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论文题目: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院 系: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 业: 行政管理 学 号: 22009010039 作 者: 张建芒 指导教师: 曲德森 教授 完成日期: 2012年3月
独 创 性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今所呈交的《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尽我所知,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内容及科研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借阅或网络索引;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取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提 要 伴随着产业结构和城乡二元化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的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流动商贩。针对商贩经营活动的负外部性,很多城市选择了管制式治理模式。城管部门也因此成为这一治理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对流动商贩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虽然治理的成本不断上升而效果却浮于表面,现阶段我国管制式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的实施陷入困局。审视一系列城管与商贩冲突事件,我们不应仅是指责城管的执法不当,更应反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文把流动商贩治理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看待,同时引入公共选择理论,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城市流动商贩治理问题。并且结合公共政策学,把流动商贩治理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公共政策过程,通过分析政策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来阐述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困局产生的原因。最后在借鉴西方国家城市治理的成熟模式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现实考虑,尝试构建以多元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社团、市民和社区等在内的多主体协同公共参与式的新型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角色定位及职责,希望通过各方的积极努力和配合,以缓解城管执法人员与商贩之间的矛盾,在促进和谐城市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主题词:流动商贩 治理模式 公共选择 I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ntinuous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the structure of urban and rural culture, a large number of itinerant traders appeared in the cities of our to the negative externalities of the business activities, many city selected control governance mode, Thus the urban management department become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of the governance policies and harsh combat and eradicate the itinerant traders. Although the administrative costs continue to rise and the effect is floating on the surface, the present stage our country controls flow pedlar management pattern implementation to be immersed in predicament. Review of a series of urban management and traders conflict, we should not only be accused of urban management enforcement misconduct, should reflect the rationality of policy and feasibility. In this paper, itinerant traders governance is viewed as a public good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public choice the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economy to study the urban itinerant traders governance with public policy and science, and governance policies of the itinerant traders as a complete process of public policy, and explore the dilemma of traders governance problems in all aspects of the analysis of policy reasons. Finally, learn from Western countries, urban governance maturity model based on practical considerations combined with China's actual conditions, trying to build a diverse governance bodies, including government, community, public and community, including multi-agent collaborativ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new governance mode. On this basis, to clarify the respective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and hope that the parties to the positive efforts and cooperation, to alleviat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city inspectors and traders, play an active role in the promotion of harmonious city and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 Itinerant traders Governance model Public choice II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目 录 1 导言 ................................................................................................................................... 1 研究背景 ................................................................................................................................ 1 政策背景 ........................................................................................................................... 1 现实背景 ........................................................................................................................... 1 研究综述 ................................................................................................................................ 2 中国大陆流动商贩研究综述 ........................................................................................... 2 香港地区流动商贩研究概况 ........................................................................................... 5 关于流动商贩研究的评述 ............................................................................................... 5 理论基础 ................................................................................................................................ 6 公共产品理论 ................................................................................................................... 6 公共选择理论 ................................................................................................................... 7 研究内容和方法 .................................................................................................................... 8 研究内容 ........................................................................................................................... 8 研究方法 ........................................................................................................................... 9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9 可能的创新 ....................................................................................................................... 9 不足之处 ......................................................................................................................... 10 2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现状分析 ..................................................................................... 11 流动商贩与城管 .................................................................................................................. 11 流动商贩概念的界定 ..................................................................................................... 11 城管 ................................................................................................................................. 11 流动商贩治理的概念界定及性质分析 .............................................................................. 12 流动商贩治理概念的界定 ............................................................................................. 12 流动商贩治理的性质 ..................................................................................................... 13 现阶段我国管制式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的实施陷入困局 .................................................. 14 治理效果浮于表面,暴力冲突频发 ............................................................................. 14 治理成本居高不下,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 15 广大群众认可度低,城管公众信任度缺失 ................................................................. 15 3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困局产生的原因分析 .................................................................. 16 参与治理的相关行为主体分析 .......................................................................................... 16 政策制定者地方政府 ..................................................................................................... 16 政策执行者城管部门 ..................................................................................................... 16 政策目标群体流动商贩 ................................................................................................. 16 密切联系者社会民众 ..................................................................................................... 17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政策的问题分析 .......................................................................... 17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政策取向的形成 ..................................................................... 17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政策的制定 ............................................................................. 19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政策的执行 ............................................................................. 21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政策的评估 ............................................................................. 23 4 国内外可供借鉴的治理模式 ............................................................................................ 25 国内流动商贩治理模式 ...................................................................................................... 25 III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射阳模式 ......................................................................................................................... 25 革新西里模式 ................................................................................................................. 25 两种模式比较 ................................................................................................................. 26 其他国家和地区流动商贩治理模式 .................................................................................. 26 市场化模式 ..................................................................................................................... 26 放任模式 ......................................................................................................................... 27 法治化模式 ..................................................................................................................... 28 综合治理模式 ................................................................................................................. 29 各种模式启示 ...................................................................................................................... 29 5 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探索 .................................................................. 31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新型治理模式 ...................................................................................... 31 对新型治理模式的评价 ................................................................................................. 31 新型治理模式的基本框架和各主体的职能定位 ......................................................... 32 实现流动商贩新型治理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 34 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多元化治理主体 ......................................................................... 34 提升公民意识,发展社区民主自治 ............................................................................. 35 发挥流动商贩联盟作用,鼓励主体自我管理 ............................................................. 35 结 语 ................................................................................................................................... 36 参考文献 ................................................................................................................................ 37 致 谢 ................................................................................................................................... 40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41 IV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1 导言 研究背景 政策背景 (1)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虽然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与之相配套的利益均衡机制还未完善,因而有可能导致社会利益格局失衡、社会矛盾复杂,这些不和谐因素己逐渐成为影响我国继续发展的阻力。在此背景下,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谓适逢其时、意义深远。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通过构建和谐社会,改变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失衡的状况,促进社会关系向平衡协调的方向发展。1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思考问题:在以和谐为最高价值目标的当下,如何宽容公民的小商贩行为,如何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通过对小商贩进行适当、合理科学的管理,建设一个各种利益和谐共处的美丽城市。 (2)城市中逐渐允许商贩生存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2006年9月于广州召开的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引用国际知名设计师沙里宁的话表示,“城市如同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读出市民们的文化气质和抱负”。他因此主张城市发展应充分展现其多样性和包容性,并明确指出小商贩的存在和经营活动也是城市多样性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城市及其管理者应该承认这一点,对待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在周末等合适的时间甚至可以放开管制。2 2007年5月,上海市中心部分区域和路段向小摊小贩开禁,昆明也紧随其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商贩再次大规模地进入城市己是大势所趋,因此妥善处理商贩与城市的关系已经成为决策者不可回避的问题。3 现实背景 (1)流动商贩与城管暴力冲突频繁 在全国各地沿街叫卖的小商贩和城管这对“天生冤家”已经“斗智斗勇”了十几年,从“猫捉老鼠”到暴力对抗,在人们习以为常的眼光中不断上演。流动商贩与城管人员有时甚至引发冲突流血以及伤亡事件,这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危及到冲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更加激化了冲突双方的矛盾。 1 毛明华.解决失衡问题,构建和谐社会[J].群众,2007(8):62-63. 2 陈杰人.给小商贩生路是城管的理性转身[J].中国报道,2007(4):126. 3 魏春雨、王丰.商贩·城市[J].华中建筑,2008(5):106-108. 第 1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2)流动商贩无序存在给城市带来不良影响 由于流动商贩经营活动的自发性,其选择的经营位置容易侵占城市车行与人行空间,妨碍城市正常交通通行。同时流动商贩因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无固定营业时间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日常生活。再加上部分流动商贩存在违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坑蒙拐骗消费者,严重损害商业道德,对和谐社会的建立带来一定危害。 (3)流动商贩经营空间设计缺失 在城市规划与设计环节中缺少对流动商贩这类经营群体空间的考虑与规划设计,结果导致本可以利用的商业经营空间使用不足,本该保留的空间却被侵占。另外,流动商贩凌乱的布局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市民正常的活动路线,给城市生活带来了不便。 (4)流动商贩为城市生活与空间带来的积极影响 流动商贩能使城市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样与人性化,不合理的管制会破坏流动商贩这一积极的作用,对流动商贩一味地清除还使得城市中一部分已存在的有意义的空间不断消逝。一座城市中存在小商贩可以使它更有韵味,在一些国家的生活区、旅游景点小摊点是很重要的文化形式。凡是有底蕴有文化的城市,他们的“地摊”经济都是很发达的。比如在伦敦到了周末在一些固定的场所就会出现小商贩云集的跳蚤市场,这不但是商品市场,同时也是一道人文风景。 研究综述 中国大陆流动商贩研究综述 尽管流动商贩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会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但是目前学界关于流动商贩的专门性研究成果较少。 改革开放前的大多数资料主要集中在建国后对商贩的治理与改造方面,且总体研究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关的论著比较缺乏,就现有刊出的文章上来看,主要集中于对上海和北京的研究。有关上海商贩治理整顿的史料有:《解放初期上海商贩管理工作概况》、《上海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史料》、《1946年上海商贩抗争运动始末》、《上海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史料》等;有关北京商贩治理与改造的资料有:《中共北平市委关于整理商贩工作的总结》、《北京解放初期的整理商贩工作》、《1949-1952年北京市摊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初探》等。上述资料对于流动商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建国初期,对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当时治理和整顿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因此对于建国初期流动商贩治理的研究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对于当前我国城市中流动商贩治理的借鉴意义极其有限。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流动商贩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于我国的大中城市中,且呈逐渐增第 2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长的态势,我国的学术界开始关注流动商贩的研究,在流动商贩的产生原因、治理理念、治理模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 (1)关于流动商贩起因研究的相关论述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流动商贩起因的相关问题研究都是围绕规律经济视角、流动商贩的积极性视角、博弈的视角以及非就业视角等方面来进行的。所谓规律经济视角就是以经济学的“看不见的手”为着眼点,对流动商贩的扎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流动商贩扎堆的原因其实本质上是利益主体之间的理性竞争行为,是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即所有的行为都是经济规律造成的。流动商贩的积极性视角就是从商贩自身出发,研究其本身特有的特点,一些学者们的研究指出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流动商贩之所以成为难以治理的问题与其不怕吃苦、不怕掉价、灵活经营等精神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而博弈的视角,顾名思义即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的较量。从这个视角出发进行研究的学者们借助于经济学博弈论的角度对流动商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该视角下的研究中,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主流的看法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产权配置的角度出发,认为目前流动商贩大批出现的原因其实是由于政府无力解决商贩摆摊带来的外部效应,包括环境污染、交通阻碍以及食品安全难以保障等一系列的外部负效应,究其本质其实是因为产权配置不合理,因此相关研究人员认为想要有效解决流动商贩的治理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是进行产权的重新配置,包括合法的设摊权,社区的管理权以及对于环境改善的不可索取权;另外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流动商贩的形成原因其实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其产生的本质原因是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的结果,包括商贩和城管的博弈,商贩供需双方的博弈等,流动商贩在博弈中不断发展也是其自由经济权利的合理确定和利用。至于非正式就业视角下的研究其实是一些学者借助非正式就业问题的研究思路对流动商贩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可借鉴性的分析,流动商贩的经营主体者其实基本都是非正式的就业人员,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拓宽社会非正式就业渠道,稳定社会发展其实是有一定意义的,因为“非正式经济部门是外来劳动力在城市正式就业制度壁垒的限制条件下创造的一个替代性劳动就业结构,它不仅履行着对外来劳动力显在的就业替代功能,且发挥着向社会挫折群体提供经济流动机会的潜在的功能”。4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哪种视角下都认为流动商贩的产生既有经济作用的结果,也有其必然性,并且都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流动商贩存在的积极现实意义。 (2)流动商贩治理理念方面 4 汪和建.就业歧视与中国城市的非正式经济部门[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8(1):131-141. 第 3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王洛忠等认为我国在流动商贩治理上的政策失误源于经济理论和城市管理者对街头商贩的认识、管理的误区。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城市街头商贩是“穷人集体”5经济、一种边缘性经济活动;6而城市当局者则从自身管理的角度出发,坚决认为商贩是城市经济不发达的标志,片面主观地强调商贩的出现和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更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步伐,至于弱势群体的生活及就业往往被忽视。 我国著名学者张康之认为在对待占道经营的治理问题上,政府是禁止还是开禁或是合理的引导,不同治理方法的选择其实更深层次上体现了政府治理理念的差异。因为是否允许占道经营其实就是在考虑富人生活的方便性与穷人基本生活保障性之间做出的一个选择,实际上是当不同利益相关者出现矛盾冲突时,政府不同的行政行为。而最终政府治理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把维护和保障公民最起码的生存权和经营权放在第一位。 我国大多数城市对流动商贩都采取禁止、取缔的政策,本质上反映了政府理念的错位,城市的卫生、环境等固然重要,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更重要。 (3)流动商贩治理模式方面 学者吕晓东把我国目前的流动商贩治理模式归结为两种:江苏省的射阳模式与北京崇文区的革新西里模式。射阳模式是把宣传教育、科学规划、严管重罚、堵疏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保证活而不乱、活而有序;革新西里社区模式则尝试社区自治与商贩自律的良好结合。两者各有千秋,在具体的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各有局限性,前者对城管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后者则受制于基层群众自治意识总体较弱,仅依靠社区自治尚不能实现流动商贩的有效治理。7 张玉磊则从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创新入手,建议把非政府组织引入到流动商贩治理工作之中并对其进行了研究。流动商贩的治理本质是城市政府通过管理向市民提供公共物品,这就要求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不应单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还应考虑引进非权力的非政府组织。 总结我国目前流动商贩治理的研究,散见于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评论、报道居多,对于流动商贩引发的冲突,或是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商贩经营者表示同情,或是对城管部门的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等给予谴责;主要是感性的同情较多,而理性的论述和可操作性强的治理模式极少。对于流动商贩的治理,牵涉到城市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深入地探索综合的治理模式。 5 王洛忠、刘金发、宗菊.城市街头商贩——非正规就业与公共政策回应[J].新视野,2006(2):7. 6 同上. 7 吕晓东.城市民生与小商贩治理思路[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7(24):27-30. 第 4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香港地区流动商贩研究概况 香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由于大环境的经济不景气和各地的移民不断流入,再加上不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导致一段时间内小商贩的数量急剧攀升。直到20世纪末香港地区经过一系列的政策和结构调整后,使得经济发展态势步入良性发展阶段。伴随经济的迅速腾飞,正规部门吸纳就业的能力增强,同时社会福利和救济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使得商贩的数量也飞速降至1万左右。 与此同时香港学界对于流动商贩的研究成果也有一些质量较高的研究论文。一些学者认为导致香港地区流动商贩大量出现和存在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大量的移民进入,不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以及原有的现代经济部门吸纳就业能力有限,导致大量失业现象产生;另一方面则是小商贩的经营活动为低下层市民生活提供了便利,同时售卖的产品价格低廉,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市民基本的生活开支。8 在流动商贩的作用方面,叶荫聪和林蔼云认为,流动商贩一直是社会上非正规经济部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小商贩是低下阶层边缘劳工面对生存困境的有效策略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9 黄洪和李剑明则提出用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研究边缘劳工的思路,但是并没有运用在小贩的分析上,他们是将小贩与其他边缘劳工都作为次等劳动市场的工作,认为小贩与其他边缘劳工之间的流动属于同级流动,而不是次等劳动市场到优等劳动市场的流动。10 关于流动商贩研究的评述 在对诸多流动商贩研究成果的综合分析中,我们能得出几点相同的结论:第一,学者们对待流动商贩的态度是相同的,都认为他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存在,其生活水平处于极糟糕的状态,成为流动商贩也是他们的无奈之举,即通常所说的“霍布森选择”;11二是,在流动商贩的研究方面,从经济学、博弈论等各种视角对流动商贩的出现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认为流动商贩的出现具有现实必然性,是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满足了城市部分市民的需求;三是,肯定流动商贩存在的意义,尽管有与城市发展不相容的一面,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城市的发展起到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稳定等积极的影响;四是,在流动商贩的治理问题上,虽然商贩的经营活动存在负的外部性即对城市的卫 8 吕晓东.城市民生与小商贩治理思路[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7(24):27-30. 9 同上. 10 同上. 11 1631年,英国商人霍布森贩马时,把马匹放出来供顾客挑选,但有一个条件即只许挑选最靠近门边的那匹马,显然加上这个条件实际上就等于不让挑选。对这种没有选择余地的所谓选择,后人称之为“霍布森选择效应”。 第 5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生、环境、交通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不能因此就直接采取严格取缔禁止的一刀切政策。而是要求社会在尊重商贩基本的生存权和经营权的前提下,采取科学合理的政策方法来消除其存在和经营对城市造成的负外部性影响。 现有的文献研究成果中,在流动商贩存在和产生的根源、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等方面成果较多,但是在流动商贩的治理模式方面相对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治理模式单一性,在目前现有的研究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的成果中,对流动商贩的治理往往主要从某一个角度进行研究,比如改革城市管理执法或依靠社区管理,手段单一;二是,理论性较强,可操作性不足,现有的研究成果只是提供了一个流动商贩治理的理想化方案,在具体的实践中其治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三是,缺乏相应的辅助配套机制,流动商贩的治理问题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既有城市、流动商贩还包括市民、社区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因此成功的治理模式必须辅以其他方面的良好改善,如就业促进、教育提高、城市经济发展等,而现有的研究成果对此研究不够。 城市化是推动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城市治理水平直接决定着城市化的水平和城市的繁荣。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对于流动商贩的治理,也要求与其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模式,因此本文运用公共选择理论,从流动商贩治理政策的全过程着手,结合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城市流动商贩的特点,建立一个包括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流动商贩自治组织、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流动商贩新型治理模式。 理论基础 公共产品理论 经济学家(萨缪尔森,马斯格雷夫等)定义的公共产品(服务)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的产品。其中非排他性意味着只要某一社会存在公共产品,就不能排斥该社会任何人消费该种产品,而非竞争性是指该产品被提供出来以后,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其他人消费该产品的额外成本为零。事实上大多数物品在同一时间具有个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性能,因此他们被称为准公共物品或混合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纯公共物品的差异在于它们的属性,如不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传统上人们认为为了追求市场利益,个人(私人)物品可能是由市场来提供,而不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由于缺乏利益刺激市场大多不愿提供,因此国家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其实在一定的条件下所有的产品交易和公共产品提供,政府可以转让给市场和公民团体,与此同时政府应该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制订服务标准和监控私人供应商的品质。然而如果我们只强调任何一个主体提供第 6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公共产品的优点和缺点都是片面的。政府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公正而难以克服低效和无能,市场可能会提高效率但容易造成社会不平等;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有非盈利的特点和能够采用企业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但是他们也有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激励机制。因此有必要将这三种主体各自的优势加以整合寻求更有效的公共产品服务提供机制。 公共选择理论 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国家干预政策的逐步失效,公共选择理论作为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兴交叉学科也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而产生。它以新古典的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尤其是理性人假设)、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和阐述政治市场上的主体行为和政治市场的运行。依据公共选择理论划分,人类社会由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两个市场组成。两个市场的差异表现如表所示: 表 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的差异 经济市场 政治市场 决策类型不同 经济决策 政治决策 市场主体不同 需求者:消费者 需求者:选民、利益集团 供给者:厂商 供给者:政治家、官员 选票不同 货币选票 政治选票 目的不同 获得给其带来最大满获得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足的私人物品 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 布坎南称,公共选择理论的根本目的不是通过对市场失灵的描述来说明政府干预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而是要通过对政府决策行为的研究,使国家结构的缺陷尽可能的降低到最低的限度,从而达到以政治市场领域的和谐运转去弥补经济市场运转不足的目的。因此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它的核心点是人是理性的,所有行为目的都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因而人类的所有行为都是受自我利益支配的。 公共选择学派将各级行政机关统称为官僚机构。而在政治过程中,公共物品的供给一般由政府各级行政机构即官僚机构来提供。由此可知本文中官僚机构既包括流动商贩治理的决策者地方政府,也包括治理工作中具体的执行者城管部门。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领域的分析是在经济学方法的分析框架下进行的,即在公共选择理论中认为由于具有独立价值和利益的个人在参加政治决策的过程中,追求的都是实现自身目标和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个理论推断的支撑下,官僚本身其实也是“理性经济人”,其在政治决策过程中也是追求资政利益的最大化,处于管理地位的官僚和普通的公民其实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其在公共事务处理中不可避免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因此所第 7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制定的政策以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都会在不同程度上背离和损害公共利益。官僚的自利行为如果没有制度的制约,将导致政府经费膨胀,产生非理性和非效率的后果,这样政府失灵将取代市场失灵。这种观点必然导致主张限制政府的作用和政府的职能,同时政府不应集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于一身。 小鲍威尔和阿尔蒙德认为利益集团其实是这样的一些群体,这些群体由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组成,这些群体成员通过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来维护和实现集团的利益。利益集团中的群体成员既可以是普通公民、寻租的厂商等,也可以是各种非盈利组织或是其他社会团体。同时,各种利益集团不仅仅单指具有一定制度和组织结构的团体,也包括缺少组织形态、松散的利益集团类型12。根据奥尔森的利益集团分类规则,利益集团一般按照规模大小分为三类:首先是特权集团,这类利益集团数量较少,但他们掌握着不可预估的政治和财富资源;其次是中级集团,在这类利益集团中,集团成员无法通过独立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来获得足够的利益,并且成员彼此之间相互了解,都可以注意到对方是否为提供公共物品尽力;最后是潜在集团,在这类利益集团中,由于成员的众多和规模的巨大,导致成员之间并不关注是否有成员提供了公共物品或服务,也不会产生任何刺激促使成员承担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在目前的流动商贩治理中存在的利益集团分别是市民、商贩以及城管部门。在这些利益集团中,城管即所谓的中级集团,另外两个利益集团则是被认为是潜在集团,也就是说社会民众和商贩群体虽然具有可以成为团体维护和实现自身集团利益的潜在可能性,但是这种实现是需要现实条件的,比如政府的支持。强势利益集团在政策决策中享有极大的影响力甚至左右政策的走向,而弱势利益集团则很难通过正常的竞争为自己赢得合法权益。对于利益集团来说,其本身的合理合法性、占有资源的多少、集团成员的决心和献身精神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利益集团力量的强弱。这就要求各个利益集团在地位及力量上要尽量均衡,因为在政策选择和制定过程中只有在数量众多的压力集团的相互作用的情况下,才会产生一种最接近帕累托最优的结果。 研究内容和方法 研究内容 本文一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对论文的研究背景、相关研究现状、理论基础、研究内容和方法、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等进行梳理。 第二部分首先是对流动商贩和城管的含义进行了说明,接着结合“治理”一 12 阿尔蒙德、小鲍威尔:比较经济学,朱曾汝、林铮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第 8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词的定义和特征对本文研究中流动商贩治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分析认定流动商贩治理具有公共物品特有的属性,最后概括总结了现阶段我国管制式流动商贩治理模式实施陷入困局的三方面表现。 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对流动商贩治理过程中相关行为主体分析和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进一步阐述了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困局产生的原因。 第四部分对现有的国内外可供借鉴的几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五部分在借鉴西方国家城市治理的成熟模式的基础上,并依据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理论,尝试建立一种全新的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通过明确各行为主体的主要职责和角色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新型治理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第六部是结语。 研究方法 本研究围绕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这一主线,采用综合比较研究的方式进行。主要使用以下几种研究方法: 第一,文献资料分析法。文章在写作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数据库资源,比如CNKI、万方数据库、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电子全文期刊数据库等各种数据库及网络资源。通过对所获取的资料进行梳理分析,不但了解了目前学术界对流动商贩治理方面的研究状况,通过对不足之处进行挖掘而形成本文可能的创新点,而且掌握了现有的国内外可供借鉴的几种模式具体的一些政策措施。 第二,调研访谈法。同时结合网络和社会调查问卷法,一方面真实了解到现阶段城管与商贩各自的工作和生存情况。另一方面,掌握了社会民众对商贩不同的态度选择以及作为弱势群体的商贩最基本的利益诉求。 第三,对比分析方法。既包括历史时期的纵向比较,还包括对不同治理模式的横向比较。不仅对我国自建国之初到目前的有关治理政策变化进行分析,而且对现有的国内外可供借鉴的几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综合梳理了目前有关流动商贩成功的治理模式和体系以及城市管理成熟的理念,以得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同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经验和理论支撑。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可能的创新 第一,把流动商贩治理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看待,同时引入公共选择理论,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城市流动商贩治理问题。 第二,结合公共政策学,把流动商贩治理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公共政策过程,第 9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通过分析政策环节存在的问题来探寻商贩治理困局的原因。 不足之处 在研究过程中虽然对有关概念和原因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界定和分析,但是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问题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再加上由于时间、精力等方面的限制,本文也存在不足之处。由于流动商贩的流动特性,很难通过实地调研获取原始资料,因此本文中引用的数据多来源于二手数据和一些政府部门公开的部分数据,其完整性和科学性仍有待考察。同时由于理论和实践的差距以及不同城市具体情况的差异,本文构造的治理模式可能在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上有所欠缺,但是这种治理模式的确为我国商贩流动治理带来可借鉴的思路和做法。 第 10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2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现状分析 流动商贩与城管 流动商贩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的大中城市中,存在着大量的弱势群体,其中主要有下岗人员、无业人员、进城失业者、生活贫困者等,由于个人文化素质低又缺乏专业技术,结果导致其没有固定的工作,生存条件极其艰苦,甚至也享受不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为了维持生计,往往会选择从事一些城市中最简单的职业。因为没有固定的摊位,经营地点由于种种原因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所以他们被称为“流动商贩”、“游商浮贩”;13因为不缴纳租金或管理费,没有相应的营业执照,他们又被称为“无证商贩”。14在我国的粤语方言中,他们还被称之为“走鬼”,15即无牌流动的小商贩。 流动商贩们终日散布于繁华的街头、人口聚居的社区,与城管执法部门打游击,在城市管理制度的夹缝中谋求生存。在我国的城市管理者眼中,“脏乱差”的流动商贩是干净、美观、秩序的现代城市中不和谐的音符。16在中国大陆的现行法律和管理制度中,流动商贩绝大多数是无证经营的小贩。我国的城市政府没有为任何流动小贩颁发过营业执照,而这些小贩也没有依据个人经营所得向政府交税,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也没有接受过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和质检部门任何正式的监督和检查,故流动商贩这一特殊的行业属于典型的地下经济17或城市中的非正式(规)经济部门18。 城管 城管被“誉为”中国执法体系的一大特色,是我国城市化的间接产物,其产生和发展也是有迹可循的。90年代以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彻底,加上立法工作过于死板,造成了行政处罚权落实到某一具体部门,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成了制定一部法律,有一支执法队伍与之相匹配。据有关部门数据统计,某些地方执法队伍臃肿,仅相关的执法队伍就多于100支,这种情况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造成机构间职权交叉重复,更有可能引发腐败现象的 13 李建设.青岛消除“游商”现象[J].城市建设,2005(8):28.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照经营取缔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第四条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15 陈小白.“走鬼”的一天[J].城乡致富,2006(4):27. 16 马庆和.张增亮.关于规范无证商贩的思考[J].商业经济,1997(1):29. 17 季建林.论中国的地下经济[J].江苏社会科学,1995(5):37-38. 18 汪和建.就业歧视与中国城市的非正式经济部门[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科学人文科学),1998(1):131. 第 11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发生。国家针对此种情况,于1996年10月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中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的规模和人口呈爆炸似的增长,为了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题,尤其为了解决大量流动商贩大规模出现引发的多个部门交叉管理却并没有取得治理成效的局面。城管的正式出现应该是在1997年北京市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发出的《关于在宣武区开展城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在这则通知中,北京市政府同意了宣武区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并要求工商、公安、城市规划、园林、环保等各部门全力支持和配合。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全国第一个经国务院法制局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正式成立20。城管这个在社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角色才真正进入了历史的舞台,全国城市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也就此展开。故城管是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简称。 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国不同规模的城市在城管的执法范围方面是基本相同的。但事实上,大部分城市的城管,已经突破了其自身执法职责的范围,向文化、旅游等行政执法领域延伸。21以北京市宣武区为例,城管监察大队从成立之初到数次的职能扩张后,目前管理所涉及的范围几乎无所不包:井盖丢失、下水道排水口堵塞、燃气管线漏气、违法停车、毁坏绿地、黑导游等各种杂事,都在城管的管辖职责之内。而对流动商贩的围追堵截,严加取缔则是城管的重要职责之一。城管执法队伍的成立,对于妥善解决城市发展与城市管理之间存在的矛盾,理顺行政管理与执法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十几年来全国各大中城市发生的城管与流动商贩的冲突则是不计其数,流动商贩与城管这对天生的“冤家对头”仍然追逐于我国的大街小巷。 流动商贩治理的概念界定及性质分析 流动商贩治理概念的界定 美国学者詹姆斯N•罗西瑙是20世纪90年代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他在《21世纪的治理》一文中对治理作了界定,认为治理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虽然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发挥有效作用。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在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事务的诸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Z].人民网 20 王刚、袁野、刘巍.城市管理者与商贩的“战争”[J].中国新闻周刊,2006(33):26. 21 专家研讨城管困境:城管执法不能脱离中国国情[Z].搜狐网. 第 12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多方式的总和。并提出了治理的四个特征:治理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是协调;治理涉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治理是持续的互动。22我国政治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是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他提出了治理的目的、治理的主体,并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了治理过程。23同时他还指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市场的失效和政府的失效是必然存在的。市场失效是仅仅运用市场手段无法达到经济最优状态和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同样仅仅依靠政府手段,也无法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单独运用市场手段和政府手段都不能促进和保障公民的政治和经济利益。24正是鉴于政府失效和市场失效,越来越多的学者聚焦于以治理机制解决市场和政府手段的失效。 根据本文研究的需要,将流动商贩治理界定为:公共或私人机构以流动商贩为治理对象,对其经营进行各种政策法规上的整治和管理活动。该治理包括处罚流动商贩的违规行为,引导流动商贩有序经营,协调处理商贩之间及商贩与居民之间的矛盾,配置商贩经营空间资源,建设配套设施,调查商贩经营情况等。目前,我国对城市流动商贩治理只停留在对流动商贩的处罚上,缺乏引导、协调等手段。并且对流动商贩的治理完全由公共机构负责,缺乏其他主体的积极参与,是一种政府力量主导型的治理模式。 流动商贩治理的性质 目前关于城市管理本身是公共物品这一论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公共物品具有的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决定了其必须由政府提供。所谓非排他性是指当一种公共物品被某一个人消费时,从技术上不能排除其他人对这一公共物品的消费,或者说排除后带来的收益低于排除时付出的成本,也就是说公共物品可以同时提供多人消费,并且任何人对具有非排他性公共物品的消费都不会排斥其他消费者消费该公共物品,也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获得的满意度。所谓非竞争性是指该公共物品是提供给任何消费者的,某个消费者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对其他同时消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者来说并没有影响,其效用也不会减少。也就是说该公共物品的成本和数量变化与该物品区域内的消费者人数没有直接联系,无论其中一个消费者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量是增加还是减少,都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即经济学上常说的物品的边际消费成本为零。 流动商贩的治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其本身也具有公共物品特有的属性。在对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进行了简要论述后,为了更好的理解流 22 治理与善治理论[Z].协同治理. 23 全球治理引论[Z].协同治理. 24 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10-15. 第 13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动商贩治理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属性,本文将以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简单的例子来进行说明。在通过樊羊路的人或车中,增加或减少通过的人数或车辆并不会减少需经过该道路的其他消费者享受流动商贩治理带来的环境和交通得到改善后的效用,也就是说流动商贩治理的边际成本为零,增加的人数或车辆并不会增加流动商贩治理所需要的成本。同时由于非排他性的存在,即使没有该地区纳税,即没有为樊羊路上商贩治理付出成本,也不能排除这些人或车的经过。 也正是由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存在,所以消费者出于自利性的本性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成本来消费公共物品,因此消费者会隐藏自己的个人偏好,导致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出现“逃票乘车”的现象。同样对于产品的供给者来说,由于有“搭便车”的可能存在,因此消费者都不愿自己主动生产,私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的可能性就很小。搭便车的存在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在市场机制自动调节下市场价格信号不能实现公共物品的最优配置,结果导致出现市场失灵现象。虽然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知公共物品本身的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但是我们不可否认政府失灵同样也会存在。政府完全可以采取间接生产的方式来避免政府失灵,在流动商贩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充分利用政策安排、预算安排和其他经济激励来鼓励和引导其他社会主体的多方参与,但不可否认的是流动商贩治理作为政府公共事务的一项,它不仅是政治问题也是公共选择问题。 现阶段我国管制式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的实施陷入困局 根据前文的分析和论述可知,目前我国对流动商贩的治理仍是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管制型治理模式,具体来说即是由各个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当地的城管部门则是政策法规的执行者。不得不承认这种治理模式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的确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随着流动商贩人口数量不断扩大、问题不断复杂等现象的出现,其劣势也逐渐凸显出来。 治理效果浮于表面,暴力冲突频发 目前城管执法多采用运动式的突击整治方式,而这种运动战在整治期间确实可以起到维护秩序、有效遏制流动商贩的效果和目的。但是由于城管部门受人力、财力和物力的限制,其对流动商贩的监管不可能是全方面和全方位的。而流动商贩的流动性和灵活性以及其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相对固定的服务人群使得其对城管执法异常敏感,因此常常可见在城管突然紧急执法时,有流动商贩高喊“城管来了”,其余商贩则四处逃散,混入人群。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城管习惯性地采取刚硬强势的执法手段,这种执法手段也使得双方矛盾日益加重、冲突不停,暴力冲突时有升级。在论文写作阶段,仅仅通过百度搜索“城管暴力执法”和“流动商贩暴力抗法”等相关的内容就分别高达1002000篇和73400篇,同时这种整第 14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治使得城管和商贩之间形成了“整治——回潮”的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其治理效果往往是浮于表面。 治理成本居高不下,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流动商贩治理成本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投入,也包括人力成本和社会成本的投入。物质上的投入包括了城管执法部门不断扩张所必须的相应物力、财力投入,也包括机构的建设、执法必须工具物件的配置等,同时城管部门职权范围的不断扩大也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力来保证其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由于矛盾的日益尖锐出现了很多令人叹息的流血甚至牺牲事件,这种社会成本不可估量。尽管这种规模化扩张的原因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城市经济秩序,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与此同时流动商贩的治理成本也在不断增加。虽然目前并没有科学明确的统计数据可以显示在治理流动商贩时各地的成本,但是其治理成本不断增高是一个明显的事实。 广大群众认可度低,城管公众信任度缺失 在前文对流动商贩的定义中可知从事流动商贩经营行业的多为下岗人员、生活贫困者、进城失业者、无业人员等群体,这些人员由于自身所受教育和技能有限无法通过正式就业渠道找到合适的工作,也没有办法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为了生存只能采取这种门槛较低的谋生方式。作为典型的弱势群体,群众对于其都持同情的态度,并且很多流动商贩其实也给其所在的固定区域的特定人群带来了生活的便利,同时由于城管执法队伍的良莠不齐,执法方式的简单粗暴,很多群众在面对城管执法时是带有抵触态度的,对于城管执法的目的是维护城市秩序和市容市貌却丝毫不领情,很多群众在媒体公开对其进行谴责。这种恶性循环使得城管的形象很难成为正面力量,并且降低了其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力度。由于广大群众的不认可和误解也使得城管部门严重缺失公众信任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其实政府主导型的管制式治理模式是有其特定历史根源的,但是这种忽视弱势群体生存需求和缺乏人文关怀的治理模式很难获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我们应正视流动商贩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虽然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治理工作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必须要由政府提供,但是从商贩与城管之间矛盾的尖锐、治理工作社会力量的不足可以看出目前治理政策的不合理、公共参与制度的缺失以及社会组织的缺位等问题都使得治理工作效率低下,管制式治理模式已陷入了困局。 第 15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3 我国城市流动商分贩析治理困局产生的原因 政府主导型的管制式治理模式已使我国城市流动商贩的治理工作陷入困局,而一种治理模式的选择和形成在本质上是由其治理政策来决定的。因此要分析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困局产生的原因分析就需要从其治理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来着手,同时参与治理的相关行为主体对政策的制定、执行及评估活动发挥着决定性影响,这就有必要先分析地方政府、城管、流动商贩和社会公众这四大行为主体。 参与治理的相关行为主体分析 政策制定者地方政府 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规定,该规定授权各级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集中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据此,由城管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等的一部分行政处罚权集中至城管部门。流动商贩的治理属于地方性公共事务,各级地方政府不但是具体政策的全权制定者,同时还是政策评估的主导者。因此,地方政府的政策取向、决策方式以及评估标准等方面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治理流动商贩的效果。 政策执行者城管部门 由上文可知目前我国流动商贩治理工作的实施者是城管部门。城管部门不仅是政府政策执行的行为主体,在治理关系网中还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城管部门是流动商贩治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作为一线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与流动商贩产生各种类型的冲突。加上城管部门作为我国特设的部门之一,其机构地位、自身利益以及城管队伍的执法方式、个人素质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政策实施的效果。 政策目标群体流动商贩 流动商贩是目前治理政策的目标群体,也是城管部门执法的直接对象,政策实施中最易也最先受到利益的冲击。由于我国社会发展处于急剧转型期及经济结构的调整期,导致出现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流动商贩,再加上无任何合法从业身份,组织涣散等自身群体的特点,都加大了治理工作的难度。此外,流动商贩的分布、规模、素质以及对国家法规政策的理解等因素都对政策执行效果产生着影响。而在政策评估过程中,作为直接的目标群体流动商贩表达真正的诉求,也成为政策效果评估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 16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密切联系者社会民众 民众是与流动商贩群体联系最为密切的主体,无论是政策的制定、对流动商贩的治理、流动商贩的经营都与广大民众有着直接的关系。民众对政策的意见可通过各种方式对政府施加压力,例如游行、罢工等,抑或借助舆论。更重要的事,民众是政策制定的投票者,必然会对各类政策产生影响。但在制定有关治理流动商贩各类政策方针的过程中,目前民众大多持旁观态度或是选择“搭便车”。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政策的问题分析 把流动商贩治理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公共政策来分析,从中可以得出政策效果出现偏差必然是政策过程即政策的制定、执行及评估环节存在问题。而上述分析的参与主体相互作用和影响的过程必将贯穿于整个政策,由此为我们剖析城市流动商贩治理困局产生的原因提供了方向和角度。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政策取向的形成 公共政策理论指出,政策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制定,尤其是政策制定者的价值取向影响权重更大。那么对影响地方政府政策取向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成为必不可少的一步。 (1)地方政府的“经济人”行为 大量的事实都证明了政府并不是没有弱点和缺陷的,其不可避免的也会出现失灵现象。特别是在“经济人”行为的驱使下,地方政府做出的各项决策及制定的政策都倾向于从切身利益出发,其中涉及到部门利益及官员的升迁去留等方面问题。结果往往导致公共利益受损,这将导致资源的配置越来越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依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这一观点,可以由此推断出在我国城市流动商贩的治理中,地方政府很有可能作出以下选择: 一是,忽视公共利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GDP数据是我国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在很多情况下甚至成为政府官员升迁、去留的唯一考核标准,因此政府及官员往往倾向于在回报快、利润大的行业和领域范围内投资。相对于耗费大量的资源如土地资源,同时还要为流动商贩建立各种相应的配套设施,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在越来越稀缺的土地上建立大量的高档商场或一些凸显政绩的形象工程。 二是,追求本地福利最大化,不愿接纳外来流动商贩入驻。流动商贩其中的大部分都是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优势的一些没有学历、没有专业技术的弱势群体,为了获得经济来源以维持家庭基本生计,他们只能从事进入门槛低、投入少、见效快的摆摊经营。由于解决这些商贩的就业问题是一个全国性准公共品的范畴,地方政府必然不会将解决这一问题纳入自己的财政和工作预算范围之内。再第 17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加上流动商贩大多来自外地,而且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各地政府尤其是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更是担心放松管制将吸引其他城市的商贩大量迁入,导致商贩治理问题进一步恶化,超出其管理控制的范围。因此经过慎重考虑,各地政府更倾向于直接建立一支与商贩“战斗”的一线队伍城管部门,从而不但达到遏制外来商贩进入的目的,而且也维护了城市的社会秩序。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经过一系列的成本——收益分析后,再加上全国文明城市的评比以及一些旅游城市的申报,同时还要保证居民的正常出行和对良好环境的需求,地方政府必然选择管制式流动商贩治理模式。 (2)利益集团力量悬殊 作为治理主体的城管部门和被治理主体的流动商贩是最重要的角色,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博弈将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策取向。在工商部门将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认定为非法后,随着政府治理职责的转移,城管部门便应运而生,直接对流动商贩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在建立城管部门之初,流动商贩的数量明显大于城管人员,致使治理难度非常大,如果商贩互相合作和城管打游击战,那么城管人员的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城管部门考虑到部门地位及自身利益,只能通过向上级反映工作难度之大,使上级政府认识到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难度,才能最终获得政策支持和一定的处罚权等。目前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除此之外,上级政府在加大对城管部门的财政支持同时还将一些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一系列的措施使城管队伍日益强大。但是在“经济人”行为的驱使下,城管部门最终选择将自身利益摆在第一位。 与此同时城市中分散着大量的流动商贩,虽然经营着各种各样的生意,分布的区域也不尽相同,躲避城管的方法更是灵活多变,但在相关的利益诉求上却是一致的。一致的利益诉求使他们组成社团成为可能,但我国在社团资格的准入方面采取的却是严格的许可制。社团只有同时通过主管机关和登记机关的双重资格审查,才被政府和社会认可,进行的活动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严格的双重许可制度虽然限制了社团在我国的积极发展,但是对政府来说却是一种既保守又保险的选择,这样的制度设置继承了我国政府干预的传统做法,也折射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民间自治的基础薄弱。政府想通过严格的许可制来限制民间组织的发展,这使得流动商贩想要通过成立商贩组织来增强自己的对话权力成为不可能。不仅程序繁琐,而且两个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在审查标准上很容易出现分歧,再加上流动商贩群体自身分散、先天不足的特点,都使得其成立社团来表达整个第 18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群体的利益诉求成为不可能。 一直以来我国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都被认定是非法状态,在城管部门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的情况下,结果只能是逃离在城市的各个区域。而严格的许可制社团管理模式,都使得其成立社团来表达整个群体的利益诉求成为不可能。此外官僚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不可能直接组织商贩成立社团,甚至还设法阻止流动商贩的合法化进程。不对称的自身条件和社会资源,使得利益集团力量悬殊。强势利益集团通过自己的社会活动向政策制定者施压,最终以实现其群体的利益最大化。而弱势群体作为潜在的利益集团,由于缺乏一定的话语权和维权渠道,导致群体的正当权益和诉求得不到反映,而被政策制定者忽视。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政策的制定 (1)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众参与障碍 我国实行的是代议民主制,代议民主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但是并不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结果容易导致出台的公共政策仅代表那些少数代表的利益。因此在我国制定流动商贩治理政策的时候,主要受下面一些因素的制约,使广大群众的个人偏好得不到表达从而使自身利益受损:第一,政策参与主体地位不明确。在我国虽然根本大法和基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公民有参与国家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利,但是现实中这些都很抽象,很多内同含糊不清,导致政策的参与主体地位不明确。第二,选民都是理性的,在利益的驱动下,容易出现“搭便车”的想法,因此对政治漠不关心,在参与前经过一系列成本——收益分析后,只有当收益远远大于成本的情况下,才会积极投入政治中。第三,有些政府认为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是没有必要的,公众的参与会影响政府的效率。相反在没有公民参与的情况下,政府能够快速、高效的出台一些政策,于是在很多情况下直接代替公民做决策,忽视了公民参与决策的积极作用。第四,畅通的政策参与渠道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前提保证。目前我国公民参与政策的渠道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信访、座谈会等形式。信访和座谈会比较随意和形式化,再加上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因此公众通过这种辅助渠道很难对政策的制定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总体而言,我国缺乏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 以上四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不仅导致广大群众的个人偏好得不到表达从而使自身利益受损,而且致使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民主性降低。与此同时政府能否掌握足够的信息,也是决定政府能否出台有效政策的关键因素。在流动商贩治理政策方面,政府要想出台有效的政策,必须拥有足够准确的信息,然而与流动商贩相比,政府拥有的信息量太少。流动商贩群体数量大、分布广泛、经营场所不固定、而且缺乏统一的管理,政府第 19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要想从流动商贩中获得充分的信息必然要付出巨大的成本。然而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很容易导致政府失灵现象的出现。加上目前,我国对政府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很好的制约政府的“经济人”行为,如果在压力集团施压的情况下,出台的政策必然会倾向少数人,而侵犯大多数人的利益,导致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离帕累托最优状态渐远。 (2)公众偏好的多样性 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各级政府根据集体的偏好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来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个体不是通过市场机制用货币投票来选择自己满意的私人产品,而是通过政治选票表达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最终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程序转化形成集体行动。从阿罗不可能定理25可以知道,仅仅遵循简单多数的投票原则,想从社会或任何一群体的个人序数中推出社会的偏好和选择,最终将导致不能反映出站在中间立场群体的利益,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根据一致同意规则26得出的结果是帕累托最优的,因此应推崇一致同意规则。遵循一致性原则,能使选民充分直接地参与到政治决策中,充分保障选民各自的利益,同时可以减少“搭便车”现象。 目前我国贫富两级分化严重,不同阶层的人群对于流动商贩的存在持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流动商贩为收入较低的人群的生活带来很大便利,节省了很多开支,因此他们赞成流动商贩的存在,这也是我国流动商贩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对于收入较高的人群来说,他们追求高水平的生活质量,同时购买的商品要能够体现身份和地位,因为流动商贩经营的产品大多属于比较低廉的商品,这些高收入人群根本不会购买,这就决定了他们更支持政府直接取缔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收入居中的人群对流动商贩的态度则是既同情又有不满。因为该群体会 25 阿罗不可能定理是由197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J·阿罗提出的。指的是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满意的结果。阿罗不可能定理是公共选择理论领域内的一个重要理论。它的主要推导过程如下:假设甲乙丙三人,面对abc三个备选方案,有如图的偏好排序。甲(a>b>c);乙(b>c>a);丙(c>a>b) 注:甲(a>b>c)代表——甲偏好a胜于b,又偏好b胜于c。 1、若取“a”、“b”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甲(a>b);乙(b>a);丙(a>b);社会次序偏好为(a>b) 2、若取“b”、“c”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甲(b>c);乙(b>c);丙(c>b);社会次序偏好为(b>c) 3、若取“a”、“c”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a>c);乙(c>a);丙(c>a);社会次序偏好为(c>a) 于是得到三个社会偏好次序——(a>b)、(b>c)、(c>a),其投票结果显示“社会偏好”有如下事实:社会偏好a胜于b、偏好b胜于c、偏好c胜于a。显而易见,这种所谓的“社会偏好次序”包含有内在的矛盾,即社会偏好a胜于c,而又认为a不如c。所以按照投票的大多数规则,不能得出合理的社会偏好次序。 26 所谓一致同意规则,是指一项集体行动方案,只有在所有参与者都同意,或者至少没有任何一个参与者反对的前提下,才能最后通过实施,也就是说每一个参与者都对将要达成的集体决策享有否决权。 第 20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从流动商贩那里购买东西,呼吁给予流动商贩同情和包容。但是流动商贩的存在,在不同程度上污染了城市的环境。只要有流动商贩存在的地方,就会存在脏乱差的环境问题,而且也会带来交通拥堵、噪音等,严重影响到收入居中人群正常生活,因此会产生不满情绪。 2011年9月,通过网络对3369名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在针对城市居民对小商贩的态度这项选择上,其中有%的人表示对商贩的生存条件表示同情,在社会保障和救济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是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自食其力谋生的方式之一;同时有%的人认为,他们的经营活动给老百姓提供了物美价廉的选择,不但方便了人们生活,还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成本;但还有%的人表示,他们经常有缺斤少两等欺诈行为,出售的产品质量差而且没有正规部门的检验合格书;还有少数%的人则坚决认为他们影响了城市管理秩序、破坏市容市貌。(见图) 图 城市居民对流动商贩的态度示意图 注:本题为多选题,作答比率之和大于百分之百 同时由调查可知,收入水平不同的各阶层人员由于各自需求不同而对待流动商贩态度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将阻碍一致同意规则的实现。因为在一致同意规则下,相对经济市场上通过讨价还价来达成交易的低成本来说,在公共选择过程中,政策制定参与人员数量庞大,人们之间的效用函数不同,各自都拥有否决权,需要经过反复的协商才能达成一致,但这往往以较高的成本为代价。因此使得城市管理部门工作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不管是整治与否都会遭到群众的不满,另一方面又很难以较低的成本在民众之中达成一致意见,诸多问题的存在都阻碍了流动贩治理政策的制定。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政策的执行 一个完整的公共政策系统运行包括公共政策问题的形成和认定、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与监控、政策的持续和中介的等。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因为受各种确定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执行主体可能会遇的困难,比政策制定过程中更第 21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难以克服。 (1)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障碍 我国流动商贩治理政策从制定到实施的过程中,不仅受公共政策本身特点的制约,还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施压,一系列的限制因素都导致政策的具体执行工作出现困难:第一,从政策的制定到具体执行之间存在时滞问题。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确定最终的方案,当最终敲定公共政策的方案时,周围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可能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必然影响政策效果。如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等因素导致流动商贩的数量急剧增长,这使政策执行环境与政策制定环境存在差异,必然给政策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第二,公共政策在经过验证后,进入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行阶段,一些潜在的问题才会逐步显露出来。199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政府向宣武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宣武区开展城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一个月后,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正式成立。试点工作很快因为治理效果好、工作效率高,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认可。基本上还没来得及发现政策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一试点就很快在北京和全国开始推广。第三,对商贩治理的实质就是利益调整的过程,公众、团体、政府部门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从而也会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绝大多数流动商贩在明知道自己的经营活动是不允许的、违法的,但他们别无选择,因为既没有学历也没有技能,他们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不得不与城管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城管执法人员往往为了达到考核的标准,保住自己的饭碗而被动执法,导致缺乏工作的积极性;此外,流动商贩的存在对于部分民众来说是利大于弊,流动商贩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他们已经习惯流动商贩的存在,再加上流动商贩群体属于弱势群体,很容易获得民众的同情,有的民众会参与到流动商贩和城管执法人员的“猫捉老鼠”的游戏。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都会使我国流动商贩治理政策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而最终的治理效果偏离了政策制定者的初衷。 (2)城管部门的低效率 同市场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的现象,其主要表现为工作效率低下、成本昂贵,而未实现社会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根据我国政府机构的现实情况,同时结合公共产品理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释城管部门在治理工作中效率低下的原因:第一,公共物品在估价或评价上存在困难。而城管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即流动商贩治理工作,由于不能精确计算开展工作带来的成本与收益,导致无法对工作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衡量。第二,缺乏竞争机制。既包括工作人员间的竞争也包括部门间的竞争。首先是官僚机构的工作人员缺乏竞争机制,只要不犯原则第 22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性的政治问题,他们不可能像企业里员工因为工作效率低下而被开除。其次是部门之间职责互相独立同样缺乏竞争性,城管部门作为流动商贩治理的供给者来说,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即使低效率工作也可持续发展。同样作为理性人来说,城管缺乏效率运作的动力。第三,政府开展活动缺乏成本控制理念,也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在城管治理工作中因为成本和收益的割裂,工作活动的收入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而非市场反应的价格收入。再加上工作活动的收入和为得到这种收入所付出的成本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在给定的条件下,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投入较高的实施成本。部门领导用公权力为私人牟利,争取的是各自的政治前途。因而所开展的工作不计较成本,而是一切以个人利益为先。第四,监督机制的缺陷。城管作为政府部门的组成部分,使得市场中的经济约束对其失效。而我国现有的政府监督机制是不健全的,首先监察机关和纪委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者,可能会因为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导致影响力减弱甚至形同虚设。其次是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带有我国特有的缺点,不可能起到真正有效的监督作用。因此,在以上因素的影响下,城管作为理性人来说,在整个治理中缺乏高效率工作的驱动力。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政策的评估 在我国推行的公共政策中,政策评估并没有形成真正执行的力度,许多政策在具体落实之后,却没有进行过真正的评估。上级政府仅仅通过检查工作或是听取下级汇报的形式来评估公共政策的效果,但是上级大多只关心政策是否得到落实而忽略了政策的具体效果。一旦政策出现了什么问题,下级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常不会如实地反映情况来推动政策的改进与废止。直接导致许多政策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要求,却仍然在执行。除非政策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严重不满,引起决策者的注意,才会对政策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或是终止或是改进。在政策评估严重不规范的现状下,政策评估过程经常被官僚们作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具体体现在:背离实事求是将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绩效来炫耀;评估工作走形式没有深入实质;把政策实施中效果不佳、绩效不良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推给他人等。具体说来,我国对流动商贩治理的政策评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健全的评估体系 我国公共政策评价体系还没有建立完整的体系,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正式的评估组织。因为地方政府成为集商贩治理政策的制定者和评估者于一身,简而言之现行的政策评估也就是制定政策部门对执行情况的检查。这就导致了政策制定部门不能公正的评价政策效果,他们不愿意承认政策方案本身存在问题,只是聚焦到政策的执行方面的问题。偏离了政策执行部门与政策实施的目标群体,从而不能获得真实信息。第二,专业评估人员的欠缺。由于我国不重视政策评估第 23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尤其是对公共政策的评估工作,使现有的政策评估活动也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参与,致使我国缺乏政策评估人员成长的良好环境。第三,评估信息系统的不健全。政府政策制定过程相对封闭,制定政策的信息往往不会对外界公布,再加上缺乏有效的政策执行效果的回收渠道,有关政策制定者往往对政策执行的真正效果并不了解,阻塞了信息的回流。第四,难以保障稳定的评估资金。 (2)缺乏目标群体的政策评估参与机制 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最终体现在是否实现了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相关利益的增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政策的制定及评估过程中,目标群体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在公共政策评估的阶段体现的尤为明显。政策制定部门不想听也听不到社会民众的根本诉求,再加上目标群体不能参与到政策评估中去,政策制定部门根本不了解政策实施的效果,从而也不能对政策绩效做出准确的评估。目标群体的“失语”,导致政策评估失效,同时也加大了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风险。 地方政府在“经济人”行为的驱使下,再加上强势利益集团即城管部门的施压影响下,就会更倾向采用管制式流动商贩的治理政策,直接对商贩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同时公众在政策制定及评估环节的严重缺位,加之收入水平不同的各阶层人员由于各自需求不同而对待流动商贩态度存在很大的差异。结果致使制定的政策不能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而随后的政策实施中陷入困局并不出乎意料,至于政策评估更是形同虚设。而城管作为理性人来说,在整个治理中缺乏高效率工作的驱动力,最终导致在城市流动商贩的治理过程中出现了政府失灵。 第 24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4 国内外可供借鉴的治理模式 国内流动商贩治理模式 尽管管制式的流动商贩治理模式在我国处于主导地位,但目前我国已有一些城市和部门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对其治理方法和思路进行了大胆有效的尝试,而具有代表性质的射阳模式和革新西里模式则是已有治理方式中的的有益探索。 射阳模式 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问题也曾困扰着江苏省射阳县城管理当局,而治理的重任也落在了县城管局身上。2003年城管局领导主动出击,对流动商贩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调查和走访摸底。在实际的接触过程中,发现更多的是流动商贩生存的不易和给一部分市民生活带来的好处。因为大部分的经营者都是一些自身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的弱势群体,导致不能在正规经济部门实现就业,为了基本的生计,只能从事进入门槛低、投入少、见效快的摆摊生意。而同时商贩提供的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的产品和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到低收入市民的欢迎。鉴于科学的规划和统筹,在其他部门的协助下,城管局在保证能有一定客流量的前提下,相继在人员流动大的闲置地段开辟摊位供商贩经营所用。但商贩必须签订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协议,并缴费很少的管理费用。至此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革新西里模式 2007年3月8日,北京市崇文区革新西里社区居委会首次尝试推出这样一种治理模式,即允许流动商贩的正当存在,为其提供固定的经营场所,通过签订自律书来约束流动商贩,同时鉴于流动商贩的利润有限,每月只向流动商贩收取20元的保洁费。居委会主要做了以下三件事:(1)强制要求流动商贩成立自我管理委员会,利于商贩互相约束,进行自治,并由自治委员会直接与居委会进行沟通;(2)商贩自治会起草自律条例,确立自我约束机制。条例中明确要求商贩不许越线经营、不许缺斤少两、负责周围卫生等,商贩如有违约,摆摊资格将可能被消;(3)为规范形象,居委会为商贩们统一定制了柜台。根据居民需要,可能还会增加一些其他摊贩,但加摊同样由社区居委会和自治会一起决定。自实行这些措施来,居民就近就能买到新鲜的蔬菜和水果,生活的便利性大大提高了,同时由于条例的约束和商贩自身意识的提高,商贩的经营活动也逐步规范,乱丢垃圾、缺斤短两现象不再发生,整个社区管理实现了和谐的局面。由居委会出面解决流动商贩的问题,是对商贩治理模式的有益探索,更是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胆尝试。 第 25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两种模式比较 两种模式各有优劣,既有相同的地方也存在差异的方面,如下表对比分析: 表 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表 射阳模式 革新西里模式 不 管理者 城市管理办公室(官方作用) 居委会(民间力量) 同 推广范围 射阳县城 革新西里社区 点 存在问题 城管办公室的自由裁量权超越居委会是否有权力划定街道区了其职能范围 域为摆摊开禁 相 同 点 尊重商贩最基本的经营权、收费优惠、划出固定区域供商贩经营、都与商贩签订约束协议、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 由此得出以上两种模式为各地政府部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尚不能在全国普及,可以考虑将两种模式结合起来,各取所长形成一种全新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宏观决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管职能由政府来承担,而社区居委会或相关的民间组织负责具体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这样的角色分配,即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培养了基层组织,同时促进商贩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其他国家和地区流动商贩治理模式 根据不同的侧重点和特点,其他国家和地区流动商贩的治理模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市场化模式 这一种模式以美国、英国为典型代表,这两个国家流动商贩的历史犹如他们的城市化一样悠久,其流动商贩的治理也相当成功。一般来讲,流动商贩的存在必然会对城市的卫生、环境、交通等城市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很难融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但美国等国家却通过对商贩的良好治理,使其有序良好的经营最终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流动商贩的经营以其低廉的价格和方便快捷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城市底层市民的生活成本,改善了他们的生存环境,同时也能“反哺”社会,27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在英国流动商贩已成为城市文化、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美国,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商贩同样发达 在美国,所有的合法商贩都是当地政府经过科学规划后允许设立的。当地政府在整个管理过程中的核心工作就是选择合理的数量和地点。这就要求在选择上要兼顾居民和商贩双方的利益。既要保证当地交通的畅通性和周围居民正常的生 27 [美]沈克明.纽约街头集市活跃城市经济[J].新财经,2006(12):60. 第 26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活环境,还要有较大的人流量,如此才能保障商贩经营的基本收入。因此许多商贩都设在大道边或重要景点旁,既有足够的客流量,同时还因为合理的规划而成为城市特有的景观。28商贩的车和摊位一般都有秩序地排在人行道边上或广场四周,而且都外形整洁,装饰得色彩亮丽,餐具和桌椅等也很干净。一旦有了垃圾,经营者会马上用大塑料袋收集,或堆在角落,或送到街角边的大垃圾箱里去。 通过良好的治理,商贩经济已成功地融入了城市经济。美国纽约市的街头集市每年可以吸引200余万游客,带来150万美元的生意。纽约市长彭勃日前鼓励更多的商界人士参与街头集市,为城市带来生气与商机。29 (2)英国的商贩文化 在英国有露天市场和大棚市场两类,政府在对流动商贩进行治理过程中采取了融合保护的策略,只要小商贩按规纳税、经营守法,政府并不过分参与。政府会在露天市场中提前划定摆放摊位的区域供商贩使用。英国《道路法》第115款规定,如果经营者要将生意扩展到室外人行道上,经营者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室外经营许可证,并在店铺门口张贴通知,告诉公众已提出有关申请。至此很多酒吧或是咖啡馆都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室外经营许可证,也就形成了英国特有的商贩文化。 流动商贩的经营具有积极和消极作用的两面性,市场化模式的成功之处就在于通过科学的管理,完善的法律,把流动商贩的经营纳入城市经济发展的轨道,消除流动商贩经营的消极作用,城市政府充分保障流动商贩的合法经营权,并采取有效的政策积极鼓励支持流动商贩的合法经营。市场化的操作辅以科学的管理,实现了对流动商贩的兴利除弊,使得流动商贩的经营成为城市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放任模式 以东南亚国家泰国为例,虽然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存在负的外部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城市的公共利益,但泰国的政府秉持的管理理念却是民众基本的生存保障是首位的。正因为此理念的指导,结果泰国政府不但没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反而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商贩正常经营的政策方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泰国,由于社会福利不完善及社会经济部门吸纳就业的能力有限等方面原因,流动商贩在繁华的商业街、路道两旁的人行道以及过街的天桥等人群聚集的地方随处可见。针对这种现象城市管理当局并不是不作为,而是由专门的部门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也划定了一定的区域供商贩设摊,按规定只能在指定的街区摆摊。 28 李清.看美国白宫周围的小摊小贩[Z].搜狐 网. 29 [美]沈克明.纽约街头集市活跃城市经济[J].新财经,2006(12):60. 第 27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但由于管理过于宽松,并没有起到相应的效果。结果给居民正常的出行带来一些不便,于是针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管理问题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但政府的理念依然是:相比于市容和市民走路的便利性而言,弱势群众的生存权高于一切。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路边商贩基本的经营权益,而且对其的经营活动不收取任何的税和管理费。同时也有管理员对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商贩进行查处,但一般都是规劝小商贩给行人让出一定的过道,并不是直接没收经营工具,而是以轰跑为基本准则。30 看似“放任式”的管理政策的背后,体现的是政府“民生高于一切”的执政理念。但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这种模式更多的是无奈之举,短期内不完善的社会福利和救济制度,使得弱势群体如流动商贩只能通过自谋职业来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稳定有积极的作用,政府应对这类群体的经营活动给予支持和宽容,并且在政策上加以适当的保护。而从长期来看政府更希望通过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来扩大就业、建立完善同时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等政策来逐渐使流动商贩人群自觉退出市场。 法治化模式 澳大利亚流动商贩的良好治理是依靠较为健全的法律和制度实现的。商贩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主要由州和地方政府来承担,包含流动商贩在内的摊商由地方市政厅(局)负责管理。而其健全的法律和制度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的结果。从历史来看,澳大利亚对商贩(包括流动商贩)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变化过程。有些州曾对商贩进行过专门立法,要求对商贩进行登记管理。比如早期的1901年出台的《摊商和小贩法》、1974年的《摊商法》。31相比来说在澳大利亚商贩的数量较少,经营的范围也相对狭小。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人口稀少,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社会福利完善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因此,在对商贩的管理上也相对简单,商贩一般只向市场主办者交纳摊位费,并进行税务登记后就可经营。同时国家对商贩的经营活动征收一定的税收。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市政部门不去监管商贩的日常经营活动,只有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才出面进行调查和处理。32 澳大利亚对流动商贩采用法律来进行约束管理,法制化是对流动商贩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也是保障流动商贩治理成功的基础。 30 邹德浩.管理小商贩各国寻良策泰国:照顾弱势群体[Z].利益新华网.财经频道.财经.国际财经. 31 国家工商总局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团.关于澳大利亚、新西兰商事登记和个体商贩登记管理的考察报 告[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4):11. 32 同上. 第 28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综合治理模式 综合治理模式以韩国为代表,在韩国对流动商贩的治理有着比较明确的法律法规,流动商贩的经营范围、时间、地点都具有科学的规划,流动商贩的经营只能在法律限定的条件内进行。但在执法的过程中,即使是对违法的流动商贩,执法人员亦会灵活性、人性化的处理。汉城也分布着为数众多的非法流动商贩,只要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前提条件下,警察很少去查处清理,更不会使用强力手段加以取缔。韩国流动商贩管理最具特色的是流动商贩有自己的组织即“全国摊店业主联合会”,也正因为拥有自己的行业协会与政府“制衡”,最终促使政府当局采取人性化的管理措施。与此同时还把市区划分为三类区域,采用区域差别管理的办法,在允许设摊的地方对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也有明确的限制。区域和时间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区别对待,也有利于摆摊设点者的自觉遵守。韩国城市一般有执法车对摊点进行管理,但是巡查人员一般不没收违规摊主的东西。执法人员态度非常温和,忠实履行法规,很少出现与摊主的暴力冲突。韩国政府对待流动商贩人性化管理也是有前提的,即摊主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在赚钱的同时,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起码的社会公共秩序。 流动商贩的出现是城市发展不可避免的必然现象,对流动商贩的治理单一的模式往往难以奏效,综合治理是最好的政策选择。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人性化执法是综合治理模式的特点,值得我国的城市管理者借鉴。 各种模式启示 某种意义上讲,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们现在所走的正是西方各国曾经走过的路,面对的城市治理难题西方国家城市化的早期也存在过,尽管我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借鉴西方国家城市治理的成熟模式。 总结来看,各个国家虽然在流动商贩的治理模式上各具特色,有着各自相对成熟成功的治理之道,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共性: 第一,尊重公民的劳动经营权,保障基本的生存权。文中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制定流动商贩治理的政策根本出发点就是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经营权,公民的生存权始终是第一位的,最根本的。只要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都依法予以保护,从而最大程度的保障本国本地区的民生。 第二,依法管理,保证各方利益。流动商贩的经营管理一方面是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诚实经营,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城市的公共利益;另一方,对商贩的管理同样依法进行,同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从而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各方面的利益。 第 29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第三,多管齐下,采取综合的治理方式。流动商贩是一个特殊的城市职业群体,他们不同于其他的商业群体和组织,故对于他们的管理要慎重。管理不当,则极易引发与城市公共利益的冲突,妨碍城市公共利益以及市民共同利益的实现,因此必须采取一个科学的两全之法,任何简单的管理都会引发一定程度的混乱。各国总的做法是,法律保障,科学划分经营地点,热情服务、人性化管理,严格的监督体系等。 总之在流动商贩的问题上,既不是生硬死板的禁,也不是简简单单的放。别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但绝不能简单的模仿生搬硬套。因此解决中国的问题,我们既需要俯瞰世界的视野,更需要基于中国本土的现实思考,寻求积极科学有效的治理方式,寻求流动商贩、城市公共利益以及市民生活的三赢,从而构建适合中国城市发展的城市流动商贩的治理模式。 第 30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5 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探索 在全力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同时城市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后的今天,一系列的社会改革都要求我们必须对现推行的管制型的治理模式进行反思。本文在借鉴西方国家城市治理的成熟模式的基础上,并依据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理论,尝试建立一种全新的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通过明确各行为主体的主要职责和角色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新型治理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新型治理模式 根据文中所论述的公共选择理论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其实公众的集体选择过程本质是各种利益主体之间进行“缔约”的过程,其结果也是所有参与过程的主体之间进行博弈的结果,这跟企业追求利润自身最大化的行为是类似的,即所谓“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本身是不存在的行为33。因此本文认为我国流动商贩治理模式选择和建立过程中应借鉴西方国家城市治理的成熟模式,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现实考虑,构建以多元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社团、市民和社区等在内的多主体协同公共参与式的新型治理模式。 对新型治理模式的评价 这种新型治理模式的重点是关注各治理主体对流动商贩管理的职能定位,以合理引导其有序经营的柔性管理政策代替刚性强硬的打击和取缔政策。在重新定位治理主体职能的基础上均衡主体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即关注治理主体组织内在结构的合理性。这是因为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压力集团理论可知在各压力集团的较量中,支持人数较多的压力集团博弈成功通过的政策规章等可以产生一种社会满意的结果,也就是说这个结果是各个压力集团相互作用后产生的一种均衡状态。因此,在新型治理模式中,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代表不同的利益诉求集团进入治理圈层,不同的压力集团经过不断地谈判、协调等相互影响,最终各种治理主体将形成有效的制衡局面,从而实现最优的治理效果。 在这种治理模式中,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极大地克服了政府单方面进行治理的缺陷,改变了传统的管制理念,更强调管理服务的思想。为了更好地促进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形成政府和公民的有效合作治理网络,在这种模式下更适合采取扁平式的组织结构,而非传统的层级结构,从而促进治理责任从政府单一主题转移到其他治理主体,有效提高治理效率,满足群众日益多 33 田爱丽、张晓峰.对现行教育管理制度的反思:“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11):17-20. 第 31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样化的社会需求,以期真正建立流动商贩治理的长效机制。 新型治理模式的基本框架和各主体的职能定位 根据上文对新型治理模式的论述和分析,本文试图构建这样一个框架:即由外围管理圈和实际现场治理圈两部分构成。这两个构成部分又分别包括不同的治理主体,前者由政府和市民组成,后者的治理主体应包括城管、商贩、社团和社区。具体框架如下图所示:(见图) 商 贩市场治理合力圈市民监督与评估 监管社 协区调组 谈织判 政府招 标委托购买服务 社团法人负责组织商贩成立商贩联盟 管理流程加以组织培训 解 决城冲管政府要为整个治理过程提出 突监管目标要并提供相应资金支持 执 法 图 商贩市场现场治理合力圈示意图 为了更好的理解该框架,实现良好治理,必须明确各行为主体的职能定位和角色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新型治理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1)政府—— 外围服务者、倡导者 在新型的治理模式中,政府和市民一样处于管理圈的外围,不再是单中心地进行管理,而是向外围服务倾斜,这就要求政府重新界定其职能范围和工作方式。而承认流动商贩存在的必然性和正的外部性,同时在法律上赋予流动商贩合法的地位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保证。首先作为新型模式的倡导者政府来说,要为整个治理过程提出目标要求并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拨付给社区的管理费用和购买社团提供服务的费用等。其次是通过招标的方式来购买公共服务即选择具体的社团组织,而不是直接参与到治理中。与社团形成真正的交易关系,对社团提供的服务进行一系列的项目验收后支付相应的费用。 (2)市民——外围监督者、评估者 第 32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在新型治理模式中,市民的角色定位应是治理圈外围的监督和评估者,配合政府进行间接管理。市民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监督和评价。首先,市民可以个人的身份直接参与流动商贩平时经营活动的信息反馈。其次,组建市民评议团参与到对流动商贩的诚信评价和年终评价。最后,像公交站点秩序维护志愿者一样通过组织志愿者队伍进入市场内协助管理。 (3)城管——服务者、协调者 在新型治理模式中,城管的职能定位应是服务群众,解决冲突。具体来说,即城管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能的重新定位,其职能应主要包括协调矛盾,对流动商贩采取以劝说、教育等为主的柔性监管方式,对有问题的商贩经营者主动进行咨询服务,包括免费经营牌照的发放情况、流动商贩注册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以及其他的政策性的文件解读,并且可以开展定期的培训免费指导,鼓励和支持流动商贩合法经营,协调商贩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于违规或违反协议的商贩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罚,例如可以参照机动车扣分标准,对违规商贩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罚,并且对相关处罚记录进行报告和归档,主动公共相关信息供公众查询。 (4)流动商贩——自律者、支持者 流动商贩作为新型治理模式中最大的受益者,必将成为模式实施中的支持者。新的格局使得流动商贩不再是以前单方向的被动接受管理,而转变成为集参与管理与被管理双重角色于一身。这就要求流动商贩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不仅要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还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并留出一定的过道供人们的正常出行,重塑流动商贩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要在社团的指导和组织下成立商贩联盟,实现商贩联盟自我管理。 (5)社团——实践者、评估者 社团组织的主要职能一方面是为政府、商贩和其他治理主体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是对流动商贩联盟进行指导和管理,主要是对联盟的相关政策制定、选举方式和管理规章等进行指导和配合。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对社团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金的支持和政策的支持,主动培育和支持社团组织。社团组织在方案设计和组织中鼓励商贩和群众主动积极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提高管理的效率。 (6)社区——维护者、服务者 社区作为流动商贩主要的经营场所,应该发挥好其维护者和服务者的职能。作为政府的基层社会组织平台,其应该发挥其独特的人际关系优势成为商贩管理的副中心。社区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来有效的进行商贩管理,包括提供可供商贩经营的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制定、具体经营应遵循的社区条例等。同时,社区可以和城管部门的工作相互配合,例如城管可以通过跟社区协商将想要进行第 33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流动经营的商贩推荐给相关社区,社区也可配合城管部门执行相关的制裁职能,最大化的提高流动商贩治理效能。 实现流动商贩新型治理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综合本文以上的有关管制式治理政策陷入困局的原因阐述以及新型治理模式各参与主体的职能角色定位,同时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都对这六个行为主体的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全社会的范围看,这种良好的治理模式的确离不开政府,更离不开公民。公民社会是善治的现实基础,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包括城管)职能转变是前提,多元主体的培育、社区和流动商贩自治的实现是基础,市民的积极有效参与是关键。 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多元化治理主体 通过上文中流动商贩新型治理模式框架的构建可以认识到在流动商贩新型治理模式中政府应重新审视何为“民生高于一切”这一基本执政理念,在这样的执政理念下,政府对于流动商贩这些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经营权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理解。因此,在新型治理模式中作为主要力量之一的政府应该及时转变自身责任定位,在处理流动商贩治理这些公共事物时首先对其进行细致分析,在明确自身职责的前提下合理界定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合理放权给其他治理主体。通过放权,政府可以将原本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转变为间接提供,在扶持和培育其他治理主体的基础上依靠政策调整使其承担相应分流职能,增强社会的自治力量。同时,在治理过程中,政府应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加强其他治理主体的法治观念,对流动商贩的处理以柔性处理代替刚性处理手段,通过“疏和导”去取代“一禁了之”的做法,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制度,改善目前法律滞后的现状。 在新型治理模式中,通过其他国家经验的介绍可以了解到社会团体、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流动商贩的治理过程中也是重要的力量之一。非政府组织不仅可以缓解社会冲突,成为政府和市民之间有效沟通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帮手。因此,在新型治理模型中,可以利用社会团体协调政府、市民、社区、商贩等治理主体的关系,通过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将众多分散的流动商贩集中起来进行教育、管理和指导,在其的帮助下可以有效的减轻政府的负担和缓解城管和商贩之间的矛盾。但是目前我国关于流动商贩治理的社团力量仍非常薄弱,不仅数量较少,并且能力也较弱。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民间非盈利机构的加入,通过强者带动弱者的方式不断扩大社团力量,在资金方面则可以通过采购或招标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 34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提升公民意识,发展社区民主自治 市民是流动商贩治理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但是目前的现实状况是我国公民并未形成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有效途径,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渠道,并且在政策的评估方面也没有可以合理参与的依据。而作为流动商贩治理重要力量的社区也因其本身性质与功能不符的问题造成了其在流动商贩治理中无法有效的发挥其作用。具体来说是因为目前我国的社区委员会更多的是在处理相关的行政事务,职能划分并不明确,更多的是倾向于政府行政的末端,并非所谓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职能定位的不准确也造成了市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障碍。介于此,在流动商贩新型治理模式中应对居民社区的自治组织进行再造,划清政府与社区之间的职能界定,确定社区居委会的议事能力,通过分离议事职能和日常事务处理职能来解决社区民主自治问题。通过聘请专门的工作者成立社区工作站的方式使社区委员会得以摆脱繁琐的日常事务处理,更多的关注社区内的社会性事务以及自治等事务。并在这个基础上着力构建市民参与政策制定、评估等方面的有效途径和渠道。公众通过多样化的形式和渠道参与政策制定,充分表达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使得最终出台的政策能兼顾各方的利益,从而有利于推动政策的有效执行和实施。而公众在评估方面的积极参与也可以有效的反映政策效果,在政策出现偏差时及时调整方向,而不至于使政策偏离预期后仍在执行实施。 发挥流动商贩联盟作用,鼓励主体自我管理 作为模式治理结构中的流动商贩联盟既接受社团等非政府组织的指导和培训,同时又是由数量众多且分散的流动商贩组成。这样商贩联盟就能以正当的身份通过与其他参与方的谈判和合作来表达群体的利益诉求,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群体的维权和参与治理的能力。这就要求在商贩联盟中,流动商贩要树立起“守法经营,服从管理”的理念,逐步“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实现自我管理” 。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在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牢固树立“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并留出一定的过道供人们的正常出行,重塑流动商贩的良好形象。同时商贩在自我约束的同时还可以建立流动商贩诚信评价体系,接受社会对其经营活动的评价和监督。 第 35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结 语 流动商贩作为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中的一个客观存在,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是不会消失的,而这一事实是城市管理部门必须认识到的。通过国外的成熟成功经验,也可以看出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形象与流动商贩的存在是不相冲突的。在发达国家看来,流动商贩的存在可以作为城市发展的一道风景,而不是脏乱差的代名词。故而对流动商贩的出现和存在如何评价,关键不在于流动商贩自身,而在于政府如何去合理地管理及引导。 通过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说,那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模式,无一是我们可以直接拿来套用的。一方面,当前的中国由于城市发展中的不均衡,使贫富差距渐大,低收入群体占很大的比例,然而居民的需求依旧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这就促使了流动商贩的发展。另外,每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及规划都不尽相同,流动商贩动机不一、构成复杂,这些使政府对流动商贩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稍有不当就可能引发一系列潜在的矛盾。所以对流动商贩的治理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差异化对待。 最后本文中在借鉴西方国家城市治理的成熟模式的基础上,并依据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理论,尝试通过明确各行为主体的主要职责和角色来建立一种全新的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在理论上似乎能解决目前管制式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社会自治能力较弱,真正实施起来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由于理论和实践的差距以及不同城市具体情况的差异,本文构造的治理模式可能在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上有所欠缺,但是这种治理模式的确为我国商贩流动治理和城市管理带来可借鉴的思路和做法。 第 36 页, 共 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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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致 谢 三年的研究生学习就要接近尾声,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更多的是掌握学习的方法和如何做人。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导师曲德森教授。论文的选题得益于曲老师课堂上的点拨和启发,在整个论文的修改过程中,老师总是在百忙之中第一时间解答我的疑惑,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学校硕士论文格式修改,细微之处见态度。生活中曲老师虽然不善言辞但却和蔼可亲,而在工作中老师一丝不苟的精神更是令人佩服。在表达对老师谢意的同时衷心地祝福老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其次,感谢学院的其他老师,感谢他们在学业上和生活上对我的指点和支持。尤其是在论文修改期间给予我的帮助和指导,是他们在开题报告和中期答辩过程中的悉心点拨,帮我解答了疑惑并提出了改进意见,使我能够顺利完成本论文的写作。 最后,需要感谢的还有在生活和学习上给我帮助鼓励、一路与我成长进步的同学和朋友们。同时更感谢我的父母和家人,温暖和睦的家庭是我今生最大的幸福。他们不但给我生活上的支持,还在精神上给我最大的包容和鼓励,更是一直以来我学习的榜样。学业的结束并不代表学习的终结,感恩生活,超越自我,相信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自己都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第 40 页, 共 41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1] 张建芒.对城市管理与街头摊贩经营活动的理性思考.经营管理者,2012(2). 第 41 页, 共 4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