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王锦淮先生离任
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 年 10 月 16 日
目录
一、被审计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2
(一)企业基本情况....................................................................................................................2
(二)项目基本情况....................................................................................................................3
二、王锦淮先生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3
(一)财务数据分析....................................................................................................................4
(二)工程项目建设和发展........................................................................................................4
(三)公司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建设....................................................................5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建设................................................................................6
三、任职期间公司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7
(一)关于财务管理方面............................................................................................................7
(二)关于财务核算方面..........................................................................................................11
四、任职期间工程管理和控制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建议..................................................................19
(一)关于工程管理合法、合规性..........................................................................................19
(二)关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24
(三)关于投资控制管理..........................................................................................................26
(四)关于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及内控制度..........................................................................28
(五)对任职期间工程管理及控制方面存在问题的审计建议..............................................30
五、任职期间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32
六、其他事项说明..............................................................................................................................32
七、总体审计评价..............................................................................................................................35
八、审计报告的用途..........................................................................................................................36
关于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锦淮先生离任
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报告
天职京专字[2008]99 号
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化学公司)《关于内蒙古亿
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我们接受委托,于2008年3月15日
至3月31日对亿利化学公司原总经理王锦淮先生自2006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
日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亿利化学公司的责任是正确编制任期各年度的
财务报表及相关记录,保证资产安全和资产质量,保证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
的合法合规性,并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亿利化学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对王锦淮总经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内蒙古亿利化学有限公司章
程》,参照《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
施细则》(试行)进行计划和实施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
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亿利化学公司系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亿利资源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恒
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于2004年4月21日在鄂尔多斯市注册成立,并取得
注册号为152722200087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立君。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神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神
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东电力)分别于2004年12月26日和2005年7
月19日签约入股。根据《股权变动及运作管理合同》、《公司章程》和历次股东会
决议,经股东及注册资本变动,截至2007年12月31日,亿利化学公司注册资本人
民币亿元,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Commented [MU1]: 在。。。期间
Commented [MU2]: 是否应该加上:王锦淮先生
Commented [MU3]: 去掉
Commented [MU4]: 前面加上:为
股东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亿利集团 44, %
上海华谊 36, %
神东电力 26, %
合计 107, %
公司经营范围:氯碱、聚氯乙烯树脂等化工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品及易制
毒品)、设备制造修理、国内外贸易、生产销售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液氯、电
力生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二)项目基本情况
亿利化学公司PVC项目规划建设年产100万吨PVC,计划2010年完成全部投资。
其中,首期建设规模为年产40万吨PVC、40万吨离子膜烧碱及配套建设的2*50MW
热电厂,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人民币(含30%铺底流动资金)。首期工程
于2005年4月8日开始“三通一平”,2007年8月18日PVC装置投料调试(开车)一次
成功,并生产出了品质较高的PVC树脂产品。项目从能源综合利用的角度出发,形
成了“煤—煤矸石—发电—精制盐—聚氯乙烯—废渣综合利用生产水泥”的一体化大
循环产业模式,实现了“节能降耗最大化、污染排放最小化、废物利用最大化、投
资成本最优化”的资源高效利用目标。
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工业(2004)2102号文件”就该项目立项等
事宜给予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复函,明确同意该项目的事实;2004年12月,内蒙
古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工字(2004)2133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可研报告;2005
年10月9日,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5]779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2005年4月15日,国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黄水调(2005)13号”文件
形式,给予该项目黄河取水批复;2005年2月,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了项目的建设用
地。
2005年9月20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内电计[2005]407号”文
件,同意项目配套2*50MW热电厂并网。
该项目由中国成达工程公司设计;由辽宁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安
装)、天津辰达工程监理公司(安装)等监理;由上海华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中
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
设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等施工。截止2007年12月31日,亿利化学
项目仍处于基建期。
二、王锦淮先生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
王锦淮先生在任的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是亿利化学公司工程项目建
设的主要期间。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公司的工程建设规模比上任之初增长了
%,主要工程项目建成并试车投产,公司融资规模和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为亿利化学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Commented [MU5]: 化工产品
Commented [MU6]: 年产 PVC100 万吨
Commented [MU7]: 是否应该放在上一句“其中”的前面
Commented [MU8]: 后面加:的
Commented [MU9]: 截至
Commented [MU10]: 亿利化学公司 PVC 项目
Commented [MU11]: 阶段
Commented [MU12]: 审计报告中建议去掉评价性语句
具体工作成就如下:
(一)财务数据分析
1.任期前后公司财务情况比较表
单位:万元
截止日
项目名称
任期初 任期结束 增加额 增长率
总资产 144, 375, 231, %
总负债 69, 268, 198, %
净资产 75, 107, 32, %
2.资产负债表项目比较表 单位:元
截止日
项目名称
2006 年 4 月 30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4
月 30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6 年 4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1,103,323, 2,009,321, 2,124,854, % %
长期投资 -1,000, % %
固定资产 333,509, 677,377, 1,599,584,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7,697, 7,697, 17,497, % %
资产类项目小计 1,443,530, 2,694,397, 3,741,936, % %
流动负债 91,730, 261,797, 176,356, % %
长期负债 600,000, 1,466,000, 2,506,700, % %
负债类项目小计 691,730, 1,727,797, 2,683,056, % %
所有者权益 751,800, 966,600, 1,058,880, % %
(二)工程项目建设和发展
1.工程建设快速向前推进
截止2007年12月底,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亿元,主要化工装置进入工程扫尾
阶段,部分装置进行了中间交接和试车生产,并生产出合格产品;公用工程水系
统启动投用;热电项目试车投产并产生效益;220KV总降站送变电完成;黄河引水
工程等厂外配套工程基本完工,具备启用条件;污水排放事宜已达成共识,正在
有序推进等。
2.融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王锦淮先生认识到资金是保障公司运转和项目建设的生命线,要快速推进项
目建设,资金保障尤为重要。公司指定专人配合各股东方落实项目融资事宜,并
与银行方面积极协商,项目所有贷款基本全部落实到位。公司的贷款和资本金在
任职期间均有大幅增长,有效保证了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
3.施工管理措施、方法不断优化
Commented [MU13]: 感觉比较拗口,是否应为:资产负
债情况比较表?
Commented [MU14]: 截至
Commented [MU15]: 去掉
公司于2006年起对施工管理方法不断优化,以合理保证施工进度。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的安全和质量管理,保证了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二是设立了工程控制点奖,对施工单位按月进行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三是在办公大楼、各装置区显要位置增设工程进度警示牌,督促施工单位更
自觉地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四是邀请各施工单位的上级领导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以促进工程进度。
五是与各分厂、各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六是召开誓师动员大会,鼓舞员工士气。
七是为各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总经理班子中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帮
助各施工单位解决问题,并要求相关部门限时限办,提高了办事效率。
4.生产准备工作顺利展开,项目投料试车逐步实现
为保证工程建设按计划向生产顺利过渡,做到工程建设与组织生产无缝对接,
公司积极推进员工招聘、培训、制度制订落实及材料采购等生产准备工作,为试
车工作的正常进行奠定了基础。
项目试车工作在2007年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7年8月18日至2007年底,分
别实现了PVC装置利用外购VCM单体手动开车成功,生产出合格的PVC产品;
VCM精馏装置利用外购VCM单体倒开车成功;烧碱装置升电流投料试车成功,生
产出合格的液氯、盐酸和烧碱产品;VCM装置引氯化氢和乙炔开车成功;自产的
氯乙烯单体进行化工投料,成功产出合格PVC产品;热电项目三炉两机全部完成调
试并移交生产,亿利化学公司的生产装置流程逐步打通。
5.企业外部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在各股东方的支持下,通过与当地政府建立政企协调会等方式,积极争取当
地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使企业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项目建设和公司运营
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方面由政府承诺配合事宜(如南出口、渣场征地等)得到落实;另一方面
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当地政府协助公司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配合公司进
行原料、产品配套等项目的前期调研,优化和完善了产业链、提高了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
(三)公司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建设
1、组织机构进一步理顺。
为确保工程建设总目标的实现,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在股东会、
董事会的支持下,及时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相应的成立了乙炔等6个分厂,直接与
各施工单位面对面,并为生产准备工作打好基础。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成立了开车指挥部、组建销售部、消防队改组成立质量保证部、撤消综合计划处
等。通过组织机构调整,理顺了组织关系,为生产运营打下良好组织基础。
2.人力资源开发初见成效
全面实施“以人为本,利用与储备”并举的人才战略,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
Commented [MU16]: 加入:具体包括 :
Commented [MU17]: 一、
Commented [MU18]: 二、
Commented [MU19]: 三、
Commented [MU20]: 四、
Commented [MU21]: 五、
Commented [MU22]: 六、
Commented [MU23]: 七、
Commented [MU24]: 去掉
Commented [MU25]: 去掉
Commented [MU26]: ,
Commented [MU27]: 组建了
Commented [MU28]: ,
Commented [MU29]: ,
Commented [MU30]: 并撤销了
Commented [MU31]: 删掉
公司在向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氯碱及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同时,积极与股东方商
调部分专业人员到公司任职。截至2007年底,公司员工总人数为1077人,具有大
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35%,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人员占78%以上,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有68人,基本满足了公司各部门、分
厂的用人需求。
3.具有亿利化学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逐步形成
亿利化学公司在以王锦淮先生为总经理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强调团队合作
精神,倡导“一家亲”文化,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形成和谐共
赢的企业内部人文环境。在各股东方企业文化大融合的基础之上,结合亿利化学
公司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实际情况,从加强融合,
淡化股东意识着手,逐步提炼和形成具有化学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对于加快工
程建设进度,形成合力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建设
1.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完善,控制力显著增强
2006年,亿利化学公司以项目管理为突破口,细化了工程进度款拨付流程、
材料采购流程、现场签证流程、行政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经营管理和
项目施工管理体制。
2007年,针对公司主要任务由工程建设转向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本着“合法
性、合理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组织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整理
出台了内容涵盖各岗位近120项规章制度的《亿利化学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通过进一步完善仓储流程、销售流程、合同管理制度、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等,
提高了内控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公司下一步生产运营的开展奠定了良好
的制度基础。
2.财务管理制度不断优化,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
2006至2007年度,是亿利化学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阶段,工程建设项目
资金的支付进入了高峰期,且公司逐步向生产阶段过渡,工程建设与生产管理任
务并存,财务核算的工作量较前期空前加大,对公司财务工作管理方式和方法提
出更高的要求。
亿利化学公司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不断创新以适应工程建设和
生产管理的需要。
一是做好资金的预算管理。为此,公司制定了《财务付款预算的暂行规定》
等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资金调度会,使各职能部门能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及时上报资金支出计划;在每次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到位后,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
门进行专题讨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合理安排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工
程最需要的地方。
二是多途径降低财务费用。通过编制资金预算,及时协调各股东方和贷款银
行,使资金的到位与实际支付时间能有效衔接,减少资金的沉淀时间。对大额款
项的支付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既达到了付款的目的,又增加了利息收
Commented [MU32]: 并
Commented [MU33]: 去掉
Commented [MU34]: 去掉
Commented [MU35]: 缺少主语,加上:公司
Commented [MU36]: 去掉
Commented [MU37]: 与“空前加大”有重复,建议去掉
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对费用的审核和考核。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
按相关的财务制度,加强对票据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核,并对考核费用
严格执行预算方案。
四是发扬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面对核算方式复杂化和财务工作量的增大,
财务人员加班加点、认真工作,并通过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
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为项目资金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做出了
应有的贡献。
3.招投标采购管理不断细化
亿利化学项目是一个总投资近40亿元的大型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复杂,涉及
面广,工程施工和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是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成本
的重要环节。
以王锦淮先生为总经理的领导班子,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招投标
采购管理工作业务和流程进行了完善、提高。首先是建立合格供应厂商信息目录,
能以最迅捷的速度与各供应厂商取得联系,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其次是建立合同
履行不良记录表,对部分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劣迹的供应厂家列出目录,在以后
的招投标采购过程中予以警示,防范采购风险;第三是按照采购物品性质和时间
进度要求的不同,采用“招标、议标、比价”三种方式采购,最大限度的缩短了流程,
满足了工程需求;四是调配重要骨干人员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等。
4.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安全
在安全工作方面牢固树立安全管理意识,坚持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理念,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监督,消除施工安全隐患。从生
产装置的实际出发,积极推动全员预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努力消
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化学品的不安全状态,实现人和化学品的本质安全。
三、任职期间公司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们对亿利化学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方面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
我们注意到以下问题,提请亿利化学公司注意改正和提高:
(一)关于财务管理方面
1.现金管理问题
(1)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
2007年06月18日付106号凭证支付给十一化建的工程进度奖25万为现金支付,
另2007年02月25日付486号凭证、2007年03月13日付106号凭证、2007年05月22日
付316号凭证现金支付工程款分别为78万、29万、42万元。
(2)大额提现且只附支票存根,未有审批手续
2006年10月付64号凭证提现100万;2007年1月付2、3号凭证提现分别为60万、
10万;2007年1月付29号凭证提现分别为15万;2007年1月付1号凭证提现19万。
(3)库存现金金额超过限额
Commented [MU38]: 去掉
2007年期初期末库存现金分别为:万与万,2007年平均日库存现金
万元,最高为2007年2月7日万元。
(4)违规将单位现金存入出纳人员个人账户
盘点时我们发现单位现金存入出纳个人账户,银行,户名,账号,金额分别
为:
银行 户名 账号 金额(元)
中国银行 高燕 1309730010200125328 235,
中国银行 高燕 1309730010200101942 204,
根据亿利化学公司讨论稿“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现金使用范围不包括工程款,
财务部根据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核准公司库存现金额度为人民币1万元。
根据《会计出纳管理制度》第三十条规定: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
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亿利化学公司没有按相关
规程履行手续,没有公司总经理签字。
我们认为亿利化学公司未能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及《会计出纳管
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限制现金的交易方式和结存金额。
亿利化学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至今仍是讨论稿,建议尽快建立起正式的现金
管理制度,严格限制现金的使用和结存金额,加强风险意识,严防现金管理漏洞,
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关于发票的审核和管理
我们抽取亿利化学公司部分凭证所附原始单据进行了审核,经抽查:2006年8
月2号付6号凭证所附16张100元餐饮发票(合计1600元)(其中:北京红星宾馆开
具发票号:201006010110580639—201006010110580650,北京安顺宾馆开具的发
票号:2010060101105788775-2010060101105788778)经查证均为假发票。
另外该凭证所附的北京市定额出租车发票,早在2002年北京市就已停止使用,
应为作废发票。
我们认为:亿利化学公司的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建议亿利化学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对发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核实原始单据的
真实、合法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撤销,避免给公司带来
潜在的税务稽核风险。同时对假发票的来源应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对有虚报冒支
行为的人员,上报公司领导,追究相应责任。
3.关于资金成本控制问题
我们对亿利化学公司的资金计划和资金管理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我们注
意到:
(1)亿利化学公司2006年5-12月份货币资金月均余额20,万元,现金月
均余额万元;2007年1-7月份月平均货币资金余额64,万元,2007年度货
币资金月均余额 47,万元,现金月均余额万元。
(2)承兑汇票利用程度较低,2006年5—12月合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3300余
万元,占当年支付总额168,万元的% ,2007年度合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8,万元,占当年支付总额93,万元的%。
(3)承兑汇票使用对象较窄,主要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如中三化建、中六
化建、十一化建、十三化建、上海华谊等,均未能使用承兑汇票的信用融资功能。
(4)企业违反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违规超额预付工程款,增加资金成本。
如2006年6月16日,第0195号凭证,一次性预付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7,万
元工程款,占合同金额的%。
(5)由于工程系典型的“三边”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工程
物资退库现象频发。如2006年12月转-335#凭证,一次性退库工程物资622万元,2006
年5—12月累计退库1,万元,2007年度累计退库1,万元。
(6)2006年5—12月工程物资月均余额4,万元,2007年度月均余额
7,万元。
(7)2006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亿,占总资产余额的亿元的
%, 2007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亿,占总资产亿元的%。
(8)截止2007年12月31日,亿利化学合计入账借款费用21,万元,占总资
产374,万元的%。
我们认为:(1)亿利化学公司未能合理制定资金到账计划,货币资金存量较
大,资金利用率不高,导致资金成本增大。假如企业将货币资金存量控制在日均
5000万元,则2006年以6%的利率计算,可以节约利息费用万元,2007年以
%的利息测算,可以节约利息费用万元。
(2)承兑汇票利用率较低,未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手段,最大限度降低资金
成本。假如能将承兑汇票的利用率提高到年结算资金的30%,以100%的保证金计
算,则通过测算,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
(3)物资采购计划执行不到位,工程物资存量较大;且由于设计变更,发生
大额退库现象,不仅存在物资浪费,而且增加资金占用成本。假如企业合理编制
工程采购计划,严格控制物资库存,则经初步测算,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可减
少财务费用约700万元。
(4)预付账款余额较大,未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未能通过合理延期付款的
方式,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随着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早已超越了其反映、核算、监督的职能,财务管
理逐步向经济分析、预测、参与经济决策等各种控制职能跨越。以财务控制为核
心,向管理要效益,开源节流,降低成本,对处于基本建设阶段的大型工程项目,
意义重大。
建议企业充分发挥财务预算、财务预测、经济分析控制职能,以预算控制资
金存量,缩减资金账面滞留时间,最大程度的提高资金利用率,采用多种方式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
4.关于工程罚款及预付款问题
我们在对亿利化学公司会计报表审核时发现,公司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罚款在“其
Commented [MU39]: 去掉
Commented [MU40]: 与上面的格式不同,需要修改
Commented [MU41]: 截至
他应付款-工程罚款”归集核算,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16,元。而我们在统计
工程部的罚款通知单后,发现工程部罚款单总计656,元。
亿利化学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工程决算时,财务会把决算单位的付款所有
明细,包括支付的工程款,领用的材料,水电,各项罚款与工程管理部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根据决算总金额扣除相应款项(包括罚款)后支付。
另在预付工程款取证表中,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各施工
项目总付款进度,财务部按工程管理部拨付单付款。
我们认为:由于亿利化学公司财务部门对工程进度及合同执行情况的了解,
限于各职能部门的单据的流转;且财务部门的职能也是以核算为主,未能有效发
挥监督职能。财务人员只是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拨付单进行付款,对于工程部
未转入财务的罚款单也未能及时入账,导致工程罚款未能及时冲减工程款项,同
时导致预付账款的核算不够完整;财务部也未能了解支付的预付款是否已超过合
同的规定,应预留的质保金是否小于尚应支付的工程款等;同时财务部人员也不
能及时了解应转固定资产的时间。
建议亿利化学公司工程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加强业务的联系,加快单据的流
转。同时,财务部门要实时掌握工程进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沟通。
以便及时掌握工程动态和合同执行情况,为财务人员正确履行会计的核算与监督
职能提供保障,以保证财务核算能及时、完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5.关于垫付职工住宅区建设款
我们对亿利化学公司“在建工程”与“其他应收款”的审计中发现:亿利化学公司
“在建工程”中有支付职工生活区土地款:26,019,元,“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职工
生活区”1,420,元。
我们认为:(1)亿利化学公司在建工程中职工生活区土地款应调入其他应收
款。
(2)亿利化学为职工生活区垫付资金37,440,超出概算范围,违反国家
相关规定,超概算投资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
(3)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等文件
规定,为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基本建设资金,国家明令禁止用于
非基本建设之外的支出。
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对上述垫付款应取得股东会授权,并保证及时收回,
以保证不挤占基本建设资金。
6.未签合同而先支付工程进度款
我们在查阅亿利化学公司会议纪要时注意到,[2006]23号总经理会议纪要“第
五条、资金事宜2”对于华谊建设公司提出的预付管廊进度款事项,在未签订合同的
情况下,总经理会议同意预付华谊建设公司120万元的进度款。并于2006年6月23
日付328号凭证中支付华谊建设公司120万元。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规定:工程预付
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
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鉴于上述规定,我们认为亿利化学公司在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施工的情况
下,预付给华谊建设公司款项的做法,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
关于工程预付款结算的规定。
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进一步加强工程款项的监管,严格按照合同和法规
规定支付,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降低资金风险。
7.关于220KV变电站概算编制及合同执行
我们对亿利化学“220KV变电站概算编制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项
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于2006年6月8日,工程于2006年6月20日动工,2006年9月20
日完工,合同总金额为13450万元。提供的概算共有两份,均为总包单位内蒙古电
力勘察设计院编制,第一份编制日期为合同签订前的2006年5月,总投资为
万元;第二份修编概算书编制日期为2006年12月,总投资为万元。两份概
算均不能推算出合同总金额,且概算均未见批准文件。
我们认为:(1)亿利化学公司关于220KV变电站概算编制情况违反了原国家
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3693号
1999年7月29日)和《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
352号1997年3月13日)等文件规定,两份概算均没有起到控制工程价款的作用。
(2)由于两份概算均是由原施工单位内蒙古电力设计院编制,且概算金额均不能
推算出合同总金额,在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容易出现扯皮现象。
建议亿利化学公司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使概算真正起到控制工程造价的
作用。严格合同价格确定管理,必须做到价格确定有依据。另外概算编制选用原
施工单位的做法明显有失公平,建议改正。
(二)关于财务核算方面
1. 存货核算问题
我们在对亿利化学公司的存货进行审计时注意到:(1)亿利化学公司存货主
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电、32%离子膜碱、50%离子膜碱、液氯、高纯盐酸、
聚氯乙烯)及在产品。(2)原材料里有部分备品备件,由于不能确定是用于生产
还是用于基本建设,全部归集在“存货”核算,先抵扣进项税,待转为工程物资时再
将进项税转出。(3)试生产的产品和在产品均放在“存货”核算。
我们认为亿利化学公司存货核算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应完善对存货的归集和管理,尤其在基本建设期间,对用于工程建
设的物资,不能放弃“工程物资”科目不用,应归集在“工程物资”核算,以真实反映
公司的资产结构。
(2)根据《会计准则指南—在建工程》规定:“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
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企业会计准则指南——固定资产》中规定:“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
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
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
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因此我们认为亿利化学公司存货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项目的在产品应转
入“在建工程”核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项目的库存商品应按预计售价入库存商
品同时冲减工程成本。
建议亿利化学公司加强对存货核算和管理,合理划分资产性质,根据会计准
则要求,参考资产属性,在恰当的会计科目进行归集和核算,以客观地反映交易
实质和公司财务状况。
2. 固定资产账实相符问题
我们在对亿利化学公司会计凭证检查时注意到:
(1)2006年3月第71号凭证:兑转亿利资源集团公司金杯客车款:117,
元,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亿利资源集团公司
”。附件为亿利集团内部划转账单、购车发票及相关税费发票复印件(经
核实该车系2002年6月亿利资源集团购入)。亿利化学财务人员解释该车在公司筹
建时(2003年开始)就由亿利化学公司使用。
2007年7月12日第128号凭证显示,亿利化学公司将该车转让给中化六建,会
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中化六建70, 元,贷:固定资产清理 70,
元”,截至转让日止,该车辆计提累计折旧:15,元,净值:117,元,清
理损失32,元记入“在建工程”。凭证后附原始单据的《易车协议》签订日期为
2005年9月27日。亿利化学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单据到的晚,未能及时做账务处理。
2005年9月27日亿利化学公司与中化六建签订《易车协议》时,该金杯客车应
已过户到亿利化学公司,亿利化学公司在取得金杯客车的实际控制权时,就应作
为公司固定资产入账管理,不应直到2006年才入账核算。另外,亿利化学公司在
与中化六建《易车协议》签订于2005年9月27日,经核实,该金杯客车在协议签订
后不久,就转让给中化六建使用,亿利化学公司应及时将该车“固定资产”中减少。
(2)另据我们了解,亿利化学公司有部分已投入使用的办公设备,因未及时
取得发票,长时间未做账务处理。
我们认为,上述情况的存在,虽是个别现象,但反映了亿利化学公司在固定
资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固定资产核算不及时,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采购和转让的监控,加强交
易单据的流转,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将交易单据送交财务部门入账核算,并建立
台账管理,以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性,切实做到账实相符,以客观、真实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3.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产的账务处理
我们对亿利化学公司的办公楼、食堂、库房、宿舍、围墙、铁路线等工程,
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使用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进行了
Commented [MU42]: 去掉
审核。经审核发现,亿利化学公司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的办公
楼、食堂、库房、宿舍、围墙、铁路线等单项工程,由于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没
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而是在“在建工程”或“预
付账款”核算。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已经竣工的项目,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判断,上述工程均是不需试生产和试运行的项目,在投
入使用时,即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我们认为,亿利化学公司在上述工程投入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在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追溯调整会计报表,
并计提累计折旧,将计提的累计折旧摊入后续经营性项目成本中,以真实客观反
映工程进度和公司财务状况。
4. 关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我们对亿利化学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核算内容进行了审计,审计中
我们注意到:
(1)亿利化学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仅包含土地出让金,其它为取
得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税费等支出,没有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值。
(2)已经转入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按时摊销。
(3)渣场的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款、场地平整费用等,由于未能取得土地
使用权,公司将渣场的支付计入“在建工程”核算。
我们认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
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为购置土地使用权在土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即在土
地“三通一平”之前发生的费用,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等,应计
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第
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预付款”系工程开工前、或设备到货前支付的款
项;为取得无形资产的预付的款项,应计入“预付账款”核算,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后由“预付账款”转入无形资产,而不应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
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4)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土地使用费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
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亿利化学公司对“土地使用权”未能严格按照财务核算规定
处理,未能客观公允的反映企业的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
建议亿利化学公司财务部门重新整理核实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并按照会
计准则规定入账核算,以客观公允的反映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
5.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我们对亿利化学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日期及摊销
方法进行了审计,经查:亿利化学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核算内容和摊
销时点不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1)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3〕724
号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属于基本建设成本的构成要素之
一,“待摊投资支出”与“长期待摊费用”不是同一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
“待摊投资支出”是“在建工程”的二级科目,是工程投资支出,需最终在工程项目中
摊销,构成固定资产价值。“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是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需要在转生产经营时直接计入损益。因此,亿利化学公司未能合理区分“待摊投资
支出”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性质,科目混用的核算方法,不利于正确确定工程实际
造价。
(2)长期待摊费用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
的损益。由于亿利化学公司至今仍处于基本建设阶段,没有开始正式生产经营,
因而长期待摊费用在2007年7月转入损益做法是错误的。
由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工程财务规定在财务核算和管理中不常用,
对基本建设期间的业务财务人员沿用经营期的会计核算办法,使得会计核算不能
适用基本建设期间的核算要求。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转变工作思路,根据基本
建设阶段的会计核算要求,改进费用归集科目,为将来的工程竣工决算做好充足
的准备,保证工程竣工决算顺利完成。
6. 关于预付账款核算
我们对亿利化学公司“预付账款”的核算内容进行了审计,经查,亿利化学公司
的“预付账款”的核算内容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
号 )有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之“1123预付账款”、“1604在建工程”不符。
我们认为:(1)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
号 ):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预付款”系工程开工前、或设备到货前
支付的款项。
(2)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或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应由“预
付账款”转入“在建工程”核算,亿利化学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账面亿,
占总资产的51%,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指
南》关于“预付账款”、“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扭曲了公司的资产结构构成,
无法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进度,给人以工程款项支付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假象。
(3)已经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的工程,如220kv变电站已于
2006年10月10日竣工投入运行,但截至审计结束日至,该工程仍在“预付账款”核算,
未能转入“固定资产”,应付未付款项也未作账务处理,无法未能真实反映工程进度
和实际工程造价。
鉴于上述情况的存在,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清理“预付账款”核算内容,严格
规范“预付账款”科目的使用,该转“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的,及时结转,“预付账
Commented [MU43]: 去掉
Commented [MU44]: 去掉
款”不应成为工程投资归集科目,以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结构构成及工程建设
进度。
7.预提费用
我们对亿利化学公司“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内容进行了审核,审计中我们注意到,
亿利化学公司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中“预提费用”期初为0,期末“预提费用”余额
58,936,元,明细如下:
2007 年 12 月 31 日预提费用明细 金额(元)
计提热电分厂 2007 年 7-12 月份折旧 8,060,
计提动力分厂折旧等 17,850,
预提热电分厂 12 月份用煤 20,482,
预提动力分厂用水 5,899,
预提动力分厂用电 6,643,
合 计 58,936,
我们认为,亿利化学公司的“预提费用”科目使用不够规范,费用归集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
(1)亿利化学公司热电厂等资产未结转“固定资产”,却通过预提费用计提了
折旧的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
的规定: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应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未达到使用
状态的不能计提折旧。折旧的计提只能通过“累计折旧”科目过渡,不能通过预提的
方式提取。
(2)亿利化学预提费用中的煤、电等应通过“应付账款”核算。
(3)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
亿利化学公司拟重组装入上市公司,对“预提费用”核算内容,应转入相应科目核算。
(4)截至2007年12月31日,亿利化学公司仍然处于基本建设阶段,除热电厂
外,动力分厂不应提取折旧转入损益。
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严格规范“预提费用”科目的使用,防止因科目使用不当,
扭曲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
8. 电的收入确认问题
我们在对亿利化学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时注意到,亿利化学公司
热电分厂已于2007年7月份正式投入生产发电,并上网运营。对售电收入亿利化学
公司采用以下核算方法:(1)为了收入成本配比,对电厂按初步设计概算亿元
造价为基础,通过“预提费用”估算计提2007年7至12月份折旧。(2)因电厂投产后
一直未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到2007年11月份才开具销售发票,2007年7至10
月份的收入一并在11月份核算;(3)亿利化学公司以销售发票作为收入核算的依
据,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未开发票已发送电量成本7,368,元尚在“存货”核
算。
我们认为,(1)电是一种无法储存产品,电厂电量一经上网输出,就已符合
收入确认原则,应确认收入,而不应等电网公司发回的确认函并开具发票时再确
认,企业应先按已发电量预估转收入,待收到电网确认函时再做调整。(2)发票
是收入确认的重要凭据,但不是收入确认的条件,对收入确认应严格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的四个条件来判断是否已达到确认条件,以客观及时确认收入。
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改正售电的收入确认方法,对2007年度财务报表调减“存
货——电”7,368,元,调增2007年度“营业成本”7,368,元。
9. 借款利息问题
我们对亿利化学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注意到,截至2007年12月31日,
亿利化学公司长期借款亿元,全部为固定资产借款;项目总投资亿元。
其中热电分厂项目已于2007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亿利化学公司将2007年11、
12月份将热电厂应承担的利息支出43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2007年支付的财务费用
合计172,813,元,且未计提12月20日至31日的利息支出。
我们认为:
(1)因热电分厂项目已于2007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发电运营,所以
2007年7至10月份热电厂应承担的利息支出约860万也应列入“财务费用”,并计入损
益。
(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亿利化学公司应计提2007 年12月20日至31日的
利息支出5,997,元。
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合理划分“资本化”和“费用化”利息支出,以客观真实地
反映工程建设资本成本,便于工程竣工决算确定实际工程造价,为工程项目的最
终考核提供依据。
10. 关于暂估入库账务处理
我们在翻阅亿利化学公司关于暂估入库物资采购账务处理时注意到,亿利化
学公司对暂估入库物资,付款和收到货物时分别通过“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核算,
如:(1)付款时通过“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2)收到货物但发票未到时“借:工程物资,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
(3)收到采购发票时“借:应付账款—暂估入库,贷:工程物资”,冲回暂估
入账物资;
(4)同时结转预付账款“借:工程物资,贷:预付账款”。
我们认为,亿利化学公司的对暂估入库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于账务结转存在
时间差,导致公司的期末资产负债表存在同时虚增资产和负债(或同时虚减资产
和负债)的情况。另外,该核算比较复杂,增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重新设置对暂估入账资产的核算方式。
如(1)付款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2)收到货物但发票未到时“借:工程物资,贷: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暂
估入账“;
(3)收到发票时,红字冲回暂估的应付账款,同时根据实际发票金额“借:工
程物资,贷:应付账款——实际应付”。
这样不仅核算简便,而且避免了虚增虚减资产和负债的情况发生。
11. 2007年现金流量表编制问题
我们在对亿利化学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时注意到,亿利化学公司的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钩稽不上,如现金流量表附表“预提费用的增加(减:
减少)”、“财务费用”等科目。由于亿利化学公司未能合理划分经营性现金流和投(筹)
资性现金流,所以现金流量表可用性较差。
我们认为,现金流量表作为财务报表的三大主表之一,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
期间的现金流入与流出信息. 可以帮助公司管理者及时了解资金的运转情况,有助
于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以合理利用资金,降低资金成本。
因此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重视现金流量表的作用,正确编制现金流量表,
以客观公允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为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2. 关于财务报表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我们对亿利化学原总经理王锦淮先生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职期间的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
的审计证据,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以下问题:
(1)截至2007年12月31日,亿利化学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余额187, 万
元,占总资产374, 万元的%,在建工程账面余额155, 万元,占
资产总额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亿利化学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电脑、汽车等不需安装设备,已投入使
用的并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2X50MW热电厂、办公楼、职工
食堂、职工宿舍等均没有结转“固定资产”。
(3)由于公司对化工工程没有确定试生产期,我们无法确认40万吨/年pvc、40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64万吨/年电石工程是否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何
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公司对部分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设备和资产,通过预提费用的形
式计提累计折旧,将计提的折旧转入“存货--生产成本”。
(5)截至2007年12月31日,“存货--原材料”1044万元,公司无法合理区分该部
分“存货”是用于工程物资,还是用于生产经营。
(6)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中试生产产品3,630万元,在产品5,970
万元,系公司单机试车产生的PVC、离子膜碱等产品。由于公司PVC工程和离子膜
烧碱工程尚未通过试生产,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
定》试车费用应计入工程成本。
(7)截至2007年12月31日“存货”中含有电万元,该部分存货应跟电网
公司和电力公司三方对账后确认收入,企业将已上网电计入“存货”的处理,违反了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收入确认条件。
(8)企业没有遵循财政部2002年10月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
建〔2002〕394号)和2003年12月10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
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规定编制基本建设类财务报表。
(9)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按照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并
经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时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
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经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两份审计报告数据差距较
大。经我们核实,两份审计报告均没有严格遵循财政部2002年10月颁布的《基本
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2003年12月10日颁布的《财政部关
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 并
参考《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
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10月10日 评价函〔2004〕235号)
等法规规定,将企业的财务报表转换成基建类财务报表。
(10)亿利化学公司工程支出没有按照项目归集,无法合理确认单项工程的
工程造价;
(11)截至2007年12月31日,亿利化学公司预付账款余额187, 万元,
由于财务没有提供工程进度表,无法确认“预付账款”中属于真正的“预付账款”,哪
部分属于应重分类至“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哪部分是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应转“固定资产”部分;
(12)由于我们未能取得工程进度表,对截至2007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
155, 万元,我们无法确认哪部分资产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结转“固
定资产”,并于何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哪部分是未完工的“在建工程”。
(13)由于我们无法从财务核算判断工程进度,且财务没有按照单项工程进
行费用归集,我们无法合理区分具体哪部分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何
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无法追溯调整结转“固
定资产”并补提折旧。
(14)由于企业工程验收及结算办理不及时(截至审计结束日止,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仍没有办理工程结算),已经完工的工程,财务没有将应付未付的工程
款暂估入账,从而没有真实、完整地核算工程建设项目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实
际工程造价。
(15)公司对基本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经营性收入)未能明确合理的划分,
如:“长期待摊费用”的划分摊销、“预提费用”的计提内容、收入的确认、与经营性
有关的现金流量或投资有关的现金流量的划分标准、现金流量表附表的编制(不
论是经京都审计的还是中磊审计的报表)均不合乎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核算
规定,未能真实客观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我们认为,亿利化学公司未能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
政策,在个别会计核算上未能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并及时入账核算,导致公司
财务报表未能客观、完整反映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亿利化学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7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财务核算是一个联系的系统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鉴于亿利
化学公司工程项目复杂,财务工作量巨大,目前又面临工程施工与生产经营交叉
的局面,财务核算工作难度较大,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
Commented [MU45]: 去掉
析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选用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在简化财务工作
量的同时,全面、完整、正确、及时核算公司业务,使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任职期间工程管理和控制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建议
该工程能在如此短的时间达到现有的建设程度,离不开亿利化学公司董事会、
经营班子、全体公司员工以及各相关参战单位的辛苦努力。但该工程属典型的“三
边”工程,在项目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违规或与制度不相符
的地方,现将本次工程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综合归纳如下(2006年5月至2007
年12月期间):
(一)关于工程管理合法、合规性
1.建设程序方面:
(1)2X50MW热电站属违规项目
根据《关于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0万吨/年环保型聚氯乙烯及配套
2X50MW煤矸石热电机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工字[2004]1396号)核
准该项目(其中电站为“配套建设2X50MW热电机组”),及《关于内蒙古亿利化学
工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40万吨烧碱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内发改工字[2004]2133号)核准该项目(其中电站为“配套建设
4X200MW煤矸石热电厂”),原备案批复的2X50MW热电站已被4X200MW煤矸石
热电厂取代,因此2X50MW热电站未取得备案(核准),属于违规建设的电站项目。
(2)循环流化床型锅炉变更为煤粉型锅炉,未取得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的核
准
在《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二氧化硫排放批指标的请示》(亿
化学字[2007]34号)中“我公司将配套2X50MW自备电厂设计方案中循环流化床型
锅炉变更为煤粉型锅炉,相应将燃烧煤种由以煤矸石为主变更为原煤为主。”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规定“(四)本目录对政
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五)本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
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招投标方面:
(1)未采用公开招标,没有相应的政府批文
亿利化学公司在工程承包以及物资采购过程中,未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而
是采用邀请招标、议标、比价、直接采购的方式,没有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2)在招标过程中,对部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招标的工程与物资未进行招
标
亿利化学公司40万吨/年PVC、40万吨/年烧碱项目中,镍阀采购合同(合同金
额256万)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标准,但未进行招标而是通过议标、直接采购确定
Commented [MU46]: 现象
Commented [MU47]: 前面加上:以
供货商的。
亿利化学公司40万吨/年PVC、40万吨/年烧碱项目中,不锈钢无缝管采购合同
(CL000310)总价万元,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标准,但未进行招标而是通
过询价确定供货商的。
亿利化学公司在其他材料设备采购中,呼吸阀及阻火器、金属阀门、PVC装置
包装筒仓、公用工程仪表氮气球罐空气球罐、32%烧碱储罐、50%烧碱储罐、主变
启备变压器、数字程控调度机、通风及空调设备、氯压机控制系统、温包、防爆
灯具、UPS电源、防爆照明动力箱操作柱、氯乙烯压力变送器、烧碱压力变送器、
氯乙烯热电偶、高压动力电缆、低压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乙炔站低压动力电缆、
烧碱低压动力电缆、VCM低压动力电缆、电石泥渣浆及雨水泵、厂区路灯、烧碱
氯处理衬里阀、直缝电阻焊钢等材料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采购标准,但未进
行招标。
亿 利 化 学 公 司 于 2006 年 6 月 未 经 招 标 与 内 蒙 古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院 签 订
YLHX-SG-2006-003#220KV变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总价双方协商确
定为人民币1345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肆佰伍拾万元)。
(3)改变招标方式的理由不充分
YLHX-SG-2007-009#灰渣场工程(承包单位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中标价2043
万元),是通过议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申请采取议标的理由是工期紧,但该
工程议标的时间是2006年7月23日,计划开工日期是2007年6月1日,两者相差近1
年。
(4)招标文件中无详细的评标办法
亿利化学公司在工程、材料设备招标采购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通过商务、
技术打分确定中标候选人,也没有将评标专家分为商务组、技术组分别打分最后
加权确定中标候选人。此外材料设备的招标文件未写明具体评标方法。
(5)招标过程中,未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投标方合理的时间投标
亿利化学公司在工程、材料、设备招标采购时大部分材料设备出售招标文件
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间隔均不足二十日。
(6)部分无施工资质的单位参与工程投标并中标
YLHX-SG-2007-006#钢骨架PE管道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承包单位是华创天元实
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施工资质。
(7)评标过程中无评委签到表
在由业主自行招标的工程、物资的评标过程中,无相关的评委签到。
(8)评标过程中,人为肢解标段
YLHXSG2006/006#招投标资料(东二路、东三路、厂二路、厂三路工程),该
工程是作为一个标段于2006年8月31日进行议标的。但是最终该工程却被分解为两
段,并由两家施工单位承包施工:东二、东三由北京中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
施工,厂三、厂二由鄂尔多斯市万里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施工。
(9)招标过程中,个别工程投标人员不足三家,继续开标评标
查阅厂区北大门建筑装饰工程(YLHX-SG-2007-008#,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
承包施工)合同及招投标资料,发现该工程只有两家施工队伍递交投标书。
亿利化学公司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物资设备时,部分物资设备如补偿器(江苏
苏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亚光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电导率仪、PH计、溶氧仪、
浊度仪、COD仪、BOD仪、TOC仪(北京安恒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联博永通
科技有限公司)、烧碱装置16MnR、碳钢设备(河南科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青岛
海洋热电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烧碱装置蒸发片碱工序不锈钢设备(兰州兰石四方
容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00KVA动力变压器(沈
阳全密封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乙炔发生器加料阀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大连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道化学清洗
(蚌埠市蓝星清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西北分公司)、液氯钢瓶
(山西晋西压力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常州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等在开标前仅有两
家投标单位,就直接进行了开标、评标,未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资料。
(10)未按公司的文件进行评标
YLHXSG2006/006#招投标资料(东二路、东三路、厂二路、厂三路工程),该
工程是作为一个标段于2006年8月31日进行议标的。议标记录表上的评标小组及评
标领导小组的意见都是推荐鄂尔多斯市万里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报价5467509元)
为第一中标人,但其报价比北京中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报价4435760元)高出103
万元。《亿利化学公司管理制度》中关于“除非有特别理由,评标均采用合理低价法”
的规定不符。而在评标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说明。
(11)评委评标原则性差、主观随意强
YLHXZB2007016#招投标资料(北围墙、东一路、东二路、东三路、厂三路、
厂四路部分绿化施工工程),该工程是分为两个标段(一、二标段)同时进行招标的,
从投标厂家情况一览表中可以看到,两个标段的报价最低的是内蒙古艺衡生态园
林绿化公司,但该单位2006年的销售收入仅15万元,利润还是负25万元,是五家
提供业绩里面最差的,且施工资质较低(三级),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价是该公
司信誉较好,实力较强,业绩好等,并推荐其为第一中标人。
评委在评审YLHXSG2006/006#(亿利大道、东一路工程)标段时,称常德市沃
特市政工程总公司无道路施工资质及业绩;而在YLHXSG2006/006# (东二路、东三
路、厂二路、厂三路工程)标段招标时,常德市沃特市政工程总公司也被列入该工
程的邀请单位,而且评委认为该单位的资质尚可。
(12)评委评标时间不一致,可能会给人为操作提供空间
在视镜的采购招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巩晓华、安学云、沈继华、张国杰签署
评标意见表的日期为2006年6月10日,石伟签署评标意见表的日期为2006年6月6日。
亿利化学公司在电导率仪、PH计、溶氧仪、浊度仪、COD仪、BOD仪、TOC
仪水质分析仪器招标采购时,开标日期为2006年4月17日,评标委员会专家马以文
评标时间为2006年3月,沈纪华评标时间为2006年6月18日,其他四名评标专家的
评标时间为2006年4月18日。评标领导小组领导签字确认中标人的时间为2006年4
月26日。
(13)投标文件审查不细致、不严谨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采购议标(SBYB/192)的评标过程中,中标单位为北
京远东仪表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投标文件中没有北京远东仪表有限公司银川分
公司的资质文件,及银川分公司对投标人徐惠的法定代表授权文件。
在陶瓷填料招标采购时,江西金诚填料有限公司最终中标,但萍乡市亿星实
业有限公司、江西金诚填料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其公司会计报表未经国家有关部
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也未见审计报告。
(14)招标领导小组随意否决评标小组推荐的预中标人
在补偿器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评议认为姜堰新高波纹管制造有限
公司产品技术满足要求,综合排序第一,推荐作为预中标人。而招标领导小组认
为排名的第二秦皇岛北方管业有限公司实力较强,并确定秦皇岛北方管业有限公
司中标。
在陶瓷填料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专家推荐萍乡市亿星实业有限公司为预
中标人,但最终确定的预中标人为江西金诚填料有限公司。
在电瓶叉车及液压搬运车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将石家庄优特叉车经销有
限公司排在第一位并确定为预中标人,但评标领导小组在未写明任何原因的情况
下确定包头市合力仓储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15)评标专家人数不符合五人以上单数的规定
在材料物资招标采购时,部分材料设备如:陶瓷填料、(PVP、PP、CPVC、PVDF)
和不锈钢等填料、(电导率仪、PH计、溶氧仪、浊度仪、COD仪、BOD仪、TOC
仪)水质分析仪器、电瓶叉车及液压搬运车、液氯钢瓶、厂区围墙钢网护栏、动
力电缆等评标专家人数不符合五人以上单数的规定。
(16)评标结束后未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亿利化学公司在材料设备招标采购时,在评选出中标候选人后评标委员会未
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17)招、议标文件水平尚需提高
在亿利化学公司的招、议标文件中,存在对标的需要达到的程度描述不详细、
没有依据的图纸编号(且招标图纸很少存档)、固定总价招标不约定风险系数、没
有约定标外、标内工程的界限、标外工程没有结算办法、没有约定标外工程拒不
履行的罚则、招标为固定总价但最终演化为综合单价等情况,致使合同履行以及
结算过程产生极大争议。
3.合同履行方面
(1)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合同内部会签日期
烧碱FRP/CPVC管道管件合同(HGCLHT-2006-013),FRP/UPVC管道管件合
同(HGCLHT-2006-020)签订日期为2006年5月2日,主管领导会签的时间为2006
年5月11日,烧碱 氯乙烯衬F4,管道管件合同(HGCLHT-2006-010)签订时间是2006
年5月1日,主管领导会签的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
陶瓷填料购销合同(HGSBHT2006-082)签订日期为2006年6月12日,主管领
导会签的时间为:财务部2006年6月19日,商务部2006年6月17日,生产准备处2006
年6月19日。
(2)未签订合同先开工建设
YLHX-SG-2006-014#亿利化学公司与江苏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职工食堂建筑(尾部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协议书第十条合同
订立时间2006年9月16日,签字盖章中写明合同签订日期2006年9月20日(手写);
合同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开工日期2006年9月18日。
YLHX-SG-2007-009#亿利化学公司与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合同协议书第十条合同订立时间2006年7月6日,签字盖章中写明合同签
订日期2007年7月6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开工日期2007年6月1日。
YLHX-SG-2007-003#亿利大道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合同(鄂尔多斯市振荣园林
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施工),合同第三条关于合同工期的约定是:开工日期为
2007年3月10日。但该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07年4月20日。
YLHX-SG-2006-008#配套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第二标段),
合同上没有签订日期,贵单位提供的合同签订日期是2006年8月1日,合同上的工
程开工日期却是2006年6月25日。
YLHX-SG-2006-007#锅炉紧身封闭彩板围护制作、安装的承包合同(北京市
北泡轻钢建材有限公司承包施工)及招投标资料,发现该项目的评标日期是2006
年7月20日,评标报告审批单上总经理签字日期是2006年7月22日,而合同上的签
订日期却是7月20日。
(3)合同签订不严谨
亿利化学公司与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5月8日签署的委托协
议中约定“在每个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结束后,乙方向中标方收取项目中标总金额
的%(百分之零点叁伍)作为乙方招标代理费。”但在招标文件中关于中标代理
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通知要求的
帐户向招标代理支付中标合同总价1%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不一致。
(4)合同变更不严谨、依据不充分
亿 利 化 学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未 经 招 标 与 内 蒙 古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院 签 订 的
JSHT2006-004#220KV 变 电 站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 合 同 金 额 为 438 万 元 ) 和
JSHT2006-005#220KV变电站工程勘察合同(合同金额为48万元),分别承担220KV
变电站工程的设计和勘察任务。
2006年6月未经招标又签订YLHX-SG-2006-003#220KV变电站工程EPC总承包
合同,合同第二页注明该变电站以EPC的承包方式,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
装、工程监理、调试直至本工程试运行合格后均由承包商来完成。合同第四条:“鉴
于业主拟建220KV变电站工程,本工程承包合同总价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3450
万元(大写壹亿叁仟肆佰伍拾万元)。”合同第四条(2):“合同总价中已含两台主
变压器费用2544万元,主变压器最终费用待采购合同签订后,正负调整,据实结
算。”
Commented [MU48]: 亿利化学公司
2006年6月又签订了YLHXSG2006-003-2#总承包补充合同,将原总承包合同中
的两台主变压器改为业主负责提供(包括主变压器运输、现场卸车及就位),总承
包合同金额变为10926万元。补充协议无依据多付10926-(13450-2544)=20万元。
2008年4月11日,内蒙古电力勘察设计院对多收20万的事项发传真进行了解释,
邢利群、李永红于2008年7月11日在传真上签字,作为结算资料已送交审计。我们
对以上解释不予认可。
(5)中标人与施工人不是同一人
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的排污管线Ⅰ标段土石方工程,实际施工
人为中国二冶机械电气安装工程公司。
(6)部分合同无具体标的却以包干价结算,竣工验收只有一人签字
鄂尔多斯市隆昊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4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配套工程
(生态公园,合同号YLHXSGXY2006-009),合同中没有约定需完成标的的数量、
名称、规格、位置、图纸编号等,也没有价款确定方法,以10万元包干价包死。
该工程竣工验收单上验收组成员只有石伟一人。
由于没有见到该工程的原貌、图纸等,我们无法判断该工程实物与价值是否
匹配。
(二)关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1.质量、安全管理
(1)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把关不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给
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7年5月17日至2008年1月18日,乙炔分厂FRP/UPVC管件管道发生多起管件
爆裂或管件裂纹事故,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就达7起之多。在施工过程中,
分厂等相关部门多次反映此情况,但没有彻底地解决,最终导致今年基本全部撤
除,直接损失据初步估计将达到2000万元之巨。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处理,目
前已失去向相关单位最好的索赔时机。
2X50MW热电分厂水处理车间为交钥匙工程,温床在运行过程中树脂大量流
失,流失量约为原总量的50%,后经现场解体查看,属于设备内部安装质量问题,
主要表现在法兰螺丝松动,法兰间隙2-3mm;中排配套管道支架严重变形;混床
反洗排水管没有加装滤网。
2X50MW热电分厂在后期的检查中,发现#1、2、3煤仓布袋除尘器共有7条
布袋未安装。
输煤、化学车间的控制电缆和动力电缆交叉放置,不能满足现场消防安全的
要求,导致不安全隐患存在。
乙炔分厂原有压滤机经过多次维修整改,但也无法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经
公司批准的2008年4月1日的技改项目申报单中显示“根据董事会决议,彻底解决由
于目前板箱式压滤机制约生产的问题”、“新增设备及厂房投资估算如下……合计
2501万元”,但未及时向供货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索赔。
乙炔分厂的电石除尘设备达不到设计的除尘效果,车间地面留下厚厚的一层
灰。其设备中标价款为173万元,预计要达到除尘效果,需要彻底改造。
钢衬F4管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法兰面泄露、内衬裂缝等现象,一直未能有效
地解决。
(2)安全监管不到位
会议纪要[2006]19号、亿化安字[2007]第4号文件及会议纪要[2007]57号,在
2006年11月前的安全检查中就发现部分高处作业时经常不系安全带或安全防护措
施不到位的情况,并要求项目部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但分别还是于2007年6月22日
15时30分左右,发生中化三建电工董仲华在施工准备工作(接通电源)中,因无
证上岗、违章用电,加之电气设施存在缺陷,造成电击事故,死亡一人。2007年8
月9日又出发生华谊二部由于防护设施不到位造成工人坠落等重大安全事故。
(3)未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管理
在审计取证表(TZYH-QZ-GC-000-001)中要求“提供该项目的‘二包、三包’名
单,所承担的工程名称、合同金额以及‘二包、三包’单位在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
技术负责人的名单。”其答复为“……二包三包由施工单位进行分包,甲方无此资
料”。
(4)未针对物资的特性采用合理的安全措施
亿利化学公司露天仓库中装有燃油的油桶紧邻传达室存放,大量油筒存放在
五金仓库未单独存放,存放油桶的五金仓库未配备灭火用沙箱。
(5)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对物资验收把关不严
亿利化学公司在物资材料采购时,北京亿德智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物
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部分有缝钢管按无缝钢管供货,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
经核实为虚假,但是在设备到货验收时,亿利化学公司未提出任何异议。
2007年6月1日罚款中显示:“上海华谊:根据5月31日现场检查,华谊二部东围
墙抹灰中中粗砂不合格,所用中粗砂为‘土沙’,纯属劣质材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分析,华谊二部质量管理工作较差,对外包施工队管理不到位,质量问题是几乎
无人抓管,致使‘土沙’能抹到围墙上,工程质量根本无法保障,望你单位认真抓好
现场质量的跟踪监督、管理,杜绝劣质材料再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工作质量。经
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罚款5000元,此罚款从华谊二部的工程款中扣除。”
2007年4月26日下发的工程质量通报中显示:“1、原设计室内砼地面卵石灌浆
150mm、C10砼50mm、砂浆抹面20mm,实查只有30mm左右厚的砂浆抹面。……
门口过道:原设计砼厚度200mm厚,实查只有30mm左右厚的砂浆抹面。根据以上
偷工减料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承建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此罚款从鄂尔多斯市奇
桦建筑公司的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扣除。”。
未对以上已施工不合格部分提出如何整改办法并跟踪整改结果,仅仅是以罚
款(实际到目前为止也可能未罚款)了事。
(6)防爆灯具未按规范进行安装
经现场查看,在PVC车间,防爆灯具未按规范进行安装、密封。
(7)未及时对已完工工程进行验收
目前按工程实际进度,在2007年底大部分工程已进入带负荷联合试运转,特
别是办公楼等行政生活设施早已投入使用,但截止到目前为止,监理与业主尚未
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
2.工程进度管理
(1)总体进度未达到董事会要求目标
亿利化学公司于2007年2月9日上午8:30召开内蒙在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股东会暨二届三次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在决议中的“四、关于PVC
项目工期的决议 2007年7月18日日烧碱装置全线开车,并生产出合格的烧碱、氯
气产品;2007年8月18日整个工程打通全流程,生产出合格PVC产品,标志着年产40
万吨聚氯乙烯项目及配套工程全面建成,2007年12月10日全线试车完毕,完成72
小时性能考核。”根据现场调研,烧碱还有一条生产线的设备尚未安装完毕、固碱烘
干设备尚未安装完毕。
(2)未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确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并按月实时调整
在审计期间,我审计小组多次要求提供有关的进度计划,但直到现在尚未提
供相关的进度计划。
(三)关于投资控制管理
1.没有批准的可控概算
亿利化学公司于2007年2月9日上午8:30召开内蒙在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股东会暨二届三次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在决议中的“十四、下次
股东会主要议题……7、审议批准PVC工程总概算”。截止到目前为止,没有出台一
份与实际相吻合并批准的工程总概算,各部门无法达到以概算来控制投资的目的。
提供给本次审计的概算为2004年6月由中国成达工程公司编制的概算,其总投资为
万元(含30%铺底流动资金)。
2.工程、物资合同签订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
根据现场了解,工程、物资大部分都是采用邀请招标、议标、直接委托的方
式选取承包商,未达到依靠市场竞争有效降低造价的目的。
3.个别工程确定合同价款无依据
亿 利 化 学 公 司 于 2006 年 6 月 未 经 招 标 与 内 蒙 古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院 签 订
YLHX-SG-2006-003#220KV变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四(1)“合同总价中不包
括总概算中的贷款利息、管理车辆购置费、生产人员提前进场培训费。”合同总价双
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345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肆佰伍拾万元)。
根据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2006年5月编制的《亿利220KV变电站初步设计概
算书》,该工程总投资为13553万元,贷款利息为346万元,管理车辆购置费为47万
元 , 生 产 人 员 提 前 进 场 培 训 费 为 44 万 元 。 可 测 算 出 该 合 同 的 合 同 价 应 为
13553-346-47-44=13116万元。
综上,实际合同价无依据多支付13450-13116=334万元。
据当事人口头解释:实际合同价中考虑了赶工等其他因素,是由领导们经过
谈判协商确定的。但我们未见到相关书面资料。
4.施工过程中采用白图施工,变更多
根据现场了解,施工过程中多数采用白图施工,变更多,许多项目撤了再建,
建了又拆。
5.与个人的签证管理混乱
与个人的签证单无监理、计划部门监控,工程部直接定量定价,工程量、价
格随意性大,未做到“量价分离”。有重复结算和甲方代表和施工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施工内容多涉及其他单位遗留的土石方,各单位土石方施工范围的界限划分不清。
涉及金额约8971314元。如:
王瑞平施工的2006年6月8日观礼台施工同一份签证单结算两次,一次4780元,
一次2900元。
张斌施工的2007年11月10日雇用装载机清理垃圾,施工单位张斌和甲方代表
为同一人,金额为900元。
郭子荣2006年共完成土方外运246265立方米,涉及金额2075205元,需要与相
关单位结算核实并补充必要资料后方可确认。
王埃2006年共完成土方外运108657立方米,涉及金额824008元,需要与相关
单位结算核实并补充必要资料后方可确认。
6.同一招标文件下的两个标段合同风险条款不同,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厂区至渠口排污管线管道安装工程的钢骨架PE管道供货及安装工程,经过邀
请招标,一份招标文件分成两个标段,其中Ⅰ标段10892米,Ⅰ标段9464米。签订
固定总价合同时,合同六、项中的风险控制条款却出现了很大差异,其中华创
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Ⅰ标段为工程量增减1%以内不调整,而安源管
道实业有限公司承担的Ⅰ标段为工程量增减10%以内不调整。结算时Ⅰ标段工程量
增加了605米及相应管件,占合同总量10892米的%,涉及结算价款465519元。
7.部分包干合同只增不减,违背合同公平性原则;补充协议审批权限过低
安源管道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的厂区至渠口排污管线管道安装工程Ⅰ标段(合同
号:YLRD-SG-2007-005)。合同总价7820000元包干,承包内容:全长9464米钢骨
架PE管道供货及安装。合同专用条款第条:“当本项目工程量(以甲方签量或
竣工图为准)增减在10%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实际完成工程量9400米。结
算时按合同约定完成9464米的包干价7820000元,又签订补充协议对设计改线部分
发生工作量按实结算,按实结算金额元,总计元。而补充协议
资料室无法提供原件,结算书中补充协议复印件只有石伟一人签字。
合同已经约定风险条款,但是在结算过程中,没有执行风险条款,对变更增
加工程量给予结算,并且用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而对减少未施工的64米管道及
相应管件却只字不提,违背了合同的公平性原则。其中64米管道涉及结算金额
49624元。
另外,补充协议属于合同的有效补充,其效力甚至高于合同,应该履行合同
的审批程序,仅凭一人(中层副职)签字就可以改变合同增加付款,会使企业的
所有投资监控体系流于形式。
8.合同议标有串标嫌疑,导致固定单价偏高,并涉嫌偷工减料
YLHXYB2007002#化工园区装置界区钢网护栏议标过程中,包头市兴港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的报价为1312431元;鄂尔多斯市隆昊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报价
为1284871元;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机械化综合厂的报价为1227009元。包
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机械化综合厂经过三次降价(2007年6月5日降价为998049
元,2007年6月6日二次降价分别为897743元、877010元)。评标结果:包钢综合企
业(集团)公司机械化综合厂中标,中标价为877010元。因亿利化学公司未提供
工程量清单模板,而鄂尔多斯市隆昊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兴港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的报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分析表及主
要材料价格分析明细表)序号、套用定额、顺序、格式均相同,存在串标嫌疑。
根据招标结果确定的固定单价,米高的围栏合同单价元/米,钢塑网
达到了元/平方米。根据我们的询价,2008年7月22日天津晟凯(同行业中质量
较好的)钢塑网的运到报价为90元/平方米。而2007年6月2008年7月,钢材价格已
上涨近一倍。
经查,钢塑网按米报价,但实际高度仅为米。
(四)关于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及内控制度
1.物资管理
(1)物资管理不畅,导致出现大量退库
退库原因中存在甲方供应材料多供,协调多供,重复供应现象。
(2)未对材料设备编制总体采购计划
由于该工程是典型的“三边”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材料设备编制总体采
购计划。
(3)对工程物资长期未进行盘点
亿利化学公司仓库从2005年6月开始运行,截止到2007年8月底一直未进行盘
点检查。
(4)物资设备未按物资的分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管
亿利化学公司露天仓库大量设备材料未采取任何防雨措施,部分电缆被阳光
暴晒,桥架板杂乱堆放,退库管材与新购管材混杂存放,部分设备材料封堵掉落
或丢失,部分设备未挂设备标牌。
(5)部分材料未签订合同供货
在2007年11月16日由亿利化学、双达泵业、天辰监理、股东方调查组参加的
会议备忘录(《关于双达泵阀集团钢衬F4管材质量事宜协调会的备忘录》)的第五
条注明“对于部分未签合同已供货的商务事宜,待双方核实清楚并经甲方会议研究
后再行确定。”
2.档案管理
(1)部分文件资料未按档案要求进行编号管理、存档
本次审计过程中,送审的资料均未按档案要求进行编号管理。工程罚款单等
资料也未进行编号管理,无人知道究竟有多少份罚款单。
原任总经理王锦淮先生的有关的任免文件或决议性文件也已无法查找。
(2)试生产方案未存档
公司在试生产前已请亿利资源、上海华谊等同行业专门进行讨论和现场检查,
编制了试生产方案,本项目试车前已于2007年10月向自治区安监局备案……。但
相关部门无法提供试生产方案。
3.内控制度
(1)内部制度与国家强制性法规不符
《亿利化学公司管理制度》中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第五条款“施工单
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行邀请招标”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一)款“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
须进行招标”不符。
(2)仓储物资盘点制度未执行
亿利化学公司仓库从2005年6月开始运行,截止到2007年8月底一直未进行盘
点检查。
根据亿利化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要
求:“库房物资要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分为:“1、小盘点,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
帐物是否相符及呆滞物料增减规定。 2、中盘点,每半年一次,查核帐物是否相
符以及实际库存数量,为财务核算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3、大盘点,每年一次,
公司库存物资全面盘点。”
(3)物资退库未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制度
亿利化学公司在办理材料退库时,山东迪尔退库钢板卷管以钢板形式退库,
金额为84,元。中化三建退库筒仓盘管已加工成成品的无缝钢管,金额为
34,元。未按亿利化学公司内部规定“属于施工单位超领的材料,原则上不予
退库……”执行。
(4)日常工作中也未按制度执行
公司制订了大量的制度,但未以纸制版下发,据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制度与
实际工作是脱节的,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五)对任职期间工程管理及控制方面存在问题的审计建议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
2X50MW热电站项目、循环流化床型锅炉变更为煤粉型锅炉应履行相关的报
批手续,使其合法合规,避免强制拆除等风险。
2.完善招投标制度
亿利化学公司招投标制度已经建立,但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擅自
以政府批准名义不采用公开招标却没有相关批文及文号、邀请招标界限与国家强
制性法规不符、评分构成过于粗略且没有针对具体工程编制评分细则的相关说明、
评委构成与国家强制性法规不符、没有评标领导小组否决评标结果的原因及程序、
没有招标代理机构介入后招标的相关程序等。虽然一期建设工程已基本结束,但
从招标中反映出的诸多问题却值得重视,我们建议继续完善招投标制度,在招标
过程中引入监督机制,使今后的招投标能够在一个客观的、形成有效竞争的环境
中进行,以利于降低造价水平。
3.加强招投标的过程管理
在亿利化学公司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诸如随意改招标为议标、人为肢解标段、
高价中标、无资质中标、领导小组随意否决预中标人、招标文件审查不严谨、评
标后未出具评标书面报告等问题。建议加强招投标的过程管理,对不符合程序的
行为应该坚决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4.加强合同管理
建议按建设程序办事,完成会签等集体决策程序后,再签订正式合同;加强
合同工期管理,避免先开工后签合同情况发生,以防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加强合
同内容的审查,避免出现前后矛盾、语义模糊等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加强变更价
款管理;加强施工方资质管理。
建议对220千伏变电站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对合同金额没有依据的及多付的部分款项,应通过谈判追
回。建议查明主变压器变更过程中多支付给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20万元的原因。
调查与以上款项相关的管理责任。
5.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水平
建议按亿利化学公司《物资验收、入库管理细则》的规定加强质量验收管理,
立即对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失进行反索赔;对已形成文件的罚款进行全额征缴,对
已罚款的相关质量问题复查,形成最终意见并纳入竣工资料;切实建立并加强对
于分包单位的审查管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措施和程序;严格按建设程序
办事,先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加强现场易燃、易爆品管理,
加强安全隐患自查和治理。建议建立相关进度管理制度或程序,按工程实际情况
编制确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并按月实时调整,使工程进度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建设过程已告一段落,建议亿利化学公司总结相关经验和教训上报股东会,
一方面不断提高自身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为集团其他项目提供
参考。
6.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意识,并使其程序化、制度化
由于没有批准概算作为投资控制依据、采用费率招标、招投标过程没有形成
有效竞争甚至不招标、合同条款漏洞比较大、白图施工变更多、现场签证随意性
大等原因,建设过程的投资控制一直处于不可控状态。建议亿利化学公司按照投
资控制程序办事,首先要确定权威的投资概算并获得集团或股东会批准,作为投
资控制的大方向;然后规范招投标过程,形成有效竞争,让市场决定合理造价;
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工作,使合同内容更加严谨,学习借鉴投资管理水平高的
项目有关条款,尤其是风险控制条款和结算相关条款;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
作,特别是签证管理工作。签证工程量经工程部确认后,必须经过计划部审查:
Commented [MU49]: 挪到该句“进行”的前面
审查过程一方面要求签署的工程量必须要有依据,比如说经批准的图纸及其他资
料,在增加工程量的同时是否应该有相应减少的工程量等;更重要的是该工程量
属于标内还是标外,对于标内签证(合同金额已包含)应不予结算,对于标外签
证必须确定其结算的原则,并以签字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建议完善补充协议的
审批程序。
另外,建议对与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签订的YLHX-SG-2006-003#220KV变
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应根据工程实际完工情况,核算其合理造价,再与合同
价相比较,查明当时确定合同价款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管理责任;对与个人的签
证,建议组织工程部、计划部、监理等召开专门会议,明确施工内容的分属单位,
按照亿利化学公司“量价分离”的有关规定重新核算,并按合同约定从分属单位扣回
相应款项,对已按签证单“超付”、施工者和甲方代表为同一人、一张签证单结算两
次的行为,应查明管理责任;建议查明同一招标书下两个标段因风险条款不同而
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现状的管理责任。
7.加强物资管理、档案管理
在审计中发现,亿利化学公司物资管理在计划、采购、保管、进退库、盘点
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建议加强物资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使其能够落到
实处。对于未对材料设备编制总体采购计划、甲方供应材料多供,协调多供,重
复供应现象,建议自查计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制度和程序予以改正。
建议加强工程结束后的物资清查工作,对于现存物资的盈亏、退库物资是否能使
用应做到有清册,应与商务部门联动将现存的物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
用到技改、技措工程中去。
建设工程结束后,档案成为建设过程的重要佐证。建议亿利化学公司加强档
案管理,投入专业人员对包括收集、整理、编号、分类存档、查阅等各个环节开
展扎实的工作,以利于投产后对于相关资产的管理、以及达标投产检查及以后股
东会对建设项目的审查。
8.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制度的执行力
亿利化学公司现行制度中,缺乏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基
本建设项目统计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标外工程管理制度》、《工程价款支付
管理制度》、《甲供材料管理办法》等制度;另外招投标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签
证管理制度等的条款中,有的是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符,有的缺乏细则和必要的标
准表格、还有的制度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建议亿利化学公司加强制度的自我总
结和完善,必要时借鉴其他项目的成熟经验,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因为完善
的内控体系,是保证企业健康、良性运转的前提。
在亿利化学公司招投标、物资管理等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不执行公司制度或
者执行公司制度不彻底的情况存在。建议亿利化学公司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各项
制度应以纸版的形式下发,下发前应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下发后应加强宣传
力度和推广力度,包括采取知识竞赛等方式推广和宣传等,同时加强制度执行的
归口管理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不利的问责制度等,保证公司制度的贯
Commented [MU50]: 去掉
彻到底和行之有效。
9.加快工程结算进度
亿利化学公司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但完成工程结算送交审计的仅为亿元,
占全部建安工程的二十分之一。结算工作拖沓,会对投产后固定资产核算等一系
列工作产生不良后果,建议公司加快工程结算进度,保证后续决算等工作的顺利
开展。
五、任职期间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经调查和审计,我们没有发现王锦淮先生个人,在亿利化学公司任职期间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洁自律方面的事项存在。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关于公司安全生产许可备案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根据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亿利化学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主要产
品(如液氯、盐酸、烧碱、氯乙烯、PVC)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2007年,亿利化学公司逐步开展试生产,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截至2007年12
月底,亿利化学公司累计生产聚氯乙烯1904吨,销售1510吨;累计生产液碱6885
吨、液氯1607吨及盐酸7839吨,销售液碱5660吨、液氯1073吨及盐酸4153吨。2007
年12月31日财务账面显示,亿利化学公司“存货”中已经核算有近1亿元的危险化学
品(含产成品、在产品)。
2007 年 12 月 31 日危险化学品存货明细表
产成品名称 金额(万元)
32 离子膜碱
50 离子膜碱
液氯
高纯盐酸
聚氯乙烯 2,
小 计 3,
在产品 金额(万元)
烧碱分厂 1,
氯乙烯分厂 1,
聚氯乙烯分厂 2,
小 计 6,
合 计 10,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2002
年1月26日)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
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生产。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
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号,2006年9月2日)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
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
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建
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
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对亿利化学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备案及办理情况进行了核实,根据TZYH-QZ-CW000–009号《取证表》得到的回复
“报试生产延长,在试生产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文件。” 说明截至审计日止,亿利
化学公司尚未向质监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向安监部门申请备
案,亿利化学公司在没有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从事生产、销售行为
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
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
七条之规定,亿利化学公司及其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取得危
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已经触犯刑法的“危险化学品非
法经营罪”,使得企业和个人面临巨大法律处罚风险。
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尽快完善相关生产报批手续,并主管部门协调,尽
快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消除潜在的法律风险,以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施
工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关于配套环保设施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亿利化学环保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进
行了审核,审核过程中,我们未能取得环保设施随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的验收资料,
也未能取得亿利化学公司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相关证明材
料。 亿利化学公司有关部门亦未能提供在投入试生产前公司“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书及其批复”(亿利化学公司有关人员称已与2007
年9月份申请办理,但截至审计结束日止仍未能取得)。如根据审计人员2008年3月
26号的现场调研,亿利化学2X50MW热电厂脱硫设施仍在施工过程中,尚未投入
使用,而该电厂早在2006年末就已投入发电运营。
审计人员认为,亿利化学公司未能按照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
规定,使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试生产方案未能取得主管环保
部门的备案核准。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日益加大,相关职能部门对环保设
Commented [MU51]: 去掉
Commented [MU52]: 申请办理
Commented [MU53]: 去掉
施的检查将更加严厉。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快企
业环保配套设施的建设,并完善相关报批备案手续,以消除潜在的法律风险,避
免因环保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同时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资产,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结转固定资产。
3. 关于安全设施验收及试生产方案
我们对亿利化学公司试生产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了审核,经向有关人员取证,
虽然亿利化学公司称“在试生产前已经请亿利资源、上海华谊等同行业专门进行讨
论和现场检查,编制了试生产方案,并向自治区安监局备案……但相关部门无法
提供试生产方案”。由于公司未能提供试生产方案,审计人员无法获知试生产方案
的具体内容,且公司财务人员也没有见到该已编制的“试生产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生产方
案应包含“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且“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
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化工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第四条、竣工验收时间及要求……化工建设项目,从化
工投料试车出产品时起一般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因而,试生产方案是指导试生
产的重要文件,是核实试生产组织方式和试生产结束时间的依据,是财务人员确
定工程于何时结转固定资产的凭据。
由于我们未能获取亿利化学公司的试生产方案,我们无法合理判断工程项目
的试生产情况,无法合理判固定资产是否应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何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以真实客观的反映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
成果。
由于试生产方案对考核和确定工程进度的重要依据,且亿利化学公司目前正
拟重组装入亿利科技实业股份公司,由于涉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考核,对于确定工
程竣工时点极其重要。如亿利科技实业股份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
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曾表述亿利化学公司工程项目“2007年10至
12月进行全线试生产,2008年全面投产”,该表述未能真实反映亿利化学公司的工
程进度,如不是因上市收购方案被否决,亿利化学公司实际未能完成工程试生产
目标,则属于“误导性陈述”,将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很大的处罚风险。
综上,我们建议亿利化学公司重视对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并提供给财务人员,
使财务人员能及时掌握公司的工程进度,为财务核算提供有效的依据,使财务报
表能真实客观的反映工程进度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4.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亿利化学公司聘请的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其《安全评价机构
资质证书》为乙级,且其从业范围为:“从事业务范围内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验收评价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安全现状评
价。”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总局令第8号)第
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一)国务院及其
Commented [MU54]: 判断
Commented [MU55]: 已经
Commented [MU56]: 去掉
Commented [MU57]: 是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亿利化学公司投资规模概算亿元,生产产品和原料(乙炔、氯乙烯、电
石)为危险化学品,公司40万吨/年PVC、4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64万吨/年电石及
其相应配套设施为内蒙古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类项目。
我们认为:亿利化学聘请的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所出具安全评
价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属违规行为,其报告不具备相应的效力。
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亿利化学公司的业务招待费中有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支付现金、实
物等行为,且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
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
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所得,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我们认为,亿利化学公司支付其他单位人员的现金和实物,没有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具有潜在的税务风险。
七、总体审计评价
王锦淮先生在亿利化学公司任职期间,在公司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修订和执行、人力资源开发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
得了一定成绩,为亿利化学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表现在:一是积极推
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公司的工程建设规模较上任
之初增长了%,主要工程项目建成并试车投产,公司融资规模和融资能力进
一步增强。二是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完善,控制力不断增强。三是注重人才
储备,实施“以人为本,利用与储备”的人才战略,为亿利化学公司转入生产经营,
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满足了公司的人才需求。四是企业文化建设初见成效,
为建设形成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增强公司吸引力和凝聚力打下基础。五是把握
了公司由基本建设阶段向生产经营阶段转变的业务特点,坚持工程建设和生产管
理并重,并为未来工作重点转移,在组织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建设、内部控制修
订、安全生产责任、产品市场开发、产业链延伸和原料供应等方面做出了前瞻性
的工作,为公司由建设阶段向生产经营的无缝过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六是任
职期间资产质量状况良好,未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但是亿利化学公司在以下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一是对财务会计工作
重视不够,财务人员无法有效监控和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财务核算要求,及时向
财务人员通告交易事项,提供交易单据,也不能按照财务人员要求进行资产管理,
致使公司财务管理、财务核算方面不够规范,会计信息局部失真现象存在。二是
公司工程管理和控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任职期间发生了两次工程质量事故,
Commented [MU58]: 加上:公司
Commented [MU59]: 审计报告中不应该出现评价性语句,
建议去掉该句
Commented [MU60]: 建议换种说法,不要出现“做出贡献”
等词语
在工程招标和物资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够健全的情况。三是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生产
许可证办理、安全设施环保设施验收、试生产方案备案等方面存在滞后和违规情
况,给公司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王锦淮先生对上述情况
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审计报告的用途
此报告仅供委托单位亿利化学公司用以评价王锦淮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经济
责任使用,亦可供亿利化学公司内部管理参考使用,不作其他用途,非经本所许
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无
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