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济 犯 罪
第一节 经济犯罪概述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
经济犯罪,是指以牟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
益为目的,在经济活动及其相关活动中实
施的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
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犯罪。
二、经济犯罪的构成特征
经济犯罪客体
经济犯罪不仅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同时也必然地侵害
了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经济犯罪的客体一方面具体体现在对社会经
济的生产和流通本身的侵害,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对国家关于社会经济秩序管
理方面的各种法律制度的侵害
经济犯罪的客观方面
经济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在社会经济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违反有关
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活动和经济秩序,触犯刑律、应
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主体
经济犯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经济犯罪的主观方面
经济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往往表现为犯罪的直接故意
三、经济犯罪的种类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
发生在经济活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
严重破坏环境、自然资源的犯罪
第二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所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
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坏用
户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伪劣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既可以是
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关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商品的定罪
量刑的特别规定
二、走私罪
走私罪概述
走私罪指故意违反海关法规和其也有关法
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
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
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偷逃
应缴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和海关
正常监督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一类犯罪,根据走私的不同对象,共分
为10种具体的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
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
国家限制进出口一般的应纳税货物、物品
进出境,偷逃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
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
应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主观方面是故意
走私货物、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述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是指违
反公司、企业管理法规,在公司、企业的
设立、经营、清算过程中妨害公司、企业
的管理秩序的行为。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或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
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
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
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登记的管理制度
——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
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
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四、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的概述
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
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的外延包括“破坏金融
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大类犯罪,其
中又包含了金融管制犯罪、货币犯罪、贷款犯罪、
票证犯罪、证券犯罪、洗钱犯罪、外汇犯罪以及
保险犯罪等八个方面的犯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违反金融票
据法规,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
委托收款凭证、银行存单及其它银行结算
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
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据管理制度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也可是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刑事责任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违反有关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
的行为。
——侵犯了我国关于信用证方面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财产利益
——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信用证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五、危害税收征管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概述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妨害国家税
收正常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类犯罪包括了偷税罪,
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专用发
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
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非增值税
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
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
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
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
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
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避缴纳税款,
偷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体只能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偷税罪的刑事责任
六、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
法规的规定,故意侵犯商标权、专利权、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有:假冒注册商
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
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
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
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
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
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
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商业秘
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专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商业秘密。
——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
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是单位。
——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在主观上有非法获取、披
露出马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故
意。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七、扰乱市场秩序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法规,
实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其他非法市场活动,扰
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此类犯罪共有12个罪名。分别是:损害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票,合同诈
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
造有价罪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
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逃避商检罪。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
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
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对市场正常的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法规规定,非法经
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贿赂概述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实施的,以及其他人员或单位实
施的贪污、受贿、行贿等侵害公务人员职
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
此类犯罪共有10种具体犯罪,包括:贪污
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
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
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
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认定贪污罪中的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划清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2.经营承包中贪污与非贪污犯罪的界限
贪污罪的处罚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工未还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的廉洁制
度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主管、经
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
认定挪用公款罪中应注意的界限问题
1、划清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的罪的界限。
2、划清挪用公款罪与挪用公司资金罪的界限
挪用公款罪的处罚
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
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认定受贿罪时,应注意问题
1.要正确区分受贿与接受馈赠的界限
2.要区分受贿与获取合法报酬行为的界限
受贿罪的处罚
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389条第一款的规定,行
贿罪是指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
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行贿的
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收买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行贿只能由直接故意才能构成
《刑法》第389条第三款专门强调“因被勒索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
行贿”。
行贿罪的处罚
第四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概述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
环境、森林、珍贵树木、水产品、野生动物、耕地以及矿
产等自然资源的行为。
这一类犯罪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将境外固体废物
倾倒、堆放、处置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罪,非
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
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林罪,盗伐林木罪,非法收购
盗伐、滥伐林木罪,计14个罪名。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放
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为废物、
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的
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非
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或者人身亡的严重后果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