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一、其他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 行政规划(可诉性问题)
• 行政命令(阶段性的行为形式)
• 行政征收
公益征收
准征收
税收征收 税,费
占有准征收
管制准征收
• 行政规划
• 1995年12月7日,原海安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某
电器公司申请,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
后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及征地规划图。
原海安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已变更为海安县建设局,
其职权由海安县建设局行使。王某对该征地规划图
不服,认为该图标明的四至界址有误,侵犯其合法
权益,于2005 年11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某
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建设局的征地规划图并要求建设
局赔偿其经济损失、责令电器公司返还其土地使用
权。法院受案后,依法追加电器公司为第三人参加
诉讼。
一审裁定后,原告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裁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中规定,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
实际影响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
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因而,在我国现阶段,可诉具体行政行为,
应该是独立存在的行为,其法律效力的产生
不应依赖于其他行为,且能对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
•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予以废止。
二、行政处罚
• A、特定行政主体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
• B、行政主体针对相对人作出
• C、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
制裁
• D、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处分,不
是临时限制
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制裁。
(一)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3、15、17)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
公正、公开原则(4)
处罚救济原则(6)
一事不再罚原则(24)
过罚相当原则(4)
治安管理处罚
法5条确定了
三个原则
治安处罚法中
9、12、19
一事不再罚原则
24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数个行政主体不能根据
同一法律规范再次做出处罚
(2)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或数个行政主体不能根据
不同法律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处罚
一事违反一个规范,进行一次处罚
一事违反多个规范,进行多个不同种类的处罚
例无驾照的人开无牌照的车
• 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
事物中毒事故。2005年2月13日,市卫生局根
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责令该企业停业,销
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w元。2005年2月17日,有关机关又根据《食
品卫生法》第39条或《产品质量法》第49条作
出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
的原则?( )
• A、 市卫生局吊销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 B、 市工商局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 C、 市质量监督局没收违法所得
• D、市工商局对该企业罚款5千元。
•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
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
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
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
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
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
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 《产品质量法》
•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
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
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A B
• 1、罚款种类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9,治安10)和设定
•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最长20天)、劳动教养(1-4年)
• 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 财产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或违法所得、责令金钱赔偿或物质
赔偿
• 声誉罚
警告、通报批评
暂缓执行条件:
不服决定
有保证人或1天
200元保证金
无人身危害性
违法所得:当事人从事违法
行为获得的利益。
非法财物:为实施违法行为
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资金。
设定权限 备注
法律 各种处罚 法律绝对保留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地方性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
业营业执照除外
可以暂扣企业营
业执照、吊销个
体户执照
部门规章 警告、罚款 罚款限额国务院
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 警告、罚款 罚款限额省级人
大常委会规定
•2、罚款设定
下位法对上位法处罚的规定限制
• 如:上位法:酒后驾车罚5-10元
• (1)下位法处罚的行为不得改变
• 下位法:不得改成疲劳驾驶罚5-10元
• (2)不违反上位法的处罚种类
• 下位法规定对酒后驾车警告
• (3)不违反处罚幅度
• 5与10不变 , 可规定:情节轻微:5-6
• 情节严重6-10
下位法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在上位法规定给予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已有处罚做出规定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般处罚
实施机关
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
(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有权机关
制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指
定(一般指定最先查处地管辖)
集中处罚机关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
(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
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安)
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可委托处罚 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给事业组织
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 处罚看能力:
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
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
• 过时不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
(治安处罚为6个月后)不再处罚。(税收法5年,海关法3年)
• 一事不再罚
注意:如果一个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客观上无法停止下来,则
仍然视为一个违法行为
• 罚刑可相抵:
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注意:没收的行政处罚不能折抵刑法上的没收刑罚,因为行
政处罚中的没收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而刑罚的没
收是没收“合法财产”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
(1)适用条件(33条,治安100条)
①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②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治安法是警告及200元以下罚款)
(2)具体程序规定
①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可以一人执法,且同一人可以既调查又决定
③可以当场决定,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
④报所属机关备案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
• (1)条件:
• 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
• (2)具体程序
• 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调查与决定相分离
• ②做出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对情节
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③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一般程序
• (1)适用条件
•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治安法规
定2000元以上,单行法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2)具体程序
• ①公务回避: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
听证主持人回避
• ②委托听证:当事人可委托1至2人代理
• ③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的除外(注意:行政许可法的听证必须公开)
• ④听证的举行,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
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
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⑤申请期限: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要求听证
• ⑥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与地点
3、听证程序
• 职权分离的例外
• ① 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为处50元以下
罚款且被处罚人无异议,不要求简易程序),
• ②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但
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 ③在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
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在水上、列车上当场收缴的
罚款应自抵岸(到站)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
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不限数额】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处罚机关与收缴机关相分离
国库
(所有者)
行政机关
(决定者)
银行
(收缴者)
①按日处罚款数额3%的执行罚
②有权的机关可以直接强制(拍卖、划拨)
③无权的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措施
• (1)实施机关:公安机关:①公安局 ②派出所(仅限做出警
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2)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
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仅针对外国人)
• (3)当场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4)当场收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
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
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
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
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
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
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
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八)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5)告知听证:【治安处罚法】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
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
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6)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
终了之日起6个月后不再处罚
• (7)适用调解:①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
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
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
罚。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
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
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8)执行制度:①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处罚,但合
并执行,合并执行的拘留不得超过20天②对拘留决定起诉或
复议,并提供合格保证人或按每日拘留缴纳200元保证金的,
可以暂缓执行
三、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
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
施行。
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又维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
制法,从制度上作出统一规定。
(一)出台背景
1.设定权不明确。
2.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
3.实施主体混乱。
4.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
5.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时间过长。
• 立法过程
• 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
• 1996年,行政立法组启动《行政强制法》试拟稿起草
• 1999年,人大法工委启动《行政强制法》草案起草
•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一审
•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二审
•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三审
•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四审
•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二)行政强制概念及特征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
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
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
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
时性控制的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暂时性
保全性
单方性
执行性
从属性
强力性
•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4);
•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5);
•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6);
• 4.禁止谋利原则(7);
• 5.权利救济原则(8)。
(三)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4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
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设定权法定
(1)职权法定
实施权法定
设定范围和条件法定
(2)范围和条件法定
实施范围和条件法定
设定程序法定
(3)程序法定
实施程序法定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适当原则包含两个层面的考量:一是不同管理手段之间的考
量,即特定行政目的能够通过非强制手段实现的,不得诉诸行政
强制;二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考量,它要求采取强制手段是为了
实现行政目的。
——具体有三个要求: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1)在采取非行政强制措施能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当采取非强制
措施;
•(2)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
•(3)在能达到行政目的前提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措
施。
行政强制法贯穿了这一原则:
• (1) 严格设定权限和设定程序;
• (2) 实施行政强制体现比例原则:
A.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第
16条)。
B.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量较少,当事人确无能力履
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第39条)
C.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应当相当。(第23条、第29条)
D.选择行政强制执行手段时要适当。优先适用代履行、执行罚等
间接强制,间接强制无法实现行政目的的,才适用直接强制执
行。
——行政强制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
强制相结合”。
所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主要是指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
应当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促进相对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具体要求如: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 (1) 违法行为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不采取行
政强制措施。
• (2)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催告”。
——行政强制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
行政强制谋取利益。”
行政强制权是公权力,只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具体要求如:
4.禁止谋利原则
• (1)收支两条线(第49条、第60条)。
• (2)不得使用、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第26条)。
• (3)不得收取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费。
——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
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
要求赔偿。”
5.权利救济原则
•——陈述权、申辩权。
•——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国家赔偿。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的种类
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9)
(1)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①形式:盘问、留置、约束、立即拘留、拘留审查、
强制带离现场、强制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
等。
②特点:
• ——形式多样:与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不同。
• ——实施主体多样:戒严实施机关、公安机关、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海关、军事设施管理单位。
• ——预防和保障性。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①形式:封存、加封、暂时性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等。
②特点:
• ——目的是为查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
• ——对象有场所、工具、设施、设备、财物、资料、
合同、账簿等。
• ——方式是就地封存。
(3)扣押财物
①形式:扣押、扣留、暂扣、暂时扣留等。
②特点:
• ——目的是为了查处违法行为,保全证据。
• ——对象是可移动的财物。
• ——一般由行政机关自己保管,或指定第三人保管。
(4)冻结存款、汇款
①形式:冻结、临时冻结、暂停支付等。
②特点:
• ——对象是帐户资金,包括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
• ——需要金融机构协助。
• ——不转移资金。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形式:
进入场所检查、现场检查等。
•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
• (2)划拨存款、汇款;
•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财物;
•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5)代履行(代执行)
•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12)
行政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 间接强制
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划拨、拍卖、
依法处理等
其他
强制停产 强制收购 强制服兵役
执行罚 代履行
加处罚款 加处滞纳金
(四)行政强制的设定权
设定权限
法律 各种强制措施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除、冻结、需法律规定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查封、扣押
1、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10、11)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
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行政强制法直接授予执行权
代履行 依法强拆违章建筑
单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执行
拍卖查扣财物
2、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13)
• (1)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集中处罚权机关
• 不得委托
• (2)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 行政机关、法院
(五)行政强制的实施
1、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17)
• (1)一般程序的步骤。
• 呈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经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
•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 通知。通知当事人到达行政强制措施实施
现场;
• 实施。具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的规
则。
• 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 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 ③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 ④通知当事人到场;
• ⑤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⑦制作现场笔录;
• ⑧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 ⑨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
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 (1)实施即时强制的条件。
• ①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即“情况
紧急”;
• ②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 ③事后救济。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2)即时强制的特别程序规则。
•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
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
续。
2、即时强制的实施程序
• 在一般程序的基础上,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
政强制措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
• ——当场告知或者事后立即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 ——紧急情况下当场强制的,事后立即向行政机
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 ——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
已经丧失,应当立即解除。
3、限制人身自由的实施程序
• 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则:
• 事先书面摧告(第35条)
• 当事人陈述申辩(第36条)
•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交付或送达(第37--38
条)
• 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 (第39--40条)
• 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第42条)
• 一般不得夜间或节假日执行;不得以停水、
电、热、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第43条)
• 违建在限期后可依法强拆 (第44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 ——申请条件
• ——催告、申请法院
• ——申请材料的要求
• ——受理(5日内)、复议(15日内)
• ——对申请的书面审查、执行裁定(7日内作出)
• ——听取意见
• ——执行裁定(30日内)、异议(15日内提请复
议,30日内决定)
• ——即时强制执行(5日执行)
• ——执行费用承担(被执行人承担)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催告
一般流程图
申请(催告10日后)
受理(5日内) 不予受理(5日内)
审查听取意见 作出执行裁定(7日内)
申请复议(15日内)
裁定执行
(受理后30日内)
裁定不予执行
(受理后30日内)
申请复议(15日内)
作出裁定(30日内)
作出予以受理
决定(5日内)
作出不予受理
决定(15日内)
送达(5日内)
其他行政行为
• 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强制力的可诉)
• 行政合同行为(运用行政权的可诉)
• 行政事实行为(不可诉)
• 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
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
担
• 【答案】ABD
• 1、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
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
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
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
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 )
•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
理由和依据
•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 D.该罚款决定违法
• 【答案】ABD
• 2.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 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 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
地的法院管辖
• 「答案」ABC
•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
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
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
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 3、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
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
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 【答案】D
•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
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
书和清单。《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 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
销
•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答案」A
•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
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
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
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 选项D错误。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
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