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济事务公证事项应提交的材料及应注意的事项
一、执行证书公证
银行申请执行证书所需提供资料
1、银行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书(或
任命书)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 执行申请书(由银行起草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被申请执行人
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依据;债务人违约具体事实;
债务人已还本金、已还利息数额,截至申请执行证书时尚欠本金数额、
利息数额,申请执行的标的名称及数额等内容);
3、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书、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备案证
明;
4、被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资料、公司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个
人情况资料复印件、公司相应证明材料);
5、借款借据(支付款凭证);
6、债务人还款状况明细单、对账单(加盖银行章);
7、向债务人、担保人发送的关于提前解除合同、要求回收全部贷款通知
书及回执。
二、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公证
办理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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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
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
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身份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后果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提供的与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新闻报道、调查报
告、查验报告等;
4、与不可抗力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面承诺
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保全证据公证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
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
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件、证明材料;
3、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应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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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奖活动公证
办理有奖活动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主办单位的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举办有奖活动的依据和有关批准文件;
4、有奖活动规则、方案和有关公告、广告;
5、奖金、奖品来源的说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证
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
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
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委托他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提交委托合同;
3、有关主管部门对该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4、拟就的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5、招标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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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
7、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8、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9、受托招标的,受托人应提交招标资格证明;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拍卖公证
办理拍卖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拍卖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拍卖方《特种行业许可证》;
3、拍卖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4、拍卖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5、拍卖方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
6、拍卖规则和拍卖公告;
7、拍卖方案;
8、有关部门关于同意拍卖标的进入拍卖市场文件,包括判决书、裁定书、
罚没清单等;
9、竞买方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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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
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
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
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具有承办招标活动的证明文件;
3、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该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4、拟就的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5、招标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名单;
6、招标文件;
7、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8、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强制执行公证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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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
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
证》;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3、请求办理执行证书的书面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部门
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有
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债权文书文本;
3、债权文书有担保的,应提交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担保资格证明;
4、如债权文书正在履行当中,应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公证
并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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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存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
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身份证明;
2 已生效且履行期届满的合同、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
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以提存方式清偿债务或担保债务履行的有关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邮编等);
5、提存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一、公证抵押登记
办理公证抵押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应的身份证明;
2、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合同;
3、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4、抵押物品清单;
5、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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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二、股东大会公证
办理股东大会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
证明;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股东大会的全部文件;
3、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代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4、股东与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清单;
5、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三、租赁合同公证
办理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
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身份证明;
2、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或出租人对出租物具有处分权的证明;
3、与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证明,如房屋平面图、机械设备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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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合同文本;
5、出租共有财产的,出具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行为应当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或同意的,应提交相关的批准或同意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四、法人资格公证
(一)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书(企业为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为社会团体登记书、
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上级批准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效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法定代表人是否更换;
2、公证证明法人资格的有效期限应与当事人所提交的法人资格证明规定
的有效期限和条件相一致;
3、法人名称、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范围、住所地有无变更。
十五、借款合同公证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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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双方及担保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担保方同意担保并办理公证的有效书面文件;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文本若干份;
5、抵押贷款的,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登记证明;
6、按合同份数提供抵押物清单;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下列人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合同中应明确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3、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
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以土地上的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3)以林木抵押的;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5、当事人用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
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6、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有当事人双方的明确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