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安排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积极参与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效提
高市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努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青山绿水之城,根据《太原市义务植树工作安排
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全区义务植树任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确定基地,安排任务
(一)工作任务
全年计划完成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3850亩,义务植树 万株,统筹规划 3个义务植树基地,分别是
里外麻 1200亩、东祁占道 1900亩、沟北 750亩。
按照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原则,以街办(镇)为主体,按辖区属地单位划分责任地段,采取企业冠名等
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二)植树标准
我区造林区域属城市近郊,按照省市对于城区荒山绿化标准的要求,每亩造林投资标准不得低于 3000
元。
(三)施工模式
针对我区东部山区地质条件和地势、地形特点,为确保苗木成活率,提倡以组织专业队造林为主,全民
参与大兵团作战为辅,开展义务植树。具体施工模式如下:
1、街办(镇)组织协调,义务植树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队伍施工。
2、义务植树单位筹资,委托区林业局或街办(镇)发包给专业队伍施工。
为充分体现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全民性和义务性,各街办(镇)要把履行植树义务作为建设国家森林城
市的主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抓好落实。根据投入资金量的大小,严格
招投标程序,引进有资质的专业队进行造林绿化,要按规程操作,成活率须达 90%,不达标的要进行补
植,真正把树栽好,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四)实施时间
组织栽植、完成任务:5月 1日至 10月 15日;
核实情况、初步验收:10月 16日至 10月 30日
完成进度将定期通报。
二、以资代劳,统筹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太原市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绿化费收缴办法》等,凡不参加义务植树
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每人每年 30元标准,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以资代劳绿化
费。缴纳费用于专业队伍建设义务植树基地。
按照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国有企业(包括中央部署、省属、外省市驻并企业)、市属集体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
位、群众团体的以资代劳绿化费由市绿化委员会委托区人民政府代收。
对既不履行植树义务,又不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和个人,区绿化委员会可根据单位未尽义务的人数,按照
绿化费标准的 2至 3倍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恶劣的要启动问责,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区绿化委员会要
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绿化委员会报告各单位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强保障、狠抓落实
(一)完善机构,强化责任
根据省市部署及绿化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区政府成立绿化委员会。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区林业局,具体负责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街办
(镇)要建立绿化负责人制度,健全绿化管理体系,调动多方面的力量积极投身造林绿化,形成城乡一
体、部门联动、共同发展的绿化建设和管理新格局。
(二)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1、严格标准,确保成效。各街办(镇)要严格按照造林绿化技术标准要求和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不能
随意降低工程标准。要严把苗木关、整地关,积极推广抗旱造林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要建立管护组
织,全面推行造林管护责任制度,坚持“谁栽植、谁管护”原则,巩固绿化成果。
2、认真检查,加强督导。植树造林期间,区绿化委员会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邀请报
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工程进行追踪报道,区林业局要派出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
务、指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3、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区绿化委员会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
在重点栏目、主要时段上加大宣传力度,掀起绿化宣传的高潮,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履行义务植树的尽
责意识,全面调动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4、积极筹划,狠抓落实。各街办(镇)要积极筹划,尽快落实资金和施工模式。在资金筹措上,根据
工程资金按 5U3U2比例分三年支付的方式,至少要筹集任务资金的 50%,剩余资金分年度按比例完
成。在资金筹集渠道上,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带头履行植树义务,按每人每年 5棵树的标准筹集绿化
费;要充分发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社会示范作用,要动员驻地大单位、大企业和有实力的商家参
与,履行好社会职能。
5、各司其责,同力配合。义务植树涉及范围广,地块分散,区林业局要对安排植树的地点、地块详细
核实,搞好对接,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就近对植树地块进行适当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报告区绿化委
员会。在植树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按照指定地块、指定标准栽植。
四、检查验收、表彰评比
各街办(镇)要认真按照植树要求和植树标准,做到包栽、包活、包成林。坚决杜绝“搞应付、走形
式”,“年年栽树不见树”的现象发生,真正使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各街办(镇)完成绿化任务后,要向区绿化委员会写
出书面报告。区绿化委员会将组织发改、监察、财政、审计、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造林绿化完成情况进行
全面验收。
加大评比表彰力度,强化引领带动作用。区委、区政府将对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
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