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EAHIGH TELECOM
CORPORATION LIMITED
年度报告摘要
海高通信
NEEQ : 839211
一.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联系方式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董事会秘书 潘妮娜
职务 董事会秘书
电话 021-65688825
传真 021-65686219
电子邮箱 ninapan@
公司网址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 217 号二钢明珠楼 A 座 11 层(邮编
2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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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末) 上期(末)
本期(末)比上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196,330, 104,582,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0,161, 89,762, %
营业收入 108,995, 319,960,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823, 68,842,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9,449, 66,7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361, 97,38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
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4,139,999 % 38,160,998 42,300,997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799,999 % 9,925,998 10,725,997 %
董事、监事、高管 - - 450,000 450,000 %
核心员工 - - - -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15,860,001 % 9,339,002 25,199,003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200,001 % 12,640,002 21,840,003 %
董事、监事、高管 900,000 % 1,125,000 2,025,000 %
核心员工 - - - - -
总股本 20,000,000 - 47,500,000 67,5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44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创新层)/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情况(基础层)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
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1 上海星地
通通信科
技有限公
司
4,000,000 9,500,000 13,500,000 20% 12,000,000 1,500,000
2 北京赛普
工信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3,200,000 7,600,000 10,800,000 16% 7,040,002 3,759,998
3 刘青 2,800,000 5,466,000 8,266,000 % 2,800,001 5,465,999
4 韩燕煦 1,800,000 2,600,000 4,400,000 % 0 4,400,000
5 吴予 1,560,000 2,769,000 4,329,000 % 0 4,329,000
6 陆晖娜 1,000,000 2,000,000 3,000,000 % 0 3,000,000
7 陈爱琴 1,200,000 1,750,000 2,950,000 % 0 2,950,000
8 张耀 900,000 1,575,000 2,475,000 % 2,025,000 450,000
9 姚冲 0 2,101,000 2,101,000 % 0 2,101,000
10 陆庭惠 0 1,475,000 1,475,000 % 0 1,475,000
合计 16,460,000 36,836,000 53,296,000 % 23,865,003 29,430,997
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星地通和赛普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隋田力先生,刘青女士系隋田力先生的配偶的弟弟的配偶。
2、韩燕煦女士与吴予先生为配偶关系。
3、陈爱琴女士与陆庭惠先生为配偶关系。
4、陈爱琴女士与陆晖娜女士为母女关系。
5、陆庭惠先生与陆晖娜女士为父女关系。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 4月及 5月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 42号”)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
“准则 16 号(2017)”),其中准则 42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准则 16 号(2017)自 2017 年 6 月
12日起施行。
同时,财政部于 2017年 12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本集团按照该规定编制 2017年度财务报表。
本集团根据准则 42 号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
列报等规定,对 2017年 5月 28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了重新梳理,
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集团在执行准则 16 号(2017)之前,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自 2017年 6月 12日起执行准则 16号(2017)
之后,对 2017年 1月 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变更影响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因此,调增其他收益
5,929,元;相应调减营业外收入 5,929,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