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薪酬试点调查会
议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薪酬试点调查会议暨
**直报调查培训会会议材料
完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
调查探索企业薪酬调查方法试点
培训手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 OO九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 3
关于开展完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调查探索企业
薪酬调查方法试点的通知 3
附件 17
附件 211
附件 314
第二部分 16
致调查企业的一封信 16
主要指标解释 17
一、企业情况调查表 17
二、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调查表 24
三、调查涉及的职业分类及其代码 28
第三部分 70
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录入和上传 70
一、工作流程 70
二、录入软件及调查任务的下载和安装 70
(一)录入上传软件及调查问卷任务下载 70
(二)录入软件安装 70
三、装入录入任务 74
(一)机构用户注册 77
(二)企业用户注册 78
(三)装入任务后进入程序界面 79
四、数据录入 80
(一)在软件中录入数据 80
(二)导入 excel数据 82
五、数据审核 85
六、数据删除 89
七、数据上报 90
八、数据查看与下载 93
(一)查看数据 93
(二)数据下载 97
九、数据催报 99
十、数据处理咨询 100
第四部分 101
样本企业名录 101
第五部分 102
联系方式 102
第一部分
关于开展完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人工成
本调查探索企业薪酬调查方法试点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09]72号
吉林、山东、广东、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更好地改进和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强化对
制定企业工资分配政策的决策支持,进一步引导企业合理确
定工资水平和劳动者有序流动,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
工资水平比较制度,我部决定 2010年 1月至 3月在你省开
展完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调查,探索企业薪酬调
查方法的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调查实施时间为 2010年 1月至 3月,报表上报时间截
至 2010年 3月 31日。调查的报告期为 2008年全年,其中
时点指标为 2008年 12月 31日的数据,时期指标为 2008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的数据。
二、试点调查内容
企业的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四个省的所属城市进行。调查对象分两类:一
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中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
业,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四、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抽样方法为以省为抽样总
体进行分层抽样。由部里按照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
三个行业门类和十个登记注册类型层确定三十个层,在每一层
内进行等距抽样,共抽取 2000个企业。其中,吉林省 300个
企业、山东省 500个企业、广东省 900个企业、陕西省 300个
企业。
对样本企业的职工全部进行调查。
五、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企业直报方式进行。由样本企业所在城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调查填报软件,样本企业填报后直接
上传。对少数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企业,请企业派人到所在
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我部开发的系统中直接录入填
报。
六、调查管理
(一)我部统一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表,编制填报软
件,抽取四省样本企业,对省市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培训和软件
使用培训,汇总全国调查数据,并对调查进行指导和抽查。
(二)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我部
对相关城市的调查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培训、指导和抽查,
负责印制培训资料。
(三)相关城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
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发放调查软件,指导样本企
业填报数据,督促样本企业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负责对数
据质量审核。
(四)各样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数据采集和上传工作,并对本调查制
度的修订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调查软件、调查企业名单、调查表及职业分类等相关资料请
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survey/。
七、调查时间安排
(一)下发试调查通知并布置调查任务(2009年 12月底
前)
(二)开展省、市两级调查培训(2010年 1月)
(三)实施调查(2010年 1月——2010年 3月)
(四)上传调查数据(2010年 3月底前)
(五)撰写调查报告、分析调查数据(2010年 4月)
八、注意事项
在试点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2010)》
(人社部发[2009]117号)中,人社统 IR3号、IR4号报表继
续执行,如有重复抽中的企业,不参与试点调查。但需另选样
本企业进行试点调查。
九、调查工作要求
此次调查是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重要环
节,将为验证并修改完善企业薪酬调查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和
软件系统积累经验。请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此
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
成调查任务。
联系人:王婧王霞唐远志
联系电话:(010)842085656494110584201375
传真:(010)84220377
电子邮箱:wjing@
sjfxc@
附件:1.调查企业样本分配表
2.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3.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调查表
附件 1
吉林省薪酬调查企业样本分配情况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调查企业数量
(个)
国有企业 64
集体企业 29
股份合作企业 5
联营企业 1
国有独资公司 3
股份有限公司 3
私营企业 38
内资其他企业 1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 5
国有企业 62
集体企业 15
股份合作企业 4
联营企业 1
国有独资公司 0
股份有限公司 1
批发和
零售业
私营企业 35
内资其他企业 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外商投资企业 2
国有企业 5
集体企业 1
股份合作企业 1
联营企业 0
国有独资公司 0
股份有限公司 1
私营企业 4
内资其他企业 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金融业
外商投资企业 0
合计 300
山东省薪酬调查企业样本分配情况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调查企业数量
(个)
国有企业 24
集体企业 42
股份合作企业 8
联营企业 3
国有独资公司 0
股份有限公司 11
私营企业 107
内资其他企业 3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
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 26
国有企业 27
集体企业 26
股份合作企业 3
联营企业 2
国有独资公司 0
股份有限公司 4
私营企业 139
内资其他企业 11
批发和
零售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外商投资企业 2
国有企业 9
集体企业 2
股份合作企业 1
联营企业 0
国有独资公司 0
股份有限公司 1
私营企业 8
内资其他企业 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金融业
外商投资企业 1
合计 500
广东省薪酬调查企业样本分配情况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调查企业数量
(个)
国有企业 11
集体企业 34
股份合作企业 7
联营企业 17
国有独资公司 0
股份有限公司 9
私营企业 90
内资其他企业 3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9
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 28
国有企业 20
集体企业 18
股份合作企业 17
联营企业 26
国有独资公司 1
股份有限公司 9
私营企业 430
内资其他企业 27
批发和
零售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8
外商投资企业 19
国有企业 3
集体企业 2
股份合作企业 1
联营企业 1
国有独资公司 0
股份有限公司 1
私营企业 5
内资其他企业 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金融业
外商投资企业 1
合计 900
陕西省薪酬调查企业样本分配情况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调查企业数量
(个)
国有企业 62
集体企业 46
股份合作企业 6
联营企业 6
国有独资公司 1
股份有限公司 11
私营企业 13
内资其他企业 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 7
国有企业 52
集体企业 33
股份合作企业 3
联营企业 2
国有独资公司 0
股份有限公司 10
私营企业 8
内资其他企业 22
批发和零售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外商投资企业 3
国有企业 3
集体企业 1
股份合作企业 1
联营企业 0
国有独资公司 0
股份有限公司 3
私营企业 0
内资其他企业 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金融业
外商投资企业 0
合计 300
附件 2
表号:人社统 IR3号
制表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99号
有效期至:2010年 11月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说明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的企业。
二、编码
涉及按照国家规范填写的部分,请对照有关标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一)法人单位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按照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二)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按照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三)单位隶属关系
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
(四)行业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五)企业规模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划分,金融业不填写。
(六)登记注册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
[1998]200号)填写。
三、答案填写
选择题,直接填写答案选项代号。
数字题,涉及金额的部分,请按照对应列填写一个数字,填写时注意计量单位。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01法人单位代码 —
02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
04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05单位隶属关系
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 50县 ( 区 、 市 、
旗);60街道,70居委会、村民委员会;90其他
06行业类别 行业代码
07企业规模 1大型企业 2中型企业 3小型企业
08登记注册类型
100内资 170私营企业 300外商投资
110国有 190其他企业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20集体 200港澳台商投资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30股份合作 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330外资企业
140联营企业 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0有限责任公司 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160股份有限公司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9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其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人
10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指标名称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
企业增加值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总额
11企业人工成本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人工成本总计(1=2+3+4+5+6+7+8) 1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2
福利费用 3
教育经费 4
保险费用 5
劳动保护费用 6
住房费用 7
其它人工成本 8
其中:劳务费 9
附件 3
表号:人社统 IR4号
制表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99号
有效期至:2010年 11月
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调查表
说明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样本企业的全部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用工。由被调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门填报。
二、编码
(一)职工代码
职工代码按照企业参与本调查的所有劳动者自然排序,由企业自行顺序编码,共五位
(00001~99999之间)不能重复。
(二)职业代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填写,共七位。
三、答案填写
选择题,直接填写答案选项代号。
数字题,涉及金额的部分,请按照对应列中填写一个数字,注意计量单位。
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调查表
01职工代码
02性别(1、男;2、女) 03出生年份
04学历
01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04高中、中专或技校
02大学本科 05初中及以下学历
03大学专科 06小学或未上学
05参加工作时间(年份)
06职业(请按国家职业分类标准代码写)
被调查者在本企业的岗位名称
07管理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
11高级管理岗 21高级职称 31高级技师
12一级部门管理岗 22中级职称 32技师
13二级部门管理岗 23初级职称 33高级技能
14其它管理岗 24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34中级技能
35初级技能
36没有取得资格证书
08用工形式
1.合同制度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选此项的不填 09)
09劳动合同类型
⒈固定期限 ⒉无固定期限 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10全年工作小时数
11是否工会会员(1、是;2、否)
12工资报酬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百元 十元 元
工资报酬合计(1=2+3+4+5) 1
基本工资(类) 2
绩效工资(类) 3
津补贴(类) 4
加班加点工资 5
第二部分
致调查企业的一封信
企业:
您好!本次试调查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
展的,主要目的是为探索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人工成本调查的
改进完善办法,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薪酬和信息发布制
度选择适当、合理、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全国共有四个省的
2000家企业参与此次试调查,范围涉及制造业、批发零售业
和金融业。调查数据不公开发布或使用。
贵企业所提供的数据以及在填报过程中对调查内容、填报系
统软件、调查组织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完善我国
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的相关决策十分重要。我们会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对贵企业提供的有关情
况严加保密,请不必担心。
谢谢贵企业配合我们的工作,按要求完成调查并及时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要指标解释
一、企业情况调查表
(一)法人单位代码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机构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
内统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具体填写规定如下: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 8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 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二)法人单位名称
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应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与单位公
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按《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或《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填写。
(四)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指企业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本次调查行政区划代码只填写至县及县以上行
政区划,共有 6位数字组成,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
这部分可分为三个层次,从左到右的含义分别是: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
别行政区);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第五、六位
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
(五)单位隶属关系
属时点指标。根据企业依据资产或管理所形成的隶属关系。原则上按照下表代码表填
写。
单位隶属关系标准
代码 隶属关系名称 说明
10 中央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
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其所属机构
20 省 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40 市、地区 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直辖市辖区(县)
50 县 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旗)、旗、县级市
60 街道、镇、乡
70 居民、村民委员会
90 其他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
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办的企业,其隶属关系与企业本身的隶
属关系一致;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在外省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
他”。(六)行业类别
是根据企业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属时点指标。根据各单
位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
写 2位行业大类代码。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
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分行业并填写行业大类代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代码 行业名称
门类 大类
C 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H 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J 金融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七)企业规模
指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属时点指标。主要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三项指标
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金融业不填写。
统计上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制造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备注:①制造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
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②大
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八)登记注册类型
是指企业或生产经营性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属时点指标。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
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各种: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
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
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
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
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
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
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
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
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
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
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
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1)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
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
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2)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
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3)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4)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
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
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
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
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3)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
企业。(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
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九)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企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企业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属时期指标。
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工作中工作的港澳台
和外籍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在
对从业人员相关人数进行统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在单位直接领取全部劳动报酬的人员都应由发
放单位统计。
(2)不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参军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生活费或补贴都不再进行统
计。
(4)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指年度平均人数,即以企业 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
和除以 12求得,或以企业 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4求得。
(十)销售(营业)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或从事其它生产
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全部收入。该指标通常来源于“企业损益表”,单位:万元/年。精确到
小数点后一位。
(十一)企业增加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按收入法计算或生产法计
算。
生产法是指,增加值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
收入法是指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之和,即按收入法计
算的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单位:万元/年。精确到小
数点后一位。
(十二)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该指标通常来源于“企业损益表”中的“利润总
额”的本年累计数,单位:万元/年。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十三)成本费用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所有费用。该指标来源于“企业损益表”
中的销售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本年累计数,单位:万元/年。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十四)企业人工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
和,它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因使用各种人力资源所付出的全部成本费用,其范围包括:从
业人员劳动报酬、福利费用、教育经费、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
成本。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中的“职工薪酬”
科目再附加劳动保护费用以及招聘费用等。单位:万元/年。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十五)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
的工资)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对于企业使用的劳务工,如果劳务工的
使用方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全部工资,劳务输出方只收取管理费,则应由劳务使用方统计
为在岗职工并统计其工资。相当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中的“职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国家统计局令 1990年第一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现
行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关于“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口径。单位:万元/年。精确到小数点
后一位。
(十六)福利费用
指企业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福利费用的总称。主要包
括企业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费(也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给享受集体供暖的从业人
员个人的部分)、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
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包括集体、生活福利设施,如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
理发室、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以及文化福利设施如文化宫、俱乐部、青少年宫、图书
室、体育场、游泳池、职工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及丧葬抚恤救济费、职工因工负伤
赴外地就医路费、物业管理费、上下班交通补贴等。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
工薪酬》中的“职工福利费”以及“非货币性福利”中的一部分。单位:万元/年。精确到
小数点后一位。
该指标资料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净利润分配中公益金里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
费用,另一方面是从业人员福利费(不包括上缴给社会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费用),按照实
际发放数统计。在采集福利费用总额时,要注意财务福利费的口径与工资总额、保险费用、
住房费用的口径有交叉。与工资总额的交叉主要体现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医护、职工
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在福利费中列支,而按照统计制度都应该统计
在工资总额中。与保险费用的交叉主要体现在:(1)按照有关规定,大病统筹有一部分在
福利费中列支,因此注意不要重复统计。(2)按照财务制度,丧葬抚恤费等项目在保险费
用中列支,而我们要求统计在福利费用中。与住房费用的交叉主要体现在:我们要求企业
公益金中集体福利设施的费用在福利费用中统计,而这一项目在住房费用中已经有所体现,
因此也要注意统计时不能重复。
(十七)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岗前培训,在职提高
培训、转岗培训、派外培训、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费用和企业自办大中专、职业技术院
校等培训场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
薪酬》中的“职工教育经费”。单位:万元/年。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十八)保险费用
指根据国家法律,由企业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也包括企业缴纳的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
险或储蓄性医疗保险。不包括不在岗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相当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
——职工薪酬》中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
费”。单位:万元/年。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养老保险费用即会计科目中列入管理费用的“劳动保险费”,它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按
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企业为从业人员(雇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
费用也是养老保险费用的组成部分。
医疗保险费用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企业
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也是医疗保险费用的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地区参加大
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在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也是医疗
保险费用的一个部分。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目前它在财务科目中的期间
费用列支,科目为管理费用中的“待业保险费”。
(十九)劳动保护费用
指企业为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如
保健用品、清凉用品、工作服等)的费用。它不包括劳动保护设备的购置费、维修费以及
个人只能在工作现场使用的特殊用品。该资料来源于制造费用中的“劳动保护费”科目。
单位:万元/年。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十)住房费用
指企业为改善从业人员的居住条件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职工宿舍的折旧费、
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实际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包括为职工租用房屋的租金、租房
差价补贴、购房差价补贴等)和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困难补助及企业住房的维修费和
管理费等。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非货币
性福利”中的一部分。住房费用的具体采集方法:以企业财务备查帐户“企业住房基金”
实际支出数为基础调整计算。按该办法计算时注意:“购建租改住房或住房使用权的支出”
大多为一次性的大额支出,应按国家规定摊销的折旧额计算填报每年的费用,否则就会出
现人工成本大起大落的情况。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十一)其他人工成本
指不包括在以上各项中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包括工会经费,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种
商业保险费用,企业因招聘职工而实际花费的职工招聘费、咨询费、外聘人员劳务费,对
职工的特殊奖励(如创造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支付实行租赁、承租经营企业的承租人、
承包人的风险补偿费等,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费用,以及在本企业领取劳
动报酬的外籍从业人员费用等。其他人工成本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
中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单位:万元/年。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其中,关于劳务费的统计方法:用人单位使用劳务输出机构(公司)提供的劳务工,
如果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而是将劳务人员全部工资支付给劳务输出方,再由
劳务输出方向劳务人员直接发放,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则应由劳务输出方统
计为在岗职工并统计其工资。
二、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调查表
(一)调查表填写人员
本表限由被调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填报。
(二)职工代码
职工代码按照企业参与本调查的所有劳动者自然排序,由企业自行顺序编码,共五位
(00001~99999之间)不能重复。
(三)性别、出生年份
根据劳动者真实情况填报。
(四)学历
属时点指标。指劳动者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与现有的受教育水平相当
的学历,以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取得毕
业证书,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
(2)大学本科学历: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并取得毕业证书,不包括肄业、
在读或辍学。
(3)大专学历: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并取得毕业证书,不包括肄业、在
读或辍学。
(4)高中、中专或技校学历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成人高中,并取得毕业证书。包括等同于高中学历的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不包括肄
业、在读或辍学。
(5)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
(6)小学或未接受国民教育: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或从未接受过国民教育。
(五)参加工作时间
指劳动者初次完成学历教育,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的年份。
(六)职业及被调查者在本企业的岗位名称
属时点指标。指劳动者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填写,共七位。此次调查涉及 5个大类、48个中类、346小类。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
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
高的工作为职业。
被调查者在本企业的岗位名称是指被调查者目前在企业的现有岗位名称。为便于统计
分析,被调查者在本企业的岗位名称要按照以下方法转换为职业分类代码。具体方法是:(1)
附表《职业分类与代码表》中所有职业是按照大类、中类、小类进行逐级划分的,填报人
员将现有岗位名称全称或关键词输入《职业分类与代码表》的查找选项中进行查询,附表《职
业分类与代码表》中最后一列所列出的职业名称中与之相符合或最接近的职业名称即为被
调查者的规范职业名称;(2)将被调查者查询出的规范职业名称所属的职业小类代码填入
《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调查表》的职业选项中。职业小类代码的查找方法是:按被调查者
查询出的规范职业名称或最接近的职业名称沿《职业分类与代码表》最后一列向上查找出
的第一个小类即为该职业小类代码。
如果在附表《职业分类与代码表》中无法找到相对应的职业名称,则按照以下两种方
法之一进行填报:(1)选择与所调查职业最接近的职业中类代码进行填报;(2)如果无
法确定最接近的职业中类代码的,则先确定被调查职工属于本次调查中五个职业大类中的
哪一个大类,然后选择本大类中的最后一个中类进行填报。
(七)管理岗位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
属时点指标。
管理岗位等级:指在企业中从事管理工作人员在本企业岗位序列中的位置。分为四级,
即高级管理岗、一级部门管理岗、二级部门管理岗和其它管理岗。其中高级管理岗是指企
业法人单位负责人层级(包含同级别岗位及副职)、一级部门管理岗是指企业中最高内设管
理机构的负责人层级(包含副职)、二级部门管理岗是指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层级(包含副职),其它管理岗是指不包括在以上各层级中的或不承担一级部门管理职责的
岗位,一般是低于上述三个层级的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一般专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1)高级职称:指具有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
受聘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含一级飞行员、高级船长),农业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经
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正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
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一、二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高级工艺
美术师,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政工师。(2)中级职称:指具
有国家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工程师(含二级飞
行员、船长、大副),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
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馆员,编辑、记者、一级校对,三级律师、公证员,
一级播音员,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三级艺术人员,政工师。(3)初级职称:指具有国
家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初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含
三、四级飞行员、二、三副),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研究实习员、实验员,医(护)
师(士),助教、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助理
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翻译,助理馆员、管理员,助理编辑记者、
二、三级校对,四级律师、公证员助理,二、三级播音员,助理工艺美术师、美术员,二、
三级教练,四级艺术人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职业技能等级:专指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或商业服务业人员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指相应职业任职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按照国家《职业技能培训
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2009年 8月),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
技能(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职业技能等级。
被调查人员同时具备管理岗位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中两种以上岗位属
性的,只按在岗人员所主要承担的职责或工作时间较多的岗位属性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填报。
(八)用工形式
属时点指标。分为合同制度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两种形式。合同制度用工:包括(1)
非全日制雇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全日制雇员:与“非全日制雇员”相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
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 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24小时的
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是指企业中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向企业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在劳
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存在三方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
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
(九)劳动合同类型
属时点指标。指劳动者与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类型。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类型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十)全年工作小时数
属时期指标。指劳动者在一个自然年度中,实际参与企业生产劳动的小时数。劳动者
一年的年标准工作时数应按约 2000小时计算(即 *8*12)。
填报全年工作小时数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如果被调查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
加班时间、请假记录等有记录的,则按照记录进行填报;其次,如果没有加班记录但能够
估算出加班时间的,则按照被调查者的正常工作时间、估算出的加班时间进行填报;第三,
如果没有加班记录,也无法估算加班时间的,则按照被调查者的正常工的标准工作小时数
填报。
(十一)是否工会会员
属时点指标。根据劳动者真实情况填报。劳动者的回答要与本企业工会的会员单位相
符合。企业本身没有成立工会以及虽有工会但不确定被调查者是否为工会会员的,均按非
工会会员填报。
(十二)工资报酬
属时期指标。指劳动者因向企业提供劳动而直接取得的各种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
括四个二级指标。根据本调查制度的目的和内容,按照分类概括限定法设计填报。单位:
元。
(1)基本工资(类)
指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与劳动者本人岗位相对应的、发放周期和发放水平相对固
定的工资报酬。如标准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等,包括其它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工
资项目。
(2)绩效工资(类)
指劳动者根据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集体或本人绩效或实际表现获得的浮动性工资报
酬,包括按月度、季度、半年、全年考核发放的奖金或奖金性质的绩效工资,还包括销售
提成、项目奖金,特别奖励、技术交易奖酬金等工资项目。
(3)津补贴(类)
包括劳动者因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等获得各项生产性津贴,如艰苦岗位津贴、夜班
津贴、倒班津贴等工资项目;还包括企业从福利费用中支付的劳动者个人的各种现金补贴,
如各种交通补助、各种住房提租补贴、各种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劳动者不休假
的补贴等工资项目。
(4)加班加点工资
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规政策,由企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是调查期
内劳动者因超时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报酬。
如果工资结构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但在本调查年度没有发
生,请填“0”,如果工资结构中没有该项,请保留“空项”。
三、调查涉及的职业分类及其代码 1(截止 2008年 1
月 1日)
中类 小类 职业名称
大类 1000000单位负责人
1050000 企业负责人
1050101 企业董事
1050102 企业经理
1050103 企业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1050104 生产经营经理
1050105 财务经理
1050106 行政、人事经理
1050107 人事经理
1 具体代码查询见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