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管(科)站:
为了贯彻落实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精神,根据农(经综)函[2010]57号文件要求,摸清我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了解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不包括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内容,拟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1.总体情况: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正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已列入计划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
2.已完成村改革情况:已完成村数及其在全省行政村数中的占比;已完成改制村通过清产核资核实的资产总额、量化资产总金额;已完成改制村涉及村民总人数、已明确成员资格总人数;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村股权设置类型,成员股、非成员个人股、集体股等的数量。
3.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情况:改制后形成的经营实体类型、名称类型、以及登记机构;税票申请、机构编码获取、银行开户等问题解决方式;内部管理结构类型;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发挥;是否出资设立公司及公司类型和股权安排。各项请分别举例说明。
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效:已改制村集体资产总额、增加额及增加比率;已改制村经营收益总额、增加额及增加比率;给成员分红总额、增加额及增加比率。要把改制前后的对比情况进行说明,并请对党群关系改善、民主管理参与度提升等方面进行评价。
5.重点了解的几个问题:清产核资后,是否发放相关权利证明书;成员资格界定的方法;资产量化的规则;股权管理方式,包括是否发证、是否能流通;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方式,包括土地是否变性,是否缴纳相关费用。
二、关于符合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条件村情况
1.按地域分: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
2.按集体经营收益分:经营收益10万元以上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经营收益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收益100万元以上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
3.按集体经营性资产规模分: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100万元以内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
4.其他情况:已经完成“村改居”的村数及其中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数。
三、相关要求
请各地按照摸底调查通知的要求,全面摸清本地区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形成有数据、分析、有建议的总结报告;认真填写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摸底调查表,表格中的项目,须全部填写,没有数据的,应作出简要说明。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