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外国投资指南
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
文章来源 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商务参赞部
一、塞浦路斯简介
对三大洲来说,由于塞浦路斯所处的关键地理位置,因此,是理想的国际商业中心。
1、地理位置
塞浦路斯是地中海的第三大岛,位于欧洲、非洲和亚洲的交界处。另外,塞浦路斯附近繁忙
的航运和航空路线把欧洲和阿拉伯世界以及远东连接在一起,在地区商业活动中扮演了战略
核心角色。
它共有领土面积 9,251 平方公里( 3,572 平方英里),大小比的上黎巴嫩、泼多黎各、美
国的康涅狄格、德国黑森州的土地和法国的多尔多涅。
岛上时间比格林威治时间提前 2 小时,比纽约提前 7 小时,比东京时间慢 7 小时,比北
京慢 6 小时,和雅典处于同一时区。
2、气候
塞浦路斯属亚热带地中海型气候,夏天干热,冬天温湿,全年有阳光辐射的天数达 300 天
右。雨季通常在 11 月份和竖年的 3 月份之间。最冷的月份是 1 月,最低温度 6 摄氏度,
最高温度是 13 摄氏度;最热的月份是 8 月,最低温度是 21 摄氏度,最高温度是 36 摄
氏度。
3、历史
根据神话,塞浦路斯是阿芙罗狄蒂 (爱与美的女神) 诞生的地方。塞岛既具有 11000 年古
老的历史,同时又是一个 1960 年才独立的年轻共和国;它处于地中海的东北角和伟大文明
社会的结合点的战略地位,在贯穿整个世纪中,已经成为影响该岛历史进程的一个关键因素。
4、人口
根据 2001 年的人口统计,塞浦路斯人口估计为 818,200 人,其中希腊族占总人口的 % ,
土耳其族占 % ,另有 % 的人口是居住在塞浦路斯的外国人。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官
方语言是希腊语和土耳其语,但英语在商业和政府间被广泛的使用。
5、教育
按塞浦路斯有关规定,五岁以上的儿童都需要接受十二年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其中包括六年
的基础教育和六年的中等教育。除国立学校之外,所有的城镇都有私立的学校,基本的教学
语言是英语。塞浦路斯有著名的国立大学,也有大量的高等教育私立机构。
塞浦路斯持有大学学位者的人数,排名位于世界前列。按 2000 年统计,70% 的学生从中
等学校毕业后,继续深造,超过半数的中等教育毕业生海外留学,主要集中在希腊、英国和
美国。
6、基础设施
通过航海、航空和电讯的连通,塞浦路斯能提供最好的服务。由于它有先进的电讯网络,并
通过广阔的水底纤维光缆和卫星系统来加强功能,塞浦路斯能提供快速、便捷的地区与世界
的连通,该岛被认为是地中海和中东地区最重要电讯网络中心的一部分。
塞浦路斯作为地区商业贸易中心的角色,加上年年递增的游客量,广阔航空网络的发展,使
塞浦路斯为通往欧洲、非洲和亚洲提供了最卓越的线路。两个国际机场位于拉纳卡市和帕福
斯市附近。
利马索市和拉纳卡市的两个多用途港口是该国海上运输货物和旅客运输主要的海上门户。两
个港口已经成为重要的地区仓储和集散中心。
该岛有 4 条发达、先进的高速公路连接所有的主要目的地。塞浦路斯汽车高速公路的覆盖
率是 公里/1,000 平方公里( 2001 数字,同一年欧盟与之相应的平均率是 公里
/1,000 平方公里)。
7、政府和行政管理
塞浦路斯在 1960 年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所采用的政府结构模仿西方民主政治。总统为国
家元首兼政府首脑,代表国家行使各项职权,通过全民选举,每届任期 5 年。政府部门共
有 11 个,有外交部、内政部、国防部、财政部、司法及公共秩序部、劳动及社会保障部、
教育文化部、商工旅游部、卫生部、交通与工程部、农业及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每 5 年选举一次。按 1985 年宪法修正案,议员席位
总数由原来 50 名增至 80 名,希族 56 名,土族 24 名,任期 5 年。自 1964 年土族议
员退出议会后,多年来议会仍一直保持着土族议员的席位。
塞浦路斯拥有一批办事效率高,并且经过专门培训和拥有技术资格证书的公务员。
8、国际关系
塞浦路斯是欧盟、联合国、欧洲理事会、世界贸易组织、英联邦、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成员。
塞浦路斯已与 160 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在 30 多个国家派有外交使团。特别是塞浦
路斯同地中海国家、中东地区、以及其它的发展中国家有着良好的关系。
二、塞浦路斯作为欧盟成员的简介
塞浦路斯处于东地中海的关键位置,在欧洲和中东之间起了重要的桥梁作用。
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塞浦路斯成为欧盟成员国。塞浦路斯通过适当的方针政策调整和
支持,成功地面对了各种挑战,加入欧盟以后并没有造成任何难以克服的困难。
特别是,塞浦路斯经历了重要的经济结构的改革,从而改变了它的经济模式。针对所有原产
地在塞浦路斯和其它欧洲国家的制成品和农产品的关税及数量限制已被取消。对贸易和汇率
也已放宽限制,而且价格控制和投资限制也被取消。
另外,基础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开始吸收私有资金;电讯部门的垄断也被废除。
而且,在共同关税率( CCT )和欧洲相关法律框架下的商品,资金,服务运作更加简易,
自由。
由于放宽限制和加入欧盟给不同的部门创造了新的机遇:
--能源部门受到更多的关注,鼓励支持所涉及到海上石油和天然气输入的具体项目;
--在旅游部门计划建设一个新的码头、主题公园、足球场、改建岛上两个国际机场和重建拉
纳卡机场;
--通过高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园的建立,产生了新的投资机会。尤其是在科技部门的积极主动
下,推动了高新科技项目的涌现;
--在科学技术领域里,与纽约奥尔巴尼州立大学、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签署了
合作协议;
--作为地区金融和航运中心,塞浦路斯的作用日益加强;
--通过来自欧盟结构资金的不断支持,而且广泛的参与欧洲的项目,例如,第六个框架项目;
--塞浦路斯的产品和服务进入了拥有 亿人口巨大的欧盟市场。目前保持每年 % 的增
长,因此,扩大了出口的机会。
作为欧盟的成员,塞浦路斯成为东地中海一个关键的前沿。被作为桥梁服务于欧盟和日益重
要的中东市场。由于塞浦路斯接近中东的地理位置,为欧洲和中东成为合作伙伴扮演了重要
角色,由于相互的利益使得两个不同地区捆绑在一起了。中东地区拥有储量丰富的石油和潜
在广阔的市场,为欧洲商人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同样地,中东的制造业者和商人经塞浦路斯
能得到便捷的通道进入繁荣的欧盟。
特别是,塞浦路斯超过一半以上的贸易是在欧盟域内进行的,塞浦路斯也同那些为了保护他
们在中东和欧洲利益的国家有着良好的外交关系。
2004 年 5 月 5 日出版的华尔街杂志报道,“塞浦路斯重要的战略地理位置,优惠的税率,
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发达的电讯和现代化的银行业以及合法的基础设施,为欧盟与中东
的沟通搭建了一座完美的商业桥梁”。
此外,塞浦路斯成为进入中欧和东欧投资的跳板,已取得了很高的声誉。
三、经济
塞浦路斯的经济特征是宏观经济稳定﹑高速增长和低膨胀。
塞浦路斯独立以来有着成功的经济业绩,表现在高速增长、全民就业、外部和内部稳定。
1960 年以前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不发达的经济不仅已经成为发达的旅游业,而且成为为现
代化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先进社会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工业、农业和金融、航运部门都得到
了迅速的发展。
2004 年塞浦路斯平均个人国民收入估计为 9,477 塞镑(16,424 欧元),被世界银行评为高
收入国家之一。在过去的 5 年里,每年的平均增长率大约是 % ,而平均通货膨胀率在
% 徘徊和保持平均 %的失业率,均好于往年。
根据社会经济指标例如优越的居住条件,无污染的环境,低犯罪率,也包括基本的生活条件,
生活水平和经济业绩等指标衡量,联合国 2003 年人类发展指数塞浦路斯被列为第 25 名。
在其它欧盟成员国中塞浦路斯有着有利的形势。
除了其他因数以外,塞浦路斯在经济领域里所取得的成功归因于采用了与市场相适应的经济
规律,政府追求健全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有一批高效率、灵活的创业者和受过良好教育的
劳动力,而且受益于公共部门和社会合作者之间紧密的协作。
塞浦路斯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开放特性,在生产上私营成分占主导,国内市场容量不大,许多
商业个体规模小的特点。塞浦路斯主要进口的是原材料,消费品、资本货物,运输设备和燃
油,而主要出口的是化学品、服装、水泥、香烟、纸张、塑料制品、土豆、柑橘类水果、酒
类和家具。
第三产业是塞浦路斯经济的支柱产业(在 2004 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 )
经济的渐进发展表现在, 1960 年— 1973 年之间,主要出口为矿物(铜和石棉)和农产品
(柑橘类水果),自 1970 年底开始,制成品(主要是制衣等)的出口逐渐增加,使塞浦路
斯在 1980 年成为国际商业和服务中心至今。
当前,在塞浦路斯大约有 30 家国外银行和超过 1200 个海外企业在塞建立了办事机构。而
且,塞浦路斯已拥有超过 2600 万吨位的商船队,排列世界第六大海运国家。
服务部门主要包括旅游业、金融、保险、商业服务、贸易、饭店酒店业,运输交通、财务、
社会政府服务、地产、教育和海运。
塞浦路斯竞争优势得自于它的战略地理位置,有利的商业氛围和金融体制,稳定的宏观经济
环境,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以及相比较低的大学生报酬,卓越的基础设施,先进的电讯
网络和普及的英语水平。
加入欧盟以来,塞浦路斯的经济发展前景标志良好。
塞浦路斯 1985 — 2004 年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表 1:当前价格历年人均 GNP(塞镑)
表 2:历年膨胀率和失业率
表 3:历年欧元/塞镑及美元/塞镑平均兑换率
表 4:2003 年塞浦路斯与欧元区、25 个欧盟成员国平均水平按不变价格 GDP 增长率、外国直
接投资占 GDP 比重比较表
四、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为了最大程度吸收国外投资,放宽了对欧盟和非欧盟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塞浦路斯为了吸引国外投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政府已经放宽了对欧盟和非欧盟国家的
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在许多经济部门行政手续已经简化和没有了申请的限制,而且没有了对
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参与比例最小标准的限制。同时官方干涉也减少。因此,现在塞浦路斯的
外国公司与当地投资者一样有平等的机会投资建立企业。没有了国外和塞浦路斯人公司的区
别。
1、直接投资
国外投资者在许多经济部门都有参与的机会,在任何塞浦路斯的企业里资本参与可以达到
100% ,没有资金总额最低限制。国外投资者在塞浦路斯注册公司,购买现有公司股份,或
是开展商业活动,不再需要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批准。
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国外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注册局注册公司,如果需要,可以根
据投资的性质从有关当局获得许可证。国外投资者可以从商工旅游部的投资服务中心获得长
期的帮助和指导。
2、 投资组成
和任何现代化股票市场一样,外国人在塞浦路斯证券交易所里进行股份交易是很容易的。关
于资本的分配,国外投资者同塞浦路斯公民或是其它欧盟国家一样,按塞浦路斯证券交易所
惯例和规则进行。
倘若,投资是符合塞浦路斯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和程序,除了公司在特殊的部门投资,例如银
行业之外,投资者可以获得整个塞浦路斯公司达到 100% 的股份,并且可以在塞浦路斯证
券交易所上市。
至于银行业,当地居民或非当地居民个体,不能直接或是间接拥有 10% 或以上银行的股份,
或是没有中央银行批准而拥有表决权的股份。银行财团以外国人名义登记超过 50% 股份时,
同样需要得到中央银行的批准。
在塞浦路斯非当地公民需要以本人名义或是他们的股份经纪人汇出外汇。所被授权的股份经
纪人应持有股份获利所需要的文件依据;万一 ( 公司) 清理、清算, (债务的) 清偿、 (资
产等的) 变现,经纪人汇出原始投资,会改变投资产生的利润。
3、房地产收益
根据从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有效实施的 2003 年的房地产 (修正) 收益法:
--涉及欧盟国家公民和欧盟法人公司有关联的主要住所和国外直接投资,或是通过房地产中
介和土地开发商取得的房地产收益,没有了限制。
--塞浦路斯加入欧盟的以后 5 年期间,在塞浦路斯的欧盟国家公民如没有永久住所和欧盟
法人公司没有自己注册的办事机构、主要行政部门或是进行商业活动的主要场所,那么非主
要住所取得的收益事先没有经过内阁的同意,都将被禁止。
--关于非欧盟国家公民,在非欧盟国家注册的合法机构,和在塞浦路斯注册并由非欧盟国家
公民掌握股本的合法机构,需内阁的正式批准才能得到房地产所有权。
--一旦房地产面积超过 2 个德南 (土耳其、南斯拉夫和某些近东国家使用的土地丈量单位),
并主要或是非主要住所的面积仅在 3 个德南范围内,那么经专业或是商业﹑工业部门认为
有利于塞浦路斯经济,才能被批准。
4、外汇管制
自从 2004 年 5 月 1 日起,外汇管制条例已被废除。因此,当地居民和非当地居民可以使
用任何外币,将持有和管理的资产与债务,通过本地银行进行自由兑换和转移。
5、其它法律和规定
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放开并不保证公司的国外股东,负责人/董事长或是员工代表在塞浦路
斯获得居留或是工作的许可。
关于任何其它许可证签发或是允诺是在法律或规章监督、指导下进行的。此外,它将不能违
反其它政府部门、机构,或是当局的规定。
类似规章例子包括:
--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只能由欧盟国家的公民来建立和管理,但不包括 (综合) 大学;
--基于某些医学专业的注册制度,只有塞浦路斯人或是欧盟国家的公民才被允许在塞浦路斯
行医。但是这些专业不限于:牙科医生、口腔医师、心理学家、验光师、药剂师、营养师、
理疗师和精神病医师;
--在整个非欧盟国家公民占有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5% 时,单一非欧盟国家公民可以获得
广播公司总股本的 5% (电视台和广播站)。
五、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是一个与外国投资者保持联系,主要提供信息﹑支持的机构。
政府发展政策最主要的目标之一是鼓励国外投资到所有的经济部门。为了这个目标,位于尼
科西亚政府总部里的外国投资服务中心是在商工旅游部门的支持下运作的。
中心的工作是为对在塞浦路斯投资感兴趣的外国公司提供全面服务。它是与外国投资者保持
联系,主要提供信息﹑支持的机构。为了提高生产力和增强竞争力,对在目标产业,特别是
集中在高科技产品的发展,研究开发的加强和技术的转让方面,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扮演了重
要的角色。
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
--提升塞浦路斯作为国际商业和研究开发中心;
--中心对塞浦路斯竞争优势和鼓励国外投资措施的宣传;
--提供投资者在塞浦路斯执行项目时有关塞浦路斯财政、法律和税收问题的咨询;
--帮助潜在的投资者设定各种计划和最好的操作方法(比如,可行性计划);
--与不同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以及获得所需批准的简化过程;
--继续对现有投资者提供服务,并且鼓励他们在塞浦路斯扩大商业活动;
--最后,中心作为 ANIMA 成员和欧洲地中海区域投资促进机构的网络,通过 IPAS、欧盟
和 MEDA 之间的合作、最优方法的交流,来改善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吸引力。
六、公司注册
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批准的行政手续已经简化。国外投资者建立公司可直接去注册
局注册,而不用事先通过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批准。
设立公司的程序是:
--首先,提交核准公司名称的申请表;
--在公司名称批准后,由律师提交公司注册的相关文件(谅解备忘录,公司章程等等)。在
合股经营的公司注册情况下,律师不是代理人;
--在正常情况下,注册时间需要一个月,如额外交付 30 镑能加快手续,可在一星期内结束。
根据公司或合股经营的公司各自的法律,参股或是合作必须是在投资者指定的信托公司下登
记。
表 5:在塞浦路斯投资,当地公民或是非当地公民应遵循的程序
七、劳动力环境
塞浦路斯可提供受过良好教育、会多种语言的劳动力;同时值得注意地是劳动力成本低于欧
盟的平均水平。
在 2003 年,根据调查统计,塞浦路斯在 15 岁至 64 岁的年龄段就业率达到 % ,这
个比例在 10 个新加入欧盟国家里是最高的,而且高于原 15 个欧盟国家平均就业率
%。
此外,塞浦路斯持有大学学位者占人口比重,排位在世界前列, 2000 年 70% 从中等教育
机构毕业的学生继续再教育。因此,在塞浦路斯能雇用到一批受过良好教育、熟练的、能使
用多种语言进行管理、办事、行政和技术的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与欧盟的平均水平相比,塞浦路斯劳动力成本是较低的。立法规定了销售员、
行政人员、辅助的保健工作人员以及托儿所、孤儿院、学校职员,这六个服务性工作的最低
工资。录用最低工资是 345 塞镑,当雇员应聘于同一个雇主,且持续工作满六个月时,工
资调整为 367 塞镑。
塞浦路斯劳动力市场有工会组织。大约 70% 的劳动力参加了工会,由工会代表工人与资方
代表达成协议。协议规定了雇佣条件,例如报酬、工作时间、保健与卫生、每年的假期和准
备基金。
自从塞浦路斯加入欧盟以后,采用欧盟的劳动法规。根据欧洲雇主联盟的调研,在塞浦路斯
社会保险,雇主的投入相对较低。
对所有的雇员而言,参与社会保险计划是强制性的。雇主必须投入 %,雇员投入 %
和政府的 4%,总数可达到整个投入的 %。在个人独立经营的情况下,% 是自己投
入, 4% 是政府投入,总数可达到整个投入的 %。这个计划用于例如产妇补助、疾病
补助、失业津贴、养老金、遗孀抚恤金、孤儿津贴、对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补助等。
此外,雇主同样有责任投入 % 的裁员基金,% 的人力资源发展基金和 2% 的社团基
金,不包括在 2005 年底之前国际商业公司和船运/船舶管理公司所支付的 %税收。
雇用终止条例规定,根据雇用时间长短,雇主必须在最短的时间里通知雇员。雇主破产之前,
假如雇员受聘于该雇主并连续工作了 26 个星期,如果发生裁员,裁员基金保护雇员并支付
可达 13 个星期的工资。
居留和工作许可证是由内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国际商业公司的国外行政人员
凭借内政部签发或延期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在塞短暂居留。涉及批准居留和工作许可证方面
对各国一视同仁。申请者涉及科学、学术研究和投资是建立在欧盟国家对具有特殊工作能力
方面的办法。外国人必须在警方外国人入境部门登记。劳工法和工会与资方代表达成的协议
在欧盟对外国雇员是同样的用。所签订的雇用合同规定了每月的工资、加班的工资、休假的
权利。雇主承担雇员的旅行费用、医疗保险和住宿费用。此外,不管就业的时间长短,外国
雇员有权利在被要求回国之前的一个月得到通知。
自从塞浦路斯加入欧盟以后,采用欧盟的劳动法规,根据欧洲雇主联盟的调研,在塞浦路斯
雇主投入的社会保险相对较低。
八、投资的鼓励政策
在与欧盟接轨的过程中,塞浦路斯政府已经引用了投资鼓励的框架。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政府在国际和本地市场采取了许多的方法提高塞浦路斯的竞
争力,目的是经济达到平稳的增长,最大限度的扩大国民生产总值。尤其是,政府对经济的
发展复兴有着详尽、充分的措施,重点是在工业部门,在与欧盟接轨的过程中,塞浦路斯政
府已经引用了投资鼓励的框架。
政府鼓励政策的基本目标是:
--促进对高新科技产业和技术密集产品的发展;
--改造塞浦路斯传统产业,提高竞争力;
--提高生产力和劳动技能;
--吸引国外投资。
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政府主要目标之一,是制定重要经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塞浦路斯加入欧盟为塞浦路斯中小型企业提供了工业技术、专业培训、产品开发、市场等发
展机遇。在与欧盟接轨的背景下,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鼓励国外投资资金的进入和合资企
业的建立,更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在引进高科技、专门技能和专门技术,国外资金发
挥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的鼓励政策将在下面简单的阐述。值得注意的是各种奖励金是不断变化的。
1、高新技术孵化器
高新技术孵化器担当了催化剂的作用,通过为科学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所需要的帮助来开发
创意,同时,高新技术孵化器推动新项目的建立和发展,包括了创新产品或是服务的发展和
提高。
倘若能达到孵化器计划要求的个人或是团体将能参与其计划。团体同样考虑非塞浦路斯投资
者。所批准的个人或是团体将能在塞浦路斯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这些方针,在塞浦路斯商工旅游部门的管理指导下,政府为高科技创新公司的产生推荐
一个酝酿成熟的计划。
为了加速新公司的发展,加快现代科技商业化,科技-孵化的计划寻求有效地联合有才能的
人、科技、资金和专门知识。该计划提供了一笔覆盖 2 年时间金额达到 12 万塞镑的拨
款。同时创新者/合伙人至少存入 1 万塞镑作为投资资本。
另外,努力地激发年轻科学工作者和研究者利用他们的创新想法和开始的高科技项目。“塞
浦路斯企业家竞争(简称 CYEC )”活动已经连续了 2 年, CYEC 是通过竞争,由塞浦
路斯大学组建并得到了商工旅游部门和塞浦路斯发展银行的支持。
除建立高新技术孵化器之外,政府将计划着手进行塞浦路斯科技园的创建。为了进行园区的
设计和建造,将进行可行性研究。在建设中同著名的机构合作,比如法国里维埃拉商会和索
非亚 (保加利亚首都) ANTIPOLIS 工业科技园,交流最好的实践经验和专门技术。政府希
望引起中东和地中海欧洲国家的关注,所以科技园将不仅仅是对塞浦路斯而言,对整个地区
都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
为使确定的高科技领域所申请的研究和开发能够实现,计划最主要目标之一是建立机构,并
促进塞浦路斯和国际上学术研究和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具有成效的合作。
自从 2003 年 7 月以来,在塞浦路斯大学里,重新建立了工程学院,并为取得这些成就做出
了重大的贡献。工程学院从事于国内范围环境工程、电子工程、以及机械制造工程的研究。
塞浦路斯政府首创了“研究促进基金会(简称 RPF)”,创立的目的是为了在塞浦路斯促进科
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它主要任务之一是对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和开发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在 2003-2005 年间,国家计划的全部预算达到 2 亿塞镑,其中 11650 万塞镑来自政府投入。
共有 250 个研究项目和 150 个援助领域将由这个计划提供资金。
研究计划将被安排在以下三个方面:
--大量主题的研究和发展,包括主题研究项目的实施;
--与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有关联的应用研究;
--与基础设施的升级,研究合作关系的促进,以及人类资源研究开发有关的基础设施发展和
研究支持。参见附录 5 有关每个“活动领域”的各种研究计划的目录。
最近,同哈佛公共卫生学院(简称 HSPH)签署了关于建立有关公共卫生环境的塞浦路斯国
际机构的协议(简称 CII)。HSPH 合作学院将支持在塞浦路斯的研究者从事于本地和地区
公共卫生环境所需要的项目。该机构计划吸收欧洲、非洲、中东和美国的科学工作者来塞浦
路斯进行培训、研究和举行国际会议。籍此希望长时间有益于塞浦路斯和周边地区的环境卫
生,而且,巩固了美国与塞浦路斯的关系。哈佛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讲“哈佛公共卫生学院希
望为国际间的研究、技术转让和教育做最大的贡献。我们相信在塞浦路斯的努力下,将加强
整个地中海地区环境科学。”
3、质量保证实验室
(a)国外产品测试的补助金
计划的目标是为了支持现有或是新的中小型制造企业,支付国外实验室的测试,产品的测试/
分析、测量和测试仪器校准的费用。
这计划适用于塞浦路斯实验室不能满足上述需要时的情况。
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
--实验室测试;
--相关证明/报告的出具;
--评估的样品、测试、分析或是测量测试仪器的运输。
根据“完全最低原则”(附录 6),提供的奖励金可以达到整个实验室测试费用的 50%。奖励
金的受益人由经济活动 NACE 的统计分类和欧盟第 号确定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然而,
自 2004 年 5 月 1 日以来,该计划对水产业﹑农畜牧业的产品不适用。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商
工旅游部门提交申请表。在上述情况下,补助金在 2007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有效。
(b)加强塞浦路斯实验室的基础设施
计划的目标是加强塞浦路斯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对现有或是新的实验室通过国家支持来满足
产品测试时所需要的设备。
该计划的受益人是现有和近来建立的实验室单位。每个申请者/实验室能获得最高额为
万塞镑的补助金,具体说明如下:
--实验室设备:对设备的补助金为 20%,附加中小型企业的 10%(附录 6),最高额为 10
万塞镑;
--建筑物:建筑物补助金为 20%,附加中小型企业的 10%(附录 6),最高补助金为 75 塞
镑/平方或是 50 万塞镑;
--鉴定、特许:受益人是中小型企业(附录 6)最高补助金分为以下种类:
(!)顾问劳务费用的 50%,最高补助金为 1 万塞镑;
(2)鉴定费用的 50%,最高补助金为 1 万塞镑。
--技术-经济研究:受益人是中小型企业(附录 5)。最高补助金规定为 50%,最高额为 5000
塞镑,分为两个部分:
(1)提供完成研究费用的 25%,最高补助金 2500 塞镑;
(2) 提供开始项目费用的 25%,最高补助金 2500 塞镑。
该计划是由商工旅游部门管理,实施到 2006 年 12 月底为止。
(c)食品和饮料行业 HACCP 系统
计划的目标是支持鼓励食品饮料企业执行 HACCP 系统。依照欧盟的指导方针,该系统是塞
浦路斯立法强制执行的。系统是对所有的食品生产过程相关的风险评估,以及对微生物、化
学品、危险物质的控制。
--向医药公共卫生局和农业部环保局的畜牧部门登记;
--执行 HACCP 系统需要投资的新设备。
根据 “完全最低原则”(附录 6),将提供给执行该计划所需设备费用的 30%,最高补助金
为 5 万塞镑。补助金在申请者提交申请并发生投资费用后支付。该计划在商工旅游部门监督
管理指导下运作。
4、对中小型制造企业贷款的保证措施
该计划的目标是支持由经济部门 NACE,欧盟第 号修订本确定的中小型制造企业(附录
6),在没有足够的抵押金情况下,从银行或是其它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申请人由政府作担保,向商工旅游部门提出申请,通过从银行或是其它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适合于:
--现有企业的重组和扩建。
--从事于高新科技产品生产的新型企业的建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由政府作担保向商业银行或是其它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政府担保的贷款意向是:
--现有的企业,贷款金额同等于上一年营业额的 20%,最高金额为 10 万塞镑;
--新建的企业,贷款金额达到整个投资成本的 40%,最高金额为 10 万塞镑。
此外,每年贷款利息率超过 5%时,将所担保贷款的利息费用降低到 2%,补贴将在 7 年包
括宽限期之内发放。最后,要注意的是所有国家补贴都是遵循“最低原则”发放的。
5、特殊研究项目的补贴
塞浦路斯技术部门以政府奖励金的形式激励塞浦路斯企业提高竞争力和技术升级。
受益人是那些在塞浦路斯经营并由经济部门 NACE,欧盟第 号修订本确定的中小型制造
企业。
(a)质量控制标准执行的研究
目标:为了引导企业达到标准。对于给企业提供在质量标准执行时的咨询服务进行补贴。
标准包括:ISO9000/14000,CE 标志,OHSAS18001,HACCP, ECO 标签和其它一些提供
咨询服务而优先采用的标准。
补助金:咨询费用的 40%,补助金最高金额为 6000 塞镑。
补充说明:塞浦路斯技术部门根据质量标准来评估和总结报告。
(b)特殊软件采购、开发
目标:资助特殊软件的采购和开发。
补助金:--对小型企业为特殊软件采购和开发费用的 15%。最高金额为 2400 塞镑;
--对中型企业为特殊软件采购和开发费用的 %。最高金额为 2400 塞镑。
补充说明:申请者向塞浦路斯技术部门提交详尽软件执行过程的计划。
(C)外国市场研究补贴计划
目标:为进入新市场,对外国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服务的补贴。
补助金:--一个企业单独进行研究的情况下,补助金为研究费用的 30%,最高金额 6000 塞
镑;
--两个或更多企业合作进行研究的情况下,补助金为研究费用的 40%,最高金额 8000 塞镑。
补充说明:--调查研究是为了进入新的地区市场;
--受益人需要向塞浦路斯技术部门提交详细的市场研究计划。
(d)促进互联网应用的计划
目标:促进塞浦路斯企业,特别是在出口方面应用互联网。
补助金:提供网站开发成本的 50%,最高金额为 500 镑。
补充说明:获得补助金之后,接着由塞浦路斯技术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网站进行评估。
(e)咨询服务计划
目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涉及企业竞争,比如产品质量、能源节省、技术问题、环境、
机构、信息、人类资源等有关问题的咨询服务进行补贴。
补助金:--研究成本的 40%,最高金额 6000 塞镑;
--额外 50%补助金作为研究执行费用,最高金额 2500 塞镑。
补充说明:受益人需要向塞浦路斯技术部门提交市场研究计划和一份详细的研究执行结果的
建议。
6、制造业升级的政府补贴
(a)技术升级的政府补贴
该计划通过政府补助金的形式支持现有或是新建立的制造企业的技术升级。所有符合条件的
制造企业都能申请,但是不包括 2004—2006 年这三年期间里位于农村,已经投资于新型机
械、新型设备和专门技术升级的制造企业。每年最低投资额不低于 1 万塞镑。
上述计划将政府补助金作为投资成本比率提供,比率如下:
--投资额的 30%用于中小型企业;
--投资额的 20%用于大型企业。
2004—2006 年期间,用于中小型企业的整个政府补助金不能超过 30 万塞镑,大型企业不能
超过 60 万塞镑。
(b)农产品制造的追加补助金计划
该计划旨在支持、促进发展与农产品制造有关的企业,包含在欧盟条约附录 1 内。
国家补助金发放给用于投资于新设备、机械和科技专门技术的中小型企业,以此来提高企业
生产力,增加就业,改进产品、管理、行政和控制系统,以及新产品的开发。
补助金:--对中小型企业(附录 6)为有效投资的 30%。小型企业最高金额是 30 万塞镑;
--对大型企业为投资的 20%。大中型企业最高金额是 60 万塞镑。
2004—2006 年期间的补助金最低金额调整为 1 万塞镑。
计划是每年提交的方案后,根据商工旅游部门发布的指定时间内实施。
(c)小型企业搬迁费用
这个计划的目标是鼓励从事制造或是特殊服务的小型企业,从居住或是不适合经营活动区域
搬离到所指定的地区范围内。
所批准的地区范围内,企业有合法的房产并从事于制造或是服务活动,例如工业区,工业地
带,手工业区或是其它的指定的地区。申请批准的费用计算如下:
--对小型企业,搬迁费用为有效费用的 %,最高金额为 万塞镑;
--对特别小型企业,搬迁费用为有效费用的 15%,最高金额为 1 万塞镑。
(d)对工业环境保护的补贴
该计划的目标是提供财政补贴,以政府补助金的形式来抵消企业用于投资工业环境保护的部
分费用。
明确地说,计划是向工业部门的采矿业、制造业、汽车维修、包装、废物处理或是循环利用
和纺织品洗涤等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补贴标准是:
--根据企业的规模,创造的贡献度和最大限度使用土地的建筑费用。该资金支持提供了有效
投资项目费用里的 15%--45%;
--有效的投资项目费用包括了土地、建筑、设备和技术费用;
--主要投资者至少要投入所需投资资金的 25%;
--最高补助金发放调整为 15 万塞镑;
--补助金仅仅在提交申请表以后并产生投资费用时发放。
商工旅游部门每年数次公布政府补助金发放计划,并且在提交申请表后的两个月里回复所有
申请者。该计划在 2006 年底之前执行。
(e)在农村建立发展制造企业的补贴计划
该计划目标是向位于或是将坐落于农村地区的现有以及新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型企业提供
补助金,以此来支持、开发和促进制造业。
计划不包括制造企业所从事的农业,水产和畜产品加工。这一补助金占有效投资的 30%,
最低投资额 1 万塞镑,期间限为 2004-2006 年,最高补助金为 30 万塞镑。
7、促进能源节约和再生能源使用的补贴计划
计划目的是向在能源节约和促进再生能源(简称 RSE)使用领域里实质性投资提供财政补
贴。计划全面的促进整个地区的发展,鼓励投资有效地对环境产生作用。该计划是在塞浦路
斯能源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的。
计划提供给在以下具备申请条件的投资项目上:
--购买和安装新设备的投资;
--投资于目前还没有符合欧盟标准的地方;
--投资于已经通过研究开发阶段的技术。
该补助金计划部分抵消了设备购买安装的费用。费用会因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并且完全被记
载在每个项目的指南里。
1、“再生能源”(根据 77/2001 号指令):非矿物再生能源(风、阳光、地热、波浪、潮水、
水利电力、废弃物、沼气)。
2、“区域”投资是指用于下面的最初的能源投资:
--新能源系统的建立;
--现有能源系统的扩大;
--对现有能源系统产品和生产过程方法的主要改变;
--使用最主要的能源改进措施对现有能源系统产品和生产过程进行改变;
--普通的改进升级不包括在内。
3、“环境”能源投资被定义为针对环境保护而投资于原料、系统和设备的改进安装。对于这
些投资,政府补贴包括了 KWh 津贴。
投资采取“区域”或是“环境”的形式,显著不同之处是明确了最高金额的补助金,以及有效费
用的补助金百分比。此外,根据投资的类型,遵循“最低原则”发放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是所有合法的自然人。以补助金购买的设备应该在5年里保持使用。根据
每个计划的特点和投资的类型,确定有效费用补助金比例,以及最高金额。
(a)能源节约计划
能源节约投资详细地说是投资于至少节省全年能源消耗总量的10%的系统和电力供暖冷
却系统。根据能源节省计划,投资包括:
--现有企业的能源节省;
--现有私人经济的能源节省;
--电暖气/电冷气的改进。
(b)促进再生能源的计划
认识到作为有效手段再生能源使用对公共环境卫生状况的改善以及能量消耗的有效控制的
重要性,塞浦路斯能源部门介绍以下的计划:
--用于电能生产的风力系统;
--太阳能系统;
--废弃物的利用;
--光能系统;
--淡化海水使用再生能源;
--水利电力系统。
8、促进工业产品出口的鼓励
商工旅游部门发放补助金是为了提高工业产品对国外的出口,向塞浦路斯企业提供有关国外
市场的商业策略的专门技术和专家建议,并且提高对新目标市场出口的潜力。
政府补助金服从以下的必要条件:
--至少有一个塞浦路斯公司成员参加补助金项目;
--补助金仅支付在申请表提交和批准以后所发生的费用;
--向政府部门提交全部相关依据。
特别是,通过商工旅游部门发放补助金来确保以下计划:
(a) 出口国外市场开发潜力的财政资助计划
“最低原则”指导下的政府补贴:
受益人:农业/制造业的塞浦路斯企业,以及其它商品的出口商。
补助金:为出口到不同的市场,给每个企业提供的补助金每年最多2次。
补助金范围:可达500塞镑用于个人旅行费用。
有效费用包括:--在过去2-3年期间,申请人已经对目标市场考察或是出口商品。
--申请人离开的前15天向商工旅游部门提交申请表。
--返回塞浦路斯后的15天内提交证明。
(b)塞浦路斯企业/厂商自费参加国外商品交易会
计划 A
基本的政府补贴
受益人: 陈列塞浦路斯产品的塞浦路斯中小型企业。
补助金发放于:第一次参与特定的贸易展览会。
补助金范围: 有效费用的 50%
有效费用包括:摊位的租赁费用,摊位的布置费用,运输费用和展品服务费,参与费用,水
电安装/消费和电话费用。
最高金额: 根据展品的数量和摊位的大小,补助金在 2500—4000 塞镑之间;由商工旅游部
门根据需要决定摊位的大小。
补充说明: 农产品制造企业将获得可达 70%补助 金
减少重复参与特定展览会的
公司和不包括“最低规则”
限制展示的公司。
计划 B
“最低原则”指导下的政府补贴
受益人: 塞浦路斯企业
补助金发放于:重复参与特定的贸易展览会。
补助金范围:有效费用的 70%
有效费用包括:摊位的租赁费用,摊位的布置费用,运输费用和展品服务费,参与费用,水
电安装/消费和电话费用。
最高金额: 根据展品的数量和摊位的大小,补助金在 2500—4000 塞镑之间;由商工旅游部
门根据需要决定摊位的大小。
补充说明:在其它补助金提供给参与特定展览会的公司情况下,整个补助金的发放不超过费
用的 70%。
(c)塞浦路斯企业/厂商参与商工旅游部门组织的国外产品贸易展览会
计划 A
基本补助金
受益人: 展列塞浦路斯产品的塞浦
路斯中小型企业。
补助金发放于:第一次参与特定的贸易
展览会。
有效费用包括:摊位的租赁费用,摊位的布置费用,运输费用和展品服务费,参与费用,水
电安装/消费和电话费用,和其它摊位的操作费用。
补充说明:--在其它补助金提供给参与
特定展览会的公司情况下,
整个补助金的发放不超过
费用的 85%;
--已经参与农业产品制造的企
业不包括在“最低规则”限
制展示的公司内。
计划 B
“最低原则”指导下的政府补贴
受益人: 塞浦路斯企业。
补助金发放于:重复参与特定的贸易展览会。
有效费用包括:摊位的租赁费用,摊位的布置费用,运输费用和展品服务费,参与费用,水
电安装/消费和电话费用,和其它摊位的操作费用。
(d)塞浦路斯产品企业/厂商参与商工旅游部门组织的外国展览周计划
计划 A
基本的政府补贴
受益人:陈列塞浦路斯产品的塞浦
路斯中小型企业。
补助金发放于:第一次参与特定的贸易
展览会。
补助金范围:有效费用的 50%。
有效费用包括:摊位的租赁费用,摊位的设立费用,运输费用和展品服务费以及广告材料,
安排塞浦路斯和国外企业商业会议的费用,组织研讨会的各项费用,展览会的宣传费用和其
它的摊位操作费用。
补充说明:--在其它补助金提供给参与
特定展览会的公司情况下,
整个补助金的发放不超过
费用 85%;
--已经参与农业产品制造的企
业不包括在“最低规则”限
制展示的公司内。
计划 B
“最低原则”指导下的政府补贴
受益人: 塞浦路斯企业。
补助金发放于:重复参与特定的贸易展览会。
补助金范围:有效费用的 100%。
有效费用包括:摊位的租赁费用,摊位的设立费用,运输费用和展品服务费以及广告材料,
安排塞浦路斯和国外企业商业会议的费用,组织研讨会的各项费用,展览会的宣传费用和其
它的摊位操作费用。
(e)塞浦路斯企业/厂商参与商工旅游部门组织的国外贸易代表团计划
计划 A
基本的政府补贴
受益人:陈列塞浦路斯产品的塞浦
路斯中小型企业。
补助金发放于:第一次参与特定的贸易展
览会。
补助金范围:有效费用的 50%。
有效费用包括:摊位的租赁费用,布展费用,运输费用和展品服务费以及广告材料,安排塞
浦路斯和国外企业商业会议的费用,组织研讨会的各项费用,展览会的宣传费用和其它的摊
位操作费用。
补充说明:--在其它补助金提供给参与
特定展览会的公司情况下,
整个补助金的发放不超过
费用 85%.
--已经参与农业产品制造的
企业不包括在“最低规则”
限制展示的公司内。
计划 B
“最低原则”指导下的政府补贴
受益人: 塞浦路斯企业
补助金发放于:重复参与特定的贸易展览会。
补助金范围:有效费用的 100%。
有效费用包括:摊位的租赁费用,布展费用,运输费用和展品服务费以及广告材料,安排塞
浦路斯和国外企业商业会议的费用,组织研讨会的各项费用,展览会的宣传费用和其它的摊
位操作费用。
9、鼓励和加强企业家的补贴计划
在“最低原则”指导下(附录 6),目标在制造部门和商业、服务和旅游部门等特殊的环节中培
养女性和青年企业家计划。
因此,计划鼓励新的现代化可持续发展企业和有关新科技、新产品的生产以及创新服务的提
供。
计划是根据每年提交的方案在商工旅游部门发布的指定时间内实施。
鼓励女性企业家的计划 鼓励青年企业家的计划
受益人:年龄 18-55 岁之间的女性 年龄 20-39 岁之间的青年
补助金范围:核准预算的 50%作为政府补助金的最高比例,制造部门最高补助金为 35000
塞镑,其它部门最高补助金为 25000 塞镑。
补充说明:--在受益人计划提交日期之前的 12 个月期间,受益人将不能在所有的部门里有
任何纯粹的商业行为。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至少拥有全部股份或是公司资本的 75%,并且仅能参与其中的一个计划。
--当选者必须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所有的股东必须是公司的雇员,已登记的雇员必
须参加由塞浦路斯人力资源发展局组织和资助的一项特别的培训开发计划。
10、农产品制造、贸易促进计划
该计划包含在 2004-2006 年的计划中,由欧盟农业和担保基金提供资金。
计划的目标提供激励于:
--改善贸易和制造的程序;
--根据市场趋势来指导生产或是鼓励农场品分销商采用新的渠道;
--加强和提高商品性能;
--保护环境和改善卫生条件。
该计划运用于牛奶﹑蜂蜜﹑食用油﹑酒﹑花﹑水果和蔬菜。优先考虑团体生产者和中小型企
业在农村地区的投资。涉及产地名称受到保护的传统产品制造和加工或是生物产品。
适当的支出:
--建筑物的建立,扩建和改造;
--购买新的生产设备,以及现有生产力设备的现代化;
--一般的支出,主要是支付建筑师、土木工程师和咨询费用,以及对可行性研究、专利证书
和许可证的支出。这些明确的费用最高金额不能超过其他所选费用的 12%,例如建筑和机
械。作为有效费用的百分比估计补助金金额如下:
--可达 150000 欧元 40%
--150001—700000 欧元 35%
--700001—1500000 欧元 25%
--超过 1500001 欧元 15%
最低投资额为 30000 欧元,同时整个补助金至少抵消有效费用的 25%,补助金在投资的具
体化、结束必要审计和相文件检查之后发放。
11、服务行业的投资鼓励
(a)对国外市场出口的计划
该计划的目标是提高塞浦路斯的国外服务,向塞浦路斯出口商提供有关国外市场贸易环境的
信息。因此,政府补助金提供给为了开发、进入新的、有潜力的目标国家市场而到国外进行
考察的企业。
该计划的基本要求是:
--补助金支付个人的旅行费用,最高金额为 500 塞镑;
--向最近开辟新市场的每个公司发放每年两次最高金额的补助金;
--在过去的三年里,申请人并没有在目标市场调查和出口服务产品;
--根据“最低原则”提供补助金(附录 6)。
受益人是服务行业的塞浦路斯公司。申请者必须在出发之前的 15 天,向商工旅游部门提交
申请表,同时,在返回塞浦路斯后的 15 天内提交证明。
(b)参与国外展览会的政府补贴
该计划的目标是提高国外塞浦路斯的服务,向塞浦路斯出口商提供有关国外市场的贸易情况
的信息。因此,政府补助金提供给参与国外展览会和预订摊位的公司。
计划的基本要求是:
--补助金抵消可达到有效费用的 50%;
--有效的费用包括摊位租金、布置摊位费用、参会费用﹑水电安装/消费和电话费;
--每个展览会最高补助金定为 1500 塞镑;
--至少一个塞浦路斯公司参加展览会;
--补助金仅抵消在申请表格提交和批准以后所发生的费用;
--补助金是根据“最低规则”提供的;
--展览会结束以后的一个月内,向政府的部门提交相关证明;
--受益人是服务行业的塞浦路斯公司。
补助金由商工旅游部门主办及赞助下进行。
九、财政鼓励
塞浦路斯向国际商业公司提供有优势的税收制度。始终如一的 10%的公司税率在欧盟是最
低的。
自从 2003 年 1 月 1 日生效起,税制改革主要的目标是符合欧盟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要
求,同时维持塞浦路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的竞争优势和提高它的吸引力。同样地,为股份公
司建立适合的管理体制。
1、公司税
当该公司在塞浦路斯经营和管理时,公司在塞浦路斯是纳税人。他们须纳税的收入包括在塞
浦路斯和国外的收入。非塞浦路斯纳税人仅被征收在塞浦路斯收入的税款。
(a)低公司税
除了半官方组织交纳 25%的税款,所有公司应交 10%税率的公司税。对 2004 年的评估年,
可征收的收入超过 100 万塞镑时采用 5%的意外收入税率。10%的公司税税率在欧盟中是最
低的。
(b)红利税
塞浦路斯纳税公司将被免除收到来自其它塞浦路斯本地公司红利的税。来自非塞浦路斯公司
的红利符合条件的,免征的范围将扩大。自相应税务年度结束后的两年期间内,塞浦路斯本
地公司有责任将税后利润 70%以红利的形式分配完毕。低于国防的投入的 70%的红利也要
分配完毕。这样,就防止了通过利润的积累和私人公司的建立作为减少税收负担的逃税。这
些强制分配的规定不适用于非本地股东的利润产生情况下。
(c)利息税
从与公司紧密联系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利息收益在 10%的公司税率里征收。而且,所有其它
利息收益的 50%将免除所得税,但要承担 10%专门的国防税。
(d)亏损税收待遇
符合一定条件的,税收损失可能会提前来抵消将来利润;适用于从 1997 起以后发生的亏损。
此外,塞铺路斯常驻纳税公司亏损可以用另外的纳税公司的利润来抵消,前提他们是同属一
个集团。符合一定条件,是指一个公司持有另外公司的至少 75%的股票和具有投票权。国
外常设公司的亏损可以由在塞浦路斯的收入来抵消。
(e)常设公司在国外的利润
常设公司在国外的利润不用在塞浦路斯交纳所得税,条件为不超过 50%的活动有投资收入,
而且公司承担的外国税收不低于在塞浦路斯的应付税。
(f )双重税收协议
塞浦路斯有超过 32 个双重税收协议,覆盖了 40 个国家。
(g)股票出售
免除所有公司出售股票收入的所得税。
(h)过渡时期规则
倘若在 2001 年税收年度期间,收入是来自于塞浦路斯以外的,那么在 2005 年税收年度结束
前,现有国际商业机构可以行使合同的特权继续交纳 %的税。
下列税制改制规定不适用于在过渡时期规则项下选择纳税的公司:
--免除股票出售后所得税;
--免除国外的红利税;
--免除常设公司国外的所得税;
--亏损企业债务的免除;
--在兼并、赔款、业务的转移、股票交易的情况下,免除转移资产和债务的税;
--外国税课税扣除,除非包含在税务条约里;
--免除公司利息收益税 50%。
(i)重组
在公司之间重组过程中,转移资产和债务不用交税,例如兼并﹑赔款﹑业务的转移﹑股票交
易。
(j)对无双重税收协议的政策
提交了有关国外税收实际支付的充分证明以后,即使没有双重税收协议,在塞浦路斯减除国
外支付的税收可以得到批准。因此,塞浦路斯具有建立股份公司的卓越环境。
2、个人所得税
塞浦路斯个人纳税户是指(为征税对财产所作的)估价年度里在塞浦路斯逗留 180 天的个人。
塞浦路斯纳税公民将交纳在塞浦路斯和国外收入的税。相反的是,非塞浦路斯公民仅交纳在
塞浦路斯收入的税。
(a)低廉的所得税
所有非塞浦路斯公民个人仅被征收在塞浦路斯的所得税。从就业那年以后的 1 月 1 日始算起,
连续在塞工作 3 年的非塞浦路斯公民,可以享受工资的 20%或报酬的 5000 塞镑的减免,二
者选最低的。
须纳税的收入(塞镑) 税率(%)
10000 以下 0
10001—15000 20
15001—20000 25
超过 20000 30
(b)红利税
红利免征收所得税。但塞浦路斯公民在一定的条件下,红利的 15%用于缴纳一次性国防特
别款项。
(c)利息税
在塞浦路斯来自个人的利息收益不用交纳所得税。储蓄、住宅信贷保证金、准备基金的利息
收益不用交纳国防的一次性的特别款项。
(d)亏损税收待遇
在一定的条件下,本年度和前年的亏损将从须纳税的收入中扣除。
(e)常设公司国外的利润
在一定的条件下,常设公司国外利润免除所得税。
(f)股票出售
免除所有公司出售股票收入的所得税。股票包括投入在塞浦路斯和国外的的证券、债券、公
债、发起人股份和其它的公司或是其他法人证券。
(g)国外服务的报酬
对非塞浦路斯公民的雇主或是塞浦路斯公民身份雇主的国外常设公司提供服务的报酬收入,
如服务时间超过税收年度 90 天,就不用被征税。
(h)其它的收入
以退休金、死亡或是伤害赔偿金、养老金、或是其它经核准的资金的形式得到的收入免除所
得税。
(i)房屋融资
在房屋金融公司的存款,只要不超过个人全部收入的 25%,存款的 40%免征所得税。
3、增值税
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以及向塞浦路斯进口都要征收增值税。自从 2003 年 1 月起,标准的增
值税率已经调整为 15%。在欧盟中是被批准的最低的税率。在有些情况下,销售商品和提
供服务只有 5%的增值税和零增值税。
零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其它欧盟成员国里增值税注册公司出口和销售的商品;粮食、
药品和用于安排商品的出口得到的佣金,国际航空和航运,船和飞机的供应以及修理、为船
和飞机需要提供服务,在海关有效规定范围内的货物供应。
酒店膳宿、报纸、杂志、书、葬礼服务、环保、作家服务、著作权、作曲家、艺术家、艺术
作品的评论、公共饮食业/餐饮服务(除了酒精饮料)、自来水(除了瓶装水)、肥料供应、
动物饲养饲料、种子和用于人类消费而食物制造的活动物消耗将要征收已减少至 5%的增值
税。
特殊的事务例如银行和金融服务、保险、教育、医院和医疗、邮政服务、文化活动以及土地
旧建筑的销售免除增值税。
来自非欧盟国家的游客可以在离开塞浦路斯之前要求退还在塞浦路斯购买商品时支付的增
值税,规定所购买的商品由他们随身(小件)行李运输出塞浦路斯(和欧盟)。
4、特殊税收待遇
(a)航运公司税收
尽管塞浦路斯在基础设施和海洋管理部门提供了许多支持,在注册费用和税收方面,同样被
认为在世界上是最具竞争力的航运国家。这些费用相当地低于塞浦路斯主要竞争对手。
在一定的情形下,在塞浦路斯注册的船只经营的利润或是船只所有公司的红利免征公司税。
术语“船只管理服务”包括了职员招募、加上船只技术、财政管理服务。
船运管理公司对征税有选择权:
(1)利润的 % ,或是(2)同等于驾驶船只吨位税率的 25%。已经对塞浦路斯船舶征收
过的吨位税就不用再征收了。
欧盟船运公司经理必须注意到,在塞浦路斯经营的船运管理公司的特殊的税收制度。它对船
运公司进行免税,还对欧盟船运公司与塞签订合同来提供人员和技术管理的船运管理服务的
欧共体船舶进行免税,前提是这些公司在塞有办事处,有足够数量,且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从事有关船舶的技术、行政管理和财务的人员。
(b)国际信托
作为国际税收筹划和商业组织的中介,国际信托在塞浦路斯的运用不断的普及化。国际信托
来自塞浦路斯以外的收入和财产,在塞浦路斯免征所有的税。根据 1992 年国际信托法律,
在塞浦路斯的国际信托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托管财产者不是塞浦路斯永久公民;
--在整个信托期间里,至少一个受托人是塞浦路斯永久公民;
--除了慈善机构外,受益人不是塞浦路斯的永久公民;
--信托财产不包括在塞浦路斯的不动产
塞浦路斯国际信托提供了多种重要的税收策划机会。下面的优势表明了可能的税收最小化的
机会:
--国际信托来自贸易或是其他方面的所有收入在塞浦路斯不征税(比如,财产信托而且收入
来自塞浦路斯以外);
--通过信托,从塞浦路斯国际商业公司收到的红利、利息或是其它收入不交税,也不用预扣
税款;
--国际信托资产出售不支付资本收益税;
--外国人在塞浦路斯创立国际信托并在塞浦路斯退休,如果所有的财产和收入获得都是在国
外,即使个人是受益人,也免征税;
--房地产遗产税不适用于在塞浦路斯的国际信托。
5、股份公司鼓励
可以有效地利用塞浦路斯股份公司来达到策划国际税收的目的,同时它可以享有地处欧盟有
信誉的贸易中心的地位。
概括的说,塞浦路斯股份公司提供了以下关于主要税收考虑的优势:
--倘若直接持有国外分公司的 1%以上股份,来自国外分公司的红利收益不用预扣赋税,;
如果分公司从事的商业活动超过 50%是用于生产投资收入,国外收入所得税又大大低于塞
浦路斯所得税时,免征税不适用。
--覆盖了 40 个国家的双重税协议,降低了来自国外分公司的红利或是其它收入的预扣税款
比率;
--因为是欧盟成员国,在塞浦路斯注册的股份公司来自欧盟分公司红利可以享受不用预扣税
款的待遇;
--只要资本收益和收入不是来自出售分公司股票和塞浦路斯股份公司股票,不用预扣税款;
--对塞浦路斯股份公司(资产等的)变现所得资本收益和收入不用预扣税款;
--塞浦路斯股份公司发放给国外非塞浦路斯公民股东的红利,不用预扣税款;
--符合一定条件的,来自国外永久公司的利润完全免征收塞浦路斯税;
--组成塞浦路斯股份公司的各类塞浦路斯企业可以利用公司分类的减免来抵消税收损失;
--没有最低的控股时间。
十、拉纳卡免税区
拉纳卡免税区的建立为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商务做出了成就。
在商工旅游部门的支持下,内阁已经批准在塞浦路斯建立了拉纳卡免税区。通过各种鼓励措
施例如废除了商品进口到免税区的关税和税收,拉纳卡免税区的建立为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
商务做出了成就。
地理位置
拉纳卡免税区位于离拉纳卡机场 6 公里、离拉纳卡港口 9 公里、离尼科西亚市 48 公里的地
方。免税区风景宜人,为企业和职工创造了现代化和舒适的环境。
地区范围
在免税区里共有 92 个工业区域共计 312 万平方米。其中 25 个工业区域整个地区面积的
%已经出租,与承租人达成协议。已经得到开发的工业区域已有效用于租赁或是获取收
益。
免税区靠近拉纳卡和利马索的高速公路并且四周围都有栅栏保护。报关办公室在免税区入口
处。辅助通道网络通向各个工业区域,而且水、电、通信网络已接通。
在免税区里建立工业项目有以下的鼓励政策:
--土地用于工业开发的,在最初 5 年里每年租金象征性的收取 1 塞镑;
--5 年以后,土地的租金规定为每年每 1000 平方米 525 塞镑;
--免费安装电源(最大限度的需求);
--免费安装电话线。
电力
塞浦路斯电力局为免税区内所有的工业、商业、农业和居民提供用电。提供的电压有单相 240
伏 50 赫兹或是三相 415 伏 50 赫兹。如果需要,可以向大的工业或是商业用户提供 11000
伏 50 赫兹电力。
电信
满足了商务对固定和移动的电话数据通信的需求,塞浦路斯电信局提供了基本和先进的电信
服务,同样也提供了基本的国际互联网络服务。对需要快捷可靠电信服务的企业来说,上述
服务使拉纳卡免税区成为一个具有魅力的地方。
交通运输
拉纳卡免税区接近货运港口。有各种海运航线定期为该岛服务,因此为塞浦路斯连接世界所
有的地方提供了定期和最频繁的航班。大多数地中海港口、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美国、
印度和远东仅仅只是其中少数几个定期航线。
申请程序
对免税区有兴趣的团体、个人可与商工旅游部门联系,以此获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以后,
政府部门将对申请核准。在批准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签署 99 年期限的租赁协议。
作为国际商业中心,塞浦路斯独一无二的位置,为企业家们提供了开拓、发展的机会。
附录:中小型企业分类
根据欧共体最新的委员会 2003 年 361 号决议,被认为从事在经济活动实体的公司,不考虑
它法律上的结构。
实际上,这些包括,从事手工业或是其他商业活动的自己经营的个人和家庭式生意,和合伙
经营或是联盟定期地从事经济活动。
企业分类 总人数 营业额/资产负债表
中型企业 <250 ≤5 千万欧元 ≤ 千万欧元
小型企业 <50 ≤1 千万欧元 ≤1 千万欧元
微型企业 <10 ≤2 百万欧元 ≤2 百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