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绩效考核细则
一、总则
为明确维修工的职责、确保工作质量,提高维修效率,本细则特制定以下绩效考核标准。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1. 现金报销审核
- 每日审核各部门报销单据,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与所附单据相符。
- 审核单据上的单位名称、日期、金额、印章等信息,对差旅报销单进行细致审查。
-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当月发现并纠正记过;次月查出或造成损失,视情况扣分,
若出错金额大于 5000元,扣 XX分。
2. 打印报表与出纳付款
- 按月打印报销安排表,每月 3日、13日、23日分别提交给出纳。
- 未按时完成每次扣 XX分。
3. 到款确认与收款明细核对
- 每日录入收款信息,每月 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录入与对账。
- 核对收款明细并打印给销售部门。
- 未完成或错误,视情况扣分。
4. 汇款申请单审核与传递
- 每日审核汇款申请单,对采购员确定的单价、数量、金额与入库情况进行核对。
- 及时传递单据给出纳安排汇款。
-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未按要求操作扣分。
5. 入库单录入与审核
- 每日录入仓库的入库单,注意数量、单价、金额的正确性。
- 每月 6日前完成上月所有入库单的录入。
-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未按要求操作扣分。
6. 销售收入确认
- 每月 6日根据凭证确认上月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必须明确客户名称,确保一致。
- 未按要求操作扣分。
7. 成本跟踪与归集
- 每日根据专项领料单对成本进行跟踪审核与归集。
- 三包成本、售配件成本、车间领用成本等均需及时跟踪。
- 每月 6日前完成上月工作。
- 未按要求操作扣分。
8. 发票催促与核查
- 催促并核查各项发票,及时交接给记账会计。
- 增值税专用发票积压超过期限,给予票面税额商品 %经济处罚,并扣分。
9. 客户对账单核对与盖章
- 核对客户对账单或催款函,无误后签字并交印章管理员盖章。
- 未按要求操作扣分。
10. 记账与统计报表编报
- 记账会计按时完成账务处理,每月 20日前完成上月记账凭证输入。
- 记账人员按时编报统计报表,准确及时。
- 未按要求操作扣分。
11. 发票管理
- 跟踪发票使用情况,防止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 按规定时限注销发票。
- 未按要求操作扣分。
12. 会计凭证归档与装订
- 按时归档会计凭证,装订成册,编号完整。
- 未按要求操作扣分。
13. 发票跟踪与催收
- 对检定费、会员费、运输费等发票进行跟踪,并打印对账表给业务部门催收。
- 财务工作规范,经审计、检查无处罚现象。
- 未按要求操作扣分,受到处罚不得分。
14. 临时任务完成
- 完成领导临时交代的任务。
- 未按时完成的扣 XX元/次,不完成的扣 XX元/次。
15. 合同台账建立与客户对账单核对
- 建立合同台账,登记合同信息。
- 对客户对账单或催款函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盖章。
- 未按要求操作扣分。
16. 工作改进与贡献
- 维修人员在工作中改进方法、提高效率、为公司开源节流做出贡献的,可提出书
面申请,给予附加分数或物质奖励。
三、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维修工所在部门负责解释与监督。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