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总第 111期
2011年第 1期
Serial No.111
No.1,2011
一、研究背景
1.全球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排放。自从 18世纪 60年代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分工有了新的形态,社会生产力也开始
狂飙突进式地发展,与此同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也前
所未有地扩大了。20世纪 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
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
因素[1]。统计学意义上的气候变化是指气候平均值和气候离
差值出现了显著变化,如平均气温、平均降水量、最高气温、
最低气温,以及极端天气事件等的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
架公约》将“气候变化”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
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
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这个定义旨在将因人类活动而
改变大气组成的“气候变化”与归因于自然原因的“气候变
率”区分开来,本文所涉及“气候变化”的含义都依据此定义。
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中国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
化。近百年来,中国年平均气温升高了 ℃~℃,略高于
同期全球增温平均值,年均降水量变化趋势虽然不显著,但
区域降水变化波动较大;近五十年来,中国主要极端天气与
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沿海海平面年平均
上升速率为 毫米,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山地冰川快速退
缩,并有加速趋势[2]。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
(2007)指出,近五十年的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大
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增温效应
造成的。自从 1750年以来,人类活动导致全球大气中 CO2及
CH4氮氧化物浓度显著增加,目前已经远超过了工业革命之
前的值。全球浓度从工业革命前的 280ppm上升到了 2005年
的 379ppm。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
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京都议定书》明确针对六种
温室气体进行削减,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
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
硫(SF6)。其中以后三类气体造成温室效应的能力最强,但对
全球升温的贡献百分比来说,二氧化碳由于含量较多,所占
的比例也最大,约为 55%。在现行的国际碳排放交易活动中,
交易的对象也都是 CO2,因此本文所说之温室气体即指 CO2而
言。
针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于 1992 年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4
年正式生效。为完成《公约》的目标,1997年签订了《京都议定
书》,其中规定工业化国家确保二氧化碳、甲烷等六种受控的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 2008—2012年的第一个承诺期内比
1990 年的排放水平减少 %,2001 年的 COP7 上通过了
《马拉喀什协议》,为《议定书》的执行制定了细则,铺平了道
路,2005年 2月 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国际法的形式对
污染物排放量做出定量限制。也是继联合国宪章和世界贸易
组织之后第三个影响世界发展格局的国际新规则。为了帮助
发达国家各缔约方减轻其承担的减排义务负担,在《京都议
定书》中特别规定了三种减排机制以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其中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排放交易(Emis-
sions Trade,ET)[3]。这些机制的共同指向在于通过按照规定程
序核证的减排单位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易,即构建国际
上有效的碳交易形式。
2.理论与实践。各国的工业和经济活动在推动世界经济
发展的同时,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外部性,就是温室气体的大
量排放。而国际碳排放交易旨在建立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制
收稿日期:2010- 09- 28
作者简介:袁巍(1988-),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学生,从事国际贸易研究;王冬(1985-),男,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学生,从事
国际贸易研究。
国际碳排放贸易的经济学解释
袁 巍 1,王 冬 2
(1.中国矿业大学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8;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 100029)
摘 要:在京都议定书的机制安排下进行的国际碳排放贸易是一种新兴的贸易形态,经济学理论对其作出了许多
解释,新古典主义在由于其前提假设在解释问题上遇到了困境;庇古税试图通过征收环境税的方法对私人成本进行校
正以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但对于 CO2这种全球公共品解释乏力;科斯经济学试图通过明晰产权而解决外部性问题,
但 CO2交易却不满足科斯条件;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安排看似可行却事实上很难解决“搭便车”的行为。
关键词:碳排放;外部性;CO2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 291X(2011)01- 018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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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安排,在确定总的环境容量和各经济体排放限额的前提
下,各排放单位之间可以通过货币的方式互相调剂排放量,
从而达到减少排放的目的。它对企业的激励在于,超量减排
的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他的排放权剩余,以获得保护环境
的经济补偿,而增加排放的企业必须付出经济代价。通过市
场交易的机制使 CO2这种无色无味的气体资本化。
1960年,英裔美国经济学家科斯[Coase,Ronald(Harry)]
提出排污权交易理论概论;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于
1968年首次提出排污权交易制度安排[4]。并于 20世纪 70年
代首先被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
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
易的实践。2000年以来,中国在部分两控区省市也开展了排
污权交易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
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纷纷成
立。2009年 8月 16日,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成立。
温室气体的排放本身是一个环境问题,但排放交易机制
确实一种经济安排,而排放限额的设定又涉及国际政治格局
博弈,因而需要跨学科的综合视野。同时,国际排放贸易区别
于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成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
易形态,因而引起经济学者的极大兴趣,以这一课题为主体
的环境经济学也于近年来成为经济学研究最为活跃的领域。
本文即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对经济学家针对 CO2排放交易
这一新贸易形态所作出的经济学解释作一系统梳理。
二、目前的理论研究现状
(一)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资源稀缺和有效配置是经济学研究
的核心,因而用边际效用理论和一般均衡理论解决了这一问
题,即在自由市场机制下,可以自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
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新古典主义在解释全球气候变暖的碳
排放交易问题上遇到了困难(沈小波,2008)[5]。其一,新古典
经济学假设市场是完备的和信息是完全的,而在温室气体排
放问题上,这两个假设都不存在,各国的环境容量与减排能
力等相关信息并不是完全的,目前也并无完备的市场机制
来安排这一交易活动,更为重要的是,当我们考察排放对环
境造成的污染时,遇到的是跨期选择下的不确定性问题。其
二,新古典主义认为市场上交易的都是私有物品,而非公共
物品,但 CO2这种气体本身即具有典型的非竞争性与非排
他性。其三,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不存在外部性,而温室气体
排放本身却是全球最大的市场失灵,一国生产的发展带来
的是全球温度的升高。基于以上原因,新古典经济学在解释
国际碳排放贸易的形成机制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而这一
全新的交易领域的魅力又的确吸引着众多经济学家的注意
力,因而,不同的经济学从不同的视角出发,企图对此作出
新的解释。
(二)外部性理论和公地悲剧
1.庇古税。从经济学的视角看,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是一
个外部性的问题。在经济中,每一个经济行为人都关注于自
己的利益最大化,就带来了全球气候变暖这个外部效应,当
外部性出现时,市场机制不一定会是帕累托有效率的 [6]。
Sandler和 Hartley(2001)认为,此时一个国家的行为使其他
国家获利或受损,且无法通过市场来进行弥补[7]。福利经济学
认为,当私人成本小于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社会成本时,政府
应该发挥作用,以使外部不经济内部化。美国经济学家庇古
(Pigou,Arthur Cecil,1877—1959)提出应通过税收或者补贴
的办法将外部性内部化,这就是著名的庇古税(Pigouivain-
tax)。庇古税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来确定
纳税义务,因而是一种从量税,单位税额的确定按照一项经
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收益的均衡点来决定。其实质
是,通过政府的作用来矫正私人成本,以使其等于社会成本。
庇古税实施的难点在于怎样准确计量温室气体的排放,另一
个重要的问题是,温室气体不仅是一种厌恶品,而且是一种
公共厌恶品,换言之,我们必须注意到,这并非是外部性的一
个简单推广,因为温室气体的排放所造成的影响已经超越了
国境,而不再局限于那些产生这些问题的国家。还有,外部性
理论的讨论目前只是集中于消费的外部性,而没有涉及生产
的外部性。
2.公地悲剧。科斯(Ronald Coase)[8]认为,如果产权得到明
确界定的话,外部性就不会带来什么问题。但如果产权界定
不明确的话,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将毫无疑问是无效率的。
在产权明确界定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机制给人们提供谈判的
机会,那么人们就可以交换他们产生的外部性,前提是交易
成本为零。因而在科斯看来,真正的问题不是如何阻止污染,
而是对公共厌恶品产权的界定。
在科斯条件下,政府是没有必要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
的。科斯定理强调明晰的、可实施的产权对资源配置效率的
重要性。设想一下,在一个法律不健全、腐败盛行、偷盗成风
的国度,当有人随时可能以非法方式抢劫属于他人的合法财
产时,谁还会愿意进行投资并付出劳动努力呢?因此,得到法
律保护的明晰产权,是保证资源被用于最有价值的用途,进
而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基础。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因而
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来看,气候问题之所以会产生,原因是排
放的产权没有得到明确界定,或者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无法有
效实施。
大气是一种全球公共物品(Global Public Goods,简称
“GPG”),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无法进行转让。结果是
各经济体必然大肆排放。
3.排放权交易。假定当前环境资源的配置是帕累托无效
率的,现在存在着某种帕累托改进的方法,此时所有成员都
应该能够接受这种改进,更重要的是,更好结果的出现与谁
拥有排放的权利没有关系。如果 A国有权利排放温室气体,
但 B国愿意向其支付的金额比 A国减少排放的成本更高,那
么 A国会削减污染,全球的福利都改善了。反过来,如果 B
国拥有享受清洁空气的权利,而 A国愿意向其支付,以换取
有权利排放一定量的 CO2,只要这种支付在边际上超过了 A
国排放对 B国造成的损失,那么 B国会允许 A国排放,全球
的福利也同样改善了。所以不论谁拥有排放的产权,他们都
会讨价还价,直到在某一点上,额外排放对排放者的边际收
益正好补偿了对被受害者的边际损害。
基于科斯定理的上述证明,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
(Dales)首先提出“排放权交易”的设想。这一设想试图从生产
的外部效应的角度来解决排放的问题,但这种机制实现排放
总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条件是各厂商之间控制(下转 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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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 183页)排放的边际成本必须相等。但所有厂商的排放
成本信息是很难得到的。因而政府很难估计出各厂商适合的
排放限额。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科斯定理要成立,交易成本必
须为零,而在现行京都体系之下,各交易方都面临着巨大的
时间成本与谈判成本。
另外的问题是,由于前面论述过,温室气体的排放是一
种全球的公共物品,因而在所有国家都加入《京都议定书》
体系之前,就很难避免“搭便车”的行为发生。“搭便车”的行
为阻碍了防止气候变化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如果这种行为
得不到有效矫正,那么就很难在全球变暖问题上达成任何
实质性的结果,这也是对《京都议定书》达成后的后续减排
目标谈判如此艰难的一个经济学解释。在此方面,西方经济
学者 Maler(1990)、Cline(1992)、Carraro和 Siniscalco(1993)以
及 Barrett(1994)相继从博弈论的角度对此给出了解释,其
中Barrett(2008)还提出一种“地球工程”(geo- engineering)
的方法,这种方法只需要少数几个甚至单个国家就可进
行,避免了“搭便车”的问题,但关于技术的管辖权仍需妥
善解决[9]。
三、结论
国际碳排放贸易,是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对于其产生的
经济学解释,目前国内外有许多研究。综合起来看,这些研究
着眼的大多集中于对贸易形式本身的解释,且关注点多在需
求侧。从目前现有的资料看来,还没有从供给观点出发来解
释这一现象的。CO2的排放本身源于生产环节,其与供给活动
息息相关。因而从供给侧对其发生机理作出恰当的经济学解
释,并由此提出一种系统的分析框架,或许将开启这一领域
新的研究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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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技术方案均未落到实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
化、商品化比例偏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推广化流程不
明确,存在着“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
护”的现象。
因此,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赋予企业产品独具的
优势,将其产业化并投入到生产领域,明确企业自主知识产
权市场推广化流程。提高品牌观念、加强品牌管理意识,建立
自己的品牌且加强品牌的营销,而且要有正确的品牌观念、
走自主创新之路,创建自主品牌、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化进程、加强品牌的创新与维护[11]。扩大它们在消费者中的
影响力和认同感,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改造原有的经营方法、
盈利模式、生产经营中的业务流程、技术方案等落到实处。避
免“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
四、结束语
通过对知识产权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涵、实质的分析,
和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与自主知识产权的耦合分析,我们不难
得出结论:企业核心竞争力就体现在知识产权上。可以说知识
产权才是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是未来企业竞争制胜的法宝。
因此,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方面应该切实加强培训学习
力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注重自主知识产权和企业知识产权
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加强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市场推广、树立
品牌,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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