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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保险
理财Money
文 / 子 安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形式
和手段有主导型案件、参与型案件和被利用型案件。
保险领域
非法集资的三个类型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急于在短期内致富的心理,
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钱财,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
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
稳定。
一般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
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
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
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
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
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
区。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形式和手段则为:
1.主导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
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
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
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
“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
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
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
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
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
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
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
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
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
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
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
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
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
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
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
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
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所以,在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时,重点是购买保
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
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
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本文
由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提供)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
的主要形式
主导型案件
参与型案件
被利用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