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构建
摘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是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依据,
也是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基础。从评价指标的概念、体系构建的原则、体系的内
容、权重、等级确定以及总结和展望等方面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进行论述,为水
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评价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评价;指标体系 1问题的提出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从项目法
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供应等每个环节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
全。为保证国计民生,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势在必行。自水利部建管司发布《关于建立水利施
工企业监理单位信用档案的通知》(水建管 F20041415号)以来,水利建设市场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
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行业管理与运行机制、市场发育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等方面
的原因,我国水利建设市场仍然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勘察设计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不严格按基
本建设基本程序运作;施工企业间围标和低价抢标或靠不正当手段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未按照合同
要求甚至偷工减料、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等;建设监理单位借用其他企业或非本监理企业的
执业资格人员资质进行越级承搅监理业务;工程设备、材料等供货单位提供劣质设备和材料等等,这些
失信行为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设市场的秩序,也为水利工程建设埋下了安全隐患。因此,建立和健全水
利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和行业自律的关键之举,也是保障水利建设市
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构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指标评价体系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2水
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的概念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下文中简称市场主体)是指参与
水利建设的主要企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
位。信用评价是指由独立中立的专业评级机构或部门,根据“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以评价事项
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关标准化的规定为依据,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对评价对象在特
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履行相应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审核和测定,经过与评价事项有关
的参数值进行横向比较和综合评价,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其评价结果,公布给社会大众的一种评
价行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指标是反映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状况某种特征的专门概念,依据水利建设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对水利建设主体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以客观的反映各企业单位的信用情况。为
了能够全面的反映企业信用情况,评价指标的选取包括企业合法签订的工程合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资质设施、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内容。 3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水利
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标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
价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构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应遵循科学性、全面性、规
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遵循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并接受公众监督。公开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公
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正最重要的价值是维护正义和
中立,防止徇私舞弊。 科学性原则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原则包括 2个方面:
一是要确保指标选取的客观性,评价指标要尽量能够量化,做到有据可依、依据统一、核算准确,以确
保评价结果能够使企业单位信服;二是评价指标的权重和计算方法要科学,整个评价模型的建立要与实
际相符,确保评价结果的价值。 全面性原则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该能够全
面客观地反映影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全部指标,以免造成因指标不全面而使信用评价失真[1]。
不仅要考核过去的有关情况,而且要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不仅要研究市场主体本身的情况,而且还要
考虑周围环境及其影响[2]。 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标准化是一个信用评价指标
体系构建的基础。在体系建构之前应有明确统一的数据采集规范和质量标准,整个体系的规范标准的制
定要完全遵循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行业规范标准。 可操作性原则 信用
评价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原则包括 2个方面:一是确保操作的简洁性,要尽量选取实用性强、便于获取
和计算简便的数据和信息;二是建立合理的评价层次和指标数量,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中应考虑尽量
实现计算机运算程序化,提高评价指标的可操纵性。 4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内容
企业信用实现是主观品质与客观能力在实践上的统一,前者是信用实现对企业信用特征的要求,
后者则是对企业信用能力的要求[3]。因此,信用评价指标应该包含市场主体的主观品质和客观能力,
从基本信用信息、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记录 3个一级指标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评
价。 基本信用信息 市场主体的基本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质量安
全体系、资质设施、财务状况和工程业绩 4个方面。其中资质设施、质量安全体系和财务状况直接决定
着市场主体的客观能力,以往的工程业绩也直接反映了市场主体的施工状况和工作态度。从质量安全体
系、资质设施、财务状况和工程业绩 4个方面评价市场主体的基本信用信息可以全面而不重复的对市场
主体的基本信用信息做合理有效的评价。 水利部信用评价等级 为贯
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和《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2015年 9月
我国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
为三等 5级,分别为 AAA(信用很好)、AA(信用好)、A(信用较好)、BBB(信用一般)、CCC(信
用较差)。为了合理利用水利部的评价结果,促使企业积极参与到水利部信用评价中去,该体系将水利
部信用评价等级纳入评价指标中,按照水利部的评价等级给市场主体加一定的分值。
企业质量安全体系 随着基础建设项目的推进,项目施工技术复杂、施工工期趋于更短、工
程成本趋于更低,客观上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因此
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安全体系尤为重要。在施工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达到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施工
验收规范标准及全面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
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预防预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使安全生产工作与施工生产
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因此,企业
质量安全体系在水利建设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中非常重要。 资质设施 资质
设施是评价市场主体施工能力的基础。资质是企业在从事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
应的质量等级标准,水利施工企业的企业资质是企业综合实力的客观反映,资质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
了企业的施工能力、技术实力、人力资源实力、管理水平和工程业绩[4]。设施包括市场主体的办公场
所、机械设备等,设施设备是保证市场主体施工可以正常进行以及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的基础。对市场主
体的资质设施进行评价,能够直接反映市场主体的硬件设施是否齐全到位。因此,资质设施在水利建设
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中必不可少。 财务状况 市场主体的财务状况是单位一定日期
的资产及收益情况,是资金运动相对静止状态时的表现。为使数据简单明了,便于考察理解,财务状况
主要对市场主体的年度合同总金额和纳税情况进行评价。年度合同总金额是评价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的重
要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出市场主体的运营能力,对年度合同总金额进行评价,可以简单直接的反映水利
建设市场主体的财务状况。纳税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向国家缴纳一定税款的责任,
市场主体的纳税情况可以反映其诚信程度和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工程业绩
市场主体以往的工程业绩直接反映了单位的施工能力和施工行为,工程业绩主要包括在以往的
项目工程中建设单位合同履行是否到位、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规定的标准、有无质量安全事故、是否
及时完成竣工验收等,所以市场主体以往的工程业绩直接反映单位合同履约和工程完成情况。评价市场
主体工程业绩可以使水利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作用。
信用信息记录 信用信息记录包括良好信用信息记录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可
以直接反映市场主体在以往项目中的过失。信用信息记录有一定的追溯期,超过追诉期将不再追诉。
良好信用信息记录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由国家、省、市或地方认可的荣誉
奖励,包括优质工程奖、文明标化工地达标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企业的其他获奖和承担社会
责任荣誉受到的嘉奖等。良好的信用信息记录是对企业过去的工作能力和态度的肯定,将良好信用信息
记录纳入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不仅能够使良好的企业在评价中能够突显出来,还
能促进一般企业向优良企业看齐。 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 不良行为信用
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违反合同要求、行业技术标准和
规范等,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所作的记录,包括企业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资质、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
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公检法、工商、税务和金融等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4]。不良行为信息记录了企
业单位过去的不良行为,将该项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使企业单位得到警示,
减少和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 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 在建项目动态
管理信用信息是通过各水利建设有关监管部门对在建项目的各类监督检查(包括专项检查、质量监督、
互查、抽查、稽查等)所产生的信用纪录及评价。从信用评估方面来讲,对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
信息进行评价,及时记录企业(单位)、个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中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各方
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保证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从信用平台建设方面来讲,为
使信用信息评价实现信息化、数字化、实时化,信用信息的平台建设必不可少,将该项纳入到水利建设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体系中,保证信用信息平台的实时监控、实时修正。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
信用信息包括招标投标行为、配合市场监管行为、质量安全管理和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4项。
招标投标行为 招投标行为是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行为,包
括恶意投诉、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放弃投标、企业或所属从业人员扰乱开标秩序、不签订廉政建设合同等
不良行为。投标单位的不正当中标行为严重影响着水利建设市场的市场秩序,为改善市场秩序,维护水
利建设市场主体利益,必须将该项纳入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指标评价体系中去。
配合市场监管行为 配合市场监管行为体现了市场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配合监管,
不配合监管的行为也属于失信行为。此处的监管部门包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配
合市场监管行为主要考察参加监管会议的情况,监管检查资料提供的情况,被要求整改的整改的情况等。
质量安全管理市场 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施工人员的安全而且
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的安全,如果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造成的后果将十分严重,甚至会影响到整个行
业的健康发展和正常工作、生产秩序。质量安全管理主要考察施工方是否建立并落实质保体系,工序及
单元质量是否合格,“三检制”(操作者的自检、工人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一种
检验制度)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无上岗证、安全生产作业是否
违规、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按合同足额投入、质量与安全是否到位等。 项目施工现场
管理 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主要考察施工
项目经理部是否遵循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和规章,认真管理施工现场,规范场容,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
序,不损害公众利益;项目经理部是否设置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并公示相关标牌;是否经常性的巡
视检查内容,并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相关是否按投标时的承诺或合同约定到位,主要施工人员能否满
足施工需要,五大员是否在现场等。 5信用指标体系的权重 某一指标的权重是指
该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在该体系中总分为 160分,基本信用信息、信用信息记录和工程
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分别占 20分、40分和 100分,其中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和不良
信用信息采用扣分制。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记录评分的依据是直接客观的,可以根据市场主体上报
的资料直接评分,通过监督体制惩罚修正,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可能会因为不同部门在不同时间
进行评价有所差异,为保证评价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需要每一季度更新 1次,建设主
体信用信息也要每一季度更新 1次。由体系的权重可以看出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在评价中起
重要作用,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真实性,考虑到市场主体有多个在建项目或者没有在建项目的情
况,在建项目受同不同监管部门或同一监管部门多次评价的情况,以及在建项目未受到监管部门评价的
情况。市场主体有多个在建项目的,分别对单个在建项目进行动态评分后,按算术平均法确定市场主体
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得分。接受水利建设有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单个项目,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
信用得分在 100分的基础上,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及监督检查记录进行扣分;在 1个季度内,未列入各级
水利建设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单个项目,其动态管理信用基本分保持在 80分。被各级水利建设监管部
门考核评分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计分占 60%,水行政主管部门计分占 40%。接受同一水利监管部门
2次及以上监督检查的,季度考核评分按倒权重计分法确定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分值。 6评
价等级确定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信用好)、B(信用好)、C(信用较好)、D(信用较差)4
个等级。A、B、C三个等级的有效期为 1个季度,D级的有效期至少为 3个月,若发生较大或以上质量、
安全事故的至少保持 6个月。其中 A、B、C三个等级按上季度的信用评价分计算所得。水利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分 85以上为 A级;水利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 70以上为 B级;信用评价分 60以上为 C级。D级
按照企业当前信用等级及监督情况实时综合评价所得。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在 1个季度内扣分累积达到
20分,或者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直接降为 D,严重不良行为包括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
揽工程;出借、借用资质证书或资质造假承接工程;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
分包;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限制投标,并在
限制期限内;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被公共资源交易列入“黑名单”公告。
7总结与展望 信用评价是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誉程度和承诺履约能力的全面评价
[5]。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一种新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具,通过对水利建设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对企业信用进行打分和评级,为水利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制定相
应的政策提供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可作为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和资质管理的重
要依据。在工程投标中,A、B级市场主体投标申请可不受标段的限制,A级市场主体中标资格可为 2个
标段,B级可为 1个标段,D级市场主体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在资质管理中,可以给予 A级市
场主体优先晋升资质的资格,对于 D级市场主体暂停受理资质晋升。一个良好的信用评价体系的实施离
不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作为载体,为促进水利行业更好地发展,各地应积极建立水利建设主体信用信息
评价平台,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应用到实际水利建设单位的评价中去,平台的建设可
以更好的共享信用评价信息,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形成全国性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平台。充
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调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
力的原则,对水利建设单位进行实时监督、实时评价,营造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诚信环境,共同推进水
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水利行业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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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东农业大学,2009. [5]O青.浅谈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J].陕西水利,2012(5):99-100. 作者:周华 1;温俊辉 2 单位:1.宁波弘泰水利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2.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