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提单
第三节 租船合同
运输合同概述
• (一) 运输合同的概念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运输
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
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
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运输合同又可称运送合同,是一种提供服
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标的不是被运送的
旅客或货物,而是运输行为的本身。
运输合同的种类
• 1、按运输合同的服务对象不同,运输合同
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
• 2、按运输工具的不同(承运人性质不同)运
输合同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
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管道
运输合同。
• 3、按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一运输
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 (一)概念:货物运输合同也称货运合同,是指
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按照约定事项
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
的运输协议。
• 托运人是指请求运送货物的一方。
• 承运人是指接运货物的运输组织或个人。
• 收货人是指接收货物的一方。
• (二)货运合同的特征
• 1.货运合同通常涉及第三人。
• 2.货运合同以交付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 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 ★(1)请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将货物
运达目的地。★ (2)在承运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
前,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它收货人。
• 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 (1)托运人应按约定提供托运的货物。
• (2)托运人应提交相关的文件。
• (3)托运人应按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 (4)托运人应按约定及时交付运输费和有关费用。
• (5)赔偿因变更、中止运输造成承运人损失的义务。
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 1、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1)承运人有权收取运输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2)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运输的情况。
(3)承运人有权留置运到目的地的货物。
(4)承运人有权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
•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要求配发运输工具,接受托运人的货物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运输的货物安全
地送达目的地。
(3)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
(4)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如果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还负有
举证责任加以证明。
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 收货人的主要权利就是提取货物。
• 其主要义务如下:
• 1、及时提货的义务。
• 2、及时验收的义务。
• 3、支付运费和保管费的义务。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法》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
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
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或者将货物交
给其他收货人。”
• 如果因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给承运人造
成损失的,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
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并且
还要承担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种
费用。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 班轮运输------提单
• 租船运输------租船合同
• (一)提单:是指在班轮运输中,承运人
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关于双方权力、义务、
责任和免责的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海上货
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 (二)租船合同: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又称租约,是载有租船订约双方权
利、义务条款的一种运输合同。
第二节 提单
• 一、提单的概念和性质
• 二、提单的种类
• 三、提单的主要条款
• 四、提单在信用证中的地位
一、提单的概念和性质
•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收到货物或货物
装船,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船长,或承
运人的代理签发的、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提单上列
明的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并负责将该货物运至
指定目的港和完好地交付给收货人的货运单证。
• 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在市场上如同其他商品一
样,可以自由买卖,或到银行抵押贷款,具有广
泛的流通作用。
• 1993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
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
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
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
证。”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发给托运人的一张
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方面卖方凭以
议付,买方凭以提货,承运人凭以交货;另一方
面B/L代表着B/L所载明的货物,在船舶到达前可
买卖、抵押、转让
(3)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二、提单的种类
• (一)按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 (二)按提单抬头(收货人)分类
• (三)按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 (四)按运输方式分类
• (五)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 (六)按提单使用有效性划分
• (七)按收费方式划分
• (八)其他分类
提单签发依据与流程
1、提单签发依据
(1)大副收据——(已装船提单)
(2)场站收据——(待运提单)
2、提单签发的时间限制:装船完毕
(一)按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or Shipped B/L
• 是指整票货物已全部装进船舱后承运人根据大副收据
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必须注明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
• 货物装载在船上,可分为置于舱面(loaded on deck)
与置于舱内(loaded under deck)。若在提单中载有
on deck等批注,称为甲板货提单(On deck B/L),表
示货物装载于甲板上。除非发货人同意,承运人将不
属于甲板货的普通货物装载于甲板上,以致发生毁损
或灭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收讫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又称备运提单,是在托运人已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承运人已接管等待装船的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的
提单。
• 签发提单时承运人仅将货物收管(take in charge),
准备于不久后装船,而实际当时还未装船。
• 我国《海商法》第74条规定:“货物装船前,承运
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
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
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
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
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
提单。”
两者比较
已装船提单特点是提单上有载货船舶名称
和装船日期,对买方收货有保障。在贸易合同
中,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备运提单一般是托运人凭场站收据向承运
人所换的。其特点是提单上没有具体船名和装
船日期。在堆场未装船不知道何时装船/何时到
达,风险大;因而在L/C下不能议付。买方、银
行都不接受这种提单,应改为已装船提单。当
货物装上船后,备运提单应拿到船公司加盖已
装船字样。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二)按提单抬头(收货人)分类
1、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 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
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 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
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
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但由于
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失去了流通性,因而在国际贸
易中很少使用。通常国际上只对价值很高的货物或
特殊用途的货物采用“记名提单”。
• 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开证行或代收行,
但是,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
单。
2、不记名提单
Open B/L or Blank B/L or Bearer B/L
•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
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
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
• 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
提取货物,极为简便。
• 如发生遗失或被窃,极易引起纠纷,由于不
安全,故在国际贸易中很少采用。
3、指示提单 Order B/L
•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
提单。
• 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
(1)凭银行指示 To the Order of xx Bank
(2)凭收货人指示 To the Order of xx
(3)凭发货人指示 To the Order of Shipper
(4)不记名指示:收货人一项内未注明凭谁的指示交
付货物,而只记有“凭”(To the Order)的字样。
可分为两种类型:记名指示提单和空白抬头提单。
凭银行指示、凭收货人指示提单是记名指示提单。
凭发货人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是空白抬头提单。
• 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在实践中被广泛应
用。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
• 空白背书是由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
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
• 目前在实际业务中,多采用“空白抬头,空白背
书”提单。即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此种流通
性强,采用较普遍。
• 指示提单在发货人未指定收货人之前,卖方仍保
持货物所有权。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
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
• 《海商法》第79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
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三)按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1、清洁提单 Clean B/L
• 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
签发提单时,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
好”(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没有
作相反的批注或附加条文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在
信用证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议付货款时均要
求提供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如发现破损等现象,
承运人有责任赔偿。
• 我国《海商法》第76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
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
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 在货物装船时,承运人若发现货物包装不牢、破残、
渗漏、玷污、标志不清等现象时,大副将在收货单
上加以批注,并将此批注转移到提单上,这种提单
称为不清洁提单。是承运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
• 一般来说,买方、银行只接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对其收货、收款有保证。因此,不清洁提单无法议
付,必须换成清洁提单,有两种方法:
• ①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换包装;
• ②出口商或托运人向船长出具保函,保证后果自负,
以换取清洁提单。但保函不是有效的法律文件,进
口人可接受也可不接受。
(四)按运输方式分类
1、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在装运港装货后,
中间不经换船直接驶往指定目的港所签发的提单,
B/L上无“转船”批注。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是指在装运
港装货后,轮船需在中途港换装另外船舶所签发
的提单。这种提单上应注明“转船”或“在某港
转船”字样。转船提单往往由第一程船的承运人
签发。
3、联运提单 Through B/L:货物需经两段或两段以
上运输运达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必需是海运,如海陆,
海空联运或海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所以转
船提单实际上也是联运提单的一种。
※联运提单是由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手续及运
费的全程提单。但第一承运人会在提单上载明只负责自己
承运区段的责任。联运提单是“分段责任制”。
4、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
Intermodal Transport B/L;Multimodal Transport
B/L)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
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五)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1、全式提单 Long Form B/L:是指既有正面内容,
又在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详细条款的
提单,如班轮提单,在实际业务中应用较多。
2、简式提单 Short Form B/L:指仅保留全式提单正
面的必要内容,而没有背面条款的提单。提单副本和
租船合同项下签发的提单,通常都是简式提单,如租
船提单。
(六)按提单使用有效性划分
1、正本提单 Original B/L
2、副本提单 Copy B/L
(七)按收费方式划分
1、运费预付提单 Freight Prepaid B/L
2、运费到付提单 Freight to Collect B/L
(八)其他分类
• 1、过期提单(sta1e B/L)
• 1)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如:航线
太短;单证流转速度太慢;导致货比单证
先到。解决途径:一般在在信用证中订立
相应条款后银行方可接受。
• 2)提交提单晚于L/C交单期或超过提单签
发日起算21天才向银行提交,银行拒收;
原因:提单持有人未及时到银行结汇或议
付形成
(八)其他分类
• 2、倒签提单(Ante Dated B/L),指承运人应托运
人请求,签发提单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结汇。当
然要出具保函,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 3、预借提单(Advanced B/L), 又称无货提单,是
指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期已到,货物已由
承运人接管,但因故未能及时装船或装船完毕,
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这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承运人仍需承担风险。
• 由于保函无法律效力,所以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都是违法的行为,应尽量不用。
倒签提单签发的保障条件
1、原则上的时间限制:10天以内
2、倒签申请方的保函、押金、信用
3、航线经理与总公司经理认可签字
三、提单的主要条款
(一)提单正面主要条款
• 1.确认条款:上列外表情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
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
该船所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
• 2.不知条款: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
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
并未核对。
• 3.承诺条款: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
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
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和条件。
• 4.签署条款:为证明以上各节,承运人或其代理
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 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
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二)提单背面主要条款
• 提单背面有托运人与承运人权利与义务的
法律条款。
• 提单通常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
Copy)之分。由船方签发的提单正本通常
有2一3份,有时可达4份,副本份数不限,
船方不签字。
• 凭正本提单提货,一份正本提单提货后,
其余各份自动失效。
提单的内容与正确缮制
• 海运提单无统一格式,各国轮船公司都有自己的
提单格式,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都遵守1924年
签订的《海牙规则》(Hagre Rules)即《关于统
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 B/L一般是一页纸,包括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和提
单背面印刷的运输条款。
• 提单正面内容主要有:承运人名称;托运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被通知人名称及地址;船名;装运
港;目的港;货物品名、标志、重量和体积;运
费;提单签发地点、日期、份数;承运人签字等。
提单的缮制(一)
• 1.提单名称:必须注明Bill of Lading字样。
• 2.提单的份数:整套正本提单注有份数。应当按
照信用证规定办理。
• 3.托运人(Shipper)的名称和营业所:信用证
没有特殊规定时应填写信用证受益人
(Benificiary)的名称和地址。
• 4.收货人(Consignee)的名称:必须按信用证
的规定填写。
• 5.通知方(Notify Party):须注有符合信用证
规定的名称和地址、电讯号码等。被通知人即进
口方或进口方的代理人。
提单的缮制(二)
• 6.船名(Ocean Vessel)本栏按实际情况填写
承担本次运输货物的船舶的名称和航次。
• 7.装货港(Port of Lading):本栏填写货物的
实际装船的港口名称,即启运港。
• 8.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本栏填写海运
承运人终止承运责任的港口名称。如在中途转船,
转船港(Port of Transshipment)的港名,不能打
在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栏内。只可在提单的
货物栏空间打明“在××(转船港)转船”“with
transshipment at ××。”
提单的缮制(三)
• 9.标志和号码(Marks and Nos):又称唛头,
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必须按信用证或合同
的规定填写。如无唛头规定时可注明:“NO
MARKS”(N/M)。
• 10.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此栏按货物是散装
货、裸装货和包装货的实际情况填写。
• 11.毛重和尺码:此栏填写各货物的毛重和体积
(尺码)。
• 12.合计件数(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or
Packages):此栏填写货物的毛重总数和体积总
数(必须用大写)。
四、提单在信用证中的作用
• 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是已装船的、清洁的及
全式正本提单;
• 受益人装船后取得装货船舶的大副出具的大副收
据,凭此向船公司换取由其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 受益人通过背书转让提单给议付行而取得货款;
议付行提交提单给开证行请求偿付;开证行通知
进口商付款赎单;
• 进口商凭提单向承运人提货;
• 承运人交付货物后收回提单,提单流转过程结束
第三节 租船合同
一、租船合同的概念
• 租船合同是指租船人以一定的条件向船舶所有人
租用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双方就相互间的权
利、义务达成合同。也就是载有租船合同当事人
双方权利义务条款的书面文件。
• 合同格式种类很多,现租船市场上使用较为广泛
的程租合同有“标准杂货租船合同” ,简称
GENCON(金康) ;期租合同“BALTIME”巴尔的
摩租船合同;和中国租船公司的“中国期租1980”
SINOTIME1980合同等等。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 由于程租船的运输工作由船方负责,租船
合同的有关内容与贸易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相互联系、互相涉及,故相应条款要保持
一致。
• 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如货物、装卸港
口、受载日和解约日、运费的规定、装卸
条件、许可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等
• 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船舶规范、租
期、交船、还船、停租等条款
程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比较
• 相同处:均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均由
承运人负责船舶的营运任务;均由承租人
支付运费。
• 不同处:1、专门承运人、公共承运人;
• 2、议商合同、附和合同;
• 3、运费随行就市、运费率相对固定;
• 4、船方不管装卸、船方负责装卸;
• 5、程租船合同订有装卸时间及滞期费、速
遣费条款,班轮合同不用订立此类条款。
(一)定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 通常船东和租船人双方为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根
据合同有权提出索赔或被索赔的对象,或有权起诉
和作为被起诉的人。
• 如果被授权代理人为公开身份的委托人订约,并以
代理人的身份签署合同,则委托人是契约的当事人,
代理人没有责任。
• 如果被授权的代理人为委托人订约,但没有公开委
托人的身份,通常代理人要对合同负责。
2.船舶说明
这部分内容包括:
• 船名(Vessel’s name),不能随意更改
• 船舶国籍(Vessel’s Nationality)
• 船旗(Vessel’s Flag),涉及租船的国别政策
• 船舶建造年月
• 船级(Year Built and Class)
• 船舶吨位(Vessle’s Tonnage),宣载
• 订约时的船舶位置(Present Position)等等
3.货物
• 程租船,一般均在合同中订明承运货物的种类、
名称、数量、包装、特性等项,租船人不得随意
变更。
• 在装运大宗货物时,装货数量一般订有5%-10%
的伸缩,由船东选择的条款。装货前宣载,若不
足支付船方亏舱费;无法达到宣载量,赔偿承租
人遭受的损失。
• 如租船人需要从几种货物中选装,可洽订“货物
选择权” 条款。 如:“小麦和/或大豆和/或高
粱”
4.装卸港口
• 灵活定法对租方有利,但运费要高。订立方法有
三种:指名港、未指明港和选择港。
• 船东通常要求指定的港口必须是安全港口(Safe
Port)或安全泊位(Safe Berth)。
• 就近条款
So near there to as she may safely get
and lie always afloat.
该港口附近是可以安全到达并经常保持浮起的
地点。
5.受载日和解约日
• 受载日:Lay days Date
• 解约日:Cancelling Date
• 受载期: Laycan/Lay-Can
• 例如:LAYCAN 2月5日至15日
就是2月5日为受载日,2月15日为解约日
6.运费
• 程租船的运费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按运费率计
算,另一种是整船包价。运费率的高低主要决定于
租船市场,但也与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
港口使用、装卸费用和佣金有关。
• 合同中对运费的计算,按装船重量 Intaken
quantity 或卸船重量Delioered quantity计算。
• 运费的支付方式有预付、到付和部分预付、部分到
付。特别要强调的是合同规定的运费应付时间是指
船东收到运费的日期,而不是租方付出日期。在运
费未付清情况下,船东对船舶上的货物有留置权。
• 运价内是否包括装卸费用也是租船运价高低的因素
7、装卸费用
• 其一、船方管装管卸,即班轮条件(Liner Terms,
or Gross Terms)。在这种条件下,费用划分界限
一般在船边,多于包装货或木材:
• 其二,船方不管装不管卸(Free In Out - .),
是指由租船人负担货物的装卸费用。为了明确理
舱、平舱费用的承担,在.后面加上Stowed
and Trimmed(.)表示理舱、平舱费用亦
由租船人承担。散货装船多采用这一条件。
• 其三,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 - )。
• 一般用于FOB贸易术语
• 其四,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 - )。
• 一般用于CIF、CFR贸易术语
8、装卸期限
• 在国际贸易中,大宗货物的运输大多采用租船的
运输方式,而船方又不管装、不管卸。
• 船方核算航次运费时已将船在港停泊时间(包括
装、卸时间)和费用,作为成本要素包括在内。
• 为缩短船舶在港的停泊时间,减少费用,加快船
舶的周转率,增加船方的营运收入,在租船合同
中,船方都要求规定装卸期限,并规定延误装卸
时间和提前完成装卸任务的罚款与奖励办法。
• 装卸时间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规定的时间。有
三种定法:①规定装卸率,即每船每日装卸量②
规定固定的装卸天数。③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
许可装卸时间(Lay time)
(1)连续日(Running Days)
(2)工作日(Working Days)
(3)累计8小时工作日(Working Days of 8 hours)
(4)累计24小时工作日(Working Days of 24
hours)
(5)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6)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
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一)
• ①日或连续日,指时钟连续走过24小时时间。只
要装卸一开始,按日历算天数,对货方不利。
• ②晴天工作日,晴天工作日是指既是工作日又是
适宜装卸的天气,针对货物而言。
• ③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指连续24小时算一个
工作日,如中间因坏天气不能作业,则将这一段
时间扣除。适合于昼夜作业的港口。比较合理,
船方租方都可接受,国际贸易中用得较多。我国
也采用。
通常在工作日后加订“星期日和节假日例外”
:
Sundays and Holidays Excepted—.
在除外时间进行作业有两种订法:
• Sundays and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不用不算,用了要算
• Sundays and Holidays Excepted Even If
Used
不用不算,用了也不算
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二)
• 对于基本上不受气候影响,可以连续作业的货物
和港口,可以采用第一种规定;对于昼夜连续作
业的港口,第二种和第三种规定并无区别;对于
只能日间作业的港口,货方往往要求按第三种方
式计算装卸时间。
• 计算装卸时间还应明确其起算和止算问题。各国
法律和习惯对起算时间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一般
规定在船长向承租人或代理人递交了“装卸准备
就绪通知书”若干时间后开始计算。止算时间现
各国习惯于以货物装卸完毕的时间作为装卸期间
的止算时间。
9、滞期费/速遣费条款(一)
• 滞期费(Demurrage):在允许装卸时间内,
非船东原因租船人未能装卸完,使船舶停泊延
长,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应按约定每
天若干金额补偿给船方。
• 速遣费( Despatch ):在允许装卸时间内,如
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任务,使船方节省了在港
的费用开支,船方奖励给租船人一部分金额。
• 滞期费按船舶滞期时间乘以合同规定的滞期费
率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均按每天若干金额计
算,不足一天的按规定计算。
• 按国际航运业惯例: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
半(Despatch half demurrage-DHD)。
• 滞期时间最多为10天,超过10天租船人就
要支付高于滞期费的实际损失费。
• 关于滞期费率的计算:A、每天若干金额;
B、每一运费吨若干金额;C、按船舶吨位
每吨若干金额。不足一天应明确按比例计
算,否则便按整天计算。
滞期费/速遣费条款(二)
• 关于滞期时间的计算,如合同无相反规定,则
遵守“一旦滞期,则始终滞期”的原则。
• “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
• 买卖合同中的滞期费、速遣费条款应注意与租
船合同中的滞期费、速遣费条款相衔接。
• 工作日中“好天气”与“许可天气”的区别。
“好天气”是只要天气不好就可以扣除。“许
可天气”是如果租船方认为某日的天气不许可
装卸必须提供证明
案例
• 我国某公司以FOB条件成交一批进口合同,
货物共10000M/T,港口按连续24小时晴天
工作日作业。我方的进口合同规定:每天
装400M/T,延期一天500美元,提前一天
250美元;而租船合同规定:每天装
500M/T,延期一天600美元,提前一天300
美元,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船到港后结
果用了22天6小时装货完毕。问我方是滞期
了还是速遣了?有否损失?若有损失,损
失多少?如何订立合同维护自身利益?
作业:案例分析:
2002年5月,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菲律宾某进口公司以CFR价格条件签订了
一份袋装水泥的出口合同,装货港口中国南京港,卸货港口菲律宾马尼拉
港。根据合同价格条款的规定,应由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负责租船。同年5月,
出口商与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程租船合同。运输合同规定,船东
指派 “广河”轮承运,货物为袋装水泥,数量13 500吨,装卸条件为
FIOS(船方不负责装卸和理舱),装货率为1 200吨/天,卸货率为1 000
吨/天,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装
卸时间的起算办法,以船舶抵达港口,不论靠泊与否,递交“装卸准备就
绪通知书”后12小时开始起算,滞期费为每天5 000美元,速遣费为每天2
500美元,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装卸时间分别计算。
“广河”轮于6月22日抵达南京港,6月25日9时45分开始装货,7月11日11
时40分装货完毕,同日14时25分启航,7月18日零时7分抵达菲律宾马尼拉
港,零时10分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同日上午8时上班时间进口商
签收了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由于港口拥挤,船舶一直不能靠泊卸货,
直到10月1日1时30分才开始卸货,于10月21日1时30分卸货完毕。
问:(1)“广河”轮是否滞期?
(2)如果滞期,滞期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3)滞期费如何计算?滞期费应是多少?
(二)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船舶说明:与程租船合同一致
2.租期:租期的订法有三种
3.交船
• 交船地点的订法很多如:在租方指定的港口交船;
船到达租方指定的港口引水站交船;或者是“船过
某一位置交船”等等。其选择的关键是:承、租双
方都希望将船舶空放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极限。
• 通常在交船时,船舶应当满足的条件有:装货已准
备就绪;货舱已清扫干净,适于装载约订的货物;
船上存油量和船上设备,灭火设备、护货板等等完
备无缺,符合租约规定。船舶文件齐备且有记录;
船舶必须适航。
4.租金
• 习惯上租金按每30天,或每日历月每夏季载重吨计算。
也以可按整条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两者之间可以相
互换算。通常需要预付半个月或一个月,租金的高低
与船舶所载货物无关
• 例如,一般夏季载重吨为25,000吨的船,每30天每吨
的租率为8美元,则这条船每天的租金为25000×8÷30
=6666美元。
5.停租与复租
• 停租指在租期之内,因约定的原因,如物料不足、机
器故障、检验船舶、修理等船方责任事故,造成的租
方租期的损失时,租方有中断支付停止使用船舶期间
租金的权利。所有期租合同中都订有这一条款。
• 在引用这一条款时,租方有说明时间损失原因的责任,
已付租金可按比例扣除。停租和复租On Hire 双方必须
办理记录手续。
6.还船
• 租期满时,租船人有义务按照租约规定的地点和条
件将船还给船东。还船之时就是租金停付之日。
• 还船地点和时间的订法中,对租方有利的条款是“
船在何时何处备妥,就在何时何处还船”(when
where the vessel ready:)。对船东较有利
的条款是“出港引水员下船时作为还船
”(Dropping Outward Pilot:)。因船东可
少付一笔出港费。
• 还船时,船舶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与交船时同样的良好状态和条件,即货舱清洁,
船上各部位都处于完好的状态。
(2)船上存油符合租船合同的规定。
7.转租
• 转租条款,明确租船人在租期内,有权依据合同
将所租来的船舶转租给别人,但租船人仍有义务
履行原租船合同。
• 长期租船的条件下,租船人有时会因货源或经营
决策等原因,将租船转租给第三者。在这种情况
下,租船人就成了二船东Disponent Shipowner,
在洽订转租合同时,要严格根据原租船合同的条
款,以保证第三者的行为在受转租合同约束的同
时不违背原租船合同。
• 以防止二船东与真正的船东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
纷。转租合同中的航行地区,必须和原租船合同
中的规定一致。
作业与复习思考题
•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哪两类?说明其含义。
• 2、何谓提单?有哪些性质?简述提单的分类标准
及具体分类。
• 3、何谓指示提单?一般有几种指示方法?如何转
让货物所有权?
• 4、简述提单在跟单信用证中的签发、流转过程?
• 5、程租船合同中常用的装卸费用条款有哪几种?
• 6、程租船合同与期租船合同有何异同?
• 7、如何计算滞期费、速遣费?简述滞期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