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政策介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
第一部分
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
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
第一部分
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
一、广东2006年申报情况及2007年度申报任务
二、年所得政策要点
二、年所得政策要点
(一)12万年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申报方式
(三)“年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免申报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98、217页)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以免申报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这部分所得。
3、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分别不高于12%
缴存基数: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四)各项目年所得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口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年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600×12(或4800×1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此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未扣除捐赠的。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此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未扣除捐赠的。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年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600元×1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此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未扣除捐赠的。
4、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年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800 +相关税费
或=应纳税所得额÷(1-20%)+相关税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此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未扣除捐赠的。
5、财产租赁年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00+修缮费用+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相关税费
或=应纳税所得额÷(1-20%)+相关税费+修缮费用+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此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未扣除捐赠的。
6、财产转让年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此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未扣除捐赠的。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项目年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此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未扣除捐赠的。
(五)年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间
(六)年所得自行纳税申报地点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实际经营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七)2007年度申报表的变化点
1、纳税人识别码 2、取消了“经常居住地”
3、取消了“税款所属期”,增加“所得年份”
4、“抵华日期”改为“在华天数”
5、“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表要求的变化
6、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7、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
8、将应补(退)税额分为应补税额与应退税额
9、增加了减免税额 10、增加了备注
11、整个申报表中没有英文
12、新申报表中的个人声明部分由旧表中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改为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八)政策疑难讲解
1、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问题
2、合伙企业投资者如何计算年所得?
3、对采用征收率计算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4、有境内、外所得的填表问题。
5、财产转让项目的“股票转让所得”项目填报原则
6、多处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年所得自行申报地点及日常自行申报地点问题。
7、年所得按时而不如实申报,但未少缴、未缴税款的处罚问题。
8、关于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与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关系:
在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按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
(注:应纳税额含上限,不含下限)
6750
35%
10750元以上
4250
30%
4750-10750元
1250
20%
750-4750元
250
10%
250-750元
0
5%
250元以下
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
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
一、计征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不可随意适用征收率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建筑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记录。
——《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二、纳税义务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因此,对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合并其该项目所得,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法律特征:
一是个体工商户须依法经核准登记;二是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三是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并因而享有对字号的名称权。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有组织体的属性。
三、残疾人员多处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减免税问题
《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规定,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四、纳税义务人从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征问题
例.张颖2006年3月份开办了一家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当年营业额50万元,服装进价30万元,房租水电费10万元,其他各项费用2万元,已预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其全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假设不考虑本人的费用扣除)。
3-12月的经营所得=50-(30+10+2)=8(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8÷10×12=(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96000×35%-6750=26850(元)
3-12月的应纳税额=26850×10÷12=22375(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2375-10000=12375(元)
五、融资租赁问题
个人和医院签订协议,由个人出资购买医疗仪器或设备交医院使用,取得的收入扣除有关费用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医疗仪器或设备达到一定年限后,产权归医院所有,但收入继续分成。个人由此取得的所得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投资特征的融资租赁行为,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或者几个人合伙对外吸收存款、放出贷款,从中获取贷款利息的差额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16号)规定,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劳务报酬所得”次”的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是指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规定,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转让成功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对个人以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取得使用权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使用权作奖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49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实物所得含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所得,而使用权实质上是实物形态所得的表现形式。可运用该使用权获取收入或节省费用。因此,个人取得住房、汽车的免费使用权,不管是自用或出租,已经取得了实物形式的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纳税,税款由提供住房、汽车的企业代扣代缴。
十五、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可享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