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在的经济学意义
如果价格体系已经能够协调需求和供给,那么企业这种容易滋生官僚主义的机构还有必
要存在吗?1991 年诺贝尔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在 1937 年提出了这个问题。他写道:
“在企业外部,价格变动通过市场上的一系列交换来指导生产。而在企业内部,市场事务
减少,取代复杂的市场架构及其交换事务的是企业协调人,他将对生产进行具体指导。可见,
上述两种方式是协调生产的不同选择。但是,假如价格可以调节生产,也就根本不需要什么
机构来组织生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机构存在呢?”
科斯的答案在于“交易成本”。同组织机构运行一样,拥有市场也需要一定的成本。市场
体系可能降低某些事务的成本,而机构协调则可能减少另一些事务的花费。企业管理者的任
务就是区分适合企业完成的工作以及应交由市场调节的项目。
科斯举例说,英国兰开夏郡的织布工可以用赊账方式获得所需的场地、能源和其它物资,
从而独立完成织布工作,不必进入工厂。很明显,由于织工是自己的雇主,与工厂工人不同,
他无需同雇主分享其生产利润,于是他的生产积极性达到最大值。这种情况下,建立大型织
布厂的成本便很难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加以补偿,也就不存在什么企业了。
现代的大型购物商厦一般不会建成一家由中央管理机构控制的超级商场,而是出租铺面,
供大小不同的各种店铺进场经营。这样,多由市场指导的小店铺和接受企业协调人管理的大
商店共存一厦之内,使消费者有不同的选择:大商店可能提供更多的差异性,适合大众需求,
且价格较低;而小店铺则以风格显著和服务良好为特色。
比方说,在快餐行业,一个店铺可能是从属于某个大企业,也可能是由个人所有。个人
拥有者承担的风险较大,由于信用比大企业低而难以借贷,即使获得贷款,其利率也较高。
不过他无需上交利润,因此有可能从较高的回报中得到补偿。麦当劳快餐连锁店中,只有 1/3
是由总公司所有,其余都是个人经营者獐独立维持。
当市场或现有技术发生改革时,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均衡也会相应地变化。1991 年,大型
企业 IBM 公司宣布允许其各分部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一旦这个改组计划施行成功,IBM
就会变成许多小公司的保护伞,提出建议供小公司采纳,组织实施各公司之间的技术共享,
不再发出直接介入具体事务的指令。
这样的例子可以找到很多,它们都证实企业管理者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才能把组织系统和市场调节用于最能发挥其作用之处,而不是将两者简单对立起来。
资料来源
Ponald H.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November 1937), -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