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承揽合同
建筑施工承揽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承建私人住宅楼工程,经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机械、包模板不包
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 施工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承揽内容及承揽价格:
1、承揽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从基础以上至封顶)和修改通知内容(泥工、钢
筋、模板、水电)施工。即主体结构工程(包括砌墙、架模板、楼板为清水模板)、钢筋
制作安装、砼浇筑等全部内容)。1—4楼自拌混凝土,5—6楼用商混,泵车钱由乙方自
付。
泥作装修工程:
(1)室内装修:内墙面抹灰喷刷双飞粉二遍。天棚面抹灰喷刷双飞粉二遍。地面砼浇筑
、室内地坪 C15抹面找平,室内地砖,楼梯地面瓷砖、楼道、楼梯、室内踢脚线、卫生间
内墙砖、卫生间防水、卫生间地砖、厨房墙砖、6楼楼顶防水。室内装修包括 1—6楼,其
中 1—2楼不贴地板砖。
(2)室外装修:外墙面一般抹灰按施工图规范要求贴墙砖、
花岗岩石材台阶面、邻房墙面一般抹灰。
水电内容:包括强、弱电予埋管道、穿线、配电箱、开关、插座、电器安装。给排水管道
安装、有线电视、监控器线管、洁具安装等全部内容。
脚手架、斜道上料台、施工安全围护搭设、拆除。场地围栏设置,抄平施放线、水电管道
洞抹灰补平、混凝土、砂浆搅拌机和井架提升机安装、拆除及进退场、上下车、脚手架用
料、模板用料进出场。上下车、建筑材料进场堆码、场内运输、场地每日清扫、建筑垃圾
余土上车,打扫卫生,按质按量承揽完成,包并工。
2、承揽价格:按建筑面积承揽,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 315元,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
面积结算。(建筑面积计规则,执行云南省现行定额计算规则)。
3、乙方负责提供自己使用的施工机械,垂直运输、卷扬机和用电管理,手推车、手工工
具、小型电动工具、易耗品及使用、安装、拆除、操作使用、清洗和保养维修。若因违反
操作规程使用,造成电源、水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提供的电源、水电费用,及甲方
提供的材料。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按国家建筑工程标准验收,质量等
级为单项及总体验收一次性达到国家标准,观感评定质量总体验收不合格者,乙方无条件
返工,返
工工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施工期限、付款办法和保修事项:
(转 载于: 在 点 网)1、施工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从 2013年 11月 14日至 2014年 6月 14日止,共计 7个月。
2、付款方式:乙方材料进场时,甲方付给乙方材料款壹万元,第一层板面浇筑完毕付贰
万元,以后每层板面浇筑完毕付壹万伍仟元。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后扣保修款,尾款
在工程完工 30天内付清。封顶装修后按施工进度 80%支付进度款。
3、保修期为一年。从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费按承揽价款 3%扣下,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
结清。凡属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两天内必须到场保修,若不到场,甲方保
修,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负责任:
1、负责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进行质量监督。
2、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时付进度款。
3、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
六、乙方应负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达到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用电,做好进场职工安全劳动保护工作,若
不遵守有关规定、标准,造成损失,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
应该使用安全合格的施工机械、脚手架、杆、扣件、安全护栏材料、警示标志。
2、本承揽工程乙方安全管理责任目标是:
A、死亡率为零;
B、重伤率为零;
C、轻伤率为零;
D、整个承揽工程乙方负责的范围内安全生产必须达标,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乙方承揽工程负责人谯伦强为本承揽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承揽工程安全
生产负直接责任,如突破上述安全生产指标,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
4、乙方必须负责组织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一、二级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对参加承
揽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熟悉所有从事的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状况后方可进场
作业。未经教育人员,不允许上岗作业。承揽方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经培
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种机械的操作必须定人,专人负责保证安全,各进场人员必须
佩带安全帽,特种作业安全带、安全绳。
5、整个工程脚手架、斜道上料台、四口及安全围护栏搭设,安全措施搭设必须按国家有
关规范搭设,若搭设不到位或不规范,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
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参加保险缴纳费用,提供施工作业人员的一切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以及发生事故后,赔偿外的一切经济费用和开支。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
经济责任。
7、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及时组织抢救及上报有关部门。
七、其他事项:
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若违法乱纪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
进场人员必须节约爱护原材料,发现浪费行为,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扣款。
2、乙方在施工中,中途违约,甲方不再进行结算付款,并有权追究造成毁约损失责任。
3、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未尽
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发包工程人乙方:承揽工程负责人 签名(章)签名(章)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承揽合同签字生效日期 年月日
签字地点:
年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 嘉润公司
乙方(承揽方):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 产品;乙方系
专业产品生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复杂或特殊的,可以
写明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定做,并将技术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月结等其他方式,
建议货到付款,以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牵制)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者甲
方具体要求,必须要写全称)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
理化学参数)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
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甲方于 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
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
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
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
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
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
、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
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的行为皆属于“
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
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
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或乙方技术图纸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
退还。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
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写明年、月、日)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如选择了 ,则在空格处划线)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如选择了 ,则在空格处划线)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
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
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
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
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运输费用由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
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
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
填写)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
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
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 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
)由乙方赔偿。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
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
方赔偿损失。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 日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
乙方赔偿。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
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
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
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其它违约
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
第(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深圳仲裁委员会”写为“北京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甲方或乙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
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应详细填写合同签订的地点,如:深圳市 xx区)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承揽合同关系怎样确定双方责任?
[案情]
2008年 3月 22日,原告李清明和被告张斌、陈强三人应同村村民林平的邀约为林平的邻
居林键砍伐房屋北面的树木。三人以合伙为他人锯伐树木为营生,自带工具,分工协作。
李清明负责爬树干系绳索。22日下午,李清明在爬上树干准备系绳索时,脚底一滑,从树
上摔下,致身体损伤。经医治,伤情诊断是身体多处骨折、颈髓损伤伴不全瘫并构成 7级
伤残。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的赔偿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斌、陈
强、林平、林键共同赔偿其损失 70000余元。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李清明等人与林键的锯伐树木行为是构成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
关系?从理论上分析,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雇佣合同中的雇工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并不
是劳务本身。
(2)雇佣合同中雇工必须接受雇主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雇主的安排,劳动工具也是由雇主提
供,双方之间有一种人身上的隶属关系;而在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不受定作人的监督和管理
,是独立完成工作,双方之间没有人身上的隶属关系。
(3)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是定期领取报酬,而且无论有无工作成果,均能取得报酬;承揽合
同一般是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时领取报酬。
(4)在雇佣合同中,雇工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身遭受损害的,不论雇主有无过
错均应承担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造成他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的,只能自行承担
责任。
本案中,李清明、张斌、陈强以合伙为他人锯伐树木为营生,具备一定的锯伐树木技能,
且自带工具,分工协作,按照树木主人的要求独立完成工作,在提供“伐倒树木”的劳动
成果后,领取报酬。
因此,李清明等人与林键的锯伐树木行为更符合承揽合同关系的特征。李清明在履行承揽
工作中受伤,应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张斌、陈强系承揽合伙人,李清明因为执行合伙
事务受伤,合伙人张斌、陈强应对原告的损伤承担相应责任。
如张斌、陈强有过错,则按照侵权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应给予李清明适当补偿
。本案中李清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爬树干系绳索时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
却自信身手熟练而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张斌、陈强作为合伙锯伐树木的共同受益人,在合伙中安全意识程度不高,无任何安全防
护措施,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林平、林键对本案损害后果
的发生虽无责任和过错,但可从受益人的角度对李清明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