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与来电来访登记督办制度
1、首问制,即公司办事首问责任人制度。凡是来到公司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被询问的第一位公司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向来访者表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必须负责地为其引路,指明办事职能部门和解答有关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
2、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
经办人员对外来电话、企业来电来访反映的有关事务,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反映事务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能答复处理的及时作出答复与处理。如遇职能部门经办人员外出,首问责任人要作好记录,并及时转呈、交办,如遇急事,要尽可能与经办人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协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