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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之 间 的瓦 动 。但 问样 明 显 的
足 ,不 同博弈 主 体 的行 动能力 有 高
下 之分 。在 上述 现象 中 ,有 博 弈
的主角是 垄 晰部 门经 理 人员 ,有 些
则 是部分 地 方政 府官 员 ,虽然 身 份
各 异 ,但 他们 无一 例外 地 具有 如 下
共 性 :都 属 于 高 能 量 、小 规模 的利
益 集团 。理解 了这 一 共性 ,我 们就
在 很 大 程 度 卜把 握 住 了问题 的 症
结 。
公共 选 择理 论 的创 始人 之⋯ 、
经 济学家 奥 尔森 曾经 指 出 :小 集 团
往往 比大 集 团 更 能 发 挥 出 强有 力
的影响 。就 我们讨 沦的 『口J题 而言 ,
上 述 社 会 现 象 的 实 质 是 不 同利 益
之 问 的博 弈 。在 这一 博 弈 中 ,某些
政府官 员 、垄 断 部 门的 主管 构成 _广
高能 量 的小 利 益 集 团 。 而广 大 民
众 、消 费 者虽 然 为 数 众 多 ,但 由 于
难 以解 决 集 体 行 动 问 题 而 居 于 劣
势 ,因 此 属 于弱 势 的 、潜 在 的 利 益
集团 。进 +步审视 这些 博弈 可 以发
现 ,小集 团力 图从公 共 利益那 里 掠
为 己有 、中饱 私 囊 的 ,是 各 式 各 样
的“租 ”。由于推 进市 场 化 以来 ,某
垡 断部 门 、各 级政 府 尤其 是地 方
政 府 存 许 多领 域 掌 握 了 几乎 绝 对
的 自由裁 量 权 ,少 数 集 团 、个 人 便
以 种 种 厌 色 甚 至 黑 色 的 手 段 对
“租 ”展开 竞争 , 为数 众 多 的弱 势
群体 由丁无法 一致 行动 、用一个 声
音说 话, 此 无力 捍 自己 的合 法
权益 ,成 为“竞 租 ”过程 中最火 的受
害者 。
法治 VS潜规则
如 果 说 某 些 小 集 团 是 卜述 这
些 博弈 的 主角 ,那 么 我 们 自然要
问 :是 什么 使小 集 团在利 益 博弈 中
屡屡胜 出 ,甚至 町以成 功地 损人 利
己 ,将 成本 与代 价强 加 在人 数远 超
过 自己的 民众 身上?奥尔 森道 出 了
答案 的一 个方 面 ,那 就 是 在博 弈 中
双 方解 决 集体 行 动 问题 的能 力 有
高 下之分 。 过 ,他没 有 道 出答 案
的 另一 个 方 面 ,即博 弈 的规 则 之
争 。
在社 会 经济 发展 过程 中 ,利益
之 争 无 不 是 在 一定 规 则 之 下 进 行
的 。所 不 同者 :规 则有 合 理 、合 法
的 ,也 有 不 合 理 、不合 法 但 却 现 实
存在 着 的。决 定不 同利益 主体 最终
收益 的 一个关 键 因素 ,便是 博 弈规
则 本 身 。 中 国 的经 济 改 革 走 到 今
天 ,代 表不 同利益 的社会 各 阶 层 的
分化 、矛盾 也 在此 过程 中 日益 凸现
出来 ,究 其 本 质 ,“潜 规 则 ”的 暗流
汹涌 足一 个根本 原 因 。
吴 思 在 《潜 规 则 :中 国历 史 中
的真 实游 戏》和《血酬定 律 》中提 出
“潜规 则 ”一词 。他 指 出 :潜 规 则足
人们 私下 认可 的行 为 约束 ;这种 行
为约 束 ,依 据 当事各 方 的造 福 或损
害能 力 ,在 社 会行 为 主体 的互 动 中
自发 生成 ;这 种在 实 际 卜得 到遵 从
的规 矩 ,背 离 了正 义观 念或 正式 制
度 的规定 ,侵 犯 了主流 意识 形 态或
正式 制度 所 维护 的利 益 ,因此 不得
不 以隐蔽 的 形式存 在 ,当事人 对 隐
蔽形 式本 身 也有 明确 的认 可 ;通过
这种 隐蔽 ,当事人 将 正式 规则 的代
表 屏蔽 于局 部互 动之 外 ,或者 将代
表 拉入 私 下变易 之 中 ,凭 借这 种私
下 的规 则替 换 。获取 正式 规则 所不
能 提供 的利 益 。
显然 ,这些 “潜规 则 ”与 “法治 ”
是 不相 容 的 。如 果 说 法 治 是 正 式
的 、透 明 的 、给 予 博 弈 各 方 以确 定
性 预期 的公 共 规则 ,那 么潜 规则 就
是 隐藏 在 暗处 、具有 很 大 的不确 定
性 及 伸缩性 的地 下规 则 。对于某 些
小集 团来说 ,潜规 则正 是它 们凭 以
掠 夺 其他 社 会 阶层 利 益 的得 力 工
具 ;而对 于一 个现 代市 场 经济体 制
米 说 ,潜 规 则却 是危 及整 个机 制 、
阻 碍其顺 利运 行 的毒瘤 。
鱼与熊掌焉得兼?
如 何在 坚持 改革 、促 进 经济 继
续 发 展 的同 时 ,妥 善 地 处 理 、化 解
各 种社 会 矛盾 和 冲突 ,成 为我们 必
须审 慎面对 的 当务之 急 。
和 谐并不 是没 有矛 盾 、冲突 ,
存经 济社 会运 行 过程 中 ,不 同利益
主体必 然会 发生 分歧 乃至 纠 葛。真
正关 键 的 是 :以 怎样 的方 式 、在 怎
样 的规 则下 解 决这 些 矛盾 和 冲突 。
对 这一 问题 的解答 ,决 定 了我们 能
否将鱼 与熊 掌两 者得兼 。如果潜 规
则继续 蔓延 甚 至大 行其 道 ,那 么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将 无 从 得 到
维系 和巩 固 ,改革 开放 也无 法 取得
进 一步 的 突破 。反 之 ,如果 能 够适
时地大 力推 进 法治 化进 程 、建立 和
完 善公 平博 弈 的机 制 ,扩 大 公共 参
与 、合作 、淡判 、协商 的空 问 。培育 、
激 活社 会 的 中间 阶层 ,让 弱 势群 体
拥 有话 语权 、谈 判权 、选 择权 ,那 么
改革 过 程 中 出现 的一些 深 层 次 矛
盾 就有 单得 到稳 定 、有序 的 解决 和
化 解 。
概 言之 ,法 治 是“和谐 社 会 ”能
否顺 利 实现 的关键 。法治 的完善一
方 面 促 成 了 经 济 行 为 主 体 投 身 于
生产性 努力 ,另一 方面 则减 少 了不
同 个体 或 集 团对 产 出的 零 和 甚 至
负和博 弈式 争夺 。用 一个 常见 的 比
喻来说 :法 治 完善 一方 面使 得 经济
体 的“饼 ”做 大 了 ,另一 方 面减 少 _r
对 “饼 ”的争 夺 —— 这 利t霍 布斯 丛
林 式 的争 夺 无 疑是 所 有 义 明社 会
的大忌 。在 利 益博弈 时代 实现 和谐
社会 ,这 是 改 革 的 炎 口 ,也 是我 们
发挥智慧 、推动社会进步的契机。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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