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审批制度
第 1 条 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授权审批行为,明确授权范围、
责任和权限,加强工程项目授权管理,维护项目实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工程部是工程项目业务的主办部门,其他部门根据需要给予配合和
协助。
第 3 条 工程项目组的成立
1.公司工程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经理依据公司总经理的授权,根据工
程规模大小组织成立工程项目组。
2.工程项目组第一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由工程部经理推荐,人力资源部审核后
由总经理任命。
3.工程项目组根据需要配置技术、会计、文员等具体岗位,人员由项目经理推
荐,工程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由总经理批准。
4.工程项目组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属于企业全职工作人员;
(2)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能够切实维护企业的利益;
(4)熟悉相关项目业务法规、政策。
第 4 条 工程项目在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授权审批流程开展各项
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项目决策授权审批流程
(1)工程部经理上报《项目建议书》。
(2)总经理审批后由工程部经理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
(3)工程部经理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4)总经理组织专项会议审议。
(5)审议通过后工程项目立项。
2.工程项目概预算授权审批流程
(1)工程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项目概预算报告》。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3.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授权审批流程
(1)工程承包单位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
(2)项目经理对照合同检查后上报。
(3)工程部经理审核。
(4)财务部经理审核。
(5)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4.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授权审批流程
(1)项目经理提交《竣工决算书》。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 5 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 6 条 授权、审批均应有文件记录,授权应有《授权委托书》,便于以后备查。
第 7 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