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
(2007年1月)
管理文件
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06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通知》(农办计〔2006〕022号)
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四川省2006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川农业〔2006〕122号);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农业〔2006〕121号)
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四川省2006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川农业〔2006〕154号);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农业〔2006〕156 号)
一、组织实施
1.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项目县政府对本县项目建设负总责,各级农业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沼气项目的计划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建设管理,项目乡镇政府、项目村村委会负责所辖项目乡镇、村的项目实施。项目县政府同项目乡镇、村签订责任书。
2.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各项目县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为项目法人,对本县项目的申报、建设、管理及后期服务等全过程负责。
3.实行农户自愿申请制度
自愿申请建池农户填写《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表》(见附表1、2)。
项目县农村能源办根据农户意愿、建池条件、自筹资金能力等确定拟建项目农户。
一户一申请,县农村能源办存档备查。
附表1: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表
年度: 序号: .
省 市(州) 县(市、区)
其它养殖情况
200 年 月 日
县农村能源办审核意 见
200 年 月 日
农户签字
1.发展家庭养殖业,一般不少于3头猪单位。2.主动自愿申请,并积极配合沼气技术人员开展“一池三改”建设。3.除政府补助外,农户还需自筹资金大约 元左右,并投入建设所需物资和劳务。4.学习沼气运行管理常识,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5.积极开展沼气综合利用。
农户承诺
沼气灶具1套,沼气配件1套,技工工资,主要建池材料等
补助形式
地方补助投资(元)
中央补助投资(元)
补助政策
1.建设一个8立方米的户用沼气池。沼气池建设与猪圈、厕所、厨房改造同步规划和施工。2.改造圈舍和厕所。圈舍和厕所要与沼气池相连通,人畜粪便便捷入池,方便进料。3.改造厨房。砌筑沼气灶具专用灶台,合理安装输配气管道、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等设备。
建设内容
家禽(只)
羊(只)
牛(头)
猪(头)
常年养殖基本情况
电话
身份证
户主姓名
社
村
乡(镇)
基本信息
附表2: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农户自愿申请汇总表
年度: 序号: .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
农户身份证号码
农户电话号码
农户姓名
序号
4.编制项目初设和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对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以县为单元编制项目初设和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和图纸、建设地点和规模、资金概算和筹措、主要物资用量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措施等。
项目初设和实施方案由市州农业局审批,报省农业厅计财处和农村能源办备案。
各项目县必须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和补助资金及使用性质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完成建设计划任务要求调整建设地点的,必须由项目县农业局、计委联合提出申请报告,经省、市州农业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逐级转报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不能先斩后奏和斩而不奏。
二、进度管理
1.实行月报制度
各项目县要于每月底前将本月项目的进展情况报送到市州农村能源办,市州审核汇总后(见附表3)上报到省农村能源办。
附表3: 年 月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填报率(%)
累计填报数量(口)
在建数量(口)
完成率(%)
累计完成数(口)
网上填报情况
在建情况
“一池三改”完成情况
项目任务(口)
项目县
填表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实行网上填报制度
各项目县农村能源办指定专人,在农业部“生态家园”网站上及时填报已完成“一池三改”建设任务的项目户档案资料,反映实际建设进度。
网址:
2.实行督察通报制度
在“省农村能源动态”通报建设进度。
省、市州对项目县进行督查,对不按计划实施项目、进度缓慢和项目建设管理出现问题的县,全省通报。
三、质量管理
1.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各项目县的沼气建设必须由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施工。县农能办要严格管理“沼气生产工”。
2.实行建管分离运行机制
由沼气施工企业或由沼气骨干技术员牵头组成专业队承包建池任务。承包建池专业队通过比选确定,如雁江区通过在全区比选招标,区内的鸿志沼气公司中标。资中县通过在全省比选招标,县外一沼气施工企业中标。
建管分离,农能办负责项目宣传发动、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承包建池专业队负责项目建设 。
3.实行合同制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县农村能源办与承包建池专业队或施工人员签订承建合同
承包建池专业队或施工人员与项目户签订质量承诺书
四、资金管理
1.实行专户专帐制度
中央补助资金通过财政部、省财政厅、市州财政局逐级下达项目县财政局。
项目单位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建资金存储专户(或通过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设立国债资金专户,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在项目单位设立专户的,项目单位必须建立专帐;在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专户的,中心必须建立专帐,项目单位必须建立辅助账。
中央补助资金、 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农户上缴的自筹资金等均必须存入项目专户,统一管理和核算。
2.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户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气灶具及件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工工资等。
中央补助资金要全部到户,保证每个项目农户实实在在享受到1000元的补助。
依据农办计〔2006〕022号文,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可列支前期工作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但总额不超过政府投资的3%。(如:集中采购物资的仓储和二次转运等,但只能从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中列支,不能从中央补助资金中列支)。
沼气服务网点建设资金不能从补助农户的资金中列支。
3.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
要按申报承诺,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其中工作经费不低于国家批准金额的8%。
工作经费存入县农村能源办基本账户,不能与项目资金专户混存混用 。
各项目县农村能源办要将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的到帐凭证传真到省农村能源办农建科。
4.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项目资金的请领、开支、支付必须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确保安全。
集中采购物资的资金等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各项目县要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供货企业支付物资采购款(先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余款根据供货企业供货进度支付,供货完毕后据实结算,先预付物资采购款的项目县优先发货)。
支付技术员的建池工资、直补农户现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如安岳县),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在财政、农业、计划等部门的监督下以现金形式兑付给技术员和农户。两种支付形式都必须出具支付技工工资凭证(见附表4 )和直接补贴农户资金凭证(见附表5 )。
附表4: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技工工资支付凭证
技工姓名: 证书编号:
所建项目户
姓 名
应付
工资
(元)
验收结果
(合格/不合格)
项目户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能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建池技术员
合计
实领
工资
(元)
县农能办验收人员签字
项目村、社
编号(与卡片、池子编号一致)
附表5: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直补农户资金支付凭证
项目乡(镇): 项目村: 社:
项目户身份证号码
直接补贴金额(元)
项目户姓名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能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兑付人员
合计
不得搭车扣款
不得由村社干部统领代发
不得代签
备注
项目户签名(手印)
编号(与卡片、池子编号一致)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全部竣工后,各项目县管理项目资金的单位要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其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个部分。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开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规范管理使用企业支付的售后服务费
省农能办代各项目县与沼气灶具及配件供货企业签订了售后服务分包协议,供货企业委托各项目县农能办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并向各项目县农能办支付相当于产品出厂价(不包含运保费)2%的产品易损件和6%的分包服务费。
各项目县必须将服务费存入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售后服务的沼气协会、服务企业)的基本账户,专帐管理,并向供货企业提供收款凭证(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发票或财政部门印发的非经营性收据),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和存储。
企业提供的产品实物和售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对项目户的售后服务,不得挤占挪用。
6. “十不准”
不准公款私存和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不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项目资金
不准擅自调整项目
不准改变补助资金使用性质,将补助资金挪作工作经费或它用
不准旧池充新池、虚报建设数量套取项目补助资金
不准加价集中采购物资
不准克扣技术员工资
不准私存私吞企业支付的服务费
不准违规大额支付现金和白条入帐
不准将项目资金划拨乡镇、村、社开支管理
五、物资管理
实行项目建设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沼气灶具及配件由项目县根据市州公选结果编制采购计划,省农能办统一组织采购,中标企业发放到县,县农办发放和安装到户。通过市州农能办公选,我省确定沼气灶具由北京合百意、中山华帝供货,管路管件由河北百利、中山华帝供货,调控净化器由北京合百意供货,沼气灯(选配)由湖南迅达供货(具体要求见川农能〔2007〕1号文)。
水泥、砖、抽渣器、密封涂料等主要建材原则上由项目县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或比选),并签订采购合同。
沼气饭煲根据农户意愿,由农户出资自行购买,各项目县不能在补助资金列支。
各项目县农村能源部门建立健全集中采购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和发放登记制度,台账要清楚,要确定专人管理。向项目户发放的集中采购物资必须登记造册(见附表6)。
附表6: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集中采购物资发放清单
乡(镇): 项目村: 社:
项目户身份证号码
其它
砖(块)
钢材(米)
水泥(吨)
沼气灯(套)
调控
净化器(台)
项目户姓名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能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发放人员
合计
项目户
签 字 (手印)
管路
管件
(套)
沼气
灶具
(台)
编号(与卡片、池子编号一致)
六、档案管理
1.实行一户一卡制度
各项目县农能源办负责统一印制农业部制定的项目用户档案卡片(见附表7) ,以村为单元管理用户档案。项目户完成“一池三改”建设内容后,经县农村能源部门检查核实,实地如实填写项目用户档案卡片,一户一卡,在项目户、建池技术员、施工队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分别由建池农户和县农村能源部门保存,严禁他人代签。
2.分类保存项目档案资料
上级批复和下达的项目文件、农户申请表、项目初设和实施方案、公示资料(公示书和用户信息手册)、各类合同、用户档案卡片、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和分发表、支付技工工资表和支补农户资金表、逐户验收资料、项目总结、竣工结算、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技术资料、照片等。
附表7: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用户档案 编号:G06-xxxx
省(区、市) 县(市) 乡(镇) 村 社
1.用户信息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人
2.技术参数
池容: 立方米
池型:
3.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沼气项目建设总投资: 元,其中:
各级补助资金共计 元
各级政府补助用于:
灶具: 元,品牌: 型号: .
水泥沙石等建材: 元,(是、否)集中采购
技工: 元
其他: 元
农民自筹投入共计: 元
现金投入: 元
投劳折资: 元
贷款: 元
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200 年 月 日
技术员签字: 200 年 月 日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监督电话:010-65929549 028—85541694
用户签字: 200 年 月 日
七、后期管理
1.承包项目的专业队和施工人员要按照项目建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教会农户使用、维护、管理沼气池和灶具及配件的常识,对质保期内的运行管理负责。
2.项目县农能办要按照产品售后服务分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负责质保期内相应产品的服务工作:
产品的安装、使用培训
售后服务
维护服务
3.项目县农能办要向项目户发放户用沼气安全使用手册和挂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安全。
4.建立后期服务体系
按照“四川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将沼气服务网点建设与沼气发展同步推进,建立以县级沼气协会为支撑、村级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服务人员为骨干的服务体系。
项目县成立沼气协会,建立县级沼气服务站,配给和经营沼气配件,对村级服务网点及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管理。
以项目村为依托建立村级沼气服务网点。每个网点具有为300-500户沼气用户服务的能力,配备1-2名技术服务人员,按“六个一”进行建设: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
村级服务网点建设模式
沼气协会模式: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项目村成立农民沼气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建立管理制度,规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加入协会的农户每月交纳一定会费,享受规定内容的免费服务。
沼气托管模式:技术服务人员与沼气农户签订合同,承包沼气用户的购料、加料、出料、维护维修、综合利用等服务工作,确保常年用气。
企业参与模式:沼气配套产品供应企业提供资金和必要设备,联合成立区域服务站,开展后期服务。
政府补贴模式:由县或乡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沼气物管员实行定额补贴。
综合服务模式:将沼气后期服务纳入乡村公共设施、公共事务管理站,作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的重要内容,以沼气服务带动对农村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以及乡村卫生和垃圾收集处理的综合性管护服务,发展乡村物业。
八、监督检查
1.实行公示制度
逐村公示。一是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县要按照省农能办制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印制公示书(川农能函〔2007〕1号) ,在各项目村的村务公开栏上将项目建设的目的、原则、条件、内容与标准、计划任务、资金补助标准与使用范围、物资采购政策与价格、举报电话、确定的项目户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二是在全面完成任务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将项目户名单、资金补助、物资分配、完成时间等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所有公示材料必须拍照存档备查。
逐户发放明白纸。项目县要按照省农能办制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印制项目管理信息手册,一户一册。
1.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
国家督导:包括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督导,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及分中心的抽检。
省督查:省农业厅、省发改委根据全省项目的进展情况,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对项目县不定期进行督查。
市州抽查:市(州)农业部门、发展计划部门对所辖项目县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少于项目户的10%。
项目县逐户验收:项目县农业部门和计划部门对项目村的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物资供应、公示等方面的经常性检查。县农办每月对已完成任务的项目户进行逐户竣工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情况表存档备查(见附表8)。
附表8:项目户“一池三改”竣工验收表
乡(镇): 项目村: 社:
项目户身份证号码
是否改圈
是否改厕
是否改厨
是否产气
建设质量是否合格
安装是否规范
设计是否规范
是否
“三结合”
是否新建
“三改”情况
项目户姓名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能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沼气池建设情况
编号(与卡片、池子编号一致)
3.实行逐县验收制度
项目县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县政府组织自查,经市州农业部门和计划部门复查后报省农业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省农业厅和省发改委组织验收。
4.实行奖惩制度
通过检查或审计,对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和项目县,在下一年度投资中予以倾斜。检查和审计中发现不按要求落实工作经费、出现违规问题的县,将取消下年度沼气项目申报资格。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