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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业务的消费税计算
二、特殊业务的消费税计算
三、进口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四、出口消费品退免税计算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业务的消费税计算
(一)三种计税公式
1.从价计征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2)计征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 X 税率
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A.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计算消费
税和增值税时,如果是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均要换算
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即换算为应税销售额.
B.换算公式与增值税中含税销售额的换算相同
温馨提示
[案例3-4]
[案例3-4]大连万通汽车轮胎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
向中国第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春)销售轮胎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
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根据消费税法的最新规定,轮胎的消费税税
率为3%.请计算大连万通汽车轮胎生产企业2006年6月应当缴纳的消费
税额.
参考答案:
(1)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0÷(1+17%)
=(万)
(2)应纳消费税额=应税销售额 X 税率
= X 3%
=(万)
2.从量计征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的应纳税额计算
(2)计征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 X 单位税额
[案例3-5]
[案例3-5]
浙江咸亨酒店集团2005年10月销售太雕牌黄酒100吨,每吨的出厂价为
8000元.请计算咸亨酒店集团2005年10月份的应纳消费税额.
参考答案: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 X 单位税额
=100 X 240
=24000(元)
A.使用“从量计征”的,与销售的单价无关,只与销售
数量相关联.
B.黄酒适用定额税率:24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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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合计征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白酒和普通卷烟
(2)计征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 X 税率+应税销售数量 X 单位税额
混合计征,为从量定额征收和从价定率相结合,即先
对烟酒从量定额计征,然后再按照其价格从价计征
温馨提示
[案例3-6]
[案例3-6]山西汾酒有限公司2006年8月生产汾酒10吨,按出厂价取得销
售收入100万元.请计算汾酒集团2006年8月份的应纳消费税额.
参考答案:
1.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 X 单位税额
=(10 X 2000) X
=10000(元)
2.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 X 税率
=100 X 20%
=20(万)
3.汾酒有限公司总应纳消费税额=1+20=21(万)
(二)“从价计征”中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规定
除个别特殊产品或特殊情况外,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与增值税应税销
售额的确定相同.
(1)消费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P92与增值税一致)
(2)消费税应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
2.包装物押金的应税销售额确定
(1)一般包装物押金
单独核算、押期1年以内且未逾期的,不并入应税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与增值税相同)
(2)从量计征产品包装物押金
黄酒、啤酒、成品油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与消费税无关
(3)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押金时计征消费税(与增值税
一致)
3.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
(或销售数量)
注意:一是厂部拨给门市部时不纳税,二是含税收入的换算
[案例3-7]福建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份,对外销售“惠泉
牌”啤酒100吨,取得含税收入50万元(含包装物押金);同月对外销
售“金小麦牌”啤酒20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
金5万元.请计算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纳消费税额.
注:(3)啤酒的适用税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
税)3000元以上的,税率为250元/吨;3000元以下的,税率为220元/吨
[案例3-7]
参考答案:
1.惠泉牌啤酒的应纳消费税计算
(1)惠泉牌啤酒的含税出厂价=500000÷100=5000(元)
(2)不含税出厂价= 5000÷(1+17%)=
(3)由上可知“惠泉牌”啤酒的出厂价大于3000元/吨,因此,惠泉牌啤酒的消费税税率即为250元/吨
(4)惠泉牌啤酒的应纳消费税=100 X 250=25000(元)
2.金小麦啤酒的应纳消费税计算
(1)啤酒不含税出厂价=400000÷200=2000(元)
(2)每吨包装物押金=50000÷200=250(元)
(3)包装物不含税收入=250÷(1+17%)=
(4)金小麦啤酒的最终出厂价=2000+=
(5)由上可知,金小麦啤酒的出厂价显然小于3000元/吨,故可知金小麦啤酒的税率为220元/吨
(6)金小麦啤酒的应纳消费税=200 X 220
=44000(元)
3.惠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纳消费税额=25000+44000
=69000(元)
从量计征中,包装物不会单独计算消费税,但其影响
出厂价,从而最终影响适用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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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量计征中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1.对外销售:按实际销售数量计征
2.自产自用:按实际移送使用的数量计征
3.委托加工:按收回的数量计征
4.进口:按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计征
二、特殊业务的消费税计算
(一)自产自用
1.何谓自产自用
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对外直接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
产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2.计税原则: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于转移时征收消费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
消费税税目中的14种产品以外的产品。比如用于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提供劳务以及用于职工福
利、赞助、奖励、样品等等。(P98)
温馨提示
[案例3-8]
[案例3-8]判定下列行为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
1.共青城鸭鸭集团将自产的羽绒服用于集团职工运动会奖品
2.青岛海尔集团将自产的海尔电视机赠送给井冈山希望小学
3.贵州茅台酒业将自产的茅台酒招待来洽谈业务的台湾商人
4.广丰卷烟厂将自产的烟叶制作成烟丝,而后用烟丝制作成卷烟,对于
烟丝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
5.某酒精厂将自产的酒精用于生产碘酒
参考答案:
3、5征消费税;1 、 2 、 4不征消费税
3.计税方法
A.有同类产品对外销售的——单价或加权平均价
(1)按照同类产品当月或最近月份对外销售价格加权平均计算
(与增值税相同)
(2)下列两类,按同类产品对外销售的最高售价计算
(消费税独有)
a.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b.用于对外投资和抵偿债务
按加权平均计算时,与增值税相同,售价明显偏低
又无正当理由或无售价的,不得列入加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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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同类产品销售单价 X 自产自用数量 X 税率
[案例3-9]广州宝洁有限公司2006年9月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200以福利的
形式发给职工,同月该化妆品在天河城商场专卖店售价为1000元/套,
售出30套;在市长大厦专卖店售价为每套1200元/套,售出50套;在中
华广场专卖店售价为1100元/套,售出50套,以上价款均为不含增值税
的价款。请计算宝洁公司应纳消费税额。
[案例3-9]
参考答案:
(1)化妆品单价=1000X30+1200X50+1100X50÷30+50+50
(元)
(2)商场应纳税额=(1000X30+1200X50+1100X50)X30%
=43500(元)
(3)福利部分应纳税额=X200X30%
=(元)
(4)宝洁公司总应纳消费税额=43500+
=(元)
B.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的——组价计税法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组价X税率
组价中的消费税并不相同,适用原则如下:
1.从量计征:消费税为单位税额,公式演变为: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单位税额
2.从价计征和混合计征:公式演变为: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特别提醒
消费税成本利润率
1.上述五类产品不管征增值税,还是征收消费税,其
成本利润率按上表中确定
2.其他产品(非消费税品)的增值税成本利润率统一为10%
5%
其他应税税目
6%
贵重首饰、珠宝玉石、摩托车
8%
乘用车
10%
白酒、卷烟、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4类)
20%
高档手表
成本利润率
税目
特别提醒
[案例3-10]
[案例3-10]
泉州玫林日用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奖励职工,成本为6000
元,该化妆品市场上无同类产品销售,但知道该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
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请计算该企业应交纳的消费税额。
参考答案
(1)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6000X(1+5%)÷(1-30%)
=9000(元)
(2)应纳消费税额=组价X税率
=9000X30%
=2700(元)
(二)委托加工
1.委托加工与非委托加工
A.委托加工
(1)含义: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费,并为其加工。
(2)税法处理:按“加工业务”征收消费税
B.非委托加工
(1)含义:受托方代购原料,并为其加工,或受托方先将材料销售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或委托方签发订单受托方照单下料加工等等
(2)税法处理:按“自制产品销售”征收消费税,即视同一般销售
2.计税方法
A.有同类产品对外销售的——单价或加权平均价
(1)按照同类产品当月或最近月份对外销售价格加权平均计算
(2)具体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同类产品销售单价 X 委托加工数量 X 税率
按加权平均计算时,与增值税相同,售价明显偏低
又无正当理由或无售价的,不得列入加权计算。
温馨提示
B.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的——组价计税法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组价X税率
[案例3-11]某生产企业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本月接受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收取的加工费和税金为18万和万;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
本为585万。请计算生产企业本月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
15%)
①材料成本:是指实际成本,但不含进项税额
②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
的全部费用,包括受托方代垫的辅助材料,不含增值
税,也不包括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税款的处理
A、受托方受罚:处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B、委托方补税:已销售的,按销售额补税;未销售的,按组价补税
应注意的问题: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温馨提示
[案例3-11]
参考答案:
(1)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585+18)÷(1-15%)
=(万)
(2)委托加工的应纳消费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组价X税率
=X15%
=(万)
委托加工的应纳消费税额的组成价格计算中,材料成本
和加工费均为不含增值税税金的成本和加工费
温馨提示
(三)已纳税款处理
(1)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扣除
A。扣除范围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化妆产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d.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e.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f.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上述可扣除的必须是同一税目。
温馨提示
B。扣税方法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
消费品买价×当期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
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案例3-11]某卷烟生产企业,6月初库存的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
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
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已纳消费税
参考答案
(1)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2)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的买价=20+50-10=60万
(3)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额=60X30%=18万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扣除
A。扣除范围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产品生产的化妆品;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e.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f.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上述可扣除的必须是同一税目。
温馨提示
B。扣税方法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消费品已纳税款-期
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三、进口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一)3个注意的问题
1.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2.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3.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免
(二)具体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组成价格 X 消费税税率
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案例3-12]
[案例3-12]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烟丝,经海关核定,关税的完税价格
为54000元,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30%。试计算该
公司的应纳消费税额。
参考答案:
(1)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5400+5400 X 25%)÷(1-30%)
=96429(元)
(2)应纳消费税额=组成价格 X 消费税税率
=96429 X 30%
=28929(元)
2.从量计征
应纳消费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X 单位税额
3.混合计征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价格 X 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 X 单位税额
进口消费税额的计算中,采用从量计征的,与一般消
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一致;采用从价计征的,用组成
价格取代应税销售额,其原理相同。
4.兼营税率
税法处理(1)分别核算
(2)从高适用
温馨提示
5。进口卷烟消费税计算(P103)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
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
适用比例税率+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
定额税率
进口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温馨提示
[案例3-13]
[案例3-13]
江西四特酒业生产、销售税率为20%的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土甜
酒,在税法上如何进行消费税的计算?如果四特酒业同时还生产白酒和
土甜酒礼品套酒,税法又该如何适用?
参考答案:
第一种,看是否分别核算,分别核算了的话,则分别计税,否则统一按
20%的税率计税
第二种,统一按20%的税率计税
四、出口消费品退免税计算
(一)退免税政策
1。又免又退
2。免而不退
3。不免不退
(二)具体计算
1。从价计征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 X 税率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对含增
值税的价额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从量计征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 X 单位税额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