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策略)附表下载桂林
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诚
信单位”
附件 1 桂林市第三届“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公章)
邮编
地址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名称 单位代码证 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职工人数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自评分
申报理由及开
展价格诚信工
作情况
年月日
市价格诚信单
位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意见 年月日
市价格诚信单
位评选委员会
意见
年月日
附件 2申报单位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备注
1、成立了“价格诚信”活动领导小组,有专门或归口
的价格管理机构;
2、有单位领导分管价格工作。
5
配备专(兼)职物价员;有物价员岗位责任制。 10
一、
内部
价格
管理
制度 有完善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5
二、
执行
价格
法律
法规
政策
1、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2年内没有
发生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2、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
措施。
3、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做到定价有据,真实合
理。
30
三、
明码
标价
1、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 100%,准确率达 95%以上;能
按规定正确使用明码标价签(牌)及价格、收费公示牌;
无不规范的标价用语。
2、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
签,说明原因,并能保留调价前的有关价格资料。
20
四、
明码
参加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明码实价活动 5
实价
五、
消费
者投
诉处
理制
度
1、在经营单位服务台、咨询台显著位置,设置价格主
管部门及本单位价格管理机构的投诉电话;
2、设立意见箱和投诉咨询台(岗);
3、有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种价格投诉。
9
六、
工作
配合
1、积极协助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按规定及时间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的价格资料。 10
七、
其它
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价相符,
交易公平。
2、店容、店面貌整洁、商品陈列美观大方、整齐;
3、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好,售后服务制度落实。
6
自评分
附件 3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推荐评审表
推荐单位(盖章):申报单位:
序
号
考评内容 标准
分
评分办法 自评
分
考评
分
考证材料
1.成立了“价格诚信”
活动领导小组,有专门
或归口的价格管理机构;
2.有单位领导分管价格
工作。
5 达不到要求
的每项扣 2
分
成立机构和领
导分工的有关
文件
配备专(兼)职物价员;
有物价员岗位责任制。
10 达不到要求
的每项扣 5
分
岗位责任制
一
内
部
价
格
管
理
制
度 有完善的内部价格管理
制度
5 达不到要求
的扣 5分
价格管理制度
二
执
行
价
格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1.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
律、法规、政策,2年
内没有发生价格欺诈、
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
为。
2.认真执行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
格干预措施。
3.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
权利,做到定价有据,
真实合理。
30 每差一项扣
10分
顾客意见薄、
顾客投诉记录、
信用档案情况。
三
明
码
标
价
1.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
达 100%,准确率达 95%
以上;能按规定正确使
用明码标价签(牌)及
价格、收费公示牌;无
不规范的标价用语。
2.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
服务必须按规定使用降
价标价签,说明原因,
并能保留调价前的有关
价格资料。
20 达不到第 1
条的扣 15
分;达不到
第 2条的扣
5分。
明 码 标 价 签
(牌),公示牌、
标价签(牌)
的批复文件
四
明
码
实
价
参加价格主管部门倡导
的明码实价活动。
5 未参加的扣
5分
五
消
费
者
投
诉
1.在经营单位服务台、
咨询台显著位置,设置
价格主管部门及本单位
价格管理机构的投诉电
话;
2.设立有投诉咨询台
9 达不到要求
的每项扣 3
分
现场设置
相关制度
处
理
制
度
(岗);
3.有消费者投诉处理制
度,及时处理各种价格
投诉。处理价格投诉有
记录。
六
工
作
配
合
1.积极协助配合价格主
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
查工作;
2.按规定及时向价格主
管部门报送有关的价格
资料。
10 达不到要求
的每项扣 5
分
相关资料
七
其
它
条
件
1.遵守职业道德,不出
售假冒、伪劣商品,质
价相符,公平交易。
2.店容、店貌整洁、商
品陈列美观大方、整齐;
3.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好,
售后服务制度落实。
6 达不到要求
的每项扣 2
分
现场考察
附件 4桂林市第一、二届“价格诚信单位”复查表
单位名称
(公章)
邮编
地址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名称 单位代码证 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职工人数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自评分
价格诚信工作
总结(两年来
开展价格诚信
工作的情况及
成效,不够填
写可附页)
市价格诚信单
位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意见 年月日
市价格诚信单
位评选委员会 年月日
意见
附件 5价格诚信单位复查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备注
1、有“价格诚信”活动领导小组,有专门或归口的价
格管理机构;
2、有单位领导分管价格工作。
5
配备专(兼)职物价员;有物价员岗位责任制。 10
一、
内部
价格
管理
制度 有完善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5
二、
执行
价格
法律
法规
政策
1、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2年内没有
发生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2、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
措施。
3、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做到定价有据,真实合
理。
30
三、
明码
标价
1、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 100%,准确率达 95%以上;能
按规定正确使用明码标价签(牌)及价格、收费公示牌;
无不规范的标价用语。
2、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
签,说明原因,并能保留调价前的有关价格资料。
20
四、 参加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明码实价活动 5
明码
实价
五、
消费
者投
诉处
理制
度
1、在经营单位服务台、咨询台显著位置,设置价格主
管部门及本单位价格管理机构的投诉电话;
2、设立意见箱和投诉咨询台(岗);
3、有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种价格投诉。
9
六、
工作
配合
1、积极协助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按规定及时间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的价格资料;
3、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10
七、
其它
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价相符,
交易公平。
2、店容、店面貌整洁、商品陈列美观大方、整齐;
3、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好,售后服务制度落实。
6
自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