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保险市场与保险经营
知识目标
掌握保险市场的概念、特征及其组织形式;
掌握影响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因素;
掌握保险经营的特征、原则;
了解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及方法。
技能目标
能够区分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
掌握保险赔偿时效的期间;
掌握保险核保、承保及理赔程序。
第一节 保险市场
一、保险市场概述
(一)保险市场的概念
保险市场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它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经济保障。
(二)保险市场的特征
1.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发展是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
基础和前提。
2.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保险交易活动,因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保险射幸性,
使得交易双方都不能够确切知道交易结果,因此,不能
立刻清结。
3.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三)保险市场的构成
1.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充当供给双方媒介的中介方。
(1)保险商品的供给方
(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3)保险市场的中介方
2.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
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经济保障。
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特点:
(1)无形商品
(2)非渴求性商品
(3)隐形消费
(四)保险市场的机制
1.市场机制及其内容
市场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中,要求平等交换,即要求价格价值相一致。
供求规律——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
竞争规律——供者之间的竞争、求者之间的竞争以及供求之间的竞争,在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
2.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
(1)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
(2)供求规律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
(3)竞争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
(四)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一年的保费收入占该年
GDP的比例。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当年GDP总额
保险密度是指该年的人均保费支出。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当年总人口
二、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一)保险市场的一般组织形式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是指在一国或一地区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人依法设立、登记,采用各种组织形式经营保险业务。
1.国营保险组织
2.私营保险组织
3.合营保险组织
4.合作保险组织
5.个人保险组织
6.行业自保组织
(二)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
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由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全部注册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通常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等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
(4)经理
2.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
主要特点:
(1)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
(2)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非赢利性公司。
(3)相互保险供公司的组织机构类似于股份公司。
3.相互保险社
相互保险社是同一行业的人员,为了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自愿结合起来的集体组织。
具有的特征:
一是保单持有人即为该社社员,社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
二是相互保险社没有股本,其经营资金来源于社员交纳的分担金,一般在每年年初按暂定分摊额向社员预收,年末计算出实际分摊额后,多退少补;
三是社员均能参与管理活动,相互保险社通常设有社员选举出来的管理委员会,负责保险社的日常事务。
4.保险合作社
由一些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
愿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
保险合作社的特点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保险合作社是由社员共同出资入股设立的,只有保险合作社的社员才能作为保险合作社的被保险人,但是社员也可以不与保险合作社建立保险关系。
(2)保险合作社有由社员缴纳的股本,社员以股东的身份,可以参与合作社的管理活动,其对合作社的权利以其认购的股金为限。而相互保险社却没有股本。
(3)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合作社的社员。
(4)采取固定保险费制,一经收缴,不再追加。
三、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一)保险市场的供给
1.保险资本量
2.保险费率
3.保险供给者的数量和素质
4.经营管理水平
5.保险业利润率
6.保险市场竞争
7.国家政策
(二)保险市场的需求
1.风险因素
2.保险费率
3.经济发展水平
4.消费者的收入水平
5.人口因素
6.强制保险的实施
(三)保险市场的供求平衡
保险市场供求平衡,是指在一定费率水平下,保险供
给恰好等于保险需求的状态,即保险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点。
第二节 保险经营
一、保险经营的概念和特征
1. 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保险企业的经营资产相当部分是来源于保险人所收取的保险费,而这些保险费正是保险企业对被保险人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负债。
2. 保险经营活动具有特殊性
依赖于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表现在保险企业的产品质量上
3. 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保险经营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保险企业的利润=保费收入-赔款-费用-税金- 各项准备金
4. 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保险经营的过程,既是风险大量集合过程,又是风险广泛分散过程。
二、保险经营的原则
(一)风险大量原则
(二)风险同质原则
(三)风险选择原则
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类别与
风险程度以及投保金额的恰当与否,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承保。
方法
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
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
方
式
事先风险选择
事后风险选择
(四)风险分散原则
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
(1)核保时的风险分散
控制保险金额
规定免赔额(率)
实行比例承保
(2)承保后的风险分散
再保险
共同保险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一)保险费与保险费率
(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
(1)公平性
体现在对保险费率进行合理分类,消除歧视性。
(2)足够性
足以支付其各项赔款和费用支出,并且以合理的利润与安全系数避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发生。
(3)稳定性
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费率的相对稳定。
(4)促进防灾防损
保险费率的厘定应有利于促进防灾防损 。
(三)非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1.观察法。
观察法又称为判断法,是就某一被保风险单独厘定费率,费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保人的判断。具有灵活、精确的特点。
2.分类法。
分类法是依据某些重要的标准对危险进行分类,并据此将被保险人分成若干类别,把不同的保险标的根据危险性质归入相应群体,分别确定费率的方法。
3.增减法。
增减法是指在同一分类中对投保人给以变动的费率。它是凭借分类法确定的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再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细分所测定的费率。
(四)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人寿保险费率与非寿险保险费率一样,由纯费率
和附加费率构成。在确定纯费率时须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即保险人收取的纯保费加上利息等于今后应给付的保险金或年金。
生命表又称死亡表,是根据以往一定时期内各种年龄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的由每个年龄死亡率所组成的汇总表。
四、保险核保与承保
(一)保险核保
1. 核保的含义及重要性
核保又称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投保
申请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这一风险,并在接受风险的
情况下,依据风险的大小决定费率开价的过程。
2. 核保的主要内容
审核保险客户
审核保险标的
对保险责任的控制
对保险金额的控制
审核保险费率
(二)保险承保
1. 承保的含义
承保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经过审核同意接受的合同行为。
2. 承保控制
(1)控制逆选择
(2)控制责任范围
(3)控制人为风险
五、保险理赔
(一)保险赔偿的时效
1. 保险赔偿时效的含义
2. 保险赔偿时效的期间
(二)保险理赔的程序
1. 损失通知
2. 损失检验
3. 审核各项单证
4. 核实损失原因
5. 核定损失程度和数额
6. 损余处理
7. 给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