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合同签订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
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并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如果受托
人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合同
的相关内容作为受托合同的一部分。
合同备案 受托人将签订的受托管理合同及委托管理合同报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取得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1.合同
签 订 及
报备、备
忘 录 签
订
流程备忘录签订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劳社部发[2004]32 号)
规定,受托人与其他各管理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流程备
忘录。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单证填写、受理
和复核
受托人指导委托人按照相关单证的要求提交相关业务申请
资料,通过约定的渠道受理委托人提交的企业年金计划信息、
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并对资料进行复核后传递至
账户管理人。
2.计划
建立
初始运作通知 在企业年金计划初始运作之前,受托人向其他各管理人发送
初始运作通知函等相关材料,并知会委托人。
开户类型的选择 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管理人的需求,受托人选择
需要开立的账户。
开户资料的准备
和递送
根据特定机构(如中登公司)和托管人对于开户资料的要求,
受托人协助准备开户资料,并授权托管人进行开户。
3.账户
开立
开户时效的追踪
和监督
根据合同和流程备忘录的相关约定,受托人对开户的进程和
时效进行追踪和监督。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账户信息的管理
和传递
托管人开户完毕后,受托人根据合同、流程备忘录约定,将
账户信息传递至委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
缴费单证的复核
和传递
受托人审核缴费业务应备材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并通过约
定的形式发送账户管理人。
缴费到账的查询
和确认
根据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受托人发送托管人确认
到账信息。
缴费问题件的处
理
受托人协调委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对超缴、短缴、缴费信息错
误等问题件进行沟通和处理。
4.缴费
缴费时效的追踪 受托人对于缴费到账的资金进行时效追踪,协调委托人、账
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及时进行业务处理。
5. 战 略
资 产 配
制定战略资产配
置策略
受托人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投资分配及投资
转换
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受托人提交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进行投
资分配比例调整和投资组合转换的业务处理。
制定投资监督合
规表
根据法规以及受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的相关约
定,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三方协商确定投资监督合
规表。
禁止和限制投资
证券池
根据合同和流程备忘录的约定,受托人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
人发送禁止和限制投资证券池。
置 和 投
资监督
日常监督和报告 根据托管人提供的估值信息,受托人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审核托管人按约定频率发送的投资监督报告,及时处理各类
违规事件,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
报告。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估值相关报表的
核对
每个定价周期,受托人在收到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相
关报表后,分别核查两份报表中的年金计划组合名称、定价
日期以及单位净值、成交前资产净值是否一致。
非投资交易划款
指令的制作和下
达
根据账户管理人按流程备忘录约定出具的报表,受托人编制
非投资交易划款指令,发送托管人执行(赎回指令需经投资
管理人确认),并以约定的方式进行确认。
6. 估 值
管理
日常交易时效的
追踪和监督
根据合同和流程备忘录的约定,受托人对托管人提交的估值
表、账户管理人提交的当期交易报表等单证的操作时效进行
追踪和监督。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待遇支付材料的
审核和传递
受托人对待遇支付材料的填写规范、信息是否清晰准确、企
业用印是否完全、身份证号码校验、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进行
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和处理。通过约
定的渠道将材料传输至账户管理人,并就账户管理人反馈的
问题件进行沟通和处理。
待遇支付指令的
编制和下达
根据账户管理人的待遇支付通知,受托人复核支付通知和当
期交易金额的一致性,编制待遇支付指令,下达至托管人和
投资管理人。
7.待遇
支付
待遇支付的追踪 根据托管人反馈的待遇支付完成情况,受托人或托管人通知
账户管理人进行后续操作。
8.信息
变 更 和
信息变更服务 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受托人就变更的计划信息进行复核并提
交账户管理人进行处理。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离 职 账
户处理
离职账户处理 根据委托人申请,受托人对离职并转入新年金计划的员工账
户提交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进行转移支付;对离职但暂无新
计划转入的员工账户提交账户管理人转为保留账户。
编制管理费支付
指令
根据合同约定,受托人明确并记录各年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计
提方法、支付频率和支付条件,并根据托管人确认的计算结
果编制管理费支付指令。
9. 管 理
费
收取受托费 收取受托费。
10. 计 划
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的
选择
受托人根据法规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审计资料的提供
和审计工作的协
调
受托人提供现场审计场所,并提供相关审计资料。对于受托
人不能提供的资料,受托人协调其他管理人或提请委托人协
调其他管理人提供现场审计场所并提供相关审计资料。
审计报告定稿 受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报告初稿进行意见沟通,定稿后报
送委托人。
11. 信 息
报告
信息报告 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
定期或临时信息报告。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受托人变更 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变更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
年金计划进行审计。新受托人应当将相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合同重新报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企业年金计
划变更确认函。受托人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
资料,及时办理受托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受托人应当及时
接收。
12. 计划
变 更 和
终止
账户管理人、托
管人或投资管理
人变更
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或投资管理人变更的,受
托人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并将
相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重新报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出具企业年金计划变更确认函。变更完成前,原管理
人需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合同内容变更或
企业年金计划名
称变更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主要内容变更或企业年金计划名称
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将相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重新报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变更的,出
具企业年金计划变更确认函。
计划终止 企业年金计划终止的,受托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
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应
按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受益人提交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的清算报告。
13.档案
管理
档案管理 按照法规规定,受托人保存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业务活动记录、
单证、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 15 年。
附件 2: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合同签订 账户管理人与受托人签订账户管理合同。1.合同、
流 程 备
忘 录 签
订 及 建
流程备忘录签订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劳社部发[2004]32 号)
规定,账户管理人与其他各管理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流
程备忘录。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立 账户 建立账户 接收到受托人发来的企业建账数据后,数据无误情况下 7 个
工作日内为企业建账,并出具企业建立计划证明;数据有误
情况下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受托人。
接收到受托人发来的个人建账数据后,数据无误情况下 7 个
工作日内为个人建账,按约定方式并出具个人建账证明;数
据有误情况下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受托人。
2. 信 息
变更
修改计划、企业、
个人账户信息
根据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受理委托人或受托人申请,进行
计划、企业与员工信息变更处理。
缴费申请 接收到受托人发来的缴费数据后,数据无误情况下 5 个工作
日内进行缴费申请处理,并出具缴费通知单、缴费明细。
3. 缴费
缴费到账 根据受托人传来的到账指令或托管人的收款通知反馈进行
缴费到账处理,并反馈到账匹配结果。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超缴、短缴情况
处理
配合受托人与委托人对缴费超额或不足的情况进行确认,并
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4. 归 属
处理
个人账户归属 支持常见的归属方式:如悬崖式、阶梯式。
初始运作设置 根据受托人发来的初始运作通知单函或备忘录约定进行投
资初始设置。
投资处理 接收到受托人或托管人发来的表单,进行净值修改或收益分
配。按照流程约定的时效出具成交后报表。
5. 投 资
及 收 益
分配
投资转换 根据企业要求,按受托人指令对企业进行投资组合的转换。
一年内投资转换次数不超过两次。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待遇支付申请 接收到受托人发来的支付数据后,数据齐全并无误情况下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缴费支付处理,交易日之前,出具企业权益
测算报告。按约定时间出具支付通知单、个人支付明细。
6. 待 遇
支付
实付处理 根据受托人传来的实付指令或托管人的付款通知反馈进行
支付实付处理,并反馈个人权益支付明细。
个人账户计划内
转移
按受托人提交的个人账户计划内转移通知,计算该员工的个
人账户权益和归属权益,并将该员工基本信息以及权益信息
从原单位转到新单位,操作完毕后,向受托人提交个人账户
计划内转移报告。
7. 个 人
账 户 转
移
个人账户转出计
划
按照受托人转出指令和托管人的估值数据,计算个人账户权
益以及归属权益、应划出的金额,并提交受托人;进行个人
账户转出计划及销户处理,并提供个人账户转出计划报告。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个人账户转入计
划
按照受托人转入指令,建立个人账户(导入或重新录入),
在收到托管人的资金到账通知反馈后,做缴费的记账处理以
及按年金计划的规定做投资分配的处理,并向受托人提交个
人账户转入计划报告。
8. 客 服
查询
客户查询 通过网站披露和电话查询方式向企业和受益人提供企业年
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向受益人提供年
度权益报告。
计算账户管理费 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直接或者经由受托
人转交收费通知。
9. 账 户
管 理 费
收取 收取账户管理费 收取账户管理费。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10.配合
审计
配合审计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账户管理业务进行审计,并向委托人和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发生其他需要对企业年金计划
进行审计的情况时,配合受托人和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
必要时提供现场审计场所和审计资料。
11. 信 息
报告
信息报告 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账户管理人向受托人、有关监管
部门提供定期或临时信息报告。
账户管理人职责
终止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
理资料,及时办理账户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账户管理人应
当及时接收。
12. 职 责
终 止 或
者 计 划
终止 企业年金计划终
止
完成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权益清算。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13. 档案
保管
档案保管 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管运营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 15 年。
附件 3: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合同签订 托管人与受托人签订托管合同。1.合同、
流程备
忘录签
订
流程备忘录签订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劳社部发[2004]32 号)规
定,托管人与其他各管理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流程备忘录。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开立企业年金基
金托管银行账户
根据法规规定及受托人委托,托管人以企业年金计划和托管人
联名的方式,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
资产托管账户,并负责保管和代为使用上述账户预留印鉴。
开立证券账户 根据法规规定及受托人委托,托管人以企业年金计划和托管人
联名的方式,在相应开户机构为企业年金基金开立证券账户。
开立银行间债券
账户
根据法规规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
和受托人委托,托管人以企业年金计划和托管人联名的方式,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专用债券账户。
2. 账户
开立
开立开放式基金
账户
根据受托人委托,由托管人或由托管人协助投资管理人以企业
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名义,在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投
资账户。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开立存款类投资
账户
根据受托人委托,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共同以企业年金基金投
资资产的名义,在存款机构开立存款类投资账户。
开立其他投资账
户
根据受托人委托,托管人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名义,开
立其他投资账户。
3. 缴费
归集、
增加或
减少投
资额度、
缴费归集到账信
息反馈
按照托管合同和流程备忘录等的约定,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提供
的缴费收款通知,核对缴费资金到账情况,当实际到账资金与
收款通知信息相符时,将到账资金信息反馈受托人和账户管理
人;当出现缴费超缴或者短缴时,将实际到账资金信息反馈受
托人,并按受托人指令进行相应处理。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增加或减少投资
额度
根据受托人提供的划款指令,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账
户划至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或将资金从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至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待遇支
付
待遇支付及信息
反馈
根据受托人提供的待遇支付指令及受益人个人明细资料,托管
人办理待遇支付;支付成功后,托管人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反馈指令执行情况。
场内交易资金结
算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清算数据,托管人办理场内交易资金的清算交收。
4. 投 资
资产资
金结算
其他资金结算 根据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托管人进行资金结算。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银行间债券市场
证券交割
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成交单,托管
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按照不同的结
算方式完成债券交割。
投资资产托管账
户日终余额报表
每个交易日日终,托管人完成当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所有资金
款项结算后,向投资管理人发送反映当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资
金变动的报表。
与证券
交割
投资资产托管账
户余额日间头寸
查询(如需)
按约定的方式,托管人向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提供投资资产托
管账户余额信息查询服务。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银行间债券余额
对 账 信 息 查 询
(如需)
按照投资管理人的要求,托管人完成当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后,
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
打印托管账户总对账单查询结果,每个交易日日终或定期提交投
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也可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 CA 证书,由托管人授权查询权限,登陆中央债券综合业务
系统直接查询债券交易交割状态及债券持有情况。
增加或撤销交易
单元
投资管理人对场内交易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进行增加或撤销等
变更时,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共同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5. 实 物
资产保
管
实物资产保管 企业年金基金的实物资产(含实物证券)由托管人存放于托管
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
管库,保管凭证由托管人持有。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建立会计账套 根据托管合同、流程备忘录的约定,托管人建立会计账套:对
一个企业年金计划设置一个计划会计套账以及对应的投资组合
会计套账,并与投资管理人核对投资组合会计账套相应参数设
置。
6. 会计
核算与
估值
核算与估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0 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托管合同、流程备忘录等规定或按约定,托
管人以企业年金基金为主体,对其符合法规的缴费、投资及收
益、待遇支付等经济活动在定价周期内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对
持有的资产进行估值;并与投资管理人在每一报价周期内至少
核对一次,确保定价日的数据核对一致。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账务核对 进行账务处理后,托管人定期与投资管理人核对《估值表》、
《余额表》等财务报表,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核对年金份额;托
管人自身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证券持仓余额等。
定价日报价服务 根据托管合同、流程备忘录的约定,托管人在定价日次日根据
与投资管理人核对后的企业年金账务数据,向受托人或/和账户
管理人提供年金资产情况报表。
投资管理风险准
备金(以下简称
“风险准备金”)
计提
风险准备金按照当期收取投资管理费的 20%计提,在风险准备
金计提余额达到基金财产净值的 10%时,可暂停计提;风险准
备金产生投资收益或发生费用等情形时,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
核对账户余额。
投资管理风险准
备金情况报告
根据法规和托管合同、流程备忘录的约定,托管人定期在托管
报告中列示风险准备金计提、提取和余额情况。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投资管理风险准
备金支取
根据法规和托管合同、流程备忘录的约定,托管人根据投资管
理人与受托人共同确认的风险准备金支付指令,办理划付手续。
7. 投 资
监督基
本服务
投资监督基本服
务
根据法规和托管合同、流程备忘录的约定,托管人对企业年金
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范围进行监督。
计 算 / 复 核 管 理
费
按照托管合同、流程备忘录的约定,计算/复核受托费、托管费、
投资管理费,报告受托人。
8.管
理费计
算和收
取
收取托管费 收取托管费。
9.配合
审计
配合审计 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托管业务进行审计,并向委托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提交审计报告。发生其他需要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的情况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 务 内 容
时,配合受托人和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必要时提供现场审
计场所和审计资料。
10. 信
息报告
信息报告 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托管人向受托人、有关监管部门提
供定期或临时信息报告/报表。
托管人职责终止 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料,及
时办理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11. 职
责终止
或者计
划终止
企业年金计划终
止
根据法规和托管合同、流程备忘录的约定,托管人配合受托人
进行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处置。
12. 档
案保管
档案保管 根据法规规定,托管人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自合同终止起至少 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