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收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基本的形式。本章节主要阐述税收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以及国际税收等问题。
本章分三节:第一节,税收原理,主要说明税收的性质、税收原则、税收负担、税收分类及税收结构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节,税收制度,主要说明如何从税收要素上把握税收制度,并介绍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第三节,国际税收,主要介绍有关国际税收的基本知识。
一、税收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这些提法是不正确),按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形式。
---税收属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范畴。
2.税收的征收依据。
---国家征收税金的理论依据是“交换说”和“义务说”。
“交换说”是指税收是纳税人对国家向提供安全保护和公共秩序、产品及服务所付出的一种代价,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一种交换关系,国家征税的依据是其向纳税人提供了安全保护和公共秩序等利益。
“义务说”。是国家为了满足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向纳税人所进行的强制课征,纳税人对国家负有纳税的义务,国家征税的依据即是纳税人具有这一纳税义务。
3.税收的特征。**
---税收是财政分配的一种手段之一。然而,同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税收又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有:
① 强制性;
② 无偿性;
③ 固定性;
④ 政治性。税是代表某种政治或阶级利益而制定。
二、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是制定、评价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标准,是支配税收制度废立和影响税收制度运行的深层次观念体系。它反映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治税思想。具体有:
1.财政收入原则。
具体内容是:① 充分稳定;② 弹性;③ 适度。
2.效率原则。
具体内容有:① 行政效率原则;② 经济效率原则;③ 社会效率原则。
3.公平原则。
① 税收负担的公平;② 税收的经济公平;③ 税收的社会公平。
三、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
---税收负担指整个社会或单个纳税人(个人和法人)实际承受的税款,它表明国家课税对全社会产品价值的集中度以及税款的不同分布所引起的不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
---税收负担主要分为宏观负担(指着整个社会的负担);
---国民收入负担率;国民生产总值负担率;
---国内生产总值负担率等指标。
---微观负担(企业或个人的负担);
---企业净产值税收负担率;
---企业流转税负担率;
---企业所得税负担率等。
---税负转嫁与归宿是,纳税人不实际负担国家课于他们的税收,而通过购入或卖出产品价格的变动,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
具体有:前转、后转、混转、辗转转嫁、税收资本化、消转等。
四、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1.征税对象。
---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
2.纳税人。
---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通常用百分比来表示。
---实际应用中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4.起征点和免征点。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数额所达到的应当征税的界限。
---免征点是指准予从征税对象数额中扣除免于征税的数额。
5.违章处理。
---对纳税人的税务违章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如下行为是属于违章:
① 属于税收征管制度方面的违章行为,如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未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记账凭证,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
② 属于税收制度法规方面的违章行为,如偷税,抗税,骗税,欠税等。
③ 拖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对这些税务违法行为,国家规定:罚款,补税并加收滞纳金,补税并罚款,强制执行等。
---对纳税人严重违反税收法规并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设立与发展
---新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历程可概括三个历史时期,五个重大改革事件。五个重大改革:
年,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
年,税收制度的首次简化。
年,税收制度的再次简化。
年——1984年,涉外税制的建立及两步“利改税”改革。
---1983年第一步是,利润的55%改为税,使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
---1984年第二步是,对税种的扩大,即简单的工商税、扩展到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等,恢复了30多种税源。
---具体构成的税源:
① 初步建立涉外税制;
② 1983年第一部“利改税”改革;
③ 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改革。
---具体税类:
---流转税类: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储蓄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工商统一税、特别消费税。
---所得税类:国有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资源税类:盐税、资源税。
---行为税类:烧油特别税、建筑税、国有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有企业工资调节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筵席税。
---财产税类:产房水、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
---1992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① 税制改革的原因。外国财政学者干堤和米哈列克(1993)对此作了三点归纳:
一是“不相融性”;
二是“改革的同时性”;
三是“有助于宏观经济稳定的税收”。
② 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规范分配方式,利税分配关系,强化税收的主旨收入和宏观调控功能,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流转税的改革:主要是扩大政治的征收范围,规范政治税的征收制度,实行消费税,统一流转税。
---所得税的改革:主要是统一制、扩大税基、控制减免税优惠。
---流转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
---资源税类:资源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行为税类: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中国现房税收制度的主要税种介绍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动价值在生产和流通中的政治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① 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单位、个人、承租人和承包人。
② 增税范围。
---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视同销售货物;
---混合销售;
---兼营非营税劳务。
③ 税率。
---增值税税率包括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以及征收税率等。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基本税率,即17%;
---其他加工业是适用零税率;
---小规模商业是适用低税率4%,小工业是6%。
④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当期销售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销售额×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
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税率(或适用税率)
其他还有: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印花税、资源税等 自习----参考180-188页。
第四节 国际税收原理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对跨国纳税人进行课税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范畴。
---广义的国际税收是指各国相互间基于征税权力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具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征收所得税、财产税、关税以及商品税等所带来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狭义的国际税收主要是指由于对跨国所得征收所得税所带来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一、税收管辖权及其应用
1.税收管辖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国家自主地管理税收的权力,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方面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
2.居民税收管辖的应用。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
3.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应用。
---非居民营业利润来源地的确认;
---非居民投资和特许权转让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非居民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二、国际双重征税及其产生和消除
1.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产生原因。
---国际双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就统一纳税人的同一征收对象在同一纳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在跨国公司大量发展以后,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多层次公司独立经济实体之间的重叠征税,在一定的条件下也视为国际双重征税。
2.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基本方法。
① 免税法。
---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冰箱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② 扣除法。
---居住国家政府允许纳税人就境外所得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从国外应税所得中扣除的一种方法。
③ 抵免法。
---指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是根据居住政府安置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计算应纳税额,但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
三、国际逃税、避税途径及防止措施
---国际逃税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使一笔应税收入的税收管辖权落空,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有关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要求应纳税款目的的行为。
---国际避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指跨国纳税人用各国税法的漏洞与各国税法间的差距,通过变更纳税人身份、改变经营地点和方式或转移应税收入等方法减轻税负。
1.国际逃税和避税的主要途径。
① 逃避税收管辖权。
② 转移和隐匿征税对象。
③ 利用税法规定做出避税决策。
---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不分或少股息,通过不合理保留利润达到避税目的。
---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跨过法人在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建立子公司或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
2.国际逃避税的防治措施。
① 防止逃避税收管辖权。
② 运用正常交易价格原则,调整转让定价。
③ 对利用低税国转移或隐匿征税对象的制约。
④ 对改变经营形式避税的制约。
⑤ 加强税务行政管理。
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
协定的适用范围。
① 人的适用范围。
---税收协定适用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② 税种的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各种直接税。
③ 其他还有:
---基本用于的协定;
---各类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征税的规定;
---国际双重征税免除的规定;
---特殊规定:税收无差别待遇、相互协商程序、情报交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