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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结构性信息分化的宏观调控机制
Society Regulates M echanism by the Inform ation Differentiation
陈 光 华
(襄樊学院 襄樊 441053)
摘 要 从社会信息分化现象入手,分析了以发展为前提、以政府为主导、以人文为根本、以公正为 目标、以法律为保
障的信息分化社会调控六大原则,阐明强化信息基础、开展信息扶贫、均衡信息水平、维护信息公平是信息分化对社会
调控 的迫切现实诉 求。
关键词 信息分化 社会调控 信息公平
邓小平同志说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
富裕 ,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 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 ,我们就
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
路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如今是信息社
会,信息分化作为重要的社会分化现象之一,已经严重破坏了
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社会调控已迫在眉睫。
本文将对信息分化的社会调控原则和手段予以探讨[2】。
1 信息分化的社会调控原则
1。1 以发展为前提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要和谐 ,
首先要发展。”中国的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 ,全面加强
信息化建设仍然是主要国策。首先,与发达国家相比,尤其是
与美国相比,中国仍然存在巨大的信息差距。一些学者对中
美之间的信息化状况进行 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电脑普及水
平,美国是中国的55倍 ;网络普及率,中美之间差距是 21倍;
国民经济信息化投人,中美相差 45倍;社会信息化指数,中国
落后美国40年l3】。其次 ,就中国实际情况来看,信息化建设
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社会信息化建设才刚刚起步,区域问信
息化发展十分不平衡。因此,信息分化的社会调控必须遵循
发展优先的原则,即在进行信息分化的社会调控时,必须考虑
中国信息化的实际情况与现有水平,以发展为前提,在信息高
度丰富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共同富裕与信息公平。
1.2 以政府为主导 政府的主导地位是国家社会经济生
活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a.政府主导的必要性。在我国信
息化发展的过程中,信息分化不只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更
是一个社会和政治层面的问题。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对
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分化现象,政府有责任、有
义务实行社会宏观调控;政府是市场体系的仲裁者,对信息资
源配置不合理状况,政府有责任进行协调;政府是社会安全的
作者简介:陈光华,男。1967年生,副研究员。
保证者,信息分化给社会秩序、社会结构带来的矛盾和对社会
稳定的潜在威胁,政府有责任化解。b.政府主导的可能性。
一 是政府是信息政策的制定者,对社会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
信息分化现象,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国家或地区的信息政策进
行广泛的宏观政策性调整 ;二是政府是发展规划的制定者 ,政
府通过制定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或地区
的信息化建设进程,从而平衡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机会,进而实
现社会化信息公平;三是政府是信息资源的强势拥有者 ,政府
可以通过信息化建设和提供信息资源来缓解一定区域或群体
的信息贫困;四是政府是得力的社会动员者,它通过政府部门
的行政手段动员广大组织或团体齐心协力加强信息化建设 ,
开展各种信息扶贫活动,从而对信息分化实现宏观调控。
1.3 以公正为目标 社会调控必须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
社会化活动。公众参与是解决信息分化问题的先决条件,它
在信息分化的社会调控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作用。公众
参与是指在社会宏观调控过程中,借助于社会个体和群体的
自觉行为,让全体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其中,依靠全
社会的力量,使社会问题得到控制或缓解。事实上,近 20年
来我国的希望工程、光彩工程等,都是信息分化社会调控中公
众参与的社会化行为,它对于填平数字鸿沟、减缓信息贫困、
均衡经济发展进程、最终消灭社会分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
意义,其 目标就是实现全社会的共同信息富有。美国约翰·罗
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正义的两个原则:一是每个人都有
平等的权利;二是缩小差距并机会均等I4j。信息分化社会调
控的公正目标必须做到:信息理念公平 ;信息机会均等 ;信息
财富平衡 。
1.4 以人文为根本 按照马克思主义人文主义精神。在社
会信息分化问题上,要真正赋予人文主义或人道主义的关怀 ,
以人为本而非手段,专注于社会的人性化发展。a.合理调整
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尔库塞认为,技术发展必须在人的合理
控制之下,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把人从被压抑的状态下解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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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才是科学技 术发展 的根本 目的。科技异化的原因在于人与
社会关系的错位.信息技术异化的原因也在于人与社会关系
的错位_5j。因此,合理调整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成为信息分化
调控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物质生活
和精神生活的全面提升”;二是“以社会为重,追求人与社会的
协调发展”。b.高度重视 信息弱势群体 j。在社 会信息 化发
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并不是不再发展信息技术和信
息化,而是要使信息技术和信息化成为给人类带来福利的“新
的美好事物”,成为“创造更美好、更积极和更和谐的个人与社
会生活方式的新的美好事物” 】。因此,在进行信息分化社会
调控时,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弱势群体的保护。通过对信息弱
势群体的社会化辅助,缓解信息贫困现象,使社会成员都能充
分享受信息化发展带来的诸多发展性福利。
1.5 以法律为保障 法 律调控是解决信 息分化 问题 的重
要保障。a.法律调控体系根据社会的普遍需求赋予人们公平
的信息权利和义务,从而保障信息活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消除任何形式的信息特权和信息独裁;b.法律调控体系使人
们的信息行为有法可依,从而保护合法的信息行为,维护正常
的信息流通.cl法律调控体系可以依法制裁信息违法犯罪,还
可以依法调节社会的信息行为,从而减少信息侵权,消除信息
垄断,遏制信息腐败,打击信息犯罪Ib.法律调整体系调整分
配格局,从而保证全社会的信息公平和信息共享得以实现_8】。
我国信息活动的法律调控手段还十分落后 ,其主要表现是:一
是我国的信息立法严重滞后于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一些过渡
性的信息政策也不能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二是在信
息分化的法律调控方面,我国尚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作为
依据,公民的信息权利与信息义务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社会
的信息分配制度尚未确立,对于信息垄断、信息腐败等违法犯
罪行为不能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进一步加剧了信息分化。
因此我们有必要:牢固树立信息分化的法律调控意识,让法制
手段为我国信息分化的调控保驾护航;高度重视信息立法工
作,通过立法明确公民的各种信息权利和义务,确立社会信息
化条件下公平公正的信息分配、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措施;尽
快建立信息司法制度,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
司法原则,逐步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和社会信息分
化调控的法律保 障机制 。
2 信息分化对社会调控的现实诉求
2.1 加强基础建设 信息分化是社会信息化发展的产物,
所以解决社会信息分化问题必须加强社会信息化基础建设 ,
推进全社会信息化发展,这是一种积极主动、标本兼治的调控
方式 。
a.提高思想认识。邓小平同志曾讲过:“开发信息资源.
服务 四化建设 。”江泽 民同志 也讲 过 :“要实现 四个现 代化 ,哪
一 化也离不开信息化。⋯⋯充分发挥电子信息技术对经济的
倍增作用。” j2000年 3月 江泽 民在 儿届人 大三 次会 议上进
一 步强调 :“世 界科 技的突飞猛进 ,引起 了经济 和社会生活方
式的重大变化。当前,信息网络化的迅速发展 ,应当引起我们
固
各级干部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我们要抓住信息网络化发展
带来的机遇,并在经济、社会、科技、国防、教育、文化、法律等
方面积极加以应用 。”
b.加强基础建设。社会信息化必须具有先进的、完备的
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美国学者赫伯特·希勒指出:“现存的
信息不平等不应该理解为信息生产的垄断控制的结果,而应
理解为不平等传播能力 的后果,也就是不平等 的科技能
力。”n。]我国把加快国民经济和信息化建设作为“十一五”期
间的重要奋斗目标 ,加快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已经成为我
国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 和发展战略 。
c.重视信息开发。社会信息化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概
念,它不仅需要信息化的物质形式,而且需要充分运用物质形
式来负载、传输和交流丰富的信息内容。只有丰富的信息内
容(社会生活信息、社会服务信息、社会管理信息等)通过信息
技术、网络技术的充分利用而得到广泛传输、交流和利用时,
才可以使社会信息化得到实现。信息资源的缺乏不仅使我国
与信息富国之间的信息差距增大,而且也不利于真正填平我
国区域性信息鸿沟,使我国国内的信息分化停留在一种低水
平的控制状态_8]。因此,在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
加强信息资源开发的力度 ,加强各种数据库建设,全面整合信
息资源,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实用信息,确保社会生产与生活建
立在科学、充分、高效的信息基础之上,谨防社会信息化过程
中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和社会结构失衡。
2.2 开展信息扶贫 从历史唯物主义分析,信息分化是工
业时代社会分化向信息时代的一种延伸。一方面,工业时代
社会本身就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分化,由于信息具有增值性,
信息时代这一差距将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工业时代人们在
物质财富占有上的巨大差距,更进一步带来了信息时代信息
开发能力的差距,扩张了信息分化态势,形成越来越大的信息
鸿沟。开展信息扶贫,扶持 信息贫 困群体是唯一 的选择。
2001年 2月 21日,科技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展的
“中国科技信息扶贫能力建设”项 目在北京签订。该项 目总体
目标是通过在贫困地区示范县加强信息能力建设和科技信息
服务,示范推广可行的科技信息扶贫模式 ,为国家扶贫开发工
作做出贡献,同时为国家制定扶贫和消除贫富差距的政策、计
划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建议。当前我国信息扶贫工作的主要措
施有以下几点 :a.确立电信普遍接人制度 ,加强贫困地区的信
息基础设施建设,为信息进入乡村创造条件;b.为农村地区提
供廉价实用的电脑、数据库等;c.大力加强农村教育事业,全
面加强农村信息技术和信息开发利用的培训工作,提高信息
素养,确保信息贫困者通过培训能够 自行收集和利用各种信
息;d.在信息扶贫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国内各地区间
的合作,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和项目援助。
2.3 均衡信 息水平 2000年 ,香港 电讯盈 科公 司执行 主
席李泽楷在谈到数字分化时说:“没有数字分化.只有教育分
化。 信息分化及其由此而来的贫富分化、社会分化等本质上
是由社会成员之间的知能 分化造成 的 ,解决 问题最为 关键 的
办法是通过教育,缩小信息知能差距。这就要 (下转第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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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手段。因此构建完 备的信息技 术设施 和知识基础设 施 .
实现信息知识无障碍通道 .对消除弱势群体自由利用知识8,0
生理 、技术 及经济障碍有重要 意义 。政府 必须加 大投资力 度
或者采取多种融资和投资方式为贫困地区建立起最基本的信
息基础设施(包括农村电话 、广播 、有线 电视 、因特网等),帮助
健全“县、乡、村、组、户”五级俱全的信息网络系统,疏通其信
息传递渠道 。如 :“村 村通工程 ”的启动 ;同时建立 弱势群体
知识援助和知识共享平台,主要包括制度保障与管理平台、知
识援助和知识共享平台、下岗就业知识援助和保障平台、农村
弱势群体知识援助和保 障平 台、农 民工知识保 障平台 、残 疾人
知识援助和保障平台及老年人 、儿童、妇女知识援助及保障平
台;并增添为生理性弱势群体服务的设施,提高他们接触知
识的平等机会 ,使遭受“知识剥夺”的弱势群体参 与知识分享 ,
变“知识鸿沟”为“知识通道 ”,缩小 弱势群体 和强势群体 的知
识差距 ,以保持社会 的均衡发展 。
3.2.5 提高弱势群体的知识素养和知识创新能力。现
代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的财富观 、增值观和效益观盛行,弱势
群体必须认识到知识在社会 竞争 中的重要性 ,提高其 知识能
力和知识素养非常重要。知识素养差异是构成知识富有与知
识贫困差距的重要主观条件。当代知识资源 日益丰富,获取
和利用知识的信息技术 日新月异,这使个体都有可能获取和
利用知识的机会。但如果没有较高的知识素养,是达不到有
效获取 、利用知识的 目的。因此对知识弱 势群体 应普及基 础
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包括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和
信息化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提高他们 的知识获取 、运用和
创新能力,逐步改变知识弱势地位,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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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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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枰钧梅)
I上接第128页l求:一是大力发展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教育事
业;二是大力发展提高国民信息素质的教育事业。{1999年
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针对信息技术加剧贫富分化的实际情
况,建议对互联网信息传输征税,以此筹集资金,帮助信息贫
乏者解决问题。缩小信息差距包括减小信息的知能差距、资
源差距 、技术差距、效果差距等多重含义 ,这既是信息教育与
技术的区别 ,更是社会结构与阶层的差异,是社会问题在信息
化领域的真实反映。
2.4 维护信息公平 所谓信息特权,是指社会中一部分人
利用所拥有的可以轻易获得或利用某些信息来为 自己牟利的
特有权利。消除信息特权的方式有三点:a.打破信息垄断格
局,建立公平的信息秩序。一些垄断部门缺乏竞争对手 ,利用
自身的信息特权损害公众利益或消费者利益 。I,这就是信息
垄断。实现信息法治,依法管理公共信息,打破信息垄断,建
立公平公正的信息秩序,才能使公共信息为社会共享。b.实
行政务信息公开,坚决取消信息特权。政务信息不公开,客观
上造成了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的信息特权,导致某些政务性
信息资源的浪费,甚至被某些官员当作“权力寻租”的条件
C.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切实反对信息腐败。信息腐败是社会
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腐败形式,它已经成为社会健
康和谐的腐蚀剂,严重阻碍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掏建,必须对信息分化现象进
行社会化调控,在积极建设信息化社会的同时,努力保持区域
性、群体性的信息化均衡发展,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社会结构的
和谐与稳定。在信息社会这一问题显得尤其重要。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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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梅)
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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