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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邮〔2010〕117 号
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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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培养我
校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是指以重庆邮电大学(英文: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为完成单
位,我校研究生在科研论文、学术著作、国家专利、科技竞赛或
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以及在科学发现、技术发
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而获得政府
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类型与要求
第四条 政府科学技术奖(含军队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
科学奖:以重庆邮电大学为获奖单位的、我校研究生获得的国家
级、部省级政府科学技术奖、军队科学技术奖和人文社会科学奖。
第五条 科研论文: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本人署名第二、研究生导师署名第一)正
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六条 学术著作:明确标注重庆邮电大学的、我校研究生
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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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家专利: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我校
研究生取得的国家专利,包括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
利。
第八条 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以重庆邮电大学为获奖单位、
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取得的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竞赛或学
科竞赛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九条 政府科学技术奖(单位:元/项)
类别
类型
一等
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 注
国家科学技术奖 200000 80000 /
部省级政府奖
军队科学技术奖
40000 20000 7500
按照研究生排名情况给予
每项政府科学技术奖奖励:
排名第一 100% 、排名第
二 70%、排名第三 50%、
排名第四 30%、排名第五
及其以后 10%。
第十条 政府人文社会科学奖(单位:元/项)
类别
类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
奖
备注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宣传
部等代表国家名义颁发的社
科优秀成果奖
150000 75000 /
中央各部委和国务院各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
义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40000 15000 5000
按 照 研 究 生 排 名
情 况 给 予 每 项 政
府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奖奖励:排名第一
100%、排名第二
70% 、排名第三
50% 、排名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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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排名第五及
其以后 10%。
第十一条 科研论文(单位:元/篇)
(一)自然科学类
载体类别 奖金 备注
Science, Nature 100000
SCI 收录(期刊) 5000
SCI 收录(学术会议论文集) 2500
EI Compendex®收录(期刊) 3000
EI Compendex®收录(学术会议论文集) 1500
检索
EI Page One 和 ISTP 收录 500
一类期刊 2500
国际期刊(外文),二类期刊 1000
1. 同 一 篇 论
文 按 最 高 等
级奖励。2.同
一 作 者 在 同
一 个 会 议 上
发表的论文,
只奖励 1 篇。3.
一类、二类期
刊 以 学 校 科
技 处 认 定 为
准。
(二)人文社科类
载体类别 奖金 备注
中国社会科学;求是(2000 字以上);新华文摘
(转载)
5000
SSCI;A&HCI;一类期刊 2500
二类期刊 1000
1. 同一篇论文按
最高等级奖励。
2. 同一作者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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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HP;南京大学版核心期刊(CSSCI 检索
期刊源);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新华
文摘》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
文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
文科学报文摘》转载或者摘编 3000 字以上;
《通信企业管理》、《中国邮政》
500
一个会议上发表
的论文,只奖励
1 篇。3.一类、二
类期刊以学校科
技处认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单位:元/部)
等 级
国家级
出版社
省部级
出版社
其他
出版社
备 注
专著 5000 2500 1500
译著 2500 1500 1000
编著 2500 1500 1000
1)专著需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
2)国家级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
高教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科学出版
社、三联书店、人民教育出版社、商
务印书馆。
3)字数以 20 万字为基数,每增减 1
万字,相应增减 100 元,超过 50
万字按 50 万字奖励。
4) 作品集按部数计算。
5)按照研究生排名情况给予每部著
作奖励:排名第一 100%、排名第
二 70%、排名第三 50%、排名第
四 30%、排名第五及其以后 10%。
第十三条 国家专利(单位:元/项)
类 别 奖 金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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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5000
实用新型 500
按照研究生排名情况给予每项
国家专利奖励:排名第一 100%、
排名第二 70%、排名第三 50%、
排名第四 30%、排名第五及其以
后的 10%。
第十四条 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单位:元/作品)
类 别
类 型
“挑战杯”全国
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
大学生创业
计划竞赛
学科竞赛或
专业技能
竞赛
备 注
全国赛区特等奖 10000
全国赛区一等奖
或金奖
6000
6000 2000
全国赛区二等奖
或银奖
4000 4000 1500
全国赛区三等奖
或铜奖
2000 1500 1200
重庆赛区特等奖 2000
重庆赛区一等奖
或金奖
1000
1500 1000
重庆赛区二等奖
或银奖
800 1000 800
重庆赛区三等奖
或铜奖
500 600 500
按 照 研 究 生
排 名 情 况 给
予 每 项 科 技
竞赛/学科竞
赛奖励:排名
第一 100%、
排 名 第 二
70%、排名第
三 50%、排名
第四 30%、排
名 第 五 及 其
以后的 10%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 研究生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后填写《重庆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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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向所在学院申报并提交成果
复印件。
第十六条 学院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无异议后,
在每年 4 月 10 日和 10 月 10 日前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
技创新成果奖励汇总表》,连同成果复印件等佐证材料报研究生
部。
第十七条 研究生部复核并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十九条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在校期间
各类评奖评优资格,追回所发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
负责解释。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大学生 研究生 科技创新 成果 奖励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