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锡(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进行“规范检验”并记录在“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立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映给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在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处理。
第十四条 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立即予以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合格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三)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