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个人与家庭
理财工具与产品
●购房预算规划与住房贷款规划
●教育培训费用的筹集
●保险理财产品与保险理财需求
●个人税收的税率与税收筹划方法
一.购房预算规划与住房贷款规划
㈠住房购买规划
1.住房购买的总支付
⑴房屋总价格
⑵各项税费及装修费用
①购房税费
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属登记费。
②入住费用
水电气周转金、物业管理费。
③装修费用
④按揭贷款的利息、评估费、律师费
㈡住房购买规划
核心是要根据客户的经济实力,同时综合考
虑客户对住房的客观需求,来确定能够承受
得起的房屋总价、单价及其区位的选择。
1、估算购房总价
可负担的购房首付款
可负担的购房贷款总额
可购房屋总价
可负担的购房首付款:
可用于购房的资产额度×复利终值系数+每年
可供购房的储蓄×年金终值系数
可负担的购房贷款总额:
每年可供购房的储蓄×年金现值系数
可购房屋总价:
可负担的购房首付款+可负担的购房贷款总额
小王拟3年后购房,贷款至多20年。现有金融资产50
万元,其中60%可用于购房。目前每年可结余15万
元,其中可用于购房的额度为10万元。现房贷利率
是6%,而投资报酬率约为6%。小王在三年后估计可
购买总价是多少的房屋?
可负担的购房首付款:
可负担的购房贷款总额:
三年后可负担的房屋总价:
㈢住房购买规划
1.住房贷款方式
⑴公积金贷款
参与住房公积金计划
优势:利率低、贷款费用低、期限长。
缺点:仅限于住房公积金参与者、手续较烦
⑵商业性贷款:银行按揭贷款
先交首付、有质押资产、或有担保人
优势:对象广泛、手续简单。
缺点:时间短、利率高
⑶商业性贷款:
优势:利率适中、可贷金额较大。
2.住房贷款的还贷方式
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⑵等额本金还款法
①特点:月还本金固定,随房屋贷款余额
减少,利息额也跟着递减。
②等额本金还款法计算公式:
小王购房付款100万元,首付40%,剩余的申请银
行商业贷款,若贷款利率为6%,年限20年,每月
偿还。小王贷款共60万元,初次本金为60万元。
第一月、二月分别还款多少?
到还清时利息总额361500元。
贷款本金
(1)
每月偿还本金
(2)
已归还累积本金
(3)
每月还利息
(4)
每月还款额
(5)
计算方式
(1)-
(3) 600000/240 (3)+(2) (1)*%
(2)+(4
)
第1月 600000 2500 2500 3000 5500
第2月 597500 2500 5000
第3月 595000 2500 7500 2975 5475
第4月 592500 2500 10000
第5月 590000 2500 12500 2950 5450
第6月 587500 2500 15000
…… …… …… …… …… ……
第235月 15000 2500 587500 75 2575
第236月 12500 2500 590000
第237月 10000 2500 592500 50 2550
第238月 7500 2500 595000
第239月 5000 2500 597500 25 2525
第240月 2500 2500 600000
⑵等额本息还款法
①特点:月还本息固定,期初还本较少,利
息较多,期末还本较多,利息较少。
②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公式:
到还清时利息总额 元。
贷款本金
(1)
每月偿还本金
(2)
已归还累积本金
(3)
每月还利息
(4)
每月还款额
(5)
计算方
式
(1)-
(2) (5)-(4) (3)+(2) (1)*%
600000*[*
(1+)240]
/[(1+)240-1]
第1月
第2月
第3月
第4月
第5月
第6月
…… …… …… …… …… ……
第235月
第236月
第237月
第238月
第239月
第240月
还款方式 优点 缺点
等额本金还
款法
还款负担逐渐减
轻,且所负担的
全部利息较低
初期还款负担较重
等额本息还
款法
还款负担不变 所缴利息比等额本
金还款法高,由于
初期还本金较少,
利息负担较重
二.教育培训费用的筹集
㈠教育储蓄
1.特点
储户特定、存期灵活、利率优惠、利息免税。
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免征利息所得税
外,其作为零存整取储蓄将享受整存整取利
率。
2.办理教育储蓄应注意的方面
⑴必须为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办理,账户
到期领取时,孩子必须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
⑵到期支取时必须提供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
才可享受整存整取利率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⑶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
⑷逾期支取,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
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⑸存款方式灵活,在选择按月存款时,存款人可选
择每月固定存入、按月自动供款或与银行自主协商
三种方式。
3.教育储蓄的问题
⑴免税手续复杂
⑵存款限额较低
4.教育储蓄的适用对象
工资收入不高、有资金流动性要求的家庭。收益有
保证,零存整取,也可积少成多,比较适合为小额
教育费用做准备。
㈡基金定投
1.特点
固定时间、固定金额申购基金
分期小量进场,价格低时,买入份额较多,价格高
时,买入份额较少,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合适的中
长期投资方式。
年收益相当GDP的增长速度,大概在8%至10%左
右,能抵抗通货膨胀,而且避免人为主观判断,不
必在乎进场时点,也不必在意市场价格,无需为股
市短期波动改变长期投资决策。
2.基金定投的适用对象
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工薪阶层、具有特定
理财目标需要的父母(如子女教育基金、退休
金计划)和刚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的年轻人。
㈢教育年金保险
1.特点
从出生或幼年阶段考试投保缴纳保费,大多数儿
童保险产品在孩子出生60天后即可投保。同一险
种投保同样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龄越小保费
越便宜。
领取最早从上高中的15岁开始,如被保险人(子
女)生存至15、16、17 岁的生效对应日,每年按
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子女)生存至18、19、20、21岁的生
效对应日,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
保险金。
也有只规划大学教育金的保单,从18周岁开始领
取4年,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子女不幸在约定期内死亡,则自死亡时起终止
给付年金,将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
(父母)。
2.教育保险金的适用对象
投资报酬率不高,可能会低于银行的定期储蓄的存
款利率,不过教育保险金有一定的保险功能,适合
高储蓄能力的保守投资者。
大李为他5岁的儿子小李投保保额100000元,交
费至小李18周岁,年交保险费2809元,共交保费
36517元。自大李投保后小李即享有:
大学教育保险金
在小李十八至二十一周岁的四年大学求学期间内,
其将每年领取10000元的大学教育保险金,共计
40000元。
身故保障
保险公司保证其已领大学教育保险金总额与身故保
险金之和为40000元。
豁免保险费
如果大李在交费期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在大
李发生不幸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保险费。
㈣教育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
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
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担保或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
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
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
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
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
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
本金。
2.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
其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等院
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
外就读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
杂费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路费)的一种人
民币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具体期限
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其额度
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
费用总额的80%。执行人行规定的同档次人民币贷
款利率。同时,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
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三.保险理财
㈠人身保险
1.概念
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
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风险的发
生而伤残、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
人给付保险金。
只有被保险人自己或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
人(通常指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人)才具有保险利益。
2.人寿保险
⑴什么是人寿保险
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
故的一种人身保险。
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
险人支付保险金。
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
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⑵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
偏重于保障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①定期死亡寿险
特点:
提供特定期间死亡保障。保险期间经常为1
年、5年、10年、20年或者保障被保险人到
指定年龄时止。
不积累现金价值 。
购买时考虑:保险金额、保险费和期间长短。
适合收入较低或短期内承担一项危险工作的
人士。
②终身死亡寿险
特点:
提供被保险人终身的死亡保障,保险期间一
般到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时止。
无论被保险人在100周岁前何时死亡,受益
人将获得一笔保险金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时,保险公司给
付被保险人一笔保险金。
有储蓄性质,其价格较高,可抵押。
③两全保险
特点:
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还是被保险
人到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
金。
可提供老年退休基金,可为遗属提供生活费
用,特殊情况下,可作为投资工具、半强迫
性储蓄工具,或可作为借贷的抵押品。
是人寿保险中价格最贵的。
④年金保险
特点:
在约定的期间或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间,保险
人按照一定周期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年金领取者的收入。
一般不保障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仅为被保
险人因长寿所致收入损失提供保障。
⑶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
侧重于投资理财,被保险人也可获取传统
寿险所具有的功能。
①分红保险
特点:
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可以获取
分红,即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是抵御
通胀和利率变动的主力险种。
红利主要来源于“三差”:利差、死差和费
差。
利差是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和预定投资
收益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是分红
的主要来源。
死差是预定死亡率和实际死亡率的差额导致
的收益或者亏损。
费差是保险公司预定费用率和实际费用率的
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
购买分红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
红利来自于保险公司的总盈利;红利的多少取决于
死亡赔付、营业费用是否低及投资是否有效,故红
利不能保证、不可预见,需明白分红事前如何确认,
事后如何查证。
第二,保险公司的分配体系.
一般只有年度红利的分配;有的分红产品不仅有年
度分红,还将未分配盈利拿出来,以终了红利、抚
恤金形式在保单期满、客户退保、被保险人身故时
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第三,红利分配方式.
美式分红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英式分红采取保额分红方式,
即把年度红利增加到保额上,利于未来。
第四,要做长期投资的准备.
目的不是为了短期分红而是追求长期保障,故不必对短期
收益过于看重;保险公司在开设时成本较高,短期内没有
回报或回报低很正常;应选择保障期较长、保障功能较强
的产品作为主要选择。
第五,不能将分红利率与储蓄率比较.
具有储蓄功能并附带投资风险,优点是安全性好,不扣利
息税,除能获利息外,还能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并附
带了保险功能。缺点是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收益=保底收益
+不固定的分红),变现能力较差,提前退保要支付一定的
费用。因此,用分红保险代替储蓄存款不恰当。保险保障
还是第一位的,分红等附加功能不能代替保险的基本功能。
②投资连结保险
特点:
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至少在一
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
保险费在扣除死亡风险保险费后,剩余部分
直接划转客户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根据客户
事先选择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进行投资,
投资收益直接影响客户的养老金数额。
购买投资连接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坚定长期投资信念
投保时要交初始费用,退保时要交手续费用。高昂
进出费用决定了购买该险除购买保障外,还必须是
一项长期投资计划,若10年或5年动用投保资金做
他用的话,就不适合购买投资连接保险。
第二,年管理费细比较
以一笔10万元的资金为例,若每年没有收益,但要
收2%管理费,30年后仅剩万元;但若仅收取
1%管理费,30年后还能剩万元,故管理费对投
资回报影响很大,特别是收益较低的稳健类账户。
第三,学会调整账户配置
各类投资连接保险都会提供多个不同风格的投资账
户供投保人选择。因为不同投资账户的回报率千
差万别,需要根据对于股市、债市的判断做一些在
激进与稳健账户配置上的调整。
第四,隐形费用不可忽视
买卖价格差理论上是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用买入价
除以卖出价的比值越小,所交手续费越少。如某投
连险买价,卖价,比值,另一
比值,较前者略有降低,若投保金额巨大,这
个差距依旧可观。
第五,不可只看一年回报
仅看一年的投资表现是不够的。股市不可能永远是
牛市,在牛市中赚钱固然重要,但是能够在熊市中
少输钱甚至不输钱对于长期投资收益同样重要。
投资连接保险的适合人群:
第一,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
第二,单身人群。
年轻单身有经济能力无负担,趁机做一些理财投
资。投连险具灵活性,可据自己的时间和需要而
调整交费金额、保障额度和投资额度。
第三,接近退休的中年人。
购买投连险可在提供寿险保障
的同时积累资金;等到了50岁
后生活压力减轻,养老需求提
高,这时可降低保障比例,升
高投资比例;同时,也可用投
连险代替传统的教育金保险来
为孩子储备教育金、婚嫁金、
创业金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
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强制性是指国家用法律法
规等形式对征税加以规定,并凭借其政治权利强制征收;无偿性是指国家
征税后,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
固定性是指在征税之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征税额度和征税
方法等,法律具有延续性,因此,税收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一、税收的定义及特征
第三节 税收筹划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具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税种不同,纳税人也
不同,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企业法人,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则
是符合纳税条件的自然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即对什么进行征税,是征税行为所涉及的客体。例如,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新增加的价值,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利
润,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则是个人的收入。
二、税收的相关概念
(三)税率
税率是指征税比例或征税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
税负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四种: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
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的三大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就是按比例税率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是按25%的比例税率征收的。
(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
干等级,每一个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个纳税人的征
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
出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就是依据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
(3)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
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对超过的
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在我国只有土地增值税采用超
率累进税率计算征税。
(4)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
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等。
(四)代缴义务人
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代替征税机关催缴税款的法人或自然人。
如一般以商家为消费税的代缴义务人。设立代缴义务人是为了保证税
源,确保财政收入。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人的具
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
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为有利于对税
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一)按征税对象划分
按征税对象划分,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
行为税。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主
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行为税主要包
括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
(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
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税收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
地方共享税。中央税是指税收管理和使用的权限在中央的各种税,如消
费税等;地方税是指税收管理和使用的权限在地方的各种税,如车船税
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管理和使用的权限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
分享的各种税,如增值税等。
三、税收的分类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主要是指: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或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
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
年度中在中国居住365日,临时出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出境是指在
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
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四、个人所得税概述
纳税人类
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
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
务。其所取得的
应纳税所得,无
论是来源于中国
境内还是中国境
外任何地方,都
要在中国境内缴
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
纳税人:
(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
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
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至止)内,在中国境内
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
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
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
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非居民
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
务,只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向中国缴纳
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
住不满1年的个人。所以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
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1)在我国无住所;
(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表14-1 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
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
将每月所扣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
申报表。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
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二)代扣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居民纳税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和非
居民纳税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具体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可分
为下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年终奖金、劳动分红、津
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法律、会计、咨询、经纪服务、代办
服务等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
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权取
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以及其他财
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
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
收制与混合征收制。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
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
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混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不
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
所得进行汇总征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同的收入来源适用不同的税率。个人所得
税计税时,一般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适用的税率依照计税公
式计算应纳税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扣除起征额的余额。目
前,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2 000元。每月取得工资、薪金
后,先扣除个人需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以及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起征点,以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 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 000元至5 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 000元至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25 1 375
6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30 3 375
7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6 375
8 超过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40 10 375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45 15 375
表14-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1]
[1]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
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为5%-45%等九级。具体税
率见表14-2。
2.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 000(生计费)
外籍、我国港澳台地区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2 800元。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
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
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 000+2 8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设计、装潢、安装、制图、
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
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
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的报酬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区分
每次劳动所得的数额。具体规定为:每次劳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
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劳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
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
分别规定为: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
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2.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每次应征税金额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额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
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
具体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 000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
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
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每次收入的多
少进行区分,具体办法为: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
入额-800元;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20%)。
(2)关于“次”的规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
次,具体可分为: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
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
次;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
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
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⑤同一作品出版、
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
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2.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所以其实
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额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
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
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同劳务报酬所得类似,确定特许权使用
费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区分两种情况: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
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
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
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2.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区分以下情况: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额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
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区
分以下两种情况: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合
理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合
理费用)×(1-20%)。
合理费用包括:税费+修缮费。其中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
育费附加等税费要有完税(缴款)凭证,税金主要有营业税和房产税;还准
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
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未扣
完的余额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结转抵扣。
(2)关于“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2.适用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
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每次(月)收入额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
-800]×20%
(2)每次(月)收入额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
(1-20%)×20%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
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目前我国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
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经税务机关认定方可减除。
2.适用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0%
(六)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收入全额计税,
不扣任何费用。此外,对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海、深圳两个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
(2)关于“次”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
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适用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
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适用税率
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具体税率见教材表14-3。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级
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元
1 不超过5 000元的 5 0
2 超过5 000元至10
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 000元至30
000元的部分
20 1 250
4 超过3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
30 4 250
5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35 6 750
表14-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1]
[1]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税收筹划是指合法、合理地使纳税人缴纳尽量少的税收的技术手段和
运作技巧。可以把税收筹划方法总结为利用免税、减税和税收优惠、税率
差异、扣除技术、抵免税以及缓税等六种。
(一)利用免税的方法
免税是国家针对特定情况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一种优惠措施。
免税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其中,法定免税是主
要方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是辅助方式,是对法定免税的补充。我国目
前还没有统一的税法体系,所以在税法中存在大量的特定免税条款和临时
免税条款,这些条款为纳税人节税避税提供了条件。
在运用免税的过程中,要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在合法、合理的情况
下,应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免税期越长,节税就越多。同时,也要争取更
多的免税待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免税待遇,免税项目越
多,节税的可能性就越大。
五、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税收减征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人一部分应纳税款,是对
某些纳税人、征税对象进行扶持、鼓励和照顾,以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
特殊规定。减税技术在使用时应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尽量使减税期延长,
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减税期越长,节税就越多;二是要尽量使减税
项目最多,减税项目越多,节税就越多。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政治、
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筹划要充分
利用起征点、免征额等税收优惠政策,尽量节税。
(二)利用减税和税收优惠的方法
利用税率差异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节
减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个人可以利用税收中税率之间的差异来节减税
收,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甲地区的税率为33%,乙地区的税率
为25%,丙地区的税率为15%,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投资者到丙地
区进行投资,可以节省不少的税款。
在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尽可能地寻找最低税率的地区
或产业,税率越低,投资者的获利能力也就相对越高。另外,还要尽量
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税率差异一般具有时间性,并不是一
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税率也会发生变化。例如,政策的变
化或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到期会带来税率的变化。因此,投资者应注意
利用税率差异的时间限制和政策限制条件,尽量使税率差异的时间最长
化和稳定化。
(三)利用税率差异的方法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于构成计税依据的某些项目,
准予从计税依据中扣除。许多税种对扣除项目、扣除数额都作了比较详
细的规定。不同的纳税人或纳税对象所适用的扣除范围也是不同的。
在运用扣除技术时,一般应注意使扣除金额最大化、扣除项目最多
化和扣除最早化。扣除金额最大化是指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各
项扣除的项目按上限扣除,扣除金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小,纳税
就越少;扣除项目最多化是指个人应尽量将税法允许的项目一一扣除,
扣除项目越多,计税基数就越小,节减的税收也就越多;扣除最早化是
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使各种允许的扣除项目尽早得到扣除,
扣除越早,可以用扣除的资金进行投资,尽早获得投资收益。
(四)利用扣除技术的方法
税收抵免是指当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所得征收
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款
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所得和财产重复征税的一种措施。
运用抵免方法时,要注意使抵免项目最多化和抵免金额最大化。抵
免项目最多化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可以抵免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把能参与
抵免的项目全部抵免,参加抵免的项目越多,节减的税收也就越多;抵
免金额最大化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使参加抵免的项目金
额最大化,即要充分利用抵免政策,从而节减更多的税收。
(五)利用抵免的方法
缓税即延期纳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缴纳期限
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为了照顾某些纳税人缺少资金或其他特殊
原因造成的纳税困难,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有关延期纳税的条款。虽然
采用缓税技术不能使应缴纳的税款免纳或少纳,但它可以使应缴的税
款向后推迟一段时间,不仅节省了利息支出,而且也可以因货币的时
间价值带来好处,间接降低了应纳税额。
在使用缓税技术时要注意使缓税时间最长化和缓税项目最多化。
在税法规定的时间内,尽量使缓税的时间最长,缓税期较长,就可以
利用资金进行投资,获取时间价值,相对节减的税收也就越多;个人
也应争取缓税项目的最多化,这样可以节减更多的税收。
(六)利用缓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