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开放
系统互连 OSI登记机构的
操作规程第部分 ISO
GB/T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对象标识符
(OID)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注册规程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Open systems interconnection – National
numbering system and registration procedure for object identifiers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定义 1
4缩略语 2
5用于对象/客体标识的数据元素 2
6OID编码体系 2
7注册规程 4
GB/T ××××—××××
II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本标准依据GB/《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OSI登记机构的作业指导书第1部分:
壹般规程》制定。GB/规定了适用于开放系统互连环境(OSIE)范围内的对象注册
规程、注册命名域的分层(级)结构等。
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化要求“必须于全球基础上定义无歧义、可标识的标准化信息对象”。
这些信息对象可由不同的组织进行定义,如:政府、ISO/IEC、ITU-T和商务机构等。信息对
象表示各种各样的实际对象,如:人、信息处理系统、应用以及文档类型等等。
为满足这种需求,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建立了壹种信息对象注册的分层结构(树),这
种结构于 中进行了规定。于这种结构中,“joint-iso-itu-t(2)”和“iso(1)”
是分层结构的第壹层节点,“国家成员体(参见 ISO3166)”节点位于第二层
“iso(1)member-body(2)”节点下;“国家”节点位于“joint-iso-itu-t(2)country(16)”
节点下。我国的“国家成员体”节点和“国家”节点及其分支由国家 OID注册机构进行管理。
于该分层结构下,信息对象由对象标识符(OID)唯壹地进行标识,该 OID由从树根到
叶子节点的部件组成。由于从根节点到每个节点于注册机构分配的值中是唯壹的,故 OID唯
壹。
“ 国 家 OID注 册 中 心 ” 负 责 对 {iso(1)member-body(2)cn(156)}和
{joint-iso-itu-t(2)country(16)cn(156)|chn(156)}节点及其分支节点进行注册、管理和
维护。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对象标识符(OID)
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注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OID的编号体系和注册规程,具体规定了:
a) OID编号体系;
b) OID名称语法;
c) 注册机构的角色;
d) OID的注册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OID的注册、管理和维护,下级注册机构的注册规程遵循本标准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
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88:1998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ISO/IEC646:1991)
GB/T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ISO3166-1:1997)
GB/信息处理系统 OSI参考模型第 3部分:命名和编址(idtISO/IEC7498-3)
GB/-2006信 息 技 术 抽 象 语 法 记 法 壹 ( ) : 基 本 记 法 规 范
(ISO/IEC8824-1:2002,IDT)
GB/-2006信息技术 编码规则第 1部分:基本编码规则(BER)、正则编码
规则(CER)和非典型编码规则(DER)的规范(ISO/IEC8825-1:2002,IDT)
GB/信 息 技 术 开 放 系 统 互 连 目 录 第 2部 分 : 模 型
(GB/-1996,idtISO/IEC9594-2:1990)
GB/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OSI注册机构作业指导书第 1部分:壹般规程及
客体标识符树的顶级弧(eqvISO/IEC9834-1)
GB/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 OSI注册机构作业指导书第 3部分:ISO和 ITU-T
联合管理的顶级弧下的客体标识符弧的登记(ISO/IEC9834-3,MOD)
GB/T4657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
3 定义
GB/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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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7969的本部分。
术语
本部分使用GB/-2006中定义的下列术语:
a) 客体object;
b) 客体标识符objectidentifier(OID)。
目录术语
本部分使用GB/中定义的下列术语:
a) 目录名directoryname;
b) 关联可辨别名relativedistinguishedname。
RH名称树和客体标识符树术语
本部分使用ISO/IEC9834-1:2005中定义的下列术语:
a) 附加辅标识符additionalsecondaryidentifier
字母数字值
b) 主整数值primaryintegervalue
数字值
c) 登记分层名(称)registration-hierarchical-name(RH-name)
d) 登记分层名称树registration-hierarchical-name-tree(RH-name-tree)
e) 辅(助)值secondaryvalue
附加定义
登记表 register
由登记员登记的全部条目的汇集。
RH名称树节点名称RH-name-treenodename
标识RH名称树中节点的RH名称的壹种类型。
数据元素dataelement
于接口呈现的用于定义名称,描述逻辑文本、格式和编码的信息项。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 GB/T17969的本部分:
抽象语法记法壹
RH名称树登记分层名称树
OID客体标识符
5 用于客体标识的数据元素
本标准定义了下列数据元素:
——客体标识符(OID)
OID有俩种形式:数字值和字母数字值,由RH名称树上从树根到叶子结点全部路径值顺
序组成,如:和iso(1)member-body(2)cn(156)。数字值的每个结点是壹个大于0小于
16000000的正整数;字母数字值是壹个不少于1个字符且且不大于100个字符、首字符小写的
可变长度字符串,同时该值于注册机构范围内是唯壹的,字符串中的字母数字字符符合
GB/T1988中的规定。
注册机构提供俩种方式的 OID:数字的和字母数字的。数字 OID由注册机构分配,字母
数字 OID由申请者提供。这俩种值是紧密联系的,它们均被捆绑到申请者申请的对象/客体
上。
申请者可单独申请数字 OID的注册,或者数字和字母数字名称二者同时申请注册。
如果初始申请者只申请数字 OID,将来再申请字母数字 OID是能够的,这个值将和前面
注册的数字 OID关联起来。壹个字母数字 OID仅和壹个给定的数字 OID关联。
OID的应用实例见附录A。
6 OID编码体系
RH名称树顶级 OID分配
有三个顶级弧,标识符和值的分配、分配子部件值的管理机构如下:
数字值 字母数字值 管理机构
0 itu-t 由ITU-T管理
1 iso 由ISO管理
2 joint-iso-itu-t 由ITU-T和ISO联合管理
注:GB/-2006要求根结点下仅有三个弧(主整数值/数字值分别为0、1和2),
前俩个弧下可最多有40个弧(主整数值/数字值从0到39)。
字母数字值itu-t、iso和joint-iso-itu-t可用作“NameForm”(见GB/-2006,
)且标识相应的数字值。
字母数字值ccitt和joint-iso-ccitt分别是itu-t和joint-iso-itu-t的同义词。
ISO管理的 OID的分配
于iso(1)下,规定了四个弧,它们的主整数值/数字值和附加辅标识符/字母数字
分别是:
数字值 字母数字值
0 standard
1 registration-authority
2 member-body
3 identified-organization
member-body(国家成员体)下的弧具有GB/T2659中规定的国家代码的整数值,“国
家成员体”下的弧由相应的国家成员体管理。根据GB/T2659,我国的国家代码为“156”,
因此“”下的弧由中国国家成员体管理,具体国家OID注册中心负责。
ISO和 ITU-T联合管理的 OID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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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规定了ISO和ITU-T联合管理的OID的注册规程,根据GB/中的第8章,
弧“”由国家OID注册中心负责。
国家 OID编码体系
“”及“”下OID的分配方案如下图所示。
其中:
a) 国家机关:参考 GB/T4657分配 OID值。
b)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部分。OID分配方案如下:
国家标准:OID为 5001(即 ),其下分支按照国标号分配,如国标
GB/,其 OID值为:;
行业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具体分配见附录 A;
地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地方标准。OID从 8000开始分配;
国家军用标准,OID为 5002(即 ),其下分支按照标准号分配。
c) 标准化机构:按照壹定程序组织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合法的组织,
如:TC标委会、标准化协会、标准工作组。
d) 公共团体:国家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以及社会公共团体等。
e) 除左边以外的其他组织:包括公司等不包含于国家机关、标准、标准化机构和公共
团体内的组织。
7 规程
申请和注册规程
OID的申请
壹般信息
申请者能够申请下列形式的 OID:
a) 数字和字母数字值——执行 和 中规定的规程;
b) 仅有数字值——执行 中规定的规程;或者
c) 仅有字母数字值(和以前注册的数字值关联)——执行 中规定的规程。
申请规程
a) 申请 OID注册,申请者通过/进行网上注册,同时将关联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清单
见附件 1)提交到注册机构;
b) 所注册的 OID为俩种形式的值:主整数值/数字值和附加辅标识符/字母数字值。主
整数值/数字值由注册机构分配;附加辅标识符/字母数字值的申请是可选的,若需
要,则由申请者提供字母数字值的建议;
c) 申请者能够同时申请上述俩种方式 OID;
d) 申请者能够只申请数字形式 OID;
e) 已分配了数字值的组织可于以后申请关联的字母数字值。申请者必须提交已申请的
数字值信息和要注册的字母数字值的注册请求;
f) 如果壹个组织要注册多个 OID,必须提交多个申请。
OID的注册
注册流程
标准
(5001~1000
0)
图 1注册流程
数字 OID注册
a) 申请者无须提供 OID,而是由注册机构按照 中的语法指定。该号码是唯壹
的,不能分配给其他申请者;
b) 申请者的注册信息以及分配的数字值将记录于注册数据库中;
c) 注册信息将于审查完毕后 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发出。
字母数字 OID注册
a) 申请者提供想要的字母数字名称,如果这是后续申请(即先前已申请注册了数字值),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已注册的数字名称值;
b) 如果字母数字组织名称值不符合本标准第 5章中规定的要求,申请将被退回修改;
c) 提供的值将和数据库中记录的其他字母数字值对比,如果重复,申请将被拒绝;
d) 如果申请由于上述 b)、c)俩条被拒绝,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e) 申请者的注册信息以及分配的字母数字值将记录于注册数据库中;
f) 对所提供的字母数字组织名称值的发布通知将于 20个工作日内发送给申请者。
批准申请的准则
a) 申请者应为根据特定立法规章运行的某个公司实体或其附属机构;
b) 申请的 OID只可用于标识申请组织,不可用于为其他组织或机构分配子号码或者其
它商业目的。
拒绝申请国家 OID的准则
如果存于下列情况中的任何壹种,申请国家 OID应被拒绝:
a) 申请者不符合 中定义的准则。
b) 申请者属于 中 b)。
争议规程
争议规程将于以下情况发生时由注册机构启动:
a) 信件。公示期期间,注册机构接到信件,公示中的字母数字组织名称受到质疑,争
议以信件的形式来自利益关联的实体。信件中将指明公示中的字母数字组织名称有
何争议,且指明该争议的正当理由;
b) 申请。如果注册机构收到了和正于公示中相同名称字母数字 OID的注册申请,那么:
注册机构将通知该申请方此名称当前正于公示中,询问是否要启动争议规程。
提交方有 10天的答复时间;
如果提交方愿意启动争议规程,按照 进行处理;
如果提交方不想启动争议程序,或者注册机构 1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答复,
注册申请将被退回;
对争议的响应
于收到 中定义的争议后,注册机构将:
a) 对公示中有争议的字母数字 OID作出标记,注明争议启动的日期;同时
b) 通知争议关联各方,争议规程已经启动。
未决的争议
注册机构不参和争议的解决方案,直到争议于争议各方解决,再对争议字母数字 OID采取进
壹步处理。
争议解决
当以书面的形式得到通知,解决方案已经被争议有关的各方接受,注册机构将考虑争议得到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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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被争议的初始申请方获胜,争议标记将从公示组织名称中删除,公示将按照图
1注册流程继续进行,公示期的结束日期不受影响;
b) 如果争议方获胜,注册机构将按照这个理由拒绝初始申请方,且将争议的字母数字
OID从公示中删除;
c) 如果初始申请方和其他关联方收回争议的字母数字 OID,注册机构将从公示中删除
争议的字母数字 OID;
d) 如果六个月内争议关联方没有达成壹致解决方案,注册机构将从公示中删除争议的
字母数字 OID,且退回争议方及初始申请方对争议的字母数字 OID的申请。
OID维护
记录
注册机构应维护壹个包含了所有注册组织的数据库,包括数字形式和字母数字形式,
以及关联注册信息。
注册机构按照 规定的编码体系向申请组织分配合适的数字 OID。
删除注册信息
注册信息状态应于条目有效或删除时进行更新。
注册机构将对注册信息进行定期核实,当于某壹注册弧下不期望进壹步分配OID时,
该 OID将标记为删除(但仍保留)。标记为删除的弧的 OID应不再用于新弧。
更改注册信息
于和壹个注册的组织相联系的所有信息中,只有数字 OID、初始申请组织名称和地
址、以及注册的初始日期不应该进行更新。初始申请组织可提交字母数字 OID值的
更改请求。
初始申请组织如对注册的其他信息如联系人等关联信息进行更改,应及时通知注册
机构。
8 国家注册机构的任命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OID注册中心,担任国家OID注册机构。
机构名称:国家OID注册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
北京1101信箱(100007)
电话:010-84029158
传真:010-64007681
网址:
9 国家注册机构的职责
国家 OID注册中心作为注册机构的职责应为:
a) 完全遵守本标准中规定的申请国家 OID的编号体系和规程;
b) 定义处理注册事宜的内部流程,包括:
维持注册数据库的完整性和机密性的机制,包括合适的备份;
定义注册申请表,见附录 A。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OID应用实例
基于 OID是网络通信环境中标识对象唯壹身份的标识符,因此 OID具有“唯壹标识”和“注
册”俩个特性。某个对象的 OID壹旦注册,它于世界范围内永久有效。OID可广泛地标识某
个组织、通信协议、标准中的某个模块、密码算法、数字证书以及文档格式等等。随着信息
技术于其他领域的广泛应用,OID已广泛应用于 RFID、生物识别、网络管理、手机通信等等
技术中,OID也应用于医学影像等其他领域。
于 EDI电子邮件系统中的应用
于 ISO/IEC10021-9《EDI电子邮件系统》中,将“EDIBodyPartType”定义为 OID类型,用
来标识“电子邮件报文的编码信息类型(即:对象)”,有下列几种报文体格式:
于 WAPI中的应用
利用 OID标识算法,实现 WAPI协议
WAPI协议采用的公钥密码算法是椭圆曲线密码算法 ECC,其中签名算法的长度、配套使
用的杂凑算法以及椭圆曲线参数均有多种选项,为了于运行环境、未来扩展以及算法选择上
保持最大限度的灵活性,使用 OID方式标识定义通信双方所使用的算法及其算法参数。同时,
WAPI协议采用的签名算法是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基于 SHA-256杂凑算法的 ECDSA-192椭圆
曲 线 数 字 签 名 算 法 , 用
1(ISO).2(member-body).156(cn).11235(bwips).1(crypto).1(ECC).1(ECDSA192-with-SHA
256)来 标 识 ; 用
1(ISO).2(member-body).156(cn).11235(bwips).1(crypto).1(ECC).2(curve).1(curve1)来
标识另壹子项。
利用 OID标识 WAPI管理信息库(MIB),为网络管理系统提供可被管理的标准信息
MIB是壹个树状结构的数据库,管理对象是树中的叶子节点,它按照模块的形式组织,
每个对象的父节点表示该对象属于上层的哪壹个模块。而且 OSI为树中的每个节点定义唯壹
的壹个标识符,这样树中的每个节点均能够用从树根开始到目的节点的壹串数字来表示,如
表示了 MIBII中系统组子树,而 表示系统组中的系统描
述对象。每个对象的壹连串数字称为对象/客体标识符 OID,关联的壹组对象集合称为壹个 MIB
模块。
于 系列标准中,定义了壹个和 WAPI协议关联的管理信息库,用
的 子 项 值
1(ISO).2(member-body).156(cn).11235(bwips).15629(GB15629).11().1(GB15
-mibs).1(-wapi-mib)来标识,以方便网络管理系统对无线局域网设备进
行管理,譬如设置 WAPI是否启用、WAPI启用时的鉴别方式、密码套件、超时时间、重传次
数等参数,以及监视 WAPI协议的运行状态,如重传计数、各种错误计数、端口状态、鉴别
方 式 、 密 码 套 件 等 , 为 网 络 管 理 提 供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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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注册申请信息
本附录定义了注册机构所使用关联表格的信息内容。
注册申请
本表格应该包含或指出壹些信息,该信息能够指导组织确定其注册要求和注册的适当性,
且指导其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申请者应该提供如下信息:
a) 申请组织的中英文名称;
b) 申请组织的中英文地址;
c) 申请组织联络人的名称、职务、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若同时申请数字和字母数字 OID,则要求提供字母数字 OID的申请建议;
e) 申请用途;
f) 对于字母数字 OID权利声明;
g) 申请组织对其合格的声明;
h) 若这是壹次对壹个和之关联的字母数字 OID的随后请求,则应该指出先前所指定的数字
OID。
拒绝
申请拒绝——不适合进行注册
本表格将包含如下信息:
a) 申请组织的名称;
b) 申请组织的地址;
c) 申请组织内的联络人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所申请的字母数字 OID;
e) 拒绝原因。
申请拒绝——字母数字 OID错误
本表格将包含以下信息:
a) 申请组织的名称;
b) 申请组织的地址;
c) 申请组织内的联络点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所申请的字母数字组织名称值(若提供);
e) 拒绝原因;
f) 分配的数字 OID。
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包括:
a) 申请组织的名称;
b) 申请组织的地址;
c) 申请组织内的联络人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公开评论期间的开始日期;
e) 公开评论期间的结束日期;
f) 申请的字母数字 OID。
注册通告
数字 OID
本注册通告用来向申请者通知已被指定和注册的数字 OID,须由注册机构加盖公章。它
应该包含下列信息:
a) 申请组织的名称;
b) 申请组织的地址;
c) 分配的数字 OID;
d) 注册员及注册日期;
e) 其它关联注意事项。
字母数字 OID
本注册通告用来向申请者通知已被注册的字母数字 OID,须由注册机构加盖公章。它应
该包含下列信息:
f) 申请组织的名称;
g) 申请组织的地址;
h) 分配的字母数字 OID;
i) 注册员及注册日期;
j) 其它关联注意事项。
争议注意事项
提交争议包含如下信息:
a) 争议方和被争议方的名称;
b) 争议方和被争议方的地址;
c) 争议方和被争议方联络人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争议的字母数字 OID。
申请更新注册信息
本申请用于更新注册条目。申请者必须提供如下信息:
a) 申请组织的名称;
b) 申请组织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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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申请组织的联络人的名称、邮政地址/电子信箱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
d) 已注册的数字 OID;
e) 申请更新的信息项:
项目的旧值;
项目的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