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索赔权”
是政府职能错位
据报道,河南登封市君召乡多位村民因工作条件恶劣得了尘肺病。因得不到企
业赔偿,这些病人不断上访、维权。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之后,2009年起,乡政府陆
续与十几名尘肺病人签了“买断索赔权”协议:病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政府,政府赔偿
4万一5万元,病人不许再上访、起诉,如果违约不但交还赔偿款,还要倒赔 2万元。官
方称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基层维稳的不得已之举。
“买断索赔权”协议是荒唐的,揭
示了当下政府角色错位的问题。首
先,政府不是尘肺等职业病的直接责
任方,钱应该是由相关企业出,而不
是由公帑支付。其次,身体损害的侵
权之债属于人身权利的一种,不能像
普通债权那样“转让”他人,因此这个
协议本身就是非法无效的。
事实上,乡政府或许也没想过在
签了协议之后,会去向无良企业讨要
赔偿。这份“买断索赔权”协议只不过
是维稳手段。近年来,突发事故、群体
事件发生之后,由政府方面来主导善
后的“赔偿”,几乎成为一种通行的模
式。这种模式不用走司法程序,看似效
果立竿见影,其实是将政府从可能的
城管自称“弱势”
只是“撒娇”
弱势是个筐,什么人也可以往里
“装”,说自己是弱势。更有甚者,公务
员也自称是弱势群体,其弱势的理由
是一晚八宴喝成三高,然后还得公款
医疗治疗茅台海参鱼翅造成的三高,
此为官员的弱势。
如果是一个低保收人者称 自己
是弱势,这有人信,如果是一个犀利
哥式的人物自称很弱势,有人会同
情,而官员也自称弱势,这叫撒娇。城
管自称弱势,其实同样是在撒娇。
弱势与否,要有一个现实对应的
语境。小商小贩与城管,始终是一对
执法与被执法的矛盾。城管代表着公
权,代表着政府部门,代表着法律,小
商小贩代表着底层无可谋生者,那
监管不力的问接责任,推向受害者的
直接对立面。而且地方政府往往会动
用公权软硬兼施,迫使受害者、家属就
范,更加激化了官民之间的矛盾。
之前一些事故的善后中,地方政
府就用过“早签约有奖励”这样的方
式,利诱死者家属签协议,甚至直接
要求“凭火化证领赔偿”。登封的“买
断索赔权”协议也是这样,按当事人
的说法,是在被威逼利诱之下签的
字,“乡政府的干部在我家里一坐就
是半夜,说不签字以后一分钱都没
有”。这种赔偿方式,模糊了法律关
系,强化了政府方面是赔偿责任主体
的“误解”,注定抱薪救火、饮鸩止渴。
今年 1月 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
议上明确提出信访工作改革,解决
“信访不信法”问题,将涉法涉诉信访
与普通信访区别开来,重置于司法解
决途径当中,这也是法治政府的应有
作为。类似的尘肺病赔偿,应该由当
事人之间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政府不
能越俎代庖,更不能压制维权。
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于维权可
以袖手旁观。首先政府应加强安全生
产、劳动关系的执法检查监督;其次对
于弱势群体应积极提供司法援助,协
助法院找到涉案的企业主。法治政府
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渎职、不滥权,以
法律为准绳,以人民利益为归宿,才能
“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如此才不
会发生违法的“买断索赔权”的怪事。
3月 2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顺德容桂前日发生一起城管小贩冲突事
件,不过此次不是城管打小贩,而是 4名城管执法队员被女小贩追打,整个
过程中城管并未还手。“我们也是弱势群体!”相关城管队员诉苦。
么,城管怎么也成了弱势呢?
城管若非要称弱势,跟城管局领
导比跟市长比可能有所弱势,但与小
商小贩比,就不存在弱势的问题。在此
就有一个角色定位的问题,城管的定
位,以小商小贩作为镜像,小商小贩的
定位,以正在执法的城管队员为对应。
谁强谁弱,一目了然的事情,凭什么撒
娇式自认弱势呢?如果硬要验证这种
弱势,不妨与小商小贩对换一下角色,
让小商小贩来端自己的城管铁饭碗,
自己走上街头自谋一份生意如何?
心理学家也许没有小商小贩的
“专论”,但一般来说小商小贩的心理
就是“怕事”“怕城管”“怕大盖帽”。还
有大量的小商小贩懂得事先跟城管
套近乎送礼花钱消灾的“大道理”,缴
纳一定数量的摊位费场地费卫生费
管理费之外,还要向城管“进贡”一部
分鲜货以免灾。以小商小贩的常态
论,怎么反过来城管成了弱势了呢?
“我们几名同事卸下果箱,迅速抬
上执法车开走”,黄股长介绍,正是这
个举动令小贩发作。一跑不掉,二护不
住自己的车子,三护不住自己的水果
箱,她如同一个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
一 样在保护自己的生意饭碗,她要靠
这些财富去养活孩子及全家。眼看“被
执法”甚至会化为乌有,弱势之极限不
过如此。城管先生,您就别争这个弱势
筐,来“装”暴力执法之羞了。
※ 本栏责编:王行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