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4:海南发展
银行倒闭案例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
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
零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
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
而关闭一家银行,因而不可避免地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
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
银行;
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
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
它是在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
的基础上,吸收了40多家新股东后成立的。
成立时的总股本为亿元,海南省
政府以出资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
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
160多亿元。
一、如此一家银行,为什么开
业不到 三年,就被迫关闭了
呢?
事实上,早在海南发展银行成
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隐患。成立
海南发展银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
挽救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
• 1993年,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
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
这个背景下,海南省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
将5家已存在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
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五家机构的坏
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
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度化管理,使
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
境。
• 1997年年底,遵循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
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
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的
比例。
• 在海发行未兼并托管城市信用社之前,
各信用社无一例外地采取了高息揽储的方式
吸引存款。这也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社
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
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高息存
款,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
于是,资不抵债、入不敷出,无法兑
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社的通病,并严重影
响社会安定。这也正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兼
并海发行、托管信用社的最直接原因。
• 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
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
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
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向股东发放大量
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
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
• 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
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
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
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
开业的。
• 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
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亿元,占
贷款总额的%。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
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
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人股
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
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
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
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无法使海
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由于上述原因,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
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
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
1998年春节过后,不稳定的因素开始出
现了。一大早,在海发行的营业网点排成长
队的取款人便成为一个话题,而且传闻越来
越多、越传越玄……有鼻子有眼的传闻加剧
了人们心理的恐慌,恐慌的心理又反过来增
加了储户的取款。于是,金融界十分避讳、
社会十分担心的现象——挤兑,开始在海发
行出现了。
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出现了
挤兑行为。持续几个月的挤兑耗尽了海南发
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
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拨了
34亿人民币抵御这场危机,但只是杯水车薪。
为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中国
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
海南发展银行。
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
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
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
• 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
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
• 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
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
• 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财产,
制定、落实原海南发展银行的清算方案和债
务清偿计划。
• 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
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
于公众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
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
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
思考:
从海南发展银行被关闭的案例中,
你得到什么启示?
二、深层原因分析
(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可以说,海南发展银
行建立本身就是一个吸纳海南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
产的怪胎。1992年开始海南房地产火爆,1993年5月以
后,国家加大金融宏观调控力度,房地产热逐步降温,
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
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政府决定
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严重问题的信托投资
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5家机构
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
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制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
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1997年底,遵循
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
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
产的比例。
(二)违法违规经营,海南发展银行建立起来以后,并没有
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
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
的贷款。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正式开业的。成立时的股
本亿元。但仅在1995年5月到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
亿元,其中股东贷款亿元,占贷款总额的
%.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
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入股的
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到账后的一
个月,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拿走。股东贷款实际
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这种违法违规的经营
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 启示
(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是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主要
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
产比例大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尽管对4家国有商业银
行不良资产比例的匡算结果有不同,有的说20%左右,
有的说30%左右,不论那一个比例,反正都是高比例,
大大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7%的最高限界,也大
大高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初的泰国(%)、马
来西来(%)、印尼(17%)、韩国12%、日本12%、
台湾11%,而形成高比例不良资产的原因虽有银行自身
经营管理的问题,但更多的是由于体制因素及由此引
起的过多行政干预造成的。
国有商业银行在如此高的不良资产比例下只所以还能正常
运转,根本一点在于广大民众相信国有银行不会倒闭,因
此不但不挤提,还照样存款。海南发展银行一开始了就染
上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病,长官意志使它一起步就背上
了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而由于它不是国有商业银行,没
有国家信用保证,因此,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发生挤兑,
引发支付危机而难以为继。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主要商
业银行是裹着国家信用大旗掩盖着高额不良资产的病灶,
如果不能尽快把不良资产比重降下来,随着我国加入WTO
和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深入,就极容易引发类似海
南发展银行这样的风波。
(二) 合规合法经营是商业稳健运行的基本要求。
海南发展银行只所以短命,原因是它一开业就违
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35
条、第36条、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
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
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
的条件”。而海南发展银行完全违背这些规定,贷款
不问用途,贷款不搞抵押,通过贷款的方式抽逃资本
金,前门拿进、后门拿出,拿来多少、带走多少,如
此违法乱纪经营,岂有不垮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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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央银行的救助是防止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
机,化解银行业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1998年
上半年海南发展银行出现储户挤兑时,中央银行
紧急调动34亿资金予以支持,当发现如此救助不
足以制止信用危机发生时,中央银行采取断然措
施,立即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对
其实行接管,从而避免了事态的扩大,保护了私
人储户的利益。同时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对法
人债权进行登记,在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清偿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总付,以体现投资者
(这里为存款者)自我承担风险的原则。这一案
例,充分显示了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和化解
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火线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