
足要求的计 分,不符合要求每项扣 分;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齐全的
(复印件)计 分,每缺一项扣 分。
质量目标、企业认证和同类工程业绩(本项满分 2分)
1、质量目标(客观分值)
投标文件明确提出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计 1分,没有质量目标
的计 0分。
2、企业认证(客观分值)
投标人通过 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体系覆盖投标产品(或服务)的计
1分,否则 0分。
3、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问题被通报批评处罚的扣分:部、省主管部门通报批
评、处罚的,每次扣 1分;地市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 分。
施工组织设计(主观分值:本项满分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有下列 8项内容:
1、工程剖析(施工及安装技术与项目管理的难点与重点分析和所采取的对策措
施)
满分:3分
好 3~分中 ~分差 ~0分
2、施工总平面布置满分:2分
好 2~分中 ~分差 ~0分
3、主体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及说明满分:4分
好 4~3分中 ~分差 ~0分
4、施工总进度及施工计划双代号网络图满分:3分
好 3~分中 ~分差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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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5、质量保证措施满分:2分
好 2~分中 ~分差 ~0分
6、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满分:2分
好 2~分中 ~分差 ~0分
7、施工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及其合理性满分:2分
好 2~分中 ~分差:~0分
8、不拖欠民工工资的具体措施满分:2分
好 2~分良 ~差 ~0分
本评村标准和方法未明确的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投诉和举报的行政监督部门
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或相关国家机关投诉和举报。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是:黔西南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纪律及规定
一、开标会议纪律及规定
1、所有参加投标的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会议验证投标人
代表身份时,被验证的投标人代表未到会的视为该投标人弃权投标;会议主持人
未宣布散会擅自早退者,视为放弃投标。
2、评标在开标工作结束后进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
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签字必须真实,如因伪
假或不真实证件、材料而影响中标结果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经有效签字,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5、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 30 日内完成。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 10 日内完
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中标候选名单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
人,并在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 3日后,报黔西南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6、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通知未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在 30 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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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2、投标须知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阅合同的,或者招标
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9、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
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招标人无故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责令改正;造成中
标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招标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
人的责任。
二、评标活动纪律及规定
1、本工程会议进入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置于集体领
导、监督之下。一般情况严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向会议主持人
报告,征得同意后,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二人监督下方可外出,并在指定范围活动,
在规定时间返回评标区。
2、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等
通讯工具,并交纪律监督人员统一保管。评标期间中断一切对外联系,在封闭、
保密的环境下进行评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评标情况泄露给评标工作以外的任何
单位和个人。
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
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4、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
真评审和比较。
5、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要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评标。
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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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3、合同条款
3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 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应是具有本条所
赋予的含义。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已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正式签字署合同书
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本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监理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当事人以及其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
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指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
到监理机构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指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合同文件:指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和图纸。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合同价格:指合同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
金额。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开工通知:指经总监签发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开工日期:指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指专用条款约定的完工日期。
完工日期:指专用条款约定的完工日期。
天:指日历天
技术条款:指列入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经总监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
文件或补充文件。
图纸:指列入本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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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3、合同条款
文和地质勘探资料、水下和地下障碍物等有关资料)。
施工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经总监审核,承包人用以施工的
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投标报价书: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
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工程设备:指构成堤防工程交叉建筑物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
仪器装置(疏浚工程无此项内容)。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
备、器具等。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
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不可抗力:指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
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 2条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
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机构作出解释或修正。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中标通知书。
投标报价书。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条款。
图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 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以及工程所在
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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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3、合同条款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程、规范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提出施工工艺,经总监批准后执行。
第 4条施工图纸。发包人按技术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
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 5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
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二、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 6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对监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和总监理人员
名单通知承包人,并授权总监按期发布开工通知。
办理土地的征用和拆迁、赔偿以及清除施工场地各种障碍等工作,按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入施工场地,保证施工
正常进行。
完成技术条款第 款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场内外施工道路、交通设施
等施工准备工作,提供承包人使用。
委托监理机构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移交现场测量基本控制点、
基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委托监理机构按技术条款第 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并按专
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按第 20条和第 22条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款。
按验收规程和 18条、第 27条的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第 7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在签署合同书
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证件在发包人颁
发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并应认真执行监理机构
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
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按技术条款第 款(2)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
理机构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全过程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保证按国家
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禁止弃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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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3、合同条款
任意堆放,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
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按技术条款第 款至第 款的要求,自行解决施工用电、施工
供水、排水、照明通信等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7.6负责对发包人提交的交通设施在合同实施期内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并承
担费用。承包人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
维护、养护和管理,并承担费用。
7.7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管理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
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疏浚工程无保修期,承包人对已完工验收的疏浚工程不承担
保修责任。
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保护
工作。
在全部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必须按技术条款第 款和 款的要求拆
除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
按专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文件。
第 8条监理人员。总监和监理人员按本合同和监理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
职责。
总监可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某项工作,并将这些人员的姓名通知
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监理机构的指示应有总监或监理工程师签名,必要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在
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现场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补发正
式书面指示。监理工程师未能补发正式书面指示,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凼,声
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指示不合理,应在收到
指示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同时报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书
面意见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因指示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
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承包人只从部监或 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
取得指示。
总监易人,发包人应提前 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 9条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总监
或监理人员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根据合同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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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3、合同条款
指示、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并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
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小时内向监理机构送交报告。
项目经理易人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 7天通知监理机构,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
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报经总监同意。
三、工程进度
第 10 条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监理机构的指示,编
制施工进度计划提交总监审批。总监按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
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是该施工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第 11 条延误开工。总监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
能按技术条款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能按开工日期开工,应在开工日期 7天之前向监理机构提出延期开工申
请并说明理由和要求。监理机构 72 小时内予以答复。监理机构不同意延期开工
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完工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
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7天内未及时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监理机构可通知承包人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72 小时内向监理机构提交
一份补救措施报告,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第 12 条暂停施工。总监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提出暂停全部工程或部分工
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机构指示立即停止。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
停施工,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时,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
人可向监理机构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机构应在接在请求后 48 小时内
予以答复;48小时未予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
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监理机构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
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第 13条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作内容
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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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3、合同条款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72 小时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
此发生的费用向监理机构提出报告,经监理机构审查后报发包人确认答复。监理
机构收到报告后 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
期完工违约金。
第 14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
合同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应在 7天
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提前的时间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赶工费用和奖金。
四、质量与验收
第 15 条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人员资格和组成、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
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第 16 条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地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机构的指示,对
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
量检查,详细做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监理机构审查。承包人
应随时接受监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监
理人员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
费用。因监理人员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
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
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增加的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 17 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
件。发包人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
合同实施过程中要求达到优良标准的,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支付由
此增加的费用,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
监理人员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会定的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
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
质量标准,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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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
用,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提请质量监督部门裁决,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
担。
第 18 条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具备覆盖条件后,应
书面通知监理机构及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通知内容包括验收内容、自检记录、
验收时间和地点。经监理机构及有关方面人员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
验收。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机构及有关方面人员到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
机构有权批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等方式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员因故无法按约定时限到场验收,应通知承包人延期验收或视为已经批准
承包人覆盖。
五、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 19 条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经监理机构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超过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监理机构确认的设计变更。
第 3条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价差引起的价格调整。
专作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除第 款和第 款以外,其余各款调整金额仅考虑增减总金额超过
合同价格的 15%以外的部分。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
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予以复核,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监理机构 21 天
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核准,并作为完工结算依据。
第 20 条工程款预付。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20。发包人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发包人不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预付,承包人在
约定预付时间 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通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
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预付通知 7天后减缓施工速度,直至停止施工,发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21条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
间,向监理机构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在接到报告 7天内按技术条
款规定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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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3、合同条款
法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应支付的工程款,若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
人应按监理机构的批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总监应在 72
小时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机构在核实应支付的工程款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预留保留金。
第 22 条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对总监签认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进行审批,并按
时支付工程款。若包人在总监理签字 14 天人不予支付,承包要可向发包人发出
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发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
通知 7天后减缓施工速度,直至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工程款。协议
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总监签字后第 14天起计算的工程价款利息。
第 23 条工程结算。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时间向监理机构提交完工结算报告。监理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发包人,发包
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 28 天内予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结算。
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比例预留的保留金,应在保修期满后 21 天内结算,
将保留金退完承包人。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机构有权
的付款证书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 24 条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设计
要求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承包人应及时将其与供货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副本提交监理机构。在材料设备到
货 24 小时前通知监理机构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监理机构拒绝验
收签字,由承包人按照监理机构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
材料设备,监理机构拒绝验收签字,由承包人按照监理机构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
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变更
第 25条变更。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
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4)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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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增加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
以上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
响其原定的单价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
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改变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应由发包人上报并经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工程
的任何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承得相应图和说明。
(2)承包人由到监理机构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若检查出属于第 款变更范围
的变更项目,而监理机构未发出该项目的变更指示,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
后 7天内或开始执行前(以日期早者为准)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送监理
机构,监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 7天内答复承包人:若同意作为变更,应及时补
发变更指示,若不同意变更,亦应在上述时限内答复承包人。监理机构未在 7天
内答复承包人,则视为监理机构已同意承包提出的变更要求。
(3)监理机构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图纸和文件前检查出属于第 款变更范围的
变更项目,应由监理机构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后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并
抄送发包人。
(4)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和有关文件、
图纸以及第 26条中指明的变更处理原则。
(5)没有监理机构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设计变更。
(6)除设计变更以外,其他变更应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同意。
第 26条确定变更单价和工期。作出第 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
内承包人按下列原则提出变更报告书,监理机构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
作出调整单价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经发包人同意后,通知承包人。
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项目的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
项目的单价作为估价的基础,确定变更后的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可供参考,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的单价。
变更需要延长或缩短工期时,由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承包人对监理机构提出的变更决定持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通
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则应在收到通知 7天内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
就监理机构的决定取得一致意见时,监理机构可暂停认为其变更处理意见是合适
的,并将其暂定的变更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此时承包人应遵照执
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在收到监理机构变更决定后 14天内按第 29条规定提
取争议解决,若在时限内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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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则监理机构的变更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八、过错工与保修
第 27 条完工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或某一单位工程时,可申请完工
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即可
申请对合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按照技术条款的要求向监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
告(附完工验收资料),并抄发包人。监理机构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
条件,应报发包人由期按照验收规程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或授
权监理机构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在移产中应写明实际完工日期。
单位工程验收。监理机构对承包人提出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审核后,提请
发包人按照验收规程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
告的附件。
监理机构应根据疏浚工程的进展情况,按照验收规程及时组织进行分部工程
或报请发包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签发完工证明,全部工程完工后应签发
工程移交证书。
第 28 条工程保修。保修期至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全部工程实际完工日期起,保
修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验收的单位工程
和分部工程,其保修亦按全部工程完工日期算起。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缺陷修复工作和未移交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
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在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 21 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机构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
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复修,则需在承包人按监理机构的
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后,再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按第 23条规定退还保留金。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 29 条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何一方对监理机构做出决定持有
异议,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
决:
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
因使调解结果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或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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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回龙镇、下山镇烟水工程 3、合同条款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计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
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 30 条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的行为,
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方和监理机构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
否则有权暂停施工,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
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
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发出书
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工程款,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有
取改正措施所增加费用,并按第 13 条的规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并赔偿因违
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
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 7天通知违
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31 条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
同有关条款按以上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 21 天内,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并抄送发
包人。
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
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监理机构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与发包人和
承包人进行协调后做出决定,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在收到监理机构的决定 14
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十、其它
第 32 条安全施工。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安全及治安、消防和防汛抗
灾工作。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认真做好管辖区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及消防、
防汛和抗灾工作。监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
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
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
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监理机构、发包人和上级
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承包人在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
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机构审核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发包
人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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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
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
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技术条款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
机构,监理机构会同发包人与有关单位研究后确定。若建议被采纳,需山监理人
员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如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则发包人应按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 34条化石和文物。承包人在施工中发掘的文物、古墓、古建筑物基础和结构、
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等均属国家财产,应按国家文物管理
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并应在 4小时内通知监理机构、发包人和有关部
门,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 35条工程分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要求,选择分包人,并经发包人批准,
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拟分包的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资
质,需经监理机构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副本应送发包人备案。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
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承包人对分包人工作和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
人应派驻相应监督及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应视为
承包人违约。
发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指定分包人,应取得承包方的同意,由发包人协调承包
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分包人
造成的与分包工作有关一切索赔、诉讼、赔偿等责任,由分包人直接向发包人负
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第 36 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并在 24 小时内向监理机构和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
理机构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7天向
监理机构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 37 条保险(如有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负责办理工程和在施
工场地监理机构人员及第三方人员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承包人负责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
用。
第 38 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承发包双方之外原因导
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
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撒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
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 39 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人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发包人,且保修
期满并已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
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 40 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后
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当需要时增
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
第 1条词语涵义
发包人:兴仁县水利局
承包人:
监理人: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工程
(1)永久工程包适丛工工程:
①.水厂、进厂公路、高位水池
(2)临时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①.施工导流;
②.临时交通;
③.临时房屋;
④.其他临时工程
1.15开工日期:
1.16完工日期:
第 2条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可视其内容的重要性和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通
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各项顺序间,内容重要的,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
列入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 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1)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规章
(3)施工工艺提供的时间和要求:
第 4条施工图纸
图纸特殊保密的费用;
二、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 6条发包入主要义务和责任。
总监应于开工日期 3 天前发布开工通知。
提供施工用地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7 天。
水电线路接入施工场地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7 天。
场内外施工道路、交通设施等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间:
以书面形式提交测量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时间:开
工前 7天。
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3天。
第 7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余额为合同价格的 5%,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的
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30%。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山承包人负责保
护费用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为 4份
第 8条监理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现场监理工员名单:
(2)监理机构被授权的范围:
三、工程进度
第 13条工期延误。
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赶工费用外,并顺延工期:由
承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
工违约金,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元,但最终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
同价格的 10%。
四、质量与验收
第 15条质量管理。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时间
第 17条工程质量等级。
要求达到优良标准的工程部位有:
第 18条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一览表:
五、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 19条合同价格及调整。
(1)调整的内容:
(2)调整的方式:
(3)价差调整的内容与方法: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涨幅范围以外的部分±调整。
第 20条工程款预付。
(1)预付工程款部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
(2)预付时间和比例:合同签订后 7 天内,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
的 55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 45 %。
(3)扣回时间:工程进度款拨付到合同价款 20 %时,开始抵扣预付款,直至
拨付到合同价款 90 %时全部扣清。
(4)发包人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承包人垫付工程款的银行同期
利息。
第 21条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1)承包人提交月进度款申请报告的时间为:每月 25 日前按监理机构和
业主提供的格式填报,由监理机构和业主核实确认:
(2)从第一月支付工程款开始扣保留金,支付工程款时扣 10%的保留金,直
至扣的保留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 5%为止。
第 22条工程款支付。
(2)发包人延期付款应支付工程款利息的利率:
第 23条工程结算。
(1)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完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2)发包人支付结算款的时间:批准承包人结算后 28 天内。
(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不按本条(2)款的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从违约第 28
天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结算款利息。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 23条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增加条款: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需要指定部分材料设备的供应来源
时加下款:发包人指定供货来源的材料设备。
(1)材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厂家和交货地点表:
(2)承包人按监理机构指定的格式和时间,提供上述材料设备的需用计划,
经监理机构批准后与指定供货厂家按(1)项要求签订供货合同,并将副本提交监
理机构。
(3)承包人负责上述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承担全部费用。
(4)上述供货厂家不能按供货合同供货造成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
承包人共同与供货厂家交涉,并依据原因分担责任。
七、变更
第 25条变更。
本款(2)中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的百分比为 15 %;
若用于河道疏浚工程时,本款应增加第(8)项:
(8)河道疏浚工程的变更造成承包人无法使用原选用的疏浚设备完成变更工
作量时,除非合同双方协商同意按变更处理,承包人可以不实施这项变更工作。
第 26条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
(1)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机构发出变更指示后上天内。
(2)监理机构审核变更报价书,提出变更决定的时间:在承包人提出变更报
价书后工天内。
八、完工与保修
第 27条完工验收。
承包人提交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时间:完工后 14 天内;发包
人或监理机构组织验收时间: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 7天内进行。签发移交证书进
间: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单位工程验收时间: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报告后 7 天内进行。
疏浚工程验收时间:在收到承包人分部或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 I天
内进行。签发移交证书或完工证明的时间:验收合格后上天内。
第 28条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
(2)保修期限:
(3)保留金支付方法: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 29条争议。
(1)争议的解决程序:
(2)仲裁范围和拟选择的仲裁机构:
第 30条违约。
如违约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十、其他
第 33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1)需采用的专利技术:
(2)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 34条化石和文物。如发生
第 35条工程分包。
(1)可以分包的工作内容:
(2)分包人资质要求:
双方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另签补充协议。
(3)分包工程价格的结算方式
第 36条保险
1.税金及费率
三税税金税率为 %。
4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4.1协议书
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
合同编号: XRYS2008/C1、C2
兴义市水利局(以下称发包人)拟实施 兴仁县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
水工程(合同编号:XRYS2008/C1、C2 ),接受了 (以下称承包人)的
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200年 月 日签署了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总金
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 2 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
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仂、议书和备忘录)(6)技术条款:
(2)中标通知书;(7)图纸;
(3)投标报价书;(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专用合同条款;(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
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
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
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
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捡世。其中正本苞俭,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扭俭,发包人和
承包人各执叁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分送有关单,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姓名/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外,其它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也均应在本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格式)
因被保证人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
订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合同编号:XRYS2008/C1、
C2),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
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至上述合同生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应为保修责
任终止日期)。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违约,你方要求赔偿
损失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 7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
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款通知应
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写明要求提款的金额,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造
成你方损失情况的材料。
4.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保证人: (名称和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及签字
200 年 月 日
4.3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书(格式)
兴仁县水利局:
因被保证人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兴仁县回龙
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合同编号:XRYS2008/C1、C2),我方已接受
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的履约担保书,为其担保。
1.如被保证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违约,使你方蒙受损失,而你方已按合同
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你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并附有说明被
保证人违约使你方蒙受损失情况的材料,我方受到收到你方的索赔通知后将立即
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进行补救:
(1)代替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2)支付你方由于被保证人违约而蒙受损失的金额,但其总金额不超过担保
金额。
2.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第 39条
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本担保书的有效期自上述合同生效日起到一年一月一日(保修责任终止日期)
止。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由你方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保证人: (名称和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及签字)
200 年 月 日
4.4工程预付款保函
工程预付款保函(格式)
兴仁县水利局:
因被保证人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兴仁县回龙
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合同编号:XRYS2008/C1、C2),并按该合同
约定在取得第一次工程预付款前应向你方提交工程预付款保函。我方已接受被保
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约定使用并按期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
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工程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你方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收
回全部工程预付款之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若被保证人未将工程预付款用于上述合同项下的工
程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天(日历
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
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说明被保证人的违约情况和要求提款的金额。
4.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保证人: (名称和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及签字)
200 年 月 日
5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函和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书(格式)
合同名称: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
合同编号:XRYS2008/C1、C2)
兴仁县水利局:
1、已仔细研究了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合同编号:
XRYS2008/C1、C2),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及单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全部
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
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6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
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
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报价书附上投标保证金函一份,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4、一旦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
表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
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作为我方的履
约担保。
(4)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
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5、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标人: (名称和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及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200 年 月 日
5.2投标保证金函
投标保证金函(格式)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鉴于我单位参加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合同编号:
XRYS2008/C1、C2)的投标,随同投标书,我方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
元整(¥ 元)并作出如下保证:
(1)本保证金的有效期自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若
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经我方同意后,本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2)在本保证金有效期内,如我方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1)放弃投标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3)中标后,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保证人: (名称和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及签字)
200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
兴仁县水利局: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
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 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下山镇院子村烟水
工程(合同编号:XRYS2008/C1、C2)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名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除了该联合体的责任方盖章及法定代表签名外,其他
各成员也应盖公章并由其法人代表签名。)
6工程量清单
6.1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同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地质、图纸
等照阅读。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
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经监理
签证和发包方计量的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
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允许范围内的超挖超填摊销费。
投标人投标时,其工程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可暂按工程量清单各组项目的合
计金额(不包括备用金、工程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 0.5%计列,施工设备险和人
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第 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自
行测算,并摊入有关项目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有关上述 4项保险费用的计量
和支付办法规定见《技术条款》第 1章内。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
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
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
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和“合价”栏均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
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
和合价,则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及投标总报价内。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
条款》有关部分。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备用金是用于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
备用金额,应由招标人填写,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使用。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
门的规章以及贵州省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他
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
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认为单价有明显错误时
(如小数点移位等),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合计金额不吻合
时,应以修整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
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本工程合同形式:永久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临时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工
程量清单中注明的除外)。本工程招投标文件所采用的货币一律为人民币。
投标单位在填写工程量报价表时,应对各项报价作仔细的平衡,在工程量
报价表中不应出现某些主要项目报价过茴 i丛而引起其他项目报价偏低的现象。
招标人在认可前有权对投标人的各项报价提出平衡意见,与投标人协商调整,同
时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潜在的招标人的胁迫性报价。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和报价汇总
项目分组
见工程量清单分组模式。
投标报价汇总
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汇总表分为汇总各组工程量清单的报价金额 A 加上招标人列
出的备用金金额得出投标总报价。
工程量清单(格式)
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 -1投标报价汇总表(合同编号:XRYS2008/C1、C2)
组号 分组工程名称 报价金额(元) 备注
1 建筑工程
2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4 临时工程
合计(A)
备用金金额(B): 元
投标总报价(A)+(B): 元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分组工程量清单
-1第 1组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XRYS2008/C1)
表 1:组号:1-1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 分组名称:建筑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
位
工程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合计
1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水厂
1#水源处理
稀泥开挖 m3
C25钢筋砼 m3
浆砌石 m3
M10砂浆抹面 m2
C15底板砼 m3
干砌块石 m3
钢筋制作安装 kg
2#水源处理
稀泥开挖 m3 31
浆砌石 m3
集水池
土方开挖 m3 285
石方开挖 m3 170
稀泥开挖 m3 120
C15砼垫层 m3
C25钢筋砼 m3
浆砌标砖 m3
钢筋制作安装 kg 7157
水池构造配件 套 1
清水池
土方开挖 m3 175
石方开挖 m3 105
稀泥开挖 m3 70
C15砼垫层 m3 4
C25钢筋砼 m3
浆砌标砖 m3
钢筋制作安装 kg 4072
水池构造配件 套 1
排水沟
土方开挖 m3 48
浆砌标砖 m3
C15底板砼 m3
碎石垫层 m3
房屋
土方开挖 m3 65
石方开挖 m3 30
建筑面积 m3
浆砌标砖 m3
C15砼地沟底 m3
碎石垫层 m3
M0砂浆抹面 m2
C25钢筋砼 m3
钢筋制作安装 kg 90
围墙及地坪
土方开挖 m3 375
石方开挖 m3 160
浆砌石 m3 36
C15地坪砼 m3
碎石垫层 m3
浆砌标砖 m3 88
M10砂浆抹面 m2 375
大门 大道 1
厂区绿化
植草 m2 420
植树 株 18
提水管道
管槽
土方开挖 m3 31
石方开挖 m3 45
镇支墩
土方开挖 m3
浆砌石 m3 101
C15砼 m3 11
高位水池
水池
土方开挖 m3 402
石方开挖 m3 220
C25钢筋砼 m3
C15砼垫层 m3
钢筋制作安装 kg 7376
浆砌标砖 m3
水池构造配件 套 1
闸阀井(含排水沟)
土方开挖 m3 30
石方开挖 m3 12
m3
kg 30
m3
m3
m3
土方开挖 m3 6170
石方开挖 m3 2850
碎石垫层 m3 220
浆砌块石 m3
闸阀井
土方开挖 m3 183
石方开挖 m3 65
浆砌标砖 m3
C25钢筋砼 m3 9
C15底板砼 m3
干砌块石 m3
钢筋制作安装 kg 520
灌桩
C25钢筋砼预制灌桩 m3 274
土方开挖 m3 67
石方开挖 m3 29
进厂公路
土方开挖 m3 2786
石方开挖 m3 490
C15砼压顶 m3
浆砌块石 m3 288
碎石垫层 m3
干砌块石 m3
合计 元(汇入报价汇总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名)
-2第 2组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XRYS2008/C1)
组号:2-2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分组名称:管道、管件、设备及安装工程
单价(元) 合价(元)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单
位
数量 设备
费
安装
费
设备
费
安装
费
备注
2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输配电线路
10KV输电线 km
100KVA变压器 台 1
其它设备 套 1
380V低压配电线缆 m 120
运杂费 % 3
水厂
取水工程
.
1
立式离心泵 SLS66-160(I)A
套 2
.
2
起动柜
台 1
.
3
其它材料
.
4
运杂费
% 3
净水设备
.
1
重力式无阀过滤器 ZWLS-60
套 1
.
2
二氧化氯发生器 CLO-B50
套 1
.
3
其他材料
.
4
运杂费
% 3
加压设备
.
1
多级卧式离心泵 80SLD46-30×4
套 2
.
2
起动柜 LEC-3HL-□-30
套 1
.
3
其它材料
.
4
运杂费
% 3
3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水厂
取水、净水工程
.
1
DN100镀锌管
T
长 51m
.
2
短管、管件
T
.
3
DN100闸阀
个 2
.
4
DN25PPR加药消毒管
m 30
. 其它材料
5
.
6
运杂费
% 3
加压设备
DN110镀锌管 T 长 36m
短管、管件 T
DN100闸阀 个 2
DN100级缓闭止回阀 个 2
其它材料
运杂费 % 3
提水管道
T型 DN125球墨铸铁管 T 长 438m
DN125闸阀 个 1
短管、管件 T
其它材料
运杂费 % 3
供水管道 3
人饮部分
PE塑料管(DN160) m 426 承压
PE塑料管(DN90) m 280 承压
DN65镀锌管 T 长 3546m
DN40镀锌管 T 长 360m
管件、闸阀
其它材料
运杂费 % 3
灌溉部分
PE塑料管(DN160) m 837 承压
PE塑料管(DN140) m 530 承压
PE塑料管(DN125) m 53 承压
PE塑料管(DN110) m 159 承压
PE塑料管(DN90) m 265 承压
PE塑料管(DN75) m 159 承压
PE塑料管(DN63) m 1272 承压
PE塑料管(DN50) m 3604 承压
PE塑料管(DN40) m 2120 承压
0
PE塑料管(DN32)
m 2883
承压
1
管件、闸阀
2
运杂费
%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名)
-1第 1组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XRYS2008/C2)
表 1:组号 1-1兴仁县下山镇院子村 分组名称:建筑工程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单
位
工程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合计
1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水池集水池及站房
土方开挖 m3
稀泥开挖 m3
石方开挖 m3
C25钢筋砼盖板 m3
C15块石砼 m3
C15底板砼 m2
干砌块石 m3
碎石垫层 m3
浆砌标砖 m3
钢筋制作安装 kg
水源渠道工程
土方开挖 m3
石方开挖 m3 20
稀泥开挖 m3
C15块石砼 m3
C15砼 m3
碎石垫层 m3
C25钢筋砼 m3
钢筋制作安装 kg
牛角山高位水池
土方开挖 m3
石方开挖 m3
C15块石砼 m3
C15砼底 m3
碎石垫层 m3
C25钢筋砼盖板 m3
钢筋制作安装 kg 168
高位水池
土方开挖 m3
石方开挖 m3
浆砌块石 m3
浆砌料石 m3
C15砼 m3
C25钢筋砼 m3
M10砂浆抹面 m3
M0砂浆勾缝 m3
碎石垫层 m3
钢筋制作安装 kg
提水管槽
土方开挖 m3
石方开挖 m3
浆砌块石 m3
提水管镇支墩
土方开挖 m3
浆砌块石 m3
C15砼 m3
供水管槽
土方开挖 m3
石方开挖 m3
浆砌块石 m3
C15砼 m3
供水闸门井
土方开挖 m3
石方开挖 m3
浆砌标砖 m3
C25钢筋砼 m3
C15底板砼 m3
干砌块石 m3
钢筋制作安装 kg
合计 元(汇入报价汇总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3第 2组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XRYS2008/C2)
组号: 2-2兴仁县下山镇院子村 分组名称:管道、管件、设备及安装工程
单价(元) 合价(元)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单
位
数量 设备
费
安装
费
设备
费
安装
费
备注
2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输配电线路
380V输电线 km 含安装费
水泵
SLS系列 40-200(I) 台 1 含三阀
3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
工程
镀锌管
管道
φ65镀锌管 T
φ40镀锌管 T
管件 % 8
PE塑料管
管道
φ110塑料管 m 1770
φ90塑料管 m 510
φ63塑料管 m 3050
φ50塑料管 m 2253
φ40塑料管 m 4017
φ32塑料管 m 2597
φ25塑料管 m 4240
管件及闸阀 % 12
灌桩 个 234
合计 元(汇入报价汇总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42表 -2第 2组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XRYS2008/C1)
组号:2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 分组名称: 临时工程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临时工程
施工排水
施工便道
临时库房
合计 元(汇入报价汇总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52表 -2第 2组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XRYS2008/C2)
组号:2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 分组名称: 临时工程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临时工程
施工排水
施工便道 Km
施工用水
施工用电
临时工棚
其它临时工程
合计 元(汇入报价汇总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7投标辅助资料
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
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中一致。
单价分析表(格式)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价: 。
编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直接工程费
直接费
人工费
材料费
(1)
(2)
…
机械使用费
(1)
(2)
…
其它直接费
现场经费
2 间接费
3 利润
4 (材料调差)
5 税金
合计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格式)
编号 分项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合计 元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格式)
1、名称、地址和通讯代码
(1)名称: 黔西南州方程建筑总公司
(2)地址:兴义市瑞金路 47号(泉汇大酒店)
(3)网址:
(4)电话: 0859-
(5)传真: 562400
2、组织机构
(1)现场机构名称: 兴仁县下山镇、四龙镇烟水工程项目部
(2)项目经理姓名: 李国吾
(3)技术负责人姓名: 彭家避
(4)技术员工人数: 22 人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2 人
中级职称人员: 6 人
初级职称人员: 10 人
技工: 4 人
3、最近五年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工作量与 98要求近三年不符。
年份 金额(元)
4、施工经验
在下表列出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及在施工承建的主要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特征 承担的工作 合同价格
质量评
定等级
开工和完
工年月
5、施工队伍简介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格式)
(每个人员单列一表)
姓名 李国君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78
学历 大专 专业 水利水电 民族 汉
职称 工程师 职务 项目经理 获资格证 项目经理
个人简历
序号 1 2 3 4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特征
合同价格
从事该工程
的时间
施工经历
担任职务
中标后拟定排在
本工程的职务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
员、安全员、爆破员等。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分包情况表
分包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拟分包出去的工程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
拟分包出去的工程项目名称: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人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分包原因:
、分包承担过类拟分包工程的情况
工程名称及特征:
工程造价:
地点:
完工年份:
发包人:名称:
地 址:
、分包人为实施分包工程拟投入的主要人员
(每一个分包项目单列一表)
分包工程项目名称:
名称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其他主要人员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职称
施工经历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电话
传
真通讯代码
网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姓名 出生年月
职
称
技术负责 姓名 出生年月
职
称
企业资质等级 员工总人数(人)
法人营业执照号 项目经理(人)
固定资产(万元) 高级职称(人)
流动资金(万元) 中级职称(人)
名称 初级职称(人)开户
银行 帐号
其
中
技工(人)
最近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近期完成的类拟工程情况
年
年
年
(另附表,格式见《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
情况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格式)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地址:
、合 同 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主要人员姓名、年龄、职称: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工程简况:
、主要建筑物特性:
(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特性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列出其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和特性指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格式)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地址:
、合 同 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主要人员姓名、年龄、职称: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工程简况:
、主要建筑物特性:
(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特性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列出其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和特性指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最近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
其他证明材料)。
、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金额及其来源(附证明材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
第 二 卷
技术条款
目录
1、一般规定
1、一般规定……………………………………………………1-1
说明…………………………………………………………1-1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1-2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2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3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设备……………………………1-5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5
进度计划的实施……………………………………………1-6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7
临时设施……………………………………………………1-8
施工安全保护……………………………………………1-l0
环境保护…………………………………………………1-l3
现场施工测量……………………………………………1-l3
现场试验…………………………………………………1-l4
保险………………………………………………………1-l4
工程量计量方法………………………………………1-15
计量和支付……………………………………………1-l5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l6
一般规定
说明
工程概况
兴仁县回龙镇坪寨村片区烟水配套工程位王兴仁县的东面,回龙镇的西面,距兴
仁县城 35 公里,距回龙镇政府所在地 5 方公里,行政隶属于兴仁县回龙镇,本
次解决 1800 亩烟地灌溉;下山镇院子村烟水工程位于兴仁西北部,兴仁县城北
部,有乡村公路相通,项目区位置距兴仁县城 25 公里,本次解决 1050亩烟地灌
溉。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本合同范围内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为:
(1)、一般项目。包括进出场费用,临时设施,施工交通、供电、供水、照明、
通讯,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附属加工车间,仓库,临时办
公及生活福利房,环境保护设施,保险费用等。
(2)、开挖工程。包括土方和石方开挖。
(3)、砌石、砼工程。
(4)、施工临时工程。
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如下:
(1)、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临时施工用地征用。
(3)、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说明的其它工作。
其他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无其他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工程项目。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
(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
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 7天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
部位施工前 14天提供给承包人。
设计修改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 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
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还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 4天内书面通
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 4天内将修改和
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
该部位开始施工尘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
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
外付款。
(3)由于受永久设备供货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
供施工图纸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
工进度,其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办理。
图纸的份数
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 4 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
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
盖和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l4 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
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
于)本章第 条~第 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
条款》规定由承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
图纸和文件。
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
目报价中。
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天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电子计算软件)报
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7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
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关于工程开工日期
及表述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份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
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持续时间;
3)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4)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5)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
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签收后 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
和设计说明书。上述各项设计应详细表述以下内容:
1)场内交通工程的设计标准、运输量和运输强度,场内施工交通工程的规划布置
及定线以及道路、桥涵、隧道和停车场等的布置图和工程量。
2)施工供电设计标准和施工用电负荷,输电线路配电所和功率补偿装置以及应急
备用电源等的布置图、工程量和全部输配电设备配置一览表。
3)施工供水系统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用水量,施工供水系统的蓄水池、泵站和
供水管路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4)各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的照明设计标准,以及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图和工
程量。
5)施工通信和功能设计,以及通信设施布置图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6)砂石料、土料开采加工系统,各种料物的生产量以及开采加工系统布置图、工程
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
7)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标准和生产量,混凝土拌和、制冷(热)、运输和浇筑的设
备容量选择,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和制冷(热)系统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
览表。
8)各附属加工厂的设计功能,及其务加工厂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9)各种仓库(包括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和堆料场的储存容量选择及其
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10)各项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
一览表。
1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地。
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
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
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
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等。
施工图纸
(1)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
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 14天,由承包人提交该项目的结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
和试验成果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
本章第 条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提供人施工图
纸绘制部设计图、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图纸,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图
纸以及按本技术条款其它各章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丌
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 7天报送监理人审批。
(3)若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须经
监理人批准。
图纸和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 7 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其
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或
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
3)修改后重新递交;或
4)不予批复。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
人在收到批复件后 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交监理人批复。所有修改都应在
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
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
(3)凡合同规定须经理人批准的图件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设备
工程设备的交货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承包人应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
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
人协商确定合同交货日期,并应在收到承包人交货日期计划后 28 天内批复承包
人。
(2)承包人允许提前交货的期限:
1)由发包人提供而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照本条(1)项批准的交货日期交
货,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可比计划提前 56天内到货。提前超过 56天应由发包人
支付保管费用。
2)监理人或发包人应提前 l4 天,将工程设备预计到货日期通知承包人,并在设
备到达卸货地点的 24h 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 3h 以内卸
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逾期保管的费用。
(3)交货日期的变更。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
人批准后,承包人可根据修订后的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免费保管按原
定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变更交货日期而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
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或获得费用补偿。
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发包
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
(2)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由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参加出
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
发包人将不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3)若合同规定由制造厂或发包人发运至工地交货,由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
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承包人将泽工程设备
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材料采购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
应在每月底提交下月的材料采购计划,对有季节性要求的产品,需规定采购的具
体期限。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修订合同进度时,相应材料的采购计划也需报
送监理人审批。
(2)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
货验收的内容包括:
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
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
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各章的
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
4)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
名、规格、数量、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
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
(4)材料的代用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
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
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
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内容和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提出工程
设备的订货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的 l4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
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工程设备采购、
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
(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参加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验收和
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 21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
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地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 l4 天内批
复承包人。
(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①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
②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
③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④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
书等。
(3)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
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
订货及组装设
备资料和有关图纸。
(4)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
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
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更换。
(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
进度计划的实施
季、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提供季、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
(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承包人提供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
劳动力安排;
(2)列出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
(3)提出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
月进度报告
(1)承包商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
包括:
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②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
③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④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⑤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⑥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⑦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⑧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
⑨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以及处理结果;
⑩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
照片。
进度会议
(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未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
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
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
的内容包括:
①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
②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③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④工程质量情况;
⑤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
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
修改关键线路或改
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修订
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审批。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
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
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
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
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
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样品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
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口和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
指标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办理。
(3)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
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
(4)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求,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
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和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
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
临时设施
施工交通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指定的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公
路以及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
并在合同实施期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
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
(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
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
(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
挖和填筑边坡。
(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
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
施工供电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
主降压变电站输出端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
置和功率补偿装置。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
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
(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本配备一定容量的
事故备用电源,除发包人指定的降压变电站发生的电网停电事故外,承包人应自
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
施工供水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
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
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
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
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
施工照明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
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
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第
条的规定。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
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提供方便。
施工通信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邮电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
现场的通信线路和现场的邮电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邮电部门签订协议。
(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信服
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信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
内部通信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办理。
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和土料,并负责砂石料
和土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
理和维修。
(2)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各种
砂石料和土料的需要,进行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后选定,配置的
开采加工设备应满足砂石料和土料的高峰用量要求。
(3)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砂石料的土料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的符合各
专项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
(4)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和布置和设计,
并应做好场院地排水、防洪保护和弃渣处理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混凝土生产系统
(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
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
(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级要求。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第 条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
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和
维修。
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工程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施工机械修配
和加工厂,包括:
①机械修配厂(站);
②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厂;
③钢筋加工厂;
④木材加工厂;
⑤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
(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加工厂的设计、施工及其各项设备和设备和设施的采购、
安装、高度、运行管理和维修。
仓库和堆料场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
维护。
(2)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
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3)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土料、弃渣料及其它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
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雨水冲
刷。
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
筑和公用设施,其内容包括:
①职工宿舍、食堂、医院、急救站和公共卫生等房屋建筑及设施;
②文化娱乐和体育场地及设施;
⑧消防车间的房屋建筑及设施。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
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
施工安全保护
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
在工程开工后 7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
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
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及邻近建筑物防护等安全措施。
(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节第 条的规定编印安全
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 24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
报告。
(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的劳动
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
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照明安全
(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
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 1—1的规定。
表 1-1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
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度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
度
4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
区 50
1
一般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
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
临时生活区道路
30
5
安装间、地下作业掌
子面
110
2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
场
50 6 一般工辅助工厂 110
3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
道
50 7 特殊的维修车间 200
(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 13.3节的规定。在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电压不应大于 36V。
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
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有害气体的控制
在地下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配备对有类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
护面具。一旦发现有毒气体,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监理
人。承包人应在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复工。
炸药、雷管和油料的存放和运输
承包人应将炸药、雷管和油料存放在按本章第 条规定设置的特殊材料库内,
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工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施工现场仓库存放炸药。炸
药库的设计和运输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爆破
(1)承包人应扫本章第 条(1)项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措施文件的规定进行
爆破作业,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的管理规定。
(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
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
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
消防
(1)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
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台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
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
状态。
(2)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
已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
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
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
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人员、财产的安全。
信号
(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
①标准道路信号;
②报警信号;
③危险信号;
④控制信号;
⑤安全信号;
⑥指示信号。
(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
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和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安全防护手册
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
全规程。承包人应收到开工通知后 14 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
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
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2)、升降机和超重机的使用;
(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4)、炸药的储运、运输和使用;
(5)、汽车驾驶安全:
(6)、用电安全;
(7)、地下开挖作业的安全;
(8)、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
(9)、灌浆作业的安全;
(10)、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
(11)、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
(12)、钢结构制造的安装作业的安全;’
(13)、机修作业的安全;
(14)、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15)、高空作业的安全;
(16)、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7)、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18)、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19)、信号和告警知识;
(20)、其它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
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
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
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油等的治理措施;
(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完成后场地清理。
施工弃渣的治理
(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的噪声、粉
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
(2)承包商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
的地点深埋或燃烧处理。承包商人应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
期清扫处理。
场地清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地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
除
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
成环境恢复。
现场施工测量
测量基准
(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地发出开工通知前 7 天,向承
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其基准点(线)的测
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
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 2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
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施工测量
(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
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
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
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
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
(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
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点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现场试验
材料试验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24条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室,配备足
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28 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
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审批。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
外加剂、钢板、钢筋、锚杆、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
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送监理人。
(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
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未建有试验室
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
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现场工艺试验
(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批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碾压混凝
土、喷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土石坝料的碾压试验和焊接试验以及钢筋机械连接
试验等)。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 2 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
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 14
天内批复承包。
保险
投保险种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投保以下险种:
(1)、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
(2)、和第三者责任险;
(3)、施工设备险;
(4)、人身意外伤害险。
保险责任
(1)、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根据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
件》的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2)、施工设备险
施工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
另行支付。
(3)、人身意外伤害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为各自的职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
害险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工程量计量方法
说明
(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计量。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白供一
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
予计量或计算。
(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
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
重量计量的计算
(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
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
(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
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预应力钢绞
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
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
工程理,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
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
面积计量的计算
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批示在现场实际量测
的结构物尺寸线进行计算。
体积计量的计算
(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
人批示在现场量测的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在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
小于 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批
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
(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证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
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
长度计量的计算
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
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
计量和支付
进场费
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应由承包
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项目专列报,发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后 28 天内予
以支付。
临时设施建设费
本章第 节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
目分项列报。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
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全部费用《不包括临时设施设备的购
置费》。
保险费
由发包人按本章第 条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
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
退场费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
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
单》所列总价项目进行专列报,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
撤退工作后予以支付。
其它费用
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
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
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
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
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
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
(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
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
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
(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批示承包人
或
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
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办理。
(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
(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
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故使用本合同范本编制工程技术条款时,应执行其最
新版本。
技术条款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部、水利部等部委及地方
颁布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执行。
详细文本请参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
本》(下册)GF-200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