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行业标准化卷宗操作指南
淮安市淮安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一、关于税务稽查案卷的归档操作要求
• 二、稽查文书规范操作要求
• 三、关于税务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
行四个环节涉及的文书填制操作要求
• 四、关于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本操作指南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 1、稽查案卷封面:税务稽查案件执行完毕,
或者终结检查、终结执行后,审理部门将税务
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归集、整理
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时使用本文书。
• 2、本案卷为A4竖式,一式一份,作为卷宗封
面。第 1 页 共 27 页按照稽查对象分别立卷,
按年统一编号。案件中各类证据材料、税务文
书等可以对外公开的资料立为正卷。立卷人和
立卷日期为在税务稽查案件终结归档时的归档
人和归档时间。注意案卷归档应当在案件执行
完毕后60日内进行。
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
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
操作要求操作要求::本目录为本目录为A4A4竖式,一式一份,置于卷宗首页竖式,一式一份,置于卷宗首页
(二)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样式
• (二)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样式
• 1、文号 栏填写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
若资料没有发文字号可不填写。
• 2.责任者 栏填写对资料内容进行创作或者
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即资料的
署名人。部门、单位责任者可以填写统一规
范的通用简称,不得填写 本科室 本
局。个人责任者一般只填写姓名,必要时在
姓名后填写对档案负有责任的职务、职称或
者其他身份,并用( )表示。
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
• 3.“日期”栏填写资料的形成时间,编
写时间可以省略“年”、“月”、“日”
字。时间以8位数字表示,其中前4位表示
年,中间2位表示月,后2位表示日。月日
不足两位的,前面补“0”。
• 4.“页号”栏填写每件资料首页所对应
的页号;最后一件资料,填写该件的起止
页号。卷内资料页号应当从1开始编写。
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
• (三)税务稽查案卷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来
往文书、有关证据等。
• 1、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包括稽查报告、审理
报告、执行报告等。制作工作报告要求格式
规范、条理清楚、内容全面。
• 2、税务稽查的来往文书主要包括:稽查通
知类文书、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类文书、
税务处理类文书、协查文书及各类税务文书
的送达回证等。
• 税务稽查通知类文书有《税务稽查通知书》、
《询问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此类文书的下
达,要求对象明确、通知事项明确、运用法
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
• 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文书《扣缴税款通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此类文书的使
用要注意适用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方法及执行期限。
税务处理类文书主要有《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和《不予行政
处罚决定书》等,此类文书要求定性准确、适用政策
正确、告知事项明确。 协查类文书主要有《协查函
》等,此类文书的使用要注意手续齐全、使用合理。
税务稽查的来往文书需按权限批准下达的,必须严格
按规定执行。 向被查对象送达任何税务文书均应填
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 3、税务稽查的有关证据资料包括:税务稽查底稿、
各税(费)检查计算表及汇总表、询问笔录以及调查
中取得的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
• (四)税务稽查案卷资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则组合排列
• 1、案卷卷内资料原则上按照实际税务稽查程序依次排列;
• 2、证据材料可以按照材料所反映的问题等特征分类,
每类证据主要证据材料排列在前,旁证材料排列在后;
• 3、其他资料按照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资料
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 4、税务稽查案卷内每份或者每组材料的排列规则是: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重要材料在前,其他材料在后;汇
总性(资)材料在前,基础性材料在后。
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
• (五)稽查案卷保管期限及归档
•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
骗税、抗税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
管期限为永久;
• 2、行政处罚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
为30年;
• 3、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
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
• 4、执行部门执行完毕后,按照规定的顺序
装订成卷后,交审理部门归档。
一、稽查案卷操作要求
• (一)文书尺寸:除有个别要求的文书外,
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 (210mm×297mm)
印制。
• (二)字体字号:税务机关名称一般使用华
文中宋1号字;文书名称非表格式文书名称,
一般使用华文中宋小初字。表格式文书名称,
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税务稽查执行
报告》、《税务稽查复查鉴定》等少数文书除
外。;文书字轨文号、字号和正文使用3号仿
宋,正文中出现的第一层级小标题,采用黑体
3号字;文书标题使用华文中宋2号字,附件文
书如有附件,使用仿宋3号字
二、稽查文书规范操作要求
• (三)文书正文:非表格式文书标题下方空
一行为正文。正文使用仿宋3号体字,一般每页
22行,每行28个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
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中出现的第一
层级小标题,采用黑体3号字。
• 正文中若有较多层级,如《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等,依照下列要求标识层
级序数:
• 1.第一层级使用“一、”“二、”、“三”、……,序
数后使用顿号“、”
• 2.第二层级使用“(一)”、“(二)”、“
(三)”、……,序数后不使用标点符号
• 3.第三层级使用“1.”、“2.”、“3.、
……,序数后使用齐线墨点“.”,而不
用顿号“、”或者其他;
• 4.第四层级使用“(1)”、“(2)”、
“(3)”、……,序数后不使用标点符号;
• 5.第五层级使用“①”、“②”、“③”、
……,序数后不使用标点符号。诸如:
“2011年5月~6月”等使用到连接号的,
应当使用“~”,而不使用“—”或者其
他。
• (四)附件:文书如有附件,应当在正
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仿宋3号字标识“附
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有序号
时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左上角第1 行顶格标识“附件”及序
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当一致。
•(一)稽查选案环节卷宗材料
•(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四)稽查执行卷宗材料
三、“四环节”文书填制操作要求
• 1、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 操作要求:必须稽查局长签字并盖局公章,
• 2、交办单:
• 操作要求:交办案件要有交办单。
• 3、待查纳税人清册:
• 操作要求:要求部门负责人(主管局长)盖章。必须明确
“选案所属期”与“完成时限”,“案件来源”要与检查
属性相对应。
• 4、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 操作要求:稽查选案部门确定待查对象后,按《税务稽查
工作规程》必须进行立案,才能进入正式稽查实施程序。
立案依据应列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X条第X项,即注
明“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X第X项,建议立案查处。
”字样。
(一)稽查选案环节卷宗材料
• 1、税务检查通知书:
• 使用要求:本通知书一式两份,检查人员必须两
人(含)以上,要求盖局公章。文书填发时间必
须在“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之后,注意实施检
查时间不能早于填发时间。在检查中发现违法事
实有不在检查通知书规定的检查所属期间的,应
制作《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审批表》,
注意:立案审批表违法事实所属时间应与检查所
属时间匹配,在检查中需要变更检查人员的,应
制作《税务稽查案件稽查稽查人员变更审批表》,
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注
意经批准变更检查人员后,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
《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稽查人员的变更情
况。
(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
• 2、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 操作要求:对外文书必须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该文书应当列明送达文书名称(含文号)、送达
人(必须两人以上手工签名)、盖税务机关印章,
被间及地送达人或签收人签名并盖公章,注明送
达时点、注意时间的逻辑关系。
• 3、税务检查证出示证明
• 操作要求:本文书向当事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
书》时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 4、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 操作要求:本文书于税务机关内部审批税收执法
行为时使用,不能直接作为税收执法行为的法律
文书;本审批表需逐级分别填写及审批。
(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
• 5、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
• 操作要求:一次调取一次填写,分次调取分次填写;本
文书一式两份,注意调账审批权限、归还调账资料时间;
注意本文书在检查人员制作《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并
通过审批后使用,退还时,被检查对象要在退账栏签字
和盖章,并明“退还账簿资料与调取资料一致”字样。
• 6、调取帐簿资料清单:
• 操作要求:本文书一式两份,必须分明细填列齐全(散件
单位为份,整件单位为本、册),调取资料时盖税务公
章(是哪级局长批的则盖哪级公章),签注明确的时间;资
料退回企业时带清单,稽查实施人员与检查对象双方人
员签字,填写退回时间并盖企业公章,确认资料完整退
回
(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
• 7、询问通知书:
• 操作要求:注意送达时间不能晚于要求到达接受
询问的时间。
• 8、询问(调查)笔录:
• 操作要求:税务检查人员就涉税事项对有关人员
进行询问时使用,必须在下达检查通知书后使用,
必须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同时参加;询问笔录有
修改的,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核对
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尾页结束处写明“以上笔
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
,并逐页签章、捺指印。 注意记录询问(调查)
要尽量记下原话,以保持其原意不变。
(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
• 9、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使用要求: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
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
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等条
款进行处罚时,都要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和相应的送达回证,只有先责令改正税务违法
行为,才能对该税务违法行为建议处以罚款。
(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
• 11、《延长税收违法案件检查时限审批表》:
• 操作要求:延期要求在限定到期之日前提出。对
于超过审理部门规定的补充调查期限还不能提请
审理的案件,在到期之日实施环节必须制作《税
务稽查案件申请延期审批表》并报批,在批准的
实施到期日之前送审。
• 12、税务稽查报告:
• 操作要求:(1)“基本情况”主要填写:
• 被查对象基本情况:被查对象的名称或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姓名、主管部门、经
营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稽
查所属期间、纳税申报情况、享受减免税等直接
相关情况。
(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
• 实施检查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工作实施基本概况,包括检查
时间、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方法、检查重点等。采取
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等情况应
当重点说明。
• (2)“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主要填写:
• 对被查对象税收违法情况可以按照税种或者税收违法行为行
分类整理,详细叙述检查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并用附件的
形式标明证据出处。具体包括:
• A、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的具体情况。
• B、具体写明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查证情况,如税收违法
行为的目的、手段、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实际后果。
• C、分税种完整列示税款的计算过程,并附查补、退税款汇
总表。
(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
• (3)“处理、处罚依据及建议”应当按照下列要
求填写:
• A、分别就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写明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等依据。 “法规依据”应在引用《税
收征管法》及其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时,
标明具体的条、款、项;同时提出具体处理建议
(如“拟对该单位处……”),注意该建议不应
有结论性的语言。
• B、根据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的动机、手段、情
节、造成的后果及是否有拒绝、阻挠检查的情形
等因素,分别确定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提出相
应的税务处理、处罚等建议。
• (4)“其他情况说明”主要填写:税收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以
及检查人员对税收征管问题的建议等内容。。
(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
• 13、《拟查补、退税款汇总表二》
• 操作要求:明细列明报告中拟提的查补、退税款
情况。注意其中表(一)用于增值税;表(二)
用于其他税种。
• 14、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
• 操作要求: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
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部门审理,
并办理交接手续时使用,或审理部门将《税务稽
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
料,全部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并办
理交接手续时使用。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二份,
一份由检查部门留存,一份由审理部门装入卷宗。
(二)稽查实施环节卷宗材料
• 1、《延长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
• 2、《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
• 3、《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1、《延长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
• 操作要求:审理部门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
务稽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无法在15日内
提出审理意见,需要进行延长审理时限审批时使
用。注意事项:下列时间不计算在时限之内:
• (1)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 (2)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法
律问题的时间。
• 2、《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
• 操作要求:审理部门审核完毕,将拟定的审理意
见报请稽查局局长审批时使用。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3、《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 操作要求:本文书是内部工作报告,只有在调查或补充调查
完全结束之后才使用;绝对禁止稽查人员与审理人员同为一
人,要求审理人员至少两人。
• (1)本报告标题“×××”处概括点明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及
其主要税收违法或者其他涉税问题。
• (2)“对 检查的 进行审理”的第一处横线处填写
检查部门的名称,第二处横线处概括填写税务稽查对象名称
及其主要税收违法或者其他涉税问题。
• (3)“审理意见”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A、检查人员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 B、税务稽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
• C、审理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 D、税务处理、处罚意见及依据。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4)“审理意见”部分应当就检查部门《税务
稽查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按照同意的和
不同意的进行分类,并逐项说明理由及依据。
• (5)在听证过程中检查部门或者当事人又提供
了新的可能影响原先拟定的处理、处罚意见的证
据材料时,应当重新进行审理,并制作《税务稽
查审理报告》。重新审理并制作的《税务稽查审
理报告》,应当根据原有的证据材料、听证情况、
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等情况形成相应的审理
意见。
• 如果该案件达到了移送公安机关标准,在审理报
告文书内容的最后应填写依据……的规定,建议
移送。”审理人员并在文书内容栏最末端手工签
名(签名必须两人以上)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4、《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操作要求:本文书应当详细列明文书字号、纳税人名称、
告知当事人对其“拟于 年 月 日前”(告知时间为3天)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包含追缴税款等税务处理决定事
项,本文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 5、《陈述申辩笔录》:
• 操作要求:本文书由审理人员在对当事人拟作出税务行政
处罚决定前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听取当
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时使用本文书一式一份,装入卷宗存
档。本笔录所设定的时间、地点、事由、当事人、调查人、
记录人、陈述申辩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缺漏,并经当事
人核对无误后,签署“上述笔录经核对无误”字样,当场
签名或押印并注明时间后由当事人盖其单位公章,如是个
人则由本人签名并押印。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6、《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
• 操作要求:
• (1)稽查局集体审理税收违法案件,对集体审理
讨论和决定内容予以记载时使用。
• (2)本纪要由审理部门根据稽查局集体审理会议
记录拟制,由稽查局局长签发。
• (3)《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属于版记,
应当置于文书最后一页,且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
于最后一行。
• 7、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 操作要求:本提请书由审理部门对于大案、要案或
者疑难税务案件定案有困难时移送上一级局审理时
使用,本文书一式一份,装入卷宗存档。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8、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 操作要求:由案件提请单位、审理机构共同使用,交接时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留一份。
• 9、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
• 操作要求: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同意稽查局意见
或认为需报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时使用。
• 10、《重大案件审理纪要》
• 操作要求: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重大案件审理委
员会进行集体审理时使用。
• 11、《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
• 操作要求:本文书由审理人员对检查实施环节送审的案件
审理发现有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手续不全等情况,
需实施环节重新调查取证时使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
份装入卷宗存档,一份送检查实施部门。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12、《税务处理决定书》
• 操作要求:本文书是决定类文书,是税务机关
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所以必
须叙述清楚、条理清晰、客观准确;要抓住税
收违法的主要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陈述,
然后列举处理的法律依据,写明处理结论。若
违法事实复杂,应给予分类分项陈述。不得包
含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定性时必须引用
的处理依据必须具体到条、款、项。。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第一部分、违法事实:
• 本部分应当分税种、分违法类型并按由重到轻
的顺序逐项陈述。
• 第二部分、处理决定:
• 首先列明定性的依据,然后描述定性语言,最
后是追缴的税款数额,有加收滞纳金情形的,
还应引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 第三部分、限期履行义务
• 限期缴纳税款期限应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规定确定为15日;缴款地点应为
准确名称;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仅限于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
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请
删除该段文字。
• 告知复议权限及签发机关部分
• 必须明确写明复议受理机关名称,不得简单以
“上一级税务机关”代替;签发机关名称必须
与文头及文号相符。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1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操作要求: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
其他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本文书。
本文书与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相似,这里仅就不
同之处提出相关要求。违法事实部分可与《税务
处理决定书》违法事实部分相同;在处罚决定部
分,应首先列明定性的依据,然后描述定性语言,
最后是所处罚款数额。本文书中不得包含税务处
理决定的内容。对涉税罚款应注明处罚的倍数,
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有一定的依据和标准,防
止畸轻畸重,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不应写入处罚
决定书。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1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 操作要求:税务机关在移送涉嫌犯罪的税收违
法案件时使用本文书。本移送书为一式二份,
一份送公安机关,一份装入稽查卷宗存档。本
移送书结合《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经内部审
批后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需要
注意《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等税务机
关内部研究相关材料不得移送。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15、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 操作要求: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
的税收违法案件时,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税收
违法事实等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时使用。本报告
只正面叙述税务机关认定的涉嫌犯罪的税收违
法行为事实及意见,不叙述税务机关调查、审
理过程中内部的不同看法。
(三)稽查审理卷宗材料
• 1、《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 2、《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
• 3、《执行报告》
(四)稽查执行卷宗材料
• 1、《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
• 操作要求:(1)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
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
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时使用本文书;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
行时使用本文书。
• (2)执行权限:本决定书在稽查人员制作完《税
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后使用。本决定书应与《扣
缴税收款项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
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四)稽查执行卷宗材料
• 2、《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
• 操作要求:参照《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
税收款项适用)
• 3、《执行报告》:
• 操作要求:本文书是稽查执法行为的终结,是
执行人员在采取有关执行措施后,制作的反映执
行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报告。执行部门执行完毕,
对执行情况进行说明时使用本文书。
• (1)“执行文书及附件”栏应当列明执行文书、
税收缴款书或者其他完税证明名称,以及相关文
书文号、税收缴款书或者其他完税证明编号。
(四)稽查执行卷宗材料
• (2)“执行方式”栏应当填写自动履行、行政
强制执行、司法强制执行。
• (3)“执行内容”栏应当简要填写《税务处理
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需要执行
的事项。
• (4)“执行情况”栏主要填写执行过程中相关
税务文书的送达情况(包括送达方式、送达日期)
、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及税款、
滞纳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执行结果。
• (5)“稽查局领导意见”栏由稽查局领导对
执行部门执行的情况及问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稽查执行卷宗材料
• 操作要求:书证, 检查取得的证据应当由原件
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
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 现场笔录应当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事后
补充制作。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
具书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并保证字
迹清楚。由当事人在尾页结束处写明“以上笔录
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与现场情形相符
”,并逐页签章、捺指印。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勘验笔录,税务稽查人员或者其他税收执法人
员就与案件事实确认相关的物品、现场进行勘
查、测定、检验,并对勘验过程、结果予以客
观记录时使用。本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
字迹的书写工具书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记录并
打印,保证字迹清。。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营业税涉税主要证据
• 1、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类明细
账页复印件;
• 2、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页复印件;
• 3、营业税实际缴纳情况统计表;
• 4、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页及相关的记账凭证
及原始凭证复印件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城建税及附加涉税主要证据:
• 1、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或实际缴纳的“三税”完税凭证统计表;
• 2、税务查补缴纳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 房产税涉税主要证据 :
• 1、自有的房产证复印件;
• 2、固定资产明细账页---房屋复印件;
• 3、在建工程明细账页---房屋复印件;
• 4、房屋购置或建设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5、出租的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明细账及有关入账凭证及
收取价款附件复印件;
• 6、有权部门出具的评估资料及其它有关证据;
• 7、房产税实际缴纳情况统计表。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土地使用税涉税主要证据:
• 1、土地使用证书复印;
•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 3、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4、无土地使用证书情况下纳税人实际占用情
况说明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 5、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缴纳情况统计表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印花税涉税主要证据:
• 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复印件;
• 2、应税单据(发票)复印件(注意是印花税
暂行条例列举的范围);
• 3、权利、许可证照复印件;
•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营业账簿---资
金账簿)及启用新账的账簿复印件;
• 5、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复印件;
• 6、凡合同由于保管原因丢失的要有纳税人自
述材料;
• 7、印花税实际缴纳情况统计表。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车船税涉税主要证据:
• 1、车船行驶证或驾驶证书复印件;
• 2、固定资产---车船明细账页复印件;
• 3、列示车船税的交强险发票复印件;
• 4、纳税人自有车船情况说明。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个人所得税涉税主要证据
• 工薪所得:
• 1、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页复印件;
• 2、支付的职工奖金、津贴、补贴、补助、加
班费等入账记账凭证及附件、付款凭证复印件;
• 3、制作薪金发放汇总表,个人所得税计算明
细表和汇总表,并由被查单位盖章确认,如明
细表内容太多也可刻录光盘做为证据;
• 4、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情况统计表。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劳务报酬所得:
• 支付的劳务报酬费用记账凭证及附件、付款凭
证复印件。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1、应付股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
积、未分配利润明细账页复印件;
• 2、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记账凭证及原始
凭证或相关附件; 财务费用、其它应付款、其
它应收款明细账页及相关记账凭证及附件复印
件。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企业所得税涉税主要证据 :
• 首先提取检查年度会计报表及年度申报表及附报
资料,其次提取所得额调增调减事项所涉及的相
关账页、凭证及附件资料;必要的外调资料;相
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
• 1、年度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
报表及附表;
• 2、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其他收入明细账、投
资收益、营业外收入明细账页复印件;
• 3、多结转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与库存商品明细
账页及相关记账凭证与附件复印件;期末库存商
品盘点表;仓库保管台账复印件以及相关人员的
询问笔录。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4、虚列成本:长期应付未付应付账款或大额应付账款明细
账及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有相关人员签字手
续的入库单与出库单复印件;购销合同与付款凭证、发票
复印件;外调取得的证据;
• 5、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以工资表和相应的
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 6、预提费用明细账页复印件;
• 7、营业费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
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
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
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业务宣传有关;
• 8、管理费用—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9、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包括
购买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以发
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 10、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中的差旅费:差旅费支出时,交通
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
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对
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 11、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的业务招待费以发票和付
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 12、管理费用—工会经费明细账: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
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
证;
• 13、管理费用中为职工支付的补充保险是否超过规定的标;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14、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明细账: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
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
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 15、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支出明细账页复印件;
• 16、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
除凭证;
• 17、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
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 18、管理费用—坏账准备:企业是否计提了坏账准备、资
产减值准备等未经核准的准备金;
• 19、资产损失清单申报、专项申报表及相关证据复印件。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主要
证据:
• 1、房屋建筑物附着物销售、土地转让收入明
细账页复印件;
• 2、房屋建筑物附着物销售、土地转让合同复
印件;
• 3、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要列示重置成本价与
成新折扣率;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4、土地价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 5、转让过程中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
教育地方附加费;
• 6、原始购房发票、评估费支付凭证、契
税纳税凭证复印件。
四、商品流通行业稽查证据操作要求
• 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201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稽
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国税发[2011]122号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和《税务稽查
文书式样标准》的通知,苏地税规〔2011〕
13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办法》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 附表:(国税发[2011]122号《税务稽查内部管
理文书式样》中列示的文书式样比省级大集中
征管信息系统新增如下)
五、其它事项说明
• 表一 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审批表
• 表二 税务稽查案件稽查人员变更审批表
• 表三 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
• 表四 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
• 表五 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
• 表六 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
• 表七 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
• 表八 延长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
五、其它事项说明
谢谢观赏
淮安市淮安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