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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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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in Technologies Holding Company
比特大陸科技控股公司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以不同投票權控制的有限公司)
申請版本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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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Main Technologies Holding Company
比特大陸科技控股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以不同投票權控制的有限公司)
[編纂]
[編纂]的[編纂]數目 : [編纂]
(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
[編纂]數目 : [編纂](可予重新分配)
[編纂]數目 : [編纂](可予重新
分配及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
最高[編纂] : 每股[編纂]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
%證監會交易徵費及%
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
繳足,多繳款項可予退還)
面值 : [編纂]美元
[編纂]
獨家保薦人
[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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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編纂]將由[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本公司於[編纂]協定。預期[編纂]為[編纂]或前後,且無論如何不遲於[編纂]。除另有公佈外,[編
纂]不會超過[編纂],而現時預計不少於[編纂]。倘[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本公司基於任何原因截止[編纂]未能協定[編纂],則[編纂]不會
進行並告失效。
[編纂](代表[編纂])經本公司同意後可於截止遞交[編纂]申請當日上午或之前,隨時調減[編纂]下所[編纂]數目及╱或調低指示性[編纂]至低於本
文件所述水平。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不遲於截止遞交[編纂]申請當日上午,在《南華早報》(以英文)、《香港經濟日報》(以中文)及聯交所網站
()及本公司網站()刊登公告。詳情請參閱「[編纂]的架構」及「如何申請[編纂]」章節。
倘[編纂]上午八時正前發生若幹事件,[編纂](代表[編纂])可終止[編纂]根據[編纂]認購及促使他人認購[編纂]的責任。有關理由載於本文件「[編
纂]」一節。
[編纂]未曾亦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亦不可在美國境內或向美國人士(定義見S規例)或以其名義或為其利益提呈發
售、出售、質押或轉讓,惟以豁免或毋須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的交易進行除外。[編纂]可(i)根據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僅向合資
格機構買家(定義見第144A條)及(ii)根據S規例在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方式[編纂]。
本公司以不同投票權控制。有意投資者務請留意投資於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潛在風險,特別是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利益未必總與股東整體利益
一致,而不論其他股東如何投票,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會對股東決議案的結果有重大影響。有關我們不同投票權架構的相關風險的詳情,請參閱「風
險因素-與不同投票權架構有關的風險-我們的控股股東可能對我們施加重大影響,且可能不以我們獨立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一節。
[編纂]
預期時間表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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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預期時間表
–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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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目 錄
– 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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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有意投資者的重要通告
本文件由本公司僅就 [編纂]及 [編纂]而刊行,並不構成出售 [編纂]或購買任何
證券(本文件根據 [編纂]的 [編纂]除外)的 [編纂]招攬。本文件不得用作作出且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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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在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轄區 [編纂],亦無採取行動以准許在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
轄區發行本文件。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發行本文件(就 [編纂]而言)和 [編纂]及出售
[編纂]受到限制,除非有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證券法律許可並在相關證券監管機構
登記或獲其批准或豁免,否則不得進行該事宜。
閣下在作出投資決定前應僅依據本文件及 [編纂]所載的資料。 [編纂]僅依據本
文件所載資料及所作聲明而作出。我們並未授權任何人士向閣下提供有別於本文
件所載內容的資料。閣下不應視本文件及 [編纂]未有載列或作出的任何資料或聲明
已獲本公司、獨家保薦人、 [編纂]、 [編纂]、 [編纂]、任何 [編纂]、彼等各自任何董
事、高級職員、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或參與 [編纂]的任何其他各方授權而加以依賴。
預期時間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目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i
概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技術詞彙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前瞻性陳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風險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有關本文件及[編纂]的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目 錄
– 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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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參與[編纂]的各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
公司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行業概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監管概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9
業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7
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1
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7
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2
主要股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9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2
未來計劃及[編纂]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5
[編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7
[編纂]的架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5
如何申請[編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7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1
附錄二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1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I-1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V-1
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1
概 要
– 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本概要旨在為閣下提供本文件所載資料的概覽。由於本文僅為概要,故並無
載列所有可能對閣下而言屬重要的資料。閣下於決定是否投資於 [編纂]前應先閱覽
整份文件。
任何投資均涉及風險。投資於 [編纂]的部分特定風險載列於「風險因素」一
節。閣下於決定是否投資於 [編纂]前應細閱該章節。
概覽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17年收入計,我們是中國第二大和全球前十大無晶圓
廠芯片設計公司。我們專注於設計用於加密貨幣挖礦和人工智能的ASIC芯片,根據弗
若斯特沙利文,以2017年收入計,我們是全球第四大無晶圓廠ASIC芯片設計公司。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17年收入計,我們是全球最大的基於ASIC的加密
貨幣礦機公司,佔有全球%的市場份額。我們以螞蟻礦機品牌提供各類配備專有
ASIC芯片的礦機。我們專門從事加密貨幣挖礦ASIC芯片的前端及後端設計,並與業內
領先的生產合作夥伴合作製造芯片及硬件產品。憑藉對研發的堅定信念,我們持續對
礦機的核心,即ASIC芯片進行升級。我們對ASIC芯片的創新可同時提高性能及優化成
本效益,從而能夠以合理價格提供高算力和低功耗的礦機。與此同時,我們專注於開
發採用不同算法的礦機,涵蓋比特幣、比特幣現金、以太幣、萊特幣、達世幣和Zcash
等主要加密貨幣,這使我們成為少數幾家為多種加密貨幣提供挖礦解決方案的公司之
一。因此,我們的產品能夠在加密貨幣礦機市場保持競爭優勢。
藉助我們在ASIC芯片設計上的成功及專業經驗以及強大的研發能力,我們將工
作重點延伸到革命性的AI領域,並取得了可觀的成績。我們是世界上少數幾家有能力
開發用於雲端訓練及推斷的芯片的AI芯片公司之一,其中主要包括Google和NVIDIA。
我們的AI芯片可作為深度學習所用的張量計算加速處理器,適用於人工神經網絡的訓
練及╱或推斷。我們已於2018年第一季度推出第二代AI芯片BM1682,並一直與業內
領先的AI公司合作以探索未來的業務合作機會。於2018年7月,我們的AI芯片BM1682
在2018年度百度AI開發者大會上展現出優越的性能,並展現出與百度最新AI推斷加速
引擎的良好兼容性。
概 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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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ASIC芯片設計業務之外,為努力擴充我們礦機銷售業務,我們通過運營礦場
向客戶提供礦機託管服務,我們也運營礦池,使得礦工可以通過向礦池貢獻算力的方
式實現共同挖礦,並分享挖礦回報。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已在中國開設11個礦
場,位於四川省、新疆及內蒙古,該等礦場能夠容納約200,000台礦機。我們亦主要運
營兩個礦池,即和螞蟻礦池,目前彼等以算力計為世界第一大及第二大比特
幣礦池。截至2018年8月31日,上述兩個礦池合計貢獻比特幣網絡總哈希率(按其區塊
獎勵總額於過往十二個月佔比特幣網絡產生的區塊獎勵總額的百分比計算)約%。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取得指數級增長。收益由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
2017年的2,百萬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並由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
月的百萬美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2,百萬美元。同
期,年內溢利由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年複合增長率
為%,並由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至截至2018
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我們的經調整溢利(不包括股權激勵費用及可換
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由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至2016年的百萬美
元,進一步增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並由2017年上半年的百萬美元增至2018
年上半年的百萬美元。我們的經調整EBITDA(不包括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
允價值變動、財務成本、股權激勵費用、折舊及攤銷的稅前溢利)由2015年的百
萬美元增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進一步增至2017年的1,百萬美元,我們的經
調整EBITDA由2017年上半年的百萬美元增至2018年上半年的1,百萬美元。
詳情請參閱「財務資料-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經調整EBITDA及經調整溢
利」。儘管如此,鑒於加密貨幣的波動性質,且我們的業務及財務狀況與加密貨幣的市
價息息相關,我們未必能維持過往的高增長率。請參閱「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行
業有關的風險-我們未必能維持過往增長率,鑒於我們的經營歷史有限,我們的過往
表現未必能反映我們的未來增長或財務業績」及「-近期發展」。
我們的優勢
我們相信以下優勢有助於我們的成功,並使我們從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
• 全球ASIC芯片行業的領導者;
• 蓬勃發展的區塊鏈生態系統先驅;
• AI芯片行業的有力競爭者;
• 卓越的研發能力;
• 與領先供應鏈夥伴建立了密切合作關係;及
• 對區塊鏈技術和AI有堅定信念的遠見卓識的管理團隊。
概 要
– 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我們的戰略
為了進一步鞏固我們的領導地位,我們計劃採取以下戰略:
• 繼續投資於研發以鞏固我們在芯片設計領域的領先市場地位;
• 推動我們在區塊鏈行業的佈局;及
• 繼續投資於AI並推動AI技術和解決方案的商業應用。
我們的業務模式
我們從事設計可應用於加密貨幣挖礦和AI應用的ASIC芯片、銷售加密貨幣礦機
和AI硬件、礦場及礦池運營及其他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業務。我們的加密貨幣礦機業務
的核心是ASIC芯片的前端及後端設計,此乃加密貨幣礦機產品開發鏈的主要環節。為
迎合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除了我們的核心加密貨幣礦機ASIC芯片設計業務之外,我
們將我們的業務拓展到礦場及礦池運營服務。我們運營礦場業務,為客戶的礦機提供
託管服務,我們也運營礦池業務,礦工通過向礦池貢獻算力的方式實現共同挖礦,並
分享挖礦回報。與此同時,我們擴展業務進入革命性的AI領域,專注於AI ASIC芯片
設計和AI硬件開發。以下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各業務分部的收益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收入
礦機銷售 107,878 214,698 2,263,237 220,902 2,683,853
礦池運營 295 3,644 32,906 7,330 43,217
礦場服務 – – 5,205 20,592 4,983 21,823
自營挖礦 27,944 53,586 199,330 40,652 94,343
其他 1,226 479 1,654 583 2,231
合計 137,343 100 277,612 100 2,517,719 100 274,450 100 2,845,467 100
概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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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客戶
我們的客戶主要包括對加密貨幣感興趣及尋求AI解決方案的個人及公司。我們
擁有龐大而多元化的客戶群,我們的客戶數目從2015年的近6,000個增至2017年的逾
46,000個,並進一步增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逾80,000個。我們多元化的客
戶群遍佈多個國家,主要包括中國、亞洲(不包括中國)、美國及歐洲國家,近年來我
們的海外銷售持續在增加。
我們的行業和競爭
全球和中國集成電路行業
集成電路行業。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近年來,受益於全球電子產業的增長(尤
其是產業升級加速及人工智能等新興高科技產業發展迅速),按銷售收入計,全球集成
電路行業的市場規模從2013年的2,518億美元增至2017年的3,414億美元,年複合增長
率為%。中國的集成電路市場則以更快速度增長,從2013年的368億美元增至2017
年的792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主要原因是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在集成電路
應用的主要產品(包括汽車電子及物聯網)的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的推動下,預計全球
集成電路行業將按%的年複合增長率進一步增長,於2022年增至5,253億美元。預計
到2022年,中國的集成電路市場將進一步增至1,523億美元,與2017年的792億美元相
比,年複合增長率為%。
無晶圓廠芯片設計行業。晶圓代工行業的發展為無晶圓廠芯片設計公司提供了
先進且價格合理的工藝能力。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按收入計,全球無晶圓廠芯片設
計行業的市場規模從2013年的629億美元增至2017年的770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
%。展望未來,在物聯網和AI技術發展的推動下,全球無晶圓廠芯片設計行業有望
蓬勃發展,且按收入計,其市場規模預計將從2017年的770億美元增至2022年的1,218
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
ASIC芯片。ASIC芯片廣泛應用於世界各地的私營數據中心、雲端服務及終端設
備。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預計到2022年,按收入計,ASIC芯片的全球市場規模將達
到597億美元,與2017年的257億美元相比,年複合增長率為%。
區塊鏈和加密貨幣行業
區塊鏈。區塊鏈是一個自願開放的網絡,任何人都可以通過連接到互聯網的設
備使用該網絡。區塊鏈允許每個節點以高效、安全和無信任風險的方式創建可靠的數
據、透明的交易記錄和點對點交易。由於這些優點,區塊鏈可被應用於各行各業和各
種活動,如加密貨幣、付款、金融服務、物聯網、雲計算和網絡安全等。
概 要
– 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加密貨幣。由於市場接受度的提高和加密貨幣的普及,加密貨幣行業在過去五
年中取得了顯著增長。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按收入計,全球加密貨幣行業的市場規
模從2013年的1億美元增至2017年的132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儘管加密貨
幣的市價出現波動,但加密貨幣的普及已經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在交易所開立賬戶進
行加密貨幣交易。例如,全球領先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之一Coinbase的用戶數量激增。
根據弗若斯沙利文,Coinbase賬戶的總數從2013年的約百萬個大幅增至2017年的約
百萬個,且截至2018年6月30日,Coinbase已管理逾20百萬個用戶賬戶,反映了對
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如比特幣現金、以太幣及萊特幣)的普遍接受度。
加密貨幣礦機。對於需要通過挖礦方可發行或交易的大多數加密貨幣而言,礦機
被用於進行挖礦過程中的各種計算。全球加密貨幣礦機行業包括用於在各種芯片架構
和算法下挖礦加密貨幣的所有硬件,主要由基於ASIC和基於GPU的具有高算力的礦機
主導。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按收入計,全球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行業的市場規
模從2013年的億美元增至2017年的30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根據弗若斯
特沙利文,未來五年,按收入計,全球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的市場規模預計將在
2022年達到171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這主要得益於礦工對具有低功耗和高
算力的礦機的需求增長。
全球加密貨幣礦機市場競爭極為激烈,主要參與者數量有限。根據弗若斯特沙利
文,按2017年收入計,包括我們在內的全球三大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公司合共約
佔%的市場份額。
AI芯片行業
AI芯片一般可根據其應用分為兩類:雲端AI芯片及設備端AI芯片。AI技術和雲
計算服務的進步一直為雲端AI芯片市場創造了巨大的機遇。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按
收入計,全球雲端AI芯片市場從2013年的約2億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約21億美元,年複
合增長率為%。預計全球雲端AI芯片市場將進一步快速增長,並於2022年底達到
約235億美元,從2017年至2022年的年複合增長率為%。
不同投票權架構
本公司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根據該架構,本公司的股本包括A類股份及B類股
份。對於提呈本公司股東大會的任何決議案,A類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而B類
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十票,但就與極少數保留事項有關的決議案投票除外,在此情況
下,每股股份享有一票投票權。
概 要
– 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緊接[編纂]完成後,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將是詹克團先生和吳忌寒先生。
• 詹克團先生實益擁有3,988,768,187股B類股份,約佔本公司就除保留事項的
股東決議案投票權的[編纂]%(假設[編纂]未獲行使)。
• 吳忌寒先生將實益擁有2,243,331,244股B類股份,約佔本公司就除保留事項
的股東決議案投票權的[編纂]%(假設[編纂]未獲行使)。
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股本-不同投票權架構」一節。
本公司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以讓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可控制本集團投票控制權。不
同投票權受益人目光長遠,實施長期策略,其遠見及領導將使本集團長期受益。
自成立以來,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一直為本集團支柱。彼等清晰的使命感、
長期的專注力及對區塊鏈技術和AI將推動世界發展的堅定信念,乃是我們取得成功的
關鍵要素。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在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的領導下,按2017年收
入計,我們是中國第二大和全球前十大無晶圓廠芯片設計公司。
詹克團先生在集成電路行業擁有近15年管理和運營經驗,並擁有深厚的技術專長
及對ASIC芯片開發的敏銳洞察力。他領導我們的芯片研發團隊實現各項技術突破和尖
端產品的更新換代。
吳忌寒先生被公認是全球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領域的領軍人物。他於2011首次
將中本聰的白皮書《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翻譯成中文。由於他對於尖
端金融和科技業務的改革成績卓越,因而在2018年被《財富》雜誌評為「全球40位40歲
以下商界精英」之一。吳忌寒先生憑藉對區塊鏈行業的深刻理解,一直指引著我們的
戰略發展。
有意投資者務請留意投資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潛在風險,特別是,不同投票
權受益人的利益未必始終與股東整體利益一致,而不論其他股東如何投票,不同投票
權受益人將對本公司事務及股東決議案的結果施加重大影響。有意投資者務請經過審
慎周詳的考慮後方決定是否投資本公司。有關本公司所採用加強投票權架構的風險詳
情,請參閱「風險因素-與不同投票權架構有關的風險-我們的控股股東可能對我們
施加重大影響,且可能不以我們獨立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各段。
概 要
– 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風險因素
我們的業務及[編纂]涉及若干風險,該等風險載於「風險因素」一節。閣下在決定
投資我們的股份前,應細閱該節的全部內容。我們面臨的部分主要風險涉及:
• 區塊鏈技術和加密貨幣的發展處於早期階段,加密貨幣或區塊鏈市場的任
何不利發展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和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的事實;
• 加密貨幣可能無法維持其長期價值及加密貨幣市價的波動可能對我們的業
務和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的事實;
• 我們面臨挖擴、持有、使用或轉讓加密貨幣方面的監管風險的事實;
• 我們維持過往增長率的能力;
• 我們有效管理增長或執行戰略的能力;
• 我們在全球經營業務的能力;
• 用戶對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的信心的折損或流失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
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的事實;
• 我們以合理成本獲取大量電力的能力;
• 當所有比特幣均被挖掘時,我們適應新業務的能力;及
• 我們按期望的溢利率設定產品及服務價格以及維持定價能力的能力。
控股股東
[編纂]完成後,假設並無行使[編纂],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將分別透過各自
實益擁有的B類股份間接持有本公司投票權約[編纂]%及[編纂]%,可於本公司股東大
會就決議案予以行使(就保留事項投票則除外)。因此,於[編纂]後詹克團先生及吳忌
寒先生將成為本公司控股股東。
有關控股股東的詳情,請參閱「與控股股東的關係」一節。
過往財務資料概要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綜合財務資料的財務數據概要,摘錄自本文件
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下文所載合併財務數據概要應與本文件的綜合財務報表及其
附註一併閱讀,以保證其完整性。我們的綜合財務資料乃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
製。
概 要
– 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節選綜合損益表項目
下表載列我們綜合損益表的概要,其中包含於所示期間各行項目的絕對值及佔我
們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收入 137,343 100 277,612 100 2,517,719 100 274,450 100 2,845,467 100
銷售成本 (65,858) () (126,261) () (1,304,969) () (140,757) () (1,815,316) ()
毛利 71,485 151,351 1,212,750 133,693 1,030,151
其他收入(開支) 1,738 25,740 109,519 (9,125) () 302,292
銷售開支 (598) () (2,217) () (7,971) () (966) () (12,420) ()
行政和其他經營開支 (7,541) () (14,205) () (58,910) () (11,153) () (43,839) ()
研發開支 (5,702) () (16,608) () (72,563) () (11,087) () (86,966) ()
其他虧損淨額 (1,608) () (6,379) () (39,453) () (2,382) () (120,305) ()
經營溢利 57,774 137,682 1,143,372 98,980 1,068,913
財務成本 (60) () (31) () (59) () (44) () (82) ()
應佔聯營公司溢利減虧損 78 99 4,696 2,275 5,363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
公允價值變動 – – – – (250,633) () – – (166,402) ()
稅前溢利 57,792 137,750 897,376 101,211 907,792
所得稅 (9,189) () (24,154) () (195,975) () (18,246) () (165,076) ()
年內╱期內溢利 48,603 113,596 701,401 82,965 742,716
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 44,036 110,582 701,401 82,965 742,716
非控股權益 4,567 3,014 – – – – – –
年內╱期內溢利 48,603 113,596 701,401 82,965 742,716
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計量:
經調整EBITDA 57,916 138,125 1,152,147 101,828 1,122,910
經調整溢利 48,603 113,596 952,557 82,965 952,183
附註:
(1) 我們將「經調整EBITDA」定義為年內或期內稅前溢利,但不包括(i)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
價值變動;(ii)財務成本;(iii)股權激勵費用;(iv)折舊;及(v)攤銷。經調整EBITDA並非《國際
財務報告準則》規定的計量方法,亦無根據該準則呈列。經調整EBITDA用作分析工具存在局限
性,閣下不應視其為獨立於或可替代我們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所呈報經營業績或財務狀況的
分析。詳情請參閱「財務資料-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經調整EBITDA及經調整溢利」。
概 要
– 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2) 我們將「經調整溢利」定義為年內或期內溢利,並加回(i)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及
(ii)股權激勵費用。經調整溢利並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的計量方法,亦無根據該準則呈列。
經調整溢利用作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閣下不應視其為獨立於或可替代我們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
則》所呈報經營業績或財務狀況的分析。詳情請參閱「財務資料-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
經調整EBITDA及經調整溢利」。
我們認為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衡量方法的呈列可消除管理層認為不能反映我
們經營表現項目的潛在影響,有利於比較不同期間及不同公司間的經營表現。該等非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衡量方法用作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閣下不應視其為獨立於或可
替代我們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所呈報經營業績或財務狀況的分析。此外,該等
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財務計量或與其他公司所使用類似詞彙具有不同定義。下表載
列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
六個月我們的經調整溢利與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最接近衡量指標的對賬情
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年內╱期內溢利 48,603 113,596 701,401 82,965 742,716
加: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
的公允價值變動 – – 250,633 – 166,402
股權激勵費用 – – 523 – 43,065
經調整溢利 48,603 113,596 952,557 82,965 952,183
有關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
30日止六個月的經調整EBITDA與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最接近計量的對賬
情況,請參閱「財務資料-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經調整EBITDA及經調整溢
利」。
概 要
– 10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節選綜合財務狀況表項目
下表載列截至所示日期我們節選自綜合財務狀況表的資料,該等資料載錄自本文
件附錄一會計師報告所載的歷史財務資料。
截至12月31日 截至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資產總值 124,126 225,374 2,903,737 3,164,745
負債總額 75,171 93,238 2,055,381 1,547,644
總權益 48,955 132,136 848,356 1,617,101
節選綜合現金流量表項目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的現金流量: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5,579) (96,369) (191,558) (14,795) (621,816)
投資活動所得現金淨額 31,908 94,418 483,725 76,456 381,511
融 資活動所得╱(所用)
現金淨額 20,229 (21,092) 22,153 (145) 248,840
現 金及現金等價物
增加╱(減少)淨額 46,558 (23,043) 314,320 61,516 8,535
年 初╱期初現金及
現金等價物 1,275 47,579 24,127 24,127 352,303
外匯匯率變化的影響 (254) (409) 13,856 560 (17,500)
年 末╱期末現金及
現金等價物 47,579 24,127 352,303 86,203 343,338
概 要
– 1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負經營現金流量淨額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在加密貨幣礦機銷售中接受加密貨幣形式的付款,我們亦
從自營挖礦及礦池運營中獲得加密貨幣。根據適用的會計準則,我們參考對無形資產
的會計處理方式對加密貨幣進行處理,因此,自我們經營中收到的加密貨幣不能被分
類為經營現金流入,而隨後將加密貨幣兌換為法幣則被視為投資現金流入。然而,我
們持有的加密貨幣是能夠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以滿足我們流動資金需求的高度流動性資
產。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錄得的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
額分別約為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主要由於我們同期以收取加
密貨幣形式確認的收入分別為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的加密貨
幣。若把確認收入的加密貨幣納入計算,我們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經營現金
流量狀況為經營淨現金流入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儘管稅前
溢利為百萬美元,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錄得的經營活動所用現
金淨額約為百萬美元,主要由於(i)我們收到百萬美元的加密貨幣;(ii)存貨
增加1,百萬美元;及(iii)已收客戶預收款減少百萬美元。由於2017年第四季
度加密貨幣價格的上漲趨勢,我們在2018年初預計2018年加密貨幣礦機的市場增長強
勁,故我們向生產合作夥伴下了大量訂單以應對預期的強勁銷售增長。然而,2018年
上半年加密貨幣的市價出現了大幅市場波動。由於這種波動,加密貨幣挖礦的預期經
濟回報受到了不利影響,我們礦機的銷售增長放緩,進而導致了我們2018年上半年的
存貨水平增加及已收客戶預收款減少。展望未來,我們將積極平衡我們的業務增長戰
略、存貨及加密貨幣資產水平,以確保業務可持續增長和良好的現金流量狀況,且我
們將調整採購和生產計劃,以保持適當的流動性水平。
考慮到我們可獲得的財務資源,包括我們手頭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經營所得現
金和我們高度流動的加密貨幣資產,以及[編纂]的估計[編纂],董事認為,我們的營運
資金足以應對我們目前及自本文件日期起計未來至少12個月的需求。
加密貨幣資產
我們的加密貨幣(其中包括比特幣、比特幣現金、以太幣、萊特幣及達世幣)主
要來自(i)以加密貨幣結算的礦機銷售;(ii)自營挖礦;及(iii)我們礦池運營所產生的挖
概 要
– 1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礦獎勵分成。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賺取的加密貨幣大部分來自礦機銷售。截至2015
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我們的加密貨幣結餘為百萬美
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分別佔資產總值%、%、
%及%。
我們將加密貨幣按成本入賬,而非在各會計參照日按其公允價值對加密貨幣進
行重估,以避免加密貨幣價值不時的大幅波動,該情況或會扭曲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
務狀況。出售加密貨幣的收益或虧損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與加密貨幣賬面值的差額釐
定,並於出售日期確認損益。
此外,倘有情況表明加密貨幣賬面值可能無法收回,則減值損失可根據加密貨
幣減值的會計政策確認。該等資產定期進行減值測試,或當事件出現或情況改變顯示
可能無法收回該等資產的賬面值時進行減值測試。此外,我們僅確認加密貨幣資產的
減值(如有),而出售加密貨幣前不確認加密貨幣資產相對原始成本所得增值。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由於加密貨幣的市價出現波動,我們錄得加密貨幣減值損失
百萬美元。我們已採取各種加密貨幣風險管理措施,以盡量降低有關加密貨幣市
價波動的風險。請參閱「業務-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加密貨幣風險管理」。有關我
們加密貨幣的會計處理方式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附註14。
主要財務比率
下表載列我們截至所示日期或於所示期間的主要財務比率:
截至12月31日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或
截至6月30日
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8)
毛利率(1) % % % %
溢利率(2) % % % %
資本負債比率(3) % % % %
資產回報率(4) % % % %
股本回報率(5) % % % %
經調整資產回報率(6) % % % %
經調整股本回報率(7) % % % %
概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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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附註:
(1) 毛利率等於毛利除以期內收入再乘以100%。
(2) 溢利率等於溢利除以期內收入再乘以100%。
(3) 資本負債比率乃按負債總額除以各期末的資產總值再乘以100%計算。
(4) 資產回報率等於期內溢利除以期內資產總值的期初及期末結餘平均值再乘以100%。
(5) 股本回報率等於期內溢利除以各期末的股東權益再乘以100%。
(6) 經調整資產回報率等於期內經調整溢利除以期內資產總值的期初及期末結餘平均值再乘以
100%。
(7) 經調整股本回報率等於期內經調整溢利除以各期末的股東權益再乘以100%。
(8) 年化基準。
申請於[編纂]
我們已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已發行A類股份(包括優先股轉換而來的A類股份)
以及根據(i)[編纂];(ii)任何[編纂]獲行使;及(iii)任何B類股份按一比一基準轉換為A類
股份將予發行的A類股份[編纂]及買賣。
預期A類股份將於[編纂]開始在[編纂]買賣。我們概無A類股份或借貸資本於任何
其他證券交易所[編纂]或買賣,且現時並無尋求亦不擬尋求該等[編纂]或批准[編纂]。
所有[編纂]將於本公司的[編纂]登記,確保其可於[編纂]買賣。
未來股息
我們是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因此,任何未來股息的派付
及金額亦將取決於從我們附屬公司收到的股息的可用情況。我們相當部分的收益及溢
利來源於中國附屬公司。中國法律規定,僅可以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計算的年度溢利派
付股息,這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公認會計原則(包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許多方
面有所不同。中國法律亦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分配當年稅後溢利(如有)時,應當提取溢
利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且該等法定公積金不可作為現金股息進行分派,
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向股東分派股息於股東或董事(如適用)批准股息期間確認為負債。於往績記
錄期間,我們並無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本公司派付股息的金額將由本公司董事酌情
概 要
– 1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決定,並將取決於本公司日後營運及盈利、資金需求及盈餘、整體財務狀況、合約限
制及董事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任何股息的宣派及派付以及金額均將受我們的章程文
件和開曼公司法規限。我們未來的股息宣佈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反映我們過往的股息宣
派,並將由董事會絕對酌情決定。
[編纂]
本文件乃就[編纂](作為[編纂]的一部分)而刊發。[編纂]包括:
(a) 按「[編纂]的架構- [編纂]」一節所述在香港初步提呈[編纂](可予重新分
配)的[編纂];及
(b) 依據S規例在美國境外及依據第144A條或另行獲豁免美國《證券法》的登記
規定在美國境內向合資格機構買家,初步提呈[編纂](可予重新分配及視乎
[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的[編纂]。
假設[編纂]未獲行使,且每一股優先股均將自動轉換為一股A類股份,[編纂]將佔
緊隨[編纂]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編纂]%。
近期發展
2018年9月,我們成功發佈了第一代7nm ASIC芯片,為目前最先進的集成電路製
造技術。相較我們先前的ASIC芯片,我們最新的7nm ASIC芯片在計算性能及降低功耗
方面均顯著提升。此外,我們正在開發下一代7nm ASIC芯片。
繼2018年6月30日後,加密貨幣的市價發生大幅波動。由於該波動情況,加密貨
幣挖礦的預期經濟回報受到了不利影響,進而可能要求我們就存貨及持有的加密貨幣
作出大量撥備並降低我們礦機的售價,且我們的盈利能力、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
況或會遭受重大不利影響。請亦參閱「風險因素-無法保證加密貨幣將維持其長期價
值,加密貨幣的市價波動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除上文所披
露外,董事確認,直至本文件日期,我們的財務或貿易狀況或前景自2018年6月30日
(即載於本文件附錄一的會計師報告呈報期間的截止日期)起並無發生其他重大不利變
動。
概 要
– 1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編纂]開支
按[編纂]中位數[編纂]港元計算,我們就[編纂]應付的估計[編纂]相關費用總額約
為[編纂]美元(或約[編纂](經扣除[編纂]))。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確認
有關費用約[編纂]美元,並計入我們的綜合損益表。我們估計將有[編纂]開支約[編纂]
美元計入我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預期約[編纂]美元的餘額(包
括[編纂])將被資本化。該等[編纂]開支主要包括已付及應付予專業人員的專業費用以
及[編纂],以償付該等人士就[編纂]及[編纂]所提供的服務。
[編纂]用途
假設[編纂]為每股股份[編纂]港元(即指示性[編纂]每股股份[編纂]港元至[編纂]
概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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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港元的中位數),且[編纂]未獲行使,我們預計[編纂]約為[編纂]港元(經扣除[編纂]及
我們就[編纂]已付及應付的其他估計費用)。我們擬將本次[編纂]用作以下用途: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提高我們的加密貨幣挖礦
ASIC芯片及區塊鏈應用的研發能力及擴大生產;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提高我們的AI ASIC芯片及AI
應用的研發能力及擴大生產;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建設及發展研發中心及採購研
發設備;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我們的全球擴張,包括但不限
於聘請當地團隊及投資於海外市場的本地化工作;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為市場推廣及宣傳活動提供資
金,這些市場推廣及宣傳將通過線上及線下市場推廣活動展開;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為我們認為符合我們整體業務
戰略的潛在收購、投資、合資及合夥機會提供資金;及
• [編纂]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作營運資金及一般企業用途。
詳情請參閱「未來計劃及[編纂]用途」一節。
釋 義
– 1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於本文件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屬人士」 指 就任何特定人士而言,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特定人
士或直接或間接受其控制或與其直接或間接受共同
控制的其他人士
[編纂]
「章程細則」或
「組織章程細則」
指 本公司於2018年〔●〕月〔●〕日採納並將於[編纂]
後生效的第六份經修訂及重列的組織章程細則,其
概要載於附錄三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審核委員會」 指 董事會的審核委員會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指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2013年10月28
日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我們的間
接全資附屬公司
「Bitmain Hong Kong」 指 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一家於2014年1月10
日根據香港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我們的直
接全資附屬公司
「Bitmain US」 指 Bitmain Inc.,一家於2015年1月7日根據特拉華州法
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我們的直接全資附屬公
司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香港銀行通常開門營業為公眾辦理一般銀行業務的
任何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眾假期除外)
「英屬維爾京群島」 指 英屬維爾京群島
釋 義
– 1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開曼群島《公司法》」
或「《公司法》」
指 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號法
例),經不時修訂或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編纂]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文件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
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第9號公告」 指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2月3日頒發並於2018年4月1
日生效的《關於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
的公告》
「第16號通知」 指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6年6月9日頒發的《國家外匯管
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專案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第82號通知」 指 國家稅務總局於2009年4月22日頒發並於2014年1月
29日修訂的《關於境外註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
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
釋 義
– 1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A類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內每股面值美元的A類普通
股,賦予A類股份持有人可就本公司股東大會提呈
的任何決議案享有每股一票的投票權
「B類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內每股面值美元的B類普通
股,附有本公司不同投票權,使B類股份持有人可
就本公司股東大會提呈的任何決議案享有每股十票
的投票權,惟就有關保留事項的決議案持有人享有
每股一票的投票權
「緊密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聯合創始人」 指 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各自為「聯合創始人」)
「《公司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公司(清盤及雜項
條文)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經不時修訂或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本公司」或「我們」 指 比特大陸科技控股公司,一家於2013年11月18日根
據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關連交易」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釋 義
– 20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除文義另有指
明外,指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以及彼等透過
其擁有本公司權益的公司,即詹克團先生持有的
Cosmic Frontier Limited及吳忌寒先生持有的Victory
Courage Limited,有關詳情載於「與控股股東的關
係」一節
「核心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企業管治委員會」 指 董事會的企業管治委員會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企業所得稅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外資企業」 指 外商投資企業
「創始方」 指 我們的聯合創始人(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及其
他創始方(包括趙肇豐先生、葛越晟先生、胡一說
先生及宋文寶先生)
「弗若斯特沙利文」 指 行業顧問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諮詢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
「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 指 我們委託弗若斯特沙利文編製的有關全球集成電路
行業的獨立市場研究報告
「福建湛華智能科技」 指 福建湛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2017年7月5日
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我們的間接
全資附屬公司
[編纂]
釋 義
– 2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本集團」、「比特大陸」
或「我們」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編纂]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編纂]
「香港《證券及期貨
條例》」或
「《證券及
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
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編纂]
釋 義
– 2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指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修訂及詮釋
「獨立第三方」 指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深知、全悉及確信,並
非與本公司或其關連人有關連(定義見《上市規則》)
的人士或公司及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
「內蒙古」 指 內蒙古自治區,為中國的自治區之一
[編纂]
釋 義
– 2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18年9月14日,即本文件付印前為確定本文件所載
若干資料而言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編纂]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併購規定》」 指 商務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
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及國
家外匯管理局於2006年8月8日聯合發佈並由商務部
於2009年6月22日修訂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
企業的規定》
「主板」 指 聯交所運作的證券交易所(不包括期貨市場),獨立
於聯交所GEM並與其並行運作
釋 義
– 2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章程大綱」或
「組織章程大綱」
指 本公司於2018年〔●〕月〔●〕日採納的第六份經修
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其概要載於附錄三
「商務部」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吳忌寒先生」 指 吳忌寒先生,我們的聯合創始人、執行董事、聯席
董事會主席兼聯席首席執行官
「詹克團先生」 指 詹克團先生,我們的聯合創始人、執行董事、聯席
董事會主席兼聯席首席執行官
「發改委」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夏」 指 寧夏回族自治區,為中國的自治區之一
「提名委員會」 指 董事會的提名委員會
「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 指 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外國資產管理辦
公室)
[編纂]
釋 義
– 2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中國法律顧問」 指 通商律師事務所,本公司有關中國法律的法律顧問
「[編纂]投資」 指 [編纂]投資者根據[編纂]股份認購協議於本公司進行
[編纂]投資,有關詳情載於「歷史、重組及公司架
構」一節
「[編纂]
投資者」
指 A系列優先股股東、B系列優先股股東及B+系列優先
股股東
「[編纂]
股東協議」
指 本公司與[編纂]投資者於2018年8月20日訂立的股東
協議
「優先股」 指 A系列優先股、B系列優先股及B+系列優先股之統稱
[編纂]
釋 義
– 2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合資格機構買家」 指 第144A條所界定的合資格機構買家
「S規例」 指 美國《證券法》S規例
「薪酬委員會」 指 董事會轄下的薪酬委員會
「保留事項」 指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每股股份可就此於本公司股東大
會投一票的決議案,即:(i)修訂章程大綱或章程細
則,包括修改任何類別股份所附的權利;(ii)委任、
選舉或罷免任何獨立非執行董事;(iii)委任或撤換本
公司核數師;及(iv)本公司主動清盤或解散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第144A條」 指 美國《證券法》第144A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37號通知」
指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4年7月4日頒佈並生效的《關
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
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75號通知」
指 國家外匯管理局頒佈的《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
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
知》並於2014年7月4日被國家外匯管理局37號通知
替代
釋 義
– 2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國家工商行政
管理總局」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併入國
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
管理總局」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第45號公告」
指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1年7月27日頒佈《境外註冊中資
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A系列優先股」 指 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每股面值美元的A系列
優先股,其中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已發行股數
為500,000,000股,並由A系列優先股股東持有,各
自享有[編纂]股東協議所載的權利及優先權、特權
及限制
「A系列優先股股東」 指 A系列優先股持有人
「B系列優先股」 指 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每股面值美元的B系列
優先股,其中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已發行股數
為261,956,309股,並由B系列優先股股東持有,各
自享有[編纂]股東協議所載的權利及優先權、特權
及限制
「B系列優先股股東」 指 B系列優先股持有人
「B+系列優先股」 指 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每股面值美元的B+系列
優先股,其中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已發行股數
為339,102,307股,並由B+系列優先股股東持有,各
自享有[編纂]股東協議所載的權利及優先權、特權
及限制
釋 義
– 2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B+系列優先股股東」 指 B+系列優先股持有人
「證監會」 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美元的A類股份及
B類股份
「股份獎勵計劃」 指 本公司於2018年9月13日採納的股份獎勵計劃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指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2013年12月
13日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我們的
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獨家保薦人」 指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編纂]
「聯交所」或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天津迪未數視科技」 指 天津迪未數視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2014年5月23日
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我們的間接
全資附屬公司
「Tospring Technology」 指 Tospring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於2015年9月16
日根據塞舌爾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
我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往績記錄期間」 指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財政
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釋 義
– 2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台積電」 指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多間附屬公司
及聯屬公司,為我們的供應商之一及獨立第三方
「美國」 指 美利堅合眾國
「美國《證券法》」 指 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補充及以其他
方式修改)及據此頒佈的規則及規例
[編纂]
「美元」 指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不同投票權」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編纂]
「不同投票權受益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除文義另有所指
外,指B類股份持有人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B
類股份賦予彼等不同投票權,其詳情載於「股本」一
節
「不同投票權架構」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新疆」 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為中國的自治區之一
「%」 指 百分比
除明確指明或文義另有所指外,於 [編纂]完成後所有對本公司任何股權的提述乃
假設 [編纂]未獲行使。
釋 義
– 30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本文件所載的若干金額及百分比數字已予約整。因此,若干表格所列總數未必為
前列各項數字的算術總和。
本文件所提及的中國實體、中國法律或法規及中國政府機構的英文名稱均譯自其
中文名稱,以供識別。如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名稱為準。
技術詞彙表
– 3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本技術詞彙表載有本文件所用與本公司及其業務相關的若干技術詞彙的解
釋,惟該等詞彙及其涵義未必與標準行業涵義及用法相符及與行業報告一致。
「AI」 指 人工智能,機器編程中的模擬智能,可執行一般需
要人類智能的任務
「螞蟻礦機D3」 指 我們開發的180×BM1760芯片礦機
「螞蟻礦機E3」 指 我們開發的18×BM1790芯片礦機
「螞蟻礦機L3」 指 我們開發的144×BM1485芯片礦機
「螞蟻礦機L3+」 指 我們開發的288×BM1485芯片礦機
「螞蟻礦機S4+」 指 我們開發的204×BM1382芯片礦機
「螞蟻礦機S5」 指 我們開發的60×BM1384芯片礦機
「螞蟻礦機S5+」 指 我們開發的432×BM1384芯片礦機
「螞蟻礦機S7」 指 我們開發的135×BM1385芯片礦機
「螞蟻礦機T9」 指 我們開發的171×BM1387芯片礦機
「螞蟻礦機T9+」 指 我們開發的162×BM1387芯片礦機
「螞蟻礦機S9」 指 我們開發的189×BM1387芯片礦機
「螞蟻礦機S9 Hydro」 指 我們開發的216×BM1387芯片礦機
「螞蟻礦機Z9」 指 我們開發的48×BM1740芯片礦機
技術詞彙表
– 3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螞蟻礦機Z9 mini」 指 由本集團開發的12×BM1740芯片礦機
「螞蟻礦池」 指 由本集團運營的加密貨幣礦池
「ASIC芯片」 指 ASIC,為特定用途而設的集成電路
「ASIC芯片後端設計」 指 ASIC後端設計,包括平面圖、佈線、IP融合、後端
驗證及驗證芯片/測試芯片(倘需要)
「比特幣」 指 使用區塊鏈技術創建及管理的首款加密貨幣
「比特幣現金」 指 一種加密貨幣
「區塊鏈」 指 分散的點對點網絡,其交易由網絡中的節點驗證,
並於分佈式賬本中記錄
「BM1382」 指 本集團開發的28納米ASIC芯片
「BM1384」 指 本集團開發的28納米ASIC芯片
「BM1385」 指 本集團開發的28納米ASIC芯片
「BM1387」 指 本集團開發的16納米ASIC芯片
「BM1485」 指 本集團開發的28納米ASIC芯片
「BM1680」 指 本集團開發的28納米AI ASIC芯片
「BM1682」 指 本集團開發的28納米AI ASIC芯片
「BM1684」 指 本集團開發的12納米AI ASIC芯片
「BM1740」 指 本集團開發的10納米ASIC芯片
「BM1760」 指 本集團開發的28納米ASIC芯片
「BM1790」 指 本集團開發的28納米ASIC芯片
「」 指 由本集團運營的加密貨幣礦池
技術詞彙表
– 3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年複合增長率」 指 年複合增長率
「雲計算」 指 通過互聯網(包括服務器、儲存、數據庫、網絡、
軟件及解析)傳遞計算服務,
「雲端推斷」 指 通過互聯網推斷新信息的雲模型及邏輯規則的應用
系統
「雲端訓練」 指 通過分析大量數據訓練AI模型的雲模型及邏輯規則
的應用系統
「算力」 指 設備進行計算任務的能力,其決定區塊鏈處理單元
處理一項交易的速度,並可以哈希率衡量
「CPU」 指 運算處理單元
「加密貨幣」 指 一種數字貨幣,使用加密技術規範貨幣單位的生成
及核證資金的轉移
「客戶」 指 至少已與我們作出一次產品或服務購買的註冊用戶
賬戶(就計算我們的客戶數量而言,各賬戶被視為
一名獨立客戶)
「達世幣」 指 一種加密貨幣
「工程變更指令」 指 工程變更指令,界定產品設計及規格的建議變更並
且需要所涉及的全體相關利益相關者批准的文件
「EOS」 指 一種加密貨幣
「ERP系統」 指 企業資源規劃系統
「以太幣」 指 一種加密貨幣,其區塊鏈由以太坊平台生成
「無晶圓廠集成電路」 指 集成電路由一家公司設計及銷售,而製造則為另一
家公司
技術詞彙表
– 3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FPGA」 指 現場可編程門陣列,製造後由客戶或設計者配置的
集成電路
「代工廠」 指 就微電子元件行業而言,製造集成電路等設備或晶
圓等半導體材料的半導體晶圓製造廠
「ASIC芯片前端設計」 指 前端ASIC芯片設計,包括市場調研、立項評審、算
法設計、邏輯設計及驗證
「GFA」 指 建築面積
「GH/s」 指 每秒1,000,000,000次哈希運算,計算哈希率的單
位;G為giga,代表1,000,000,000次
「GPU」 指 圖形處理單元
「哈希率」 指 加密貨幣網絡的處理能力的測量單位,指於一定時
間內網絡完成運算的數目
「IC」或「芯片」 指 集成電路
「IoT」 指 物聯網,將設備連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概念
「Ksol/s」 指 每秒千次解決方案,計算加密貨幣挖礦過程中每秒
創造的計算結果的數量
「萊特幣」 指 一種加密貨幣
「MH/s」 指 每秒1,000,000次哈希運算,計算哈希率的單位;M
為mega,代表1,000,000次
「礦工」 指 加密貨幣區塊鏈的參與者,提供算力以獲取加密貨
幣作為回報
技術詞彙表
– 3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挖礦」 指 加密貨幣區塊鏈網絡參與提供算力並獲得若干數目
的加密貨幣作為回報的過程
「挖礦難度」 指 礦工需解決的任務的複雜性,以創建區塊並挖礦若
干加密貨幣,包括比特幣及比特幣現金,由網絡哈
希率釐定
「自然語言處理」 指 自然語言處理,屬計算機科學與人工智能領域,為
計算機語言與人類(自然)語言之間的互動
「納米」 指 納米,公制長度單位,相當於米
「封測代工廠」 指 外包半導體封裝測試公司,提供第三方集成電路封
測服務的公司
「PCB」 指 印刷電路板,於電子器件中安裝微電子元件的基板
「PH/s」 指 每秒1,000,000,000,000,000次哈希運算,計算哈希率
的單位;P為peta,代表1,000,000,000,000,000次
「光掩模」 指 具有孔或透明膠片的不透明板,允許光通過指定圖
案照射
「硅晶圓」 指 薄圓形硅片,製造集成電路的關鍵材料
「算豐」 指 我們AI產品及服務的品牌
「流片」 指 集成電路於製造階段前設計過程的最後階段
「TH/s」 指 每秒1,000,000,000,000次哈希運算,為計量哈希率
的單位;T為tera,代表1,000,000,000,000次
「W/(GH/s)」 指 每GH/s的瓦特,計算每GH/s所需要的能耗
技術詞彙表
– 3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W/(Ksol/s)」 指 每Ksol/s的瓦特,計算每Ksol/s所需要的能耗
「W/(MH/s)」 指 每MH/s的瓦特,計算每MH/s所需要的能耗
「瑞波幣」 指 一種加密貨幣
「Zcash」 指 一種加密貨幣
前瞻性陳述
– 3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本文件所載若干前瞻性陳述,因其性質使然,均受重大風險及不確定因素影響。
任何表示或涉及討論預期、相信、計劃、目標、假設或未來事件或表現(通常但未必
一定透過使用「將」、「預期」、「預計」、「估計」、「相信」、「日後」、「必須」、「或會」、
「尋求」、「應該」、「有意」、「計劃」、「預測」、「可能」、「前景」、「目的」、「旨在」、「追
求」、「目標」、「指標」、「時間表」和「展望」等詞彙或短語)的陳述並非歷史事實,而
是具有前瞻性,且可能涉及估計及假設,並受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本文件詳述的風險
因素)、不確定因素及其他因素影響,其中部分不受本公司控制且難以預料。因此,該
等因素可能導致實際業績或結果與前瞻性陳述所示者有重大差異。
前瞻性陳述乃以有關未來事件的假設及因素(或被證實為不準確)為依據。該等
假設及因素基於我們現時可得與我們所經營業務有關的資料。可能影響實際業績的風
險、不確定因素及其他因素(其中多項非我們所能控制)包括但不限於:
• 我們的經營及業務前景;
• 我們的業務及經營策略以及我們實施該等策略的能力;
• 開發及管理經營及業務的能力;
• 在(其中包括)資本、技術及技能人才方面的競爭;
• 我們控製成本的能力;
• 我們的股息政策;
• 我們經營所處行業及地區市場中監管及經營狀況的變化;及
• 「風險因素」一節所述的所有其他風險及不確定因素。
由於實際業績或結果可能與任何前瞻性陳述所示者有重大差異,因此我們強烈建
議投資者不應過分依賴任何該等前瞻性陳述。任何前瞻性陳述僅截至陳述之日為止,
除《上市規則》規定外,我們並無責任更新任何前瞻性陳述以反映作出該陳述之日後的
事件或情況或反映意外事件的發生。有關我們或任何董事意向的陳述或提述於本文件
日期作出。任何該等意向可能因未來發展而變動。
本文件的所有前瞻性陳述均明確受此警示聲明規限。
風險因素
– 3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閣下決定投資於 [編纂]前,務請細閱本文件的所有資料,包括下述風險因素。
任何以下風險或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或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編纂]
的交易價可能會因任何該等風險而大幅下跌,閣下或會因此損失全部或部分投資。
我們認為我們的運營涉及若干風險,其中許多風險超出我們的控制範圍。我們已
將該等風險及不確定性分類為:(i)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險;(ii)與在中國開展業
務有關的風險;(iii)與不同投票權架構有關的風險;及(iv)與[編纂]有關的風險。閣下
應結合我們所面臨的挑戰(包括本節所討論者),考慮我們的業務和前景。
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險
區塊鏈技術及加密貨幣的發展處於早期階段,加密貨幣或區塊鏈市場的任何不利發展
均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區塊鏈是一個自願開放的網絡,任何人都可以通過連接到互聯網的設備使用該
網絡。它允許每個節點以高效、安全和無信任風險的方式創建不可變的數據、透明的
事務記錄和點對點交易。由於這些優點,區塊鏈可被應用於各行各業和各種活動,如
(其中包括)加密貨幣、付款、金融服務、物聯網、雲計算和網絡安全等。然而,無法
保證有關潛力能否全面或部分實現。倘區塊鏈技術無法在社會獲市場廣泛接納,則市
場對我們為區塊鏈技術設計的ASIC芯片需求未必強勁,而我們的前景、業務及經營業
績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作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主流加密貨幣,比特幣於2008年首次被提出並被普遍當作
區塊鏈技術的首次應用,比特幣網絡及其周邊生態系統仍處於相對早期的發展階段。
加密貨幣僅於近期才被部分行業接納為商品及服務的可選擇的支付方式,被消費者用
作在相關行業進行支付的情況仍然有限。此外,部分司法管轄區可能限制使用比特幣
及其他加密貨幣作為匯兌媒介以及加密貨幣與法幣之間的兌換。無法保證加密貨幣的
使用將會繼續增長。由於我們的業務專注於加密貨幣挖礦並極為依賴加密貨幣市場,
故而倘加密貨幣的使用率較低或其有關公共利益減退,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未來前
景、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響。
風險因素
– 3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無法保證加密貨幣將維持其長期價值,加密貨幣的市價波動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及經
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作為相對較新的產品及技術,加密貨幣近期才被部分特定行業接納為商品及服務
的支付手段,而消費者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支付的情況仍然有限。此外,由於大多數加
密貨幣的價值並非以任何儲備貨幣或貴金屬為基礎且缺乏政府或商業企業的支持,故
加密貨幣的長期價值並不確定,這可能會進一步加劇加密貨幣價格的波動性。銀行及
其他成熟的金融機構或會拒絕處理有關加密貨幣交易的資金、處理進出入加密貨幣交
易所的電匯或為以加密貨幣進行交易的個人或實體維護賬戶。
同時,相當部分加密貨幣的需求來自期望透過短期或長期持有加密貨幣獲利的投
機者及投資者。加密貨幣的價格亦可能受不斷變化及不確定的監管環境以及區塊鏈技
術的發展所影響。由於上述原因,加密貨幣的價格於其有限的發展歷史中一直非常不
穩定。例如,根據的資料,比特幣價格波動不平,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為428美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為960美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為14,166美元,而
截至2018年6月30日為6,381美元。
我們的業務及財務狀況與加密貨幣的市價密切相關。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幾乎所
有的收益均來自加密貨幣相關業務,且我們持有大量加密貨幣。截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我們持有的加密貨幣分別合計佔我們資產總值
的約%、%、%及%。我們已採取多項措施,以盡量降低與加密貨幣市
價波動相關的風險。例如,本公司財務部每天監察自本集團日常業務營運所得的加密
貨幣數額及其市價波動情況,並根據本集團的經營及營運資金需求就將加密貨幣兌換
為法幣向管理團隊提供建議。此外,本公司對加密貨幣的市價進行定期壓力測試,以
有效控制加密貨幣價格波動的風險。然而,無法保證我們所採用的風險管理措施能夠
有效地消除或降低加密貨幣的價格風險。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由於加密貨幣
市價波動,我們錄得加密貨幣減值損失百萬美元,請參閱「財務資料-各期間經
營業績比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與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比較-其他
虧損淨額」一節。加密貨幣市價的劇烈波動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
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倘加密貨幣的市價迅速上漲,我們的ASIC芯片與礦機以及其他加密貨幣
挖礦服務的市場需求亦可能飆升。倘我們的生產及服務能力無法快速匹配,我們可能
風險因素
– 40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會失去客戶及市場份額。此外,倘需求增長超出我們的預期,我們未必能維持充足的
製成品存貨或及時生產產品,並可能會導致銷售收入減少及市場份額流失至我們的競
爭對手。此外,加密貨幣價格上漲可能導致接入加密貨幣網絡的礦機供應大幅增加。
算力增加會致使挖礦難度加大,從而可能降低挖礦的經濟回報並減少挖礦活動。
另一方面,倘加密貨幣的市價突然下跌,挖礦活動的經濟回報以及對我們礦機及
加密貨幣挖礦服務的需求亦將迅速下降。我們可能因累積產品或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過
量存貨而面臨更大存貨風險。例如,截至2018年6月30日,由於加密貨幣市價下降,我
們錄得百萬美元的存貨減值撥備。高企的存貨水平可能會提高我們的存貨持有成
本及增加存貨過時、撥備或撇銷的風險。
我們面臨與挖礦、持有、使用及轉移加密貨幣有關的監管風險,這可能會對我們的業
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負面影響。
我們的業務受相關中國及海外政府機關的政府監管。此外,政府當局可能會繼
續發佈有關我們經營所處加密貨幣行業的新法律、規則及法規,並加強對現有法律,
規則和法規的執行。市場參與者於過往或將來亦可能使用加密貨幣進行黑市交易、欺
詐、洗錢、資助恐怖主義、逃稅、規避經濟制裁或其他非法活動。我們近年來才執行
通過業務活動來監測和預防洗錢及恐怖主義籌資活動的現行政策和程序,可能無法完
全消除其他方使用我們的產品從事洗錢或其他非法或不正當的活動。我們無法向閣下
保證,我們將成功發現可能會對我們的聲譽、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
響的所有洗錢或其他非法或不正當活動。
我們也無法保證現有或將來有關加密貨幣的挖礦、持有、使用或轉讓的制度不
會對我們的業務運營及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由於加密貨幣挖礦在能源密集型環境
中使用複雜和高算力裝置運營,未來能源消耗監管方面的發展(包括我們銷售產品或
提供服務所在司法管轄區可能對能源使用進行限制)可能會影響我們的加密貨幣礦機
銷售及礦場服務業務。例如,據報道,中國多個省份的地方政府正在考慮實施關於電
價、土地使用、稅收及環境保護的新法規以限制及控制加密貨幣挖礦活動。同樣,我
們有礦機銷往的美國若干州政府亦正考慮採用新規例限制對加密貨幣挖礦活動的電力
供應。這些規例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尤其是礦機銷售和礦場業務產生負面影響,並
顯著降低對我們產品和服務的需求。
風險因素
– 4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我們的礦池業務可能會因證券法律法規和我們經營所在的司法管轄區的金融監管
環境的法律法規受到不利影響。例如,倘不同政府部門將加密貨幣或加密貨幣挖礦視
為或追溯性地重新分類為證券,則我們向礦工分配加密貨幣可能會被視為資金轉移並
需要遵守許可規定。倘任何該等法規獲實施,將導致我們產生額外的合規成本,並對
我們的業務運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未必能維持過往增長率,鑒於我們的經營歷史有限,我們的過往表現未必能反映
我們的未來增長或財務業績。
自成立以來,我們實現了快速增長。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的總收入分別為百萬美元、百
萬美元、2,百萬美元及2,百萬美元。然而,無法保證我們於日後期間能維持
過往增長。加密貨幣的市價下跌、競爭加劇、加密貨幣行業增長下滑、不可預見的技
術創新、出現替代的主流加密貨幣或政府政策、法規或整體經濟狀況轉變等若干可能
的原因,或會導致我們增長率下降。倘增長率下降,投資者對我們業務及業務前景的
看法可能受不利影響,而我們普通股的市價可能下跌。此外,鑒於加密貨幣的波動性
質,且我們的業務及財務狀況與加密貨幣的市價息息相關,故難以根據我們有限的經
營歷史或過往表現評估我們的業務及未來前景。
倘我們無法有效管理增長或執行策略,我們的業務及前景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近年來我們的業務大幅增長。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業務的幾乎所有方面(如礦機
銷售、礦場、礦池及自營挖礦)均出現快速增長。我們擬通過加強我們在區塊鏈生態
系統中的作用及進一步深入AI行業,實現未來的可持續增長。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能
有效管理增長,亦不保證我們的新業務計劃將取得成功。
此外,區塊鏈技術已逐漸發展且或會繼續促進形成新的業務模式。由於區塊鏈
行業的監管架構瞬息萬變,該等新型區塊鏈應用一般面臨不確定的監管環境。我們已
發掘新的業務領域(如去中心化交易所及協助分配加密貨幣的其他業務),該等業務
領域可能受潛在的法律監管及許可規定的規限。儘管我們一直密切關注相關法規的動
態且已與監管當局進行溝通,但該等新業務舉措或會因監管問題而不可行。我們無法
向 閣下保證我們能夠在複雜且瞬息萬變的監管環境有效施行我們的策略。請參閱
「-我們面臨與挖礦、持有、使用和轉移加密貨幣有關的監管風險,這可能會對我們的
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負面影響。」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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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此外,我們亦面臨與拓展海外業務相關的風險。請參閱「-我們面臨全球化經營
的相關風險。倘我們無法有效管理該等風險,則有關風險可能會削弱我們拓展業務的
能力」。
倘我們無法有效管理增長或執行策略,我們的擴張未必會成功,而我們的業務及
前景可能受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面臨全球化經營的相關風險。倘我們無法有效管理該等風險,則有關風險可能會
削弱我們拓展業務的能力。
我們在全球範圍內經營業務,客戶及供應商位於不同國家。於往績記錄期間,
我們的大部分收入亦產生自海外銷售。截至2015年、2016年、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海外銷售收入分別佔我們各期間總收入的%、
%、%及%。隨著在全球範圍內不斷拓展業務,我們將繼續向新的司法管
轄區銷售產品,我們於該等司法管轄區尚無經驗或經驗有限,且我們的品牌受認可程
度較低。在我們的全球業務前,我們面臨諸多風險,包括:
• 我們的客戶基礎有限且與國際客戶的銷售及關係有限;
• 管理跨國業務的困難;
• 我們可能面臨海外市場的競爭對手,該等競爭對手與客戶的聯繫更強且具
備更多資源;
• 貨幣匯率波動;
• 在該等市場提供客戶服務及支持所面臨的挑戰;
• 有效管理海外銷售人員及實施銷售策略的挑戰;
• 意料之外的運輸延誤或中斷或國際運輸成本的增加;
• 在遵守我們提供產品所在海外市場的不同商業、法律及監管要求的同時,
向海外出口產品的困難及成本;
• 可能影響加密貨幣挖礦及其他加密貨幣活動的各個司法管轄區的法規、法
規變化、監管不確定性或法規不一致;
• 難以確保遵守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歐盟或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對不
同外國政府、組織及個人施加的制裁措施;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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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無法在我們經營所在的所有司法管轄區獲得、保持或執行知識產權;
• 在我們經營所在若干司法管轄區無法有效執行合約或法定權利或知識產
權;
• 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政治或經濟狀況或政策發生變化;及
• 在若干外國市場有利於國內公司的政府政策或貿易壁壘,包括出口規定、
關稅、稅務及其他限制與徵費。尤其是,對英國退出歐盟,全球的民粹主
義興起趨勢帶來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以及可能激發國際貿易爭端的憂慮,均
可能引起國際市場動盪。有關政府政策或貿易壁壘可能會提高我們產品的
價格,使我們在有關國家的競爭力下降。
倘我們無法有效管理該等風險,我們拓展業務的能力將會受損,這可能會對我們
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用戶對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的信心減弱或喪失信心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
及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響。
加密貨幣具開源性,且與任何主權國家或企業實體無關亦不受彼等支持,且通常
不與任何法幣、商品或利率錨定或掛鈎。加密貨幣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用戶信
心。對加密貨幣去中心化理念存在分歧及關於加密貨幣的負面報道或會削弱用戶對加
密貨幣的信心並嚴重減少對加密貨幣挖礦產品及服務的需求。
以當前最大及最主流的加密貨幣比特幣為例,倘用戶失去信心或接受比特幣作為
支付方式的商戶減少,比特幣可能會失去價值,比特幣挖礦活動或會減少,對比特幣
礦機及服務的需求亦會減少。
此外,比特幣網絡的相當部分挖礦社區成員可能會對管治比特幣網絡及比特幣屬
性的協議提出修訂建議並進行修改,包括交易的不可逆性及挖礦新比特幣的限制。倘
比特幣網絡的大量社區成員同意有關修訂,比特幣網絡將受到新協議及軟件的約束,
該等新協議及軟件可能會使我們針對原始協議所設計的產品變得不太理想。對比特幣
網絡協議的潛在修訂可能會削弱用戶對比特幣的信心,從而損害加密貨幣網絡以及我
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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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此外,對確認過程及比特幣網絡的信心亦可能受到比特幣中心化趨勢的挑戰。比
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在短時間內吸引了眾多新的忠誠用戶的一項重要原因在於其去中
心化性質或缺少中央機構的控制。控制大量比特幣算力的個人、公司或團體能夠影響
比特幣的市價。此外,儘管擬定為去中心化結構,但倘惡意行為人取得活躍於比特幣
網絡上總哈希率50%的控制權,則其可能會阻止新交易獲得確認、切斷算力及可能撤
銷先前完成的交易。對比特幣去中心化性質的憂慮或質疑,或會導致當前參與者對比
特幣行業失去信心,從而導致對我們產品及服務的市場需求、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
造成不利影響。
我們及我們的挖礦客戶依靠穩定及廉價的電力供應來經營礦場及運行礦機。未能以合
理的成本獲得大量電力可能會大大增加我們的特定業務相關開支並對我們的業務及經
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加密貨幣挖礦會消耗大量電力來處理運算及冷卻礦機。因此,穩定及廉價的電
力供應對加密貨幣挖礦而言至關重要。為降低挖礦成本,我們已在中國四川省、新疆
及內蒙古設立礦場,並力圖在能源價格低廉及╱或氣候寒冷的美國與加拿大開設新的
礦場。我們無法保證我們的營運日後不會受到電力短缺或能源價格上漲的影響。尤其
是,電力供應可能因水災、泥石流及地震等自然災害或我們無法控制的其他類似事件
而中斷。電力短缺、電力中斷或電價上漲可能會對我們的礦場業務造成不利影響,亦
會大幅降低自營挖礦業務的預期經濟回報。在該等情況下,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
財務狀況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可供挖掘的比特幣供應有限,而當所有比特幣均被挖盡時,我們可能無法快速適應新
業務。
根據的資料,比特幣的計劃供應量約為21百萬枚,截至2018年6月
30日,已挖出超過17百萬枚比特幣。由於在一年內可產生的區塊被設定為固定數量,
在區塊鏈獲得一個區塊而獲得的比特幣獎勵數目約每四年減少一半,直到估計可供挖
掘的比特幣約於2140年前完全耗盡為止。例如,於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各年,每
個被挖出的區塊獲獎勵約25枚比特幣。有關獎勵於2016年減半至每個被挖出的區塊獎
勵枚比特幣,並預計至2020年將再減半至每個區塊枚比特幣。因此,於2018
年及2019年可供挖掘的比特幣數量將為每年約657,000枚。雖然餘下的比特幣不會在近
期完全耗盡,但獲得一個區塊的獎勵或交易費減少可能會導致礦工繼續進行挖礦活動
的激勵減少及使比特幣喪失在加密貨幣中的主導地位,進而對我們產品的需求亦將下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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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滑。儘管我們一直在為挖掘其他加密貨幣開發集成電路,但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相當部分的收入來自銷售比特幣挖礦產品及服務。當所有比特
幣均被挖盡或比特幣的主流加密貨幣地位被其他加密貨幣取代時,我們可能無法快速
適應新業務或拓展至其他加密貨幣,這將會對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產生重大負面影
響。
倘我們的定價能力下降或市況有變,我們未必能夠按我們所期望的溢利率為我們的產
品及服務定價。
我們經計及加密貨幣的市價、競爭對手的價格、加密貨幣挖礦的預期經濟回報、
產品與服務類型以及對我們產品及服務的需求後,對我們的產品及服務進行定價。此
外,我們已採用符合行業慣例的浮動定價機制。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
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的毛利率分別為%、%、
%及%。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我們能夠維持自身的定價能力,且我們的毛利率
或會受到市況或其他因素拖累。倘我們因其他製造商的競爭加劇而面臨更大的定價壓
力,或倘我們因產品需求轉弱而喪失定價能力,則我們或須減價及降低溢利率,這可
能會導致大量存貨減值。例如,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6月30日,我們就存貨減
值錄得的撥備分別為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此外,我們未必能夠準確估計我
們的成本,或將全部或部分生產成本(尤其是原材料及零部件成本)增幅轉嫁予客戶。
因此,我們的經營業績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依賴單一第三方晶圓代工廠提供的服務,未能從該晶圓代工廠獲得足夠的晶圓代
工產能或更換另一家晶圓代工廠或會對我們的業務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作為一家無晶圓集成電路設計公司,我們並不擁有任何集成電路生產設施。台積
電一直是我們的唯一第三方晶圓代工合作夥伴。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
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從台積電購買的集成電路價值分別佔
我們於有關期間總採購額的%、%、%及%。與台積電及將來的晶圓代
工服務供應商保持穩定的關係對於我們而言十分重要,以確保有足夠的產品供應滿足
客戶需求。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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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我們無法保證台積電能夠達到我們的製造要求。台積電為我們提供晶圓代工服
務的能力受到其技術遷移、可用產能及現有責任的限制。倘台積電未能成功進行技術
遷移,其將無法向我們提供合格的集成電路,這將嚴重影響我們的技術進步及產品出
貨,從而造成我們的銷售收入減少,並對我們與客戶的關係以及我們的業務及財務狀
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此外,我們並無獲台積電作出產能保證。我們並未與其簽訂長
期合同,而是以採購訂單形式獲取供應品,並預付採購金額。因此,我們依賴台積電
將其部分製造能力分配予我們,生產質量及終測良率均可接受的產品,並及時以可接
受價格將該等產品交付給我們以滿足我們所需。倘台積電提高產品價格或因任何原因
(例如生產我們的集成電路所需的半導體設備或原材料短缺或出貨延誤)無法提供我們
所需的產能,或倘我們與台積電的業務關係惡化,則我們可能無法獲得所需的產能,
且不得不尋求替代性晶圓代工廠,該等晶圓代工廠可能無法立刻以合理的商業條款獲
得,或根本無法獲得。台積電的其他客戶亦有可能比我們規模更大及╱或擁有更多資
金,或與台積電訂有長期合約,可能在產能分配或定價上會得到優惠待遇。此外,倘
我們不能準確預測我們的產能需求或提前計劃訂單,台積電可能並無足夠的產能來滿
足我們的迫切需求,或者我們可能需要付出更多資金來滿足該等需求,所有該等因素
均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或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倘若台積電遭受任何設施損壞、在重大協議下失利、遭遇停電、缺乏製造
我們產品的足夠能力、遇上財務困難、未能從其供應商處獲得必要的原材料,或遭受
任何其他生產中斷或效率下降,則我們可能會遇到供應延遲或中斷。
尤其是,我們ASIC芯片的生產需要先進的集成電路製造技術,除台積電以外的
晶圓代工廠可能並無有關該等技術的足夠產能來滿足我們的要求,這可能使我們面臨
引入新晶圓代工廠的風險。例如,使用並無與我們建立關係的晶圓代工廠可能會使我
們面臨不利定價、質量不理想或產能分配不足。
與我們依賴單一第三方晶圓代工廠相關的其他風險包括:對交付時間表及質量保
證的控制有限、在需求旺盛期間缺乏相應產能、我們的知識產權遭未授權使用,以及
管理存貨及零件的能力有限。特別是,儘管我們已就保障我們知識產權與第三方晶圓
代工廠簽訂保密協議,惟其未必能以我們保障知識產權的同等程度來保護我們的知識
產權。請參閱「-倘我們無法充分保護知識產權,我們進行有效競爭或保護自身免遭
訴訟的能力可能受到損害,從而可能會減少我們的總收益及增加成本。」倘我們未能
妥善管理該等風險,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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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我們對若干供應商的預付款項可能會使我們面臨與該等供應商有關的對手方風險,並
對我們的流動資金構成負面影響。
為保證供應商的產能,我們須在獲得服務前向部分供應商支付預付款項。截至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我們向供應商預付款項餘額
分別達百萬美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隨著我們不斷
追求技術進步,我們的預付款金額可能會顯著增加。我們承受有關供應商的對手方風
險。倘我們的供應商未能及時履行合約義務及╱或以我們所要求的質量履行合約義
務,則可能相應地導致我們未能履行客戶訂單。在此情況下,儘管在先前協定的特定
情況下我們的供應商有義務退還有關預付款,但我們未必能及時或全額收回預付款。
此外,倘若於任何期間預付款的現金流出明顯超過現金流入,我們的未來流動資金狀
況將受到不利影響。
我們依賴少數第三方提供集成電路封測服務。
集成電路芯片製造需要專門的服務,以通過封裝方式將硅晶圓置入集成電路芯
片內並測試其性能。我們倚賴為數不多的生產夥伴提供該等封測服務。就封測服務而
言,我們亦與領先的封測代工廠(包括日月光集團及江蘇長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
電科技」,上交所證券代碼:600584))維持合作關係。倚賴為數不多的專業生產夥伴
令我們面臨大量風險,包括難以物色替代供應商、產能短缺或延誤、缺少時間、質量
或成本控制或監管及誤用我們的知識產權。倘出現任何該等與OSAT合作夥伴有關的問
題,我們可能面臨生產及交付時間表的延遲、產品質量控制不足或產生額外成本及開
支。我們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聲譽及業務可能會因此受到不利影響。
我們產品及服務的質量依賴於我們聘用的第三方供應商及服務提供商。倘彼等未能提
供令人滿意的服務或維持其服務水平,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聲譽、財務狀況及經營業
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依賴第三方供應商及服務供應商向客戶提供優質產品及服務,故我們的品牌
及聲譽可能因彼等所採取且我們無法控制的行動而受損。儘管我們已採取措施以確保
第三方供應及服務提供商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質量,但彼等可能因為我們或彼等所
無法控制的事件(比如製造缺陷)而無法保持其生產效率、及時供應足夠的原材料或向
我們的客戶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從而導致我們的聲譽受損,且我們的業務、財務狀
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儘管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並未經歷該等對我們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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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業務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但由於該等事件超出我們的控制範圍,因此,儘管我
們已經及將採取措施確保第三方供應商及服務提供商提供優質產品及服務,我們仍無
法向閣下保證日後不會發生此類事件。倘我們無法有效應對該等風險,我們的品牌形
象、聲譽及財務表現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加密貨幣資產及交易日後可能會被進一步徵稅。
近年來,加密貨幣價格及交易量的上升引起了稅務機構的關注。由於管治加密
貨幣的法律仍在發展,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加密貨幣稅務處理方式可能會發生變動。雖
然部分國家計劃或已經對加密貨幣資產及交易徵稅,但其他稅務機構並無表態。由於
針對加密貨幣的稅務存在巨大不確定性,我們無法保證以加密貨幣計值的加密貨幣資
產及交易日後不會被進一步徵稅,包括但不限於增加稅收及提高稅率。該等事件可能
會降低加密貨幣交易的經濟回報及增加加密貨幣資產的持有成本,這可能對我們的業
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需面臨有關跨國業務的稅務風險。
我們須繳納中國及我們經營所在的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稅項。我們經營所在
的多個司法管轄區所適用的稅務法律與慣例複雜且繁瑣,我們面臨因誤解地區稅務政
策或不同稅收徵管執行而導致的稅務不合規風險。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稅率或會因經濟
及政治狀況而大幅變動。我們的實際稅率或會受於法定稅率不同的國家之收益組合變
化、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的估值變化或稅法及其詮釋變化影響。
我們亦須接受國內及國際稅務機關及政府機構對納稅申報及其他稅務事項的審
查。我們無法保證該等審查結果。倘我們的實際稅率上升,或最終確定的欠繳稅額超
出過往計提的金額,我們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現金流量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加密貨幣面臨可能導致較高費用或較長交易結算時間的重大交易容量障礙,嘗試提升
處理交易容量的努力可能並無效果。
眾多加密貨幣網絡面臨較大的交易容量挑戰。例如,截至2018年9月,比特幣網
絡平均每秒可處理5-7筆交易,以太坊每秒能夠處理約7-15筆交易。最近對多個解決方
案進行改進以解決此問題,包括隔離見證、閃電網絡及引進比特幣現金。然而,無法
保證加密貨幣社區將會接納該等解決方案,或該等解決方案將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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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加密貨幣網絡的使用增加,卻未相應增加網絡處理能力,因此平均費用及結
算時間則大幅增加。例如,比特幣網絡在滿負荷工作時會產生非常高的交易費用。根據
,於2017年,比特幣交易的平均交易費從每筆美元增至於2017年12月
31日高達每筆美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比特幣交易的平均交易費為每筆美元。
費用增加及結算速度降低可能會妨礙加密貨幣的若干應用(如小額支付),以及
可能降低對比特幣的需求及市價,從而影響對我們產品及服務的市場需求。無法保證
現有的或正在開發的增加加密貨幣交易結算交易量機制將會有效,或多久才會有效,
這可能會影響對我們產品及服務的市場需求。
隨著加密貨幣的發展,已成立的大型跨國運營技術公司可能會進入市場並與我們競爭。
當前,數量有限的新興公司在加密貨幣行業佔有大量市場份額。由於加密貨幣的
潛力開始顯現且其前景越來越光明,已成立的大型跨國運營技術公司可能會向該行業
拓展並與我們進行競爭。我們目前經營及計劃經營的許多業務分部可能需要大量現金
支出來資助研發,而該等潛在競爭對手較我們擁有更為雄厚的財務、技術或市場推廣
資源、更悠久的經營歷史、更高的品牌知名度及更龐大的消費者基礎。彼等亦可能進
行業務合併或建立可增強其競爭地位的聯盟或尋求敵意收購我們的股份。此外,我們
的競爭對手已推出或即將推出的新產品因採用更優算法或更小眾的加工技術,相比我
們的產品可能製造成本更低、算力更高或功耗更低,這可能會削弱我們在市場上的現
有領導地位。競爭加劇將促使我們加大投資力度以維持我們目前的領導地位,這將對
我們的盈利能力產生負面影響並降低我們的市場份額。雖然我們有成功與競爭對手進
行競爭的往績,但無法保證我們日後將能夠繼續有效地與國際技術巨頭競爭。有關競
爭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產品的組件短缺或價格上漲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鑒於製造、組裝及交付若干組件及產品的生產周期較長,在計劃生產及管理存貨
水平方面可能會出現問題從而對我們的營運帶來嚴重干擾,包括可能出現零件缺陷、
組件成本增加、交付時間延誤及組件短缺。除ASIC芯片外,我們用於產品的組件亦包
括PCB、其他電子組件、風扇及鋁制外殼。我們礦機的生產亦需要若干輔助設備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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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例如控制器、電源適配器及連接器。我們當前產品的生產取決於及時並以具競爭
力價格獲得該等組件的充足供應。我們通常不會維持大量組件存貨,而是按需求從多
名第三方組件製造商採購滿足我們質量標準及生產要求的組件。倘我們無法向我們的
常規供應商採購足夠組件,則我們可能須轉而向聲譽較低的供應商進行採購。於該等
情況下,組件的質量可能低劣,且可能會導致我們的產品出現性能問題。
組件短缺可能會導致產量減少或生產延遲以及生產成本增加,這可能會對我們完
成訂單或按時向客戶發貨的能力以至我們的客戶關係及盈利能力造成負面影響。組件
短缺亦可能增加我們的已售貨品成本,原因是我們可能需要為供應短缺的組件支付更
高的價格,或重新設計或重新配置產品以適應替代組件,且無法將該等成本轉嫁給客
戶。因此,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聲譽可能會因任何產品缺陷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的ASIC芯片流片失敗或未能達到預估終測良率,可能會對我們的經營業績造成負
面影響。
流片工序是我們業務的關鍵一環。成功流片意味著我們已經完成ASIC芯片的設
計及核實工序的所有階段,芯片設計已準備妥當展開製造。倘若失敗,我們或須進一
步修改設計。流片過程非常昂貴,反覆失敗會顯著增加我們的成本,延長我們的產品
開發周期並延遲我們的產品推出。雖然我們認為我們過去持續實現高流片成功率,但
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我們將來能夠繼續保持較高的流片成功率。
當流片成功後,ASIC芯片設計即被發送用於製造,終測良率是對生產成功率
的衡量。終測良率取決於我們開發的產品設計及通常屬於第三方晶圓代工廠(例如我
們的晶圓代工廠是台積電)的工藝技術。儘管我們認為我們過往取得了較高的終測良
率,但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我們將來能夠保持此種高比率。低終測良率可能源於產品
設計缺陷或工藝技術失敗或兩者的結合。因此,我們可能無法確定導致低終測良率的
問題,直到我們的產品設計進入製造階段,這可能會大幅增加我們的生產單位成本及
延遲推出新產品。
例如,倘若台積電在生產過程中出現製造效率低下或中斷、錯誤或困難的情況,
我們未必能達到可接受的終測良率或於產品交付上出現延遲。我們無法保證台積電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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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適時地開發、獲得或成功實施製造我們未來各代產品所需的工藝技術。再者,在
晶圓代工廠實施新工藝技術期間,其生產設施或未能全部發揮成效。向較小幾何工藝
技術轉移的技術過渡出現大幅延遲可能會對我們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尤其是若競爭對
手領先於我們過渡至該等技術。
此外,解決良率問題需要我們與台積電、封測合作夥伴之間進行合作。我們無法
向閣下保證合作將會成功,亦不保證任何良率問題能夠得到解決。
加密貨幣交易所及錢包,以及在較小程度上,加密貨幣區塊鏈本身可能遭受黑客攻擊
及欺詐風險,這可能會削弱用戶對加密貨幣的信心及降低對我們產品及服務的需求。
加密貨幣交易完全數字化,且與任何虛擬系統一樣,其面臨黑客攻擊、惡意軟件
及運營故障的風險。例如,黑客可以加密貨幣交易所、錢包及託管商為目標,未經授
權獲取與錢包地址相關的存放加密貨幣的錢包的密鑰。加密貨幣交易及賬戶不受任何
種類政府計劃的保護,而且加密貨幣交易通常由於網絡設計具有永久性。加密貨幣網
絡的部分特徵,如去中心化、開源協議及依賴點對點連接,或會潛在降低協調響應的
可能性,從而增加欺詐風險或網絡攻擊。加密貨幣曾遭遇黑客風險,多家加密貨幣交
易所及礦工報告丟失了加密貨幣,突顯了對加密貨幣安全性的擔憂,進而影響了加密
貨幣的需求及市價。此外,雖然加密貨幣使用私鑰加密來驗證所有者及註冊交易,但
欺詐者與詐騙者可能會試圖出售假加密貨幣。該等風險可能會對加密貨幣網絡的運營
造成不利影響,這可能會削弱用戶對加密貨幣的信心,從而對我們產品的需求造成負
面影響。
大部分加密貨幣網絡的功能均依賴互聯網。互聯網連接的重大中斷可能會對我們的業
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
我們可能遭遇因自然災害、事故、電力中斷、電信故障、恐怖主義行為或戰爭、
電腦病毒、實際或以電子方式入侵或者其他事件及干擾所造成的信息技術系統故障或
網絡中斷。系統冗余及其他連續性措施可能無效或不足,而我們的業務連續性及災難
恢復計劃可能不足以應對所有可能的情況。影響大量用戶或地理區域的互聯網連接的
重大中斷可能會妨礙加密貨幣的功能,其方式為(其中包括)阻止對加密貨幣網絡的
訪問、干擾我們在加密貨幣交易所上的交易或阻礙加密貨幣挖礦的確認過程。具體而
言,加密貨幣的部分變體受到多次攻擊。此外,隨著加密貨幣價值的提升,其可能更
加吸引黑客及更加頻繁地受到入侵及攻擊。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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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銀行可能不向提供加密貨幣相關服務或接受加密貨幣付款的公司提供銀行服務,
或可能中斷該等銀行服務,從而可能損害公眾對加密貨幣的認知及使用加密貨幣作為
支付系統,並降低我們產品的需求。
提供加密貨幣相關服務的若干公司未能找到願意向其提供銀行賬戶及銀行服務的
銀行。銀行或會因各種原因(例如監察規定及察覺到的合規風險或成本)而拒絕向加密
貨幣相關公司或接受加密貨幣的公司提供銀行賬戶及其他銀行服務。提供加密貨幣相
關服務的許多公司目前及可能繼續在尋找願意向其提供銀行賬戶及其他銀行服務的銀
行時遇到的困難,就目前來說或會減少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方式的使用,並損害公眾對
加密貨幣的認知,或日後可能減少其使用及損害公眾對其的認知。同樣,倘銀行打算
關閉多家或幾家提供加密貨幣相關服務的公司的賬戶,則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方式的使
用及公眾對加密貨幣的認知可能會受到損害。該等事件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
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可能無法及時或根本無法預測或適應技術創新。
加密貨幣市場的技術日新月異。倘未能及時或根本無法預測或適應技術創新,或
會導致我們產品在突發及不可預見的情況下遭到淘汰。例如,計算技術的發展(如量
子計算)或會從根本上改變對現有挖礦技術及硬件的需求,倘我們未能有效順應技術
發展,我們的業務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為保持產品關聯度及競爭力,我們積極投資進
行產品規劃及研發。開發及市場推廣新產品的過程固有複雜性,並存在大量不明朗因
素。有關過程涉及多項風險,包括以下各項:
• 我們的產品規劃工作可能無法開發新技術或想法或使之商業化;
• 我們的研發工作可能無法將新產品計劃轉化為商業上可行的產品;
• 我們的新技術或新產品未必深受消費者歡迎;
• 我們未必有足夠資金及資源應付產品規劃及研發方面的持續投資所需;
• 我們的產品可能因技術(尤其是新產品發佈)日新月異及消費者喜好轉變而
遭到淘汰;及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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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新開發的技術未必受專有知識產權保護。
倘我們未能引進新產品滿足消費者不斷發展的需求,我們或無法在市場上有效競
爭,且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倘我們無法維持或提升我們的品牌知名度,則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
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維持及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形象及認可度對我們的產品能否從同行中脫穎而出及
我們能否與之進行有效競爭而言至關重要。由於我們極為依賴品牌口碑,倘我們未能
保持產品及服務的高質量、開拓並緊跟不斷變化的技術趨勢或及時履行我們的產品訂
單,我們的品牌形象可能會受到損害。倘我們未能推廣我們的品牌或者維持或提高客
戶對品牌的知名度與了解,或倘我們遇到影響我們品牌形象或我們品牌公認地位的事
件或負面指控,則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我們可能逐漸成為公眾監督的目標,包括向監管機構投訴、負面媒體報導及惡意指
控,所有該等情況均可能嚴重損害我們的聲譽,並對我們的業務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
影響。
加密貨幣網絡的若干特徵(例如去中心化、不受主權國家控制及交易的匿名性)
可能會引起公眾、監管機構及媒體的高度關注。由於我們的行業領先地位,監管機構
及公眾對加密貨幣相關問題的關注度提升可能會使我們承擔額外的法律及社會責任,
並對該等問題加強審查及負面宣傳。無論該等指控是否具有真實性,其可能會不時造
成消費者不滿、公眾抗議或負面宣傳,從而可能導致政府調查或對我們的品牌、聲譽
及營運造成重大損害。此外,透過內在發展及收購與投資其他業務,我們的業務在國
內外不斷擴充及增長,我們於目前經營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及可能經營所在的新司法管
轄區或會受到更多公眾監督。無法保證我們日後不會成為監管或公眾監督的目標,亦
不保證審查及公開曝光不會嚴重損害我們的聲譽以及我們的業務及前景。
倘我們無法充分保護知識產權,我們進行有效競爭或保護自身免遭訴訟的能力可能受
到損害,從而可能會減少我們的總收益及增加成本。
我們的商標、版權、專利、域名、專業知識、專有技術及類似知識產權對我們的
成功至關重要,我們依賴知識產權法律及合約安排(包括保密條款、發明轉讓及與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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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及其他人士的不競爭協議)保護專有權利。儘管已採取相關措施,惟我們的任何知
識產權可能遭質疑、變得無效、遭規避或不當使用,亦可能不足以為我們提供保障。
此外,無法保證(i)我們註冊商標、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的申請將獲批准,(ii)任何知識
產權將會得到充分保護,(iii)有關知識產權不會遭第三方質疑或被司法部門視為無效或
不可執行,或(iv)我們能夠成功保護自己不受商標、版權及專利釣魚的影響。例如,就
我們一項與礦機生產有關的註冊專利,我們與一家競爭對手進行了訴訟。國家知識產
權局(「國家複審委」)專利複審委員會於2018年4月宣佈該專利無效,且我們已起訴國
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以維護我們的專利權。該法律訴訟的結果仍不確定。即便我
們未能維護該項專利,我們預計亦不會對我們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此外,由於我們行
業的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我們的部分業務依賴第三方開發或許可的技術,而我們未必
能按合理條款或甚至根本無法從有關第三方獲得或持續獲得許可或技術。
在中國註冊、維持及執行知識產權一般較困難。法定法律法規仍待司法詮釋及執
行,且由於法定解釋缺乏明確指引,因此未必能貫徹應用。交易對手可能違反保密、
發明轉讓及不競爭協議,而我們對此未必有充分補救措施。因此,我們未必能在中國
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或執行合約權利。監察他人擅用我們的知識產權較困難且成本較
高,而我們採取的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侵犯或濫用我們的知識產權。倘我們提起訴訟
以執行知識產權,有關訴訟可能導致大額成本以及分散管理及財務資源,且可能導致
我們的知識產權無效或範圍縮小。無法保證我們將於有關訴訟中勝訴,即便勝訴,亦
未必能獲得足夠補償。此外,我們的商業機密可能洩露予競爭對手或競爭對手可能另
行獲得或獨立發現我們的商業機密。未能維持、保護或執行知識產權可能會對我們的
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我們可能會面臨知識產權侵權索償,且我們的研發工作可能會受專利壁壘所阻礙,權
利的捍衛或訴訟的解決可能耗時且成本高昂,並會導致重大權利的損失及銷售額下降。
半導體行業的特點是持有大量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的國際技術巨頭同時亦經常大
力尋求、保護及執行該等權利。近年來,由於知識產權授權實體提出的所有權主張增
多及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以及產品功能重迭,知識產權訴訟日益增多。隨著我們業務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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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模不斷擴大,我們可能會不時面臨侵權索償或在其他方面發現其他方所持有的相
關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可能會影響我們的技術、產品及服務。
我們無法保證我們的營運或業務任何方面並無或不會侵犯或以其他方式違反由
第三方持有的專利、商標、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我們曾經且日後可能會不時涉及與
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訴訟及申索。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據稱與我們技術基礎設施或業
務的某些方面有關的專利的持有人(如有)不會在中國、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尋
求強制執行該等專利。此外,中國專利法的應用及詮釋以及在中國授出專利的程序與
標準仍在不斷改進,且尚不確定,故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中國法院或監管機構將同意
我們的分析。倘我們被發現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我們可能須對我們的侵權行為承擔
責任或可能被禁止使用有關知識產權,且我們可能會產生許可費或被迫開發我們自己
的替代品。我們的供應商可能會提起有關侵權或許可指控及申索。對該等申索及訴訟
進行辯護成本高昂且耗時,並可能會分散管理層在我們的業務及營運方面的時間及其
他資源,而許多該等申索及訴訟的結果並不確定。倘發生涉及支付重大金額的判決、
罰款或和解,或對我們發出禁令救濟,可能導致我們產生巨額財務負債,並可能因限
制或禁止我們使用有關知識產權而嚴重中斷我們的業務及營運,從而可能對我們的業
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失去任何高級管理團隊成員,或者我們未能吸引、培訓及挽留合資格人員,尤其
是我們的設計與技術人員,可能會削弱我們發展業務及有效執行業務戰略的能力。
自成立以來,我們業務的發展及擴展有賴我們高級管理層的業務戰略及遠見。我
們未來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高級管理團隊的持續貢獻。我們無法向閣下保
證我們能夠保留現有關鍵員工。倘我們失去任何聯合創始人、高級管理人員或研發團
隊成員,可能會損害我們實施業務戰略及應對我們經營所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的能
力,或可能導致其他經營風險。失去一名或多名關鍵員工,尤其是我們的關鍵設計與
技術人員,或我們無法挽留、吸引及激勵合資格的設計與技術人員,均可能會對我們
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未來的成功亦取決於我們挽留、吸引及激勵合資格人員的能力,包括我們
的管理、銷售、市場推廣、財務,尤其是研發人員。作為我們技術及產品創新的驅動
者,我們的研發人員是我們非常重要的資產。隨著半導體行業技術的快速發展,對技
術熟練的工程師的需求日益增加。全球許多公司都在努力尋找適合其研發職位的人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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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聘用具有實施我們策略所需技能及特點的員工這一過程存在極其激烈的競爭且非
常耗時。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我們在繼續推行業務戰略時將能夠吸引足夠的人員。
我們技術基礎設施的正常運作對我們的業務至關重要,而倘未能維持技術基礎設施的
良好性能、安全性及完整性,會對我們提供服務的能力造成嚴重不利的損害,並會對
我們的業務、信譽、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技術基礎設施的正常運作對我們開展業務而言至關重要。具體而言,我們的
平台、交易處理系統及網絡基礎設施的良好性能、可靠性及可用性對我們的成功以及
我們能否吸引與挽留客戶及提供適當服務而言至關重要。我們在此方面面臨的風險包
括:
• 我們的系統可能容易受到地震、水災、火災、極端溫度、停電、電信故
障、技術錯誤、電腦病毒、黑客攻擊及類似事件的破壞或干擾;
• 升級我們的系統或服務時可能會遇到問題,未檢測到的編程錯誤可能會對
我們用於提供服務的軟件性能產生不利影響。軟件升級的開發與實施以及
對我們互聯網服務的其他改進乃複雜的過程,而當我們向整體客戶群提供
新服務時,在該服務推出前測試期間未發現的問題方會變得明顯;及
• 我們依賴第三方提供的服務器、數據中心及其他網絡設施,而具備足夠容
量容納額外網絡設施及寬帶容量的第三方供應商有限,這可能會導致較高
的成本或限制我們提供若干服務或拓展業務的能力。
上述及其他事件可能會導致中斷、連接速度降低、服務質量下降或用戶數據永
久丟失。由於電信故障、電腦病毒或者黑客攻擊或其他企圖損害我們的系統而引起的
任何系統中斷,會導致我們的平台無法使用或性能降低,從而會影響我們所提供服務
的吸引力。倘我們出現頻繁或持續的服務中斷,不論是因我們自身的系統故障或因第
三方服務供應商的系統故障引起,我們的聲譽或我們與用戶之間的關係可能會受到損
害,用戶可能會轉而選擇我們的競爭對手,這或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
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倘我們無法保持有效的質量控制系統,我們的業務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十分重視產品質量,堅守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並為產品取得質量控制認證。
為符合客戶對我們產品質量與安全的要求及預期,我們已按照國際公認標準採取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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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質量控制系統,確保生產過程中每個步驟均經過嚴格監控及管理。未能保持有效的
質量控制系統或者取得或續新我們的質量標準認證,或會導致我們產品的需求減少或
者遭到客戶取消採購訂單或損失採購訂單。此外,我們的聲譽可能會受損,繼而令我
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已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出並可能繼續授出獎勵,這可能導致股權激勵費用增加。
我們採用股份獎勵計劃對包括僱員在內的其他人授出股權激勵形式的獎勵,以激
勵其表現並將其利益與我們的利益掛鈎。我們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於綜合財務報
表內確認股權激勵費用。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可能授出的所有
獎勵涉及的A類股份最高總數為2,046,404,000股,可予調整及修訂。我們相信,股份獎
勵計劃對吸引及挽留主要人員及僱員而言至關重要,我們日後將繼續根據股份獎勵計
劃獎勵僱員。因此,我們與股權激勵有關的開支或會增加,這可能會對我們的經營業
績產生不利影響。
導致大規模產品召回或對我們提出產品責任索償的產品缺陷,或會對我們的業務、經
營業績及聲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儘管我們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符合國際認可質量標準及客戶訂明的規格,但我
們無法向閣下保證我們生產的所有產品概無缺陷。因此,倘客戶或最終用戶發現任何
產品存在缺陷,或會令我們的聲譽受損,繼而損害我們的客戶關係及日後業務。產品
缺陷亦可能導致產品退回及大規模產品召回,甚或就重大損失對我們提出產品責任索
償。即使該等索償不成功,我們亦需耗費時間作出抗辯,而且費用高昂,可能分散大
量資源及管理層的注意力。因此,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聲譽或會因任何產品缺陷
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可能會進行收購或達成戰略聯盟,這可能會擾亂我們的業務、導致費用增加、減
少我們的財務資源並對股東權益造成攤薄。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此類收購或戰略聯
盟定會成功實施。
我們曾經並可能繼續積極尋求收購或戰略聯盟來擴大我們的業務。然而,我們
可能無法找到合適的收購目標、以優惠的條件完成收購,或者將所收購的業務、產品
或技術整合到我們的業務營運當中。如果我們完成收購,而客戶或投資者對此持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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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則收購亦可能不會使我們自身的競爭地位得到加強或有助於我們實現目標。此
外,我們所進行的任何收購均可能會導致在整合所收購企業的人員、技術及業務,以
及挽留與激勵該等企業的關鍵人員方面的困難。此外,收購可能會擾亂我們正在進行
的業務,分散管理層的日常責任,並增加我們的開支。未來的收購可能會減少我們用
於經營及其他用途的可用現金,並可能導致與所收購的可識別無形資產相關的攤銷費
用增加,潛在攤薄性發行股本證券或產生債務。我們無法預測未來收購的數量、時間
或規模,或任何有關收購可能對我們的經營業績產生的影響。
我們開展業務需要多項批文、執照、許可證及證書,未能獲得或重續有關批文、執
照、許可證或證書均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根據我們經營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法規,我們須持有多項批文、執照、許可證
及證書以經營我們的業務。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可能需要大量開支,而任何不合規事項
則可能令我們承擔責任。倘出現不合規事項,我們或會產生重大開支並分散管理層大
量時間整頓相關事項。倘我們日後無法取得全部必要批文、執照、許可證及證書,則
我們或會被處以罰金,或我們未取得全部必要批文、執照、許可證及證書的生產基地
及研發基地或須暫停運營,這將對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有關業
務營運所需的批文、執照、許可證及證書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監管概覽」一節。我
們亦可能因未能遵守政府規定而遭致負面宣傳,這會對我們的聲譽產生不利影響。
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我們將能夠滿足取得政府批文的所有必要條件或相關政府機
構將始終(如有)按有利於我們的情況作出判斷或我們將能夠適應任何新法律、規定及
政策。政府機構在審理我們的申請及授出批文時亦可能存在延誤(不論是缺乏人力資
源或是新規定、規例、政府政策的實行或其實施、詮釋及執行)。倘我們無法取得必要
政府批文或在取得必要政府批文時遭致重大延誤,則我們的營運活動可能會受到重大
中斷,進而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或會不時捲入經營所產生的法律及其他糾紛,包括與我們原材料或元件供應商、
生產夥伴、其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客戶或僱員之間的任何糾紛。
我們或會不時在業務營運過程中與各方(包括原材料或電子組件供應商、生產夥
伴、客戶及僱員)產生爭議。有關爭議或會導致抗議或法律或其他訴訟,並可能會損
風險因素
– 5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害我們的聲譽、產生巨額成本及分散資源及管理層對核心業務活動的注意力。此外,
我們在業務營運過程中或會面臨遵守監管機構規定的事宜,我們可能就此面臨行政訴
訟及不利判決,從而或會引致責任並造成生產及交付延誤。日後我們或會牽涉其他可
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或現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或爭議。
網絡安全事件(包括數據安全漏洞或電腦病毒)可能會導致我們所提供服務中斷而令我
們業務受損、損害我們的聲譽、引致我們資產流失或令我們面臨承擔責任的風險。
未經授權接入我們電腦系統或存儲數據或會導致加密貨幣失竊或機密資料被不
當披露、記錄遭致刪除或修改,從而可能會中斷我們的業務。例如,於2017年,我們
損失價值約27百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我們懷疑此乃黑客攻擊所為。儘管我們已採取安
全措施來識別及防止黑客攻擊及欺詐風險,但我們的系統與賬戶可能容易受到安全漏
洞、軟件病毒、黑客攻擊及欺詐行為的影響。我們於不同地點間傳輸資料時(包括通
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網絡),相關網絡安全風險就會有所增加。儘管我們已採取安全
措施,我們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設施、系統及程序仍可能會受到安全漏洞、惡意攻
擊、軟件病毒、數據錯位或丟失、編程或人為失誤或其他類似行為的損害,此類損害
可能會干擾我們提供服務或暴露我們客戶及其他人士的機密資料。任何涉及我們或第
三方盜用、丟失或其他未經授權披露或使用客戶及其他人士機密資料的安全漏洞均可
能(i)使我們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ii)對我們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或(iii)使我們對客
戶、第三方及政府機構承擔責任。以上事態發展均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
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的保險覆蓋範圍有限及可能不足以彌補潛在的損失和負債。重大未投保損失或超
過我們保險範圍的損失可能會對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與我們的業務及營運相關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因電力短缺或網絡故障造成的業
務中斷、產品責任索賠及關鍵人員的流失,其中任何一項均可能導致重大成本或業務
中斷。中國的保險業仍處於發展初期,中國保險公司目前提供的業務相關保險產品有
限。根據一般市場慣例,我們並無投購任何業務責任或中斷保險來保障我們的業務。
此外,我們投保的財產、貨運以及董事及高管保險可能無法涵蓋與我們業務有關的所
風險因素
– 60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有風險。倘發生包括惡劣天氣、地震、火災、戰爭、電力中斷、水災及由此引發的後
果在內的若幹事件,則我們的保單未必會充分涵蓋或根本無法涵蓋該等事件。倘我們
遭致保險涵蓋範圍之外的重大責任,則我們所產生的成本及虧損或會對我們的經營業
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需要大量的營運資金。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錄得負經營現金流量。倘我們無法按
可接受條款獲得充足的營運資金,則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前景可能會受到重大不
利影響。
我們經營所在行業為資金密集型行業,原因是研發以及我們的產品的設計與生產
需要大量持續性投資。例如,ASIC芯片的流片(為芯片設計及生產中的關鍵步驟)是
一個對價高昂的流程,不斷的失敗將會大幅增加我們的費用,拉長我們的產品開發時
間及延遲產品推出。請參閱「我們的ASIC芯片流片失敗或未能達到預估終測良率,可
能會對我們的經營業績造成負面影響」。此外,我們日後的資金需求可能會隨著我們尋
求擴張業務、豐富產品供應、進行收購及股權投資而變得很大。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在加密貨幣礦機銷售中接受加密貨幣形式的付款,我們
亦從自營挖礦及礦池運營中獲得加密貨幣。根據適用的會計準則,我們參考對無形資
產的會計處理方式對加密貨幣進行處理,因此,自我們經營中收到的加密貨幣不能分
類為經營現金流入,而隨後將加密貨幣兌換為法幣則被視為投資現金流入。因此,截
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
錄得的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分別約為百萬美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
百萬美元。然而,儘管我們相信我們持有的加密貨幣是能夠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以
滿足我們流動資金需求的高度流動性資產,我們無法保證能在公開市場中按我們希望
的價格或數量出售加密貨幣。
我們於日後可能產生的任何債務亦或會包含可能限制我們業務運營、承受額外債
務或分派股息能力的經營及融資承諾。無法保證我們能夠及時融資或按照我們可接受
的金額或條款融資,或根本無法融資。高額的銀行借款及其他債務可能會導致利息開
支大幅增長,同時又使我們面臨利率增加的風險。股權融資可能會導致股東的股權被
攤薄,日後融資發行的證券所擁有的權利、優惠及特權可能較現有股份為優。我們未
能以優惠條款進行任何融資或根本無法融資可能會嚴重限制我們的流動資金,並對我
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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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然而,我們於日後獲得更多資金的能力受限於多項不確定因素,包括與我們的業
務發展、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關的方面、我們所在行業融資活動的總體市場狀況以
及國內外的宏觀經濟及其他情況。倘我們無法獲得充足的資金以滿足資金需求,則我
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前景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依賴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運輸我們的產品。物流中斷可能阻礙我們滿足客戶需
求,而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我們委聘獨立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將我們的集成電路由供應商運輸到我們的組
裝廠房及將我們的產品由我們的廠房運輸給客戶。與一家或多家物流服務供應商發生
糾紛或終止我們與其之間的合約關係,可能導致產品交付延誤或成本增加。無法保證
我們將能按我們可接受的條款維持或延續我們與現有物流服務供應商的關係,亦不保
證我們將能與新物流服務供應商建立合作關係以確保準確、準時及具成本效益的運輸
服務。倘我們未能與首選物流服務供應商維繫或發展良好關係,則或會限制我們適時
或按消費者可接受的價格提供足夠數量的產品的能力。倘我們與首選物流服務提供商
之間的關係破裂,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日後不會發生服務中斷的情況,亦不保證有關
服務中斷不會對我們的業務、前景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由於我們對該等物流服務供應商並無任何直接控制權,故我們無法保證其服務質
量。此外,該等物流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可能因不受我們控制的不可預見事件而中
斷,例如該等物流服務供應商處理不當、自然災害、流行疾病、不利天氣狀況、暴亂
及罷工。倘交貨延誤、產品出現損毀或發生任何其他問題,我們或會失去客戶及造成
銷售損失,繼而可能破壞我們的品牌形象。
我們的部分物業並未取得若干證書。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未就總建築面積約為7,100平方米(約佔我們所
佔用物業的總建築面積的%)的若干自有物業取得建設相關批文及許可證以及房屋
所有權證。該等物業被我們用作辦公室及用於業務營運。請參閱「業務-物業」。據中
國法律顧問告知,根據中國的適用法律法規,我們可能會被相關政府部門責令拆除該
等物業或處以罰款。我們正在辦理建設相關批文及許可證以及房屋所有權證。我們無
法保證我們在不產生額外費用的情況下能夠取得建設相關批文及許可證、房屋所有權
證,或根本無法取得。任何上述情況均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
前景產生不利影響。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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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或會因未於中國辦理租賃協議備案登記而被處以罰金。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尚有48份租賃協議未向中國有關部門登記。儘管未登記
租賃協議不會影響其有效性,但相關地方房屋管理部門可能會要求我們於規定時限內
完成登記,我們可能會因任何延遲作出登記而被處以每份租約介乎人民幣1,000元至人
民幣10,000元的罰款。因此,儘管我們有根據租賃協議使用有關物業的權利,但我們
無法向閣下保證,日後我們均將不會遭受任何罰款及╱或被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其中
任何一項均可能會增加我們的成本。
任何全球經濟或金融的系統性危機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負
面影響。
中國或全球經濟長時間放緩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負面
影響。自2008年以來,全球金融市場經歷了重大打擊,美國、歐洲及其他經濟體經歷
了衰退期。自2008年及2009年低谷起開始的復蘇並不平衡,並且面臨新的挑戰,包括
2011年歐洲主權債務危機升級以及自2012年以來中國經濟增長放緩,並可能會延續。
全球部分主要經濟體(包括美國及中國)的中央銀行及金融機構採取的擴張性貨幣及財
政政策的長遠影響存在相當大不確定性。已造成金融及其他市場出現波動的烏克蘭、
中東及非洲的動亂,英國脫歐的後果以及美國貿易政策、條約及關稅(包括有關中國
的貿易政策及關稅)可能出現重大變化,以及中國與周邊亞洲國家緊張關係的經濟影
響均令人擔憂。這些波動已經且於未來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造成大量多米諾骨牌效
應,包括客戶訂單大幅減少;主要供應商破產導致產品延誤;客戶無法獲得信貸融資
購買我們的產品及╱或客戶破產;以及對手方違約對我們的營運造成負面影響。任何
經濟或金融的系統性危機可能導致半導體行業整體收益大幅下滑,並可能對我們的經
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可能須承擔有關行業事故和勞工糾紛的責任。
鑒於我們的業務性質,我們須承擔與工傷及勞動糾紛有關的潛在責任風險。我們
無法向閣下保證我們的生產基地日後不會發生工傷(不論是由於設備故障、電力短缺
或其他原因)。於該等情況下,我們或須面對僱員要求賠償的申索或相關政府部門施加
的懲罰,而且我們的聲譽或會受損。此外,由於政府進行調查或因意外事故而執行安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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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措施,或會導致我們的業務中斷,或需要改變我們的經營方式。上述任何事件均可
能導致重大生產中斷、交付計劃延遲或產品生產成本大幅提高,進而對我們的業務、
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我們不時面對僱員及人員提起的勞動糾紛,該等糾紛個別或整體均對我們
並無重大不利影響。我們於日常業務過程中可能持續面對各種與勞動糾紛相關的法律
或行政程序,此或會對我們產生重大影響。針對我們的任何勞動糾紛均可能直接或間
接妨礙或阻礙我們的日常業務活動,倘無法及時解決,則可能導致我們收益減少。我
們無法預測或控制任何勞動糾紛,而此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不
利影響。
未能遵守勞動、工作安全或環境法規將導致我們面對處罰、罰款、暫停營運或其他形
式的訴訟。
我們的業務營運須遵守中國政府頒佈的勞動、工作安全以及環保法律法規。該
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們購買社保、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及妥善處置
固體廢物及其他環境污染物。倘我們未能遵守該等法律法規,我們可能面對處罰、罰
款、暫停營運或其他形式的訴訟。中國的法律法規或會不時修訂,該等法律法規的變
動可能導致我們產生額外成本以遵守更嚴格的規則。倘現行法律法規的變動致使我們
需產生額外合規成本或以較大金額的花費改變生產流程,則我們的成本可能增加,我
們若干產品的銷售收入或會下降,故此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不利
影響。
我們面臨與自然災害、流行性疾病及其他疾病爆發相關的風險,從而可能嚴重損害我
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
我們的業務可能受自然災害或流行性疾病爆發的不利影響。我們並無採取任何
成文的應急計劃以應對日後可能的任何自然災害,例如洪災及泥石流或禽流感、豬流
感、沙士或任何其他流行性疾病的爆發。中國或我們經營業務所在任何其他國家或地
區的自然災害、傳染疾病的爆發及其他不利公共衛生的發展可能會破壞我們的網絡基
礎設施或信息科技系統或影響工人的生產力,進而嚴重中斷我們的業務營運,可能對
我們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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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成本上升及未遵守有關中國勞動法及法規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及盈利能力造成不
利影響。
近年來,由於通貨膨脹的加劇,以及新勞動法及其有關修正案的頒佈,中國的勞
動成本持續上升。因此,我們預計,於可預見的未來,包括工資及僱員福利在內的勞
動成本將持續上升。除非我們能夠通過提高我們的產品及服務價格,將該等增加的勞
動成本轉嫁予我們的用戶,否則我們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此外,中國法律法規要求我們須為僱員利益向指定的政府機構繳納各種法定僱員
福利,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相
關政府機構或會檢查僱主是否已足額繳納必要的法定僱員福利,而未能按時足額繳納
款項的僱主可能面臨繳付滯納金、罰款及╱或其他處罰。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若
干附屬公司委聘第三方人力資源代理為其若干僱員支付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截
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該等附屬公司未因前述情形而受到任何行政處罰。根據第三方
人力資源代理與我們相關附屬公司訂立的協議,第三方人力資源代理有責任為我們相
關僱員支付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然而,倘人力資源代理未能根據中國適用法律
法規的規定為我們的僱員支付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我們或會因未能履行我們作
為僱主支付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責任而受到地方社保部門及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
中心的處罰。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中國有關部門將不會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變動對
我們施加新的要求,如要求我們補繳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或採取其他措施,且我們
或會面臨罰款及法律制裁,則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與在中國經營業務有關的風險
中國政府經濟及政治政策的不利變動可能嚴重不利中國整體經濟增長,進而可能對我
們的業務、前景、財務狀況及財務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相當一部分業務於中國開展,且相當一部分收益來源於中國。因此,我們的
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受中國經濟、政治與法制發展的影響。過去數十年,經濟
改革令中國經濟大幅增長。然而,中國的任何經濟改革政策或措施均可能不時修訂或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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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中國經濟在很多方面有別於大多數發達國家的經濟,包括政府干預程度、發展
水平、增長率、外匯管制及資源分配。儘管中國經濟在過去數十年大幅增長,但其增
速自2012年起已有所放緩,且不同地區及不同經濟領域的增長情況參差不齊。
中國政府通過戰略性資源配置、控制外幣債務支付、制訂貨幣政策及向特定行
業或公司提供優惠待遇,在中國經濟增長中發揮重大控製作用。儘管中國經濟在過去
十年大幅增長,但相關增長未必會持續,任何增速減緩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有負面影
響。如中國的經濟狀況、政府政策或法律法規出現不利變動,均可能對中國整體經濟
增長有重大不利影響。該等情況可能對我們的業務有不利影響,導致對我們服務的需
求下降,對我們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利影響。
中國法律體系的變動及不確定性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
不利影響。閣下於中國法律體系下可獲得的法律保障可能有限。
中國尚在建設全面的法律框架。自1979年以來,中國政府已制定商法體系,並已
在頒佈與各項經濟事務及事宜(如企業組織及管治、外商投資、商業、稅務及貿易)有
關的法律法規方面取得重大進展。然而,該等法律法規多數相對較新,而該等法律法
規的實施及詮釋就多個領域而言尚不確定。規管我們業務活動的現行及未來法律法規
的詮釋及實施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我們不會因有關部門更改對
法律法規的詮釋而被發現違反任何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任何未來的法律法規。倘我
們未能遵守法律、法規或任何其他監管規定,或我們須採取需時需資的合規行動,我
們可能面對各種處罰,例如沒收經營活動所得收益、被處以罰款及業務中斷或受限。
任何有關處罰可能中斷我們的業務營運及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重大
不利影響。
中國經濟嚴重或長期下滑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重大不利影響。
全球宏觀經濟環境正面臨挑戰,包括美國聯邦儲備局量化寬鬆的結束、歐元區自
2014年以來的經濟衰退以及「英國脫歐」的不確定影響。中國經濟的增速自2012年起下
滑,且下滑可能持續。全球部分主要經濟體(包括美國及中國)的中央銀行及金融機構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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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採取的擴張性貨幣及財政政策的長遠影響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中東、歐洲及非洲
的動亂及恐怖威脅引發關注,導致石油及其他市場波動。中國與其他國家(包括亞洲
鄰國)之間的關係亦引發關注,可能導致外國投資者退出中國市場及產生其他經濟影
響。中國的經濟狀況易受全球經濟狀況、以及國內經濟及政治政策變動、預期或察覺
的中國整體經濟增長率影響。美國與中國近期陷入對中國貿易壁壘的爭議,威脅展開
兩國之間的貿易戰,並已經或建議對若干進口商品徵收關稅。中美之間貿易政策的持
續緊張局勢可能嚴重影響全球及中國經濟的穩定。全球或中國經濟任何嚴重或長期下
滑或不穩定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倘我們未能獲得及維持複雜監管環境所要求適用於我們中國業務的必要牌照及批文,
或倘我們須採取耗時或對價高昂的合規行動,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
受重大不利影響。
根據我們經營所在地中國的法律法規,我們須維持各種批文、牌照、許可證及認
證以經營業務。遵守該等法律法規可能需要大量開支,任何違規則可能導致我們面臨
責任。倘政府部門認為我們不合規,我們或需產生重大開支及分散管理層大量精力以
糾正有關事件。倘我們未能獲得所有必要批文、牌照、許可證及認證,我們可能被處
以罰款或暫停未取得必要批文、牌照、許可證或認證設施的營運,而此可能對我們的
聲譽、業務及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有關必備批文、牌照、許可證及認證的詳情,
請參閱本文件「監管概覽」一節。
我們可能須就股份於[編纂]獲得中國證監會的事先批准。
於2006年8月8日,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
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六個中國監管機構聯
合發佈《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併購規定》」),此規定於2006年9月
8日生效,並於2009年6月22日修訂。《併購規定》(其中包括)規定,中國公司為實現證
券境外上市而設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須在該特殊目的公司的證券於境外證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前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於2006年9月21日,中國證監會於官方網站發佈有
關批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程序。然而,對於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併購規定》的
範圍及適用性仍存在眾多不確定因素。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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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我們的中國法律顧問告知我們,基於其對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的了解,我們將無需
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以批准股份在[編纂],原因為我們的外商獨資中國附屬公司在我
們於2016年11月28日收購其全部股本權益時為中外合資企業,而並非通過合併或收購
中國境內公司(定義見《併購規定》)的股權或資產而成立。然而,我們無法保證中國
證監會等相關中國政府機構將得出與我們的中國法律顧問相同的結論。如中國證監會
或其他相關中國政府機構其後認定須取得中國證監會事先批准,我們可能面臨來自中
國證監會或其他中國監管機構的監管行動或其他處罰。
中國法律法規針對外國投資者收購中國公司的部分情況制定了更為複雜的程序,這可
能使我們在中國更難以通過收購實現增長。
《併購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8月頒佈的《反壟斷法》及商務部於2011年
8月頒佈的《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等多項中國法
律法規制定的程序與規定預期將令外國投資者在中國進行併購活動更為耗時及複雜。
其中包括,在若干情況下,如由中國企業或居民設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收購聯屬的國
內公司,須取得商務部批准。中國法律法規亦規定若干併購交易須接受合併控制審查
或安全審查。
我們已經並可能繼續通過收購互補業務實現業務擴充。根據上述法規及其他相關
規則的規定完成相關交易可能相當費時,且任何規定的批准程序(包括取得商務部或
其地方主管部門的批准)可能延誤或阻礙我們完成有關交易。尚不明確我們的業務是
否會被視為處於可能引起「國家防禦及安全」或「國家安全」隱患的行業。然而,商務
部或其他政府機構可能在未來發佈說明,認定我們的業務所在行業須接受安全審查,
在此情況下,我們未來在中國進行的收購(包括通過與目標實體訂立合約控制安排進
行的收購)可能會被密切審查或遭到禁止。我們未來通過收購擴展業務或維持或擴大
市場份額的能力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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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中國稅務機構對收購交易實施更為嚴格的審查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營運、收購或重組策
略或閣下於本公司的投資價值產生負面影響。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頒佈了多項條例和公告加強對收購交易的審查,包括《關
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第7號公告)和《關於非居民
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第37號公告)。
2017年10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第37號公告,並於2017年12
月1日生效,此公告對第7號公告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其中,國家稅務總局第37號
公告簡化了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程序。
根據該等條例和公告,非居民企業投資者通過出售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權間接轉
讓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或其他應稅財產,倘該間接轉讓交易被認定為不具有合理商業
目的而濫用公司架構,則該非居民企業投資者(作為轉讓人)可能須繳納中國企業所得
稅。因此,該間接轉讓交易所獲得的收益可能須按高達10%的稅率繳納中國預扣稅。
此外,第7號公告為判斷合理商業目的提供了明確的標準,並為內部集團重組和
通過公開證券市場買賣股權引入了安全港。第7號公告亦對應稅財產的外國轉讓人和受
讓人(或其他有義務支付轉讓對價的人士)帶來挑戰。非居民企業通過處置境外控股公
司的股權對應稅財產而進行「間接轉讓」時,非居民企業(作為轉讓人)或受讓人或直
接擁有該等應稅財產的中國實體可向相關稅務機關報告該間接轉讓交易。中國稅務機
關可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重新定性該間接轉讓交易,確認為直接轉讓中國稅收
居民企業股權等財產。因此,該間接轉讓交易所獲得的收益可能須繳納中國企業所得
稅,而受讓人或其他有義務支付轉讓對價的人士須按目前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高達
10%的稅率預繳適用稅款。倘受讓人未預繳相關稅款及轉讓人未繳稅,則轉讓人和受
讓人均可能受到中國稅法的處罰。
我們在報告以下交易及其後果方面面臨不確定性,包括非中國居民企業投資者的
私募股權融資交易、股份交換或其他涉及轉讓本公司股份的交易,或本公司買賣其他
非中國居民公司股份或其他應稅財產的交易。根據第7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第37號公
告,倘本公司和我們的其他非居民企業為此類交易的轉讓人,則本公司和我們的其他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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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非居民企業可能需要進行備案或履行納稅義務;倘本公司和我們的其他非居民企業為
此類交易的受讓人,則可能需要預繳稅款。就非中國居民企業投資者轉讓本公司股份
而言,我們的中國附屬公司可能須協助根據第7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第37號公告進行
備案。因此,我們可能需要花費寶貴的資源來遵守第7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第37號公
告的規定,或要求我們購買應稅財產的相關轉讓人遵守該等公告,或促使本公司和我
們的其他非居民企業不需要根據該等公告繳稅。根據第7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第37號
公告,中國稅務機關可酌情根據所轉讓的應稅財產的公允價值與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
對應稅資本收益進行調整。倘中國稅務機關根據第7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第37號公告
對交易的應課稅收入進行調整,則我們與此類交易相關的所得稅成本將增加,這可能
對我們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我們過去進行過收購,日後亦可能進行
更多收購。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中國稅務機關不會酌情調整我們的任何資本收益並
對我們施加納稅申報義務,或要求我們協助調查我們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中國稅務機
關加強對收購交易的審查可能對我們日後可能進行的收購產生負面影響。
就中國企業所得稅而言,我們可能歸類為「居民企業」,從而可能引致不利於我們及非
中國股東的稅務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於2008年1月1日生效
及於2017年2月24日修訂),並非於中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位於中國的企業被視為
「中國居民企業」,一般須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統一企業所得稅稅率繳稅。根據《企業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實際管理機構」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及財產等實
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及控制的組織機構。
於2009年4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境外註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
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82號文」,於2017年12月29日最新修
訂),當中載明認定並非於中國註冊但由中國企業或中國企業集團控制的企業的「實際
管理機構」是否位於中國的標準及程序。繼國家稅務總局82號文後,於2011年7月27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境外註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
務總局第45號公告」),為國家稅務總局82號文的實施提供更多指導;該公告於2011年9
月1日生效並於2015年4月17日、2016年6月28日及2018年6月15日修訂。國家稅務總局
第45號公告澄清了居民身份認定、認定後管理及主管稅務機構程序方面的若干問題。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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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根據82號文,如符合以下所有情況,則由中國企業或中國企業集團控制的外國企
業會被視為中國居民企業:(i)高級管理層及負責日常營運的核心管理部門主要位於中
國;(ii)財務及人力資源決策須由位於中國的人士或機構決定或批准;(iii)主要資產、
賬簿、公司印鑑以及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會議紀錄與檔案位於或存放於中國;及(iv)企業
至少一半擁有投票權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經常居住在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第45號公告
規定,倘在境外註冊成立但由中國居民控制的企業出示中國稅務居民認定憑證副本,
則納稅人在向該於境外註冊成立但由中國居民控制的企業支付來自中國的股息、利
息、版稅等時不應預扣10%的所得稅。
儘管82號文及國家稅務總局第45號公告明確規定上述標準僅適用於並非在中國
註冊但由中國企業或中國企業集團控制的企業,而非由中國個人或國外個人控制的企
業,但82號文及國家稅務總局第45號公告可能反映國家稅務總局對釐定外國企業稅收
居所時應如何應用「實際管理機構」測試的一般標準,而不論該等企業由中國企業或中
國企業集團控制或由中國或國外個人控制。倘中國稅收機構認定我們就中國企業所得
稅而言為中國居民企業,則會對我們的全球應課稅收入徵收25%的中國企業所得稅,
這可能對我們滿足現金需求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此外,若干不利稅務影響可能
適用於下文所述的股東。
根據中國稅法,倘我們被歸類為中國「居民企業」,我們支付予外國投資者的股息或須
繳納預扣稅,且出售股份的收益或須繳納中國稅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來源中國並應向身為非中國居民企業且在
中國並無設立機構或營業地點或雖已設立機構或營業地點但相關收入與相關機構或營
業地點沒有實際聯繫的投資者支付的股息,通常須按10%的稅率繳納中國預扣稅。倘
有關投資者轉讓股份所實現的任何收益被認為是在中國獲得的收入,則須繳納10%的
中國所得稅。根據《中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來源中國支付予非中國居民的
外國個人投資者的股息一般須按20%的稅率繳納中國預扣稅,而該等投資者通過轉讓
股份而取得的來源中國的收益一般須繳納20%的中國所得稅。非中國居民的中國稅項
負債可根據適用稅收條約予以減免。
儘管我們相當部分業務營運位於中國,但仍不清楚在我們被視為中國居民企業的
情況下,我們就股份支付的股息或自轉讓股份實現的收益是否會被視為在中國獲得的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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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而須繳納中國所得稅。倘通過轉讓股份所實現的收益或向我們非居民投資者支付
的股息被徵收中國所得稅,則閣下於股份的投資價值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此外,
即使股東居住所在司法管轄區與中國訂有稅收條約或安排,該等股東亦未可享有有關
稅收條約或安排的利益。
政府對外幣兌換的管控可能影響閣下的投資價值。
中國政府對人民幣兌換為外幣及貨幣匯出中國進行管控。我們相當部分收益以人
民幣收取。我們可將一部分收益兌換為其他貨幣以償還外幣債務,例如已宣派的股息
(如有)。缺少可動用外幣可能會限制我們的中國附屬公司匯出足夠外幣向我們支付股
息或其他款項,亦可能以其他方式限制彼等償還外幣債務的能力。
根據現行中國外匯法規,經常賬戶項目(包括溢利分派、利息支付、貿易及服務
相關外匯交易)可在遵守若干程序規定的情況下以外幣支付,而毋須經國家外匯管理
局事先批准。然而,倘人民幣兌換為外幣並匯出中國以支付資本開支(例如償還外幣
計值貸款),則須經主管政府部門批准或向主管政府部門登記或備案。根據19號文,
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酌情將其資金賬戶的最高100%外幣兌換為人民幣。國家
外匯管理局於2016年6月9日發佈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
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就按酌情基準兌換資本賬戶項目下的外匯提供統一
標準,適用於中國註冊的所有企業。此外,16號文收窄了用途範圍,企業不得將如此
兌換的人民幣資金(其中包括)用於(i)支付其經營範圍以外或適用法律法規禁止的開
支;(ii)投資證券或除銀行保本型產品以外的其他投資理財;(iii)向非關聯企業提供貸
款(企業經營範圍明確許可的情形除外);及(iv)建設或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房地產企業
除外)。中國政府日後可能酌情進一步限制經常賬戶交易或資本賬戶交易兌換外幣的權
限。倘外匯管制體系妨礙我們獲取充足的外幣以滿足我們的外幣需求,則我們未必能
以外幣向股東支付股息。此外,概不保證日後不會頒佈新法規進一步限制人民幣匯入
或匯出中國。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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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境外控股公司對中國實體的貸款及直接投資的法規可能延誤或阻礙我們使用[編
纂]向中國附屬公司提供貸款或額外注資,因而可能會對我們的流動資金和撥付及擴展
業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
[編纂]完成後,我們可能以股東貸款或注資的方式向中國附屬公司轉移資金或提
供資金。向屬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國附屬公司作出的任何貸款,不
得超過對相關附屬公司註冊資本與投資額之間差額的法定限制,並須向國家外匯管理
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門登記。
此外,我們向中國附屬公司作出的任何注資須經商務部或其地方主管部門批准。
我們可能無法及時甚至根本無法獲得該等政府登記或批准。倘我們未能獲得有關登記
或批准,則我們及時向中國附屬公司提供貸款或注資的能力可能會受不利影響,繼而
可能會對我們的流動資金和撥付及擴展業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
2015年3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
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19號文」),自2015年6月1日起取代142號文。然
而,19號文允許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將以外幣兌換而來的人民幣結算的註冊資本用於
股權投資,但仍不得用於投資證券市場、提供信託貸款或購買任何投資物業,惟其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則除外。19號文可能限制我們向中國附屬公司轉移[編纂]及將[編纂]
兌換為人民幣的能力。
倘我們的中國居民股東或實益擁有人未有遵守相關中國外匯法規,則我們可能會受到
處罰,包括限制我們向中國附屬公司注資的能力及中國附屬公司向我們分派溢利的能
力。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
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37號文」),於2014年7月4日生效,取代先前的《關於境內居
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75號文」)。
37號文規定,中國居民(包括中國個人及機構)須就為進行海外投融資而直接設立或間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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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地方分局登記相關中國居民於大陸
企業合法擁有的資產或股權或境外資產或權益。此外,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基本
信息變動(包括變更中國個人股東、名稱及經營期限)、增加或減少投資額、股份轉讓
或交換或合併或分立等重大事件時,該等中國居民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地方分局
更新外匯登記。
倘任何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權益且根據37號文被認定為中國居民的股東未有
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辦理規定的外匯登記,則該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國附屬
公司可能會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分派溢利及股息,或被禁止進行其他後續跨境外匯活
動,且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向中國附屬公司加投資本的能力亦可能受到限制。此外,倘
未有遵守上述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登記規定,則可能因規避適用外匯限制而須承擔中國
法律規定的責任。
由於我們可能無法完全得知身為中國居民的所有股東或實益擁有人的身份,故我
們未必能確認彼等的身份以確保彼等遵守37號文或其他相關規則。此外,我們無法保
證身為中國居民的股東及實益擁有人均會及時按照我們的要求作出、取得或更新任何
相關登記,或遵守37號文作出的其他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則。即使身為中國居民的股東
及實益擁有人遵守有關要求,但由於各種原因(包括超出我們及彼等控制的原因),我
們亦無法保證彼等會及時成功取得或更新37號文或其他相關規則規定的任何登記。倘
經37號文認定屬於中國居民的任何股東未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辦理規定的外
匯登記,則我們的中國附屬公司或會被禁止向我們分派溢利及股息,或被禁止進行其
他後續跨境外匯活動,且我們向中國附屬公司加投資本的能力亦可能受到限制,繼而
可能對我們的業務有不利影響。
我們依賴中國附屬公司就股權支付的股息及其他分派滿足現金及融資需求。倘中國附
屬公司向我們付款的能力受到任何限制,則可能對我們開展業務的能力或財務狀況有
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作為控股公司,相當一部分業務均於中國開展,因而相當一部分收益均來源
於中國。因此,我們倚重中國附屬公司可能就股權支付的股息及其他分派滿足現金及
融資需求,包括向我們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及其他現金分派和償還我們可能產生
的任何債務所需的資金。倘中國附屬公司日後以自身名義招致債務,則債務文書可能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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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限制彼等向我們支付股息或作出其他分派的能力。根據中國法律法規,中國外商獨
資企業僅可以根據中國會計準則及法規釐定的保留盈利支付股息。此外,外商獨資企
業須每年在彌補往年累計虧損(如有)後,至少撥出稅後溢利的10%作為法定儲備金,
直至有關法定儲備金的總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外商獨資企業董事會可酌情決定將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後溢利的一部分撥至員工福利及獎勵基金。該等儲備金和
員工福利及獎勵基金不可作為現金股息分派。倘我們的中國全資附屬公司匯款向我們
支付股息或作出其他分派的能力受到任何限制,則可能對我們發展、作出可能對我們
業務有利的投資或收購、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為業務提供資金及開展業務的能力有
重大不利限制。
此外,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
排》及國家稅務總局於2009年2月20日發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稅收協定股息條
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倘香港居民企業於緊接取得中國公司股息前12個月內一直持有該
公司25%以上股權且中國有關稅務機關酌情認為已達成《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
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及中國其他適用法律規定的若干其他條件及
要求,則10%的股息預扣稅降至5%。然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稅收協定股
息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倘有關中國稅務機關酌情認為公司因以稅收為主要目的的架
構或安排不應享受優惠所得稅稅率,則該中國稅務機關或會調整稅收優惠待遇。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2月3日發佈及於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
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第9號公告」),就稅收協定中股息、利息或特
許權使用費相關稅收待遇釐定申請人「受益所有人」的地位時,將計及若干因素(包括
但不限於)申請人是否有義務在十二個月內將其所得的50%以上支付予第三國或地區;
申請人經營的業務是否構成實質性業務活動;及稅收協定締約對方國或地區對有關所
得是否不徵稅或免稅或按極低稅率徵稅,並會根據特殊案例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倘
中國政府機關認定我們香港附屬公司因以稅收為主要目的的架構或安排而從寬減的所
得稅率獲益,則其收到的股息淨額將受重大不利影響。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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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波動可能導致匯兌虧損。
人民幣兌港元、美元及其他貨幣的價值或會因中國政府政策而變動,且很大程度
上取決於國內外經濟及政治發展與當地市場的供求狀況。2005年7月,中國政府修改沿
用十年之久的人民幣價值與美元掛鈎政策,令隨後三年內人民幣兌美元升值逾20%。
自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保持穩定且在較窄幅內波動。2010年6
月,中國人民銀行提高了匯率的靈活性,自2010年6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人民幣
兌美元升值約%,而2014年人民幣兌美元貶值約%。2015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
改變了計算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的方式,要求提交參考匯率的做市商考慮前一日的即
期收盤匯率、外匯供需情況及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因此,2015年人民幣兌美元
貶值約%。2015年11月30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
會完成對組成特別提款權(「特別提款權」)一籃子貨幣的五年定期審查,決定自2016年
10月1日起,人民幣成為可自由使用貨幣,並作為繼美元、歐元、日圓及英鎊後的第五
種貨幣納入特別提款權一籃子貨幣。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
及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分別錄得匯兌虧損淨額百萬美元、
百萬美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我們面臨的外幣折算風
險主要來自因買賣而產生的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現金結餘,該等款項乃以外幣(即
交易所涉及業務的功能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產生此風險的貨幣主要為人民幣、歐
元、港元和日元。隨著外匯市場發展及利率自由化與美元國際化推進,中國政府可能
於日後宣佈外匯制度的其他變更,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日後人民幣兌港元或美元不會
大幅升值或貶值。
[編纂]將以港元收取。因此,倘人民幣兌美元、港元或任何其他外幣升值,可能
導致[編纂]價值減少。相反,任何人民幣貶值情況可能對股份的價值及就股份應付的外
幣股息有不利影響。此外,可供我們以合理成本降低外幣風險的工具有限。再者,目
前我們亦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方可將大額外幣兌換為人民幣。該等因素均可能對
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有重大不利影響,亦可能減少股份價值及就
股份應付的外幣股息。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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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們或本文件所列居住在中國的董事或高級職員送達法律程序文件或在中國執行針
對彼等的非中國法院判決並非易事。
我們相當部分資產位於中國,且本文件所列大部分董事和高級職員均居於中國。
因此,向我們大多數董事及高級職員送達非中國的法律程序文件(包括就適用證券法
引起的事項發出的法律程序文件)並非易事。中國並無與美國、英國及許多其他國家
訂立互相認可及執行雙方法院判決的條約。因此,閣下可能難以對我們或居住在中國
的董事或高級職員執行任何非中國法院的判決。
2006年7月14日,香港與中國訂立《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
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於2008年7月3日修訂),倘
持有書面管轄協議,由香港法院發出要求就民商事案件支付款項的終審判決的當事
人,可向中國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判決。同樣,倘持有書面管轄協議,由中國法院發
出要求就民商事案件支付款項的終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香港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判
決。書面管轄協議是指當事人於安排生效之日後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協議,當中明確約
定香港法院或中國法院對糾紛具有唯一管轄權。因此,倘發生糾紛的各方未協商訂立
書面管轄協議,則不可能在中國執行香港法院作出的判決。儘管經修訂安排已於2008
年8月1日生效,但尚無法確定根據安排提起的任何訴訟的結果及有效性。
不再享有我們目前的優惠稅收待遇或稅法出現其他不利變動可能導致額外的合規責任
及成本。
我們多個中國營運實體從事高科技行業,根據現行中國稅法享受各類優惠稅收待
遇。我們的中國附屬公司如符合相關規定則合資格享有若干優惠稅收待遇。
合資格高新技術企業的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相關機構每三年重估高新
技術企業資質。請參閱「財務資料-經營業績的主要組成部分說明-稅項-中國」一
節。倘根據相關中國法律法規,該等中國附屬公司未能維持彼等各自資質,則適用企
業所得稅率或會提高至最高25%,進而可能對我們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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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與不同投票權架構有關的風險
我們的控股股東可能對我們施加重大影響,且可能不以我們獨立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
本公司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控制機制。每股A類股份可投一票及每股B類股份可
投十票,除非就數量極其有限的保留事項決議案進行投票,就此而言,每股股份有權
投一票。不同投票權架構受益人為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詹克團先生將實益擁有
3,988,768,187股B類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就保留事項以外事項的股東決議案投票權的
約[編纂]%(假設[編纂]未獲行使)。吳忌寒先生將實益擁有2,243,331,244股B類股份,
相當於本公司就保留事項以外事項的股東決議案投票權的約[編纂]%(假設[編纂]未獲
行使)。因此,在可預見的未來,詹克團先生和吳忌寒先生對本公司的管理及事務、需
要股東批准的所有事項(包括董事選舉(委任、選舉或罷免任何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
以及重大公司交易(如本公司合併或出售或本公司資產出售)均會產生重大影響力。此
外,鑒於每股A類股份所佔投票權僅為每股B類股份的十分之一(除適用法律規定及與
保留事項相關外),發行A類股份(包括日後以股權為基礎的收購交易及僱員股權激勵
方案),可於緊隨[編纂]完成後延長不同投票權架構受益人對本公司投票權的擁有期限
及彼等確定提呈本公司股東投票的大多數事項的結果的能力。有關本公司股權架構的
詳情,請參閱「股本-不同投票權架構」一節。
該集中控制限制或嚴重限制本公司股東影響企業事項的能力,且或延緩、推遲及
阻止本公司控制權的變動。由於本公司B類股份持有人的利益未必與本公司所有股東的
利益保持一致,我們或採取本公司董事未視作有益的行動。因此,本公司[編纂]的交易
價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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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與[編纂]有關的風險
股份過往並未在公開市場流通,且股份的流通性及市價可能發生波動。
在[編纂]完成前,股份並未在任何公開市場流通。我們概不保證股份將在[編纂]
完成後形成或維持活躍的交易市場。[編纂]乃由本公司與[編纂](為其自身及代表[編
纂])磋商後釐定,未必能代表股份於[編纂]完成後的交易價格。股份的市價可能會於
[編纂]完成後任何時間下跌至低於[編纂]。
作為公開上市公司,我們的營運成本將增加,且管理層須就新的合規計劃投入大量時
間。
作為公開上市公司,我們將產生先前並無產生的額外法律、會計及其他開支。儘
管我們目前無法確切估計該等成本,但該等成本金額可能較大。我們的管理層及其他
人員需就合規計劃以及投資者關係投入大量時間。此外,適用規則及法規將增加我們
的法律及財務合規成本並導致部分活動更耗時及產生更多成本。
股份的交易價格可能波動,從而可能令閣下遭受重大損失。
股份的交易價格可能波動,且可能受到我們控制範圍之外的因素影響而大幅波
動,包括香港、中國、美國及全球其他地區證券市場的整體市場狀況。尤其是,其他
相當部分業務營運位於中國且其證券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的股份表現及市價波動,可能
影響股份價格及交易量的波動性。眾多相當部分業務位於中國的公司的證券已在香港
上市,部分公司的證券正準備在香港上市。部分該等公司的股價曾經歷劇烈波動,包
括首次公開發售後價格大幅下跌。該等公司證券在發售之時或之後的交易表現可能影
響整體投資者對總部位於中國但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的情緒,因此可能影響股份的交易
表現。該等廣泛的市場及行業因素可能嚴重影響股份的市價及波動性,而不論我們的
實際營運表現如何。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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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閣下的投資將被立即及大幅攤薄,且未來亦有可能進一步被攤薄。
由於股份的[編纂]高於股份在緊接[編纂]之前的每股有形賬面淨值,因此,於[編
纂]購買股份的買家將立即遭到攤薄。如果未來我們發行更多股份,[編纂]股份的買家
的股權比例可能被進一步攤薄。
實際或被視為出售大量股份或有大量股份可供出售,尤其是由董事、行政高管及主要
股東作出時,可能會對股份的市價產生不利影響。
於未來出售大量股份,尤其是由董事、行政高管及主要股東作出時,或被認為或
預期將作出該等出售時,可能會對股份在香港的市價以及我們在未來於合適的時機以
我們認為合適的價格籌集股本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
由主要股東持有的股份須遵守由股份開始於聯交所買賣之日起計的若干[編纂]
期。儘管就我們所知,目前並無任何有關人士有意於[編纂]期屆滿後出售大量其所持股
份,但概不保證該等人士不會出售任何其目前或未來可能擁有的股份。
除就股份所支付的任何股息外,閣下實現投資回報的能力將取決於股份價格是否上漲。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向股東支付現金股息。我們
目前並無固定派息率。任何宣派及支付任何股息的未來決議將由董事會基於(其中包
括)我們的盈利、財務狀況、資本要求、債務水平、適用於支付股息的法定及合約限
制以及我們董事會認為相關的其他考慮因素決定。此外,財政年度的任何末期股息均
需獲得股東的批准。我們無法保證股份將會增值或維持股東購買股份時的價格。除就
股份所支付的任何股息外,閣下實現投資回報的能力將取決於股份價格是否上漲。
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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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所載若干統計數據摘錄自第三方報告及可獲得的公開官方來源。概無法保證該
等事實、預測及統計數據是否準確或完整。投資者不應過分倚賴本文件所載從政府官
方刊物、市場數據提供者及其他獨立第三方來源獲得的行業及市場資料與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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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行業有關的資料及統計數據。該等資料及統計數據摘錄自我們委託或公開可得的
第三方報告。我們認為該等資料來源為相關資料的適當來源,且我們在摘錄及複製該
等資料時已採取合理謹慎態度。然而,我們無法保證該等資料來源的質量或可靠性。
我們、獨家保薦人、[編纂]、[編纂]、[編纂]、[編纂]或[編纂]任何其他有關人士並未對
該等資料進行獨立查驗,且概不就其準確性作出任何聲明。該等資料的收集方法可能
存在瑕疵或缺陷,或發佈的資料及市場慣例間可能存在差異,這可能會導致統計數據
失實或不可與其他經濟組織編製的統計數據進行比較。因此,閣下不應過度依賴該等
資料。此外,概無法保證該等資料的呈列或編纂方法或準確程度與其他來源的統計數
據相仿。閣下於任何情況下均應審慎考慮該等資料或統計數據的重要性。
本文件所載的前瞻性陳述受風險及不明朗因素所規限。
本文件載有若干屬「前瞻性」的陳述,使用前瞻性術語表示,例如「旨在」、「預
計」、「相信」、「可能」、「估計」、「預期」、「展望未來」、「擬」、「應當」、「或會」、「計
劃」、「可能」、「尋求」、「應該」、「會」或「將」或類似表述。務請閣下注意,任何前瞻
性陳述均涉及風險及不明朗因素,與前瞻性陳述相關的任何或所有假設均可能被證實
為不準確。因此,前瞻性陳述可能並不正確。於本文件載入前瞻性陳述不應被視為我
們對計劃及目標將會實現的聲明,閣下不應過分倚賴該等陳述。
閣下應仔細閱讀整份文件,且不應倚賴新聞報道或其他媒體所載與我們及[編纂]有關的
任何資料。
我們強烈提醒閣下不可倚賴新聞報道或其他媒體所載與我們及[編纂]有關的任何
資料。於本文件刊發之前,已有關於我們及[編纂]的新聞及媒體報道。該等新聞及媒體
風險因素
– 8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報道可能包括對本文件未有刊載若干資料的引述,包括部分經營及財務資料及預測、
估值以及其他資料。我們並未授權在新聞或媒體中披露任何有關資料,亦不就任何該
等新聞或媒體報道或任何該等資料或刊物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概不
就任何該等資料或刊物是否適宜、準確、完整或可靠作出任何聲明。倘任何該等資料
與本文件所載資料不一致或有所衝突,我們概不為此承擔責任,閣下不應倚賴該等資
料。
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 8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為籌備[編纂],我們已尋求在以下方面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管理層留駐香港
根據《上市規則》第條,發行人必須有足夠的管理層留駐香港。這通常是指
至少須有兩名執行董事常居香港。
就符合《上市規則》第條規定而言,我們並未有足夠管理層常駐香港。本集
團的管理層、業務運營及資產主要處於香港境外。本集團的主要管理總部及高級管理
人員主要位於香港境外。董事認為,委任常居香港的執行董事對本公司無益或不適
當,因而並不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因此,我們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
所已豁免我們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條的規定。為確保與聯交所的有效溝通,我
們將作出以下安排:
(a) 根據《上市規則》第條,我們已委任並將繼續維持兩名授權代表(即我
們的執行董事兼聯席公司秘書劉路遙先生及聯席公司秘書薛文彬先生)時
刻作為聯交所與本公司溝通的主要渠道。我們的授權代表均可隨時通過電
話及╱或電郵與聯交所聯繫,以即時處理聯交所的查詢。我們的兩名授權
代表均已獲授權代表我們與聯交所溝通;
(b) 我們將實行政策,向各授權代表、公司秘書及聯交所提供各董事的詳細聯
絡方式,例如移動電話號碼、辦公室電話號碼、住所電話號碼及電郵地
址。此舉將確保各授權代表、公司秘書以及聯交所有方法在需要時即時聯
絡全體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董事外出時可與其溝通的方法;
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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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我們將確保並非常居香港的全體董事持有有效訪港旅遊證件,並將可於需
要時於合理時間內前往香港與聯交所會面;
(d) 我們已根據《上市規則》第條及條聘用合規顧問(即英高財務顧
問有限公司)(「合規顧問」)為我們提供服務。合規顧問將作為本公司授權
代表以外與聯交所溝通的額外渠道。合規顧問將向本公司提供有關持續遵
守《上市規則》方面的專業建議。我們將確保合規顧問可就履行合規顧問
職責及時聯絡本公司授權代表及董事,以取得合規顧問可能需要或可能合
理要求的有關資料及協助。合規顧問亦將會就遵守《上市規則》第及
條提供建議;及
(e) 聯交所與董事的會面可通過授權代表或合規顧問安排,或於合理時間範圍
內直接與董事會面。倘授權代表及╱或合規顧問有任何變動,本公司將會
根據《上市規則》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聯交所。
關於聯席公司秘書的豁免
根據《上市規則》第及條,公司秘書必須為聯交所認為在學術或專業資格
或有關經驗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書職責的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條附註1,聯
交所接納下列各項為認可學術或專業資格:
(a) 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會員;
(b) 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所界定的律師或大律師;或
(c) 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所界定的執業會計師。
根據《上市規則》第條附註(2),評估是否具備「有關經驗」時,聯交所會考慮
下列各項:
(a) 該名人士任職於發行人及其他發行人的年期及其所擔當的角色;
(b) 該名人士對《上市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法例及規則(包括《證券及期貨條
例》、《公司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及收購守則)的熟悉程
度;
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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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除《上市規則》第條的最低要求外,該名人士是否曾經及╱或將會參加
相關培訓;及
(d) 該名人士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專業資格。
本公司委任劉路遙先生(「劉先生」)及薛文彬先生(「薛先生」)為本公司聯席公
司秘書。薛先生為特許秘書及香港特許秘書公會以及英國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會
員,因此達到《上市規則》第條附註1的資格要求,並符合《上市規則》第條的
規定。劉先生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兼首席財務官。劉先生於2018年7月加入本集團,負
責資本運作及投資者關係。加入本集團之前,劉先生自2012年7月至2018年6月任職於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離職前擔任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本公司認為,委任擁
有本公司投資者關係和資本運作事宜相關經驗的劉先生為聯席公司秘書符合本公司及
本公司企業管治的最佳利益。
因此,儘管劉先生並不具有《上市規則》第條要求的公司秘書正式資格,但
我們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及條規定,故
劉先生可以被委任為本公司的聯席公司秘書。
薛先生將與劉先生密切合作,共同履行公司秘書的職責及責任以及協助劉先生
獲得《上市規則》第條及條規定的有關經驗。劉先生亦將(a)獲得合規顧問的協
助,尤其是有關香港企業管治常規及合規事宜;及(b)就有關本公司持續遵守《上市規
則》及適用法律法規的事宜獲得本公司香港法律顧問的協助。此外,劉先生將盡力參
加相關培訓及熟悉《上市規則》以及聯交所上市發行人公司秘書所需的職責。
此豁免的期限為三年,條件為於薛先生作為本公司的聯席公司秘書之一將與劉先
生密切合作並履行其作為聯席公司秘書之一的職責及取得《上市規則》第條項下的
相關經驗的過程中向其提供協助。於三年期間結束後,本公司將進一步評估劉先生的
資格及經驗以及是否需要薛先生的持續幫助。我們將與聯交所聯絡,以讓其評估劉先
生於此三年獲得薛先生的協助後是否已取得《上市規則》第條附註2所指的對執行
公司秘書職責而言屬必要的技能及有關經驗,如是,則毋須作出進一步的豁免。
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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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關於往績記錄期間之後收購╱擬收購公司的豁免
根據《上市規則》第(2)及(4)(a)條,上市文件所載的會計師報告必須包括
自其最近期經審核賬目的結算日以來所收購、同意收購或擬收購的任何附屬公司或業
務於緊接上市文件刊發前三個財政年度各年的收益表及資產負債表(「目標公司歷史財
務資料」)。
根據聯交所發出的指引信HKEX-GL32-12(「GL32-12」),收購的業務包括收購聯
營公司及收購另一間公司的任何股權。根據GL32-12,聯交所經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及
情況後可能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授出《上市規則》第(2)及(4)條的豁免。聯交所通
常會就於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收購股本證券授出豁免,條件如下:(i)以申請人交易
紀錄期內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為基準計算,各項收購的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
(9)條)均低於5%;(ii)申請人不能對相關公司或業務行使控制權,亦無重大影響
力;及(iii)上市文件應包括進行收購的理由,並確認交易對手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
申請人及其關連人士的獨立第三方。此外,聯交所通常會就收購業務或附屬公司授出
豁免,條件如下:(i)按申請人交易紀錄期內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為基準計算,已收購或
將收購業務或附屬公司的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9)條)均低於5%;(ii)
已收購或將收購業務或附屬公司的歷史財務資料不可用或取得或編製該等財務資料過
於煩冗;及(iii)上市文件應至少包括《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有關須予披露交易規定的各
收購事項資料。
有關收購事項的背景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收購了中國及海外大量公司的少數權益(「收購」)。收
購的目標公司通常為本集團核心業務更廣泛「生態鏈」的成員公司,並提供我們認為可
為本集團用戶擴大產品及服務範圍的產品、服務及╱或資源,或有能力幫助本集團進
入新市場。我們計劃繼續投資屬於本集團生態鏈一部分且與本集團業務與發展策略互
補的業務。
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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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進行的所有收購均為作為被動投資者收購少數權益(通常於目標公司持有
股權不超過30%),因此收購之目標公司並無計入本集團的合併賬目,而本集團對該等
目標公司各自的董事會亦無控制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18年6月
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進行了超過30項收購,相信能為本集團帶來龐大機遇,為本集
團客戶提供價值,及有助本集團增長。
自2018年6月30日(即本集團最近期經審核賬目的結算日)起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本集團已進行或擬進行多項收購,詳情載列如下:
編號 目標公司名稱 對價
所收購的持股╱
股權百分比 主要業務 確定對價之基準
1 Global Digital
Mercantile Ltd.
1,000,000美元 % 區塊鏈金融 基於目標公司的業務發
展及前景公平磋商
2 Opera Limited 50,000,000美元 % 提供手機及電腦瀏覽
器,包括Opera瀏覽器
基於目標公司的市盈率
公平磋商
3 Gyrfalcon
Technology Inc.
1,000,000美元 % 開發AI加速器 基於目標公司的業務發
展及前景公平磋商
4 Channel Factory,
LLC
1,000,000美元 % 經營廣告平台,提供社
交視頻媒體及市場推
廣服務
基於目標公司的業務發
展及前景公平磋商
5 公司A 8,000,000美元 % 區塊鏈信息軟件服務 基於目標公司的業務發
展及前景公平磋商
上述各項收購均已╱將以現金結算。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
所信,上述所有目標公司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
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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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方。在本公司一般業務過程中,本公司預期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刊發本文件前繼
續進行其他收購事項(連同上文列出的收購事項,合稱「2018年收購」)。尚未完成的
2018年收購的最終條款或會變更。
作出2018年收購旨在進一步增加與我們核心業務有關的更廣泛「生態鏈」,令本
集團實現戰略協同,並提供本集團認為可有效為本集團用戶擴大產品及服務範圍的產
品、服務及╱或資源,或有能力幫助本集團進入新市場。
聯交所授出豁免的條件
我們已就2018年收購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同意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2)及(4)條,理由如下:
1. 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
進行該種性質的股權投資為本公司日常業務過程之一部分。本公司從2015
年開始作出收購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進行超過30項收購。截至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本公司的投資團隊由超過20名成員組成,全職負責收購事項。
2018年收購事項指分類為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列賬的金融資產收購,並非
於本集團的財務報表綜合入賬。公允價值變動於其產生期內計入損益。處置後,
出售所得款項淨額與賬面值之差額亦會於收益表中按「其他收入╱(開支)」呈列。
2. 按本公司往績記錄期間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為基準計算,各項收購的百分比
率均低於5%
按本公司往績記錄期間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為基準計算,2018年收購之百分
比率均低於5%,預期任何其後收購亦會保持在該等水平。就本公司所知,2018
年收購並不受《上市規則》第條的合併計算規定所限。
據此,本公司認為2018年收購並不重大,且預期其不會對本集團的業務、
財務狀況或營運有任何重大影響。
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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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3. 本公司無法對相關公司或業務行使任何控制權
本公司僅持有2018年收購所涉各目標公司的少數股權,對其各自董事會並
無控制權,預期即使其後有任何收購亦會如是。由於本集團無法對2018年收購所
涉各目標公司行使任何控制權,故本公司不能迫使或要求2018年收購所涉目標公
司配合本公司進行審核工作以符合《上市規則》第(2)及(4)(a)條之相關規
定。
4. 本文件其他披露
我們已於本節提供與2018年收購相關的其他資料。該等資料包括(倘適用)
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須予披露交易要求的資料,例如收購理由,以及交易對
手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獨立第三方之確認。為免生疑
問,本文件並無披露2018年收購的特定目標公司名稱,原因是(i)我們並無獲該公
司同意作出披露;及(ii)鑒於我們運營所在行業的競爭性質,披露我們於其中收
購權益的特定公司的身份在商業上具有敏感性,故未作出披露可避免競爭對手察
覺我們的業務增長計劃。
本公司預期不會使用[編纂]的任何[編纂]作為上述收購事項的資金。
有關本文件及 [編纂 ]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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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有關本文件及 [編纂 ]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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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有關本文件及 [編纂 ]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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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有關本文件及 [編纂 ]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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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董事及參與 [編纂 ]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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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董事
姓名 住址 國籍
執行董事
詹克團先生 中國 中國
北京市
海淀區
羅莊東里7號樓
4門601室
吳忌寒先生 No. 86 中國
Jellicoe Road
Singapore
葛越晟先生 中國 中國
浙江省
寧海縣
躍龍街道惠民路8弄5號
劉路遙先生 中國 中國
北京市
西城區
手帕口南街1號院
10號樓2601號
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小川先生 中國 中國
北京市
朝陽區
南大街14號
孫含暉先生 中國 中國
北京市
東城區
東公街64號
鄧鋒先生 中國 美利堅合眾國
北京市
朝陽區
建國門外大街79號
華貿中心2座3203室
有關董事的詳情於本文件「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披露。
董事及參與 [編纂 ]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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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參與[編纂]的各方
獨家保薦人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香港
中環
港景街1號
國際金融中心一期29樓
[編纂]
本公司法律顧問 有關香港及美國法律
Davis Polk & Wardwell
香港
遮打道3號A
香港會所大廈十八樓
有關中國法律
通商律師事務所
中國
北京
建國門外大街甲12號
新華保險大廈6樓
有關開曼群島法律
邁普達律師事務所(香港)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香港
中環
皇后大道中99號
中環中心53樓
獨家保薦人及[編纂]的法律顧問 有關香港及美國法律
高偉紳律師事務所
香港
康樂廣場1號
怡和大廈27樓
董事及參與 [編纂 ]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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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有關中國法律
上海澄明則正律師事務所
中國
上海
金沙江路788號
5層526室
申報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香港
中環
遮打道10號
太子大廈8樓
行業顧問 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
中國
上海徐匯區
雲錦路500號
綠地匯中心B棟1018室
[編纂]
公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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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 中國
北京
海淀區
寶盛南路
奧北科技園25號樓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九龍
紅磡紅鸞道18號
祥祺中心
15樓1502-1503室
開曼群島的註冊辦事處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公司網站
(本網站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本 [編纂]的一部
分)
聯席公司秘書 劉路遙先生
薛文彬先生(HKICS、ICSA)
授權代表 劉路遙先生
薛文彬先生
審核委員會 孫含暉先生(主席)
王小川先生
鄧鋒先生
薪酬委員會 鄧鋒先生(主席)
吳忌寒先生
王小川先生
提名委員會 鄧鋒先生(主席)
詹克團先生
孫含暉先生
公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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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企業管治委員會 王小川先生(主席)
孫含暉先生
鄧鋒先生
合規顧問 英高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香港
中環
康樂廣場8號
交易廣場2期40樓
[編纂]
主要往來銀行 中國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東直門支行
中國
北京市
東城區
東直門外大街46號
天恒大廈一層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國
深圳市
羅湖區
深南東路5016號
京基一百大廈A塔11層
行業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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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本節包含的若干資料、統計數字及數據乃摘錄自委託獨立第三方弗若斯特沙
利文編製的報告。政府官方刊物、行業資料及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未必與中國及香
港境內外其他來源的資料相同。我們認為,本節所載資料來源屬有關資料的適當來
源,且該等資料已獲合理審慎摘錄及轉載。我們並無理由認為該等資料在任何重要
方面屬不實或存在誤導成分,或遺漏任何事實導以致該等資料在任何重要方面屬不
實或存在誤導成分。然而,我們及參與 [編纂]的任何其他各方概無對有關資料進行
獨立核實,亦概不就其準確性及完整性作出任何聲明。因此,投資者須注意不應過
分倚賴本節所載包括統計數字及估計的資料或載列於本文件其他章節的類似資料。
有關我們行業風險的討論,請參閱本文件「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
險」一節。
資料來源
我們委託弗若斯特沙利文就中國及全球的集成電路、區塊鏈及AI行業進行市場調
查。我們相信,弗若斯特沙利文於中國及全球的該等領域方面擁有專業的研究能力及
經驗。除另有註明外,本節所載的所有數據及預測均來自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我們
亦參考「概要」、「風險因素」、「業務」及「財務資料」各節所載的若干資料以就我們所
經營的行業提供一個更加全面的描述。
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
弗若斯特沙利文是一家全球性的諮詢公司,就集成電路、區塊鏈及AI等多個行業
向公司提供市場調查、資料及建議。弗若斯特沙利文可直接聯繫集成電路、區塊鏈及
AI行業最博學的專家及市場參與者,且其行業顧問平均擁有超過五年的相關經驗。我
們已同意就編製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向弗若斯特沙利文支付人民幣780,000元的佣金。
弗若斯特沙利文收集相關市場資料用於編製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的方法包括間接
研究及直接訪談。間接研究涉及整合自公開來源取得的資料及刊物(包括政府機構的
官方數據及公告),以及我們主要競爭者發佈的行業市場研究及企業從業者資料。直接
訪談通過訪問有關機構以獲取客觀真實的資料及前景預測。弗若斯特沙利文認為,有
行業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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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資料來源可靠,因(i)採納各政府機構的官方數據及公告為一般市場慣例;及(ii)採訪
所得資料僅供參考,且其報告的結果並不直接以該等採訪結果為基礎。弗若斯特沙利
文於向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所涵蓋區域的政府及私人客戶提供市場研究方面擁有良好
的往績記錄。編製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時,弗若斯特沙利文已採納下列假設:(i)全球
經濟於未來十年很可能保持平穩增長;(ii)全球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於預測期間很可
能維持穩定,其可確保集成電路、區塊鏈及AI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及(iii)於預測期間
不會發生戰爭或大規模災難。
董事確認
在作出合理問詢及審慎考慮後,董事確認,呈列於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的市場資
料自報告發佈日期起,並無可能限制、違背或影響行業概覽一節所載資料的不利變動
發生。
全球及中國集成電路市場
集成電路行業
集成電路或芯片是指一小片半導體材料(通常是硅),它含有一組電子電路,裝
配有成千上萬個晶體管、電阻及電容。集成電路具有廣泛的應用,通常用於微處理
器、內存及放大器。
整個集成電路行業由集成電路設計、製造、測試和組裝到分銷服務以及最後到終
端用戶的一系列細分市場組成。無晶圓廠芯片設計公司和晶圓代工廠緊密合作,在集
成電路行業的供應鏈中扮演重要角色。集成電路行業有兩種商業模式,即IDM(集成裝
置製造商)模式及無晶圓廠模式。集成電路行業以前由IDM模式主導,由擁有製造資產
的公司自行設計並生產集成電路產品。由於集成電路設計公司及晶圓代工廠的社會分
工,無晶圓廠模式逐漸進入市場。晶圓代工廠既可為內部設計並製造集成電路的集成
設備製造商,亦可單純作為僅製造由集成電路設計公司設計而非自行設計的集成電路
的晶圓代工廠。詳情請參閱「-無晶圓廠芯片設計行業」。
近年來,儘管全球集成電路市場銷售的增長有所波動,但全球集成電路市場的總
規模不斷增加,此乃受益於全球電子的增長(尤其是AI等新興高科技行業的產業升級
加快及迅速發展)。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全球集成電路行業的市場規模(按銷售收益
行業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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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計)從2013年的2,518億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3,414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在包
括智能手機、汽車電子及物聯網等集成電路終端應用主要產品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推動
下,全球集成電路行業預計將以年複合增長率%進一步增長,在2022年達到5,253億
美元。
2022年
(估計)
2021年
(估計)
2020年
(估計)
2019年
(估計)
2018年
(估計)
2017年2016年2015年
%
+%
+%
+%
+%
+%
+%
+%
2014年
+%
2013年
+%
銷
售
收
益
(
十
億
美
元
) 增
長
率
(%
)
增長率
銷售收益 年複合增長率 %
2013年至2022年(估計)按銷售收益劃分的集成電路行業市場規模(全球)
2013年至2017年
%
2017年至2022年(估計)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20
0
20
40
60
80
100
資料來源: 世界半導體貿易統計組織;弗若斯特沙利文
中國集成電路市場亦以年複合增長率%快速增長,從2013年的368億美元增
加到2017年的792億美元,此乃受益於國家的「中國製造2025」政策實施及中國政府實
行其他優惠發展戰略,推動國內產業轉型及升級。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預計到2022
年,中國集成電路市場將由2017年的792億美元進一步增長至1,523億美元,年複合增
長率為%。
+%
+%
+%
+%
+%
+%
+%
+%
+%
0
30
60
90
120
150
180
0
20
40
60
80
100
銷
售
收
益
(
十
億
美
元
)
2022年
(估計)
2021年
(估計)
2020年
(估計)
2019年
(估計)
2018年
(估計)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
2013年至2022年(估計)按銷售收益劃分的集成電路行業市場規模(中國)
增長率
銷售收益
2013年至2017年
年複合增長率 % %
2017年至2022年(估計)
增
長
率
(%
)
資料來源: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弗若斯特沙利文
行業概覽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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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晶圓廠芯片設計行業
「無晶圓廠」業務模式在集成電路設計公司中被廣泛採用。無晶圓廠芯片設計公
司提供產品規格、算法設計、邏輯設計、前端和後端驗證、組裝以及芯片測試(如必
要),而無需製造集成電路。這些公司將芯片的製造及封測外包給可靠的第三方公司,
如台積電、GLOBALFOUNDRIES Inc.(「Global Foundries」)及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
份有限公司(「日月光集團」)。
晶圓代工行業的發展為無晶圓廠芯片設計公司提供了先進且價格合理的工藝能
力。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全球無晶圓廠芯片設計行業的市場規模(按收益計)由2013
年的629億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770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根據弗若斯特沙利
文,於2015年及2016年,由於智能手機出貨量減少導致集成電路的需求下降,無晶圓
廠芯片設計行業的市場規模分別下降%及%。
展望未來,受物聯網和AI技術發展的推動,預計2017年至2022年全球無晶圓廠芯
片設計行業將蓬勃發展。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全球無晶圓廠芯片設計行業的市場規
模(按收益計)可能由2017年的770億美元增加至2022年的1,218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
為%。
2022年
(估計)
2021年
(估計)
2020年
(估計)
2019年
(估計)
2018年
(估計)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
銷
售
收
益
(
十
億
美
元
) 增
長
率
(%
)
2013年至2022年(估計)按銷售收益劃分的無晶圓廠芯片設計行業市場規模(全球)
增長率
銷售收益
2013年至2017年
年複合增長率 % %
2017年至2022年(估計)
%
%
+%
+%
+%
+%
+%
+%
+%
0
30
60
90
120
150
-20
0
20
40
60
80
100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近年來,中國無晶圓廠芯片設計公司日益重視自主研發和設計,中國芯片設計行
業發展迅速。有利的政策和投資環境亦一直吸引著大量海外公司在中國設立分公司。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13年至2017年銷售收益計,芯片設計行業的年複合增長率
為%,而同期整體集成電路行業的年複合增長率則為%。2022年芯片設計行業
的銷售收益預期將達到612億美元,2017年至2022年的預計年複合增長率為%,比
同期整體集成電路行業高%。
行業概覽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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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國本土無晶圓廠芯片設計公司產生的銷售收益約為152億美元,約佔
中國整個芯片設計行業的一半。
+%
+%
+%
+%
+%
+%
+%
+%
+%
0
10
20
30
40
50
60
70
0
20
40
60
80
100
2013年至2022年(估計)按銷售收益劃分的芯片設計行業市場規模(中國)
增長率
銷售收益
2013年至2017年
年複合增長率 % %
2017年至2022年(估計)
銷
售
收
益
(
十
億
美
元
)
增
長
率
(%
)
2022年
(估計)
2021年
(估計)
2020年
(估計)
2019年
(估計)
2018年
(估計)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
資料來源: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弗若斯特沙利文
附註:該市場份額包括在中國從事芯片設計業務的公司(包括其外國公司的分公司)的收入。
儘管全球無晶圓廠芯片設計市場相對集中,主要參與者佔總市場份額的相當部
分,但由於設計和生產技術的發展、政府支持及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快速發展,市場競
爭不斷加劇。儘管美國公司在全球無晶圓廠芯片設計市場仍然保持最大份額,但中國
等其他國家的公司所佔市場份額正不斷加大。
行業概覽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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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分類
根據不同的芯片架構,集成電路市場可分為處理型集成電路(如CPU、GPU、
FPGA、ASIC)及其他集成電路(如內存)。不同類型集成電路具有不同的功能,並在
不同應用領域中使用。下表載列各類集成電路的基本功能。
集成電路類型 基本功能
處理型集成電路
CPU
‧ 通用處理器
‧ 用於處理及執行多項操作,但性能在視
頻處理及文本搜索等方面可能不是最佳
GPU
‧ 旨在加速電腦顯示圖像的處理
‧ 通常由較CPU更多的計算模塊組成,用
於處理大量同類數據(通常為圖像或數
字)和進行重複計算
‧ 用於執行紋理映射、圖像旋轉、轉換、
著色等功能
FPGA
‧ 可由客戶或設計師在製造後進行配置,
因此可編程
ASIC芯片
‧ 專為特定目的而設計,為以最高效率執
行指定功能而製造
‧ 與可執行多種功能的CPU、GPU及FPGA
等通用處理器相比,ASIC乃為特定用途
而定制,由於其特異性,其速度更快且
效率更高
其他 內存及其他
‧ 內存由密集的平行電路陣列組成,利用
它們的電壓狀態來存儲信息,用於存儲
微處理器的臨時指令序列或程序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行業概覽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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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C芯片
ASIC是一種專為特定目的而設計,可以最高效率執行指定功能而製造的芯片。
與可執行多種功能的CPU、GPU及FPGA等通用處理器相比,ASIC乃為特定用途而定
制,由於其特異性,其速度更快且效率更高。此外,由於ASIC芯片只包含特定應用所
需的電路,因此可設計更小尺寸、更低功耗及更高運行效率的電路,並更容易配置在
小型和移動互聯設備中。
ASIC芯片廣泛應用於世界各地的私人數據中心、雲服務和終端設備。由於ASIC
芯片的高性能及低功耗,機器學習等尖端技術對ASIC芯片的需求預計將顯著增加。根
據弗若斯特沙利文,ASIC芯片的全球市場規模(按收益計)預計將由2017年的257億美
元達到2022年的597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
2022年
(估計)
2021年
(估計)
2020年
(估計)
2019年
(估計)
2018年
(估計)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
2013年至2022年(估計)按銷售收益劃分的ASIC行業市場規模(全球)
2013年至2017年十億美元
年複合增長率 % %
2017年至2022年(估計)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為追求具備更好性能、更高效率且能更好與其他元件集成的集成電路,電子設備
供應商已開始設計內部定制的集成電路,其中部分被歸類為ASIC芯片。下表載列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全球無晶圓廠ASIC設計行業的五大參與者(按收益計)。
排名 公司名稱 產品應用
2017年的
估計總收益
佔ASIC設計
行業的估計
市場份額
(十億美元) (%)
1 公司A 智 能電話、平板電腦、可穿
戴設備
%
2 公司B 智能電話 %
3 公司C 寬帶網絡接入、企業聯網 %
行業概覽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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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公司名稱 產品應用
2017年的
估計總收益
佔ASIC設計
行業的估計
市場份額
(十億美元) (%)
4 比特大陸 加密貨幣挖礦、AI %
5 公司D 無線通訊、消費電子 %
五大參與者合計 %
合計 100%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附註: 根據行業慣例,ASIC芯片的收益乃根據礦機總收益乘以收益率比例(80%)計算得出,這與礦機的成
本結構相一致。
區塊鏈和加密貨幣行業
區塊鏈
區塊鏈是一個自願開放的網絡,任何人均可通過連接到互聯網的設備使用該網
絡。其允許每個節點以高效、安全和可信任的方式創建不可變的數據、透明的交易記
錄及點對點交易。鑒於該等優勢,區塊鏈可被應用於各行業及活動,如(其中包括)加
密貨幣、付款、金融服務、物聯網、雲計算和網絡安全等。
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是區塊鏈技術應用的首個也是目前發展最廣泛的例子。加密貨幣是一種
數字貨幣,其在無中心化系統參與的情況下,使用加密技術規範貨幣單位的生成及核
證資金的轉移。比特幣為首個加密貨幣,於2008年通過中本聰的比特幣白皮書提出,
通常指可供參與者在沒有受信任第三方或中介機構的情況下,基於共享數據達成協議
的點對點計算機網絡(例如,記錄所有權或實現結算和清算)。目前,比特幣主要用作
支付手段、投資工具及交換其他加密貨幣。下圖載列從2012年至2018年上半年合計加
密貨幣和比特幣的總資本額。
百萬美元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合計加密貨幣 比特幣
2012年至2018年6月30日合計加密貨幣及比特幣的總市值
2018年6月30日
0
20,000
400,000
500,000
600,000
10,000
561,261
237,620
247,871
106,405
15,334
17,674
6,4317,0915,529
9,01310,618
152 144
4,339
* 斜體雙線表示條形圖比例變形
行業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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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附註: 數字代表截至各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的市值
下圖載列截至2018年6月30日按市值劃分的五大加密貨幣。
比特幣
以太幣
瑞波幣
比特幣現金
柚子幣
百萬美元
2018年6月30日按市值劃分的幾大加密貨幣
106,405
43,789
17,829
12,341
6,937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加密貨幣挖礦的經濟性
以比特幣挖礦為例,比特幣挖礦所得收入包括區塊獎勵(處理區塊所獲比特幣)
及記錄區塊內交易所付交易費(比特幣形式),且比特幣挖礦成本主要包括礦機的初始
購買成本及由礦機能耗率釐定的電力成本、運營時間及適用電力價格。
礦工的理論區塊獎勵值符合大數定律,且與其持有的算力成比例(按佔整個比特
幣網路算力總值的百分比計算)。同時,區塊獎勵為每個已處理區塊枚比特幣,可
由比特幣網絡換算成每天獎勵約1,800枚比特幣。區塊獎勵被設定為約每四年減少一
半,且下次減半預計將於2020年進行。
記錄區塊內交易所付交易費以比特幣形式支付。較高的交易費將激勵以較高優先
級記錄區塊內交易。展望未來,倘比特幣於實體經濟內獲得更廣泛的應用,預計交易
費將隨時間可能增加並成為礦工收入中愈加重大的部分,並刺激交易量增加。
比特幣挖礦的經濟回報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響:(i)比特幣價格;(ii)與比特幣交
易活躍度呈正相關的交易費;(iii)與整個比特幣網絡算力總值呈正相關的挖礦難度;
行業概覽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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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礦機購買價;(v)礦機的能源╱算力效率;及(vi)電力價格。一般而言,比特幣價
格、交易費及能源╱算力效率的增加,以及挖礦難度、礦機價格及電力價格的下降,
將導致比特幣挖礦的經濟回報增加。
加密貨幣行業價值鏈
就需要挖礦流程方可發行或交易的多數加密貨幣而言,行業價值鏈可劃分為三個
分部,即礦機製造、挖礦活動及交易活動,詳情如下圖所示。
挖礦活動 交易活動礦機製造
加密貨幣行業價值鏈
基本協議
礦場
機構
個人
礦池服務提供商
其他服務提供商
ATM硬件提供商
硬錢包提供商
交易硬件提供商
支付服務提供商
經紀商
交易所營運商
軟錢包提供商
交易軟件提供商
集成電路設計
礦機
基於GPU的礦機
基於ASIC的礦機
SHA-256
非SHA-256
其他礦機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隨著加密貨幣市場接受度的提高及普及,加密貨幣行業在過去五年取得了顯著增
長。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全球加密貨幣行業的市場規模按收益計由2013年的1億美元
增至2017年的132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加密貨幣的普及已經吸引了越來越
多的人在各個交易所開立賬戶進行加密貨幣交易。例如,全球領先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之一Coinbase的用戶數量激增。Coinbase賬戶總數從2013年的約50萬個迅速增至2017
年的約1,330萬個,年複合增長率約為%,截至2018年6月30日,Coinbase的在管
用戶賬戶超過2,000萬個。
行業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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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2016年12月2015年12月
~520
2014年12月2013年12月
千個
0
5,000
15,000
25,000
20,000
10,000
~1,850
~2,900
~5,200
~13,300
20,000+
2013年至2018年6月30日Coinbase賬戶數量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附註:數字代表截至各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的賬戶數量
比特幣的市價及每日活躍比特幣地址數量顯示行業對比特幣的興趣增加。隨著比
特幣價格上漲,每日活躍比特幣地址的數量在2017年底和2018年初大幅增長。
加密貨幣礦機
對於大多數需要挖礦方可發行或交易的加密貨幣而言,計算服務主要是圍繞礦機
進行。全球加密貨幣礦機行業包括用於在各種芯片架構和算法下挖礦加密貨幣的所有
硬件,主要由基於ASIC和基於GPU的具有高算力的礦機主導。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
全球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行業的市場規模(按收益計)從2013年的億美元增加
到2017年的30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未來五年內,
全球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市場的市場規模(按收益計)預期將於2022年增加到171
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乃主要受礦工因挖礦難度增加而對能耗低及運營效率
高的礦機的需求增加所帶動。
行業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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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行業按收益計的市場規模(2013年至2022年預測)
十億美元 2013年至2017年
年複合增長率
2017年至2022年預測
% %
2022年
預測
2021年
預測
2020年
預測
2019年
預測
2018年
預測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附註: 市場規模指專業製造公司所生產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的銷售收入;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於
2018年8月8日公佈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1美元=人民幣元)計算
加密貨幣礦機的全球市場競爭非常激烈,主要集中在少數參與者身上。大多數領
先參與者為中國公司。下表載列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球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
礦機市場的前三大營運商(按收入計):
排名 公司
基於ASIC的
加密貨幣礦機
估計銷售收入
基於ASIC的
加密貨幣礦機
市場份額(收入)
(百萬美元) (%)
1 比特大陸 2, %
2 公司E %
3 公司F %
資料來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附註: 排名僅考慮生產最終產品的參與商;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於2018年8月8日公佈的人民幣匯
率中間價(1美元= 人民幣元)計算
行業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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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AI芯片行業
AI應用的發展極其依賴算法的有效性和效率,尤其是深度學習算法。此等算法
通過處理大量的數據訓練來實現快速及準確響應,並需要大量的算力。根據弗若斯特
沙利文,受益於大數據行業不斷增長、AI相關應用及服務普及以及對智能型虛擬助理
的需求不斷增長,全球AI行業獲得強勁增長,由2013年的約132億美元增至2017年為
1,044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約為%。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預計全球AI行業將在
2022年繼續增長至4,902億美元,自2017年起計年複合增長率約為%。
2022年
(估計)
2021年
(估計)
2020年
(估計)
2019年
(估計)
2018年
(估計)
2017年2016年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3年至2022年(估計)按銷售收益劃分的AI行業市場規模(全球)
2013年至2017年十億美元
% %
2017年至2022年(估計)
–
年複合增長率
資料來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附註: AI行業的市場規模包括基礎技術(傳感器、AI芯片、算法)及基礎應用(計算機視覺、自然語言處
理、語音識別及機器學習等)
AI芯片是一種微處理器,旨在加速處理數據密集型任務的機器學習算法。除了
生產AI芯片,一些芯片生產商還開發並為用戶提供特定應用的解決方案服務,如圖像
識別及自動駕駛。與該等解決方案服務捆綁後,AI芯片更容易被特定領域的用戶所採
用,且其算力可最大限度得到利用。
行業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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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用於AI應用的主要芯片類型包括CPU、GPU、FPGA及ASIC。下文載列不同類型
AI芯片之間的比較。
通用性最高
功耗最低
英特爾、AMD
CPU GPU FPGA ASIC
NVIDIA、AMD 賽靈思、Lattice、DeePhi Tech Google、海思半導體、比特大陸
耗電高 耗電高 研發期長
通用性最低單位成本高 難以編程不適合進行大規模的並行運算
適合深度學習訓練 適合深度學習的推理 可完全定制
耗能最低
性能高
半定制
適合不斷變化的工作量
適用於雲計算
進行大規模並行運算的性能高
一般用途
廣泛應用於數據中心的雲計算
資料來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AI芯片一般可根據其應用分為兩類。一類為用於智能電話及平板電腦等特定設備
的設備端AI芯片,其無需連接互聯網,可執行語音識別等若干AI功能,但數據處理能
力有限。另一類為針對雲端訓練及推斷的雲端AI芯片。此類AI芯片通常用於處理分析
雲服務器的大數據,在這些雲服務器中內置了為數據分析和智能推斷而不斷被訓練的
AI模型,例如圖像識別模型。
AI技術及雲計算的進步為雲端AI芯片市場創造了巨大的機遇。根據弗若斯特沙利
文,全球雲端AI芯片市場的收益由2013年的約2億美元增至2017年的約21億美元,取得
%的可觀年複合增長率。預計到2022年底,全球雲端AI芯片市場將進一步快速增
至約235億美元,自2017年起計年複合增長率為%。
2013年至2022年(估計)按銷售收益劃分的雲端AI芯片行業市場規模(全球)
2013年至2017年十億美元
% %
2017年至2022年(估計)
年複合增長率
2022年
(估計)
2021年
(估計)
2020年
(估計)
2019年
(估計)
2018年
(估計)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
資料來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行業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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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芯片行業競爭格局
AI芯片行業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商業應用有限。受益於AI及集成電路領域的技
術進步,全球AI芯片市場於過往數年開始蓬勃發展,許多公司(從領先的集成電路設
計公司到初創公司)紛紛湧入該市場。除主要集成電路設計公司外,領先的高科技公
司亦已制定計劃開發定制AI芯片。在為該市場帶來大量資源及重大投資後,新參與者
正在探索面部及語音識別、汽車、物聯網及智能家居等各種AI芯片應用。
與設備端AI芯片相比,雲端AI芯片通常處理規模更大及結構更複雜的數據,因此
需要更高的算力。由於進入門檻較高,目前全球市場雲端AI芯片供應商的數量有限,
主要由Nvidia Corporation(「NVIDIA」)及Google LLC(「Google」)等少數廠商主導。
作為中國的先行者,本公司於2017年第二季度發佈了初代雲端AI芯片BM1680,並於
2018年第一季度發佈了第二代雲端AI芯片BM1682。多家中國公司最近亦加入競爭,
並已發佈其第一代雲端AI芯片產品。
AI芯片市場驅動因素
AI芯片市場增長的主要驅動因素包括以下:
數據量的快速增長。隨著互聯網及移動互聯網的迅速普及,數據量在過去幾十
年呈爆炸式增長。要有效處理如此大量的數據需要大量的算力。然而,傳統架構下的
微處理器,如為通用目的而設計的CPU,很難有效為數據密集型任務提供算力。因此
開發了能夠提供高效並行計算,以滿足數據密集型工作量需求的其他芯片,如GPU和
ASIC。
算法演變。與其他經典的機器學習算法相比,深度學習算法在結果準確性方面具
有更好表現。為了達到該更好表現,深度學習算法建立在大規模的樣本和複雜的神經
網絡上,而這需要強大的算力支持以完成計算任務。
擴展AI算法的應用。AI應用的流行極大促進了對支撐該等應用的計算資源的需
求。由於各種AI應用的不同需求,行業開發出更多具有不同功能的芯片以滿足這些需
求。
關鍵成功因素及進入壁壘
招攬人才。區塊鏈技術和AI技術的發展需要具有從軟件編程到電路設計,以及區
塊鏈和AI終端使用行業專長等特定行業知識的人員。擁有深入市場知識的經驗豐富管
理團隊對業務的順利經營至關重要。因此,預期新進入者將很難在短時間內招募該等
人力資源。
行業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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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的專業網絡。現有集成電路設計從業公司已與業內其他參與商發展了長期關
係,包括原材料供應商、設計師、晶圓代工廠等。這些參與商可能選擇不與新進入者
擴展業務,以維護與現有商業夥伴的夥伴關係及其聲譽。因此,預計新進入者在建立
嚴密的專業網絡以發展業務方面將面臨困難。
需要大量研發資源。全面而專注的研發工作是我們跟上不斷變化的加密貨幣挖礦
及AI行業的必要條件。漫長而成本高昂的研發過程可能會在多年內阻礙新進入者將產
品商業化並產生盈利。
監管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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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我們為一家於中國及海外均有運營的無晶圓廠芯片設計公司。本節載列有關中
國、美國、加拿大及香港的適用法律、規則、法規、政府及行業政策以及規定的概
要。本概要並非旨在完整描述所有適用於我們業務及運營的法律法規。投資者應注
意,下列概要乃基於截至本文件日期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編製,而該等法律法規或會
出現變動。
中國有關集成電路行業的政策及規例
2017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商務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
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改委」)頒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修訂)(或外商投資
目錄),且已於2017年7月28日生效。於中國從事投資的外商投資者及外資企業應遵守
外商投資目錄。根據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45、246、247、248、251及252,我們的
業務歸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類別。
根據於2000年6月24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發展軟件及集成電路行業亦得到鼓勵。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
發[2011]4號)於2011年1月28日生效,而《關於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
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於2015年1月1日生效,當中訂有如下條文:(i)
繼續實施軟件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ii)落實及完善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iii)企業
所得稅經認定後按法定稅率減半;(iv)為軟件及集成電路製造企業授出更多優惠投資及
融資政策;及(v)其他與知識產權、人才資源、輸入及輸出以及市場有關的優惠政策。
《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於2018年
3月28日發佈及於2018年1月1日生效,對集成電路生廠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條文進行補
充。
監管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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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於2014年6月24日頒佈《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當中著力發
展集成電路設計行業,圍繞重點領域產業鏈,強化集成電路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
成、內部與服務協同創新,以設計行業的快速增長帶動製造業的發展。
發改委於2015年6月8日頒佈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施新興產業重大工程包的
通知》(發改高技[2015]1303號)強調致力發展集成電路建設基礎,選擇技術較為成熟、
產業基礎好、應用潛力廣的領域,提升先進工業水平、設計業集中度及產業鏈配套能
力,以及加快高性能集成電路產業化。
2016年12月15日,國務院頒佈《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的通
知》(國發[2016]73號)。根據該通知,有必要強化戰略性創新技術,包括區塊鏈技術以
及量子通信、未來網絡、類腦計算、人工智能、全息顯示、虛擬現實、大數據認知分
析、新型永久性存儲、無人駕駛及基因編輯等。
根據國務院於2017年7月8日頒佈的《關於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7]35號),促進區塊鏈技術與人工智能的融合,建立新型社會信用體系,將
會最大限度降低人際交往成本及風險。
中國有關比特幣行業的政策及法規
2013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
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
發[2013]289號),並於同日生效。根據該通知,鑒於比特幣本質上應是一種特定的虛
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因此金
融機構及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信部、工商
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
員會於2017年9月4日頒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且即時生效。根據該
公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此等活動可視作非法發行證
券或非法融資。此外,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
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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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商標
商標受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於1982年8月23日頒佈並
於2013年8月30日最新修訂及於2014年5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
由國務院於2002年8月3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於2014年4月29日
獲最新修訂並於2014年5月1日生效。在中國,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
體商標及證明商標。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轄下商標局負責全國的商標註冊及行政事宜。國務院轄下
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成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解決商標爭議。註冊商標自註
冊批准日期起計十年有效。註冊人可在註冊屆滿日期前十二個月內申請註冊續期,在
此期間若註冊人未能及時辦理手續,可獲得額外六個月的寬展期。就商標而言,中國
商標法對商標註冊採取「申請在先」原則。倘申請註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
商品或服務上已經提出註冊申請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則會拒絕受
理該項商標註冊申請。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而任何人士亦不
得搶先註冊已由其他人士使用並因而擁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
專利
根據人大常委會於1984年3月12日頒佈並其後於2008年12月27日最新修訂及於
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法」)及國務院於2001年6月15
日頒佈並其後於2010年1月9日最新修訂及於2010年2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
利法實施細則》,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
定了「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三類專利。發明專利權的有效期為申請之日
起二十年,而外觀設計專利權及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有效期為申請之日起十年。中國的
專利制度採用「申請在先」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
監管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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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若想申請專利權,發明或實用新型必須滿足三個標
準:新穎性、創造性及實用性。第三方必須取得專利持有人許可或適當授權後,方可
使用專利,否則將構成專利權侵權行為。
版權
中國已採納全面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及著作權)監管法例。中國為有關知識產
權的主要國際公約的簽署國,並自2001年12月加入世貿組織後成為與貿易有關的知識
產權協議的成員國。
人大常委會於1990年9月7日頒佈並分別於2001年10月27日及2010年2月26日最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經修訂後的著作權法將著作權保護擴展到互聯網
活動、通過互聯網傳播的產品及軟件產品。此外,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設有自願註冊系
統。為進一步實施國務院於1991年6月頒佈並分別於2011年12月20日及於2013年1月30
日最新修訂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國家版權局於2002年2月20日頒佈《計算機軟件
著作權登記辦法》,當中規定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程序詳情及規定。
集成電路佈圖設計
《集成電路佈圖設計保護條例》由國務院於2001年4月2日頒佈並於2001年10月1
日生效。2001年9月1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頒佈《集成電路佈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
則》,該細則於2001年10月1日生效。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創作佈圖設計的中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應享有下列專
有權:(i)對受保護的佈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進行複製;及(ii)
將受保護的佈圖設計、含有該佈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投入商
業利用。
佈圖設計專有權經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登記產生,否則未經登記的佈圖設計
不受相關法律法規保護。佈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為10年,自佈圖設計登記申請之日
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業利用之日起計算,以較前日期為準。無論是否登記
或者投入商業利用,佈圖設計自創作完成之日起15年後,不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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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圖設計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業利用之日起2年內,未向國務院知識產權
行政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的,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不再予以登記。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經佈圖設計權利人許可,複製受保護的佈圖設計的全部或
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為商業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
佈圖設計、含有該佈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即屬侵犯其佈圖設
計專有權。
侵犯佈圖設計專有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所受到的
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域名
工信部於2017年8月24日頒佈並於2017年11月1日生效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
法》,規管域名註冊,如「.cn」為國家頂級域名。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於2012年5月
28日發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註冊實施細則》,規定了域名註冊的詳細規則。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頒佈並於2014年9月1日生效的《中
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2014修訂)》規定,域名爭議由中國互聯網絡
信息中心認可的爭議解決機構受理解決。
中國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於1993年2月22日頒佈,並分別於2000年7月8日及
2009年8月27日(最新)進行修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轄下的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全國產品質量。國務院轄下的所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負
責監督產品質量。縣級或以上的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其自身行政區域內的產品
質量監督工作。
生產者及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
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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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鼓勵企業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
品質量達到或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及產品質量
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實體及個人,給予獎勵。
中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於2002年6月29日頒佈並於2014年8月31日最新修訂且於2014年12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在中國監督及管理安全生產活動的主要法律。在中國
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體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及安全工
作環境等。任何實體在未能提供必要安全工作環境時不得從事生產活動。違反前述條
文或於限定時間內未能糾正不合規行為可能招致處罰及罰款、暫停經營、終止經營,
甚至情節嚴重時負上刑事責任。
中國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根據於1989年12月26日頒佈,於2014年4月24日修訂並於2015年1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產生環境污染及其他公眾危害的實體須採取有效措
施,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及危害。建築項目須配備建築環保設施,該設施須與主建築
部分同時設計、建造及投入運營。主管環保部門須於社會誠信檔案當中記錄企業的非
法環境活動並及時披露資料。
中國有關土地、規劃及建築許可的法律法規
土地使用權
根據人大常委會於1986年6月25日頒佈,於1987年1月1日實施且於1988年12月29
日、1998年8月29日及2004年8月28日修訂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
可依法出讓或劃撥予建設單位或個人使用。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
或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
監管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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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規劃許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
物、固定設施、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
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
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國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
企業所得稅
2007年3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
業所得稅法》」)並於2017年2月24日最新修訂。《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外
商投資公司及內資公司適用統一企業所得稅率25%,惟特殊行業及項目給予稅項優惠。
新修訂並於2016年1月1日生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規
定,按該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
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申報享受
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前述法律法規,合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將按企業所得稅率15%徵
收。獲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每年5月底前呈交一份年度報表。高新技術企業發生
更名或與其他情況的重大變化應在三個月內向有關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對於企業更名
者,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另外,證書於核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日
期起有效期為三年。
《關於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第7號公告」)於
2015年2月3日獲頒佈及生效,並於2017年10月17日及2017年12月29日進行修訂。《國
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第37號公
告」)於2017年10月17日發佈及於2017年12月1日生效,並於2018年6月15日進行修訂。
若非居民企業實施不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以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及其他財
產或中國應稅財產,以規避其繳納企業所得稅義務時,應根據企業所得稅第47條條文
重新定性該間接轉讓交易及確認為直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根據該公告,中國應稅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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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包括非居民企業於中國居民企業直接持有位於中國境內中國實體或場所的財產、中
國境內不動產及股權投資。轉讓中國應稅財產取得的所得款項須遵守中國《企業所得
稅法》。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乃指非居民企業透過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
的境外企業(不包括於境外註冊的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或其他類似權利或權益,於實
際上應與相關中國應稅財產的直接轉讓具有相同或類似結果。
然而,根據第7號公告,下列情況不受前述條文規限:(i)非居民企業在公開證券
交易所買入及賣出同一家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份;及(ii)在非居民企業按照適用的稅收協
定或安排的規定直接持有並轉讓中國應稅財產所得可以豁免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
根據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頒佈並於2017年11月19日生效的最新修訂版《中華
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財政部於1993年12月25日頒佈並分別於2008年12月18
日及2011年10月28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在中國境內
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所有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根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4月4日頒佈,於2018年5月1日生效的《財政部、國
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
售行為或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銷售自行開發軟件產品並在以固定稅
率17%徵稅後承擔3%以上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可享有增值稅的退稅政策。據我們所
知,實務上,該一般納稅人應出示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以證明該軟件產品乃其自行開發及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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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關股息分派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86年頒佈及由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別於2000年10月31日及2016年9月3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
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於2014年2月19日發佈及於2014年3月1
日生效。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僅可自其按中國會計準則
及法規釐定的累計溢利(如有)支付股息。此外,除非該等外商獨資企業分配各年度除
稅後溢利累計最少10%(如有)至法定儲備基金,直至該累計提取金額已達至該等企業
註冊資本的50%為止,否則該等企業不得分配溢利。該等儲備不得作現金股息分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支付予合資格中國居民企
業的投資者的股息可獲豁免企業所得稅,而派付予外國投資者的股息需按10%稅率扣
減預扣稅,除非中國政府訂立的相關稅收協定另有規定則除外。
中國與香港政府於2006年8月21日訂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
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根據安排,若香港居民直接擁有中國公司至少25%的
股權,中國公司派付予該香港居民的股息預扣稅率為5%及若香港居民持有中國公司股
權少於25%,則預扣稅率為10%。
於2009年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頒佈《關於執行稅收協定股息條款有關問題的
通知》且即時生效。該通知規定,倘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稅收居民
就中國居民公司派付予彼的股息可按稅收協定的規定稅率徵稅:(i)該稅收居民根據稅
收協定規定應限於公司;(ii)在該中國居民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權益和有表決權股份中,
該對方稅收居民直接擁有的比例均符合規定比例;及(iii)該對方稅收居民直接擁有該中
國居民公司的資本比例,在取得股息前連續12個月以內任何時候均符合稅收協定規定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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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於2009年8月24日頒佈《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
行)》,並於2009年10月1日生效。根據該管理辦法,收取中國居民企業股息的非居民
企業如要享有稅收安排的優惠稅務待遇,應根據稅務安排提交申請至主管稅務機關審
批。僅在獲得批准後,非居民企業方可享有優惠稅務待遇。
2015年8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頒佈《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
法》,其於2015年11月1日生效及於2018年6月15日經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取代《非居民
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新訂管理辦法規定,向中國居民企業收取股息
的非居民企業可不經主管稅務機構事先批准按稅務安排規定根據主管稅務機構後續規
例享有優惠稅務待遇。
中國有關勞動的法律法規
於1994年7月5日頒佈並於1995年1月1日生效及於2009年8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於2007年6月29日頒佈並於2012年12月28日修訂及於2013年
7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僱主須向其員工提供書面合約,
限制使用臨聘員工,旨在為員工提供長期工作保障。僱主須向員工繳付等同當地最低
薪酬標準或以上的薪酬,制定勞動安全及工作場所衛生制度,遵守國家勞動規則及標
準,為員工提供適當工作場所安全培訓。
國務院於1999年1月22日頒佈《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且即時生效。1999
年3月19日,勞動及社會保障部頒佈《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且即時生效。於
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頒佈《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且即時生效。國務院頒佈《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並於
1998年12月14日生效。國務院頒佈《失業保險條例》,並於1999年1月22日生效。《工傷
保險條例》於2003年4月27日頒佈並於2004年1月1日生效,其後於2010年12月20日最新
修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於1994年12月14日頒佈並於1995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前述法律法規,僱主需於主管社保部門登記,並亦須向僱員提供福利計劃,涵蓋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及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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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0年10月28日頒佈並於2011年7月1日生效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僱主及僱員須共同繳付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
險及失業保險且所有僱員需參加。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必須由僱主繳付,且所有僱員
亦須參加。另外,僱主需於地方社保部門完成登記,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倘僱主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須繳付滯納金或罰
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於1999年4月3日生效並於2002年3月24日最新修訂。根據
該管理條例,企業需於主管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登記,並為僱員開設住房公積
金的銀行專用賬戶。僱主亦須按時為其僱員支付所有住房公積金供款。倘僱主不辦理
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其僱員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
中心應責令其限期辦理。倘僱主逾期不辦理,會面臨罰款或由法院強制執行。
中國有關外匯的法律法規
外匯
1996年1月29日,國務院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並於2008年8月1
日最新修訂,自2008年8月5日起施行。根據該管理條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
管理局」)以及其他中國監管機構頒佈的各項法規,即經常項目的人民幣可自由兌換,
包括分派股息、利息付款、貿易及服務相關外匯交易,但不包括資本項目,如中國境
外的直接投資、貸款及證券投資,除非事先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當地分機構的批
准。外商投資企業獲准將其稅後股息兌換為外幣並將相關外匯匯至其中國外匯銀行賬
戶。
國家外匯管理局第59號通知
於2012年11月1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
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第59號通知」),並於2012年12月
17日生效及於2015年5月4日最新修訂。國家外匯管理局第59號通知主要修訂及簡化先
前的外匯程序。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第59號通知,直接投資所開立外匯賬戶及入賬以
作直接投資下國內外匯轉賬毋需取得批准。此外,同一實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第59
監管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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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通知可於不同省份開設多個資本賬戶。外國投資者於中國賺取的合法所得(例如溢
利、股權轉讓所得款項、資本削減、清盤及提早收回投資)的再投資以及因外商投資
企業的資本削減、清盤、提早收回投資或股份轉讓而購買及匯回外匯毋需取得國家外
匯管理局的批准。
國家外匯管理局第19號通知
於2015年3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
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第19號通知」),並於2015年6月
1日生效。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第19號通知,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應根據外匯資本
金意願結匯進行。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中經國家外匯局辦
理貨幣出資權益確認(或經銀行辦理貨幣出資入賬登記)的外匯資本金,可根據該企業
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外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比例暫定為100%。兌
換外匯資本金所得的人民幣將存於指定賬戶,而倘外商投資企業需自該賬戶作出進一
步付款,其仍需提供憑證文件,並於銀行辦理審查程序。
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第19號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營業範圍動用資本應遵
循真實及自用原則。國家外匯管理局第19號亦規定,嚴禁外商投資企業使用資本及外
商投資企業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若干用途。
國家外匯管理局第37號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
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即國家外匯管理局第37號通知)於2014年7月4日獲頒佈及生效。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第37號通知,特殊目的公司指由中國居民或實體直接或間接成
立或控股並使用合法境內或境外資產或權益以尋求境外融資或進行海外投資的境外實
體。同時「返程投資」指中國居民或實體透過特殊目的公司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即
某一人士成立外商投資企業以取得擁有權、控制權及管理權。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
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監管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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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國家外匯管理局第37號通知取代國家外匯管理局第75號通知,並修訂及監管涉
及返程投資外匯登記的有關事項。根據第37號通知,如已登記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
基本資料發生改變,例如境內居民個人股東、名稱、經營期限等,或如發生增資、減
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併、分立或修改其他重要項目,則境內居民應辦理境外投資
外匯登記變更手續。倘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其本身的股權或期權等為標的,對其直
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內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授予股權激勵,
則相關境內居民個人在行權前可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特殊目的公司的外匯登記。
國家外匯管理局第13號通知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5年2月13日頒佈並於2015年6月1日生效的《關於進一
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第13號通知」),直接境
內投資及直接境外投資的外匯登記行政批准已予撤銷,並簡化外匯登記程序,投資者
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相關外匯登記。
若干海外司法管轄權區的監管概覽
我們將產品出口至多個海外市場,主要包括北美及歐洲國家。我們的銷售或會因
該等海外市場的監管環境而蒙受影響。下列載述美國、加拿大及香港有關加密貨幣及
加密貨幣挖礦的若干法律、法規及政府政策概況,而我們認為此等地區屬我們海外業
務的主要市場。
美國
美國制定一套由美國聯邦及各州立法規組成的法律,以監管不同類型的加密貨幣
有關活動。我們並不知悉有任何美國聯邦法律目前禁止任何法人或自然人從事向美國
進口礦機,或在美國境內製造或銷售礦機。然而,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的在美國聯
邦法律及美國各州法律項下的法律地位在美國持續變化。視作加密貨幣的任何數字資
產是否受美國聯邦及╱或州立法律規管取決於特定資產的特點及用途以及相關美國聯
邦或州立監管機構認定。
監管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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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認為加密貨幣
(如比特幣)是《商品交易法》項下的「商品」。因此,根據《商品交易法》及美國商品期
貨交易委員會的規定,加密貨幣的交易受反欺詐及反操控規定監管,而涉及加密貨幣
衍生工具的交易,如期貨及互換,則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實施的全面監管機制
監管。於2018年3月,美國聯邦法院確認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有權管理加密貨幣。
加拿大
根據加拿大的任何聯邦法律,向加拿大進口礦機,加拿大境內銷售礦機及在加拿
大境內從事比特幣挖礦業務均不受禁止。對此類活動而言,加拿大聯邦、當地省級以
及地區性法律實施猶如適用其他企業在加拿大司法管轄權區內開展業務的消費者及個
人數據保護、商業行為、健康、安全、就業、稅收及其他一般法律。設備的進口及銷
售以及此類業務的運營亦須遵守規管使用及轉移犯罪所得、反洗黑錢、經濟及其他制
裁以及進口管制等的加拿大聯邦法律。
加拿大聯邦法律並無規定禁止自然人在加拿大擁有、出售、交易或從事挖取比特
幣。然而,就相關法律而言,若加密貨幣被視為「證券」或「衍生工具」,則加密貨幣
的擁有、使用、轉讓或交易等活動亦可能須遵守加拿大省級證券及衍生工具的法律。
在釐定個別加密貨幣是否屬證券或衍生工具時,監管證券及衍生工具的機構將在其形
式之上額外考慮加密貨幣的實質。若加密貨幣被視為證券或衍生工具,向公眾發行或
分發須遵守發售章程、資格或類似要求,而從事證券或衍生工具交易或諮詢業務的任
何人士或公司須遵守交易商及顧問註冊規定。經營或管理持有或投資加密貨幣的集體
投資結構的人員或公司可能亦須遵守投資基金經理的註冊規定。相關結構本身可能須
遵守適用投資基金的申報及行為規定。交易所或其他平台提供視為證券或衍生工具的
加密貨幣購買、轉讓或交換活動時,亦需要遵守作為證券或衍生工具交易所或市場的
認可要求。一般而言,前述證券或衍生工具法律規定的任何要求可能規定或指定豁免
情況,惟須符合適用條件及獲適用監管機構認可。
監管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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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在香港,加密貨幣不被視為支付媒介,而被視為虛擬商品而非法定貨幣。香港法
例並無任何有關禁止任何法人或自然人從事向或自香港進口或出口礦機,或於香港製
造或銷售礦機的限制。
自2014年初以來,香港政府認為,虛擬商品在香港作為支付媒介尚未被廣泛接
受,其於日常生活或商業交易中作為交換媒介的流通並不重要,且於現階段虛擬商品
將不太可能對香港的金融系統產生系統性影響。另一方面,截至2014年3月,政府機構
如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保險業監理
處及香港海關(「香港海關」)均已向金融機構發出通知,警告彼等須確保對與虛擬商品
相關的反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有更高的認識。有關提醒比特幣交易、黑客及欺詐風險
的高投機性的通知會定期向公眾發佈。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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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以2017年收入計,我們是中國第二大和全球前十大無晶圓
廠芯片設計公司。我們專注於設計用於加密貨幣挖礦和人工智能的ASIC芯片,根據弗
若斯特沙利文,以2017年收入計,我們是全球第四大無晶圓廠ASIC芯片設計公司。
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為本集團聯合創始人。詹克團先生擁有近15年的集成電
路行業管理及營運經驗。吳忌寒先生擁有多年的加密貨幣行業經驗,對市場有深入了
解。有關彼等各自的履歷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
業務里程碑
以下為我們自2013年成立以來的主要業務發展里程碑概要:
年份 事件
2013年 本公司成立
我們的第一代礦機螞蟻礦機S1推出
2014年 我們的第一個礦池螞蟻礦池推出,很快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加密
貨幣礦池之一
2015年 我們配備28納米ASIC芯片的礦機螞蟻礦機S7推出
2016年 我們配備16納米ASIC芯片的礦機螞蟻礦機S9推出
2017年 我們推出非比特幣加密貨幣的礦機
我們於算豐品牌下推出第一代AI ASIC芯片BM1680
2018年 我們於算豐品牌下推出第二代AI ASIC芯片BM1682
我們成功發佈第一代7nm ASIC芯片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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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主要附屬公司及經營實體
以下列示本集團各成員公司(於往績記錄期間對我們的經營業績作出重大貢獻)
的主要業務活動以及成立及開始業務日期:
實體名稱 主要業務活動 成立及開始業務日期
Bitmain Hong Kong 海外銷售中心、研發及
海外採購
2014年1月10日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研發及管理 2013年10月28日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生產管理及中國採購 2013年12月13日
福建湛華智能科技 中國銷售中心 2017年7月5日
本公司的主要股權變動
本公司於2013年11月18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法定股本為
50,000美元,分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美元的股份。於2013年11月18日,吳
忌寒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Successful Cool Limited持有本公司的一股普通股。
於2016年10月26日,Successful Cool Limited向吳忌寒先生全資擁有的公司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轉讓一股普通股,且我們以每股美元的認購價按以
下比例向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及其他由聯合創始人及其他創始方全資擁有
的公司配發及發行7,953,595股普通股:
名稱
已發行
普通股數目
緊隨發行後
於本公司持
股百分比
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1) 4,000,000 %
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2) 2,249,595 %
SHINNING STONE INVEST CO., LTD.(3) 696,000 %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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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已發行
普通股數目
緊隨發行後
於本公司持
股百分比
Sharesun Investment Corporation(4) 464,000 %
Zizai Investment Corporation(5) 464,000 %
BOUNTIFUL WISH LIMITED(6) 80,000 %
合計 7,953,595 100%
附註:
(1) 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由我們的聯合創始人、執行董事、聯席董事會主席
兼聯席首席執行官詹克團先生全資擁有。
(2) 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由我們的聯合創始人、執行董事、聯席董事會主席兼聯席
首席執行官吳忌寒先生全資擁有。
(3) SHINNING STONE INVEST CO., LTD.由我們的創始方之一趙肇豐先生全資擁有。
(4) Sharesun Investment Corporation由我們的創始方之一兼執行董事葛越晟先生全資擁有。
(5) Zizai Investment Corporation由我們的創始方之一胡一說先生全資擁有。
(6) BOUNTIFUL WISH LIMITED由我們的創始方之一宋文寶先生全資擁有。
於2017年6月28日,我們進行資本重組,此後我們法定股本中的普通股被重新分
類及重新指定為每股面值美元的A類股份及B類股份。聯合創始人間接持有
的所有普通股被重新指定為B類股份,其他創始方間接持有的所有普通股被重新指定為
A類股份。進行該重新指定後,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每股A類股份享有一票投票權及
每股B類股份享有十票投票權。A類股份與B類股份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於2017年8月8日,我們與各A系列優先股股東訂立股份認購協議,據此A系列
優先股股東同意按每股美元價格認購總共500,000,000股A系列優先股,總對價為
50,000,000美元,其詳情載於本節「- [編纂]投資」分節。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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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8年6月19日,我們與聯合創始人及其他創始方訂立股份回購協議,據此我
們按每股美元價格購回及註銷合共4,877,560股A類股份及17,496,569股B類股份,
總對價為25,000,000美元。有關購回於2018年7月3日完成,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本公司的股本變動」一節。
同日,我們與各B系列優先股股東訂立股份認購協議,據此B系列優先股股東同
意按每股美元價格認購合共261,956,309股B系列優先股,總對價為292,700,000美
元,其詳情載於本節「- [編纂]投資」分節。
於2018年8月7日,我們與各B+系列優先股股東訂立股份認購協議,據此B+系列
優先股股東同意按每股約美元價格認購合共339,102,307股B+系列優先股,總對價
為442,050,000美元,其詳情載於本節「- [編纂]投資」分節。
於[編纂]之前,本公司的聯合創始人和其他創始方(宋文寶先生除外)將會將其間
接持有的股份間接轉讓予其各自的家族信託。有關該等家族信託的詳情,請參閱下文
「本公司股權架構」分節。
於[編纂]之前,我們將向Oceanic Summit Holdings Limited(Vistra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發行2,046,404,000股A類股份,該等股份將根據股
份獎勵計劃以信託方式持有,以便向(其中包括)董事、僱員及顧問授出股權激勵,以
激勵僱員表現及使其利益與本公司保持一致。有關股份獎勵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本文
件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股份獎勵計劃」。
重大收購、出售及合併
我們自成立起並無進行我們認為對我們而言屬重要的任何收購、出售或合併。就
我們已作出的若干少數股權投資而言,我們不認為該等投資屬重要,請參閱「豁免遵
守《上市規則》-關於往績記錄期間之後收購╱擬收購公司的豁免」。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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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公司重組
下圖說明下述重組前北京比特大陸科技及其主要附屬公司的簡明公司架構: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 % % %
寧夏比特雲基地
科技有限公司
100%
詹克團先生(1) 吳忌寒先生(2) 趙肇豐先生(3) 葛越晟先生(4) 胡一說先生(5)
深圳市世紀
雲芯科技
天津舜華
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創客
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迪未數視科技
100% 100% 100%100%
%
附註:
(1) 詹克團先生為我們的聯合創始人、執行董事、聯席董事會主席兼聯席首席執行官。
(2) 吳忌寒先生為我們的聯合創始人、執行董事、聯席董事會主席兼聯席首席執行官。
(3) 趙肇豐先生為我們的創始方之一。
(4) 葛越晟先生為我們的創始方之一兼執行董事。
(5) 胡一說先生為我們的創始方之一。
我們於[編纂]前進行了以下重組。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變更為中外合資公司
2016年9月14日,北京比特大陸科技的註冊資本從人民幣10,000,000元增至人民幣
11,111,111元。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1,111,111元由作為獨立第三方的一名外國個人認
繳。2016年11月16日,北京比特大陸科技變更為中外合資公司。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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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
2016年11月28日,北京比特大陸科技當時的股東向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Bitmain Hong Kong轉讓其於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持有的全部股權,北京比特大陸科技變
更為外商獨資企業。此次轉讓完成後,於2016年11月29日,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成為我
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中國法律顧問確認(1)上述增資及股本轉讓乃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合法完成;及(2)
已自有關中國主管部門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並完成相關登記,且重組已根據中國法律
法規進行。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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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本公司資本化
下列載列我們緊接[編纂]完成前及緊隨[編纂]完成後的股權架構(假設[編纂]並無
獲行使)。
股東
每股面值
美元
的普通股
A系列
優先股
B系列
優先股
B+系列
優先股
每股面值
美元
股份的
合計總數(1)
緊接[編纂]
完成前的
合計所有權
百分比(1)
於[編纂]
完成後的
合計所有權
百分比(2)
Cosmic Frontier Limited(3) 3,988,768,187 – – – 3,988,768,187 % [編纂]
Victory Courage Limited(4) 2,243,331,244 – – – 2,243,331,244 % [編纂]
Oceanic Summit Holdings Limited(5) 2,046,404,000 – – – 2,046,404,000 % [編纂]
Soaring Summit Limited(6) 694,031,077 – – – 694,031,077 % [編纂]
Flourishing Well Limited(7) 462,657,552 – – – 462,657,552 % [編纂]
Golden Navigate Investments Limited(8) 462,657,552 – – – 462,657,552 % [編纂]
BOUNTIFUL WISH LIMITED(9) 79,776,259 – – – 79,776,259 % [編纂]
SCC Venture VI Holdco G, Ltd.(10) – 187,500,000 – – 187,500,000 % [編纂]
Richway Investment Limited(11) – 125,000,000 4,474,826 – 129,474,826 % [編纂]
Sinovation Fund III, .(12) – 125,000,000 – – 125,000,000 % [編纂]
Blue Lighthouse Services Inc.(13) – 42,500,000 23,269,095 – 65,769,095 % [編纂]
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V, . – 10,638,000 – – 10,638,000 % [編纂]
Beijing Integrated Circuit Industry
International Fund, . – 8,000,000 – – 8,000,000 % [編纂]
IDG China IV Investors . – 1,362,000 – – 1,362,000 % [編纂]
SCC Growth V 2018-A, .(10) – – 70,702,249 – 70,702,249 % [編纂]
SCC Growth V Holdco G, Ltd.(10) – – 44,748,259 – 44,748,259 % [編纂]
SC GGFIII Holdco, Ltd.(10) – – 44,748,259 – 44,748,259 % [編纂]
CHINA TAIJIA GROUP LIMITED(14) – – 26,848,955 – 26,848,955 % [編纂]
Coatue CT XXVII LLC – – 15,661,891 – 15,661,891 % [編纂]
EDB Investments Pte Ltd – – 12,529,513 – 12,529,513 % [編纂]
RISING DELIGHT ENTERPRISES
LIMITED – – 7,159,721 – 7,159,721 % [編纂]
FreeS Bit SPV Fund LP – – 7,159,721 – 7,159,721 % [編纂]
Han Guang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 – 3,579,862 – 3,579,862 % [編纂]
FBH Partners Limited – – 894,965 – 894,965 % [編纂]
Breyer Labs LLC – – 178,993 – 178,993 % [編纂]
Crimson Partners, LP(15) – – – 114,338,195 114,338,195 % [編纂]
CASMAIN .(16) – – – 32,985,860 32,985,860 % [編纂]
CICFH Entertainment Opportunity SPC-
CICFH Blockchain Fund SP(17) – – – 30,684,521 30,684,521 % [編纂]
Lioness Capital LP(18) – – – 25,314,730 25,314,730 % [編纂]
BLUEBELL GLOBAL HOLDINGS
LIMITED(19) – – – 23,013,390 23,013,390 % [編纂]
Gortune Avatar Inv. Limited(20) – – – 23,013,390 23,013,390 % [編纂]
Palace Investments Pte. Ltd.(21) – – – 23,013,390 23,013,390 % [編纂]
Jumbo Sheen Amber LP – – – 15,342,260 15,342,260 % [編纂]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 13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股東
每股面值
美元
的普通股
A系列
優先股
B系列
優先股
B+系列
優先股
每股面值
美元
股份的
合計總數(1)
緊接[編纂]
完成前的
合計所有權
百分比(1)
於[編纂]
完成後的
合計所有權
百分比(2)
Pavilion Capital Fund Holdings Pte. Ltd.(21) – – – 15,342,260 15,342,260 % [編纂]
Xin BM Investment Limited – – – 15,342,260 15,342,260 % [編纂]
Newegg Tech Corporation – – – 11,506,695 11,506,695 % [編纂]
SHANGHAI INVESTMENT
CORPORATION SPC – – – 9,205,356 9,205,356 % [編纂]
公眾股東 – – – – – – [編纂]
附註:
(1) 本公司通過兩類普通股即A類股份及B類股份,採用同股不同權結構。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A類
股份賦予持有人每股一票投票權及B類股份賦予持有人每股十票投票權(就保留事項投票則除外)。
A類股份與B類股份於其他各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2) 假設[編纂]並無獲行使。
(3) Cosmic Frontier Limited的全部權益由為詹克團先生及其家庭成員的利益而成立的信託間接持有。
有關詳情,請參閱「主要股東」一節。
(4) Victory Courage Limited的全部權益由為吳忌寒先生及其家庭成員的利益而成立的信託間接持有。
有關詳情,請參閱「主要股東」一節。
(5) Oceanic Summit Holdings Limited的全部權益由為本公司股份獎勵計劃參與者(可包括(其中包括)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董事、僱員及顧問)的利益而成立的信託持有。
(6) Soaring Summit Limited的全部權益由為趙肇豐先生及其家庭成員的利益而成立的信託間接持有。
有關詳情,請參閱「主要股東」一節。
(7) Flourishing Well Limited的全部權益由為葛越晟先生及其家庭成員的利益而成立的信託間接持有。
詳情請參閱「主要股東」一節。
(8) Golden Navigate Investments Limited的全部權益由為胡一說先生及其家庭成員的利益而成立的信託
間接持有。詳情請參閱「主要股東」一節。
(9) BOUNTIFUL WISH LIMITED由宋文寶先生全資擁有。
(10) SCC Venture VI Holdco G, Ltd.的唯一股東為Sequoia Capital China Venture Fund VI, .。SCC
Growth V 2018-A, .為根據開曼群島法律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合夥企業。SCC Growth V Holdco G,
Ltd.的唯一股東為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V, .。SC GGFIII Holdco, Ltd.的唯一股東
為Sequoia Capital Global Growth Fund III, .。
(11) Richway Investment Limited由Pang Kee Chan Hebert實益擁有及控制。
(12) Sinovation Fund III, .的普通合夥人為Sinovation Fund Management III, .,Sinovation Fund
Management III, .的普通合夥人為Sinovation Fund III GP, Ltd,該公司由Lee Kaifu全資擁有。
(13) Blue Lighthouse Services Inc.由Shang Fengjiao、Lei Ming、Cheng Tao、He Zeping、Liu
Fengcheng、Tang Philip、Zhang Lina、Zhao Jingming、Evergreen Tree Holding Limited、Glut
Treasure International Limited、Gold ALP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Prime Star Financial Limited實益
擁有。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 13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14) CHINA TAIJIA GROUP LIMITED由Chen Taiye及Chen Lei實益擁有。
(15) Crimson Partners, LP由Liu Yanyan實益擁有。
(16) CASMAIN .由CA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實益擁有。
(17) CICFH Entertainment Opportunity SPC-CICFH Blockchain Fund SP由China Capital Zhongcai Fund
Management Co., Ltd.實益擁有。
(18) Lioness Capital LP由Zhou Quanqiu實益擁有。
(19) BLUEBELL GLOBAL HOLDINGS LIMITED由Xu Jing實益擁有。
(20) Gortune Avatar Inv. Limited由廣東民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實益擁有。
(21) Palace Investments Pte. Ltd.及Pavilion Capital Fund Holdings Pte. Ltd.由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實益擁有。
[編纂]投資
1. 概覽
自成立以來,本公司已獲得三輪[編纂]投資,概述如下。
輪次
股份認購
協議日期 截止日期
股份認購協議下
的股份總數 每股所付成本 總對價金額
較[編纂]
折讓(1)
1. A系列 2017年8月8日 2017年8月17日
2017年8月29日(2)
500,000,000股
A系列優先股
美元 50,000,000美元 [編纂]%
2. B系列 2018年6月19日 2018年6月25日
2018年7月3日
2018年7月6日(3)
261,956,309股
B系列優先股
美元 292,700,000美元 [編纂]%
3. B+ 系列 2018年8月7日 2018年8月20日 339,102,307股
B+系列優先股
美元 442,050,000美元 [編纂]%
附註:
(1) 較[編纂]折讓乃基於假設[編纂]為每股股份[編纂]港元(即指示性[編纂]港元至[編纂]港元的
中位數)計算。
(2) A系列優先股的認購分別於2017年8月17日及2017年8月29日分兩個階段完成。
(3) B系列優先股的認購分別於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3日及2018年7月6日分三個階段完成。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 13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投資的主要條款及 [編纂]投資者權利
禁售期 於本文件日期前14天起至下列較早者止期間,任
何[編纂]投資者不得直接或間接出售任何股份(作
為[編纂]一部分除外):(i)本公司及[編纂]同意的時
間;及(ii)[編纂]完成後180天。
[編纂]投資
所得款項用途
我們將[編纂]投資的所得款項用於本集團的研發、
業務擴張及一般營運資金需求。截至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編纂]投資的所得款項並未用完。
[編纂]投資者
帶給本公司的
戰略利益
於[編纂]投資時,董事認為本公司將受益於[編纂]投
資者於本公司投資所提供的額外資本以及彼等的知
識及經驗。
釐定所付對價的基準 [編纂]投資的對價乃經考慮投資的時間及我們業務
及經營實體的狀態後由本公司與[編纂]投資者公平
磋商釐定。
轉換 將優先股轉換為A類股份將按固定轉換價並基於1:1
初始轉換率進行。初始轉換率最初以優先股的發行
價為基礎,可根據股份分拆、合併、股息及其他分
派等慣常事件不時調整。倘進行合資格[編纂](定義
如下),對優先股轉換率的調整與本公司的[編纂]或
市值並無關連,且符合HKEx-GL44-12的原理及要
求。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 13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2. [編纂]投資者的特殊權利
所有[編纂]投資者均受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細則的條款約束,而現有組織章程細
則將被[編纂]完成後生效的細則所取代。根據由(其中包括)本公司、普通股及優先股
持有人訂立的[編纂]股東協議,[編纂]投資者獲授與本公司有關的若干特殊權利,包括
(其中包括)常見的優先購買權、跟售權、優先贖回權及知情權。
根據[編纂]股東協議授出的特別權利將在(其中包括)發生合資格[編纂](「合資
格[編纂]」)時自動終止。「合資格[編纂]」指確定承諾[編纂]的本公司於美國根據經修訂
1933年《美國證券法》的有效註冊聲明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或納斯達克全球市場或在香港
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在本公司、大多數[編纂]投資者及聯合
創始人批准的另一國際認可證券交易所進行的普通股(或存托憑證或存托股份)的[編
纂],且在任何情況下,扣除[編纂]及開支後緊接該[編纂]前本公司根據[編纂]得出的市
值不少於[編纂]美元且本公司的[編纂]總額不少於[編纂]美元,惟不符合上述市值或[編
纂]要求且獲聯合創始人及大多數[編纂]投資者批准的[編纂]應被視為合資格[編纂]。
此次[編纂]預計將構成一項合資格[編纂],將終止根據[編纂]股東協議授出的特別
權利。在[編纂]後,授予[編纂]投資者的特殊權利將不會繼續存在。在[編纂]完成後,
所有優先股將轉換為每股面值美元的A類股份,屆時我們的股本將包括兩類
股份,即A類股份及B類股份。有關A類股份及B類股份所附權利的進一步資料,請參
閱「股本」一節。
3. 公眾持股量
在[編 纂]完 成 後(假 設[編 纂]並 無 獲 行 使),[編 纂]投 資 者 將 共 同 持 有
1,101,058,616股A類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編纂]%(按一股一票基準)。
概無[編纂]投資者為本公司的核心關連人士。因此,[編纂]投資者持有的所有股
份將計入公眾持股量。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 140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關於 [編纂]投資者的資料
下文載列[編纂]投資者的概述,彼等為資深投資者(即私募股權基金及投資
公司),於本公司有重大投資(各自於緊接[編纂]完成前持有我們已發行及發行在
外股份的約%至約%)。
SCC Venture VI Holdco G, Ltd.、SCC Growth V Holdco G, Ltd. 及SC
GGFIII Holdco, Ltd.為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SCC
Venture VI Holdco G, Ltd. 的唯一股東為Sequoia Capital China Venture Fund VI,
.。SCC Growth V Holdco G, Ltd.的唯一股東為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V, .。SC GGFIII Holdco, Ltd. 的唯一股東為Sequoia Capital Global
Growth Fund III, .。SCC Growth V 2018-A, .為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
的獲豁免有限合夥企業。Sequoia Capital China Venture Fund VI, .、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V, .、Sequoia Capital Global Growth Fund III, .
及SCC Growth V 2018-A, .均為投資基金,其主要目的為對私營公司進行股
權投資。緊接[編纂]完成前,SCC Venture VI Holdco G, Ltd.、SCC Growth V
Holdco G, Ltd.、SC GGFIII Holdco, Ltd.及SCC Growth V 2018-A, .合共持有
我們全部已發行及流通股份的約%。[編纂]完成後(假設[編纂]未獲行使),
SCC Venture VI Holdco G, Ltd.、SCC Growth V Holdco G, Ltd.、SC GGFIII
Holdco, Ltd.及SCC Growth V 2018-A, .將合共持有我們全部已發行及流通股
份的約[編纂]%。
Richway Investment Limited(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
投資公司,專注於中國的科技、媒體、電信、產業投資及金融投資。Richway
Investment Limited由Pang Kee Chan Hebert實益擁有及控制。緊接[編纂]完成
前,Richway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我們全部已發行及流通股份的約%。[編
纂]完成後(假設[編纂]未獲行使),Richway Investment Limited將持有我們合計
已發行及流通股份的約[編纂]%。
Sinovation Fund III, .(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為
風險投資基金,投資於中國和美國特定技術重點領域的初創企業。Sinovation
Fund III, .的普通合夥人為Sinovation Fund Management III, .,及Sinovation
Fund Management III, .的普通合夥人為Sinovation Fund III GP, Ltd,其由Lee
Kaifu全資擁有。緊接[編纂]完成前,Sinovation Fund III, .持有我們全部已發
行及流通股份的約%。[編纂]完成後(假設[編纂]未獲行使),Sinovation Fund
III, . 將持有我們合計已發行及流通股份的約[編纂]%。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 14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Crimson Partners, LP(根據開曼群島法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為私募股
權基金,專注於製造業、醫療保健業及消費者服務。Crimson Partners, LP由Liu
Yanyan實益擁有。緊接[編纂]完成前,Crimson Partners, LP持有我們全部已發行
及流通股份的約%。[編纂]完成後(假設[編纂]未獲行使),Crimson Partners,
LP 將持有我們合計已發行及流通股份的約[編纂]%。
符合臨時指引及指引信
基於本公司所提供有關[編纂]投資的文件,獨家保薦人確認[編纂]投資符合聯交
所於2012年1月發佈及於2017年3月更新的指引信HKEX-GL29-12、聯交所於2012年10
月發佈及於2013年7月和2017年3月更新的指引信HKEX-G43-12及聯交所於2012年10月
發佈及於2017年3月更新的指引信HKEX-44-12。
中國監管規定
根據商務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國
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06年8月8日聯合頒佈、於2006年9月8日生
效並於2009年6月22日修訂的《併購規定》在下列情況外國投資者須取得必要批文:(i)
收購境內企業的股權,使該境內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企業;(ii)認購境內企業增資,使
該境內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企業;(iii)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購買境內企
業資產及運營該等資產;或(iv)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等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
業。《併購規定》進一步旨在規定,(其中包括)中國公司或自然人為實現上市而直接或
間接控制的境外特殊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須在該特殊目的公司的證券於境外證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前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尤其是在特殊目的公司收購中國公司的股份或
股權以換取境外公司股份的情況下。
我們的中國法律顧問通商律師事務所認為,基於其對當前中國法律法規的理解,
由於我們的外商獨資中國附屬公司並非通過合併或收購中國境內公司(定義見《併購規
定》)的股權或資產成立,因此本次[編纂]無須取得中國證監會的事先批准。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 14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登記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頒佈的於2014年7月4日生效並取代國家外匯管理局75號文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37號文,(i)中國居民以境外投資或融資為目的直接創立或間接控制境
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提供境外資產或境內
企業股權之前必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登記;及(ii)初次登記後,中國居民亦須
於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登記有關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任何重大變更,其中包括境
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國個人股東變更、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名稱變更、經營期限變更
或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資本增減、股份轉讓或置換以及合併或分立。根據國家外匯管理
局37號文,未有遵守該等登記手續或會遭受處罰。此外,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國附
屬公司可能會被限制向其境外母公司派發溢利或股息,或被限制進行其他後續跨境外
匯活動,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及其境外附屬公司可能會被限制向其中國附屬公司注資的
能力。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頒佈的於2015年6月1日生效的《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
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接受國家外匯管理局登記的權限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
局轉到合資格銀行。
據我們的中國法律顧問通商律師事務所告知,聯合創始人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
生已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37號文完成登記。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 14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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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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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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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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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 14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附
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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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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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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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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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閱
本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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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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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概覽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17年收入計,我們是中國第二大和全球前十大無晶圓
廠芯片設計公司。我們專注於設計用於加密貨幣挖礦和人工智能的ASIC芯片,根據弗
若斯特沙利文,以2017年收入計,我們是全球第四大無晶圓廠ASIC芯片設計公司。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17年收入計,我們是全球最大的基於ASIC的加密
貨幣礦機公司,佔有全球%的市場份額。我們以螞蟻礦機品牌提供各類配備專有
ASIC芯片的礦機。我們專門從事加密貨幣挖礦ASIC芯片的前端及後端設計,並與業內
領先的生產合作夥伴合作製造芯片及硬件產品。憑藉對研發的堅定信念,我們持續對
礦機的核心,即ASIC芯片進行升級。我們對ASIC芯片的創新可同時提高性能及優化成
本效益,從而能夠以合理價格提供高算力和低功耗的礦機。與此同時,我們專注於開
發採用不同算法的礦機,涵蓋比特幣、比特幣現金、以太幣、萊特幣、達世幣和Zcash
等主要加密貨幣,這使我們成為少數幾家為多種加密貨幣提供挖礦解決方案的公司之
一。因此,我們的產品能夠在加密貨幣礦機市場保持競爭優勢。
藉助我們在ASIC芯片設計上的成功及專業經驗以及強大的研發能力,我們將工
作重點延伸到革命性的AI領域,並取得了可觀的成績。我們是世界上少數幾家有能力
開發用於雲端訓練及推斷的芯片的AI芯片公司之一,其中主要包括Google和NVIDIA。
我們的AI芯片可作為深度學習所用的張量計算加速處理器,適用於人工神經網絡的訓
練及╱或推斷。我們已於2018年第一季度推出第二代AI芯片BM1682,並一直與業內
領先的AI公司合作以探索未來業務合作機會。於2018年7月,我們的AI芯片BM1682在
2018年度百度AI開發者大會上展現出優越的性能,並展現出與百度最新AI推斷加速引
擎的良好兼容性。
除ASIC芯片設計業務之外,為努力擴充我們礦機銷售業務,我們通過運營礦場
向客戶提供礦機託管服務,我們也運營礦池,使得礦工可以通過向礦池貢獻算力的方
式實現共同挖礦,並分享挖礦回報。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已於中國開設11個礦
場,位於四川省、新疆及內蒙古,該等礦場能容納儲存約200,000台礦機。我們亦主要
運營兩個礦池,即和螞蟻礦池,彼等以算力計為世界第一大及第二大比特幣
礦池。截至2018年8月31日,上述兩個礦池合計貢獻比特幣網絡總哈希率(按其區塊獎
勵總額於過往12個月佔比特幣網絡產生的區塊獎勵總額的百分比計算)約%。
業 務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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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取得指數級增長。收益由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
2017年的2,百萬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並由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
月的百萬美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2,百萬美元。同
期,我們的溢利由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年複合增
長率為%,並由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至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我們的經調整淨溢利(不包括股權激勵費用
及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由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至2016年的
百萬美元,進一步增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並由2017年上半年的百萬美元增
至2018年上半年的百萬美元。我們的經調整EBITDA(不包括可換股可贖回優先
股的公允價值變動、財務成本、股權激勵費用、折舊及攤銷的稅前溢利)由2015年的
百萬美元增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進一步增至2017年的1,百萬美元,我
們的經調整EBITDA由2017年上半年的百萬美元增至2018年上半年的1,百萬
美元。詳情請參閱「財務資料-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經調整EBITDA及經調
整溢利」。然而,鑒於加密貨幣的波動性質,且我們的業務及財務狀況與加密貨幣的市
價息息相關,故我們未必能維持過往的高增長率。請參閱「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
行業有關的風險-我們未必能維持過往增長率,鑒於我們的經營歷史有限,我們的過
往表現未必能反映我們的未來增長或財務業績」及「概要-近期發展」。
我們的優勢
全球ASIC芯片行業的領導者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17年收入計,我們是中國第二大和全球前十大無晶圓
廠芯片設計公司。我們專注於設計用於加密貨幣挖礦和人工智能的ASIC芯片,根據弗
若斯特沙利文,以2017年收入計,我們是全球第四大無晶圓廠ASIC芯片設計公司。
近年來,我們看到ASIC芯片市場蓬勃發展。ASIC芯片廣泛應用於前沿技術,包
括區塊鏈、AI應用和物聯網,這是由於ASIC芯片具備獨特功能如高算力及低功耗。我
們於2013年開始我們的業務,專注加密貨幣挖礦芯片的設計。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
自2015年以來,按發貨量及收入計,我們一直在全球加密貨幣礦機市場排名第一。於
2017年,我們在全球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市場佔有%的顯著市場份額。
我們在ASIC芯片設計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各種制程下開發ASIC芯片的先
驅。憑藉領先的研發能力及先進的技術,我們已成功發佈第一代7nm ASIC芯片,根據
弗若斯特沙利文,為目前最先進的集成電路製造技術。相較我們先前的ASIC芯片,我
業 務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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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最新的7nm ASIC芯片在計算性能及降低功耗方面均顯著提升。此外,我們正在開發
下一代7nm ASIC芯片。我們憑藉自身先進的技術能力及領先市場地位,相信我們能夠
很好抓住ASIC芯片設計行業的巨大市場機遇。
蓬勃發展的區塊鏈生態系統先驅
通過進軍加密貨幣行業(一種現象級的區塊鏈應用),我們一直不斷推出定義加
密貨幣挖礦行業及區塊鏈基礎設施的發明。我們率先推出了一站式加密貨幣挖礦解決
方案,覆蓋從ASIC芯片及礦機開發到礦場及礦池運營等方面。藉著對區塊鏈技術的深
入了解及在加密貨幣挖礦行業的領先市場地位,我們進一步探索區塊鏈技術的應用,
以獲取更多發展機會及完善區塊鏈生態系統。
自我們成立以來,我們一直專注開發適用於加密貨幣挖礦的ASIC芯片及基於
ASIC芯片的礦機。我們一直以擁有高算力及低功耗的尖端產品引領礦機市場,以滿足
區塊鏈生態系統不斷變化的需求。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我們已推出覆蓋比特幣、比
特幣現金、以太幣、萊特幣、達世幣和Zcash等多種主要加密貨幣的加密貨幣礦機,這
使我們成為少數幾家提供各種加密貨幣的挖礦解決方案的公司之一。我們的卓越產品
和多樣化解決方案有助我們在加密貨幣礦工中建立值得信賴的品牌。
我們的ASIC芯片開發創新促進了比特幣挖礦市場的發展。隨著礦機發貨量的增
加,礦機託管服務的需求亦有增加。為滿足該等需求,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已開
設11個礦場,客戶可在此將其礦機託管予我們,而我們將幫助其運營及維護礦機。截
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的礦場能夠容納約200,000台礦機。此外,我們還經營礦池,
礦工可以向平台貢獻算力以共同開採加密貨幣及分享挖礦回報。我們的礦池減少加密
貨幣個人礦工的挖礦風險和波動性,並為該等礦工帶來穩定回報,從而鼓勵更多參與
者從事挖礦活動。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全球區塊鏈市場的總收益將從2017年的138億美元增長到
2022年的693億美元,於複合增長率為%。因此,我們已進行一系列區塊鏈基礎設
施開發,以進一步拓展區塊鏈市場,並憑藉我們的技術能力,通過戰略合作和投資與
區塊鏈行業中前景廣闊的公司合作。例如,我們在區塊鏈生態系統不同領域對具良好
發展前景的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其中包括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 Limited,根據弗若
斯特沙利文,該公司為一家全球區塊鏈金融公司,已獲得紐約州和英國政府頒發的首
批虛擬貨幣許可證之一。我們旨在與戰略夥伴實現雙贏合作,並繼續構建及培育區塊
鏈生態系統。例如,我們在2018年7月向清華大學捐贈百萬人民幣並共同建立了數
業 務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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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金融資產研究中心,旨在研究數字金融資產這一區塊鏈應用的革命性前沿領域。隨
著我們在區塊鏈生態系統進行戰略部署,我們可使收益來源多元化,亦可強化市場地
位,並從區塊鏈行業的發展中搶佔更多市場機會。
AI芯片行業的有力競爭者
藉助我們在ASIC芯片設計上的成功及專業經驗以及強大的研發能力,我們將工
作重點延伸到革命性的AI領域,並取得了可觀的成績。我們專注於用於深度學習的AI
應用,利用大量數據對神經網絡進行訓練以實現模式認知。深度學習對實現兼有大數
據處理能力及低功耗的芯片設計提出重大挑戰。由於我們在開發加密貨幣挖礦ASIC芯
片時解決了類似挑戰,因而能夠將我們的相關經驗應用到開發AI ASIC芯片上。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我們是世界上少數幾家有能力開發用於雲端訓練及推斷的
芯片的AI芯片公司之一,其中主要包括Google和NVIDIA。我們的AI芯片可作為深度
學習的張量計算加速處理器,適用於人工神經網絡的訓練及推斷。我們在2017年第二
季度推出首款AI芯片BM1680(我們的第一代AI ASIC芯片),並於2018年第一季度推出
第二代AI芯片BM1682。我們還開發了多種AI硬件,包括配備我們的AI ASIC芯片的加
速卡和服務器,以用於深度學習。我們的AI硬件主要應用於圖像識別、人臉識別及大
數據分析。於2018年7月,我們的AI芯片BM1682在2018年度百度AI開發者大會上展現
出優越的性能,並展現出與百度最新AI推斷加速引擎的良好兼容性。根據弗若斯特沙
利文,全球雲端AI芯片市場預計將從2017年的21億美元增長至2022年的235億美元,年
複合增長率為%。我們亦將業務範圍擴展至其他AI技術領域,如設備端計算芯片、
算法和開發平台,以把握AI行業的龐大增長潛力。
卓越的研發能力
創新是我們的核心。我們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研發工作。截至2018年6月30
日,我們已建立一支有840名全職工程師的強大研發團隊,佔僱員總數30%以上。我們
的研發團隊成員專注於芯片設計、算法開發、平台架構和軟硬件。我們在多種制程下
製造成功開發頂級芯片,積累了團隊協作和配合設計芯片的寶貴經驗。
業 務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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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在ASIC芯片設計方面積累領先的技術決竅及建立領先能力,從而推動我
們增長。我們致力於實現高流片成功率的先進設計,透過量產方式推出裝備我們芯片
的尖端產品。我們不僅專注於研發以提高ASIC芯片性能,還致力於優化芯片的成本效
益,以讓我們的產品進一步商業化。一方面我們不斷優化算法和芯片架構,在不改變
制程的情況下提高ASIC芯片的效率及性能。另一方面,我們緊跟製造工藝的發展趨勢
及設計新的算法,並在更先進的制程上設計新的算法和架構。
我們一直是ASIC芯片設計領域的領導者,並已取得多項重大技術突破。根據弗
若斯特沙利文,於2013年,我們是加密貨幣行業首批推出基於ASIC芯片的比特幣礦機
公司之一,並於2014年初成為加密貨幣礦機生產的市場領導者。於2016年,我們率先
開發16納米ASIC芯片,這是當時中國僅有的兩種用於加密貨幣挖礦的16納米ASIC芯片
之一。與競爭對手相比,我們的礦機一般而言在實現同等水平算力時消耗更少能源。
例如,我們在2016年發佈的螞蟻礦機S9達到╱ (GH/s)功耗,但我們的競爭對手
要將近一年之後才開發出同類產品。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我們的螞蟻礦機S9仍是市
場上最受歡迎的礦機之一,在2017年所有比特幣礦機出貨量中約佔60%。同時,我們
已成功發佈7nm ASIC芯片,該芯片在計算性能及降低功耗方面均顯著提升,且我們正
在開發下一代7nm ASIC芯片。在AI領域,我們亦為首批開發用於雲端訓練及推斷能力
的AI ASIC芯片並成功使之商業化的少數公司之一。在實現ASIC芯片開發里程碑成果
的同時,我們仍能保持高流片成功率及最終良率。
與領先供應鏈夥伴建立了密切合作關係
我們的業務規模及行業領先地位令我們得以與芯片生產行業中的主要供應商建
立了密切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以提高我們的ASIC芯片開發能力。鑒於於往績記錄期
間我們的業務快速增長,我們已成為上游供應商和外包製造商的主要客戶,藉此我們
可有效地穩定我們的供應鏈及減少行業波動對我們產品產量和交付周期的影響。特別
是,我們已與世界領先的晶圓代工廠台積電建立緊密而穩定的關係,台積電將本公司
與Apple Inc.、Qualcomm Inc.、Broadcom等公司一道列為其主要客戶。我們還與多家
行業領先的封測代工廠包括日月光集團及長電科技在封測服務上保持合作關係。
由於我們擁有主導的市場地位及具備卓越的研發能力,因而業務夥伴非常樂於與
我們合作。我們自認為是少數幾家能夠在芯片生產供應鏈上與此等行業領軍者建立如
此牢固關係的公司之一。我們通過與供應商及服務提供商的合作關係成功簡化了我們
的產品開發流程,並確保我們的芯片生產維持穩定。
業 務
– 15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對區塊鏈技術和AI有堅定信念的遠見卓識的管理團隊
我們的管理團隊由具有遠見的聯合創始人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領導。他們清
晰的使命感、長期的專注力及對區塊鏈技術和AI將推動世界發展的堅定信念,乃是我
們取得成功的關鍵要素。
詹克團先生在集成電路行業擁有近15年管理和運營經驗,並擁有深厚的技術專長
及對ASIC芯片開發的敏銳洞察力。他領導我們的芯片研發團隊實現各項技術突破和尖
端產品的更新換代。
吳忌寒先生被公認是全球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領域的領軍人物。他於2011年首
次將中本聰的白皮書《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翻譯成中文。由於他對於
尖端金融和科技業務的改革成績卓越,因而於2018年被《財富》雜誌評為「全球40位40
歲以下商界精英」之一。吳忌寒先生憑藉對區塊鏈行業的深刻理解,一直指引著我們
的戰略發展。
我們建立了核心管理和技術團隊,團隊成員畢業於頂尖大學,且曾任職於領先的
半導體和技術公司。我們經驗豐富的團隊充分了解區塊鏈和AI技術,能夠在上述領域
領導芯片設計。
我們的策略
繼續投資於研發以鞏固我們在芯片設計領域的領先市場地位
我們將在研發方面持續投入,並持續積累在ASIC芯片設計方面的知識,尤其是
加密貨幣挖礦ASIC芯片。具體而言,我們將改進及升級芯片設計,以提高芯片算力
同時降低能耗,並加強研發工作以為更多類型的加密貨幣設計ASIC芯片。我們還將專
注於開發用於AI芯片的關鍵技術。我們還會利用在芯片設計方面的豐富經驗和行業專
長,繼續提升AI芯片及探索技術突破。
為增強我們的研發能力,我們將擴大團隊及升級研發設施。我們會繼續向全球招
攬專門從事芯片架構、算法優化及軟硬件開發的頂尖人才,並通過激勵創新的方式提
升我們的研發能力。
業 務
– 15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推動我們在區塊鏈行業的佈局
區塊鏈技術在世界各國得到廣泛認可且市場潛力巨大。憑藉我們目前在區塊鏈技
術生態系統中的戰略地位、卓越的研發能力和資金實力,我們將繼續鞏固區塊鏈基礎
設施,並支持區塊鏈應用的發展。
我們亦將探索新的市場機遇,並在區塊鏈技術生態系統中進行戰略性基礎佈局,
同時擴大我們在區塊鏈技術行業中的業務規模及市場份額。具體而言,我們將鞏固與
現有業務合作夥伴的關係,並通過戰略合作和投資,甄選探索與區塊鏈技術生態系統
中的其他參與者的合作機會。
繼續投資於AI並推動AI技術和解決方案的商業應用
我們將繼續利用我們在ASIC芯片設計方面的專長,以開發新的AI芯片和產品。
我們已在AI ASIC芯片設計和生產各步驟中積累了專業知識,包括流片、封裝測試以及
AI應用技術。因此,我們已為加快AI ASIC芯片的應用做好充分準備,並率先進軍AI
市場,這將大幅拓展我們的AI業務規模,並增加AI業務收益。
我們將繼續專注於雲端訓練及推斷,並拓展到終端設備芯片、算法和開發平台等
AI新領域,以把握AI市場廣闊的增長潛力。我們致力於以具競爭力的價格提供配有AI
系統的一站式AI解決方案,該AI系統配備專有雲端及設備端計算芯片,以實現圖像識
別、人臉識別、大數據分析及其他AI應用。我們也會通過多元化的客戶組合,擴大AI
業務的規模。我們通過在AI市場的發展初期積累客戶,可形成競爭對手的進入壁壘,
並利用先發優勢奪得顯著市佔率。
在專注設計AI芯片的同時,我們亦將進一步完善我們的AI芯片開發者平台,以更
好地協助用戶在我們的AI ASIC芯片上開發AI應用。通過改善用戶界面及增強用戶體
驗,我們計劃擴展至AI應用領域,從而將吸引更多開發者並為我們帶來更多客戶及廣
闊的業務機會。
我們的業務模式
我們從事設計可應用於加密貨幣挖礦和AI應用的ASIC芯片、銷售加密貨幣礦機
和AI硬件、礦場及礦池運營及其他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業務。我們的加密貨幣礦機業務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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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心是ASIC芯片的前端及後端設計,此乃加密貨幣礦機產品開發鏈的主要環節。為
迎合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除了我們的核心加密貨幣礦機ASIC芯片設計業務之外,我
們將我們的業務拓展到礦場及礦池運營服務。我們運營礦場業務,為客戶的礦機提供
託管服務,我們也運營礦池業務,礦工通過向礦池貢獻算力的方式實現共同挖礦,並
分享挖礦回報。與此同時,我們擴展業務進入革命性的AI領域,主要有AI ASIC芯片
設計和AI硬件開發。以下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業務分部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收入
礦機銷售 107,878 214,698 2,263,237 220,902 2,683,853
礦池運營 295 3,644 32,906 7,330 43,217
礦場服務 – – 5,205 20,592 4,983 21,823
自營挖礦 27,944 53,586 199,330 40,652 94,343
其他 1,226 479 1,654 583 2,231
合計 137,343 100 277,612 100 2,517,719 100 274,450 100 2,845,467 100
我們的產品和服務
ASIC芯片設計
簡介
我們的核心業務專注於加密貨幣挖礦和AI應用的ASIC芯片的設計。ASIC是一種
特定應用集成電路,而在加密貨幣挖礦的背景下,其為能夠以最快速度解決密碼算法
的微芯片。與其前身相比,如CPU和GPU等,ASIC可更快解決密碼算法,且具備更佳
能源效率。隨著AI技術尤其是機器學習對訓練算法及運行應用程序的算力要求愈來愈
高,專門應用於AI ASIC芯片的需求亦迅速發展。AI芯片為執行與AI相關運算任務的
處理器。我們利用自身的ASIC芯片設計能力,從事開發加密貨幣挖礦ASIC芯片和AI
ASIC芯片。
我們參與ASIC芯片設計的前端和後端設計,這是加密貨幣礦機和AI應用產品開
發鏈中的主要環節。有關生產過程的詳情,請參閱「採購、生產、存貨及物流」。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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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挖礦芯片和硬件
自2013年成立以來,我們一直致力於開發算力強大及低功耗的加密貨幣礦機,及
為客戶提供各種加密貨幣挖礦解決方案。加密貨幣礦機的核心是ASIC芯片。我們最受
歡迎的比特幣礦機已配備我們專有的ASIC芯片,可在最佳功耗為(GH/s)的情況
下以高達
為其提供涵蓋比特幣、比特幣現金、以太幣、萊特幣、達世幣和Zcash的多種礦機。由
於不同類型加密貨幣涉及的挖礦加密算法不同,我們已開發各種專用的ASIC芯片設計
來驅動該等礦機。
芯片的功耗取決於ASIC芯片上的集成電路的設計,而我們亦會不斷升級ASIC芯
片設計以提升我們的礦機,優化算力及功耗,從而可保持在加密貨幣礦機市場的競爭
優勢。以下載列我們加密貨幣挖礦ASIC芯片開發的里程碑及狀態概要。
系列 加密貨幣╱算法 工藝 推出日期 狀態
BM1382
比特幣、比特幣
現金/SHA256
28納米
2014年6月
停產BM1384 2014年12月
BM1385 2015年8月
BM1387 16納米 2016年3月
生產中
BM1391 7納米 2018年9月
BM1790 以太幣╱Ethash 28納米 2018年3月
BM1485 萊特幣╱Scrypt 28納米 2016年9月
BM1760 達世幣╱X11 28納米 2017年7月
BM1740 Zcash/Equihash 10納米 2018年4月
我們正在開發下一代7nm ASIC芯片。除了完善ASIC芯片設計外,我們亦不斷改
進硬件本身以降低功耗。為降低電力消耗,我們會在部分礦機配備高等級鋁外殼、定
制散熱器和機控風扇,使其在運轉過程中保持冷卻。此外,我們的礦機具有低維護成
本的特點。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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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以螞蟻礦機品牌提供各類礦機,以滿足客戶的各種需求。以下詳列我們於往
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主要加密貨幣礦機的特點及狀態概要。
產品系列 加密貨幣╱算法 ASIC
各產品內
ASIC芯片
數量
最佳功耗 最佳功耗算力
螞蟻礦機S4+
比特幣、比特幣現
金╱SHA256
BM1382 204 W╱ (GH/s) TH/s
螞蟻礦機S5
BM1384
60 W╱ (GH/s) TH/s
螞蟻礦機S5+ 432 W╱ (GH/s) TH/s
螞蟻礦機S7 BM1385 135 W╱ (GH/s) TH/s
螞蟻礦機T9
BM1387
171 W╱ (GH/s) TH/s
螞蟻礦機T9+ 162 W╱ (GH/s) TH/s
螞蟻礦機S9 189 W╱ (GH/s) TH/s
螞蟻礦機S9 Hydro 216 W╱ (GH/s) TH/s
螞蟻礦機E3 以太幣╱Ethash BM1790 18 W╱ (GH/s) MH/s
螞蟻礦機L3
萊特幣╱Scrypt BM1485
144 W╱ (GH/s) MH/s
螞蟻礦機L3+ 288 W╱ (GH/s) MH/s
螞蟻礦機D3 達世幣╱X11 BM1760 180 W╱ (GH/s) GH/s
螞蟻礦機Z9
Zcash/Equihash BM1740
48 W╱ (Ksol/s) KSol/s
螞蟻礦機Z9 mini 12 W╱ (Ksol/s) KSol/s
除礦機外,我們還為礦機專門定制電源,以提高挖礦性能。我們的專用電源可降
低功耗、減少挖礦噪音及提高散熱能力。部分系列礦機免費附帶電源,而我們的客戶
亦可選擇單獨購買電源,或與礦機整套一起購買。
我們為加密貨幣礦機定價時,會考慮加密貨幣的市價、競爭對手產品價格、加
密貨幣挖礦的預期經濟回報、產品類型及礦機的需求。此外,我們會採用浮動定價機
制,此與行業慣例一致。我們通常會在推出時為產品設定一個初始價格,並在更多競
爭產品進入市場時降低價格。當加密貨幣的市價波動時,我們會相應調整礦機價格。
產品價格亦取決於我們銷售的礦機類型。於往績記錄期間,截至2015年、2016年及
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的比特幣╱比特幣現
金礦機的平均售價分別為463美元、767美元、1,231美元及1,012美元。我們於2016年
開始銷售其他類型的加密貨幣礦機,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該等礦機的平均售價分別為1,310美元、1,553美元及936美
元。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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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主要通過在官網直銷形式銷售加密貨幣礦機。客戶可在我們的官方網站下單
訂購,我們亦接受加密貨幣形式的付款。於2017年,我們礦機總銷售額的約27%是以
加密貨幣支付。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分別售出約百萬台、
百萬台及百萬台礦機,而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則分別售出約
百萬台及百萬台。具體而言,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
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比特幣╱比特幣現金礦機的銷量分別佔我們
礦機(不包括輔助配件)總銷量的100%、%、%、%及%。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因銷售礦機錄得大幅收益增長。截至2015年、2016年及
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銷售礦機的收益分別為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
2,百萬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而我們銷售礦機的收益由截至2017年6月
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2,百萬美
元,年複合增長率為1,%。
AI芯片和硬件
我們在開發及完善用於加密貨幣挖礦的ASIC芯片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並於
2015年開始從事用於AI的ASIC芯片設計。我們看到AI領域應用ASIC芯片的前景廣
闊,並將繼續專注於AI芯片市場,尤其在雲端訓練及推斷應用方面。根據弗若斯特沙
利文,全球雲端AI芯片市場預計將從2017年的21億美元增加至2022年的235億美元,年
複合增長率為%。國務院還將人工智能列為「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的重點任
務。
AI ASIC芯片設計面臨的技術障礙主要包括工藝流程、高速互連、內存帶寬、芯
片內存及生態系統等。我們在設計加密貨幣挖礦ASIC芯片上曾遇到及克服類似困難,
因此我們可利用本身的知識開發具有更大算力和更佳能源效率的AI ASIC芯片,尤其我
們為少數幾家有能力針對雲端訓練及推斷開發AI產品的公司之一。針對雲端訓練及推
斷的AI芯片通常會被用於在雲服務器上處理大數據。在此過程中,AI模型會接受訓練
以分析數據、並從數據中學習以取得數據分析及推斷的能力,如圖像識別。我們最新
一代AI ASIC芯片將於2018年第四季度推出,屆時將能以更具競爭力的價格與世界領先
的雲端推斷技術相媲美。我們還會擴展業務以涵蓋更廣泛的AI技術和應用,如設備端
計算芯片、算法及開發平台,以捕捉AI行業的巨大增長潛力。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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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推出第二代AI ASIC芯片BM1682。以下載列我們開發AI ASIC芯片重要階
段及狀態的概要。
系列 工藝 應用 狀態
BM1680 28納米 雲端訓練及推斷 於2017年第二季度推出
BM1682 28納米 雲端推斷 於2018年第一季度推出
BM1684 12納米 雲端推斷 預計於2018年第四季度推出
我們特別關注AI ASIC芯片的應用,其主要用於圖像識別和人臉識別領域的雲端
訓練及推斷。我們亦開發配備我們AI ASIC芯片的加速卡和服務器,以用於深度學習。
於2018年7月,我們的AI芯片BM1682在2018年度百度AI開發者大會上展現出優
越的性能,並展現出與百度最新AI推斷加速引擎的良好兼容性。
礦場
為更好地服務客戶,我們在礦場為其提供礦機託管服務。礦場作為倉儲設施,將
礦機部署在不同機架上,以挖礦加密貨幣。礦工可選擇將其礦機寄放於我們的礦場,
讓技術人員為其操作及監督挖礦過程。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管理11個礦場,包括
對礦機及其他基礎設施進行日常維護。
礦場通常建在土地和電力成本較低的地方,以減少客戶的挖礦開支。我們根據此
種偏好選擇礦場地點,並在四川省、新疆和內蒙古建立了礦場。我們的礦場亦有支援
人員駐紮以解決日常的基本技術難題。
我們的礦場基於電費及維護成本向客戶收取託管費。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
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的礦場分別實現收益零、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以及
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分別實現收益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截至
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的礦場業務收
益分別佔我們總收益的%、%、及%。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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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礦場
通過為礦場進行仔細選址,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的國內礦場通常可向客戶
確保超過300兆瓦的電力供應,託管有約125,000台礦機。至同日為止,我們在中國經
營11個礦場,主要位於四川省、新疆和內蒙古。我們最大的礦場位於內蒙古,可容納
約60,000台礦機,總功率容量約為90兆瓦。我們的礦場託管主要客戶的礦機,以及我
們的自營礦機。
海外礦場
我們旨在擴大海外礦場以在全球使用廉價電力。雖然我們尚未在海外開設任何礦
場,但我們已在電價較低的國家選擇若干地點,並開始建設多個礦場。以下載列我們
的待建主要礦場概要。
• 美國:我們擁有三座建設中的礦場,分別位於華盛頓州、德州及田納西
州,我們預計該等礦場在2019年第一季度前開始運營。我們亦計劃在華盛
頓州建設維修及維護中心,以支持附近的礦場。
• 加拿大:我們正考慮在具備低廉水力發電供應的魁北克省建設礦場。
礦池
礦池是一個平台,在此礦工通過向平台貢獻算力的方式實現共同挖礦,並分享挖
礦回報。以比特幣為例,單個礦工的每日預期回報與其對比特幣網絡總哈希率(即比
特幣網絡的總算力)的貢獻成正比。但鑒於比特幣網絡哈希函數具有隨機性質,順利
挖礦區塊的機率在概率上由大數定律決定,因此挖礦成效會有巨大差異,尤其是對獨
立礦工而言。由於比特幣網絡的哈希率極高,無法保證單個礦工可在某一區塊中挖礦
並獲得比特幣。礦池內的礦工一般會共同分擔挖礦風險,且每個礦工按照對礦池算力
的貢獻比例每日分享挖礦回報。在某個礦池內(尤其是規模較大的礦池),其全部礦工
會多次重複單個挖礦過程,礦池的預期回報一般與其對比特幣網絡總算力的貢獻成正
比。因此,礦池更有可能成功地挖礦任一特定區塊。儘管礦工需要將回報與礦池的其
他礦工分享,但其更有可能獲得小額而穩定的挖礦收益來源。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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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主要經營兩個礦池,即和螞蟻礦池,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該等兩
個礦池按算力計目前分別為世界最大及第二大比特幣礦池。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截
至2018年8月31日,上述兩個礦池合計貢獻比特幣網絡總哈希率(按其區塊回報於前12
個月佔比特幣網絡產生的總區塊回報之比例計算)的約%,其中約佔比特
幣網絡總哈希率的%,而螞蟻礦池則約佔%。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截至2018
年8月31日,的比特幣哈希率約為8, PH/s,螞蟻礦池的比特幣哈希率
約為6, PH/s。礦工根據其對礦池算力的貢獻分享回報。主要針對比特
幣和比特幣現金挖礦,而螞蟻礦池支持十種加密貨幣的挖礦,包括比特幣、比特幣現
金、以太幣、萊特幣和達世幣。
我們礦池產生的收益來自礦池中的挖礦活動所產生的部分挖礦回報。根據不同的
分配結構,我們通常至多收取礦池所得總挖礦5%的回報。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礦
池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別實現收益百萬美元、百萬
美元及百萬美元,以及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收益分別為百萬
美元及百萬美元。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
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礦池業務收益分別貢獻我們總收益的%、%、
%、%及%。
其他加密貨幣相關業務
我們已擴展至其他加密貨幣相關業務,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挖礦體驗。我們提供免
費區塊鏈瀏覽器(瀏覽器),讓用戶可搜索及瀏覽區塊鏈資訊。我們的目標是
吸引更多會員,並通過區域鏈瀏覽器提升用戶流量。
除了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外,我們還從事自營挖礦。為獲取加密貨幣挖礦的可
觀回報,我們將使用礦機來自行挖礦加密貨幣。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截至2015年、
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從自營挖礦產生的收益分別為百萬美元、百
萬美元及百萬美元,以及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收益分別為
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自營挖礦收益分別佔我們總收益的%、%、%及
%。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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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
研發為創新及業務增長的關鍵,因而我們高度重視建設研發團隊。截至2018年
6月30日,我們的研發團隊有840名全職工程師,其中366名成員專門從事產品設計,
298名成員專注於AI ASIC芯片開發,及176名成員專注於礦機和配件開發。我們對研
發團隊成員的招聘有極高要求,其中%擁有博士或碩士學位,及%擁有學士
學位。我們研發團隊成員畢業於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中國科學院等一流大學,並於
AMD、IBM、百度及網易等其他頂級科技公司有過工作經驗。為激勵獨創性及創新思
維,我們根據其研究成果向研發團隊成員提供各種獎金。
我們積極推動研發項目,及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
年12月31日止年度產生研發開支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以及截
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產生百萬美元。我們的研發支出於其發生期間確認為開
支。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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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生產、存貨及物流
我們的無晶圓廠模式
我們並不為加密貨幣礦機或AI應用直接製造ASIC芯片,而是採用無晶圓廠模
式,據此我們就ASIC芯片製造過程的各階段,包括晶圓代工製造及封測,與世界級
生產合作夥伴進行合作。在無晶圓廠模式下,我們能夠善用各行業領導者在製造、組
裝、質量控制及可靠性和封測等領域的專長,同時我們可將資源集中在研發、產品設
計及其他質量控制上。
以下流程圖說明我們加密貨幣挖礦業務和AI業務的ASIC芯片設計及生產的一般
流程。
生產流程
採購訂單
採購訂單
採購訂單
與晶圓代工製造合作夥伴訂立協議
試生產
大規模量產
流程優化及
良率提升
生產階段
待提交文件
集成電路設計
工程變更訂單
流片
不合格
產品文件
集成電路驗證
合格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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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晶圓廠ASIC芯片設計
我們專注於ASIC芯片設計的前端及後端流程,並擁有專門研發人員團隊,致力
設計分別用於加密貨幣挖礦和AI應用的ASIC芯片。我們釐定芯片的參數、構建設計的
基本邏輯、擬定初步實體佈局,並進行後端設計驗證。其後,我們會與擁有光掩模製
造專長的晶圓代工廠合作確定最終佈局。芯片設計過程的最後步驟通常為「流片」,即
芯片光掩模圖紙送往晶圓代工廠後才大規模量產芯片。
晶圓代工
我們與台積電(領先的晶圓代工公司,亦為我們的唯一晶圓代工夥伴)合作為我
們的ASIC芯片生產晶圓。我們與台積電首先訂立保密協議以保護知識產權。然後,我
們向台積電提供有關我們芯片設計的基本初步資料,並與其合作確認最終佈局。當我
們的設計流片,台積電就會生產原型供我們確認。經確認後,台積電會採購必要的材
料,其後進行晶圓的大規模量產,而我們則根據業務需要發出實際採購訂單。從我們
下單時起到交付晶圓平均需要約三個月時間。根據我們與台積電的安排,我們通常於
交付前向台積電預付晶圓代工產品相關費用。我們自註冊成立起一直與台積電合作,
但並無與台積電維持任何長期合約或框架協議。
封測
晶圓製造出來後會運送到封測代工廠,將其封裝成ASIC芯片,然後進行測試,
以確保其符合所有質量控制程序。我們還與多家領先的封測代工廠(包括日月光集團
及長電科技)在封測服務上保持合作關係。我們根據與封測夥伴訂立的協議,提前30
天向彼等提供訂單預測,以便其採購所需材料。封測夥伴通常需要約五至八天時間進
行封裝。交貨後,我們有權要求合作夥伴就低於預期良率的缺陷芯片向我們作出賠
償。我們通常每月與封測夥伴進行結算,並須在收到發票後30天內向其作出付款。
採購其他元件
除了專有ASIC芯片外,我們的礦機還包括其他元件,包括PCB、輔助芯片、其
他電子元件風扇和鋁制外殼。我們根據銷售計劃在中國境內採購相當部分該等元件。
我們將原材料儲存在倉庫,並根據各訂單將其分配予硬件製造夥伴。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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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穩定的優質元件供應對我們的業務至關重要,我們仔細評估潛在供應商的合
適度及其確保及時交付優質元件的能力。具體而言,我們會考察供應商的經營規模、
經營歷史、公司聲譽、產品質量及質量控制有效性、技術專長及工程能力、價格、可
靠性及滿足我們交貨時限的能力以及生產能力。然後,我們將潛在候選對象分類到一
個供應商池,從中我們可進一步為各訂單選擇合適的供應商。對於各類其他元件,我
們通常至少維持兩個供應商。我們亦與某些供應商訂立戰略框架協議或諒解備忘錄,
以保證稀有元件的穩定供應。
我們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我們會監督礦機的核心元件,及要求所有供應商在
訂立業務合作前簽署具保密條款的框架協議。除台積電外,供應商一般會為我們提供
自收到產品起計30天至120天的信用期。
組裝
一旦芯片製作完成,礦機的生產過程就進入PCB組裝及總組裝。PCB組裝是指製
造安裝電路板的過程,其後電路板會通過總組裝程序與其他零部件集成,以生產最終
產品。
我們委聘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裝配我們的產品。我們分包安排的條款載於個別工作
的書面訂單,而外包工作量根據需要確定。為了維持產品質量,除生產夥伴進行質量
控制工作外,我們再附加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這些措施包括要求在不同生產階段進
行產品測試,並利用我們的專有軟件記錄及報告質量測試結果。詳情請參閱「質量控
制」。
倉儲
附屬公司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實施最終的質量檢查和包裝。截至2018年6月30
日,我們在中國深圳有一個建築面積約20,000平方米的成品質檢及倉儲中心,在此我
們對服務供應商裝配的產品進行抽樣及測試,並包裝及儲存產品以供提貨交付。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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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供應商
台積電為我們自成立以來的單一最大供應商。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
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從台積電的採購額分別約佔我們總
採購額的%、%、%及%,而我們從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額分別約佔有關
期間我們總採購額的%、%、%及%。有關我們其他供應商的詳情,請
參閱「-採購、生產、存貨及物流」、「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險-我
們依賴單一第三方晶圓代工廠提供的服務,未能從該晶圓代工廠獲得足夠的晶圓代工
產能或更換另一家晶圓代工廠或會對我們的業務運營造成不利影響」及「-我們依賴少
數第三方提供集成電路封測服務」。董事確認,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所有五大
供應商均為獨立第三方,及概無董事或其連繫人或就董事所知擁有我們已發行股本5%
以上的現有股東於任何五大供應商中擁有權益。
存貨管理
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在深圳經營七個倉庫。我們的倉庫足以儲存約150萬台
礦機。
我們的存貨包括元件、半成品和成品。為避免元件存貨積壓,我們根據每月及
每季銷售計劃安排採購及交付各種元件。我們通常只保留能夠滿足生產需要的元件存
貨。作為存貨管理政策的一部分,我們還實施「先進先出」系統。我們採用ERP系統監
控存貨水平以及採購和交貨活動。有關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存貨詳情,請參閱「財
務資料-節選綜合財務狀況表項目分析-存貨」。
物流
台積電負責將晶圓從其晶圓代工廠運送到封測服務供應商,然後我們負責將產品
再運到我們位於中國深圳的倉庫。我們通常在收到付款後為中國及海外客戶協調物流
服務。在我們將產品運送至物流服務供應商處後,物流服務供應商會將產品運至客戶
指定的地點,而損壞和損失風險將轉移至客戶。我們要求物流供應商擁有開展業務的
運輸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資格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資格。我們目前就交付產品與UPS、
DHL、FEDEX和其他物流服務供應商合作。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經歷過任何對我們業務經營
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交貨延誤。
業 務
– 16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質量控制
從產品開發、元件採購到產品組裝及交貨,我們強調經營中所有方面的質量控
制。我們採用嚴格的質量控制標準,並實施各種質量控制檢查,以確保我們的產品符
合客戶預期以及國際及行業標準。我們還要求業務夥伴(包括晶圓製造商、封測服務
供應商、組裝服務供應商、元件供應商和快遞服務公司)採用嚴格的質量控制標準,
以滿足我們的內部要求。
我們在生產過程各階段實施質量控制措施,包括晶圓製造、芯片封測、原材料採
購及最終產品組裝。
• 晶圓製造。我們與台積電獨家合作進行晶圓製造,因為晶圓製造需要高尖
技術,而台積電是全球晶圓製造領導者。我們相信,台積電作為領先的晶
圓製造商,具備嚴格的質量標準,可保障我們ASIC芯片所用晶圓的質量。
我們會在交貨供封測前對晶圓進行檢查。
• 封測。我們的封測夥伴亦對我們的晶圓進行檢查。在交付已封測的芯片
時,我們自身將進一步進行檢查以確保芯片的質量。
• 原材料採購。我們一直慎選原材料供應商。我們僅從合資格供應商進行採
購。認證資格過程當中包括嚴謹的質量控制要求。有關詳細的供應商選擇
標準,請參閱「採購、生產、存貨及物流-採購其他元件」。我們持續監督
所採購以供組裝用的原材料,並對供應商的表現進行季度檢討及評估,涵
蓋所提供元件的質量、交貨時效性、定價和提供增值服務的能力。根據我
們與各類供應商的安排,任何未能通過我們質量檢查的已交付元件將按成
本退還供應商,且如果供應商未能糾正缺陷,則我們會終止與彼等的關係。
• 組裝。除有關組裝服務的第三方分包商之外,我們亦採用嚴格的安全及質
量標準。具體而言,我們對組裝過程中使用的元件、半成品及最終產品進
行質量抽樣測試。
業 務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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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致力於並將繼續投入大量資源進行產品質量控制。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
們的質量控制部門有96名員工。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從未
遭受任何與產品質量或任何重大產品質量糾紛有關的處罰。
質保及售後服務
我們向客戶提供六個月免費質保,我們相信此舉符合甚至優於當前業內質保期
限。我們的質保涵蓋定期維護服務及維修零件及人工。
我們極少接受換貨,出現重大缺陷的情況則除外。我們相信我們的換貨政策符合
規管產品質量及消費者權利及權益的相關中國法律法規。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未
遭遇對我們的聲譽、業務經營或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響的任何產品召回。
為更好提供優質及便利客戶服務,我們開設線上客戶服務渠道,亦於微信、官網
及論壇上發佈有關我們、我們的產品、客戶服務政策及程序的資料。另外,我們為貴
賓客戶提供直接一對一客戶服務,以更佳滿足其即時及特定的需求。截至2018年6月30
日,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由209名成員組成,包括售後服務團隊106名、線上客戶服務
團隊28名以及維修及保養團隊75名。
市場推廣及品牌推廣
我們在銷售及市場推廣方面投入有限,乃因我們主要倚靠「口口相傳」方式進行
品牌推廣。此外,鑒於ASIC芯片設計行業的進入門檻很高,在市場上僅有少數著名加
密貨幣挖礦解決方案提供商,這為我們帶來有利的供求動能。
除了與新產品發佈相關的有限市場推廣努力外,我們還不時主辦及參與加密貨
幣和區塊鏈活動、會議及峰會,如在烏鎮舉行的世界區塊鏈會議及在香港舉行的「擴
“融”世界」比特幣現金周年國際峰會。我們還通過我們的網站、社交網絡賬戶、促銷
及廣告活動以及口碑市場推廣,進行活動以獲取海外地區客戶。截至2018年6月30日,
我們擁有一支由74名銷售及市場推廣人員組成的團隊,及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
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分別產生銷售開支
百萬美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
業 務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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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客戶
我們的客戶主要包括對加密貨幣業務感興趣及尋求AI解決方案的個人及公司。
我們的客戶基礎從2015年的近6,000名增至2017年的逾46,000名並進一步增至截至2018
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逾80,000名。我們多元化的客戶基礎遍佈多個國家,主要包括
中國、亞洲(不包括中國)、美國及歐洲國家,近年來我們的海外銷售持續增加。2017
年,約%的總收入為國內收入,%為海外市場收入。具體而言,截至2017年12
月31日止年度,按收入計,約%的礦機海外銷量來自北美、%來自亞洲(不包
括中國)及%來自歐洲。
我們目前擁有均衡的個人客戶與企業客戶,我們於客戶間進行分散式銷售。我們
最大客戶產生的收入分別約佔我們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總收入的%、%、%及%,而來自我們前五大
客戶的收入約佔於各期間總收入的%、%、%及%。董事確認,據董事
所知,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前五大客戶為獨立第三方,且概無董事或其聯
繫人或擁有5%以上已發行股本的現有股東於任何前五大客戶中擁有任何權益。
礦機銷售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
‧ 定價:產品價格乃依據官方價格給予適當折扣後釐定。
‧ 採購訂單:客戶透過我們的官方網站進行採購,採購訂單上列明採購量、
產品類型及產品規格。
‧ 結算:客戶需要在產品交付之前悉數結算賬單,惟特定主要客戶除外,我
們可於短期內向其提供小額賬期。
‧ 交付:客戶將就產品交付支付運費,並承擔產品損壞及交付延誤的風險。
‧ 質保及售後服務:我們向客戶提供六個月的免費保修期。詳情請參閱「-
質保及售後服務」。我們可能在初次安裝時為客戶提供技術支持。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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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
加密貨幣礦機
全球加密貨幣礦機行業由根據各種芯片架構和算法進行加密貨幣挖礦所使用的
所有礦機組成,目前由基於ASIC及GPU的礦機主導。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全球基於
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行業的市場規模(以收入計)從2013年的億美元增加到2017年
的30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
全球加密貨幣礦機市場競爭極為激烈,主要參與者數量有限。根據弗若斯特沙利
文,按2017年收入計,包括我們在內的全球三大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公司合共約
佔%的市場份額。其中,我們排名第一,按2017年收入計約佔全球%的市場份
額。以下載列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我們與主要競爭對手相比的市場份額及基於ASIC的
礦機銷售收入。
排名 公司
基於ASIC的
加密貨幣礦機
估計銷售收入
基於ASIC的
加密貨幣礦機
市場份額(收入)
(百萬美元) (%)
1 比特大陸 2, %
2 公司E %
3 公司F %
附註:
(1) 排名僅考慮生產最終產品的參與商。
(2) 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於2018年8月8日公佈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1美元= 人民幣元)計
算。
資料來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憑藉我們在ASIC芯片設計領域的主導市場份額和深厚的技術知識,我們處於有
利地位,可在提供高算力和低功耗的優質加密貨幣挖礦產品方面,與其他現有加密貨
幣礦機提供商進行競爭。與此同時,我們能夠利用先發優勢對抗市場新進入者,因為
彼等在招聘具有深厚行業知識及專長的人才、獲得研發資源及在行業建立專業網絡方
面面臨巨大挑戰及障礙。
AI芯片
於過往數年,包括領先集成電路設計商以及創業型公司的大量競爭對手湧入AI芯
片市場。知名集成電路設計商及領先高科技公司是全球AI芯片市場的主要競爭對手。
業 務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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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入行門檻高,目前全球市場的雲端AI芯片供應商數量有限,主要由少數全球
競爭對手佔據,如NVIDIA及Google。作為中國雲端AI芯片市場的先行者,我們主要與
知名國際供應商及部分近期推出雲端AI芯片的國內競爭對手進行競爭。由於AI芯片行
業發展迅猛,我們考慮到供應量可能增加及需求不可預計而預期市場競爭將持續加劇。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為我們業務的根本要素,我們投入大量時間和資源來開發及保護知識
產權。我們依賴中國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專利、商標、版權和域名保護,以及保密程
序及合約條文保護知識產權。一般而言,我們的僱員訂立標準的保密、不競爭及知識
產權協議,其中載有承認所有由彼等代我們創造的知識產權屬我們的財產,並賦予我
們彼等可能申索的該等作品的任何所有權。然而,儘管我們採取預防措施,但第三方
或會在未經我們同意情況下獲得及使用我們所擁有或許可的知識產權。於往績記錄期
間,我們並無發現任何重大知識產權侵犯行為。然而,第三方擅自使用我們的知識產
權及我們保護知識產權免受此類未經授權使用所產生的開支,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及
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請參閱「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險-倘我
們無法充分保護知識產權,我們進行有效競爭或保護自身免遭訴訟的能力可能受到損
害,從而可能會減少我們的總收益及增加成本」。
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在中國及其他司法管轄區有54項註冊專利及168項待審
批專利申請,包括12項為我們的AI業務申請的待審批專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在中國有20項註冊商標及262項待審批商標申請。截至
2018年6月30日,我們在海外司法管轄區擁有46項註冊商標及145項商標申請。
業 務
–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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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擁有32項軟件版權及六項作品版權,並有兩項軟件版
權向中國國家版權局申請。
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擁有25個註冊域名,其中21個域名於中國註冊,其他
四個於海外註冊,而且所有這些域名均已生效。我們的法務部門按季度監察我們的域
名,向各部門告知屆滿日期將至以及與各部門跟進域名續期狀況。倘我們的任何域名
註冊因任何原因而不能續期,域名註冊商可能會取消相關域名註冊。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與第三方並無任何知識產權重大
糾紛。
有關我們重大知識產權的詳情,請參閱「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有關本公
司業務的其他資料-知識產權」。
僱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共有2,594名全職僱員。我們的大部分核心員工畢業於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中國科學院等一流大學,並曾為其他頂尖科技公司工作過。我
們的相當部分僱員駐於中國,主要是在北京。下表載列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按職能
劃分的全職僱員的明細:
職能 僱員人數 佔總數百分比
研發 840 %
生產管理 701 %
礦場維護及運營 535 %
行政管理 235 %
客戶服務 209 %
銷售及市場推廣 74 %
合計 2,594 %
我們的成功依賴於我們吸引、留住及激勵合格人才的能力。我們主要通過招聘機
構、校園招聘和網絡渠道招聘僱員。我們採用了一項培訓項目,藉此員工可定期接受
來自內部講師的一般及特定部門培訓。
業 務
–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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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法規規定,我們與僱員訂立僱傭合約,按僱員薪資的特定比率並按有關
當地政府的要求繳納住房公積金及各類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和失
業保險。我們為僱員及其家屬購買商業健康和意外保險。我們還與僱員訂立保密及競
爭禁止協議,以保護我們的尖端技術。
作為我們招聘及留用策略的一部分,我們為僱員提供具競爭力的薪資、福利、績
效獎金和其他激勵措施。獎金一般酌情發放,部分取決於僱員表現以及部分取決於我
們業務的整體表現。特別是我們已授出,並計劃未來繼續向僱員授出以股份為基礎的
獎勵,以激勵彼等的表現並使其利益與我們股東保持一致。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我們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所授出獎勵的相關股份總數為941,491,000股,且概無獲獎勵的
購股權被歸屬。有關詳情請參閱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股份獎勵計劃」。
我們概無僱員現為工會代表。我們相信,我們與僱員保持良好工作關係,且我們
並無經歷任何重大勞資糾紛或在為業務經營招聘員工方面遇到任何困難。然而,針對
我們的勞工動盪會直接或間接阻止或妨礙我們的正常營運活動,若未能及時解決,會
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請參閱「風險因素-有關我們業
務和行業的風險-我們可能須承擔有關行業事故和勞工糾紛的責任」。
物業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通過在中國的50項租賃物業及7項自有物業以及在
香港、美國、加拿大、巴西、格魯吉亞、以色列、吉爾吉斯斯坦、馬來西亞、荷蘭、
俄羅斯、新加坡及瑞士的20項租賃物業經營業務。該等物業用於《上市規則》第(2)
條所定義的非物業活動,主要作辦公室、倉儲設施及╱或經營用途。
業 務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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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物業
下表載列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在中國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概要:
編號 描述╱地點 總佔地面積 現有用途 屆滿日期
(平方米)
1 內蒙古 31, 經營用途 2068年6月12日
2 內蒙古 45, 經營用途 2068年6月7日
3 寧夏 33, 經營用途 2066年8月23日
4 四川省 9, 經營用途 2020年1月31日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擁有總建築面積約56,800平方米的7項物業,主要
用於辦公室及經營用途。我們正在辦理該等7項物業的相關房屋所有權證。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取得其中3項物業的若干建設相關批文及許可
證,其中2項位於內蒙古,1項位於寧夏。據中國法律顧問告知,根據適用中國法律法
規,具備建設相關批文及許可證的該等物業被責令拆除的可能性較小。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尚未取得位於四川省及新疆的另外4項自有物業的
建設相關批文或許可證。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該等物業的總建築面積約為7,100平
方米,約佔我們使用物業總建築面積的%。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正在辦理
該等批文及許可證。據中國法律顧問告知,根據適用中國法律法規,我們可能被相關
政府部門責令拆除該等物業或處以罰款。由於(i)在有關物業內開展的相關業務營運對
本公司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收益所作貢獻極小;及(ii)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尚未
收到任何政府部門發出的任何通知,責令我們拆除該等物業或對我們採取任何其他整
改措施,因此中國法律顧問與董事一致認為,缺少上述相關證書不會對我們的業務及
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業 務
–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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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物業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租賃五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的總佔地面積約
為15,200平方米。該等物業主要作經營用途。
我們在四川省及新疆的四宗租賃土地的出租方尚未提供各自的土地使用權證。據
中國法律顧問告知,根據中國適用法律法規,我們作為承租方不會因租賃土地無土地
使用權證而遭處以罰金或遭受處罰,但倘土地使用權或出租方的租賃受到政府職能機
構或第三方的質疑,我們的租賃或會受到影響。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在中國租賃50項租賃物業,總建築面積約為99,700
平方米。該等物業主要用作辦公室、倉庫設施及經營用途。
於50項中國租賃物業中,23項租賃物業的總建築面積約為37,200平方米,約佔我
們佔用的合計總建築面積的%,其出租人並未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明。我們的中國
法律顧問已告知我們,我們不會因該等物業無權屬證明而遭受罰金或處罰,但倘房屋
所有權人或出租方的租賃權受到第三方的質疑,我們的租賃或會受到影響。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簽署的48份租賃協議並未在相關機構登記。我們的
中國法律顧問認為,租賃協議未予登記將不會影響其有效性,但有關地方房屋管理部
門可能會要求我們在特定的時間內完成登記且我們可能因該等任何延遲登記而被處以
介乎每份租約人民幣1,000元至人民幣10,000元的罰金。因此,我們有權根據租賃協議
使用該等物業,但倘該等租賃物業未按有關地方房屋管理局明確規定在特定時間內完
成登記,我們或會遭罰款。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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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我們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中國法律法規及我們行業商業慣例購買了強制性保險。
我們的僱員相關保險包括中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
傷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我們亦為僱員購買補充商業醫療保險和意外險。
我們投購各種保單以防範風險和意外事件。我們已購買財產保險,涵蓋存貨、
在製品及產品原材料以及固定資產(包括製造設施)的實物損失、損毀或損壞的各類風
險。我們亦為交付予客戶的產品投保貨物運輸險。
根據一般市場慣例,我們並不投購任何業務中斷險,該保險根據中國相關法律並
非強制性。我們並不購買涵蓋對信息技術基礎設施或信息技術系統造成損害的關鍵人
員壽險或保單。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未作出有關業務的任何重大保險索賠。請參
閱「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險-我們的保險覆蓋範圍有限及可能不足
以彌補潛在的損失和負債。重大未投保損失或超過我們保險範圍的損失可能會對我們
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環境事宜
我們須遵守包括中國環境保護法在內的中國環保法律法規。該等法律和法規管理
廣泛的環境事宜,包括空氣污染、噪音排放以及水和廢物排放。我們非常重視保護環
境,並已在業務營運中採取措施,以確保遵守中國環境法律法規的所有適用規定。由
於我們的業務性質,我們的經營活動並不直接產生工業污染物,及於往績記錄期間,
我們並無就遵守適用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產生重大支出。董事預計我們未來不會就
此產生重大支出。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收到有關任何環境保護事宜的任何重大投訴、通知或
警告,亦未曾因不符合任何中國環境保護法律或法規而導致中國政府當局處以重大罰
款、罰金或採取其他法律行動。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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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職業健康及工作安全
我們的經營受中國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限。上述規定列出對維持安
全工作條件及保護僱員職業健康的有關要求。根據上述規定,我們要求新僱員參加安
全培訓,以熟悉相關安全規則及程序。我們已制定工作安全政策及程序,以確保符合
適用的監管要求及盡量減少僱員工傷風險。我們亦實施內部控制系統以確保任何工作
場所安全事故有適當的文件記錄。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在日常業務過程中並未遇到任何嚴重事故,亦未曾因不符
合任何與職業健康及工作安全事宜有關的中國法律法規而導致中國政府當局處以重大
罰款、罰金或採取其他法律行動。
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
我們在日常業務過程中面臨各種風險,包括(i)與財務報表編製及預算管理有關的
財務報告風險;(ii)與業務戰略及規劃有關的投資風險;(iii)與業務經營有關的內部控
制風險;(iv)IT系統風險;(v)人力資源風險;及(vi)加密貨幣風險,主要為與加密貨幣
市價有關的風險。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險」一
節。
我們設計並實施相關的風險管理政策,以應對與我們業務相關的潛在風險。我們
的風險管理系統載列識別、分析、評估、減輕及監控任何潛在風險的程序。該等程序
亦載列我們在經營過程中所識別出的風險的相關報告層級。董事會負責監督我們的整
體風險管理,而我們的審核委員會(包括孫含暉先生、王小川先生及鄧鋒先生)則負責
實施及監督風險管理策略、措施及政策。我們持續審查我們風險管理政策及策略的實
施情況,以確保我們的政策和實施有效和充分。
財務報告風險管理
我們制定了一套有關財務報告風險管理的會計政策,如財務報告管理政策、預
算管理政策、財務報表編製政策及財務部及員工管理制度。我們已制定各種程序來實
施會計政策,財務部將根據該等程序審閱管理賬目。我們亦為財務部員工提供定期培
訓,以確保彼等了解我們的會計政策。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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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截至2018年6月30日,財務部由72名僱員組成。其由在財務管理方面擁有多年豐
富經驗的劉建春先生領導。
投資風險管理
我們已投資並將繼續投資和收購與我們的業務和增長戰略相輔相成的業務,這些
業務通常是更廣泛的「區塊鏈生態系統」中的一部分。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
的優勢-蓬勃發展的區塊鏈生態系統先驅」及「-我們的策略-推動我們在區塊鏈行
業的佈局」。
我們已根據業務戰略制定年度投資計劃。每年會根據我們的整體財務狀況設立投
資預算。
為管理與投資相關的潛在風險,我們通常要求我們的被投資公司授予我們某些保
障權利,其中可能包括否決權、知情權、清算優先權、贖回權、反攤薄權、優先認購
權和優先購買權和共售權。根據我們與被投資公司的談判,我們可能無法獲得要求的
所有權利。
我們的投資部門負責投資項目物色、篩選、執行和投資組合管理。該部門根據我
們的投資策略物色投資項目,並進行徹底的投資前盡職調查,以評估投資項目的風險
和潛力。我們採用與投資項目所涉及的具體情況相對應的不同程度的批准和盡職調查
機制。
此外,我們的投資部門亦負責定期監察每項投資的表現。該部門還負責編製分析
報告,並提供有關降低各投資項目所涉及風險的措施的建議,並向部門主管報告,若
任何投資的財務狀況有任何重大變化,則向董事會報告。
內部控制風險管理
我們已設計並採用嚴格的內部程序,以確保我們的業務運營符合相關規則和法
規。本公司各部門分別負責實施和實行這些政策。我們已針對業務的各個方面制定內
部控制流程和程序,如研究和設計項目管理、合約管理、銷售和收款管理、採購和支
付管理、存貨和倉儲管理、品質保證管理、人力資源和工資管理、現金管理和知識產
權管理。關於這些業務領域的政策和程序大多已正式生效,且我們已建立正規渠道應
對任何內部控制問題的升級。
業 務
– 17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根據我們的內部流程,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的內部法律部有內控經驗豐富的
16名僱員,履行審核及更新我們與客戶、供應商、生產夥伴及其他服務提供商訂立合
約形式的基本職能。在我們訂立任何合約或業務安排前,法律部通常會檢查合約條款
並核查相關文件,以備業務經營之用,包括業務夥伴的執照及許可及盡職審查材料。
同時,我們實施內部強化流程以確保我們內部法律部繼續監督法律及合規相關事宜,
我們亦在必要時聘請外部法律顧問,諮詢合規事宜。內部法律部亦負責獲取所有不可
或缺的重要政府預先批准及同意,包括準備備案所需的文件並及時提交予相關政府部
門。
就知識產權相關事項而言,我們聘請了敬業且專業的外部知識產權法律顧問,與
內部知識產權部協作登記、申請及審核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專利及商標權。
信息技術系統風險管理
保證信息技術基礎設施正常運轉對我們經營業務至關重要。鑒於我們經常通過電
子途徑接收、處理、存儲及傳輸客戶數據及其他資料,而該等數據大多數屬機密,因
此網絡安全對於我們的成功至關重要。我們實施了一套內部強化流程及控制措施,以
確保我們的平台、交易處理系統及網絡基礎設施可靠、可用及運行表現令人滿意。我
們亦對收集、存儲及使用用戶數據實施相關安全措施,以保護用戶數據,防止數據因
黑客、欺詐或其他原因丟失。
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的信息技術安全中心共有18名僱員,負責信息技術系
統及基礎設施的安全,其中包括確保用戶數據的用途、持有及保護符合我們的內部規
則及適用法律法規。
我們建立了通用的系統性用戶賬戶授權及管理機制,我們定期據此複核用戶賬戶
的狀態及相關授權資料。我們定期評估數據庫及服務器的安全配置,並實施系統日誌
管理流程。
我們制定了一系列備份性管理流程。就礦池而言,我們我們採用不同的備份性機
制,包括本地備份及異地備份,視乎我們的業務需求而定,以盡可能降低用戶數據丟
失或洩漏的風險。我們已就設計、實施及監控異地備份制定條款。我們定期進行數據
恢復測試並保留相關記錄。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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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僱員提供信息安全培訓,開展持續培訓及不時討論任何事宜及最新情況。
我們亦實施了一套《信息安全管理程序》,以降低與我們日常操作數據及信息管理相關
的風險。我們採用信息系統開發及維護、IT設備管理、訪問控制、密碼政策、用戶權
限審核及批准、數據備份以及數據修復測試等程序,以保護我們的信息資產及確保妥
善管理我們的操作數據。
人力資源風險管理
我們根據不同部門僱員的需求提供定期和專業的培訓。我們設有培訓中心,定期
組織由資深僱員或外部顧問進行並關於對我們業務運營至關重要的主題的內部培訓課
程。培訓中心安排定期培訓、審查培訓材料,並跟進僱員情況,以評估培訓情況。透
過這些培訓,我們確保我們員工的技能始終緊跟新發展,並且能夠加深彼等對該行業
的了解。
我們實施《人力資源控制程序》,以確保有效管理我們的人力資源,包括與招
聘、人事、人才管理、培訓和績效審查相關的內部規則和指導方針。我們制定了僱員
手冊,已獲管理層批准並與所有僱員共享。
我們還制定了反腐敗政策和舉報程序,以防止任何侵犯本公司或本公司僱員合法
權益的腐敗和其他行為。我們已向員工發佈《商業行為及道德規範管理政策》,解釋我
們在最佳商業慣例、職業道德、保密、遵守法律和預防機制方面的原則和內部規則,
以避免利益衝突。我們還發佈了《投訴舉報管理制度》,保持我們的內部報告渠道暢
通,可供員工報告任何腐敗行為,我們的員工亦可向我們的風險管理部門作出匿名舉
報。我們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調查報告的事件並採取適當的措施。
加密貨幣風險管理
我們的業務和財務狀況與加密貨幣的市價密切相關。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
所持有資產總值中約28%為加密貨幣。我們主要通過就銷售礦機從客戶收取付款和自
營挖礦活動積累加密貨幣。我們對加密貨幣資產按成本入賬,而非於各會計參考日按
其公允價值對加密貨幣進行重估。此外,我們僅確認加密貨幣資產的減值(如有),而
出售加密貨幣前不確認加密貨幣資產相對原始成本所得增值。
業 務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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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指定專門的團隊對加密貨幣進行管理。我們的財務部每天監督自日常經營所
獲得加密貨幣的數量及市價波動,並就基於經營和現金流需求將加密貨幣兌換為法幣
向管理團隊提出建議。此外,我們還定期對加密貨幣的價值進行壓力測試,以有效控
制加密貨幣價格波動的風險。
經審慎考慮後,董事認為我們現有的內部控制措施充分有效。
法律訴訟及監管合規
法律訴訟
我們或會不時面臨有關開展業務的法律訴訟、調查及索賠。無論結果如何,訴訟
可能會因辯護及結算成本、管理資源分散和其他因素而對我們產生不利影響。請參閱
「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險-我們或會不時捲入經營所產生的法律及
其他糾紛,包括與我們原材料或元件供應商、生產夥伴、其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客
戶或僱員之間的任何糾紛」。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未涉及,亦不知悉,任何由我們或任何董事提出
或針對我們或任何董事的正在進行或潛在的管理層認為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
況或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重大訴訟、仲裁、調查或索賠。
合規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有關經營的重大不合規事
件。
財務資料
–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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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應將下文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的討論與載於本文件附錄一會計師報告所
載的歷史財務資料及相關附註一併閱讀。會計師報告載有於及截至2015年、2016
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歷史財務資料。我
們的歷史財務資料乃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該準則可能在重大方面有別
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公認會計原則。該討論載有涉及風險及不明朗因素的前瞻性陳
述。我們的未來業績可能因多項因素(包括本文件「風險因素」一節及其他部分所
述的因素)而與該等前瞻性陳述所預期者有重大差異。
概覽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17年收入計,我們是中國第二大和全球前十大無晶圓
廠芯片設計公司。我們專注於設計用於加密貨幣挖礦和人工智能的ASIC芯片,根據弗
若斯特沙利文,按2017年收入計,我們是全球第四大無晶圓廠ASIC芯片設計公司。
我們主要提供及銷售的礦機配備我們專有ASIC芯片,此類芯片具有強大算力及
低功耗的特點。我們的加密貨幣礦機涵蓋比特幣、比特幣現金、以太幣、萊特幣、達
世幣和Zcash的等多種加密貨幣。我們專門從事加密貨幣挖礦ASIC芯片的前端及後端
設計,並就製造過程的各階段,包括晶圓代工製造及封測,與生產合作夥伴進行合
作。藉助我們在ASIC芯片設計上的成功及專業經驗以及強大的研發能力,我們將工作
重點延伸到革命性的AI領域,並取得了可觀的成績。我們是世界上少數幾家有能力開
發用於雲端訓練及推斷的芯片的AI芯片公司之一,其中主要包括Google和NVIDIA。我
們的AI芯片可作為深度學習所用的張量計算加速處理器,適用於人工神經網絡的訓練
及╱或推斷。為進一步拓展我們的礦機銷售業務,我們亦管理礦場(為客戶的礦機提
供託管服務),並經營礦池(礦工貢獻其算力並分享挖礦獎勵)。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取得指數級增長。收益由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
2017年的2,百萬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並由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
月的百萬美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2,百萬美元。同
期,年內或期內溢利由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年複合
增長率為%,並由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至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我們的經調整溢利(不包括股權激勵費用及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由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至2016年的百
萬美元,進一步增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並由2017年上半年的百萬美元增至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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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的百萬美元。我們的經調整EBITDA(不包括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
的公允價值變動、財務成本、股權激勵費用、折舊及攤銷的稅前溢利)由2015年的
百萬美元增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進一步增至2017年的1,百萬美元,由2017
年上半年的百萬美元增至2018年上半年的1,百萬美元。詳情請參閱「財務資
料-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經調整EBITDA及經調整溢利」。然而,鑒於加密
貨幣的波動性質,且我們的業務及財務狀況與加密貨幣的市價息息相關,故我們未必
能維持過往的高增長率。請參閱「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險-我們未
必能維持過往增長率,鑒於我們的經營歷史有限,我們的過往表現未必能反映我們的
未來增長或財務業績」及「概要-近期發展」。
編製基準
歷史財務資料乃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所有
適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此統稱包括所有適用的單項《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
計準則》及詮釋)進行編製。編製財務報表所用的計量基準為歷史成本法,惟股本投資
及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按公允價值入賬除外。
管理層需在編製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時作出對會計政策應用,
以及資產、負債、收益和開支的報告數額構成影響的判斷、估計及假設。這些估計
及相關假設乃根據以往經驗及管理層因應當時情況認為合理的多項其他因素作出,其
結果構成管理層在無法依循其他途徑即時得知資產與負債的賬面值時所作出判斷的基
礎。實際結果可能有別於該等估計。管理層會不斷審閱此等估計和相關假設。如會計
估計的修訂只影響修訂估計的期間,其便會在該期間內確認;如修訂對當前和未來期
間均有影響,則在作出修訂的期間和未來期間確認。管理層在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
則》時所作出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判斷,以及估計不確定因素的主要來源於本文
件附錄一所載的會計師報告附註3討論。
影響經營業績的主要因素
我們的經營業績已經並預計將繼續受多項因素的重大影響,其中許多因素非我們
所能控制,包括:
加密貨幣的接納度及發展
我們相當部分收益來自加密貨幣礦機銷售及其他加密貨幣相關業務,而這些業
務依賴於加密貨幣的接納度及發展。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近年來,全球基於ASIC的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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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礦機市場的收益獲得大幅增長,從2013年的億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30億美
元,年複合增長率為%。此外,我們亦見證整體加密貨幣計算服務行業的快速發
展,該行業不僅包括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市場,而且包括礦場服務、礦池運營及
其他與加密貨幣挖礦有關的服務市場。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全球加密貨幣計算服務
行業的市場規模(按收入計)由2013年的億美元增至2017年的41億美元,年複合增
長率為%。然而,區塊鏈技術或加密貨幣行業的不利發展及負面宣傳,或會對我
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例如,對去中心化概念看法的分歧、不接納加密
貨幣以及黑客和欺詐風險,可能會極大減少對我們加密貨幣挖礦產品及服務的需求。
有關全面討論內容,請參閱「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險-區塊鏈技術
及加密貨幣的發展處於早期階段,加密貨幣或區塊鏈市場的任何不利發展均可能會對
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我們可能逐漸成為公眾監督的目標,包括
向監管機構投訴、負面媒體報導及惡意指控,所有該等情況均可能嚴重損害我們的聲
譽,並對我們的業務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及「-加密貨幣交易所及錢包,以及在
較小程度上,加密貨幣區塊鏈本身可能遭受黑客攻擊及欺詐風險,這可能會削弱用戶
對加密貨幣的信心及降低對我們產品及服務的需求」。
加密貨幣市價
加密貨幣的市價影響加密貨幣挖礦活動,影響對我們加密貨幣挖礦產品及服務
的需求。大多數加密貨幣的價值不與任何法幣或貴金屬挂鈎,並且加密貨幣並無政府
或私營企業的支持或擔保。加密貨幣的價格波動可能比較劇烈。以比特幣為例,根據
的資料,比特幣的價格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428美元增至截至2016
年12月31日的960美元,並進一步增至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14,166美元,但隨後降至
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6,381美元。加密貨幣的市價上漲將導致加密貨幣交易及挖礦活
動增加,從而增加對我們加密貨幣挖礦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因此我們可能上調產品價
格。相反,如加密貨幣的市價下跌,挖礦活動的經濟回報將下降,並導致加密貨幣挖
礦活動以及對我們礦機和相關服務的需求減少,從而導致我們須向下調整價格。
此外,2017年,我們約27%的礦機銷售收入通過加密貨幣支付,截至2018年6月
30日,我們資產總值中約28%為加密貨幣。因此,加密貨幣市價的波動可能直接影響
我們的財務表現及狀況。
財務資料
–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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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挖礦的預期經濟回報
比特幣挖礦的預期經濟回報推動比特幣的挖礦活動。因此,對我們比特幣礦機及
有關服務的需求主要由比特幣挖礦的預期經濟回報決定。比特幣挖礦的經濟回報主要
受以下因素的影響:(i)比特幣價格;(ii)與比特幣交易活躍度呈正相關的交易費;(iii)
與整個比特幣網絡算力總值呈正相關的挖礦難度;(iv)礦機購買價;(v)礦機的功耗;及
(vi)電力價格。一般而言,比特幣價格和交易費增加、功耗降低以及挖礦難度、礦機價
格及電力價格的下降,將導致比特幣挖礦的經濟回報增加,從而增加對我們挖礦產品
及有關服務的需求。
監管環境
我們在全球範圍經營業務,並且受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法規規限。我們目前
擁有位於多個國家的多元化客戶基礎,近年來我們的海外銷售呈現上升趨勢。於2016
年及2017年兩年,逾50%的銷售額來自海外。因此,我們需要努力確保遵守我們經營
所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法規。監管環境不確定性及我們預測及應對政府政策和法
規可能變化的能力,將對我們在這些國家的業務經營及我們總體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
響。請參閱「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險-我們面臨與挖礦、持有、使
用及轉移加密貨幣有關的監管風險,這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
生負面影響」及「-我們面臨全球化經營的相關風險。倘我們無法有效管理該等風險,
則有關風險可能會削弱我們拓展業務的能力」。
競爭
我們經營所處的全球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市場競爭非常激烈,由少數主要
參與者主導。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全球三大基於ASIC的加密貨幣礦機公司(包括
我們)合計共佔2017年市場份額(按收入計)約%,而我們在該等參與者中排名第
一。為了保持我們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我們將考慮競爭對手價格及礦機需求對礦機定
價。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集成電路芯片的生命周期很短,且隨著時間推移平均售價
也會下降。由於我們產品性能優越,我們通常能在推出時為產品設定較高價格。隨著
更多競爭產品進入市場,我們將調整價格。
財務資料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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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
無晶圓廠芯片設計行業的特點是新產品快速推出及技術不斷進步,因此創新乃我
們的核心。作為一家無晶圓廠ASIC芯片設計公司,我們在ASIC芯片開發方面的創新
促進了比特幣挖礦市場發展。為提高競爭優勢,我們投入大量研發資源來改進及升級
芯片設計,以提高芯片算力同時降低功耗,從而為各種加密貨幣設計ASIC芯片以及用
於AI應用的ASIC芯片。我們在加密貨幣挖礦市場和AI行業的行業洞察力及開發及升級
ASIC芯片和產品的能力,將對我們的生產及銷售產生重大影響,並因此影響我們的業
務經營及財務表現。
關鍵會計政策及估計
我們已識別若干對編製歷史財務資料而言屬重大的會計政策。我們的部分會計政
策涉及有關會計項目的主觀假設及估計以及複雜判斷,在此情況下,管理層需根據過
往經驗、行業慣例、未來預期及未來期間可能變化的其他資料或財務數據作出有關判
斷。管理層的估計或假設與實際結果並無任何重大偏差,及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並未
對此等估計或假設作出任何重大變動。於可預見將來,我們預期該等估計及假設不會
出現任何重大改變。在審閱我們的歷史財務資料時,閣下應考慮(i)我們的重大會計政
策、(ii)影響該等政策應用的判斷和其他不確定因素及(iii)所報告結果對條件及假設變
化的敏感性。
我們於下文載列我們認為對我們至關重要或涉及編製歷史財務資料時所使用最重
大估計、假設及判斷的會計政策。我們的重大會計政策、估計、假設及判斷(對於了解
我們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起重要作用)載於本文件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附註2及3。
收益確認
當收入於本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銷售商品及提供服務而產生時,則歸類為收益。
當控制權按我們預期有權獲取的承諾對價數額轉移至客戶時,收益予以確認。收
益不包括增值稅或其他銷售稅,並經扣除任何貿易折扣。
財務資料
– 18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倘合約中包含為客戶提供超過12個月的重大融資利益的融資部分,則收益按應收
金額的現值計量,並使用與客戶的單獨融資交易中反映的貼現率貼現,而利息收入按
實際利率法單獨計量。倘合約中包含為我們提供重大融資利益的融資部分,則根據該
合約確認的收益包括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合約負債所產生的利息開支。我們運用《國
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第63段的實際權宜方法,當融資期限為12個月或以下時,則
不會就重大融資部分的任何影響調整對價。
礦機銷售
當客戶獲得礦機的控制權時,收益予以確認。這通常發生在客戶選擇的物流公司
從我們的場所提取礦機,且相關的法定權利及風險與回報轉移時。礦機的銷售一般預
先結算,如以加密貨幣結算,則相關收益按有關加密貨幣在收款日期的公允價值計量。
礦池運營
礦工以礦池作為平台貢獻運算力,共同挖礦並分享挖礦所得。我們從礦池的採礦
活動中獲得部分挖礦報酬。根據不同的分配結構,我們一般最多取得經營礦池所產生
的總挖礦獎勵的5%。收入確認的金額乃參照賺取日期兌換法幣的即時價格計量。
礦場服務
我們於我們礦場提供託管服務。礦場提供倉儲服務,將礦機部署在機架上,以挖
掘加密貨幣。收益於相關服務提供後於損益表中確認。
自營挖礦
我們將我們的自有礦機用於挖礦活動以賺取加密貨幣獎勵。我們於因挖礦活動而
收到加密貨幣時確認收益。我們根據賺取日期兌換法幣的即時價格計量確認收入的金
額。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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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加密貨幣
按性質而言,加密貨幣是並無實物形態的可識別非貨幣性資產。由於加密貨幣可
在公共交易平台上兌換成法幣,因此加密貨幣應佔的未來經濟利益預計將流向我們。
此外,加密貨幣資產的入賬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因為(a)我們大部分加密貨幣乃自銷售
礦機賺取,且加密貨幣於公共交易平台的「匯率」可提供加密貨幣公允價值及成本的證
據;及(b)從自營挖礦活動及礦池運營中賺取的加密貨幣,亦可參考其賺取之日兌換為
法幣的即時價格計量。
我們認為,自礦機銷售、自營挖礦及礦池運營中獲得的加密貨幣為我們合併資產
負債表中可使用年期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因為於評估時該等資產預計產生現金流量的
期間並無可預見限制。我們亦將從提供此類商品和服務中獲得的加密貨幣,在損益中
確認為主要業務收入。
我們進一步選擇成本法來對加密貨幣入賬,並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
資產於各報告日期檢討其可使用年期及減值。我們將加密貨幣按成本入賬,而非在各
會計參考日期按其公允價值對加密貨幣進行重估,因為後種模式持續受加密貨幣價值
的固有及大幅波動影響。此外,我們認為成本法更好反映我們的業務模式,因為我們
不從事加密貨幣的交易,而是從礦機銷售、自營挖礦及礦池運營中賺取加密貨幣。
成本使用加權平均成本法計算。出售加密貨幣的收益或虧損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
及加密貨幣賬面值的差額確定,並於出售日期的損益確認。
倘有跡象顯示加密貨幣的賬面值可能無法收回,則資產或會被視為「已減值」,
且可能會根據附錄-會計師報告所述加密貨幣減值的會計政策確認減值損失。
存貨
存貨指在日常業務過程中持有以供出售的資產、生產過程中的待售在製品,或生
產過程或提供服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兩者中的較低者列賬。成本按加權平均成本法計算,並
包括所有採購成本、轉換成本及將存貨運至現時所在地及達致現時狀況所產生的其他
成本。可變現淨值為於日常業務過程中的估計售價減估計完工成本及進行銷售的估計
所需成本。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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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加密貨幣礦機僅在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可能流向我們且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
量時方會確認。加密貨幣礦機初始按獲得時的實際成本列賬。
倘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可能流向我們且後續支出能夠可靠計量時,加密貨幣
礦機產生的後續支出計入加密貨幣礦機的成本。與此同時,替換部分的賬面值終止確
認。其他後續支出在其產生期間於損益表確認。
折舊按其不超過六個月的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撇銷存貨成本(主要為持作
自營挖礦的礦機)計算。比特幣礦機的可使用年期及估計殘值如下:
分類 可使用年期 殘值
自營挖礦礦機 180天 30%
倘資產早已陳舊及預期處於其可使用年期末之狀態,經扣除出售的估計成本後,
自營挖礦礦機的估計淨殘值為我們目前從資產出售中獲得的估計金額。
倘加密貨幣礦機有待出售或預計不會自其使用或出售產生未來經濟利益,加密貨
幣礦機會終止確認。當加密貨幣礦機被出售、轉讓、報廢或損壞時,出售資產的任何
所得款項金額(扣除賬面值及相關稅項)於期內損益表確認。
股權激勵費用
授予僱員的股份獎勵計劃的公允價值乃確認為僱員成本,而權益內的資本儲備將
相應增加。公允價值採用二叉樹模式並計及授出獎勵的條款及條件於授出日期計量。
僱員須於符合歸屬條件的情況下方可無條件享有獎勵,考慮獎勵將獲歸屬的可能性,
獎勵的估計公允價值總值將於整個歸屬期內攤分。
預期歸屬的股份獎勵計劃股份數目將於歸屬期內審閱。已於過往年度確認的累
計公允價值的任何調整將於審閱當年在損益內扣除╱計入;惟倘原來的僱員開支符合
確認為資產的資格,則對資本儲備作出相應調整。已確認為開支的金額在歸屬日期作
出調整,以反映所歸屬獎勵股份的實際數目(同時對資本儲備作出相應調整);除非無
法符合與本公司股份市價相關的歸屬條件時方會沒收獎勵。權益金額於資本儲備中確
認,直至獎勵獲行使(屆時將計入已發行股份股本中確認的金額)或獎勵屆滿(屆時直
接撥至保留溢利)時為止。
財務資料
– 18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綜合損益表及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的綜合損益表及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概要,當
中行列項目以絕對金額及佔我們收益的百分比呈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收益 137,343 100 277,612 100 2,517,719 100 274,450 100 2,845,467 100
銷售成本 (65,858) () (126,261) () (1,304,969) () (140,757) () (1,815,316) ()
毛利 71,485 151,351 1,212,750 133,693 1,030,151
其他收入(開支) 1,738 25,740 109,519 (9,125) () 302,292
銷售開支 (598) () (2,217) () (7,971) () (966) () (12,420) ()
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 (7,541) () (14,205) () (58,910) () (11,153) () (43,839) ()
研發開支 (5,702) () (16,608) () (72,563) () (11,087) () (86,966) ()
其他虧損淨額 (1,608) () (6,379) () (39,453) () (2,382) () (120,305) ()
經營溢利 57,774 137,682 1,143,372 98,980 1,068,913
財務成本 (60) () (31) () (59) () (44) () (82) ()
應佔聯營公司
溢利減虧損 78 99 4,696 2,275 5,363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
的公允價值變動 – – – – (250,633) () – – (166,402) ()
稅前溢利 57,792 137,750 897,376 101,211 907,792
所得稅 (9,189) () (24,154) () (195,975) () (18,246) () (165,076) ()
年內╱期內溢利 48,603 113,596 701,401 82,965 742,716
以下各項應佔
本公司權益股東 44,036 110,582 701,401 82,965 742,716
非控股權益 4,567 3,014 – – – – – –
年內╱期內溢利 48,603 113,596 701,401 82,965 742,716
非《國際財務報告
準則》計量:
經調整EBITDA 57,916 138,125 1,152,147 101,828 1,122,910
經調整溢利 48,603 113,596 952,557 82,965 952,183
財務資料
– 190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附註:
(1) 我們將「經調整EBITDA」定義為年內或期內的稅前溢利,並加回(i)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
值變動,(ii)融資成本,(iii)股權激勵費用,(iv)折舊及(v)攤銷。經調整EBITDA並非《國際財務報
告準則》規定的計量方法,亦無根據該準則呈列。作為分析工具,使用經調整EBITDA存在局限
性,閣下不應將其與我們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呈報的經營業績或財務狀況單獨考慮,亦不應
將其視為替代分析。詳情請參閱「財務資料-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經調整EBITDA及經
調整溢利」。
(2) 我們將「經調整溢利」定義為年內或期內溢利,並加回(i)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及
(ii)股權激勵費用。經調整溢利並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的計量方法,亦無根據該準則呈列。
作為分析工具,使用經調整溢利存在局限性,閣下不應將其與我們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呈報
的經營業績或財務狀況單獨考慮,亦不應將其視為替代分析。詳情請參閱「財務資料-非《國際財
務報告準則》計量:經調整EBITDA及經調整溢利」。
經營業績的主要組成部分說明
收益
按產品及服務劃分的收益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收入主要來源於:(i)礦機銷售;(ii)礦池運營;(iii)礦場
服務;及(iv)自營挖礦。下表載列我們於呈列期間按產品及服務劃分的收益明細,各項
以絕對金額及佔我們總收益的百分比表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收益
礦機銷售 107,878 214,698 2,263,237 220,902 2,683,853
礦池運營 295 3,644 32,906 7,330 43,217
礦場服務 – – 5,205 20,592 4,983 21,823
自營挖礦 27,944 53,586 199,330 40,652 94,343
其他 1,226 479 1,654 583 2,231
合計 137,343 100 277,612 100 2,517,719 100 274,450 100 2,845,467 100
財務資料
– 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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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機銷售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相當部分收益來自螞蟻礦機品牌下加密貨幣礦機及兼容
電源等輔助配件的銷售。此分部所得收益於往績記錄期間顯著增長。於截至2015年、
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錄得礦機銷售收益分別為百萬美元、
百萬美元及2,百萬美元,分別佔我們總收益%、%及%。於截至
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礦機銷售收益從百萬美元增到2,百
萬美元,分別佔我們總收益%及%。於往績記錄期間,礦機銷售收益增加主要
是由於(i)我們礦機的銷量增加,及(ii)其次是由於我們礦機的平均售價上升。
我們按總銷售收入除以一段時間內售出的礦機數量計算加密貨幣礦機的平均售
價。加密貨幣礦機的平均售價主要受產品生命周期、加密貨幣市價、競爭對手價格、
產品類型、加密貨幣挖礦的預期經濟回報和對礦機的需求影響。我們的礦機於2018年
上半年的平均售價相較2017年同期下降,乃主要由於網絡挖礦難度上升令每台加密貨
幣礦機的預期經濟回報下降。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呈列期間礦機的銷量、銷售收入及平均售價(「平均售價」)以
及輔助配件的銷售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銷量 收入 平均售價 銷量 收入 平均售價 銷量 收入 平均售價 銷量 收入 平均售價 銷量 收入 平均售價
千台 (千美元) (美元) 千台 (千美元) (美元) 千台 (千美元) (美元) 千台 (千美元) (美元) 千台 (千美元) (美元)
比特幣╱
比特幣現金
礦機 104,945 463 200,088 767 1, 1,364,100 1,231 199,844 1,161 1, 1,900,121 1,012
其他加密貨幣
礦機 – – – 917 1,310 797,044 1,553 9,093 1,443 643,114 936
礦機總額 104,945 463 201,005 768 1, 2,161,144 1,333 208,937 1,171 2, 2,543,235 992
配件 不適用 2,933 不適用 不適用 13,693 不適用 不適用 102,093 不適用 不適用 11,965 不適用 不適用 140,618 不適用
合計 不適用 107,878 不適用 不適用 214,698 不適用 不適用 2,263,237 不適用 不適用 220,902 不適用 不適用 2,683,853 不適用
礦池運營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礦池運營收益主要來自礦池的挖礦活動產生的一部分挖
礦獎勵。根據不同的分配結構,我們最多取得總挖礦獎勵的5%。於往績記錄期間,礦
池運營收益大幅增加,主要是因為我們礦池中的算力增加,從而提高了總挖礦獎勵。
財務資料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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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服務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礦場服務收益主要來自我們向在我們礦場存放礦機的客
戶收取的託管服務費。託管服務費主要包括電費和維護成本。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
的礦場服務收益明顯增加,主要是由於我們擁有及經營的礦場數量增加及硬件託管能
力相應增加。
自營挖礦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自營挖礦所得收益產生於自營挖礦活動獲得的加密貨
幣。於往績記錄期間,自營挖礦所得收益增加主要是由於(i)加密貨幣的市價上漲;及
(ii)我們自營挖礦所用的礦機增加。
其他
於往績記錄期間,其他收入主要包括(i)我們為超過保修期的礦機提供修理服務而
向客戶收取的修理費所得收入;及(ii)銷售AI硬件所得收入。
按地理市場劃分的收益明細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自國內及海外市場產生收益。下表載列於呈列期間按地理
位置劃分的收益明細及佔我們總收益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收益(1)
國內 47,648 136,103 1,214,729 165,945 1,058,120
海外 89,695 141,509 1,302,990 108,505 1,787,347
合計 137,343 100 277,612 100 2,517,719 100 274,450 100 2,845,467 100
附註:
(1) 收入明細的地理分佈乃基於貨物交付地點或提供服務的位置而定。
財務資料
– 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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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我們收益的約%、%及%源自海外市
場。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的海外市場收益從百萬美元增
加到1,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全球礦機和服務的需求增長。
銷售成本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銷售成本主要包括(i)薪金及福利開支,(ii)製造費用,
(iii)加工費及原材料成本,(iv)折舊及電力成本及(v)存貨及預付供應商款項減值撥備。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的銷售成本(以絕對金額表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
銷售成本
薪金及福利 103 341 2,337 355 3,855
製造費用 1,245 2,104 3,814 1,085 7,165
加工費及原材料成本 43,526 93,715 972,800 117,106 1,476,086
折舊及電力成本 20,092 29,140 81,644 20,934 64,488
存貨及預付供應商款項
減值撥備 – – 240,398 – 252,656
其他 892 961 3,976 1,277 11,066
合計 65,858 126,261 1,304,969 140,757 1,815,316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銷售成本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合約製造及原材料成本
(指我們就ASIC芯片的製造及封測而付予生產合作夥伴的款項)增加,該增加與期內業
務增長相符。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於2017年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分別錄得存貨及
預付供應商款項減值撥備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原因是若干加密貨幣波動導
致若干礦機的預測售價低於其成本。
財務資料
–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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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按分部劃分的銷售成本(以絕對金額)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
銷售成本
礦機銷售 44,859 96,059 1,217,575 118,321 1,742,364
礦池運營 32 736 4,606 1,099 6,914
礦場服務 – 3,464 11,150 2,907 9,328
自營挖礦 20,091 25,676 70,495 18,027 55,161
其他 876 326 1,143 403 1,549
合計 65,858 126,261 1,304,969 140,757 1,815,316
毛利及毛利率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毛利及毛利率主要受我們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和成本
影響。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按分部劃分的毛利的絕對金額及佔收益百分比或毛利
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毛利及毛利率
礦機銷售 63,019 118,639 1,045,662 102,581 941,489
礦池運營 263 2,908 28,300 6,231 36,303
礦場服務 – – 1,741 9,442 2,076 12,495
自營挖礦 7,853 27,910 128,835 22,625 39,182
其他 350 153 511 180 682
合計 71,485 151,351 1,212,750 133,693 1,030,151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我們的毛利由百萬美元大幅增加至百萬
美元及1,百萬美元,年複合增長率為%。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
個月,我們的毛利由百萬美元增長%至1,百萬美元。同期我們的整體毛
利率分別為%、%、%、%及%。2017年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於我
們於2017年錄得存貨及預付供應商款項減值撥備,導致礦機銷售毛利率減少。2018年
上半年我們的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是由於礦機銷售毛利減少,而其原因是(i)加密貨幣
市價波動造成礦機的平均售價下跌;及(ii)我們錄得百萬美元的存貨減值撥備。
財務資料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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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開支)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i)出售加密貨幣的淨收益或虧損;
(ii)其他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iii)增值稅(「增值稅」)退稅;(iv)金融機構利息收
入;及(v)政府補助。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的其他收入絕對金額及佔我們其他收入
總額的百分比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其他收入╱(開支)
出售加密貨幣收益╱
(虧損)淨額 1,571 21,016 55,475 (1,933) 181,340
其他金融資產的
公允價值變動 – – 2,736 (3,890) () (7,567) 48,753
增值稅退稅 – – 1,868 55,729 231 () 68,016
金融機構利息收入 87 72 1,773 85 () 2,435
政府補助 4 – – 360 19 () 1,312
其他 76 48 72 40 () 436
合計 1,738 100 25,740 100 109,519 100 (9,125) 100 302,292 100
銷售開支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銷售開支主要包括(i)銷售及市場推廣人員的薪酬福利及
(ii)廣告開支。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的銷售開支絕對金額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
銷售開支
薪酬福利 358 678 3,206 361 3,409
廣告開支 48 332 1,273 252 2,807
其他開支 192 1,207 3,492 353 6,204
合計 598 2,217 7,971 966 12,420
財務資料
– 19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主要包括(i)行政人員的薪酬福利;
(ii)股權激勵費用;及(iii)專業服務費。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的行政及其他經營開
支絕對金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
薪酬福利 2,681 3,925 29,272 2,239 11,995
股權激勵費用 – – – – 5,304
專業服務費 2,005 3,495 10,219 3,202 9,758
貿易及其他
應收款項減值 – 1,858 114 – 472
水電費、維護費用
和辦公開支 186 597 2,681 485 3,806
租賃開支 201 1,235 1,553 642 1,086
其他開支 2,468 3,095 15,071 4,585 11,418
合計 7,541 14,205 58,910 11,153 43,839
於往績記錄期間,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增加主要是由於(i)行政人員人數增加及
(ii)我們的業務規模增長。
財務資料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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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開支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研發開支主要包括(i)研發人員的薪酬福利;(ii)就芯片
生產而言產生的模具費;(iii)技術服務費;及(iv)股權激勵費用。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
期間的研發開支絕對金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研發開支
薪酬福利 3,373 8,042 51,535 4,397 20,928
模具費 1,858 6,123 10,763 4,504 18,481
技術服務費 274 429 4,817 235 6,389
材料費 32 1,382 1,240 250 1,812
股權激勵費用 – – 523 – 34,900
其他開支 165 632 3,685 1,701 4,456
合計 5,702 16,608 72,563 11,087 86,966
其他虧損淨額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其他虧損淨額主要包括(i)網絡安全事件引起的加密貨幣
損失;(ii)外匯虧損淨額及(iii)由於加密貨幣市價波動導致的加密貨幣減值損失。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的其他虧損淨額絕對金額及佔我們所有其他虧損淨額的
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千美元) %
其他虧損淨額
加密貨幣丟失(1) 115 – – 26,771 98 – –
匯兌虧損淨額 497 3,401 8,379 1,303 9,091
加密貨幣
減值損失 – – – – – – – – 102,662
其他 996 2,978 4,303 981 8,552
合計 1,608 100 6,379 100 39,453 100 2,382 100 120,305 100
附註:
(1) 於2017年,我們損失價值約27百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我們懷疑此乃黑客攻擊所為。詳情請
參閱以下「-各期間經營業績比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比較-其他虧損淨額」一節及「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險-網絡安全
事件(包括數據安全漏洞或電腦病毒)可能會導致我們所提供服務中斷而令我們業務受損、
損害我們的聲譽、引致我們資產流失或令我們面臨承擔責任的風險」一節。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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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指我們所發行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乃為
我們的優先股在綜合財務狀況表上期末與期初結餘之間的差額。截至發行日期及於各
報告期末,我們採用貼現現金流法來釐定本集團的相關股份價值,並採用股權分配法
以釐定優先股的公允價值。
在2017年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分別錄得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
公允價值虧損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
稅項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所得稅開支分別為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
百萬美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所得稅開支為約百萬美元。於往績
記錄期間,稅項的大幅增加主要由於我們同期間應課稅收入的增加。截至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及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已履行所有納稅責任,及並無任何未解決的稅務糾紛。
我們須按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多種所得稅稅率繳稅。下列概述影響我們在開曼群
島、香港及中國適用稅率的主要因素。
開曼群島
我們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為開曼群島《公司法》項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無須根據開曼群島的現行法律繳納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此外,開曼群島目前並不對
向股東支付股息徵收預扣稅或徵收有關收益或出售服份的稅項。
香港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香港利得稅稅率為
%。
中國
根據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業所得稅法》,我們的中國附屬公司以及受控制
聯屬實體及其附屬公司的法定稅率為25%,惟若干受鼓勵經濟領域的合資格企業可享
受稅項優惠待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將於三年
財務資料
– 19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內享受15%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稅率。我們的附屬公司之一北京比特大陸科技在北京獲
認證為高新技術企業,因此自2015年起享有15%的優惠所得稅稅率。根據《企業所得稅
法》及其實施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國向外國投資者宣派的股息須繳交10%的
預扣稅。如中國與外國投資者所在司法管轄區訂有稅收安排,則預扣稅率可降至最低
5%。然而,5%預扣稅率不會自動生效及必須滿足某些規定。
下表載列我們於呈列期間按司法管轄區劃分的稅項絕對金額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千美元)
即期稅項-
中國企業所得稅
年內╱期內撥備 4,405 4,034 170,465 11,704 165,889
即期稅項-香港利得稅
年內╱期內撥備 8,281 19,808 69,565 8,534 65,285
即期稅項-海外
年內╱期內撥備 2 61 93 87 81
年內╱期內撥備總額 12,688 23,903 240,123 20,325 231,255
遞延稅項
暫時差異的產生及回撥 (3,499) 251 (44,148) (2,079) (66,179)
9,189 24,154 195,975 18,246 165,076
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經調整EBITDA及經調整溢利
為補充我們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及呈列的綜合經營業績,我們亦使用
經調整EBITDA及經調整溢利作為額外財務計量指標,而該兩項指標並非《國際財務報
告準則》規定的計量方法,亦無根據該準則呈列。我們認為,該等非《國際財務報告準
則》計量方法消除了我們管理層認為無法表示我們經營表現的科目的潛在影響,便於
比較各公司各期間的經營表現。作為分析工具,使用該等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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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存在局限性,閣下不應將其與我們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呈報的經營業績或財
務狀況單獨考慮,亦不應將其視為替代分析。此外,該等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
方法的定義可能有別於其他公司採用的類似詞彙。下表載列我們截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非《國際財務報
告準則》財務計量方法與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最接近計量方法的對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稅前溢利 57,792 137,750 897,376 101,211 907,792
加上: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
公允價值變動 – – 250,633 – 166,402
融資成本 60 31 59 44 82
折舊 53 300 3,215 546 4,850
攤銷 11 44 341 27 719
股權激勵費用 – – 523 – 43,065
經調整EBITDA 57,916 138,125 1,152,147 101,828 1,122,910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年內╱期內溢利 48,603 113,596 701,401 82,965 742,716
加上: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
允價值變動 – – 250,633 – 166,402
股權激勵費用 – – 523 – 43,065
經調整溢利 48,603 113,596 952,557 82,965 952,183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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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間經營業績比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與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比較
收益
收益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6
月30日止六個月的2,百萬美元,主要由於礦機銷售額顯著增加。
礦機銷售。礦機銷售收益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
1,%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2,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我們礦機產品
的銷量大幅增加1,%。
礦機的銷量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約179,000台增加至截至2018年6月
30日止六個月的約2,564,000台,其中約172,000台及1,877,000台分別為比特幣╱比特
幣現金礦機。銷量增長主要是由於加密貨幣市價上漲。
主要礦機的平均售價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1,171美元減少至截至2018
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992美元。2018年上半年礦機的平均售價降低主要是由於網絡挖
礦難度增加導致每單位加密貨幣礦機的預期經濟回報減少。
礦池運營。礦池運營收益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
%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我們的礦池規模擴
大。
礦場服務。礦場服務收益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
%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我們管理的礦場數
量增加。
自營挖礦。自營挖礦收益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
%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收益增加主要是由於(i)加密貨
幣的市價上漲;及(ii)因我們用於自營挖礦的礦機增多,我們自挖礦活動獲得的加密貨
幣價值增加。我們的自營挖礦收益佔總收益的比例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
%下降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主要是因為礦機銷售業務的快速增
長令礦機銷售收益大幅增加。
其他。其他收益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至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
財務資料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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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成本
銷售成本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1,%至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1,百萬美元。該增加主要是由於我們礦機的銷量增加。
毛利及毛利率
由於前文所述,毛利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
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1,百萬美元。毛利率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
個月的%下降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主要是由於(i)我們於2018
年上半年產生的存貨減值撥備;(ii)我們2018年上半年礦機的平均售價減少;及(iii)每
單位加密貨幣礦機的預期經濟回報減少,原因是全網挖礦難度增加。
其他收入
與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其他開支百萬美元相比,我們截至2018年
6月30日止六個月錄得百萬美元的其他收入,主要是由於(i)出售加密貨幣淨收益
百萬美元;及(ii)自行開發的軟件增值稅退稅百萬美元。
銷售開支
銷售開支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1,%至截至2018
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i)我們銷售及市場推廣人員的薪資及
福利開支增加;及(ii)廣告開支增加。
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
行政開支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至截至2018
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i)我們行政人員的薪資及福利開支增
加;(ii)股份獎勵計劃相關開支增加;及(iii)專業服務費增加。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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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開支
研發開支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
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研發開支增加主要是由於(i)我們研發人員的薪資及
福利增加;(ii)模具費及其他研發相關開支增加;(iii)技術服務費;及(iv)股份獎勵計劃
相關開支。
其他虧損淨額
其他虧損淨額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4,%至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2018年上半年的加密貨幣減值
損失百萬美元。
經營溢利
由於前文所述,經營溢利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
%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1,百萬美元。
財務成本
財務成本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6月30
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錄得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虧損
百萬美元,而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為零。
稅前溢利
由於前文所述,稅前溢利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增加
%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
所得稅開支
所得稅開支從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大幅增加%至截
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我們的應課稅收入增加。於
有關期間,我們的實際稅率(按所得稅開支除以除稅前溢利計算)保持在約18%,並無
發生重大變化。
財務資料
–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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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內溢利
由於前文所述,我們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錄得溢利百萬美元,而截
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則為溢利百萬美元,增長%。
經調整EBITDA
我們的經調整EBITDA從2017年上半年的百萬美元增加1,%至2018年上
半年的1,百萬美元。
經調整溢利
我們的經調整溢利從2017年上半年的百萬美元增加1,%至2018年上半年
的百萬美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較
收益
我們的收益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大幅增加%至2017年的2,百萬美
元,乃主要由於礦機銷售額快速增長所致。
礦機銷售。礦機銷售收益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
2,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我們礦機產品的銷量增加%,其次是由於2017年礦
機的平均售價上漲%。
礦機的銷量從2016年的約262,000台增加至2017年的約1,622,000台,其中約261,000
台及1,108,000台分別為比特幣╱比特幣現金礦機。
礦機的平均售價從2016年的768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1,333美元。尤其就比特幣╱
比特幣現金礦機而言,其平均售價從2016年的767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1,231美元。
礦池運營。礦池運營收益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
萬美元,主要是由於我們礦池規模擴大。
礦場服務。礦場服務收益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
萬美元,主要是由於我們管理的礦場增加。
自營挖礦。自營挖礦收益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
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i)加密貨幣的市價上漲;及(ii)因我們用於自營挖礦的礦機增
多,我們自營挖礦活動獲得的加密貨幣價值增加。
財務資料
–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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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其他分部收益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
元。
銷售成本
銷售成本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1,百萬美元。該
增加主要是由於我們礦機的銷量增加。
毛利及毛利率
由於前文所述,毛利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1,百
萬美元。毛利率從2016年的%下降至2017年的%,主要是由於我們於2017年計
提百萬美元的存貨及預付供應商款項減值撥備令銷售成本增加及對毛利率造成不
利影響。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主要
是由於(i)出售加密貨幣淨收益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
及(ii)自主開發軟件銷售的增值稅退稅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
美元。
銷售開支
銷售開支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主要是由
於(i)我們銷售及市場推廣人員的薪酬福利增加;及(ii)廣告開支增加。
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
行政開支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主要是
由於(i)行政人員的薪酬福利增加;及(ii)專業服務費增加。
研發開支
研發開支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主要是
由於以下開支增加:(i)我們研發人員的薪資及福利;(ii)模具費及其他研發相關開支;
及(iii)技術服務費。
財務資料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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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虧損淨額
其他虧損淨額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主
要是由於我們遭受價值約27百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損失,我們懷疑此乃黑客攻擊所為。
請參閱「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及行業有關的風險-網絡安全事件(包括數據安全
漏洞或電腦病毒)可能會導致我們所提供服務中斷而令我們業務受損、損害我們的聲
譽、引致我們資產流失或令我們面臨承擔責任的風險」一節。
經營溢利
由於前文所述,經營溢利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大幅增加%至2017年的
1,百萬美元。
財務成本
財務成本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元,乃由於其他財
務成本增加所致。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
於2017年,我們錄得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虧損百萬美元而於
2016年為零。
稅前溢利
由於前文所述,稅前溢利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顯著增加%至2017年的
百萬美元。
所得稅開支
所得稅開支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大幅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
元,主要是由於我們的應課稅收入增加。
我們的有效稅率從2016年的%增至2017年的%,主要是由於我們於2017
年錄得大量不可扣稅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虧損,從而對我們的稅前溢利產
生了不利影響。
年內溢利
由於前文所述,我們於2016年錄得溢利百萬美元,而於2017年則為溢利
百萬美元,增長%。
經調整EBITDA
我們的經調整EBITDA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1,
百萬美元。
財務資料
– 20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經調整溢利
我們的經調整溢利從2016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的百萬美
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較
收益
我們的收益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主
要由於礦機銷售額顯著增加。
礦機銷售。礦機銷售收益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
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礦機的平均售價上漲%,其次是由於2016年我們礦機產品的
銷量增加%。
礦機的銷量從2015年的約227,000台增加至2016年的約262,000台,其中約227,000
台及261,000台分別為比特幣╱比特幣現金礦機。
礦機的平均售價從2015年的463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768美元。尤其就比特幣╱
比特幣現金礦機而言,其平均售價從2015年的463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767美元。
礦池運營。礦池運營收益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1,%至2016年的百
萬美元,主要是由於我們礦池規模增加。
礦場服務。礦場服務收益從2015年的零增加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主要是由
於我們於2016年開始營運自身礦場。
自營挖礦。自營挖礦收益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百
萬美元,主要由於(i)加密貨幣的市價上漲;及(ii)因我們用於自營挖礦的礦機增多,我
們自挖礦活動獲得的加密貨幣價值增加。
其他。其他收益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減少%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
財務資料
– 20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銷售成本
銷售成本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該增加
主要是由於我們礦機的銷量增加。
毛利及毛利率
由於前文所述,毛利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百萬
美元。毛利率從2015年的%上升至2016年的%,主要是由於我們礦機的平均售
價上升。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1,%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主要是
由於(i)出售加密貨幣淨收益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及
(ii)2016年收到自行開發軟件銷售額的增值稅退稅百萬美元。
銷售開支
銷售開支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主要是由
於(i)我們銷售及市場推廣人員的薪酬福利;及(ii)由於我們業務增長而導致的其他銷售
相關的開支增加。
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
行政開支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主要是由
於我們行政人員的薪資及福利增加。
研發開支
研發開支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主要是
由於以下開支增加:(i)我們研發人員的薪資及福利;(ii)模具費及其他研發相關開支;
及(iii)技術服務費。
其他虧損淨額
其他虧損淨額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主要
是由於匯兌虧損淨額增加。
財務資料
– 20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經營溢利
由於前文所述,經營溢利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
百萬美元。
財務成本
我們於2015年及2016年分別錄得財務成本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乃由於
其他財務成本減少所致。
稅前溢利
由於前文所述,稅前溢利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
百萬美元。
所得稅開支
所得稅開支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大幅增加%至2016年的百萬美元,
主要是由於我們的應課稅收入增加。於2016年,我們的有效稅率為%,而於2015年
為%。
年內溢利
由於前文所述,我們於2015年錄得溢利百萬美元,而於2016年則為溢利
百萬美元,增長%。
經調整EBITDA
我們的經調整EBITDA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百萬
美元。
經調整溢利
我們的經調整溢利從2015年的百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百萬美
元。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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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流動資金及資本資源
綜合現金流量表概要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的現金流量: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5,579) (96,369) (191,558) (14,795) (621,816)
投資活動所得
現金淨額 31,908 94,418 483,725 76,456 381,511
融資活動所得╱
(所用)現金淨額 20,229 (21,092) 22,153 (145) 248,84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增加╱(減少)淨額 46,558 (23,043) 314,320 61,516 8,535
年╱期初現金及
現金等價物 1,275 47,579 24,127 24,127 352,303
匯率變動影響 (254) (409) 13,856 560 (17,500)
年╱期末現金及
現金等價物 47,579 24,127 352,303 86,203 343,338
經營活動
我們的經營現金流入主要來自礦機銷售。經營現金流出主要為採購產品及原材
料款項、銷售及市場推廣開支、行政開支、研發開支及其他經營開支。於往績記錄期
間,我們在銷售加密貨幣礦機中接受加密貨幣形式的付款,我們亦從自營挖礦及礦池
運營中獲得加密貨幣,然而,我們並無將收取的加密貨幣確認為經營現金流入。
經營所得現金反映除所得稅前溢利,並就以下進行調整:(i)非現金項目的現金
流量影響,包括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損失、加密貨幣減值損失、存貨減值撥
備、折舊及攤銷、收取加密貨幣形成的收入對應的溢利、出售加密貨幣產生的虧損╱
(收益)淨額及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股權激勵費用資本儲備;及(ii)營
運資金變動影響,包括庫存增加、貿易應收款項增加或減少、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增
加或減少、預收賬款的增加或減少及貿易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項增加或減少。
財務資料
– 21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為百萬美元,包括經
營所用現金百萬美元及已付所得稅百萬美元。我們的營運資金變動前經營所
得現金為百萬美元。負面營運資金調整主要反映(i)存貨增加1,百萬美元;(ii)
預收賬款減少百萬美元;及(iii)其他應付款項減少百萬美元。該負面調整部
分被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減少百萬美元所抵銷。
於2017年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為百萬美元,包括經營所用現金百萬
美元及已付所得稅百萬美元。我們的營運資金變動前經營所得現金為百萬美
元。負面營運資金調整主要反映(i)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增加1,百萬美元;及(ii)存
貨增加1,百萬美元。該負面調整部分被預收賬款的增加百萬美元及貿易應付
款項增加百萬美元所抵銷。
於2016年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為百萬美元,包括經營所用現金百萬美
元及已付所得稅百萬美元。我們的營運資金變動前經營所得現金為百萬美元。
負面營運資金調整主要反映(i)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增加百萬美元;(ii)其他應付款
項減少百萬美元;(iii)預收賬款減少百萬美元;及(iv)存貨增加百萬美元。
於2015年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為百萬美元,包括經營所用現金百萬美元
及已付所得稅百萬美元。我們的營運資金變動前經營所得現金為百萬美元。負
面營運資金調整主要反映存貨增加百萬美元及其他應付款項減少百萬美元。該
負面調整部分被預收賬款增加百萬美元所抵銷。
投資活動
我們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入主要包括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所得款項、租賃預付款
項及無形資產、出售加密貨幣所得款項、出售其他金融資產所得款項及出售於聯營公
司的權益所得款項。
財務資料
– 21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投資活動所得現金流量淨額為百萬美元,主
要是由於(i)出售加密貨幣所得款項百萬美元;及(ii)出售其他金融資產所得款項
百萬美元,部分被(i)購買其他金融資產百萬美元;及(ii)購買物業、廠房及設
備、租賃預付款項及無形資產付款百萬美元所抵銷。
於2017年投資活動所得現金流量淨額為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出售加密貨
幣所得款項百萬美元,部分被(i)購買其他金融資產百萬美元;及(ii)購買物
業、廠房及設備、租賃預付款項及無形資產付款百萬美元所抵銷。
於2016年投資活動所得現金流量淨額為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出售加密貨幣
所得款項百萬美元,部分被購買其他金融資產百萬美元所抵銷。
於2015年投資活動所得現金流量淨額為百萬美元,主要是由於出售加密貨幣
所得款項百萬美元。
融資活動
融資活動現金流入主要包括發行可贖回優先股及關聯方貸款所得款項。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融資活動所得現金流量淨額歸因於發行可換股可
贖回優先股的所得款項百萬美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資活動所得現金流量淨額為百萬美元,乃歸
因於發行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所得款項百萬美元,部分被在重組時支付關聯方
貸款百萬美元所抵銷。
財務資料
– 21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流量淨額為百萬美元,乃歸
因於償還關聯方貸款百萬美元,被新銀行貸款所得款項百萬美元所抵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資活動所得現金流量淨額為百萬美元,乃主
要歸因於向關聯方借款所得款項百萬美元。
債項
借款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於2016年的一筆短期貸款144,000美元已於2017年清償。
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並無任何未償還借款。
截至2018年7月31日(即債務報表日期),我們就於北京購置若干辦公樓宇而自北
京銀行獲得有擔保按揭借款百萬美元。
優先股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向多名投資者發行優先股。於[編纂],我們的全部優先股將
自動轉換為我們的股份。有關發行優先股的討論,請參閱「歷史、發展及公司架構-
[編纂]投資」一節。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我們
的優先股公允價值分別為零、零、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原因是本公司的價
值因經營業績而增長。有關優先股的詳情,請參閱「附錄一-會計師報告-歷史財務
資料附註」一節。
於2018年7月3日及2018年7月6日,我們向聯合創始人及創始方購回若干A類股份
及B類股份,並發行若干B系列優先股。於2018年8月20日,我們完成了若干B+系列優
先股的發行。詳情請參閱「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除此之外,我們並無發行或回購
任何優先股。
財務資料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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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報表
董事確認,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未償付債務並無任何重大契約,且於
往績記錄期間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未違反任何契約。董事進一步確認,本集團於
往績記錄期間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未在償付借款方面遭遇任何困難、拖欠償付貸
款或違反契約。
除上文所披露外,截至2018年7月31日(即釐定債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
概無任何已發行及發行在外或同意將予發行的貸款資本、銀行透支、貸款或其他類似
債項、承兌負債或承兌信貸、債權證、按揭、押記、租購承擔、擔保或其他重大或有
負債。董事確認,自2018年7月31日起,我們的債務及或有負債並無任何重大變動。
合約責任及商業承擔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根據不可撤銷經營租約安排租賃若干辦公物業。該等物業
議定租期限於五年之內。下表載列截至所示日期,根據不可撤銷經營租賃,我們在未
來應付的最低租賃付款:
截至12月31日
截至
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1年內 579 643 5,547 9,194
1年後但5年內 1,604 1,102 7,687 10,789
5年後 – – 25 22
2,183 1,745 13,259 20,005
營運資金確認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在加密貨幣礦機的銷售中接受加密貨幣形式付款,我們亦
從自營挖礦及礦池運營收取加密貨幣。根據適用的會計準則,我們參考對無形資產的
會計處理方式對加密貨幣進行處理,因此,自我們經營中收到的加密貨幣不能分類為
經營現金流入,而隨後將加密貨幣兌換為法幣則被視為投資現金流入。然而,我們持
有的加密貨幣是能夠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以滿足我們流動資金需求的高度流動性資產。
財務資料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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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錄得的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
額分別約為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主要由於我們同期以收取加
密貨幣形式確認的收入分別為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的加密貨
幣。若把確認收入的加密貨幣納入計算,我們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經營現金
流量狀況為經營淨現金流入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儘管稅前
溢利為百萬美元,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錄得的經營活動所用現
金淨額約為百萬美元,主要由於(i)我們收到百萬美元的加密貨幣;(ii)存貨
增加1,百萬美元;及(iii)已收客戶墊款減少百萬美元。由於2017年第四季度
以來加密貨幣價格的上漲趨勢,我們在2018年初預計2018年加密貨幣礦機的市場增長
強勁,故我們向生產合作夥伴下了大量訂單以應對預期的強勁銷售增長。然而,2018
年上半年加密貨幣的市價出現了大幅市場波動。由於這種波動,加密貨幣挖礦的預期
經濟回報受到了不利影響,我們礦機的銷售增長放緩,進而導致了我們2018年上半年
的存貨水平增加及已收客戶墊款減少。展望未來,我們將積極平衡我們的業務增長戰
略、存貨及加密貨幣資產水平,以確保業務可持續增長和良好的現金流量狀況,且我
們將調整採購和生產計劃,以保持適當的流動性水平。
考慮到我們可獲得的財務資源,包括我們手頭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經營所得現
金和我們高度流動的加密貨幣資產,以及[編纂]的估計[編纂],董事認為,我們的營運
資金足以應對我們目前及自本文件日期起計未來至少12個月的需求。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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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財務狀況表
下表載列截至所示日期我們綜合財務狀況表的甄選資料,乃摘自我們載入本文件
附錄一會計師報告的歷史財務資料。
截至12月31日
截至
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資產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47,579 24,127 352,303 343,338
加密貨幣 12,316 56,266 872,581 886,928
受限制存款 15 110 3,360 5,644
貿易應收款項 4,439 2,473 1,384 20,490
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 23,680 89,055 1,005,462 652,948
存貨 30,288 36,965 558,089 887,157
其他金融資產 1,594 9,385 28,603 135,447
於聯營公司的權益 373 217 7,813 14,917
無形資產 119 71 3,619 11,466
租賃預付款項 – 340 354 346
物業、廠房及設備 224 3,117 22,773 92,489
遞延稅項資產 3,499 3,248 47,396 113,575
資產總值 124,126 225,374 2,903,737 3,164,745
負債
銀行貸款 – 144 – –
貿易應付款項 17,460 16,150 394,111 450,108
預收賬款 12,794 12,914 1,010,168 125,987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32,367 37,143 175,158 71,087
應付所得稅 12,550 26,887 175,311 184,587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 – – 300,633 715,875
負債總額 75,171 93,238 2,055,381 1,547,644
資產淨值 48,955 132,136 848,356 1,617,101
權益
股本 – – – –
儲備 48,955 132,136 848,356 1,617,101
權益總額 48,955 132,136 848,356 1,617,101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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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選綜合財務狀況表項目分析
加密貨幣
我們的加密貨幣(包括(其中包括)比特幣、比特幣現金、以太幣、萊特幣及達
世幣)主要來自(i)以加密貨幣結算的礦機銷售;(ii)自營挖礦;及(iii)我們礦池運營所產
生的挖礦獎勵分成。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賺取的加密貨幣大部分來自礦機銷售。截
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我們的加密貨幣結餘為
百萬美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分別佔資產總值%、
%、%及%。
我們將加密貨幣按成本入賬,而非在各會計參照日按其公允價值對加密貨幣進
行重估,以避免加密貨幣價值不時的大幅波動,該情況或會歪曲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
務狀況。出售加密貨幣的收益或虧損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與加密貨幣賬面值的差額釐
定,並於出售日期在損益內確認。此外,倘有情況表明加密貨幣賬面值可能無法收
回,則減值損失可根據加密貨幣減值的會計政策確認。該等資產定期進行減值測試,
或當事件出現或情況改變顯示可能無法收回該等資產的賬面值時進行減值測試。
存貨
我們的存貨主要包括製成品、原材料、在製品及自營礦機。為最大程度上減少
存貨積壓風險,我們定期檢查存貨水平。我們認為,維持適當存貨水平有助於我們
更好實施產品生產及交付計劃,及時滿足客戶需求,而不會導致流動資金緊張。於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以及2018年6月30日,我們的存貨價值分別佔資產總值
%、%、%及%。下表載列我們截至所示日期的存貨明細:
截至12月31日
截至
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原材料 17,632 3,475 131,535 353,492
在製品 3,936 27,170 188,631 309,789
製成品 4,418 1,475 349,523 564,824
自營礦機 4,302 5,669 27,036 50,344
30,288 37,789 696,725 1,278,449
減:存貨減值撥備 – (824) (138,636) (391,292)
30,288 36,965 558,089 887,157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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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整個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原材料、在製品及成品結餘增加主要由於我們業
務的增長及我們擴大礦機產能以滿足對我們礦機的強勁市場需求。截至2015年、2016
年、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6月30日,我們的在製品主要包括正在由製造夥伴測試及
封裝的ASIC芯片以及訂約製造商組裝的礦機。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自營礦機持續
增加,主要由於(i)我們庫存中可用於自營挖礦的礦機增加;及(ii)我們運營的礦場數量
增加,使我們能夠存放更多自營礦機。
我們的管理層根據適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定期釐定存貨減值。該估計乃基
於現行市況作出。我們的財務部於各報告期末對存貨減值進行重估。我們截至2017年
12月31日就存貨減值損失錄得撥備百萬美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則為百萬
美元,主要由於加密貨幣的市價出現波動致使若干礦機的預測售價降至成本以下。
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們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百萬美元存貨當中的
百萬美元其後已使用。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的存貨周轉天數: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存貨周轉天數(1) 135 97 83 144 72
附註:
(1) 某期間的存貨周轉天數等於所示期間存貨賬面值的期初及期末結餘平均值除以該期間的銷
售成本,再乘以該期間的天數(如為完整年度期間,則乘以365日;如為六個月期間,則乘
以180日)計算。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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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
我們的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主要包括(i)預付供應商採購款(主要指我們向
台積電支付的預付款項);(ii)抵扣增值稅;(iii)增值稅退稅;(iv)應收第三方的其他賬
款;及(v)租金及其他按金。下表載列我們截至所示日期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的明
細:
截至12月31日
截至
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預付供應商採購款 8,529 42,593 922,477 280,671
可抵扣進項增值稅 4,979 7,958 118,087 199,386
應退增值稅 345 4,748 30,870 148,010
租金及其他按金 2,389 2,184 2,773 7,167
其他 7,438 33,419 35,802 19,650
減: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減值 – (1,847) (104,547) (1,936)
合計 23,680 89,055 1,005,462 652,948
我們給供應商的預付款項主要包括(i)向IC晶圓製造夥伴(通常要求我們就集成
電路生產預付款項以保障產能)作出的預付款項;及(ii)向為我們礦場供應電力的發電
廠作出的預付款項。於2015年至2017年,我們付予供應商的採購預付款項結餘大幅增
加,與我們業務的增長一致。我們付予供應商的採購預付款項結餘從截至2017年12月
31日的百萬美元減至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百萬美元,主要因(i)由於已經從
我們的製造合作夥伴取得晶圓,因此向供應商支付的大量預付款項被轉記至存貨;及
(ii)由於市場對礦機的需求低於我們的預期,我們在2018年上半年減少了新晶圓的採購
訂單。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可抵扣增值稅結餘增加,主要由於我們增加可獲得增值
稅進項稅的原材料採購。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增值稅退稅亦大幅增加,主要由於
我們礦機的海外銷售額增加,導致出口銷售增值稅退稅。
貿易應付款項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我們的貿易應付款項
分別為百萬美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
我們的貿易應付款項主要與應付供應商款項有關。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存在大
量貿易應付款項,與我們業務的快速增長一致。
財務資料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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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的貿易應付款項周轉天數: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貿易應付款項
周轉天數(1) 83 49 57 51 42
附註:
(1) 某一期間的貿易應收款項周轉天數等於期初及期末貿易應付款項結餘平均值除以該期間銷
售成本再乘以該期間的天數(即全年期間365天或六個月期間180天)。
我們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以及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貿
易應付款項周轉天數分別為83天、49天、57天、51天及42天,主要由於我們通常基於
市場狀況調整我們向供應商付款的周期所致。
我們截至2018年6月30日百萬美元的貿易應付款項中,其後截至2018年7月
31日已付百萬美元。
賬齡分析
下表載列我們截至所示日期貿易應付款項的賬齡分析(按發票日期)。
截至12月31日
截至
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賬齡分析
3個月內 17,460 15,991 393,015 441,824
3至6個月 – 65 767 7,600
6個月至1年 – – 318 648
1年以後 – 94 11 36
17,460 16,150 394,111 450,108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確認我們並無任何重大貿易應付
款項拖欠。
財務資料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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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關聯方交易
我們不時與關聯方訂立交易。董事認為,本文件附錄一會計師報告中的歷史財務
資料附註34所載每一筆關聯方交易均由相關方於一般業務過程中按公平基準及正常商
業條款進行。董事亦認為,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關聯方交易不會令我們的往績記錄
業績失真或使我們的歷史業績無法反映未來表現。
主要財務比率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日期或期間的主要財務比率:
截至12月31日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或
截至6月30日
止期間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6)
主要財務比率
毛利率(1) % % % %
溢利率(2) % % % %
資本負債比率(3) % % % %
資產回報率(4) % % % %
股本回報率(5) % % % %
經調整資產回報率(7) % % % %
經調整股本回報率(8) % % % %
附註:
(1) 毛利率等於毛利除以期內收入再乘以100%。
(2) 溢利率等於溢利除以期內收入再乘以100%。
(3) 資本負債比率乃按負債總額除以各期末的資產總值再乘以100%計算。
(4) 資產回報率等於期內溢利除以期內資產總值的期初及期末結餘再乘以100%。
(5) 股本回報率等於期內溢利除以各期末的股東權益再乘以100%。
(6) 年化基準。
(7) 經調整資產回報率等於經調整溢利╱(虧損)淨額除以期內資產總值的期初及期末結餘再乘
以100%。
(8) 經調整股本回報率等於期內經調整溢利╱(虧損)淨額除以各期末的股東權益再乘以100%。
或有負債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我們並無任何重大或
然負債。
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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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外承擔及安排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訂立任何資產負債表外安排。
財務風險披露
我們於日常業務過程中面臨多種財務風險,包括信貸風險、流動資金風險、利率
及貨幣風險。
信貸風險
我們的信貸風險主要來自銀行現金以及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我們制訂信貸政
策,並持續監察該等信貸風險。
我們的銀行存款主要存置於知名金融機構。我們並無預見該等存款出現任何重大
信貸風險,亦無預期該等金融機構可能違約及令我們蒙受損失。就貿易及其他應收款
項而言,所有要求若干信貸金額的客戶須進行獨立信貸評估。相關評估關注客戶於款
項到期時的過往付款記錄以及現時支付能力,並計及客戶特定以及有關客戶經營所在
經濟環境的資料。
就來自礦機客戶的貿易應收款項而言,我們並無面臨銷售的重大信貸風險,乃因
相當部分客戶須預先支付款項。一般而言,我們並不持有來自客戶的抵押品。
我們的信貸風險主要受各名客戶個別特點的影響,而非該名客戶所經營所在的行
業或國家,因此重大信貸風險集中主要來自我們面臨個別客戶的重大風險。
我們並無提供任何其他擔保而令我們面臨信貸風險。
流動資金風險
我們定期監察流動資金需求的政策旨在確保我們維持充足的現金儲備以及來自主
要金融機構的足夠資金承擔限額,以滿足我們短期及長期的流動資金需求。
有關我們非衍生金融負債於各報告期末的餘下合約到期日(乃根據合約未貼現現
金流及我們可能須支付的最早日期)分析。
董事已檢討我們的盈利能力、營運資金及資本開支需求,並認為我們並無任何重
大流動資金風險。
財務資料
– 22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利率風險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我們的浮息計息金融
工具為銀行存款,且不認為此等結餘的市場利率變動導致的現金流量利率風險重大。
於2016年12月31日,我們的固息計息金融工具為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銀行貸款,而市場
利率變動並無令我們面臨重大的公允價值利率風險。因此,我們面臨的利率風險並不
重大。
貨幣風險
我們面臨的貨幣風險主要來自因買賣而產生的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現金結餘,
該等項目乃按外幣(即除交易所涉及業務的功能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導致此風險的
貨幣主要為人民幣元、歐元、港元及日元。
未來股息
我們為一間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因此,任何未來股息的支付
及金額亦將取決於可否向附屬公司收取股息。我們相當部分的收益及溢利來源於中國
附屬公司。中國法律規定,股息僅可自根據中國會計原則計算的年內溢利中撥付,此
等會計原則在多個方面有別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公認會計原則(包括《國際財務報告準
則》)。中國法律亦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分配當年稅後溢利(如有)時,應當提取溢利的百
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且該等法定公積金不可作為現金股息進行分派,有關外
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向股東作出股息分派於股東或董事(如適當)批准股息的期內確認為負債。於
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派付或宣派股息。我們派付的任何股息金額將由董事酌情釐
定,且將視乎我們的未來經營及盈利、資本需求及盈餘、總體財務狀況、合約限制及
董事認為有關的其他因素。股息的任何宣派及派付以及金額須遵守我們的章程文件及
開曼群島法律。我們未來宣派股息未必反映我們的過往股息宣派,且將由董事會絕對
酌情決定。
可分派儲備
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們可供分派予股東的儲備為1,百萬美元。
財務資料
– 22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開支
按[編纂]中位數[編纂]港元計,我們應付[編纂]的估計[編纂]相關開支總額約為[編
纂]美元(或經扣除[編纂]後約[編纂]美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我們於綜合
損益表確認及扣除相關開支約[編纂]美元。我們估計[編纂]開支約[編纂]美元將於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扣除。包括[編纂]在內的結餘約[編纂]美元預期撥
作資本。該等[編纂]開支主要包括就其提供有關[編纂]及[編纂]的服務而已付及應付予
專業人員的專業費用以及[編纂]。
[編纂]
財務資料
– 22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近期發展
2018年9月,我們成功發佈了第一代7nm ASIC芯片,為目前最先進的集成電路製
造技術。相較我們先前的ASIC芯片,我們最新的7nm ASIC芯片在計算性能及降低功耗
方面均顯著提升。此外,我們正在開發下一代7nm ASIC芯片。
財務資料
– 22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於2018年6月30日後,加密貨幣的市價發生大幅波動。由於有關波動,加密貨幣
挖礦的預期經濟回報受到了不利影響,進而可能要求我們就存貨及持有的加密貨幣作
出大量撥備,並降低我們礦機的售價,且我們的盈利能力、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
況或會遭受重大不利影響。請亦參閱「風險因素-無法保證加密貨幣將維持其長期價
值,加密貨幣的市價波動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董事確認,除本文件所披露者外,直至本文件日期,我們的財務或貿易狀況或前
景自2018年6月30日(即載於本文件附錄一的會計師報告呈報期間的截止日期)起並無
發生其他重大不利變動。
《上市規則》第至條項下的披露
董事確認,除本文件另行披露者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任何情況將會引
致我們須根據《上市規則》第至條規定作出披露。
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 22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控股股東
[編纂]完成後,詹克團先生將透過Cosmic Frontier Limited(於英屬維爾京群島
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Great Savvy Limited全資擁有,而Great Savvy Limited為
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進而由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
(「Vistra Trust」)(作為受託人)就詹克團先生(作為授出人)為詹克團先生及其家族
成員利益而設立的信託而全資擁有)於3,988,768,187股B類股份中擁有權益並控制該
等股份。吳忌寒先生將透過Victory Courage Limited(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
限公司,並由Cosmic Gains Global Limited全資擁有,而Cosmic Gains Global Limited
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進而由Vistra Trust(作為受託人)就吳
忌寒先生(作為授出人)為吳忌寒先生及其家庭成員利益而成立的信託而全資擁有)於
2,243,331,244股B類股份中擁有權益並控制該等股份。於本公司股東大會就決議案進行
投票時,每股A類股份可投一票,而每股B類股份可投十票(就保留事項投票則除外)。
因此,在[編纂]完成後,假設並無行使[編纂],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的間接
持股量將分別為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編纂]%及[編纂]%;及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
將分別透過各自實益擁有的B類股份控制本公司投票權約[編纂]%及[編纂]%,可於本
公司股東大會就決議案予以行使(就保留事項投票則除外)。因此,於[編纂]後詹克團
先生及吳忌寒先生將成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就保留事項而言,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
生實益擁有的B類股份每股可投一票,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可行使的投票權百分比
分別約為[編纂]%及[編纂]%。
下圖說明緊隨[編纂]完成後(假設並無行使[編纂]),控股股東對有關保留事項以
外事項的本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案投票權的最終實益權益:
Cosmic Frontier Limited
(英屬維爾京群島)
詹克團先生(1) 吳忌寒先生(2)
本公司
Victory Courage Limited
(英屬維爾京群島)
[編纂]% [編纂]%
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 22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附註:
(1) 緊隨[編纂]完成後(假設並無行使[編纂]),詹克團先生將透過Cosmic Frontier Limited(於英屬維爾
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Great Savvy Limited全資擁有,而Great Savvy Limited為於英屬
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進而由Vistra Trust(作為受託人)就詹克團先生(作為授出人)
為詹克團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利益而設立的信託而全資擁有)於3,988,768,187股B類股份中擁有權益
並控制該等股份,佔本公司可就保留事項外相關事項於本公司股東大會就決議案行使的投票權約
[編纂]%,及佔與保留事項相關的本公司投票權約[編纂]%。
(2) 緊隨[編纂]完成後(假設並無行使[編纂]),吳忌寒先生將透過Victory Courage Limited(於英屬維爾
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Cosmic Gains Global Limited全資擁有,而Cosmic Gains Global
Limited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進而由Vistra Trust(作為受託人)就吳忌寒先
生(作為授出人)為吳忌寒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利益而設立的信託而全資擁有)於2,243,331,244股B類
股份中擁有權益並控制該等股份,佔本公司可就保留事項外相關事項於本公司股東大會就決議案行
使的投票權約[編纂]%,及佔與保留事項相關的本公司投票權約[編纂]%。
有關B類股份附帶的不同投票權的詳情,請參閱「股本」一節。
獨立於控股股東
經考慮以下因素,董事信納本公司能夠於[編纂]後獨立於控股股東及其緊密聯繫
人開展業務。
管理獨立
本公司業務由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管理及開展。[編纂]時,董事會將由七名董事
組成,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董事及高
級管理層」一節。
董事認為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將獨立於控股股東運作,原因在於:
(a) 各董事知悉其作為董事的受信職責,該等職責要求(其中包括)董事為本
公司的裨益及利益行事,且不容許其董事職責與個人利益之間出現任何衝
突;
(b) 本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經營由高級管理團隊進行,所有成員在本公司所從事
的行業擁有深厚經驗,因此有能力作出符合本集團最佳利益的業務決策;
(c) 我們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若幹事項須一直交由獨立非執行董
事審閱;
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 22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d) 倘本集團將與董事或其各自聯繫人訂立的任何交易產生潛在利益衝突,則
擁有利益的董事須在本公司相關董事會會議上就有關交易投票前申報該利
益的性質;及
(e) 我們已採納一系列企業管治措施,以管理本集團與控股股東之間的利益衝
突(如有),從而為我們的獨立管理提供支持。有關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本
節「- 企業管治措施」。
基於上文所述,董事認為,董事會整體及本公司的高級管理團隊能夠獨立於控股
股東履行管理職責。
經營獨立
本集團的經營並不依賴控股股東。除「業務-知識產權」及「業務-法律訴訟及
合規-合規」等節所披露者外,本集團(透過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持有所有主要牌照並
擁有開展業務所需的所有相關知識產權及研發設施。本公司擁有充足的資金、設施、
設備及僱員,可獨立於控股股東經營業務。本公司亦擁有獨立的渠道接觸客戶及獨立
的管理團隊經營業務。
基於上文所述,董事認為我們能夠獨立於控股股東進行經營。
財務獨立
本公司擁有獨立的內部控制及會計系統,亦擁有獨立的財務部負責履行財政職
能。如有必要,本公司能夠在不依賴控股股東情況下自第三方取得融資。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編纂],控股股東或其各自聯繫人概無已經或將要提供或
獲授貸款或未解除擔保。
基於上文所述,董事認為,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能夠在[編纂]後獨立於控股股東及
其各自聯繫人開展業務,且不會過度依賴彼等。
根據《上市規則》第條作出披露
控股股東確認,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彼等並無於現時或可能直接或間接與本
公司業務競爭的業務(本集團業務除外)中擁有任何須根據《上市規則》第條作出
披露的權益。
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 230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企業管治措施
董事深明良好企業管治對保障股東權益的重要性。本公司已採納下列措施以保障
良好企業管治標準及避免本集團與控股股東之間出現潛在利益衝突:
(1) 根據細則,倘舉行股東大會審議交易建議,而控股股東或其各自任何聯繫
人於當中擁有重大權益,則相關控股股東或聯繫人將不會就相關決議案投
票;
(2) 本公司已建立內部控制機制以識別關連交易。[編纂]後,倘本公司與控股股
東或其任何聯繫人訂立關連交易,本公司將遵守適用的《上市規則》;
(3) 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按年審查本集團與控股股東之間是否存在任何利益衝突
並提供公正及專業意見以保障少數股東的利益;
(4) 控股股東將承諾提供所有必要資料,包括所有相關財務、經營及市場資料
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年度審查所要求的任何其他必要資料;
(5) 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本公司將在年報或以公告形式披露有關獨立非執行
董事所審議事項的決定;
(6) 倘董事合理要求獨立專業人士(如財務顧問)提供意見,則委任相關獨立專
業人士的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7) 本公司已永久委任英高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作為合規顧問,以就遵守適用法
律法規以及《上市規則》(包括與企業管治有關的各項規定)向本公司提供意
見及指引;及
(8)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規則》及《上市規則》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守則》報告以
及《上市規則》第8A章成立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企業
管治委員會,並訂立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及企業管治委員會所有成
員(包括主席)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 23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基於上文所述,董事信納已採取足夠企業管治措施,以管理[編纂]後本集團與控
股股東之間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以及保障少數股東的利益。
股 本
– 23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法定及已發行股本
以下為緊接及緊隨[編纂]完成前後本公司的法定及已發行股本概述,乃假設(i)[編
纂]成為無條件且[編纂]已根據[編纂]發行;(ii)並無行使[編纂];(iii)每股優先股轉換為
一股A類股份;及(iv)概無B類股份轉換成A類股份。
1. 緊接及緊隨[編纂]完成前後的法定股本
數目 股份概述
股份
概約總面值
法定股本
概約百分比
(%)
410,000,000,000 A類股份 41,美元
90,000,000,000 B類股份 9,美元
500,000,000,000 法定股本總額 50,美元
2. 已發行及將發行的股本
(i) 緊接 [編纂]完成前
數目 股份概述
股份
概約總面值
已發行股本
概約百分比
(%)
4,846,585,056 已發行A類股份 美元
6,232,099,431 已發行B類股份 美元
11,078,684,487 總股份 1,美元
股 本
– 23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ii) 緊隨 [編纂]完成後
數目 股份概述
股份
概約總面值
已發行股本
概約百分比
(%)
4,846,585,056 已發行A類股份 美元 [編纂]
[編纂] 根據[編纂]將
發行的A類股份
[編纂]美元 [編纂]
6,232,099,431 已發行B類股份 美元 [編纂]
[編纂] 總股份 [編纂]美元
上表不計及本公司可能根據下文所述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而發行或回購的任何股
份。
不同投票權架構
本公司已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根據該架構,本公司股本包括A類股份及B類股
份。對於提呈本公司股東大會的任何決議案,各A類股份賦予持有人行使一票投票權,
而各B類股份賦予持有人行使十票投票權,惟就少數保留事項有關的決議案投票除外,
在此情況下,每股股份享有一票投票權。
保留事項包括:
(i) 修訂大綱或細則,包括變更任何類別股份隨附的權利;
(ii) 委任、選舉或罷免任何獨立非執行董事;
(iii) 委任或撤換本公司核數師;及
(iv) 本公司主動清盤或解散。
此外,持有不少於本公司實繳股本十分之一並附帶股東大會投票權之股份的股東
(包括A類股份持有人),有權要求召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並在會議議程加入決議
案。
股 本
– 23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三組織章程細則概要。
下表載列於[編纂]完成後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將持有的所有權及投票權:
股份數目
佔已發行
股本概約
百分比(1)
佔投票權
概約
百分比(1)(2)
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所持B類股份 6,232,099,431 [編纂] [編纂]
附註:
(1) 上表假設並無行使[編纂]。
(2) 基於B類股份賦予其持有人權利每股可投10票而A類股份賦予其持有人權利每股可投一票計
算。
一股B類股份可轉換為一股A類股份。所有已發行在外的B類股份全部轉換為A類
股份後,本公司將發行[編纂]股A類股份,相當於[編纂]完成後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
本約[編纂]%(假設並無行使[編纂]及並無發行其他股份)。
根據《上市規則》第條,倘並無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實益擁有本公司任何B類
股份,則B類股份附有的不同投票權即終止。以下事項可導致上述情況:
(i) 發生《上市規則》第條所載的任何情況,尤其是各投票權受益人:(1)
身故;(2)不再為董事會成員;(3)聯交所認為其喪失履行董事職責的能力;
或(4)聯交所認為其不再符合《上市規則》所載有關董事的要求;
(ii) 除《上市規則》第條批准的情況外,當B類股份持有人將全部B類股份
的實益擁有權或當中經濟利益或當中附有的投票權轉讓予其他人士;
(iii) 代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持有B類股份的工具不再符合《上市規則》第(2)
條規定;或
(iv) 所有B類股份已轉換為A類股份。
股 本
– 23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除B類股份附帶的不同投票權外,所有類別股份附帶的權利均相同。有關A類股
份及B類股份的權利、優先權、特權及限制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三「本公司組織
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組織章程細則」一節。
不同投票權受益人
緊隨[編纂]完成後,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將為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
詹克團先生將實益擁有3,988,768,187股B類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就除保留事項
以外事項的股東決議案投票權約[編纂]%(假設並無行使[編纂])。該等B類股份將由
Cosmic Frontier Limited(乃由詹克團先生(作為委託人)為詹克團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利
益而設立的信託間接全資擁有的公司)持有。
吳忌寒先生將實益擁有2,243,331,244股B類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就除保留事項
以外事項的股東決議案投票權約[編纂]%(假設並無行使[編纂])。該等B類股份將由
Victory Courage Limited(乃由吳忌寒先生(作為委託人)為吳忌寒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利
益而設立的信託間接全資擁有的公司)持有。
本公司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以讓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可控制本公司投票權。將控制
本公司的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目光長遠,實施長期策略,其遠見及領導能使本公司長期
受益。
有意投資者務請留意投資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潛在風險,特別是不同投票權受
益人的利益未必總與股東整體利益一致,而不論其他股東如何投票,不同投票權受益
人將對本公司事務及股東決議案的結果施加重大影響。有意投資者務請經過審慎周詳
的考慮後方決定是否投資本公司。有關本公司所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風險詳情,請
參閱「風險因素-與不同投票權架構有關的風險-我們的控股股東可能對我們施加重
大影響,且可能不以我們獨立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各段。
除B類股份所附的不同投票權外,A類股份及B類股份所附帶的權利相同。有關A
類股份及B類股份的權利、優先權、特權及限制的其他資料,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三「本
公司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組織章程細則」一節。
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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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承諾
根據《上市規則》第條,各不同投票權受益人須向本公司作出具法律效力的
承諾,承諾彼會遵守第條有關股東利益且可由股東執行的規定。於2018年〔●〕
月〔●〕日,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已各自向本公司承諾(「承諾」)當身為不同投票
權受益人時:
(1) 須遵守(倘彼透過有限合夥人、信託、私人公司或其他機構持有的股份附
有彼為受益人的不同投票權,則會盡力促使該有限合夥人、信託、私人公
司或其他機構遵守)《上市規則》第、、、、及
條不時生效的所有適用規定(「規定」);及
(2) 須盡力促使本公司遵守所有適用規定。
謹此說明,規定須視乎《上市規則》第條是否另有規定為準。各不同投票權
受益人已承認及認同,股東是基於以上承諾而收購及持有股份。各不同投票權受益人
承認及認同,承諾之目的在於給予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可由本公司及╱或任何股
東對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執行。
當(i)本公司於聯交所除牌之日;及(ii)相關不同投票權受益人不再為本公司不同
投票權受益人之日(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承諾自動終止。謹此說明,承諾終止不會影
響本公司及╱或任何股東及╱或相關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截至終止日期累計的任何權
利、補償權利、義務或責任(包括於終止日期或之前就任何違反承諾提出的損失索償
及╱或禁制申請)。
承諾受香港法例規管,承諾產生的所有事項、申索或糾紛均受香港法院的專屬司
法管轄權管轄。
地位
[編纂]與本文件所述現時已發行或將發行的所有A類股份在各方面均享有同等權
益,將合資格平等享有就股份於本文件日期後的記錄日期所宣派、作出或派付的一切
股息或其他分派。
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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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股本變動
根據開曼公司法與大綱及細則的條款,本公司可不時由股東通過普通決議案:(i)
增加股本;(ii)將股本合併然後拆分為面值較高的股份;(iii)將股份分拆為面值較低的
股份;及(iv)註銷任何無人認購的股份。此外,本公司可在不違反開曼公司法的前提下
藉股東特別決議案(i)將股份分拆為多種類別;(ii)削減股本或資本贖回儲備金。詳情請
參閱本文件附錄三「本公司章程及開曼公司法概要-組織章程細則-更改股本」一節。
股份獎勵計劃
本公司已採納股份獎勵計劃。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股份
獎勵計劃」一節。
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
董事獲授一般無條件授權(可由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代為行使),以配發、
發行及處置A類股份,總面值不得超過以下總和,惟須待[編纂]成為無條件方可作實:
1. 緊隨[編纂]完成後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因[編纂]獲行使而將予發行的任何A
類股份及B類股份按一比一基準轉換為A類股份時將發行的A類股份)總面
值的20%;及
2. 本公司根據本節「-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一段所述授權購回的股份總面
值。
該項發行A類股份的一般授權將於下列最早者屆滿:
1. 本公司下一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除非股東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無
條件或有條件重續;或
2. 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一屆股東周年大會
的期限屆滿時;或
3. 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變更或撤銷此項授權之日。
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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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有關該項一般授權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有關本公司
及附屬公司的其他資料-本公司股東於2018年〔●〕通過的決議案」一節。
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董事獲授一般無條件授權(可由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代為行使),以行使本
公司的一切權力購回本身的證券,面值不超過緊隨[編纂]完成後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因
[編纂]獲行使而將予發行的任何A類股份及B類股份按一比一基準轉換為A類股份時將
發行的A類股份)總面值的10%,惟須待[編纂]成為無條件方可作實。
該項購回授權僅與於聯交所或股份上市(並已就此獲證監會及聯交所認可)的任
何其他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購回有關,且須按《上市規則》進行。相關《上市規則》概要
載於本文件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有關本公司及附屬公司的其他資料-本公司購
回本身證券」一節。
該項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將於下列最早者屆滿:
1. 本公司下一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除非股東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無
條件或有條件重續;或
2. 組織章程細則或其他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一屆股東周年大會的期
限屆滿時;或
3. 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變更或撤銷此項授權之日。
有關購回授權的詳情,請參閱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有關本公司及附屬公司
的其他資料-本公司購回本身證券」一節。
主要股東
– 23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主要股東
就董事所知,緊隨[編纂]完成後(假設並無行使[編纂],且每一股優先股將自動轉
換成一股A類股份,而B類股份概不會轉換成A類股份),以下各方將於我們股份或相關
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條文須向我們披露的,或直接
或間接擁有附有權利可在所有情況下於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股東大會投
票的任何類別股本面值10%或以上的權益及╱或淡倉:
主要股東 身份╱權益性質
股份╱相關
股份數目
佔本公司各類別
股份的概約
股權百分比(1)
A類股份
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 (2)(3)(4)(5) 受託人 3,665,750,181 [編纂]%
Oceanic Summit Holdings Limited (2) 實益權益 2,046,404,000 [編纂]%
Prestige Oasis Enterprises Limited (2) 受控法團權益 2,046,404,000 [編纂]%
Soaring Summit Limited (3) 實益權益 694,031,077 [編纂]%
Harvest Elite Ventures Limited (3) 受控法團權益 694,031,077 [編纂]%
趙肇豐先生 (3) 信託受益人及成立人 694,031,077 [編纂]%
Flourishing Well Limited (4) 實益權益 462,657,552 [編纂]%
Ample Profit Group Limited (4) 受控法團權益 462,657,552 [編纂]%
葛越晟先生(4) 信託受益人及成立人 462,657,552 [編纂]%
Golden Navigate Investments Limited (5) 實益權益 462,657,552 [編纂]%
Blessing Surplus Limited (5) 受控法團權益 462,657,552 [編纂]%
胡一說先生 (5) 信託受益人及成立人 462,657,552 [編纂]%
B類股份
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 (6)(7) 受託人 6,232,099,431 [編纂]%
Cosmic Frontier Limited (6) 實益權益 3,988,768,187 [編纂]%
Great Savvy Limited (6) 受控法團權益 3,988,768,187 [編纂]%
主要股東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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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東 身份╱權益性質
股份╱相關
股份數目
佔本公司各類別
股份的概約
股權百分比(1)
詹克團先生 (6) 信託受益人及成立人 3,988,768,187 [編纂]%
Victory Courage Limited (7) 實益權益 2,243,331,244 [編纂]%
Cosmic Gains Global Limited (7) 受控法團權益 2,243,331,244 [編纂]%
吳忌寒先生 (7) 信託受益人及成立人 2,243,331,244 [編纂]%
附註:
(1) 上表假設並無行使[編纂],且每一股優先股將於[編纂]完成時自動轉換成一股A類股份。
(2) Oceanic Summit Holdings Limited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Prestige
Oasis Enterprises Limited全資擁有,而Prestige Oasis Enterprises Limited為於英屬維爾京群
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進而由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作為受託人)就本公司
(作為授出人)為股份獎勵計劃參與者(可包括(其中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董事、僱
員及顧問)利益而設立的信託而全資擁有。
(3) Soaring Summit Limited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Harvest Elite Ventures
Limited全資擁有,而Harvest Elite Ventures Limited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進而由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作為受託人)就趙肇豐先生(作為授出人)
為趙肇豐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利益而設立的信託而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趙肇
豐先生被視為於Soaring Summit Limited持有的694,031,077股A類股份中擁有權益。
(4) Flourishing Well Limited為一家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一家於英屬維
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Ample Profit Group Limited全資擁有,而Ample Profit Group
Limited進而由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作為受託人)以葛越晟先生(作為委託人)
為葛越晟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利益而設立的信託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葛越晟
先生被視為於Flourishing Well Limited持有的462,657,552股A類股份中擁有權益。
(5) Golden Navigate Investments Limited為一家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
一家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Blessing Surplus Limited全資擁有,而Blessing
Surplus Limited進而由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作為受託人)以胡一說先生(作
為委託人)為胡一說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利益而設立的信託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
例》,胡一說先生被視為於Golden Navigat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462,657,552股A類股
份中擁有權益。
(6) Cosmic Frontier Limited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Great Savvy Limited全
資擁有,而Great Savvy Limited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進而由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作為受託人)就詹克團先生(作為授出人)為詹克團先生及其
家族成員利益而設立的信託而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詹克團先生被視為於
Cosmic Frontier Limited持有的3,988,768,187股B類股份中擁有權益。
(7) Victory Courage Limited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Cosmic Gains Global
Limited全資擁有,而Cosmic Gains Global Limited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進而由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作為受託人)就吳忌寒先生(作為授出人)
為吳忌寒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利益而設立的信託而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吳忌
寒先生被視為於Victory Courage Limited持有的2,243,331,244股B類股份中擁有權益。
主要股東
– 24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除本文件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所知,緊隨[編纂]完成後(假設[編纂]未獲行使),
並無人士將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
3分部條文須向本公司披露的,或直接或間接擁有附有權利可在所有情況下於本公司股
東大會投票的任何類別股本面值10%或以上的權益及╱或淡倉。就董事所知,並無任
何安排或會導致日後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的控制權變動。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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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編纂]時,董事會將由七名董事組成,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
事。下表提供有關董事的若干資料:
姓名 年齡 職位 職責
加入
本集團日期
獲委任為
董事日期
詹克團先生 39歲 聯 合創始人、
執行董事、
聯席董事會主席兼
聯席首席執行官
負 責我們的整體策
略規劃及業務方
針
2013年10月 20 18年9月13日
吳忌寒先生 32歲 聯 合創始人、
執行董事、
聯席董事會主席兼
聯席首席執行官
負 責我們的整體策
略規劃及業務方
針
2013年10月 20 13年11月18日
葛越晟先生 26歲 執 行董事兼
高級投資總監
負 責我們的投資活
動
20 14年12月 20 18年9月13日
劉路遙先生 31歲 執 行董事兼
首席財務官
負 責我們的資本運
作及投資者關係
20 18年7月 20 18年9月13日
王小川先生 39歲 獨 立非執行董事 向 董事會提供獨立
意見及判斷
[●] [●]
孫含暉先生 46歲 獨 立非執行董事 向 董事會提供獨立
意見及判斷
[●] [●]
鄧鋒先生 55歲 獨 立非執行董事 向 董事會提供獨立
意見及判斷
[●] [●]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 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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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
詹克團先生,39歲,為我們的聯合創始人、執行董事、聯席董事會主席兼聯席首
席執行官。詹先生負責我們的整體策略規劃及業務方針。
詹先生與吳忌寒先生於2013年10月聯合創辦了本集團。詹先生擁有近15年集成電
路行業的管理及營運經驗。於2013年10月聯合創辦本集團之前,詹先生於2007年8月至
2013年9月曾於北京數字太和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擔任研發部總監及集成電路部經理,負
責各種集成電路產品的設計及市場推廣。詹先生設計並開發多種銷量超過一百萬件的
集成電路。於此之前,詹先生於2004年8月至2007年7月擔任清華大學信息技術研究院
的研發工程師。
詹先生於2001年7月獲得中國山東大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的學士學位,並
於2004年8月獲得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微電子與固體電子學專業的碩士學位。
詹先生亦是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或法人代表,該等附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及福建湛華智能科技。
吳忌寒先生,32歲,為我們的聯合創始人、執行董事、聯席董事會主席兼聯席首
席執行官。吳先生負責我們的整體策略規劃及業務方針。
吳先生與詹克團先生於2013年10月聯合創辦了本集團。吳先生於加密貨幣行業已
有多年的經驗積累,對市場有著深刻了解。於2013年10月聯合創辦本集團之前,吳先
生於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擔任北京尊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分析師,隨後於2010年
10月至2013年4月擔任北京盛世宏明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資經理。
吳先生於2009年7月獲得中國北京大學金融學專業及心理學專業的學士學位。
吳先生亦是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或法人代表,該等附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
Bitmain Hong Kong、Tospring Technology 及Bitmain US。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 24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葛越晟先生,26歲,為我們的執行董事兼高級投資總監。葛先生於2014年12月加
入本集團,負責我們的投資活動。在加入本集團之前,葛先生自2013年8月至2014年8
月擔任上海遨問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師。
葛先生於2013年6月獲得中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的學士學位。
葛先生亦為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或法人代表,該等附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
Bitmaintech Pte. Ltd.及Bitmain Israel Ltd.。
劉路遙先生,31歲,為我們的執行董事兼首席財務官。劉先生於2018年7月加入
本集團,負責我們的資本運作及投資者關係。在加入本集團之前,劉先生自2012年7
月至2018年6月任職於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離任前的職位為投資銀行部副總經
理。
劉先生於2009年7月獲得中國北京大學金融學專業的學士學位,並於2012年6月獲
得中國清華大學會計碩士學位。劉先生於2012年5月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認證為註冊
會計師,且於2015年8月經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認證為特許金融分析師。
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小川先生,39歲,於2018年〔●〕獲委任為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自[編纂]
時上任。王先生自2010年以來一直擔任Sogou Inc.(一家股份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公司(股份代碼:SOGO))的首席執行官及董事。自2009年11月至2013年2月,王先生
擔任 Inc.(於2018年被 Limited承繼,為一家股份於納斯達克上市的
公司(股份代碼:SOHU))的首席技術官。
自2012年5月起,王先生擔任 International Ltd.(一家股份曾於納斯達
克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碼:DATE),而後在2016年被收購後而退市)的獨立董事。自
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王先生擔任北京四維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股份於深
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證券代碼:002405))的獨立董事。自2016年3月至2017年10
月,王先生擔任杭州順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證券代碼:300113))的獨立董事。王先生目前擔任北京尚德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一家股份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碼:STG))的獨立董事。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 24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王先生亦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九三學社第十四
屆中央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天工智能計算研究院聯席院長、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
二屆通信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中國互聯網協會常務董事和首都互聯網協會副會長。
王先生分別於2003年7月和2012年6月獲得中國清華大學計算機系統結構專業的碩
士學位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孫含暉先生,46歲,於2018年〔●〕獲委任為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自[編纂]
時上任。自2010年1月至2015年9月,孫先生任職於Qunar Cayman Islands Limited(一
家股份曾於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碼:QUNR),而後在2017年因與另一公司合
併而退市),離職前擔任總裁兼首席財務官。自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孫先生擔任
KongZhong Corporation(一家股份於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碼:KZ),於2017年
4月自願私有化)的首席財務官。
孫先生目前擔任iQIYI, Inc.(一家股份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碼:
IQ))的獨立董事,Yirendai Ltd.(一家股份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碼:
YRD))的獨立董事,神州租車有限公司(一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
號:0699))的獨立非執行董事,Fang Holdings Limited(一家股份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
市的公司(股份代碼:SFUN))的獨立董事,及Sunlands Online Education Group(一家
股份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碼:STG))的獨立董事。
孫先生於1993年7月獲得中國北京理工大學工業外貿專業的學士學位。孫先生於
1998年10月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認證為註冊會計師。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 24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鄧鋒先生,55歲,於2018年〔●〕獲委任為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自[編纂]時
上任。鄧先生是北極光創投的創始人,自2006年1月以來一直擔任北極光創投的董事總
經理。從1999年9月至2004年2月,鄧先生為Netscreen Technologies, Inc.(一家股份曾
於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碼:NSCN),而後在2004年因被另一公司收購而退市)
的聯合創始人兼董事。
鄧先生亦擔任中科創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一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
司(股份代號:300496))的董事,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600718))的獨立董事和新希望集團有限公司(一家股份於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000876))的獨立董事。
鄧先生於1988年12月獲得中國清華大學通信與電子系統專業的碩士學位,並於
1993年8月獲得美國南加州大學的計算機工程科學專業的碩士學位,亦擁有美國賓夕法
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高級管理層
下表提供本公司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資料:
姓名 年齡 職位 職責
加入
本集團日期
詹克團先生 39歲 聯席首席執行官 負 責我們的整體策略規劃
及業務方向
2013年10月
吳忌寒先生 32歲 聯席首席執行官 負 責我們的整體策略規劃
及業務方向
2013年10月
葛越晟先生 26歲 高級投資總監 負 責我們的投資活動 2014年12月
劉路遙先生 31歲 首席財務官 負 責我們的資本運作及投
資者關係
2018年7月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 24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姓名 年齡 職位 職責
加入
本集團日期
李盈斐先生 34歲 高級銷售總監 負 責我們的銷售活動 2013年10月
范靖先生 42歲 高級研發總監 負 責我們的研發活動 2016年1月
劉建春先生 40歲 高級財務總監 負 責我們的財務管理 2016年2月
詹克團先生,39歲,為聯合創始人、執行董事兼聯席首席執行官。有關其履歷的
詳情,請參閱本節「-執行董事」分節。
吳忌寒先生,32歲,為聯合創始人、執行董事兼聯席首席執行官。有關其履歷的
詳情,請參閱本節「-執行董事」分節。
葛越晟先生,26歲,擔任執行董事兼高級投資總監。有關其履歷的詳情,請參閱
本節「-執行董事」分節。
劉路遙先生,31歲,擔任執行董事兼首席財務官。有關其履歷的詳情,請參閱本
節「-執行董事」分節。
李盈斐先生,34歲,擔任我們的高級銷售總監。李先生於2013年10月加入本集
團,負責我們的銷售活動。
李先生於2007年7月獲得中國北華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學士學位。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 24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范靖先生,42歲,擔任我們的高級研發總監。范先生於2016年1月加入本集團,
負責我們的研發活動。加入本集團之前,自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范先生任職於超
威半導體發產品(中國)有限公司。在此之前,范先生任職於威盛電子(中國)有限公
司。
范先生於2001年4月獲得中國西北工業大學計算機系統結構專業的碩士學位。
劉建春先生,40歲,擔任我們的高級財務總監。劉先生於2016年2月加入本集
團,負責我們的財務管理。在加入本集團之前,自2005年4月至2016年1月,劉先生歷
任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報告主管、財務經理和稅務高級主管。劉先
生亦於2015年10月被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授予
高級會計師資格。自2000年7月至2005年4月,劉先生歷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屬公司的報告主管、財務經理和財務總監。
劉先生於2000年7月獲得中國人民大學國際會計專業的學士學位,並於2017年7月
獲得中國科學院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董事於本文件日期前三年內在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
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有關董事的進一步資料(包括其服
務合約及薪酬詳情)及董事在股份中的權益(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詳情,請
參閱本文件「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一節。
除本文件所披露者外,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與各董事相關的其他事宜須根據《上市規則》第(2)條予以
披露,亦無與董事相關的其他重大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與其他董
事及高級管理層概無關連。
聯席公司秘書
劉路遙先生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自2018年9月上任。有關其履歷的詳情,請
參閱本節「-執行董事」分節。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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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薛文彬先生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自2018年9月上任。薛先生擔任卓佳專業商
務有限公司(全球專業服務提供商,專營綜合式商務、企業及投資者服務)的企業服務
經理。薛先生在企業秘書領域大約有六年的經驗,曾為香港上市公司以及跨國公司、
私人公司和離岸公司提供專業的企業服務。薛先生是特許秘書,並且是香港特許秘書
公會及英國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普通會員。薛先生擁有香港樹仁大學工商管理學
士學位和香港理工大學公司治理碩士學位。
管理及企業管治
董事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我們已遵照《上市規則》第條及《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
成立審核委員會,並訂立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核及監督本公司
的財務報告流程及內部管控系統(包括風險管理)、審核及批准關連交易及向董事會
提供建議及意見。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孫含暉先生、王小川先生及鄧鋒先
生,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孫含暉先生具有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
長,為審核委員會主席。
薪酬委員會
我們已遵照《上市規則》第條及《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
成立薪酬委員會,並訂立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閱應付董事及其
他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方案、花紅及其他報酬條款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薪酬委員會由
三名成員組成,即鄧鋒先生、吳忌寒先生及王小川先生。鄧鋒先生為薪酬委員會主
席,鄧鋒先生與王小川先生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提名委員會
我們已遵照《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成立提名委員會,並訂立
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就董事的委任及董事會繼任管理向董事會提
出建議。提名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鄧鋒先生、詹克團先生及孫含暉先生。鄧鋒
先生為提名委員會主席,鄧鋒先生及孫含暉先生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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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企業管治委員會
我們已按照《上市規則》第八A章成立企業管治委員會。企業管治委員會的主要
職責是確保本公司的營運及管理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亦確保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
並維護本公司的不同投票權架構。
企業管治委員會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王小川先生、孫含暉先生及鄧鋒
先生。王小川先生擔任企業管治委員主席。有關彼等處理企業管治相關事宜的經驗詳
情,請參閱上文「-獨立非執行董事」分節所載履歷。
根據《上市規則》第條及《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
管治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所載的工作包括:
(a) 制定及檢討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慣例,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b) 審查及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職業發展;
(c) 檢討及監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方面的政策及慣例;
(d) 制定、檢討及監察僱員及董事適用的行為守則及合規手冊(如有);
(e) 檢討本公司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及於《企業管治報告》的披露;
(f) 檢討及監察本公司是否以全體股東的利益運營及管理;
(g) 每年確認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於整個年度內為董事會成員,且於相關財政年
度並無發生《上市規則》第條所涉事件;
(h) 每年確認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於整個年度內有否遵守《上市規則》第、
、及條;
(i) 檢討及監察利益衝突管理,並就任何有關本公司、附屬公司及╱或股東與
不同投票權受益人之間有否潛在利益衝突的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 25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j) 檢討及監察與本公司不同投票權架構(包括本公司及╱或附屬公司與不同
投票權受益人之間的關連交易)有關的所有風險,並就任何該等交易向董
事會提出建議;
(k) 就合規顧問的任免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l) 力求確保本公司與股東之間持續有效溝通,尤其是有關《上市規則》第
條的規定;及
(m) 至少每半年或每年報告企業管治委員會涉及職權範圍各方面的工作,包括
按不遵守就解釋基準披露就上文(i)至(k)項事宜向董事會提出的建議。
根據《上市規則》第條,本公司於[編纂]後為載入中期及年度報告而編製的
《企業管治報告》將包括相關期間企業管治委員會的工作概述。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責
根據《上市規則》第條,具不同投票權架構的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的職責必須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
及所述的職能。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能包括:
(a) 參與董事會會議,在涉及策略、政策、公司表現、問責性、資源、主要委
任及操守準則等事宜上,提供獨立的意見;
(b) 在出現潛在利益衝突時發揮牽頭引導作用;
(c) 應邀出任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其他管治委員會成員;
(d) 仔細檢查本公司的表現是否達到既定的企業目標和目的,並監察匯報公司
表現的事宜;
(e) 定期出席董事會及同時出任委員會成員的委員會的會議並積極參與會務,
以其技能、專業知識及不同的背景及資格作出貢獻;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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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f) 透過提供獨立、富建設性及有根據的意見對本公司制定策略及政策作出正
面貢獻;及
(g) 出席股東大會,對股東的意見有公正的了解。
企業管治守則
我們力求達到高水平的企業管治,這對我們的發展及保障股東的權益至關重要。
為達到高水平的企業管治,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我們預期於[編纂]後遵守《上市規則》
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根據《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在聯交所上
市的公司預期將遵守但可選擇偏離有關董事長與首席執行官職責區分並由不同人士擔
任的規定。我們並無區分董事長與首席執行官。目前,詹克團先生與吳忌寒先生共同
擔任董事長及首席執行官角色。董事會相信將董事長與首席執行官的角色由同一人承
擔,有利於確保本集團有統一領導,使本集團的整體策略規劃更有效及高效。董事會
認為目前安排無損權力與授權的制衡,及該結構可讓本公司及時且有效決策及執行。
董事會將繼續檢討,並在時機合適時經計及本集團的整體情況後,考慮區分本公司董
事長與首席執行官的角色。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規定,若兩名聯席董事會主席同時出席任何董事會會議或
股東大會,則會議主席於兩名聯席董事會主席中選定。若僅有一名聯席董事會主席出
席,則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股東大會的聯席董事會主席應擔任會議主席。主席的相關權
力和職責將賦予出席會議的主席。
管理層人員留駐
根據《上市規則》第條,我們必須有足夠的管理層人員留駐香港,即一般情
況下至少須有兩名執行董事常居於香港。
由於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在香港以外進行,我們的高級管理層成員位於香港以
外且預期會繼續留在香港以外。此外,由於我們的執行董事對本公司的運營起著重要
作用,彼等保持與本公司位於中國的核心管理層近距離接觸極為重要。本公司現時沒
有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也不會有足夠的管理層人員留駐香港。我們已申請且聯交所已授
出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條之規定。詳情請參閱「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管
理層留駐香港」一節。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 25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合規顧問
我們已依據《上市規則》第條委任英高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擔任我們的合規顧
問。合規顧問將就遵守《上市規則》及適用香港法律的規定向我們提供指導及建議。根
據《上市規則》第條及條,合格顧問將就(其中包括)以下情況向本公司提
出建議:
(a) 在發佈任何監管公告、通函或財務報告之前;
(b) 如擬進行可能須予通告或屬關連交易的交易(包括股份發行或股份購回);
(c) 倘我們擬動用[編纂]的方式與本文件所詳述者不同,或本公司的業務活動、
發展或業績偏離本文件所載任何預測、估計或其他資料;
(d) 如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條就本公司上市證券的價格或成交量的
不尋常波動或任何其他事宜向本公司作出查詢;
(e) 不同投票權架構;
(f) 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擁有權益的交易;及
(g) 當本公司、其附屬公司及╱或股東(視為一組)與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出現
潛在利益衝突時。
合規顧問的任期自[編纂]開始。根據《上市規則》第條,本公司須長期聘任
合規顧問。
董事薪酬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獲得包括薪金、津貼及實物福利(包括我們代其向退休金計劃
作出的供款)在內的薪酬。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
月,董事的薪酬總額(包括工資、薪金、花紅、退休金成本及其他僱員福利)分別約為
百萬美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 25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
月,五名最高薪酬人士的薪酬總額(包括工資、薪金、花紅、退休金成本、其他僱員
福利及股權激勵費用)分別約為百萬美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
百萬美元。
除上文所披露外,本公司於往期記錄期間並無已付或應付董事或高級管理層的其
他款項。
概無向董事或五名最高薪酬人士支付任何薪酬,作為吸引該等人士加盟或加盟
本公司後的獎勵。於往績記錄期間,概無就離任本公司任何成員公司的董事職位或與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事務管理相關的任何其他職位向董事或前董事支付或應付任何補
償。概無董事於往績記錄期間放棄任何酬金。
股份獎勵計劃
我們已採納股份獎勵計劃,據此我們或會向合資格參與者授出獎勵,以協助我們
吸引、挽留及激勵(其中包括)將為本公司成功作出貢獻的董事、僱員及顧問。股份獎
勵計劃的主要條款於本文件「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股份獎勵計劃」一節概述。
競爭
各董事確認,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彼等概無於與我們業務直接或間接競爭或
可能競爭且根據《上市規則》第條須予披露的業務中擁有任何權益。
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
– 25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未來計劃
有關我們未來計劃的詳細說明,請參閱「業務-我們的策略」一節。
[編纂]用途
假設[編纂]為每股股份[編纂]港元(即指示性[編纂]每股股份[編纂]港元至[編纂]
港元的中位數)且[編纂]未獲行使,本公司估計[編纂]約為[編纂]港元(經扣除[編纂]及
本公司就[編纂]已付及應付的其他估計費用)。本公司擬將本次[編纂]用作以下用途: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提高我們的加密貨幣挖礦
ASIC芯片及區塊鏈應用的研發能力及擴大生產;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提高我們的AI ASIC芯片及
AI應用的研發能力及擴大生產;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建設及發展研發中心及採購
研發設備;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我們的全球擴張,包括但不
限於聘請當地團隊及投資於海外市場的本地化工作;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為市場推廣及推廣宣傳提供
資金,這些市場推廣及宣傳將通過線上及線下市場推廣活動展開;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於為我們認為符合我們整體業
務戰略的潛在收購、投資、合資及合夥機會提供資金;及
‧ [編纂]的約[編纂]%(約[編纂]港元)預期將用作營運資金及一般企業用途。
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
– 25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倘[編纂]定為指示性[編纂]的高位數或低位數,則[編纂]將分別增加或減少約[編
纂]港元。在此情況下,我們將按比例增加或減少分配作上述用途的[編纂]。
假設[編纂]為每股股份[編纂]港元(即指示性[編纂]的中位數),倘[編纂]獲悉數行
使,則我們將收到的額外[編纂]約為[編纂]港元。根據[編纂],我們或須發行最多合共
[編纂]股額外股份。
倘[編纂]無須立即用作上述用途,或倘我們無法按擬定計劃實施我們計劃的任
何部分,則我們可能會在視為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情況下,將該等資金持作短期存
款。在該情況下,我們將遵守《上市規則》的適當披露規定。
由於我們為境外控股公司,我們須通過向中國附屬公司注資及提供貸款,故[編
纂]可用作上述用途。該等注資及貸款須遵守多項中國法律法規的限制,並須通過多項
審批程序。根據中國法律法規,中國政府當局須於指定限期(一般少於90日)內批准有
關申請或註冊或拒絕我們的申請。然而,實際所用時間或會因行政延誤而延長。本公
司無法向閣下保證可及時獲得使用上述[編纂]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批准,或完成所需的
登記及備案手續,甚至可能根本無法獲得批准或完成相關手續,原因是中國對境外控
股公司向中國實體貸款及直接投資的監管可能會拖延或妨礙我們使用[編纂]向中國附屬
公司提供貸款或額外注資,進而可能會對我們的流動資金、籌資能力及業務擴張產生
重大不利影響。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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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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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編纂 ]
– 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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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編纂 ]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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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編纂 ]
–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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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編纂]獨家保薦人費用
[編纂]
本公司應付獨家保薦人的保薦費總額為百萬美元。
[編纂 ]
– 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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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編纂 ]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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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編纂 ]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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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編纂 ]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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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編纂 ]的架構
– 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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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編纂 ]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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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編纂 ]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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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編纂 ]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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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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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
–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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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編纂 ]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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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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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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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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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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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如何申請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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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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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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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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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編纂 ]
–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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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編纂 ]
–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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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如何申請 [編纂 ]
– 28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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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編纂 ]
– 28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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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編纂 ]
– 28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如何申請 [編纂 ]
– 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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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如何申請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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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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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編纂 ]
– 29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如何申請 [編纂 ]
– 29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如何申請 [編纂 ]
– 29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如何申請 [編纂 ]
– 29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如何申請 [編纂 ]
– 29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如何申請 [編纂 ]
– 29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以下為本公司申報會計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香港執業會計師)發出的載於I-1
至I-73頁的報告全文,以供載入本文件。
就歷史財務資料致比特大陸科技控股公司董事及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
司的會計師報告
引言
我們就第I-4至I-73頁所載之比特大陸科技控股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統稱「貴集團」)之歷史財務資料發出報告,該等歷史財務資料包括於2015年、2016年
和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6月30日之貴集團綜合財務狀況表及貴公司財務狀況表,以
及截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有關期間」)之綜合損益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
金流量表,以及重大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解釋資料(統稱「歷史財務資料」)。第I-4至
I-73頁所載之歷史財務資料構成本報告之一部分,乃就載入貴公司於〔日期〕為貴公司
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編纂]而刊發的[編纂](「[編纂]」)而編製。
董事就歷史財務資料須承擔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歷史財務資料附註1所載編製及呈列基準編製作出真實公
平反映的歷史財務資料,並落實貴公司董事認為必要的內部控制,以確保於編製歷史
財務資料時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引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申報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為就歷史財務資料發表意見,並向閣下報告我們的意見。我們根據香
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投資通函呈報準則第200號「投資通函
內就歷史財務資料出具之會計師報告」開展工作。該準則規定我們須遵從道德準則並
計劃及開展工作,以就歷史財務資料是否不存在任何重大錯誤陳述獲取合理保證。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我們的工作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與歷史財務資料所載金額及披露事項有關的憑
證。所選定的程序取決於申報會計師的判斷,包括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歷史財
務資料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作出該等風險評估時,申報會計師根據歷史財務
資料附註1所載編製及呈列基準,考慮有關實體編製反映真實公平意見的歷史財務資料
的相關內部控制,以按情況設計適當的程序,但並非對實體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
見。我們的工作亦包括評估董事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是否恰當及所作出的會計估計是否
合理,以及評估歷史財務資料的整體呈列方式。
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憑證能充足及適當地為我們的意見提供基礎。
意見
我們認為,就會計師報告而言,歷史財務資料真實公平反映貴公司及貴集團於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的財務狀況以及根據歷史財務
資料附註1所載編製及呈列基準編製的貴集團於有關期間的財務表現及現金流量。
審閱末段期間相應財務資料
我們已審閱貴集團之末段期間相應財務資料,當中包括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
個月之綜合損益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
以及其他解釋資料(「末段期間相應財務資料」)。貴公司董事負責根據過往財務資料附
註1所載的編製及呈列基準編製及呈列末段期間相應財務資料。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
的審閱對末段期間相應財務資料作出結論。我們依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
委聘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之獨立核數師進行之中期財務資料審閱」進行審閱。審閱主
要包括對負責財務及會計事務之人員作出查詢,並應用分析性及其他審閱程序。審閱
範圍遠較根據《香港核數準則》進行審核之範圍為小,故不能令我們保證我們將知悉在
審核中可能發現之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並不發表審核意見。根據我們的審閱,
就會計師報告而言,我們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我們相信末段期間相應財務資料在各
重大方面並無根據過往財務資料附註1所載的編製及呈列基準編製。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項
下事項之報告
調整
於編製過往財務資料時,概無對第I-4頁所界定之相關財務報表作出調整。
股息
我們謹此提述過往財務資料附註31,當中載列貴公司就相關期間並無派付股息。
貴公司並無法定財務報表
貴公司自註冊成立以來並無編製任何法定財務報表。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中環
遮打道10號
太子大廈8樓
〔日期〕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歷史財務資料
以下載列構成本會計師報告組成部分的歷史財務資料。
歷史財務資料乃根據貴集團於有關期間的綜合財務報表編製。該等財務報表由畢
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相關財務
報表」)。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綜合損益表
(除另有說明外,以千美元列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收益 4 137,343 277,612 2,517,719 274,450 2,845,467
銷售成本 (65,858) (126,261) (1,304,969) (140,757) (1,815,316)
毛利 4(b) 71,485 151,351 1,212,750 133,693 1,030,151
其他收入╱(開支) 5 1,738 25,740 109,519 (9,125) 302,292
銷售開支 (598) (2,217) (7,971) (966) (12,420)
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 (7,541) (14,205) (58,910) (11,153) (43,839)
研發開支 (5,702) (16,608) (72,563) (11,087) (86,966)
其他虧損淨額 6 (1,608) (6,379) (39,453) (2,382) (120,305)
經營溢利 57,774 137,682 1,143,372 98,980 1,068,913
財務成本 7(a) (60) (31) (59) (44) (82)
應佔聯營公司溢利減虧損 78 99 4,696 2,275 5,363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
公允價值變動 29 – – (250,633) – (166,402)
稅前溢利 7 57,792 137,750 897,376 101,211 907,792
所得稅 8 (9,189) (24,154) (195,975) (18,246) (165,076)
年內╱期內溢利 48,603 113,596 701,401 82,965 742,716
以下各項應佔
貴公司權益股東 44,036 110,582 701,401 82,965 742,716
非控股權益 4,567 3,014 – – –
年內╱期內溢利 48,603 113,596 701,401 82,965 742,716
每股盈利
基本(美元) 12(a)
攤薄(美元) 12(b)
隨附附註為歷史財務資料的一部分。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除另有說明外,以千美元列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年內╱期內溢利 48,603 113,596 701,401 82,965 742,716
除稅後年內╱期內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會重新分類
至損益的項目:
- 將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換算
為呈列貨幣的匯兌差額 11 327 (582) 14,296 2,060 (17,036)
年內╱期內其他全面收益 327 (582) 14,296 2,060 (17,036)
年內╱期內全面收益總額 48,930 113,014 715,697 85,025 725,680
以下各項應佔
貴公司權益股東 44,363 110,000 715,697 85,025 725,680
非控股權益 4,567 3,014 – – –
年內╱期內全面收益總額 48,930 113,014 715,697 85,025 725,680
隨附附註為歷史財務資料的一部分。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綜合財務狀況表
(除另有說明外,以千美元列示)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資產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3(a) 47,579 24,127 352,303 343,338
加密貨幣 14 12,316 56,266 872,581 886,928
受限制存款 15 110 3,360 5,644
貿易應收款項 15 4,439 2,473 1,384 20,490
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 16 23,680 89,055 1,005,462 652,948
存貨 17 30,288 36,965 558,089 887,157
其他金融資產 18 1,594 9,385 28,603 135,447
於聯營公司的權益 19 373 217 7,813 14,917
無形資產 21 119 71 3,619 11,466
租賃預付款項 22 – 340 354 346
物業、廠房及設備 23 224 3,117 22,773 92,489
遞延稅項資產 28(b) 3,499 3,248 47,396 113,575
資產總值 124,126 225,374 2,903,737 3,164,745
負債
銀行貸款 24 – 144 – –
貿易應付款項 25 17,460 16,150 394,111 450,108
預收賬款 26 12,794 12,914 1,010,168 125,987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27 32,367 37,143 175,158 71,087
應付所得稅 28(a) 12,550 26,887 175,311 184,587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 29 – – 300,633 715,875
負債總額 75,171 93,238 2,055,381 1,547,644
資產淨值 48,955 132,136 848,356 1,617,101
權益
股本 31(b) – – – –
儲備 48,955 132,136 848,356 1,617,101
貴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權益總額 44,089 132,136 848,356 1,617,101
非控股權益 4,866 – – –
權益總額 48,955 132,136 848,356 1,61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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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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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財務狀況表
(除另有說明外,以千美元列示)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資產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3(c) – – 16,464 103,874
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 16(b) – – 33,043 192,882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 20 – – 77 1,153
資產總值 – – 49,584 297,909
負債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19 156 – –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 29 – – 300,633 715,875
負債總額 19 156 300,633 715,875
負債淨額 (19) (156) (251,049) (417,966)
權益
股本 31(b) – – – –
儲備 (19) (156) (251,049) (417,966)
權益總額 (19) (156) (251,049) (41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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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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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權益變動表
(除另有說明外,以千美元列示)
貴公司權益股東應佔
附註 股本 其他儲備 匯兌儲備 保留溢利 小計
非控股
權益 權益總額
(附註31
(b))
(附註31
(d)(ii)及
(iii))
(附註31
(d)(iv))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於2015年1月1日的結餘 – 198 (1,208) 736 (274) 299 25
2015年權益變動:
年度溢利 – – – 44,036 44,036 4,567 48,603
其他全面收益 11 – – 327 – 327 – 327
全面收益總額 – – 327 44,036 44,363 4,567 48,930
於2015年12月31日
及2016年1月1日的結餘 – 198 (881) 44,772 44,089 4,866 48,955
2016年權益變動:
年度溢利 – – – 110,582 110,582 3,014 113,596
其他全面收益 11 – – (582) – (582) – (582)
全面收益總額 – – (582) 110,582 110,000 3,014 113,014
源於重組股權的影響 1 – (198) – (21,755) (21,953) (7,880) (29,833)
於2016年12月31日
及2017年1月1日的結餘 – – (1,463) 133,599 132,136 – 132,136
2017年權益變動:
年度溢利 – – – 701,401 701,401 – 701,401
其他全面收益 11 – – 14,296 – 14,296 – 14,296
全面收益總額 – – 14,296 701,401 715,697 – 715,697
以股份為基礎的僱員薪酬計劃 – 523 – – 523 – 523
於2017年12月31日的結餘 – 523 12,833 835,000 848,356 – 84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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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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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權益股東應佔
附註 股本 其他儲備 匯兌儲備 保留溢利 小計
非控股
權益 權益總額
(附註31
(b))
(附註31
(d)(ii)及
(iii))
(附註31
(d)(iv))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於2018年1月1日的結餘 – 523 12,833 835,000 848,356 – 848,356
截至2018年6月30日
止六個月的權益變動:
期間溢利 – – – 742,716 742,716 – 742,716
其他全面收益 11 – – (17,036) – (17,036) – (17,036)
全面收益總額 – – (17,036) 742,716 725,680 – 725,680
以股份為基礎的僱員薪酬計劃 – 43,065 – – 43,065 – 43,065
於2018年6月30日的結餘 – 43,588 (4,203) 1,577,716 1,617,101 – 1,617,101
於2017年1月1日的結餘 – – (1,463) 133,599 132,136 – 132,136
截至2017年6月30日
止六個月的權益變動
(未經審核):
期間溢利(未經審核) – – – 82,965 82,965 – 82,965
其他全面收益(未經審核) 11 – – 2,060 – 2,060 – 2,060
全面收益總額(未經審核) – – 2,060 82,965 85,025 – 85,025
於2017年6月30日的
結餘(未經審核) – – 597 216,564 217,161 – 21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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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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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現金流量表
(除另有說明外,以千美元列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流量
稅前溢利 57,792 137,750 897,376 101,211 907,792
經調整以下各項:
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的減值損失 16(a) – 1,847 102,700 – –
加密貨幣減值損失 6 – – – – 102,662
加密貨幣丟失 6 115 – 26,771 98 –
存貨減值撥備 17 – 824 137,812 (124) 252,656
於聯營公司權益的減值損失 – 349 – – –
其他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32(e) – (2,736) 3,890 7,567 (48,753)
折舊及攤銷 7(c) 64 344 3,556 573 5,569
收取加密貨幣形成的收入對應的溢利 (23,310) (64,560) (446,304) (57,972) (292,628)
出售加密貨幣虧損╱(收益)淨額 5 (1,571) (21,016) (55,475) 1,933 (181,340)
應佔聯營公司溢利減虧損 (78) (99) (4,696) (2,275) (5,363)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虧損 – 9 4 – –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 29(d) – – 250,633 – 166,402
股權激勵費用 – – 523 – 43,065
營運資金變動:
存貨增加 (42,977) (61,217) (1,067,895) (190,580) (1,038,982)
貿易應收款項減少╱(增加) 2,123 1,966 1,089 (31,393) (19,106)
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減少╱(增加) (226) (67,222) (1,019,108) (93,769) 352,514
受限制存款增加 (15) (95) (3,250) (1) (2,284)
貿易應付款項增加╱(減少) 5,014 (1,310) 377,961 47,733 55,997
預收賬款增加╱(減少) 21,718 (7,862) 528,837 182,917 (593,969)
其他應付款項(減少)╱增加 (24,090) (3,775) 165,717 41,912 (104,070)
經營活動所用現金 (5,441) (86,803) (99,859) 7,830 (399,838)
已付所得稅 28(a) (138) (9,566) (91,699) (22,625) (221,978)
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5,579) (96,369) (191,558) (14,795) (621,816)
隨附附註為歷史財務資料的一部分。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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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投資活動所得現金流量
購買聯營公司權益付款 (307) (193) (2,900) (1,395) (1,738)
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
租賃預付款項及無形資產付款 (304) (3,768) (26,337) (2,819) (86,144)
購買其他金融資產 (1,594) (12,767) (21,877) (20,709) (123,883)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所得款項、
租賃預付款項及無形資產 3 10 1 – 3,481
出售加密貨幣所得款項 33,795 103,325 528,999 95,947 516,534
銷售聯營公司權益所得款項 315 99 – – –
銷售其他金融資產所得款項 – 7,712 5,839 5,432 73,261
投資活動所得現金淨額 31,908 94,418 483,725 76,456 381,511
融資活動所得現金流量
新增銀行貸款所得款項 – 144 – – –
償還銀行貸款 – – (144) (144) –
關聯方貸款 21,849 – – – –
償還關聯方貸款 – (21,236) – – –
向股東支付重組款項 (1,620) – (27,702) – –
發行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所得款項 29 – – 50,000 – 248,840
已付利息 7(a) – – (1) (1) –
融資活動所得╱(所用)現金淨額 20,229 (21,092) 22,153 (145) 248,84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減少)淨額 46,558 (23,043) 314,320 61,516 8,535
年初╱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3(a) 1,275 47,579 24,127 24,127 352,303
外匯匯率變動影響 (254) (409) 13,856 560 (17,500)
年末╱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3(a) 47,579 24,127 352,303 86,203 343,338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1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非現金投資活動補充資料:
以加密貨幣支付之投資 – – 7,071 6,474 7,468
收入所得加密貨幣 54,339 118,275 855,263 110,593 749,886
以收取加密貨幣形式銷售的存貨 31,029 53,716 408,959 52,621 457,258
預收賬款中加密貨幣的變動額 (9,684) 7,982 468,417 39,773 (290,212)
貴集團會於部分創收活動中收取加密貨幣作為對價,其將於貴集團綜合現金流量
表中入賬列作非貨幣交易。該等非貨幣交易產生的溢利將列作對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流
量的調整。該等活動中消耗的存貨於現金流量補充信息中列作非貨幣交易。預收賬款
中加密貨幣的變動額亦將於現金流量補充信息中列作非現金交易。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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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財務資料附註
1 歷史財務資料的編製及呈列基準
比特大陸科技控股公司(「貴公司」)於2013年11月18日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
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
貴公司是一家投資控股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貴集團」)主要從事ASIC(「ASIC」)芯
片的設計、加密貨幣礦機的銷售、運營加密貨幣礦池、自營挖礦及礦場服務(「[編纂]業務」)。
於2016年11月完成重組(「重組」)前,[編纂]業務由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特大陸」)
及其附屬公司以及貴公司附屬公司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Bitmain HK」)運營。貴公司與北京比
特大陸於有關期間內由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控股股東」)最終控制。為籌備貴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編纂],貴集團就公司架構按本[編纂]「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一節所述詳
情進行了合理化重組。
根據重組,北京比特大陸的全部股權均轉讓予Bitmain HK。於重組完成後,貴公司成為貴集團的
控股公司。重組前後,參與重組的公司由控股股東共同控制。因此,重組被視為共同控制下的業務合併重
組。就本報告而言,歷史財務資料應用會計合併基準編製,猶如重組於相關期初已完成。北京比特大陸及
其附屬公司的資產淨值按控股股東認為的賬面值合併入賬。
本報告所載貴集團於有關期間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
合現金流量表包括組成貴集團的各公司之財務表現及現金流量,猶如現時之集團架構於有關期間一直存在
(或倘該等公司於2015年1月1日後註冊成立或由控股股東共同控制,則為該等公司各自註冊成立當日或受
共同控制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間)。
編製本報告所載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乃為呈
列組成貴集團的各公司於該等日期的財務狀況,猶如現時之集團架構於有關日期一直存在。
集團內公司間結餘及交易以及來自集團內公司間交易的任何未變現溢利已於編製歷史財務資料時悉
數對銷。
於本報告日期,並無為貴公司編製經審核財務報表,原因為該公司為並不受限於公司註冊成立所在
司法管轄區內相關規則及規例項下的法定審核規定的投資控股公司。貴集團須根據法定要求編製財務報表
的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乃根據適用於該等公司註冊成立或成立所在司法管轄區的實體的相關會計準則及規
例編製。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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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完成後及於本報告日期,貴公司於下列主要附屬公司(均為私人公司)擁有直接或間接權益:
公司名稱
註冊成立╱
成立地點及日期
已發行及
實繳股本詳情
由貴公司
持有
由附屬公司
持有 主要業務 法定核數師名稱
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
香港
2014年1月10日
10,000港元 100% – 加密貨幣礦機的海外銷售及海外
採購中心
2015年及2016年及2017年:
瑞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i
Tospring Technology
Limited ii
塞舌爾
2015年9月16日
500,000美元 100% – 投資控股 不適用
Bitmain inc. ii 美國
2015年1月7日
1美元 100% – 研發 不適用
Bitmaintech Israel Ltd ii 以色列
2016年1月20日
10,000
以色列新錫克爾
100% – 礦池營運 不適用
Bitmaintech Pte. Ltd. ii 新加坡
2016年4月19日
100,000新加坡元 100% – 研發 不適用
北京比特大陸
科技有限公司 i
中國
2013年10月28日
人民幣
11,111,111元
– 100% 研發、銷售加密貨幣礦機 2015年及2016年:
深圳明華會計師事務所 i
2017年:深圳正聲會計師事務所 i
天津迪未數視
科技有限公司 i
中國
2014年5月23日
人民幣
10,000,000元
– 100% 研發 2015年及2016年:
深圳明華會計師事務所 i
2017年:深圳正聲會計師事務所 i
深圳市世紀雲芯
科技有限公司 i
中國
2013年12月13日
人民幣
10,000,000元
– 100% 製造加密貨幣礦機 2015年及2016年:
深圳明華會計師事務所 i
2017年:深圳正聲會計師事務所 i
福建創客科技有限公司 i 中國
2015年5月14日
人民幣
50,000,000元
– 100% 加密貨幣礦場營運 2015年及2016年:
深圳明華會計師事務所 i
算豐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 i
中國
2016年9月22日
人民幣
1,000,000元
– 100% 研發 2016年:深圳明華會計師事務所 i
2017年:深圳正聲會計師事務所 i
天津舜華科技有限公司i 中國
2016年6月20日
人民幣5,000,000元 – 100% 研發 不適用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1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公司名稱
註冊成立╱
成立地點及日期
已發行及
實繳股本詳情
由貴公司
持有
由附屬公司
持有 主要業務 法定核數師名稱
深圳市智能雲芯
科技有限公司 i
中國
2017年12月11日
人民幣
10,000,000元
– 100% 研發 不適用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
創客雲技術有限公司 i
中國
2016年10月12日
人民幣
1,000,000元
– 100% 礦池營運 2016年:深圳明華會計師事務所i;
2017年:不適用
福建湛華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i
中國
2017年7月5日
人民幣
10,000,000元
– 100% 中國加密貨幣礦機銷售中心 2017年:深圳正聲會計師事務所 i
內蒙古創客雲計算
有限公司 i
中國
2017年3月23日
人民幣
10,000,000元
– 100% 礦池營運 2017年:深圳正聲會計師事務所 i
巴彥淖爾市創客雲技術
有限公司 i
中國
2017年8月3日
人民幣
1,000,000元
– 100% 礦池營運 2017年:深圳正聲會計師事務所 i
寧夏比特雲基地科技
有限公司 i
中國
2015年1月8日
人民幣
10,000,000元
– 100% 礦池營運 2015年:不適用
2016年:深圳明華會計師事務所 i
2017年:深圳正聲會計師事務所 i
九龍縣哈希雲技術
有限公司 i
中國
2017年11月10日
人民幣
1,000,000元
– 100% 礦池營運 2017年:深圳正聲會計師事務所 i
附註:
(i) 該等中國實體的官方名稱為中文。
(ii) 並未編製該等實體的法定財務報表。
現時組成貴集團的所有公司已採納12月31日作為彼等的財政年度年結日。
歷史財務乃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所有適用《國際財務報告準
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此統稱包括所有適用的單項《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詮
釋)進行編製。有關所採納重大會計政策的詳情載於附註2。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頒佈多項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就編製歷史財務資料而
言,貴集團已採納於有關期間的一切適用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惟於2018年1月1日開始的
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任何新訂準則或詮釋除外。於2018年1月1日開始的會計期間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經修
訂及新訂會計準則及詮釋載於附註36。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1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貴公司的歷史財務資料已根據持續經營基準編製,儘管,於相關期間,負債總額分別超過資產總
額的約百萬美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
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貴集團錄得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之金融負債達零、零、
百萬美元以及百萬美元。
貴公司董事及管理層認為,該等金融工具的優先權將於[編纂]後終止,並認為其歷史財務資料適合
根據持續經營基準編製。
歷史財務資料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條文。
下文所載會計政策已於歷史財務資料所示的所有期間貫徹應用。
匯報期末段相應財務資料已根據歷史財務資料所採納的相同編製及呈列基準編製。
2 重大會計政策
(a) 計量基準
歷史財務資料以美元(「美元」)呈列,並約整至最接近千位數。
編製此等財務報表所採用的計量基準為歷史成本基準,惟下文會計政策所述按公允價值列賬的資產
及負債除外:
- 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其他金融資產(見附註2(i));及
-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見附註2(o))。
(b) 使用估計及判斷
管理層編製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告報表時,須作出可影響會計政策應用及資產、負
債和收支呈報金額的判斷、估計及假設。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乃根據過往經驗及管理層因應當時情況認為
合理的各種其他因素作出,而所得結果會成為判斷無法從其他來源即時獲得的資產及負債賬面值的依據。
實際結果可能有別於相關估計。
管理層會持續檢討各項估計及相關假設。倘若會計估計的修訂僅影響作出修訂的時間,則有關修訂
於該期間確認;倘修訂會影響現時及未來期間,則在作出修訂的期間及未來期間確認。
有關管理層在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時所作出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判斷及估計不確定性主
要來源的討論載於附註3。
(c)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包括銀行存款與手頭現金、存放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活期存款,以及可隨時
換算為已知現金金額且價值變動風險不大,並在購入後三個月內到期的短期高流動性投資。就綜合現金流
量表而言,須按要求償還並構成貴集團現金管理一部分的銀行透支,亦列入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之一部分。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根據附註2(m)(i)所載政策就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評估。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1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d) 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本質上為無實際形體的可識別非貨幣資產。由於加密貨幣可在公共交易平台兌換為法幣,
加密貨幣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預期將流向貴集團。此外,貴集團加密貨幣資產的成本可以被可靠地計
量,因為(a)貴集團相當部分加密貨幣乃自銷售礦機賺取(見附註2(t))。主要為獲取現金出售的硬件的公允
價值及加密貨幣在公共交易平台的「匯率」為加密貨幣的公允價值及成本提供證據;及(b)貴集團自營挖礦
活動及礦池服務所賺取的加密貨幣亦可參考賺取當日對法幣的即時價格計量。
貴集團將自銷售礦機、自營挖礦及礦池營運所賺取的加密貨幣作為具有無限使用年期的無形資產於
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入賬,因為於評估時,該等資產預期產生現金流量的期限並無可預見限制。貴集團亦將
自提供該等貨品及服務所收取的加密貨幣於其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確認為主要業務收入。
貴集團進一步選擇成本法計算其加密貨幣並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於各報告期末審
閱其使用年期及減值。貴集團按成本入賬加密貨幣,而非按加密貨幣於各個會計參照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
估,是由於後一種模式不時會受到加密貨幣價值固有的重大波動性的影響。此外,由於貴集團並不買賣加
密貨幣,惟自銷售礦機、自營挖礦及礦池營運服務賺取加密貨幣,貴集團認為成本法更能反映貴集團的業
務模式。
採用加權平均成本法計算成本。出售加密貨幣產生的收益或虧損釐定為出售所得款項淨額與加密貨
幣賬面值之間的差額,並於出售日期於損益中確認。
(e)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應收款項於貴集團有無條件權利收取對價時確認。倘對價緊隨時間推移即會成為到期應付,則收取
對價的權利為無條件。倘貴集團擁有無條件權利收取對價前已確認收益,則該金額呈列為合約資產。
應收款項使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減信貸虧損撥備(見附註2(m)(i))呈列。
(f) 存貨
存貨為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處在生產過程中以作出售的資產或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
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按如下成本與可變現淨值的較低者入賬:
• 除自營礦機以外的存貨
成本使用標準成本法計算,並包括所有採購成本、加工成本及將存貨運輸至現址及達至現
況所需的其他成本。
可變現淨值為日常業務過程的估計售價減估計完成成本及估計出售所需的成本。
當出售存貨時,該等存貨的賬面值於確認有關收益的期間確認為成本。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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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存貨撇減至可變現淨值的金額及存貨的所有虧損均於撇減或錄得虧損的期間確認為開
支。撥回的存貨撇減金額將列作撥回期間確認為開支的存貨的減少。
• 自營礦機
自營礦機是由貴集團生產及使用的一種加密貨幣機器,用於在區塊鏈網絡中開展挖礦活
動,從而賺取加密貨幣。成本最初按加密貨幣礦機的實際成本記錄。貴集團亦可能向客戶銷售該等
加密貨幣礦機。
折舊按礦機不超過六個月的估計可使用年期計算,以直線法撇銷初始成本。加密貨幣礦機
的可使用年期及估計折舊殘值如下:
種類 使用年期 剩餘價值
自營礦機 180日 30%
自營加密貨幣礦機的估計剩餘價值淨值為貴集團現時出售該資產可獲得的估計金額,當中
已扣除估計出售成本。
自營加密貨幣礦機於出售時,或於其使用或出售預期不會產生未來經濟利益時終止確認。
當自營加密貨幣礦機被出售時,任何所得款項金額確認為收入,且資產賬面值於該期間的損益中確
認為銷售成本。
(g) 附屬公司及非控股權益
附屬公司是指貴集團控制的實體。當貴集團承受或享有參與實體所得可變回報,且有能力透過其對
實體的權力影響該等回報時,則貴集團控制該實體。於評估貴集團是否擁有有關權力時,僅會考慮貴集團
及其他各方的實質權利。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自控制開始當日至控制結束當日綜合計入歷史財務資料。集團內公司間的結餘、
交易及現金流量以及集團內公司間交易所產生的任何未變現溢利,於編製歷史財務資料時全數抵銷。集團
內公司間交易所產生的未變現虧損則僅在無減值證據的情況下以抵銷未變現收益的相同方法抵銷。
非控股權益指並非由貴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的附屬公司權益,而貴集團未有就此與該等權益持有
人議定任何附加條款,令貴集團整體上對該等權益產生符合金融負債定義的合約責任。就各項業務合併而
言,貴集團可選擇按公允價值或非控股權益佔附屬公司可識別資產淨值的比例計量非控股權益。
非控股權益於綜合財務狀況報表的權益中呈列,與貴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權益分開。貴集團業績中的
非控股權益於綜合損益表以及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呈列為非控股權益與貴公司權益股東之間年內
損益總額及全面收入總額的分配。來自非控股權益持有人的貸款及該等持有人的其他合約責任,根據附註
2(n)、(o)或(p)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呈列為金融負債,視乎負債性質而定。
貴集團於附屬公司的權益變動如不導致貴集團對其喪失控制權,將作為股權交易入賬,調整綜合權
益內的控股權益及非控股權益款項,以反映相關權益的變動,惟並無對商譽作出任何調整及並無確認任何
收益或虧損。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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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貴集團失去對附屬公司的控制權時,將視為出售於該附屬公司的全部權益進行會計處理,所產生
的收益或虧損則於損益確認。於該前附屬公司的任何留存權益按控制權喪失當日的公允價值確認,而該金
額被視為金融資產初始確認的公允價值(見附註2(i)),或(如適用)初始確認於聯營公司的投資成本(見附
註2(h))。
於貴公司財務狀況表中,於附屬公司的投資按成本減減值損失(見附註(2(m)(ii))列賬。
(h) 聯營公司
聯營公司指貴集團或貴公司對其管理(包括參與財務及經營決策)可行使重大影響力,但無控制或
共同控制權之實體。
於聯營公司的投資根據權益法於歷史財務資料列賬,除非其被歸類為持作待售(或計入分類為持作
待售的出售組別中)。根據權益法,投資初始按成本入賬,並就貴集團所佔被投資方可識別資產淨值於收
購日期的公允價值超出投資成本的部分(如有)作出調整。投資成本包括買入價、收購該投資直接應佔的
其他成本及構成貴集團股權投資一部分的任何對聯營公司的直接投資。其後,投資就貴集團應佔被投資方
的資產淨值的收購後變動及與投資有關的任何減值損失(見附註2(m)(ii))作出調整。任何收購日期超逾成
本部分、貴集團應佔被投資方的收購後除稅後業積及年內任何減值損失乃於綜合收益表確認,而貴集團應
佔被投資方的其他全面收益的收購後除稅後項目則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當貴集團應佔虧損超逾其於聯營公司的權益時,貴集團的權益會被削減至零,並終止確認其他虧
損,惟貴集團已產生任何法律或推定責任或代表被投資方付款的情況除外。就此而言,貴集團的權益為
按權益法計算的該投資賬面值,連同實質上構成貴集團於該聯營公司的投資淨值一部分的任何其他長期權
益。
貴集團與其聯營公司之間交易所產生的未變現損益,均按貴集團於被投資方的權益抵銷,惟倘未變
現虧損顯示已轉讓資產出現減值,則即時於損益內確認。
倘於聯營公司的投資變成對合營企業的投資或相反,則不會重新計量保留權益。相反,投資將繼續
按權益法入賬。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當貴集團不再對聯營公司產生重大影響力時,按出售有關被投資方的全部權益
列賬,而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於損益內確認。在喪失重大影響力當日所保留有關前被投資方的任何權益按公
允價值確認,而此項金額於初始確認金融資產(見附註2(i))時被視為公允價值。
於貴公司財務狀況表中,於聯營公司的投資乃按成本扣除減值損失(見附註2(m)(ii))列賬。
(i) 其他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
貴集團有關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於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的投資除外)的政策載列如下。
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於貴集團承諾購買╱出售投資之日確認╱終止確認。投資初始按公允價值加
直接應佔交易成本列賬,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公允價值計入損益」)計量的投資其交易成本直接於損益
中確認除外。有關貴集團如何釐定金融工具的解釋,請參閱附註32(e)。該等投資其後視乎其分類按如下
方式入賬。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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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之外的投資
貴集團持有的非股權投資分類為下列其中一類計量類別:
- 攤銷成本,倘投資乃為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而持有,即純粹為本息付款。投資的利息
收入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見附註2(t))。
- 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轉撥,倘投資的合約
現金流量僅包括本息的支付及投資以通過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的方式實現目標
的業務模式持有。公允價值變動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惟預期信用虧損、利息收入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及外匯收益及虧損於損益中確認除外。投資終止確認時,於
其他全面收益累計的金額由權益轉撥至損益。
-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倘投資不符合按攤銷成本計量或按公
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轉撥)的標準。投資(包括利息)的公允價值變動於損益
中確認。
股權投資
於股本證券的投資分類作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除非該股本投資並非以買賣目的而持有及
初始確認貴集團投資時選擇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非轉撥)以至公允價值其後變動
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該選擇乃以個別工具基準作出,但或僅於該投資從發行人角度而言符合權益
定義時作出。倘作出該選擇,則其他全面收益中累計的金額維持於公允價值儲備(非轉撥)中,直
至出售投資。於出售時,於公允價值儲備(非轉撥)中累計的金額將轉至保留盈利,並不透過損益
轉撥。來自股本證券投資的股息不論其是否分類作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或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
收益,乃根據附註2(t)所載政策於損益中確認為其他收入。
(j) 租賃資產
倘貴集團決定有關安排賦予於議定期間內使用指定資產的權利,以換取一筆付款或一連串付款,
則該安排(包括一項交易或一系列交易)為或包括一項租賃。上述決定乃經評估該項安排的實際內容後作
出,並不會考慮該項安排是否擁有租約的法定形式。
(i) 分類為租賃予貴集團的資產
倘貴集團根據租賃持有資產而有關租賃將擁有權涉及的絕相當部分風險及回報轉移至貴集
團,則有關資產列作根據融資租賃持有。並無轉移擁有權絕相當部分風險及回報至貴集團的租賃則
列作經營租賃,惟下列除外:
- 原符合投資物業的定義而根據經營租約持有的物業,按個別物業基準歸類為投資物
業及倘歸類為投資物業,按猶如根據融資租約持有入賬;及
- 根據經營租約持有的自用土地,其公允價值未能與其上所建樓宇的公允價值分開計
量,於初設租約時,按根據融資租約持有列賬,除非樓宇亦明確根據經營租約持
有。就此而言,初設租約的時間乃貴集團首次訂立租約或自前承租人接管的時間。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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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經營租賃費用
倘貴集團根據經營租賃使用資產,則租賃項下支付款項於損益表內以等額在租賃條款所涵
蓋的會計期間內扣除,惟有能更清楚顯示租賃資產獲利模式的另一基準除外。已收租賃獎勵於損益
內確認為所作出的租賃付款總淨額的組成部分。或然租金於產生期間的會計期間內在損益內扣除。
以經營租賃持有土地的收購成本按租期以直線法於該期間內攤銷,惟分類為投資物業的物
業或持作發展作銷售的物業除外。
(k) 無形資產(商譽除外)
研究活動的支出在其產生期間確認為開支。倘產品或工藝於技術或商業上屬可行且貴集團擁有充足
資源及有意完成該項開發,開發活動支出會被資本化。被資本化的支出包括材料、直接勞工成本以及適當
比例的經常性開支及借款成本(如適用)(見附註2(v))。被資本化的開發成本以成本減累計攤銷及減值損
失(見附註2(m)(ii))列賬。其他開發支出則於其產生期間確認為開支。
貴集團收購的其他無形資產以成本減累計攤銷(倘估計可使用年限屬有限)及減值損失(見附註
2(m)(ii))列賬。內部產生的商譽和品牌的開支在其產生期間確認為開支。
具有有限可使用年期的無形資產攤銷乃於資產估計可使用年期內以直線法在損益中扣除。以下具有
有限可使用年期的無形資產由其可供使用當日起攤銷,其估計可使用年期如下:
- 軟件 3年
- 軟件著作權 10年
- 專利及商標 10年
- 域名 3年
攤銷期間及方式經每年檢討。
可使用年期評定為無限的無形資產不予攤銷。貴集團每年檢討無形資產的可使用年期為無限的結
論,以釐定是否有事件或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具有無限可使用年期的評估。如情況有變,可使用年期評估
由無限更改為有限的變動乃自變動日期起,按未來適用基準根據上文所載有限年期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政策
入賬。
(l) 物業、廠房及設備
物業、廠房及設備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減值損失(見附註2(m)(ii))列賬:
自建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的成本包括物料、直接勞工成本、拆卸及搬遷項目以及恢復項目所在地
原貌的成本的初步估計(倘相關)及適當比例的生產經常性費用及借款成本(見附註2(v))。
報廢或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已該項目的出售所得款項淨額與其賬面值之
間的差額釐定,並於報廢或出售當日於損益內確認。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2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折舊按下列估計可使用年期,於扣除其估計剩餘價值(如有)後,以直線法
撇銷其成本計算:
- 電子設備 3年
- 機器 10年
- 汽車及其他 4年
當一項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的各部分有不同的可使用年期,該項目的成本或估值按照合理的基準
分配於其各部分並單獨計提折舊。資產的可使用年期及剩餘價值(如有)乃於每年檢討。
(m) 信用虧損及資產減值
(i) 金融工具的信用虧損
貴集團就下列項目確認預期信用虧損的虧損撥備:
- 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債券基金單位、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計量的股本證券、指
定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本證券(非轉撥)及衍生金融資產)毋須進行預期信用虧損評
估。
計量預期信用虧損
預期信用虧損為信用虧損的概率加權估計。信用虧損按所有預期現金差額(即根據合約應
付貴集團的現金流量與貴集團預期收到的現金流量之間的差額)的現值計量。
倘貼現影響屬重大,則預期現金差額採用下列貼現率進行貼現:
- 固定利率金融資產、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按初始確認釐定的實際利率或其概約利
率;
- 浮動利率金融資產:現行實際利率。
估計預期信用虧損所考慮的最長期間為貴集團所面臨信用風險的最長合約期間。
在計量預期信用虧損時,貴集團考慮在無需付出過多成本及努力下即可獲得的合理可靠的
資料。該等資料包括有關過去事件、當前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的資料。
預期信用虧損按下列任何一種基準計量:
- 12個月期預期信用虧損:該等虧損為報告日期後12個月內可能違約事件導致的預期
虧損;及
- 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虧損:該等虧損為預期信用虧損模式適用的項目預期存續期內
所有可能違約事件導致的預期虧損。
貿易應收款項的虧損撥備始終按等於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虧損的金額計量。該等金融資產
的預期信用虧損基於貴集團過往信用虧損經驗(並就債務人的具體因素作出調整)及於報告日期現
有及預期一般經濟狀況的評估採用撥備總表估計。
就所有其他金融工具而言,貴集團按等於12個月預期信用虧損確認虧損撥備,除非自初始
確認後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大幅增加,在此情況下虧損撥備按等於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虧損的金額
計量。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2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信用風險大幅增加
在評估金融工具信用風險是否自初始確認後大幅增加時,貴集團將於報告日期評估的金融
工具的違約風險與初始確認日期評估的風險進行比較。於進行此重新評估時,貴集團認為,當借款
人不可能在貴集團無追索權(例如實現擔保)(如持有)下向貴集團悉數支付其信貸義務時即發生違
約事件。貴集團考慮合理可靠的定量及定性資料,包括歷史經驗及在無需付出過多成本或努力下即
可獲得的前瞻性資料。
尤其是,在評估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是否大幅增加時,將考慮以下資料:
- 未能在合約到期日支付本金或利息;
- 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內部信用評級(如可獲得)實際或預期顯著惡化;
- 債務人經營業績實際或預期顯著惡化;及
- 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現有或預測變化對債務人履行其對貴集團義務的能力
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根據金融工具的性質,信用風險是否大幅增加的評估按個別或集體方式進行。當評估按集
體方式進行時,金融工具根據分擔的信用風險特徵進行分組,如逾期狀況及信用風險評級。
預期信用虧損於各報告日期進行重新計量,以反映自初始確認後金融工具信用風險的變
化。預期信用虧損金額的任何變化於損益中確認為減值收益或虧損。貴集團確認所有金融工具減
值收益或虧損,並透過虧損撥備賬對其賬面值進行相應調整,惟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轉
撥)計量的債務證券投資除外,其虧損撥備乃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並於公允價值儲備(轉撥)中累
計。
利息收入計算基準
根據附註2(t)確認的利息收入按金融資產的總賬面值計算,除非金融資產出現信用減值,在
此情況下利息收入按金融資產的攤銷成本(即總賬面值減虧損撥備)計算。
於各報告日期,貴集團評估金融資產是否發生信用減值。當發生一項或多項對金融資產預
計未來現金流量有不利影響的事件時,金融資產發生信用減值。
金融資產發生信用減值的證據包括以下可觀察事件:
- 債務人出現重大財政困難;
- 違反合約,如違約或拖欠支付本息;
- 借款人或會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 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出現重大變動對債務人造成不利影響;或
- 因發行人財政困難而導致某抵押品失去活躍市場。
撇銷政策
以並無實際可回收預期為限,撇銷(部分或全部)金融資產的總賬面值。該情況通常為貴集
團確定債務人沒有資產或收入來源以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應撇銷金額。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2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其後收回先前撇銷的資產於收回期間於損益中確認為減值撥回。
(ii) 其他資產的減值
貴集團於各報告期末審閱內部及外來資料來源,以識別下列資產可能減值或(商譽除
外)先前已確認的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可能已經減少的跡象:
- 物業、廠房及設備;
- 租賃預付款項;
- 無形資產及加密貨幣;
- 商譽;及
- 貴公司財務狀況表所載於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的投資。
倘有任何該等跡象存在,則會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此外,就商譽、未可供使用
的無形資產、具有無限可使用年期的無形資產及加密貨幣而言,其可收回金額於各報告日
期進行估計(無論是否存在任何減值跡象)。
- 計算可收回金額
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其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及使用價值之較高者。於評估使
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乃按能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值及資產特定風險的
評估的稅前貼現率,折現至其現值。倘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入基本上不能獨立於其
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入,則以能獨立產生現金流入的最小資產組別(即現金產生單
位)來釐定可收回金額。
- 確認減值損失
倘資產或其所屬的現金產生單位的賬面金額超過其可收回金額,即會在損益
確認減值損失。就現金產生單位確認的減值損失,首先會進行分配以減少現金產生
單位(或一組單位)所獲分配的任何商譽賬面值,然後再按比例減少該單位或(或一
組單位)中其他資產的賬面金額,惟個別資產賬面值不會減少至低於其本身的公允價
值減出售成本(若能計量)或使用價值(若能釐定)。
- 撥回減值損失
就除商譽以外的資產而言,倘用以釐定可收回金額的估計出現有利轉變,有
關減值損失將予撥回。商譽之減值損失不予撥回。
撥回的減值損失以倘過往年度並未確認減值損失而應已釐定的資產賬面金額
為限。撥回的減值損失於確認撥回的年度內計入損益。
(n)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初步按公允價值確認。除財務擔保負債外,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其後按攤銷成
本列賬,除非折現的影響並不重大,則按成本列賬。
(o) 優先股股本
倘優先股股本不可贖回或僅可按貴公司的選擇贖回且可酌情決定任何股息,則分類為權益。分類為
權益的優先股股本股息於權益內確認為分派。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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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優先股股本可於特定日期或按股東的選擇贖回,或倘股息付款並非酌情決定,則優先股股本分類
為負債(如附註29所詳述)。貴集團將其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損益的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最初初
步按公允價值確認。任何直接應佔交易成本均於產生時在損益中確認。
(p) 計息借貸
計息借貸初步按公允價值減應佔交易成本計量。初始確認後,計息借貸按攤銷成本使用實際利率法
列賬。利息開支乃根據貴集團針對借款成本的會計政策確認(見附註2(v))。
(q) 僱員福利
(i) 短期僱員福利及向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供款
薪金、年度花紅、有薪年假、向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供款及非貨幣福利成本,均在僱員提供
相關服務的年度累計。倘延遲付款或結算而會帶來嚴重影響,則該等金額按現值列賬。
(ii) 股權激勵費用
授予僱員的購股權按公允價值確認為僱員成本,而權益中的資本儲備亦會相應增加。公允
價值在授出日期以二項式點陣模式計量,並計及授出購股權的條款和條件。倘僱員須符合歸屬條件
才能無條件地享有購股權的權利,考慮到購股權歸屬的可能性後,已授出購股權的估計總公允價值
將在整個歸屬期內分攤。
預期歸屬的購股權數目將於歸屬期內審閱。已於以往年度確認的累計公允價值的任何調整
會在審閱當年在損益內扣除╱計入;惟倘原來的僱員開支符合確認為資產的資格,則對資本儲備
作出相應調整。已確認為開支的金額在歸屬日作出調整,以反映所歸屬購股權的實際數目(同時對
資本儲備作出相應調整);除非無法符合與貴公司股份市價相關的歸屬條件時才會沒收購股權。權
益金額於資本儲備中確認,直至購股權獲行使(屆時將計入已發行股份股本中確認的金額)或購股
權屆滿(屆時直接撥至保留溢利)時為止。
(iii) 終止福利
貴集團以其不可再撤銷該等福利的提供時間及其確認涉及終止福利付款的重組成本的時間
(以較早者為準)確認終止福利。
(r) 所得稅
年內所得稅包括即期稅項以及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的變動。即期稅項以及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的變
動均於損益中確認,惟涉及於其他全面收益或直接於權益內確認的項目除外,在此情況下,相關稅項金額
分別於其他全面收益或直接於權益中確認。
即期稅項乃根據年內應課稅收入,按於報告期末所頒佈或實質頒佈的稅率計算的預期應付稅項,並
就過往年度的應付稅項作出任何調整。
遞延稅項資產與負債分別由可扣稅及應課稅暫時差額產生,即就財務報告採用的資產及負債賬面值
與其稅基間的差額。遞延稅項資產亦因未動用稅項虧損及未動用稅項抵減而產生。
除若干有限例外情況外,所有遞延稅項負債及所有遞延稅項資產於可能有日後應課稅溢利抵銷可動
用資產時確認。可能支持確認可扣減暫時差額所產生的遞延稅項資產的未來應課稅溢利包括因撥回現有應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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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暫時差額而產生的金額,惟該等差額須與同一稅務機關及同一應課稅實體有關,並預期在可扣減暫時
差額預計撥回的同一期間或遞延稅項資產所產生稅項虧損可承後或承前結轉的期間內撥回。在釐定現有應
課稅暫時差額是否支持確認未動用稅項虧損及抵免所產生的遞延稅項資產時,亦會採用同一準則,即該等
差額若與同一稅務機關及同一應課稅實體有關,並預期在稅項虧損或抵免可動用的期間內撥回,則予以考
慮。
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的有限例外情況包括不可在稅務方面獲得扣減的商譽所產生的暫時差額、
初步確認並不影響會計或應課稅溢利的資產或負債(惟其不可為業務合併的一部分),以及有關於附屬公
司投資的暫時差額(如為應課稅差額,僅限於貴集團可控制撥回時間,且在可預見將來不大可能撥回的暫
時差額或如為可扣減差額,則僅限於可能在未來撥回的暫時差額)。
已確認的遞延稅項金額按照資產與負債賬面值的預期變現或清償方式,使用報告期末已頒佈或實質
上已頒佈的稅率計算。遞延稅項資產與負債均不作折現。
遞延稅項資產的賬面值於各報告期末予以檢討,並在不可能再獲得足夠的應課稅溢利可抵扣相關稅
項利益時作出扣減。倘有可能獲得足夠的應課稅溢利,則扣減金額予以撥回。
因派息產生的額外所得稅,於確認有關股息的派付責任時確認。
即期稅項結餘及遞延稅項結餘及其變動均各自分開呈報且不予抵銷。倘貴公司或貴集團有法定強制
執行權以即期稅項資產抵銷即期稅項負債,並符合以下附加條件,則即期稅項資產可抵銷即期稅項負債,
以及遞延稅項資產可抵銷遞延稅項負債:
- 倘為即期稅項資產及負債,貴公司或貴集團擬按淨額基準結算或同時變現該資產及清償該
負債;或
- 倘為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而此等資產及負債與同一稅務機關就以下其中一項徵收的所得
稅有關:
- 同一應課稅實體;或
- 不同的應課稅實體,此等實體計劃在日後每個預期有大額遞延稅項負債需要清償或
大額遞延稅項資產可以收回的期間內,按淨額基準變現即期稅項資產及清償即期稅
項負債,或同時變現該資產及清償該負債。
(s) 撥備及或然負債
(i) 撥備及或然負債
撥備乃於貴集團因過往事件而產生法律或推定責任,而可能需要經濟利益流出以清償責任
及能作出可靠估計時予以確認。倘貨幣時間值重大,撥備乃按預期清償責任的開支現值列賬。
當需要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較低或金額不能可靠估計時,則會將責任披露為或然負債,
除非出現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極低則作別論。倘有關責任須視乎一項或多項未來事件是否發生方
可確定是否存在,亦會披露為或然負債,除非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極低則作別論。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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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有償合約
當貴集團為達致其所擁有合約項下責任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費用超出預期自該合約收取的
經濟利益時,則被視為存在有償合約。有償合約規定按終止合約的預期成本的較低現值及存續合約
的淨成本計量。
(t) 收益及其他收入
貴集團將其日常業務過程中源自銷售貨品或提供服務的收益分類為收入。
當產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按貴集團預期有權獲取的承諾對價數額轉移至客戶時,收益予以確認。收益
不包括增值稅或其他銷售稅,並經扣除任何貿易折扣。
倘合約中包含為客戶提供超過12個月的重大融資利益的融資部分,則收益按應收金額的現值計量,
並使用與客戶的單獨融資交易中反映的貼現率貼現,而利息收入按實際利率法單獨計量。倘合約中包含
為貴集團提供重大融資利益的融資部分,則根據該合約確認的收益包括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合約負債所產
生的利息開支。貴集團運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第63段的實際權宜方法,當融資期限為12個月或
以下時,則不會就重大融資部分的任何影響調整對價。
貴集團收益及其他收入確認政策的詳情如下:
貴集團的銷售乃按以下分類確認:
- 銷售礦機
收益乃於取得礦機的控制權時確認。這通常在物流公司(由客戶選定)從貴集團所在地攬收
礦機以及客戶獲得合約中所承諾產品的控制權時產生。貴集團通常會提前結算礦機銷售,倘以加密
貨幣結算,則相關收益於收款日期按相關加密貨幣的公允價值計量。
- 礦池服務
礦工以礦池作為平台貢獻運算力,共同挖礦並分享挖礦所得。我們從採礦池的採礦活動中
獲得部分採礦報酬。根據不同的分配結構,我們一般最高可獲得經營採礦池所產生的採礦報酬總額
的5%。收入確認的金額參照賺取日期兌換法幣的即時價格計量確認的收入金額。
- 礦場服務
貴集團在礦場提供託管服務。礦場履行存儲功能,將礦機部署在機架上,以挖礦加密貨幣。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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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集團的礦場基於所產生的電力及維護成本向客戶收取託管費。收入於提供相關服務時於
損益中確認。
- 自營挖礦
貴集團將其自有礦機用於挖礦活動以賺取加密貨幣獎賞。貴集團於因挖礦服務而收到加密
貨幣時確認收入。貴集團根據賺取日期兌換法幣的即時價格計量確認的收入金額。
- 股息
- 未上市投資的股息收入乃於建立可收取有關付款的股東權利時予以確認。
- 上市投資的股息收入於該投資項目的股價除息時予以確認。
-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於產生時按實際利率法確認。就按攤銷成本計量或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
(轉撥)且並無出現信貸減值的金融資產而言,則資產的總賬面值以實際利率適用。就出現信貸減
值的金融資產而言,資產的攤銷成本(即扣除虧損撥備的總賬面值)以實際利率適用(見附註2(m)
(i))。
- 政府補助
倘有合理保證可獲取政府補助,而貴集團將符合政府補助所附帶條件,則政府補助將初步
於財務狀況表內確認。補償貴集團所產生開支的補助於產生開支的同一期間有系統地於損益表內確
認為收入。補償貴集團資產成本的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其後於該資產的可使用年限內於損益內確
認為其他收入。
(u) 外幣換算
(i) 功能貨幣及列賬貨幣
貴集團旗下各附屬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所列項目均採用有關附屬公司營業所在的主要經濟
環境的貨幣(「功能貨幣」)計量。貴集團的主要附屬公司於香港、新加坡及其他海外地區註冊成
立,美元為該等附屬公司的功能貨幣。就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其他附屬公司而言,人民幣為該等附屬
公司的功能貨幣。貴公司確定綜合過往財務資料以美元(貴集團綜合財務報表的呈列貨幣)列賬。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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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交易及結餘
年內的外幣交易按交易日的外幣匯率換算。以外幣計值的貨幣資產及負債按報告期末的外
幣匯率換算。匯兌盈虧於損益中確認。
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資產及負債按交易日的外幣匯率換算。交易日為貴公司初使
確認該等非貨幣資產或負債的日期。以外幣計值並以公允價值列賬的非貨幣資產及負債按公允價值
計量當日的外幣匯率換算。
於出售海外業務時,有關海外業務的匯兌差額的累計金額乃於確認出售的損益時自權益重
新分類至損益。
(v) 借款成本
直接歸屬於收購、建設或生產一項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用於擬定用途或銷售的資產的借款成本,將
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的部分成本。其他借款成本於產生期間支銷。
借款成本於資產開支產生、借款成本產生及使資產達致擬定用途或銷售所必需的活動正在進行時,
作為合資格資產的一部分成本而予以資本化。
於使合資格資產達致擬定用途或銷售所必需的絕相當部分活動或銷售中斷或完成時,借款成本暫停
或終止資本化。
(w) 關聯方
(a) 倘屬以下人士,即該人士或該人士的近親為貴集團的關聯方:
(i) 控制或共同控制貴集團;
(ii) 對貴集團有重大影響力;或
(iii) 為貴集團或貴集團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
(b) 倘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即實體為貴集團的關聯方:
(i) 該實體與貴集團隸屬同一集團(即各母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彼此間有關
聯)。
(ii) 一家實體為另一實體的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或另一實體所屬集團旗下成員公司的聯
營公司或合營公司)。
(iii) 兩家實體是同一第三方的合營公司。
(iv) 一家實體為第三方實體的合營公司,而另一實體為第三方實體的聯營公司。
(v) 該實體為貴集團或作為貴集團關聯方的實體的僱員福利而設的離職後福利計劃。
(vi) 實體受到上述第(a)項所認定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上述第(a)(i)項所認定人士對該實體有重大影響力或是該實體(或該實體母公司)的關
鍵管理人員。
(viii) 向貴集團或貴集團母公司提供關鍵管理人員服務的實體或其所屬集團的任何成員公
司。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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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士的近親是指與有關實體交易並可能影響該人士或受該人士影響的家庭成員。
(x) 分部報告
經營分部及財務報表所呈報各分部項目的金額,乃根據向貴集團各項業務及地域地區分配資源及評
估其業績表現而定期向貴集團最高行政管理層提供的財務資料當中識別出來。
個別重要的經營分部不會合計以供財務報告之用,惟倘該等經營分部的產品及服務性質、生產工
序性質、客戶類別或階層、分銷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方法以至監管環境的本質等經濟特性均屬類似,則作別
論。個別不重要的經營分部倘符合以上相當部分特性,則可以合計。
3 會計判斷及估計
(a) 估計不確定性的來源
估計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如下:
(i) 確認股權激勵費用
誠如附註30所述,貴集團已向其僱員授出購股權。貴集團使用權益分配模型釐定普通股的
公允價值(一種釐定購股權公允價值的主要輸入數據),並使用二項式點陣模型釐定向僱員所授出
購股權的公允價值總額,其將於歸屬期內支銷。應用權益分配模型時,貴集團須對假設(如相關股
本價值、無風險利率、預期波幅、股息率及[編纂])作出重大估計。
(ii) 可贖回優先股的估值
於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6月30日,貴集團採用權益分配以估計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
允價值。應用權益分配模型時,貴集團須對假設(如貼現率、無風險利率、市場流通性折現率、預
期波幅及[編纂])作出重大估計。
(iii) 存貨跌價撥備
估計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時,貴集團考慮持有存貨的用途並以可得到的其他資料作為相關假
設的基礎,其中包括存貨的市價及貴集團過往的營運成本。實際售價、完工成本及必要的銷售成本
以及相關稅費或會因市場狀況及產品的可銷售性、製造工藝及存貨實際用途的變化而不同,從而導
致計提的存貨跌價撥備出現變化。當對計提的存貨跌價撥備進行調整時,相關期間的淨溢利或虧損
則或會受到影響。
(iv) 無形資產及加密貨幣減值
倘有跡象顯示無形資產及加密貨幣的賬面值可能無法收回,則資產或會被視為「已減值」,
且可能會根據附註2(m)(ii)所述無形資產及加密貨幣減值的會計政策確認減值損失。該等資產定期
進行減值測試,或當事件出現或情況改變顯示可能無法收回該等資產的賬面值時進行減值測試。
倘已出現有關下跌,賬面值會減至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去出售成本與使
用價值的較高者。加密貨幣的公允價值使用活躍外匯市場的報價釐定,董事認為該公允價值為《國
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層級的第一級輸入數據。在釐定使用價值時,資產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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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的預期現金流量會貼現至其現值,而這需要對有關收益水平及經營成本金額作出重大判斷。貴
集團使用所有可隨時取得的資料釐定可收回金額的合理概約金額,包括根據合理及有支持的假設作
出的估計及對收益水平及經營成本金額的預測。該等估計的變動可能會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有重大
影響,並可能會導致未來期間的額外減值費用或減值撥回。
4 收益及分部報告
(a) 收益
貴集團的主要活動為設計、製造及銷售加密貨幣礦機及配件、自營挖礦、礦池運營並提供礦場服
務。
收益各主要類別的金額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礦機銷售 107,878 214,698 2,263,237 220,902 2,683,853
礦池運營 295 3,644 32,906 7,330 43,217
礦場服務 – 5,205 20,592 4,983 21,823
自營挖礦 27,944 53,586 199,330 40,652 94,343
其他 1,226 479 1,654 583 2,231
137,343 277,612 2,517,719 274,450 2,845,467
貴集團的客戶群多元化,並無客戶於有關期間交易額超過貴集團收益的10%。
有關貴集團主要活動的詳情披露如下:
地域資料
有關貴集團外部客戶收益的地域的詳情披露如下。所產生收益的地域乃基於送交貨品或提
供服務的地點: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國內 47,648 136,103 1,214,729 165,945 1,058,120
海外 89,695 141,509 1,302,990 108,505 1,787,347
137,343 277,612 2,517,719 274,450 2,845,467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貴集團的相當部分無形資產、
租賃預付款項以及物業、廠房及設備均位於中國。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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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分部報告
貴集團按分部管理其業務,而分部則以業務線分類。以與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向貴集團最高級行
政管理人員內部呈報資料方式一致的方式,貴集團已呈列下列五個可呈報分部。概無將經營分部合計以構
成以下可呈報分部。
• 礦機銷售
• 礦池服務
• 礦場託管服務
• 自營挖礦
• 其他
(i) 分部業績、資產與負債
為評估分配表現及於各分部間分配資源,貴集團的高級行政管理人員監督各可呈報分部應
佔的收益及毛利。損益中的其他項目不會分配至可呈報分部。
經參考該等分部所產生的銷售額及成本或因該等分部應佔資產的折舊或攤銷而產生的銷售
額及成本,收益及成本乃分配至可呈報分部。毛利用於計量可呈報分部溢利。於有關期間並無出現
分部間銷售。貴集團的其他收入及開支項目(如其他收入、銷售開支、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研發
開支及其他虧損淨額、資產與負債)並非按個別分部計量。因此,無論是分部資產與負債的資料,
或是有關資本開支、經營開支、利息收入及利息開支的資料,均不作呈列。
就資源分配及分部表現評估向貴集團最高級行政管理人員提供的有關貴集團於有關期間的
可呈報分部資料載列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礦機銷售 礦池服務 礦場服務 自營挖礦 其他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自外部客戶所得收益
及可呈報分部收益 107,878 295 – 27,944 1,226 137,343
可呈報分部毛利 63,019 263 – 7,853 350 71,485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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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礦機銷售 礦池服務 礦場服務 自營挖礦 其他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自外部客戶所得收益
及可呈報分部收益 214,698 3,644 5,205 53,586 479 277,612
可呈報分部毛利 118,639 2,908 1,741 27,910 153 151,35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礦機銷售 礦池服務 礦場服務 自營挖礦 其他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自外部客戶所得收益
及可呈報分部收益 2,263,237 32,906 20,592 199,330 1,654 2,517,719
可呈報分部毛利 1,045,662 28,300 9,442 128,835 511 1,212,750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礦機銷售 礦池服務 礦場服務 自營挖礦 其他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自外部客戶所得收益
及可呈報分部收益 220,902 7,330 4,983 40,652 583 274,450
可呈報分部毛利 102,581 6,231 2,076 22,625 180 133,693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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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礦機銷售 礦池服務 礦場服務 自營挖礦 其他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自外部客戶所得收益
及可呈報分部收益 2,683,853 43,217 21,823 94,343 2,231 2,845,467
可呈報分部毛利 941,489 36,303 12,495 39,182 682 1,030,151
5 其他收入╱(開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出售加密貨幣的收益
╱(虧損)淨額 (i) 1,571 21,016 55,475 (1,933) 181,340
其他金融資產
的公允價值變動 – 2,736 (3,890) (7,567) 48,753
增值稅退稅 (ii) – 1,868 55,729 231 68,016
來自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 87 72 1,773 85 2,435
政府補助 4 – 360 19 1,312
其他 76 48 72 40 436
合計 1,738 25,740 109,519 (9,125) 302,292
附註:
(i) 因加密貨幣出售所得款項淨額與賬面值之間的差額產生的出售加密貨幣的收益╱(虧損)淨
額在有關期間內於出售日期按其他收入確認。
(ii) 根據中國的稅收規則及規例,實體於中國從事自行開發軟件銷售,於2018年5月1日前按稅
率17%及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稅率16%繳納增值稅則有權獲得增值稅退稅,惟以應付增值稅
超過已售自行開發軟件3%的部分為限。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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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虧損淨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加密貨幣丟失 (i) 115 – 26,771 98 –
匯兌虧損淨額 497 3,401 8,379 1,303 9,091
加密貨幣減值損失 – – – – 102,662
其他 996 2,978 4,303 981 8,552
1,608 6,379 39,453 2,382 120,305
附註:
(i) 於2017年,貴集團遭到黑客攻擊,導致加密貨幣虧損約27百萬美元。
7 稅前溢利
稅前溢利乃扣除以下各項後得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a) 財務成本
其他財務成本 60 31 58 43 82
無抵押銀行貸款利息 – – 1 1 –
60 31 59 44 82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b) 員工成本
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 6,290 11,992 87,268 6,433 78,351
界定供款退休計劃
的供款 358 1,407 3,941 1,138 5,639
6,648 13,399 91,209 7,571 83,990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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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集團中國附屬公司的僱員須參與由當地市政府管理及運營的界定供款退休計劃。貴集團中國附屬
公司按當地市政府同意的僱員平均薪資的一定百分比向計劃作出供款,為僱員的退休福利提供資金。
根據相關法規,貴集團亦為其於香港、瑞士、美國、新加坡、以色列、大不列顛、荷蘭及塞舌爾的
附屬公司的僱員參與社會保障計劃。根據有關社會保障計劃,貴集團須分別按僱員相關收入的10%至27%
向社會保障計劃作出供款。向該計劃支付的供款即時歸屬。
除上述年度供款外,貴集團並無支付退休福利的其他重大責任。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c) 其他項目
攤銷
-無形資產 21 11 42 334 24 716
-租賃預付款項 – 2 7 3 3
折舊 23 53 300 3,215 546 4,850
已確認的減值損失
-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 16 – 1,847 102,700 – –
經營租賃費用 201 1,235 1,688 642 1,434
核數師酬金
-法定核數服務 146 214 468 162 166
- 有關建議[編纂]
貴公司股份的服務 – – – – 46
已售存貨成本(附註(i)) 17(b) 45,192 95,980 1,202,287 117,661 1,727,183
附註:
(i)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未經審核)及2018年6月30
日止六個月,已售存貨成本分別包括員工成本103,000美元、341,000美元、2,237,000美元、
355,000美元及3,855,000美元,折舊及攤銷7,000美元、4,000美元、187,000美元、96,000美
元及112,000美元,該等金額亦計入上文獨立披露的相關總金額或附註7(b)及7(c)每種類型的
開支。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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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綜合損益表中的所得稅
(a) 綜合損益表中的稅項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即期稅項-中國企業所得稅
年內╱期內撥備 4,405 4,034 170,465 11,704 165,889
即期稅項-香港利得稅
年內╱期內撥備 8,281 19,808 69,565 8,534 65,285
即期稅項-海外
年內╱期內撥備 2 61 93 87 81
年內╱期內撥備總額 12,688 23,903 240,123 20,325 231,255
遞延稅項
產生及撥回暫時差額 (3,499) 251 (44,148) (2,079) (66,179)
9,189 24,154 195,975 18,246 165,076
(b) 所得稅開支與按適用稅率計算的會計溢利之間的對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稅前溢利 57,792 137,750 897,376 101,211 907,792
稅前溢利的名義稅項,
按有關司法管轄區適用
於溢利的稅率計算 (i) 10,999 25,633 260,810 23,004 231,354
不可扣減開支的稅務影響 19 386 1,257 1,267 705
動用先前未確認稅項虧損
的稅務影響 (149) (27) (76) (1,505) (1,332)
法定稅收優惠 (1,609) (1,488) (64,183) (4,075) (63,241)
研發成本優惠扣稅 (ii) (71) (350) (1,833) (445) (2,410)
實際稅項開支 9,189 24,154 195,975 18,246 165,076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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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i) 適用於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所得稅稅率。
根據開曼群島的稅收規則及規例,貴集團於開曼群島無須繳納任何所得稅。
貴集團於中國(包括香港)以外的國家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須根據其各自註冊成立國家的規
則及規例繳納所得稅。
貴集團於香港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於有關期間須按%的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
貴集團於中國(不包括香港)成立的附屬公司於有關期間須按25%的稅率繳納中國企業所得
稅,惟以下一間附屬公司除外。
根據北京科技廳、北京財政廳及北京國家稅務局於2015年11月24日聯合頒發的高新技術企
業證書,北京比特於2015年獲確認為高新技術企業。因此,於2015年至2017年曆年期間適
用於北京比特的優惠中國企業所得稅率為15%。北京比特將於2018年重新申請高新技術企業
地位。貴公司董事認為,北京比特符合重新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地位的所有標準。
(ii)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條例,北京比特可因合資格的研發費用獲得50%的額外
稅項減免。
9 董事酬金
董事於有關期間的酬金詳情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董事袍金
薪金、
津貼及
實物福利 酌情花紅
退休計劃
供款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執行董事
詹克團先生 – 21 21 17 59
吳忌寒先生 – 21 64 10 94
葛越晟先生 – 8 – – 8
– 50 85 27 161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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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董事袍金
薪金、
津貼及
實物福利 酌情花紅
退休計劃
供款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執行董事
詹克團先生 – 26 7 12 45
吳忌寒先生 – 26 732 12 770
葛越晟先生 – 18 8 – 26
– 70 747 24 84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董事袍金
薪金、
津貼及
實物福利 酌情花紅
退休計劃
供款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執行董事
詹克團先生 – 27 22,704 14 22,745
吳忌寒先生 – 27 20,479 14 20,520
葛越晟先生 – 19 27 – 46
– 73 43,210 28 43,311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董事袍金
薪金、
津貼及
實物福利 酌情花紅
退休計劃
供款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執行董事
詹克團先生 – 13 – 8 21
吳忌寒先生 – 13 – 8 21
葛越晟先生 – 9 13 – 22
– 35 13 16 64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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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董事袍金
薪金、
津貼及
實物福利 酌情花紅
退休計劃
供款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執行董事
詹克團先生 – 14 – 6 20
吳忌寒先生 – 71 – 6 77
葛越晟先生 – 6 6 3 15
– 91 6 15 112
附註:
(i) 詹克團先生、吳忌寒先生及葛越晟先生分別於2018年9月13日、2013年11月18日及2018年9
月13日獲委任為貴公司執行董事。全部執行董事均為貴集團於有關期間的關鍵管理人員,
上文披露的薪酬包含其作為關鍵管理人員提供服務的薪酬。
(ii) 劉路遙先生於2018年7月加入貴集團並於2018年9月13日獲委任為貴公司執行董事。
(iii) 於有關期間,貴集團概無向董事支付酬金,作為加入貴集團或加入貴集團後的獎勵或離職
補償。於有關期間,概無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支付薪酬,原因為彼等於有關期間後獲委任。
10 最高酬金的個別人士
於有關期間,在五名最高酬金的個別人士中,其中兩名董事的酬金於附註9披露。有關餘下最高薪
人士的酬金總額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薪金及其他酬金 98 104 82 195 145
酌情花紅 224 6,101 1,575 321 157
股權激勵費用 – – – – 28,377
退休計劃供款 38 47 52 38 44
360 6,252 1,709 554 28,723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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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集團的五名最高酬金人士中,非董事人士的酬金介乎以下範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未經審核)
零港元至1,000,000港元 4 – – 5 –
1,000,001港元至1,500,000港元 – 1 – – –
1,500,001港元至2,000,000港元 – – 1 – –
2,000,001港元至2,500,000港元 – – 1 – –
5,000,001港元至5,500,000港元 – – 1 – –
11,000,001港元至11,500,000港元 – 2 – – –
11,500,001港元至12,000,000港元 – 1 – – –
21,500,001港元至22,000,000港元 – – – – 2
22,000,001港元至22,500,000港元 – – – – 1
27,500,001港元至28,000,000港元 – – – – 1
59,000,001港元至59,500,000港元 – – – – 1
11 其他全面收益
(a) 有關其他全面收益各組成部分的稅務影響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稅前金額 稅項開支 除稅後金額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將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換算為呈列貨幣的
匯兌差額 327 – 327
其他全面收益 327 – 32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稅前金額 稅項開支 除稅後金額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將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換算為呈列貨幣的
匯兌差額 (582) – (582)
其他全面收益 (582) – (58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稅前金額 稅項開支 除稅後金額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將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換算為呈列貨幣的
匯兌差額 14,296 – 14,296
其他全面收益 14,296 – 14,296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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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除稅前金額 稅項開支 除稅後金額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將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換算為呈列貨幣的
匯兌差額 2,060 – 2,060
其他全面收益 2,060 – 2,060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除稅前金額 稅項開支 除稅後金額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將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換算為呈列貨幣的
匯兌差額 (17,036) – (17,036)
其他全面收益 (17,036) – (17,036)
12 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按有關期間貴公司普通權益股東應佔溢利及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在就每
股盈利的計算釐定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時,自重組完成後已發行的7,953,596,000股普通股被視為已自
2015年1月1日起發行,並於2017年6月28日就股份分拆的影響作出調整。
下表列示於各年度╱期間的貴公司普通權益股東應佔溢利、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及每股盈利: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貴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溢利 44,036 110,582 701,401 82,965 742,716
年內╱期內的己發行普通股
加權平均數(千股) 7,953,596 7,953,596 7,953,596 7,953,596 7,953,596
每股基本盈利(美元)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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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每股攤薄盈利
每股攤薄盈利乃按假設所有攤薄的潛在普通股完成轉換後以調整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
算。貴公司發行的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並未計入普通股攤薄加權平均數的計算中,因其可能具有反攤薄影
響。有關期間的每股攤薄盈利計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貴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溢利 44,036 110,582 701,401 82,965 742,716
年內╱期內的普通股
加權平均數(千股) 7,953,596 7,953,596 7,953,596 7,953,596 7,953,596
授予僱員的以服務為
基準的購股權之調整(千股) – – 829,306 – 880,328
計算每股攤薄盈利之
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千股) 7,953,596 7,953,596 8,782,902 7,953,596 8,833,924
每股攤薄盈利(美元)
13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其他現金流量資料
(a)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包括: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銀行及手頭現金 47,579 24,127 352,303 343,338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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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融資活動所產生負債的對賬
下表詳述貴集團融資活動所產生的負債變動,包括現金及非現金變動。融資活動所產生的負債為現
金流量或未來現金流量將在貴集團的綜合現金流量表中分類為融資活動所產生現金流量的負債。
銀行貸款
可換股
可贖回
優先股
應付
關聯方款項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附註24) (附註29(d)) (附註27)
於2015年1月1日 – – 1,007 1,007
來自融資現金流量的變動:
來自關聯方貸款的所得款項 – – 21,849 21,849
向股東支付重組款項 – – (1,620) (1,620)
來自融資現金流量的變動總額 – – 20,229 20,229
其他變動:
其他 – – 187 187
其他變動總額 – – 187 187
於2015年12月31日 – – 21,423 21,423
銀行貸款
可換股
可贖回
優先股
應付
關聯方款項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附註24) (附註29(d)) (附註27)
於2016年1月1日 – – 21,423 21,423
來自融資現金流量的變動:
應付重組股東的分派 – – 27,702 27,702
來自新增銀行貸款的所得款項 144 – – 144
償還關聯方貸款 – – (21,236) (21,236)
來自融資現金流量的變動總額 144 – 6,466 6,610
其他變動:
其他 – – (187) (187)
其他變動總額 – – (187) (187)
於2016年12月31日 144 – 27,702 27,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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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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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
可換股
可贖回
優先股
應付
關聯方款項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附註24) (附註29(d)) (附註27)
於2017年1月1日 144 – 27,702 27,846
來自融資現金流量的變動:
償還銀行貸款 (144) – – (144)
向股東支付重組款項 – – (27,702) (27,702)
已付其他借款成本 (1) – – (1)
來自發行可贖回優先股
的所得款項(附註29) – 50,000 – 50,000
來自融資現金流量的
變動總額 (145) 50,000 (27,702) 22,153
公允價值變動 – 250,633 – 250,633
其他變動:
利息支出(附註7(a)) 1 – – 1
其他變動總額 1 250,633 – 250,634
於2017年12月31日 – 300,633 – 300,633
銀行貸款
可換股
可贖回
優先股
應付
關聯方款項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附註24) (附註29(d)) (附註27)
於2017年1月1日 144 – 27,702 27,846
來自融資現金流量的變動:
償還銀行貸款 (144) – – (144)
已付其他借款成本 (1) – – (1)
來自融資現金流量
的變動總額 (145) – – (145)
其他變動:
利息支出(附註7(a)) 1 – – 1
其他變動總額 1 – – 1
於2017年6月30日(未經審核) – – 27,702 2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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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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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
可換股
可贖回
優先股
應付
關聯方款項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附註24) (附註29(d)) (附註27)
於2018年1月1日 – 300,633 – 300,633
來自融資現金流量的變動:
來自發行可贖回優先股
的所得款項(附註29) – 248,840 – 248,840
來自融資現金流量
的變動總額 – 248,840 – 248,840
公允價值變動 – 166,402 – 166,402
於2018年6月30日 – 715,875 – 715,875
(c) 貴公司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包括: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銀行及手頭現金 – – 16,464 103,874
14 加密貨幣
下列數額指貴集團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6月30日持有的加密貨幣。加密貨
幣概要如下: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加密貨幣 12,316 56,266 872,581 989,590
減:加密貨幣減值撥備 – – – 102,662
淨值 12,316 56,266 872,581 886,928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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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貿易應收款項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應收關聯方款項 4,073 – – –
應收第三方款項 366 2,473 1,384 20,490
減:呆賬撥備 – – – –
4,439 2,473 1,384 20,490
所有貿易應收款項預期將於一年內收回。
(a) 賬齡分析
截至報告期末,基於發票日期及扣除債務虧損撥備的貿易應收款項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3個月內 4,439 2,473 1,020 20,490
3至6個月 – – 364 –
4,439 2,473 1,384 20,490
貿易應收款項主要自賬單日期起計90天內到期。有關貴集團信貸政策及貿易應收款項所產生的信貸
風險的詳情載於附註32(a)。
(b) 未減值的貿易應收款項
並未個別或共同被視作已減值的貿易應收款項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即期 4,439 2,473 1,384 20,490
逾期 – – – –
減:呆賬撥備 – – – –
4,439 2,473 1,384 20,490
既未逾期亦未減值的貿易應收款項主要指應收若干近期並無拖欠記錄的主要客戶的應收礦機銷售款
項。
所有貿易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預期將於一年內收回。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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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
(a) 貴集團的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向供應商採購的預付款項 8,529 42,593 922,477 280,671
可扣減進項增值稅 4,979 7,958 118,087 199,386
應退增值稅 345 4,748 30,870 148,010
租金及其他按金 2,389 2,184 2,773 7,167
其他 7,438 33,419 35,802 19,650
減: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減值 (i) – (1,847) (104,547) (1,936)
23,680 89,055 1,005,462 652,948
附註:
(i) 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的減值變動如下: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於年初╱期初 – – 1,847 104,547
已確認減值損失 – 1,847 102,700 –
減值撥備核銷 – – – (25)
轉記至存貨的減值撥備結餘 – – – (102,586)
於年末╱期末 – 1,847 104,547 1,936
於有關期間,由於若干加密貨幣的市場波動,貴集團已根據特定礦機的估計售價,就供應商的原材
料不可贖回預付款項之減值撥備進行確認。預付款項的淨結餘將於收到存貨後轉至存貨賬面值。
(b) 貴公司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應收附屬公司款項 – – 33,003 192,624
其他 – – 40 258
減:預付款項及其他資產減值 – – – –
– – 33,043 192,882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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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存貨
(a) 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存貨包括: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原材料 17,632 3,475 131,535 353,492
在製品 3,936 27,170 188,631 309,789
製成品 4,418 1,475 349,523 564,824
自營礦機 4,302 5,669 27,036 50,344
30,288 37,789 696,725 1,278,449
減:存貨的減值撥備 – (824) (138,636) (391,292)
30,288 36,965 558,089 887,157
(b) 已確認為開支並計入損益的存貨金額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已售存貨賬面值 45,192 95,156 1,064,475 1,474,527
存貨撇減 – 824 137,956 253,347
撥回存貨撇減 – – (144) (691)
45,192 95,980 1,202,287 1,727,183
18 其他金融資產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其他金融資產 1,594 9,385 28,603 135,447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其他金融資產主要包括於非上市公司
的股權投資、私募投資基金及若干加密貨幣代幣。其他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投資公允價值變動於
損益中確認。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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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於聯營公司的權益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綜合財務報表中的個別非
重大聯營公司總賬面值 295 118 3,117 3,117 9,555
貴集團分佔該等
聯營公司的總額
來自持續經營業務的收益 78 99 4,696 2,275 5,363
下表僅載有聯營公司的詳情,而所有該等聯營公司均為無市場報價的非上市企業實體:
所有權權益比例
聯營公司名稱 成立地點
已發行股本
的詳情
貴集團
實際權益 貴公司持有 主要業務
公司A(附註(i)) 中國 人民幣
10,000,000元
% – 數據處理、儲存及
計算機系統服務
公司B(附註(ii)) 香港 50,000美元 % % 交易及計算力服務
公司C(附註(iii)) 開曼群島 50,000美元 % % 區塊鏈資訊及
報價軟件服務
附註:
(i) 公司A於2014年成立。公司A的主要業務為數據處理、儲存及計算機系統等服務。貴公司認
購人民幣3,125,000元(相當於約385,000美元),約佔%的股本權益,並於董事會委任了
一名董事。
(ii) 公司B於2017年成立。公司B的主要業務為交易及計算力服務。貴公司認購3,284,000美元,
約佔%的股本權益並於董事會委任了一名董事。
(iii) 公司C於2017年成立。公司C的主要業務為區塊鏈資訊及報價軟件服務。貴公司認購
2,222,000美元,約佔%的股本權益,並於董事會委任了一名董事。
上述所有聯營公司均在綜合財務報表中採用權益法入賬。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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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
貴公司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未經審核)
投資,按成本 – – 77 – 1,153
21 無形資產
軟件 軟件版權 專利及商標 域名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成本:
於2015年1月1日 – – – – –
添置 134 – – – 134
匯兌調整 (4) – – – (4)
於2015年12月31日 130 – – – 130
累計攤銷:
於2015年1月1日 – – – – –
年內支出 (11) – – – (11)
於2015年12月31日 (11) – – – (11)
賬面淨值:
於2015年12月31日 119 – – – 119
成本:
於2016年1月1日 130 – – – 130
匯兌調整 (8) – – – (8)
於2016年12月31日 122 – – – 122
累計攤銷:
於2016年1月1日 (11) – – – (11)
年內支出 (42) – – – (42)
匯兌調整 2 – – – 2
於2016年12月31日 (51) – – – (51)
賬面淨值:
於2016年12月31日 71 – – – 71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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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 軟件版權 專利及商標 域名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成本:
於2017年1月1日 122 – – – 122
添置 202 70 182 3,410 3,864
匯兌調整 14 2 6 – 22
於2017年12月31日 338 72 188 3,410 4,008
累計攤銷:
於2017年1月1日 (51) – – – (51)
年內支出 (47) (1) (2) (284) (334)
匯兌調整 (4) – – – (4)
於2017年12月31日 (102) (1) (2) (284) (389)
賬面淨值:
於2017年12月31日 236 71 186 3,126 3,619
成本:
於2018年1月1日 338 72 188 3,410 4,008
添置 204 1,624 3 6,808 8,639
出售 (21) – – – (21)
匯兌調整 (10) (57) (2) – (69)
於2018年6月30日 511 1,639 189 10,218 12,557
累計攤銷:
於2018年1月1日 (102) (1) (2) (284) (389)
期內支出 (88) (49) (10) (569) (716)
出售時撥回 8 – – – 8
匯兌調整 4 2 – – 6
於2018年6月30日 (178) (48) (12) (853) (1,091)
賬面淨值:
於2018年6月30日 333 1,591 177 9,365 11,466
攤銷費用計入綜合損益表的「銷售成本」、「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及「研發開支」。
22 租賃預付款項
租賃預付款項主要指收購中國的土地使用權的預付款項,租賃期為50年。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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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物業、廠房及設備
電子設備 機器
汽車及
其他 其他 小計 在建工程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成本:
2015年1月1日 105 – 86 1 192 – 192
添置 145 17 – 8 170 – 170
出售 (5) – – (1) (6) – (6)
匯兌調整 (18) – (5) – (23) – (23)
2015年12月31日 227 17 81 8 333 – 333
累計折舊:
2015年1月1日 (31) – (30) – (61) – (61)
年內支出 (48) (1) – (4) (53) – (53)
出售的回撥 1 – – – 1 – 1
匯兌調整 2 – 2 – 4 – 4
2015年12月31日 (76) (1) (28) (4) (109) – (109)
賬面淨值:
2015年12月31日 151 16 53 4 224 – 224
成本:
2016年1月1日 227 17 81 8 333 – 333
添置 1,272 4 142 324 1,742 1,687 3,423
在建工程轉入 3 374 13 – 390 (390) –
出售 – – (29) – (29) – (29)
匯兌調整 (195) (3) (5) (25) (228) (8) (236)
2016年12月31日 1,307 392 202 307 2,208 1,289 3,497
累計折舊:
2016年1月1日 (76) (1) (28) (4) (109) – (109)
年內支出 (239) (16) (17) (28) (300) – (300)
出售的回撥 – – 12 – 12 – 12
匯兌調整 33 – 2 (18) 17 – 17
2016年12月31日 (282) (17) (31) (50) (380) – (380)
賬面淨值:
2016年12月31日 1,025 375 171 257 1,828 1,289 3,117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5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電子設備 機器
汽車及
其他 其他 小計 在建工程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成本:
2017年1月1日 1,307 392 202 307 2,208 1,289 3,497
添置 4,702 287 456 637 6,082 16,366 22,448
在建工程轉入 120 14,171 – 285 14,576 (14,576) –
出售 (15) – – – (15) – (15)
匯兌調整 54 13 12 24 103 357 460
2017年12月31日 6,168 14,863 670 1,253 22,954 3,436 26,390
累計折舊:
2017年1月1日 (282) (17) (31) (50) (380) – (380)
年內支出 (1,292) (1,217) (86) (620) (3,215) – (3,215)
出售的回撥 10 – – – 10 – 10
匯兌調整 (17) – (2) (13) (32) – (32)
2017年12月31日 (1,581) (1,234) (119) (683) (3,617) – (3,617)
賬面淨值:
2017年12月31日 4,587 13,629 551 570 19,337 3,436 22,773
成本:
2018年1月1日 6,168 14,863 670 1,253 22,954 3,436 26,390
添置 10,329 372 369 740 11,810 65,598 77,408
在建工程轉入 43 3,078 – 865 3,986 (3,986) –
出售 (736) (3,399) – (24) (4,159) – (4,159)
匯兌調整 89 2 5 46 142 564 706
2018年6月30日 15,893 14,916 1,044 2,880 34,733 65,612 100,345
累計折舊:
2018年1月1日 (1,581) (1,234) (119) (683) (3,617) – (3,617)
期內支出 (2,102) (1,747) (122) (879) (4,850) – (4,850)
出售的回撥 201 465 – 12 678 – 678
匯兌調整 (43) (1) (1) (22) (67) – (67)
2018年6月30日 (3,525) (2,517) (242) (1,572) (7,856) – (7,856)
賬面淨值:
2018年6月30日 12,368 12,399 802 1,308 26,877 65,612 92,489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5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24 銀行貸款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無抵押及無擔保的短期銀行貸款 – 144 – –
於2016年12月31日,銀行貸款須於一年內償還。
25 貿易應付款項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貿易應付款項:
-第三方 17,460 16,150 394,111 450,108
所有貿易應付款項預期於一年內結算或須於要求時償還。
貴集團按發票日期計算之貿易應付款項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3個月內 17,460 15,991 393,015 441,824
3至6個月 – 65 767 7,600
6個月至1年 – – 318 648
超過1年 – 94 11 36
17,460 16,150 394,111 450,108
26 預收賬款
預收賬款主要包括貴集團於交付產品或履行服務前收取的第三方客戶墊款。
27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應付關聯方款項 21,423 27,702 – –
遞延收益 3,141 1,420 32,104 3,886
其他應付稅項 1,493 331 53,878 178
應付員工相關成本 2,437 5,276 51,797 34,947
其他 3,873 2,414 37,379 32,076
32,367 37,143 175,158 71,087
所有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預期於一年內結算或須於要求時償還。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5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28 綜合財務狀況表內所得稅
(a) 綜合財務狀況表內應付所得稅指: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年╱期初 – 12,550 26,887 175,311
年╱期內撥備(附註8(a)) 12,688 23,903 240,123 231,255
已付所得稅 (138) (9,566) (91,699) (221,979)
年╱期末 12,550 26,887 175,311 184,587
(b) 已確認遞延稅項資產
(i) 遞延稅項資產各組成部分的變動
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確認的遞延稅項資產的組成部分及於整個有關期間的變動如下:
遞延稅項來自: 應計工資
集團內
公司間
交易未
變現溢利
應收款項
及存貨之
減值損失 累計虧損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2015年1月1日 – – – – –
於損益計入(附註8(a)) – 3,499 – – 3,499
於2015年12月31日
及2016年1月1日 – 3,499 – – 3,499
於損益計入╱(扣除)(附註8(a)) – (1,006) 755 – (251)
於2016年12月31日
及2017年1月1日 – 2,493 755 – 3,248
於損益計入(附註8(a)) 3,700 19,130 21,318 – 44,148
於2017年12月31日
及2018年1月1日 3,700 21,623 22,073 – 47,396
於損益計入╱(扣除)(附註8(a)) – (7,887) 56,826 17,240 66,179
2018年6月30日 3,700 13,736 78,899 17,240 113,575
(ii) 未確認的遞延稅項負債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有關貴集團於中國(香港除外)
成立的附屬公司保留溢利的暫時差額分別為百萬美元(相當於人民幣百萬元)、百萬
美元(相當於人民幣百萬元)、百萬美元(相當於人民幣5,百萬元)以及1,百萬
美元(相當於人民幣8,百萬元),其中概無就有關分派該等溢利應付稅項的遞延稅項負債作出
撥備,原因是貴公司控制此等附屬公司的股息政策,而已釐定該等溢利可能不會於可見未來作分
派。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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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
於2017年8月8日,貴公司以每股股份美元的價格向若干第三方投資者發行500,000,000股可換股
可贖回優先股(「A系列優先股」),總對價為50百萬美元。於2018年6月19日,貴公司與若干第三方投資
者訂立股份購買協議,以每股股份美元的價格發行261,956,309股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B系列優先
股」),總對價為百萬美元,其中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已於2018年6月19日及2018年7月電匯
至貴公司。
A系列和B系列優先股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a) 分紅權
除非及直至已經按假設轉換基準派付或宣派金額與就普通股宣派或派付的金額相似的股息,並為每
股發行在外的A系列和B系列優先股預留股息,否則任何時候均不得就任何普通股派付或宣派及預留股息。
(b) 優先清算權
倘貴公司進行清算、解散或清盤(無論自願或強制),貴公司可合法用於分派予股東的所有資產及
資金(待清償所有債權及可依法優先的理賠後)均須按下文所述方式分派予貴公司股東:
每名優先股持有人均有權憑藉其於有關股份的擁有權就該持有人所持有的每個系列優先股,按同等
基準優先於任何其他類別或系列股份的持有人獲得貴公司分派的任何資產或資金,其金額等於各適用發行
價的100%,加上所有已宣派但尚未向該系列優先股持有人派付的股息。倘按以上方式分派予B系列優先股
持有人的資產及資金不足以向有關持有人全額支付優先金額,則優先清算金將首先支付予B系列優先股持
有人,隨後支付予A系列優先股持有人。於股東大會就決議案進行投票時,每股A類股份可投一票,而每
股B類股份可投十票。向全體優先股持有人全額分派或支付優先清算金後,貴公司可供分派予股東的剩餘
資產(如有)應基於各持有人當時持有的普通股數目,以假設轉換基準按比例分派予優先股和普通股持有
人。
(c) 轉換權
優先股持有人可選擇於適用發行日期後任何時間將優先股轉換為A類普通股,否則在(i)合格[編纂]
結束;或(ii)(就A系列優先股而言)全體A系列優先股持有人書面同意或協定的日期或(就B系列優先股而
言)50%的B系列優先股持有人書面同意或協定的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後,優先股將按當時有效的適用轉
換價格自動轉換為A類普通股。
(d) 贖回權
各優先股持有人均有權要求貴公司於發生以下任何事件後贖回或購回該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或任何部
分優先股:(i)於優先股發行日期滿五週年之前仍未進行條款中界定的合格[編纂]及合格同行買賣;或(ii)貴
集團或控股股東違反交易文件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契諾或承諾,而(a)對貴集團的整體業務、財產、資
產、運營、經營業績、財務狀況或負債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造成認購協議所訂明的其他重大不利影響;
及(b)未於條款界定的30日內糾正。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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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未將主工具中的任何嵌入式衍生工具分離,並將全部工具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損益
的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綜合損益表。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變動載列如下:
千美元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1月1日 –
發行A系列優先股 50,000
公允價值變動 250,633
於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月1日 300,633
發行B系列優先股 248,840
公允價值變動 166,402
2018年6月30日 715,875
管理層已運用貼現現金流方法釐定貴公司相關股份價值及採納權益分配模型釐定可贖回優先股於發
行日期及報告日期的公允價值。
用於釐定優先股公允價值的主要估值假設如下: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7年 2018年
貼現率 25% 23%
無風險利率 % %
缺乏流通性折價 10% 5%
波幅 41% 41%
貼現率按截至各估值日期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估計得出。管理層根據到期年限與各估值日期起至
預期贖回日期及清算日期止期間接近的美國政府債券收益估計無風險利率。缺乏流通性折價根據期權定價
法估計。在期權定價法下,認沽期權的成本可對沖私人持有股份售出前的價格變動,被視為釐定是否缺乏
市場流通性折價的基準。波幅基於同行業可資比較公司於各估值日期起至預期贖回日期及清算日期止期間
的過往平均波幅,於每個估值日期估計。在[編纂]、清算及贖回各情況下的概率加權基於管理層的最佳估
計。除上文採納的假設外,於每個估值日期釐定優先股公允價值時亦計入貴公司對未來表現的預測。
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管理層認為,因該負債的信貸
風險變動導致的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不大。
30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交易
貴公司於2017年6月28日採納一項股份激勵計劃(「前股份激勵計劃」),據此,貴公司董事獲授權可
酌情邀請貴集團僱員接納購股權以認購貴公司股份。購股權自授出日期起兩至四年後歸屬,並可於十年
內行使。向大多數享有該計劃的僱員(「承授人」)授出的購股權僅可在貴公司[編纂]後行使。於籌備[編纂]
時,董事會於2018年9月13日批准並採用股份激勵計劃,以取代前股份激勵計劃,因此根據前股份激勵計
劃授予的獎勵由2018年9月13日的股份激勵計劃下的獎勵取代。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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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購股權的數目及加權平均行使價如下:
於2017年12月31日 於2018年6月30日
加權平均
行使價 購股權數目
加權平均
行使價 購股權數目
美元 千份 美元 千份
於年╱期初尚未行使 – – 941,491
年╱期內授出 941,491 – –
年╱期內沒收 – – – –
年╱期末尚未行使 941,491 941,491
年╱期末可予行使 10,000 10,000
購股權乃根據服務條件授出。此項條件在計量所接受服務於授出日期的公允值時並無考慮在內。購
股權的授出並無相關市場條件。
(b) 購股權之公允價值及假設
以授出購股權作為酬謝所收取服務的公允價值,乃根據所授出購股權的公允價值而計量。所授出購
股權的估計公允價值乃根據二項式點陣模型計量。
2017年
美元
於計量日期的公允價值 美元至美元
股價 美元至美元
行使價 美元至美元
預期波幅(以二項式點陣模式所採用加權平均波幅列示) 44%
預期股息 –
無風險利率 %%
預期波幅乃根據歷史波幅計算(按購股權的加權平均餘下年期計算),並基於公開資料就未來波幅
的任何預期變動而調整。
預期概無股息將予分派。主觀輸入假設的變動或會對公允價值估計產生重大影響。
購股權乃根據一項服務條件授予。該條件尚未被納入所接收服務於授出日期的公允價值計量中。不
存在與購股權授予有關的市場條件。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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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股本、儲備及股息
(a) 權益組成部分的變動
貴集團綜合權益的各組成部分的期初及期末結餘對賬載於綜合權益變動表。有關貴公司個別權益組
成部分的變動詳情載列如下:
股本 其他儲備 累計虧絀 合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於2015年1月1日的結餘 – – – –
於2015年的權益變動:
年內虧損 – – (19) (19)
於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月1日的結餘 – – (19) (19)
於2016年的權益變動:
年內虧損 – – (137) (137)
於2016年12月31日及
2017年1月1日的結餘 – – (156) (156)
於2017年的權益變動:
以股份為基礎的僱員薪酬計劃 – 523 – 523
年內虧損 – – (251,416) (251,416)
於2017年12月31日及
2018年1月1日的結餘 – 523 (251,572) (251,049)
於2018年的權益變動:
以股份為基礎的僱員薪酬計劃 – 43,065 – 43,065
期內虧損 – – (209,982) (209,982)
於2018年6月30日的結餘 – 43,588 (461,554) (417,966)
(b) 股本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綜合股本為貴公司股本。
(i) 已發行股本
12月31日 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股份數目 金額 股份數目 金額 股份數目 金額 股份數目 金額
千股 千美元 千股 千美元 千股 千美元 千股 千美元
普通股,已發行及繳足:
於1月1日已發行的股份 – – – – 7,954 – 7,953,596 –
於2016年10月26日發行股份 – – 7,954 – – – – –
於2017年6月28日的股份拆細 – – – – 7,945,642 – – –
於12月31日╱ 6月30日 – – 7,954 – 7,953,596 – 7,953,596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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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已發行股份目前分為四類,即A類普通股、B類普通股、A系列優先股(資本)及
B系列優先股。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A類普通股數目分
別為1股、1,704,000,000股、1,704,000,000股及1,704,000,000股,而B類普通股數目分別為0股、
6,249,596,000股、6,249,596,000股及6,249,596,000股。每股A類普通股有權投一票,每股B類普通
股有獲投10票,惟於所有其他方面,A類普通股及B類普通股享有同等地位。每股A系列優先股及B
系列優先股將於建議[編纂]後自動轉換為A類普通股(見附註29)。
(ii) 貴公司及其運營附屬公司法定股本為50,美元,分為(i) 409,500,000,000股每股面值
美元的A類普通股,(ii) 9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美元的B類普通股及
(iii)發行優先股後,500,000,000股每股面值美元的A系列優先股。
(c) 股息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以及截至2017年及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貴公
司並無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
(d) 儲備的性質及目的
(i) 股份溢價
股份溢價賬的應用受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
(1961年第3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第34條規管。
(ii) 資本儲備
資本儲備包括以下各項:
- 根據附註2(q)(ii)所述就股權激勵費用所採納的會計政策而已確認的授予貴公司僱員
的尚未行使購股權於授出日期的公允價值部分。
(iii) 法定儲備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貴公司於中國內地成立的附屬公司須轉撥其溢利之10%至法定儲
備,直至該儲備達致註冊資本之50%。須先轉撥至該儲備方可向權益持有人分派。該儲備可用作抵
銷累計虧損或增加附屬公司的股本,除非進行清算,否則該儲備不可分派。
(iv) 匯兌儲備
匯兌儲備包括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產生的所有匯兌差額。該儲備根據附註2(u)所載的會計
政策處理。
(e) 資本管理
貴集團資本管理的主要目的乃保障貴集團能根據持續經營基準繼續經營,透過對產品及服務作出與
風險水平相稱的定價及透過以合理成本取得融資,不斷為股東提供回報及為其他利益相關者帶來利益。
貴集團的業務及財務狀況與加密貨幣的市價息息相關。於有關期間,貴集團的收益主要來自加密貨
幣相關業務,而貴集團持有大量加密貨幣。截至2015年、2016年、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6月30日,貴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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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持有的加密貨幣總數分別佔資產總值約10%、25%、30%及28%。貴集團已採取多項措施以盡量減低
與加密貨幣市價波動相關的風險,包括貴集團財務部每日監控貴集團日常業務收取的加密貨幣的數量及價
格波動,及根據貴集團的運營及營運資金需求就加密貨幣兌換為法幣向管理團隊提出建議。此外,貴集團
對其加密貨幣的價值進行定期壓力測試,以有效控制加密貨幣價格波動的風險。
貴集團積極及定期檢討及管理其資本結構,以在以較高借貸水準可能取得的較高股東回報與穩健資
本狀況提供的優勢及保障之間維持平衡。
貴集團不受外部實施的資本要求規限。
32 金融風險管理及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
貴集團一般業務過程中涉及信貸、流動資金、利率及貨幣風險。貴集團涉及的該等風險及貴集團管
理有關風險的財務風險管理政策及慣例如下。
(a) 信貸風險
貴集團的信貸風險主要來自銀行現金以及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管理層設有信貸政策,並會持續監
控該等信貸風險。
貴集團的銀行現金主要存放於知名金融機構,管理層預計該等存款不存在任何重大的信貸風險,且
預期該等金融機構不會違約而給貴集團造成損失。就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而言,信貸超過一定數額的客戶
均須接受獨立信貸評估。此等評估主要針對客戶以往的到期還款紀錄及現時的還付能力,並考慮客戶的具
體資料及與客戶所處的經濟環境有關的資料。
就應收礦機及配件客戶的貿易款項而言,貴集團並不因銷售而面臨重大信貸風險,因為貴集團要求
相當部分客戶支付墊款。一般而言,貴集團並不持有來自客戶的抵押品。
貴集團所面臨的信貸風險主要受個別客戶的不同情況而非客戶經營所在行業或國家的影響。因此,
重大信貸集中風險主要在貴集團對個別客戶承擔重大風險時產生。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有關期間
結束時以及2018年6月30日,貿易應收款項總額的95%、91%、52%及99%分別來自貴集團五大客戶的應收
賬款結餘。
貴集團並無提供會令貴集團承受信貸風險的任何其他擔保。
有關貴集團所面臨來自貿易應收款項的信貸風險的其他量化披露資料載於附註15。
(b) 流動資金風險
貴集團的政策乃定期監察流動資金需求,確保維持充足現金儲備及自主要金融機構取得足夠融資額
度,以應付短期及長期的流動資金需求。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6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下表列示貴集團的非衍生金融負債於各報告期末的剩餘合約到期日,乃按已訂約未貼現現金流量
(包括使用合約利率或(或倘為浮息)於報告期末的即期利率計算的利息付款)及貴集團可能須付款的最早
日期得出:
2015年12月31日
合約未貼現現金流量
一年內
或按要求
超過一年
但兩年內
超過兩年
但五年內 超過五年 合計
於
12月31日
的賬面值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貿易應付款項 17,460 – – – 17,460 17,460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32,367 – – – 32,367 32,367
49,827 – – – 49,827 49,827
2016年12月31日
合約未貼現現金流量
一年內
或按要求
超過一年
但兩年內
超過兩年
但五年內 超過五年 合計
於
12月31日
的賬面值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銀行貸款 144 – – – 144 144
貿易應付款項 16,056 94 – – 16,150 16,150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37,143 – – – 37,143 37,143
53,343 94 – – 53,437 53,437
2017年12月31日
合約未貼現現金流量
一年內
或按要求
超過一年
但兩年內
超過兩年
但五年內 超過五年 合計
於
12月31日
的賬面值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貿易應付款項 394,100 11 – – 394,111 394,111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175,158 – – – 175,158 175,158
569,258 11 – – 569,269 569,269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6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2018年6月30日
合約未貼現現金流量
一年內
或按要求
超過一年
但兩年內
超過兩年
但五年內 超過五年 合計
於6月30日
的賬面值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貿易應付款項 450,072 36 – – 450,108 450,108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71,087 – – – 71,087 71,087
521,159 36 – – 521,195 521,195
(c) 利率風險
貴集團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按浮息計息的金融工具為銀行現
金,而因該等結餘市場利率變動而產生的現金流量利息風險並不重大。貴集團於2016年12月31日按固定利
率計息的金融工具為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銀行貸款,而市場利率變動並不會令貴集團面臨重大公允價值利息
風險。整體而言,貴集團面臨的利率風險並不重大。
(d) 貨幣風險
貴集團承受的貨幣風險主要來源於銷售及採購產生的以外幣(即交易相關營運的功能貨幣以外的
貨幣)計值的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現金結餘。與該風險相關的幣種主要包括人民幣、歐元、港元及日
圓。貴集團管理此類風險情況如下:
(i) 已確認資產及負債
就以外幣計值的貿易應收款項及應付款項而言,貴集團會於必要時按即期匯率買賣外幣以
解決短期的失衡情況,確保將風險承擔淨額維持於可接受的水平。
(ii) 貨幣風險承擔
下表詳列貴集團於報告期末所面臨因以相關實體功能貨幣以外貨幣計值的已確認資產或負
債而產生的貨幣風險。就呈報目的而言,所面臨風險的金額以按年結日的即期匯率換算的美元列
示: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幣 歐元 港元 日圓 其他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12,265 – 1 –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8,722 – 29 – –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24,401) – – – –
已確認資產及負債
產生的風險淨額 (3,414) – 30 –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6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幣 歐元 港元 日圓 其他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13,980 – 2 –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5,488 1 4 – –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40,275) – (6) – –
已確認資產及負債
產生的風險淨額 (20,807) 1 – – –
2017年12月31日
人民幣 歐元 港元 日圓 其他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45,144 – 268 – 16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06,320 1 1,106 – 98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338,806) (19) (5,988) – (153)
已確認資產及負債
產生的風險淨額 (187,342) (18) (4,614) – (39)
2018年6月30日
人民幣 歐元 港元 日圓 其他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234,950 4 1,293 – 6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52,966 5 499 1,504 128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306,675) (419) (7,508) (1,519) (704)
已確認資產及負債
產生的風險淨額 (18,759) (410) (5,716) (15) (516)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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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敏感度分析
下表列示貴集團除稅後溢利(及保留溢利)在貴集團於報告期末承受重大風險的匯率於該日
發生變動(假設所有其他可變風險因素維持不變)的情況下將會出現的即時變動。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匯率上升
╱(下降)
對除稅後
溢利及
保留溢利
的影響
匯率上升
╱(下降)
對除稅後
溢利及
保留溢利
的影響
千美元 千美元
人民幣 5% (104) 5% (866)
(5%) 104 (5%) 866
歐元 5% – 5% –
(5%) – (5%) –
港元 5% 1 5% –
(5%) (1) (5%) –
日圓 5% – 5% –
(5%) – (5%) –
其他 5% – 5% –
(5%) – (5%) –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6月30日
匯率上升
╱(下降)
對除稅後
溢利及
保留溢利
的影響
匯率上升
╱(下降)
對除稅後
溢利及
保留溢利
的影響
千美元 千美元
人民幣 5% (7,572) 5% (378)
(5%) 7,572 (5%) 378
歐元 5% (1) 5% (17)
(5%) 1 (5%) 17
港元 5% (193) 5% (239)
(5%) 193 (5%) 239
日圓 5% – 5% (1)
(5%) – (5%) 1
其他 5% (2) 5% (26)
(5%) 2 (5%) 26
敏感度分析假設於報告期末已採用此等匯率變動重新計量貴集團所持有導致貴集團面臨外幣風險的
金融工具。於有關期間的分析乃按相同基準進行。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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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公允價值計量
下表呈列於各報告期末以經常性基準計量的貴集團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該公允價值分類為《國際
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所界定的三級公允價值層級。將公允價值計量分類的等級乃經參考估
值方法所用輸入數據的可觀察性及重要性後釐定:
• 第一級估值:僅採用第一級輸入數據(即於計量日期同類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的未經調整
報價)計量的公允價值。
• 第二級估值:採用第二級輸入數據(即未能符合第一級的可觀察輸入值且並無採用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計量的公允價值。不可觀察輸入值乃無法取得市場數據的輸入值。
• 第三級估值:採用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計量的公允價值。
貴集團其他金融資產及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計量分類為以下公允價值層級中的級別:
2015年
12月31日的
公允價值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
計量分類為以下層級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1,594 – – 1,594
2016年
12月31日的
公允價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
計量分類為以下層級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9,385 – – 9,385
2017年
12月31日的
公允價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
計量分類為以下層級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28,603 – – 28,603
負債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 (300,633) – – (300,633)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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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的
公允價值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允價值
計量分類為以下層級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135,447 – – 135,447
負債
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 (715,875) – – (715,875)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第一級與第二級
之間並無任何轉移,亦無轉入或轉出第三級。貴集團的政策為於於轉移發生的報告期末確認公允價值層級
中不同級別之間的轉移。
其他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乃參考已作出適當調整(如適用)的相同或類似投資的最近交易價釐定。
於往績記錄期間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結餘的變動載於附註29。於往績記錄期間其他金融資產於該等
第三級公允價值計量結餘的變動如下: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其他金融資產
於1月1日 – 1,594 9,385 28,603
添置 1,594 12,767 28,947 131,352
出售 – (7,712) (5,839) (73,261)
公允價值變動 – 2,736 (3,890) 48,753
於12月31日╱6月30日 1,594 9,385 28,603 135,447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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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承擔
(a) 於各報告期末,並無於財務報表計提撥備的未償還資本承擔如下: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已授權但未訂約 – – – 50,506
(b) 於各報告期末,根據不可撤銷經營租約應付未來最低租賃款項總額如下: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1年內 579 643 5,547 9,194
1年後但5年內 1,604 1,102 7,687 10,789
5年後 – – 25 22
2,183 1,745 13,259 20,005
34 重大關聯方交易
除財務報表所披露的關聯方資料外,貴集團亦訂立以下重大關聯方交易。
(a) 名稱及與關聯方關係
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下方的交易被視為關聯方交易:
公司名稱 關係
北京迪未數視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迪未」)
由詹先生的母親全資擁有的實體
北京迪未由詹先生的母親於2010年5月10日成立。天津迪未數視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迪未」)由北
京迪未代表北京比特大陸於2014年5月23日成立。於2015年7月31日,天津迪未的合法擁有人身份轉予北
京比特大陸。北京比特大陸向北京迪未支付人民幣10百萬元,該金額為北京迪未最初注入天津迪未的資
金。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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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重大關聯方交易
年內重大關聯方交易詳情如下: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商品及技術服務銷售 12,243 – – – –
材料購買 583 325 – – –
關聯方提供的技術服務 1,096 – – – –
關聯方股份轉讓 1,620 – – – –
(c)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
貴集團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包括支付予附註9所披露的貴公司董事及附註10所披露的若干最高薪
酬僱員的款項)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薪金及其他酬金 149 174 155 231 236
酌情花紅 296 6,849 44,785 334 163
股權激勵費用 – – – – 28,377
退休計劃供款 64 71 80 54 59
509 7,094 45,020 619 28,835
薪酬總額乃計入「員工成本」(見附註7(b))。
(d) 應收關聯方款項
於報告期末,貴集團擁有以下關聯方結餘: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8年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貿易應收款項 (i) 4,073 – – –
附註:
(i) 來自關聯方的貿易應收款項屬無抵押、免息及預期將於一年內收回。於2015年12月31日,
概無就該等款項作出減值損失。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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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應付關聯方款項
於報告期末,貴集團擁有以下關聯方結餘:
於12月31日 於6月30日
2018年附註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其他應付款項 (i) 21,423 27,702 – –
附註:
(i) 應付關聯方的其他款項屬無抵押、免息及於一年內支付。
35 直接及最終控股方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6月30日,董事視貴集團的最終控股方(即貴集團
的聯合創始人及貴公司聯合執行官)為詹克團先生和吳忌寒先生。
36 自2018年1月1日起的會計期間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修訂、新訂準則及詮釋可能產生的影
響
直至本報告日期,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頒佈若干自2018年1月1日起的會計期間尚未生效且並無
於歷史財務資料中採納的修訂、新訂準則及詮釋。其中包括下列可能與貴集團有關的準則。
於以下日期或之後
開始之會計期生效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第23號,所得稅處理的不確定性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年度改進(2015年至2017年周期)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本,於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長期權益 2019年1月1日
貴集團正評估該等修訂、新訂準則及詮釋於首次應用期間預期帶來的影響。迄今貴集團已識別新訂
準則的若干方面可能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有關預期影響的詳情於下文論述。儘管有關《國際財
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評估已大致完成,惟首次採納該準則時產生的實際影響或會有所不同,原因為至今
已完成的評估乃根據貴集團目前可得的資料作出,而於貴集團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財務報
告首次應用該準則前可能會識別出其他影響。此外,於上述中期財務報告首次應用該準則前,貴集團亦可
能變更其會計政策選擇(包括過渡性條文選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
如附註2(j)所公開,目前貴集團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及經營租賃,並根據租賃分類對租賃安排分別
進行入賬。貴集團分別以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份訂立租賃。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預期不會大幅影響出租人根據租賃核算其權利及責任的方式。然而,
若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承租人將不再區分融資租賃及經營租賃。相反,在可行權宜的情況
下,承租人將按與現有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方法類似的方法核算所有租賃,即在租賃日開始,承租人將以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 I-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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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最低租賃付款的現值確認和計算租賃負債,及確認相應的「使用權」資產。於初始確認該資產及負債
後,承租人將確認尚未清償租賃負債結餘所產生的利息開支及使用權資產折舊,而非根據現有政策於租期
內按系統基準確認根據經營租賃所產生的租賃開支。作為一項可行權宜方法,承租人可選擇不將此會計模
式應用於短期租賃(即租期為12個月或以下者)及低價值資產的租賃,而於該等情況下,租金開支將繼續
於租期內按系統基準確認。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主要會影響貴集團作為物業、廠房及設備的租賃(目前分類為經營租
賃)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法。應用新會計模式後,預計會同時增加資產及負債,並對租賃期內於損益表中確
認支出的時間造成影響。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
則》第16號所允許,貴集團計劃使用融入先前評估的可行權宜方法,當中現有安排為(或包含)租賃。貴
集團僅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對租賃的新定義應用於首次應用日期或之後訂立的合約。貴集團計
劃選擇可行權宜方法以不將新會計模式應用於短期租賃及低價值資產的租賃。
貴集團計劃選擇採用經修訂追溯法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並於2019年1月1日確認首次
應用的累積影響作為對權益期初餘額的調整,且將不重新編列比較資料。誠如附註33(b)所披露,於2018
年6月30日,貴集團於不可撤銷經營租賃項下就物業及其他資產的未來最低租賃付款為20,005,000美元,
其中相當部分須於報告日期後1至5年或超過5年支付。於首次採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後,經計及
貼現影響,於2019年1月1日,租賃負債及相應使用權資產的期初結餘將調整至18,777,000美元。
除確認租賃負債及使用權資產外,貴集團預期於首次採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時將予進行
的過渡期調整並不重大。然而,上述會計政策的預期變動或會對貴集團自2019年起的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
響。
37 其後事項
(a) 購回普通股
於2018年6月19日,貴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普通股東訂立股份購回協議,據此,貴公司將以
每股股份美元的價格購回及註銷合計4,877,560股A類普通股及17,496,569股B類普通股,總對價為
25,000,000美元。該購回隨後於2018年7月3日完成。
(b) 發行B+系列可換股可贖回優先股
於2017年8月8日,貴公司以每股股份約美元的價格向若干第三方投資者發行339,102,307股可
換股可贖回優先股(「B+系列優先股」),總對價為百萬美元。
(c) 以專用銀行借款收購一幢辦公樓
於2018年7月,北京比特大陸與第三方簽訂一系列購買協議,以百萬美元(人民幣百萬
元)的總對價收購位於中國北京市海淀區的一幢辦公樓。為獲得收購該辦公樓所需的資金,北京比特大陸
向北京銀行借款百萬美元(人民幣百萬元)。該筆銀行貸款由所收購的辦公樓作抵押,並由福建
湛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特大陸的同系附屬公司)提供進一步擔保。
38 其後財務報表
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並無就2018年6月30日後任何期間編製任何經審核財務報表。
附錄二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 II-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附錄二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 II-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附錄二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 II-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附錄二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 II-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附錄二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 II-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編纂]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1 組織章程大綱
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於〔●〕獲有條件採納,當中列明本公司股東的責任有限、
本公司成立的宗旨無限制,而本公司擁有全部權力及授權進行公司法或開曼群島任何
其他法例並不禁止的任何事務。
組織章程大綱可於附錄五「備查文件」一節所述地址查閱。
2 組織章程細則
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於〔●〕獲有條件採納,包括以下條文:
股份類別
(a) 股本
本公司股本由A類股份及B類股份組成。於採納細則日期,本公司股本為50,000
美元,分為4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美元的A類股份及90,000,000,000股每
股面值美元的B類股份。
(b) 不同投票權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規定,A類股份及B類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呈股東表決的決議
案表決時始終作為同一類股東表決。表決時,A類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而B類股
份持有人每股可投十票,惟於股東大會就有關以下事宜的決議案表決時,各A類股份及
B類股份持有人均可投一票:
(i) 修訂組織章程大綱或組織章程細則,包括變更任何類別股份所附權利;
(ii) 委任、選舉或罷免任何獨立非執行董事;
(iii) 委任或罷免核數師;或
(iv) 本公司自願清盤或清算。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儘管上文所述,倘聯交所不時允許B類股份持有人在就修訂組織章程大綱或組織
章程細則決議案進行表決時就每股股份投一票以上,則B類股份持有人可選擇行使相應
投票權,惟須遵守組織章程細則所允許每股B類股份的投票數上限。
本公司不得採取任何行動(包括發行或購回任何類別股份)以致(i)出席股東大會
的所有A類股份持有人(謹此說明,不包括亦為B類股份持有人的人士)可投的總票數
不足股東大會全體成員可投票數10%;或(ii)B類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比例增加。
(c) 發行具不同投票權股份的限制
本公司不得再發行B類股份,除非經聯交所批准及根據(i)向本公司全體股東提呈
按股東當時持股比例(零碎股份除外)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要約;(ii)向本公司全體股東
通過以股代息按比例發行股份;或(iii)股份分拆或其他類似資本重組所進行者則除外,
惟本公司各股東有權認購或獲發行當時所持股份的同類股份(建議配發或發行不得致
使已發行的B類股份比例增加),惟:
(i) 倘根據按比例要約,任何B類股份持有人未認購獲提呈的B類股份的任何部
分或其相關權利,則未獲認購的股份或權利僅可按相關轉讓權利僅賦予承
讓人同等數目A類股份的基準轉讓予其他人士;及
(ii) 倘按比例要約中A類股份的權利未獲悉數認購,根據該按比例要約將配
發、發行或授出的B類股份數目須相應減少。
(d) 購回股份時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減少
本公司透過購買本身股份減少已發行A類股份的數目時,倘減少已發行A類股份
數目將導致B類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比例增加,則B類股份持有人將按比例減少於
本公司的投票權(不論透過轉換部分B類股份或其他方式)。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 禁止修訂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條款
本公司不得更改B類股份的權利以增加每股B類股份享有的投票數。
(f) 不同投票權股份持有人的資格
B類股份僅可由董事或董事全資擁有及全資控制的有限合夥人、信託、私人公司
或其他機構持有。根據《上市規則》或其他適用法律法規,在發生以下任何事件時,各
B類股份應自動轉換為一股A類股份:
(i) B類股份持有人身故(倘持有人為董事全資擁有及全資控制的有限合夥人、
信託、私人公司或其他機構,則該董事身故);
(ii) B類股份持有人因任何原因不再擔任董事或不再為董事全資擁有及全資控制
的有限合夥人、信託、私人公司或其他機構;
(iii) B類股份持有人(倘持有人為董事全資擁有及全資控制的有限合夥人、信
託、私人公司或其他機構,則擁有及控制該公司的董事)被聯交所視為無
能力履行其董事職責;
(iv) B類股份持有人(倘持有人為董事全資擁有及全資控制的有限合夥人、信
託、私人公司或其他機構,則擁有及控制該公司的董事)被聯交所視為不
再符合《上市規則》對董事的要求;或
(v) 向其他人士轉讓該等B類股份的實益擁有權或經濟利益或該等B類股份所附
投票權的控制權(通過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惟(A)就該股份授出任何產權
負擔、留置權或抵押權,但該股份的合法所有權、實益擁有權或所附投票
權直至執行上述權利時方轉讓;及(B)董事向本身全資擁有及全資控制的有
限合夥人、信託、私人公司或其他機構轉讓或董事全資擁有及全資控制的
有限合夥人、信託、私人公司或其他機構向該董事或該董事全資擁有及全
資控制的另一有限合夥人、信託、私人公司或其他機構轉讓該等股份的合
法所有權則除外。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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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終止不同投票權
倘所有已發行B類股份均轉換為A類股份,且本公司不再發行B類股份,則法定股
本中所有的B類股份應自動重新指定為A類股份。
(h) 同等地位的股份
除段所載權利、優先權、特權及限制外,A類股份及B類股份應於所有其他方
面享有同等地位並享有相同的權利、優先權、特權及限制。
董事
(a) 董事人數
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兩名,及董事會成員須有不少於三分之一且少於一半的獨立非
執行董事。
(b) 配發及發行股份的權力
根據公司法條文與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本公司未發行股份(不論屬於原股本或
新增股本)概由董事處置。董事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時間、對價及條款向其認為適當的
人士發售、配發、授出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股份。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的條文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作出的任何指示,在不損害現有股
份持有人所獲賦予任何特權或任何類別股份附帶特權的情況下,董事可按其認為適當
的時間及對價,向其認為適當的人士發行附有關於股息、投票權、資本歸還或其他權
利的優先權、遞延權、資格權或其他特權或限制的股份。在不違反公司法及任何股東
所獲賦予的特權或任何類別股份附帶的特權前提下,經特別決議案批准後,本公司可
發行任何可由本公司或股份持有人選擇贖回的股份。
(c) 出售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資產的權力
本公司業務由董事管理。除組織章程細則明確賦予的權力及授權外,董事可行使
一切權力,並執行本公司可行使、執行或批准的一切行動及事宜,以及組織章程細則
或公司法並無明確指示或規定須由本公司在股東大會行使或執行的一切行動及事宜,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惟不得與公司法及組織章程細則的條文及任何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不時制定的規則有抵
觸。上述所制定的規則不得與有關條文或組織章程細則有抵觸且不得導致董事在未有
該規則前所進行而原應有效的行動無效。
(d) 離職補償或付款
向任何董事或已離職董事支付任何金額的款項作為離職的補償,或其退任或與退
任有關的對價(並非合約規定須付予董事者)必須先經本公司在股東大會批准。
(e) 董事借款
組織章程細則規定禁止向董事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提供借款,與《公司條
例》的限制相同。
(f) 購買股份的財務資助
根據所有適用法律,本公司可向本公司、其附屬公司或任何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
的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和僱員,就購買本公司或任何有關附屬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股份
提供財務資助。此外,根據所有適用法律,本公司可向受託人提供財務資助,以收購
本公司股份或以本公司、其附屬公司、本公司任何控股公司或該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屬
公司的僱員(包括受薪董事)為受益人所持有的任何附屬公司或控股公司股份。
(g) 披露涉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所訂立合約的權益
董事或候任董事不會因其職位而失去以賣方、買方或其他身份與本公司訂立合約
的資格,且任何該等合約或由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與任何人士、公司或合夥人訂立而
任何董事參與其中或於其中有利益關係的其他合約或安排亦不得因此而無效。訂約或
參與其中或在其中有利益關係的任何董事亦毋須僅因其董事職位或由此建立的受託關
係而向本公司交代任何從該等合約或安排獲得的任何溢利,惟倘董事在有關合約或安
排中持有重大利益,董事須盡早於其可出席的董事會會議上,以特定或一般通告方式
申明其利益的性質,指明鑒於通告所列事實,彼須被視為擁有本公司或會具體指明的
任何合約權益。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董事不得就涉及與其或其緊密聯繫人(或《上市規則》規定的董事其他聯繫人)有
重大利益關係的合約、安排或其他建議的董事決議案投票(亦不得計入法定人數),倘
董事就此投票,其投票將不獲計算(其亦不獲計入該決議案的法定人數),惟此項限制
不適用於下列情況,即:
(i) 就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按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要求或利益而借出
的款項或產生或承擔的責任,而向該名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提供任何
抵押或彌償保證;
(ii) 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債項或責任而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抵押或彌償
保證,而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本身已就此根據一項擔保、彌償保證或
抵押而個別或共同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者;
(iii) 任何有關提呈發售本公司或本公司可能創辦或擁有權益的任何其他公司的
股份、債券或其他證券或本公司或本公司可能創辦或擁有權益的任何其他
公司提呈發售股份、債券或其他證券以供認購或購買的建議,而董事或其
緊密聯繫人因參與該發售的包銷或分包銷而擁有或將擁有其中權益者;
(iv) 有關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僱員利益的任何建議或安排,包括:
(A) 採納、修改或執行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可能受益的任何僱員股份
計劃或任何股份獎勵計劃或購股權計劃;或
(B) 採納、修訂或執行同時涉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董事、其緊密聯
繫人及僱員的退休金、公積金或退休、身故或傷殘褔利計劃,而並無
給予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該等計劃或基金所涉有關類別人士一般
未獲授予的任何特權或利益者;及
(v) 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僅因擁有本公司股份、債券或其他證券權益而與
本公司股份、債券或其他證券的其他持有人以同一方式擁有權益的任何合
約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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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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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酬金
董事可就彼等提供的服務收取酬金,金額由董事或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不時釐定
(視情況而定)。除釐定酬金的決議案另有規定外,酬金概按董事同意的比例及方式分
派予各董事,如未能達成協議,則由各董事平分,惟任職時間短於整段有關受薪期間
的任何董事將僅可按其任職時間比例收取酬金。該類酬金將不計入出任本公司任何受
薪職務的董事因出任或獲委聘該等職務所得的任何其他酬金。
董事亦可報銷執行董事職務時合理產生或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出席董事會會
議、委員會會議或股東大會的旅費,或處理本公司業務或執行董事職務產生的其他費
用。
董事可向任何應本公司要求提供任何特殊或額外服務的董事支付特別酬金,可以
薪酬、佣金、分享溢利或所議定的其他方式支付,作為董事一般酬金以外之額外酬勞
或代替該等一般酬金。
執行董事或獲本公司委任執行本公司任何其他管理職務的董事的酬金,由董事不
時釐定,以薪酬、佣金或分享溢利或其他方式或以上全部或任何方式支付,並包括由
董事不時決定的其他福利(包括購股權及╱或退休金及╱或約滿酬金及╱或其他退休
福利)及津貼。該等酬金不計入收款人作為董事應收取的酬金。
(i) 退任、委任及免職
董事有權隨時及不時委任任何人士為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或增加現有董事名
額。任何以此方式委任的董事任期僅至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為止,屆時將合資格於會
上重選連任。
不論組織章程細則或本公司與有關董事訂立的協議有何規定,本公司可通過普
通決議案在董事(包括董事總經理或其他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將其免職(但此規定並
不影響該董事就其遭免除董事職務或因遭免除此董事職務而遭免職的任何其他職務而
提出應付賠償或損害索償的權利)。本公司可通過普通決議案委任另一人以填補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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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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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按上述方式獲委任的董事任期僅相當於其填補的董事倘未獲罷免的原有任期。
本公司亦可通過普通決議案選出任何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或增加現有的董
事名額。按上述方式委任的董事任期僅至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為止,屆時可於會上重
選連任,惟並不計入計算該會議輪流告退的董事人數內。任何未經董事推薦的人士均
不可於任何股東大會獲選為董事,除非在不早於寄髮指定進行該選舉的大會通知後起
計,直至該大會日期前七天止最少七日期間,由一名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本
公司股東(非獲提名人士)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秘書擬於會上提名該名人士參選,且提交
該名獲提名人士簽署的書面通知以表示其願意參選。
董事毋須持有任何資格股份。概無董事僅因已達到特定年齡而須離職或不合資格
重選或續聘,亦無人士因此不合資格獲委任為董事。
董事須在下列情況下離職:
(i) 倘董事向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其香港主要辦事處發出書面通知辭職;
(ii) 倘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政府官員因董事現時或可能神智失常或因其他原
因不能處理其事務而發出指令且董事議決將該董事撤職;
(iii) 倘未告假而連續十二個月缺席董事會會議(委任代理董事出席除外),而董
事議決將其撤職;
(iv) 倘董事破產或接獲接管令或暫停還債或與債權人達成協議;
(v) 倘根據法例或組織章程細則任何條文的規定終止或遭禁止其出任董事;或
(vi) 倘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股東通過普通決議案將其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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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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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公司每屆股東周年大會上,當時三分之一董事(若人數並非三名或三的倍
數,則以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的人數為準)須輪流告退,惟每名董事(包括按特定
年期獲委任者)至少每三年須卸任一次。卸任的董事的任期直至大會結束時,彼於該
大會退任併合資格重選連任。本公司於任何有董事卸任的股東周年大會上,可重選相
同數目的董事以補空缺。
(j) 借貸權力
董事可不時酌情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力為本公司籌措資金或借貸或安排支付任何款
項,以及將本公司現時及日後業務、物業和資產及全部或部分未催繳股本予以按揭或
抵押。
(k) 董事會議事程序
董事可在世界各地舉行會議以處理業務、召開續會及以其認為適當之方式處理會
議及程序。董事會正式會議法定人數不得少於兩名董事。會上提出的任何問題須由大
多數投票表決。如出現同等票數,則會議主席可投第二票或決定票。
更改章程文件
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僅可由特別決議案更改或修訂。
修訂現有股份或類別股份的權利
倘在任何時間本公司股本分為不同類別股份時,除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
規定外,在不違反公司法條文的前提下,發行任何類別股份當時所附的所有或任何權
利,僅可由持有該類已發行股份面值不少於四分之三的人士書面同意或由持有該類股
份面值四分之三且親自或派受委代表出席並於會上投票的持有人另行召開會議通過決
議案批准予以修改或廢除(修訂大綱或細則的特別決議案除外)。於發行任何B類股份
期間及除非法律及《上市規則》另有規定須作出有關變動,倘(a)上文(a)段所載董事
會組成的任何變動;(b)通過股東決議案(不論是普通決議案或特別決議案或就特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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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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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項)所需的投票權比例變動;(c)任何類別股份附有的投票數變動,惟B類股份按
上文第(f)段所述條款自動轉換為A類股份引起的變動除外;及(d)上文第(b)段所
概述每股A類股份及每股B類股份持有人可以在股東大會投一票的事項及上文(k)段
或本條文概述的董事會議法定人數規定的任何變動,則須取得持有已發行B類股份面值
不少於四分之三的持有人書面同意。組織章程細則內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在作出
必要修訂後均適用於各另行召開的會議,惟該等會議及其續會的法定人數須為召開有
關會議當日合共持有該類已發行股份面值不少於三分之一的人士(或其受委代表或正
式授權代表)。
除有關股份所附權利或發行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權不
得因設立或發行更多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股份而視為被修訂。
更改股本
不論當時是否已發行所有法定股份,亦不論當時所有已發行股份是否已繳足,本
公司可不時以普通決議案增設新股份而增加股本,新股本數額及分拆後的股份面值由
有關決議案規定。
本公司可不時通過普通決議案:
(a) 將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及分拆為面值高於現有股份的股份。在合併已繳足
股份並將其分為面值較大的股份時,董事或須以其認為適宜的方式解決任
何可能出現的困難,尤其是(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原則下)須合併股份的
不同持有人之間如何決定將何種股份合併為一股合併股份。倘任何人士因
股份合併而獲得零碎合併股份,則該零碎股份可由董事就此委任的人士出
售,獲委任的人士可將售出的零碎股份轉讓予買方,而該項轉讓的有效性
不應受質疑,並將出售所得款項扣除有關出售費用的淨額,按彼等權利及
利益的比例分派予原應獲得零碎合併股份的人士,或支付予本公司而歸本
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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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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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按公司法條文規定,註銷於決議案通過當日仍未獲任何人士認購或同意認
購的任何股份,並按所註銷股份數額削減股本;及
(c) 在不違反公司法條文的情況下,將股份或任何股份分拆為面值低於組織章
程大綱所規定者的股份,而有關拆細股份的決議案亦可決定拆細股份後,
股份持有人之間一股或以上股份較其他股份有優先或其他特別權利,或有
遞延權利或限制,而該等權利或限制為本公司有權附於未發行或新股份者。
在符合公司法指定的條件下,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授權方式削減股本
或股本贖回儲備。
特別決議案-須以大多數票通過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特別決議案」具有公司法賦予的涵義,指須由有權投票的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親自或(若股東為法團)其正式授權代表或(若允許委任代
表)受委代表以不少於四分之三的大多數票通過,並已發出大會通告表明擬提呈特別
決議案者,且包括由本公司全部有權在本公司股東大會投票的股東以一份或多份經一
名或以上的股東簽署的文據書面批准的特別決議案。以此方式獲採納的特別決議案的
生效日期為該文據或(如多於一份文據)最後一份文據的簽署日期。
另一方面,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普通決議案」指須由有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在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舉行的股東大會親自或(若股東為法團)其正式授權代表或(如允許
委任代表)受委代表以過半數投票通過的決議案,亦包括由上述本公司全體股東書面
批准的普通決議案。
表決權
除上文(b)段所述及任何類別股份當時所附投票特權、優先權或限制外,在以
投票方式表決的股東大會上,每名親自或派受委代表出席的股東(若股東為法團,則
為其正式授權代表),就本公司股東名冊中以其名義登記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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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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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市規則》,倘任何股東不得就任何個別決議案投票,或被限制只可投票
贊成或反對任何個別決議案,該股東或其代表違反該規定或限制而作出的任何投票不
應計算在內。
如屬任何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則其中任何一名人士可就該股份於任何大會上
親自或由受委代表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倘多於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自或由
受委代表出席任何大會,則有關聯名股份排名最優先或較優先(視乎情況而定)的出席
人士為唯一有權投票者,而就此而言,優先次序應按股東名冊就有關聯名股份的股東
排名釐定。
就任何管轄法院或政府官員頒令指其現時或可能神智失常或因其他理由不能處理
其事務的本公司股東須進行表決時,可由其他在此情況下獲授權人士代其投票,而該
人士可由受委代表代其表決。
除組織章程細則明確規定或董事另有決定外,並未正式登記為本公司股東,或未
於股份到期時支付應付本公司所有款項的人士,不得親自或由受委代表出席任何股東
大會或於會上投票(作為本公司其他股東的受委代表除外)或計入法定人數內。
於任何股東大會上,任何提呈大會表決的決議案須以投票方式表決,惟會議主席
可允許就僅與《上市規則》指定的程序性或行政性事項有關的決議案進行舉手表決。
若認可結算所(或其代理人)為本公司股東,則可授權其認為適當之人士作為在
本公司任何股東大會或任何類別股東大會上的受委代表或代表,惟若授權超過一名人
士,則須訂明該等人士各自所獲授權有關股份的數目及類別。根據本條文獲授權的人
士有權代表認可結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相同權利及權力(包括倘舉手表決獲允許時
舉手進行個人表決的權利),猶如持有該授權指明的股份數目及類別的本公司個別股
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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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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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周年大會及股東特別大會
本公司每年應於上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後15個月內(或聯交所可能批准的較長期
間)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並須在召開股東周年大會的通告中指明為股東周年大會。
董事會可酌情決定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倘任何在提交要求當日一名或以上合共持
有佔本公司實繳股本不少於十分之一並附帶本公司股東大會投票權的股份的股東(提
交書面要求,則亦須召開股東大會。股東須向本公司的香港主要辦事處或(本公司不
再設有該主要辦事處)註冊辦事處提交書面要求,列明要求召開大會的目的,並經相
關股東簽署。
賬目及審核
根據公司法,董事須安排保存足以真實公平反映本公司業務狀況及闡明其交易及
其他事項的賬目。
董事可不時決定是否及在何種情況或規例下,公開本公司賬目及賬冊或其一以供
本公司股東(本公司高級人員除外)查閱,並決定公開的程度、時間和地點,而任何股
東概無權利查閱本公司任何賬目或賬冊或文件,惟獲公司法或任何其他相關法例或規
例賦予權利或董事或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所批准者除外。
董事須自首屆股東周年大會起安排編製有關期間(就首份賬目而言,該期間由本
公司註冊成立日期開始;在其他情況下,則在上一份賬目刊發後開始)的損益賬,連
同損益賬結算當日的資產負債表、董事就有關損益賬涵蓋期間的本公司溢利或虧損及
本公司於有關期間末的財務狀況作出的報告、有關賬目的核數師報告及法例要求的其
他報告或賬目,在每屆股東周年大會向本公司股東呈報。上述在股東周年大會向本公
司股東呈報的文件的副本須於股東大會舉行日期前至少21日,按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
定本公司可能發出通告的方式寄交所有本公司股東及債券持有人,惟本公司毋須向本
公司不知悉其地址的任何人士或超過一位聯名股份或債券持有人寄發該等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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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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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數師
本公司須在每屆股東周年大會委任一名或多名本公司核數師,任期至下屆股東周
年大會。罷免任職期未屆滿的核數師須要求股東於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案批准。核數
師酬金須由本公司於委任核數師的股東周年大會上釐定,惟本公司可在任何特定年度
於股東大會上授權董事釐定核數師酬金。
會議通告及於會上進行的事項
股東周年大會須發出不少於21日的書面通知,而任何股東特別大會則須發出不少
於14日的書面通知。通告期不包括送達或視作送達通告日期及發出通告日期,而通告
須列明大會舉行時間、地點與議程、決議案詳情及擬議事項的一般性質。召開股東周
年大會的通告須指明該會議為股東周年大會,而召開會議以通過特別決議案的通告須
指明擬提呈的特別決議案。每屆股東大會的通告須發予本公司核數師及所有股東,惟
按照組織章程細則條文或所持股份的發行條款規定無權獲得本公司該等通告者除外。
倘本公司大會的通知期少於上述規定,但獲得下述同意,則有關大會仍視作已正
式召開:
(a) 如屬股東周年大會,則獲全體有權出席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或彼等的受委
代表同意;及
(b) 如屬任何其他大會,則獲大多數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合共
持有具備上述權利的股份面值不少於95%)同意。
股份轉讓
股份轉讓可以一般通用格式或董事可能批准的其他格式(須符合聯交所規定的標
準轉讓格式)的轉讓文據辦理。
轉讓文據須由轉讓人及(除非董事另有決定)承讓人雙方或其代表簽署,而在有
關股份的承讓人名稱列入本公司股東名冊之前,轉讓人仍被視為該等股份的持有人。
所有轉讓文據由本公司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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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可拒絕登記任何未繳足股份或本公司擁有留置權的股份轉讓,亦可拒絕登記
任何其他股份轉讓,除非:
(a) 向本公司提交轉讓文據連同有關股票(於轉讓登記後將予註銷)及董事合理
要求可證明轉讓人有權進行轉讓的其他證明;
(b) 轉讓文據只涉及一類股份;
(c) 轉讓文據已蓋上厘印(如需蓋有厘印者);
(d) 如將股份轉讓予聯名持有人,則聯名持有人不得多於四名;
(e) 有關股份不涉及本公司的任何留置權;及
(f) 就此向本公司支付不超過聯交所不時釐定之最高應付費用的款項(或董事
不時要求的較低數額)。
倘董事拒絕登記任何股份轉讓,須在向本公司提交轉讓的日期起兩個月內向轉讓
人及承讓人發出拒絕登記通知。
本公司在聯交所網站刊登廣告或根據《上市規則》按組織章程細則規定通過電子
手段送達通知的方式以電子通訊或於報章刊登廣告的形式發出10個營業日的通告(如
為供股則發出6個營業日的通告)後,可暫停辦理過戶登記及本公司股東名冊登記手
續,時間及限期可由董事不時釐定,惟在任何年度,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或本公司股東
名冊登記手續的時期不得超過30日,或本公司股東以普通決議案決定的較長期間,惟
該期間在任何年度均不得超過60日。
本公司購回股份的權力
根據公司法及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可在若干限制下購回本身股份,惟董事只可
根據股東於股東大會授權的方式代表本公司行使該權力,並遵守聯交所及香港證券及
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時實施的任何適用規定。購回的股份將被視作已於購回時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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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任何附屬公司擁有股份的權力
組織章程細則條文並無關於附屬公司擁有股份的規定。
股息及其他分派方式
根據公司法及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可在股東大會上宣佈以任何貨幣分派股息,
惟所派股息不得超過董事建議數額。本公司僅可從合法可供分派的溢利及儲備(包括
股份溢價)中宣派或派付股息。
除任何股份所附權利或發行條款另有規定外,就支付股息的整個期間內未繳足的
任何股份而言,一切股息須按獲派息的任何期間的實繳股款比例分配及派付。就此而
言,凡在催繳前就股份所繳股款不得視為股份的實繳股款。
董事可根據本公司的溢利不時向本公司股東派發中期股息。倘董事認為可供分派
溢利可用作派付股息,則亦可每半年或以董事選擇的其他期間以固定比率支付任何股
息。
董事可保留就本公司有留置權的股份應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應付款項,用作抵償
有關留置權的債務、負債或協議。董事亦可從本公司股東應獲派的任何股息或其他應
付款項中扣減其當時應付本公司的所有催繳股款、分期股款或其他應付款項(如有)。
本公司毋須承擔股息的利息。
倘董事或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議決將對本公司股本派付或宣派股息,則董事可繼
續議決:(a)配發入賬列為繳足的股份以支付全部或部分股息,而所配發的股份須與承
配人已持有的股份屬相同類別,惟有權獲派息的本公司股東可選擇收取現金作為全部
或部分股息以代替配股;或(b)有權獲派息的本公司股東可選擇獲配發入賬列為繳足的
股份以代替董事認為適合的全部或部分股息,而所配發的股份須與承配人已持有的股
份屬相同類別。在董事建議下,本公司可通過普通決議案就本公司任何一項特定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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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議決,儘管如此,本公司可能配發入賬列為繳足的股份以悉數支付上述股息,而
不給予本公司股東選擇收取現金股息代替配股的權利。
以現金支付股份持有人的任何股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可以支票或認股權證之
方式寄往本公司獲派息股東的登記地址,如屬聯名持有人,則寄往就有關聯名股份在
本公司股東名冊名列首位人士的登記地址,或寄往持有人或聯名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的
有關人士及地址。所有支票或認股權證的抬頭人應為有關持有人或(如屬聯名持有人)
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中名列首位的有關股份持有人,郵誤風險由彼等承擔。付款銀行支
付該等支票或認股權證後,即表示本公司已就有關股息及╱或紅利履行責任,不論其
後可能發現股息被竊或任何加簽為假冒。倘有關支票或認股權證連續兩次均無兌現,
本公司可終止寄發有關股息的支票或認股權證。然而,倘有關支票或認股權證因未能
送達而首次遭退還後,本公司可行使權力終止寄發有關股息的支票或認股權證。兩名
或以上聯名持有人中任何一人可就應付有關該等聯名持有人所持股份的股息或其他應
付款項或可分派資產發出有效收據。
任何於宣派日期後六年仍未獲認領的股息可由董事沒收,撥歸本公司所有。
倘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同意,則董事可指定以分派任何種類的特定資產(尤
指任何其他公司的繳足股份、債券或可認購證券的認股權證)的方式支付全部或部分
股息,而當分派出現困難,董事須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支付股息,尤其可不理會零碎
配額,將零碎股份調高或調低或規定零碎股份須累計撥歸本公司的利益,亦可為分派
而釐定該等特定資產的價值,並可決定按所釐定的價值向本公司任何股東支付現金,
以調整各方的權利,並可在董事認為適宜的情況下將該等特定資產交予受託人。
受委代表
任何有權出席本公司會議及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他人作為代
表,代其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而受委代表享有與該股東同等的發言權。受委代表
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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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代表委任文據須為通用格式或董事不時批准的其他格式,使股東可指示受委代表
在委任表格相關的會議上,就將提呈的各項決議案投票贊成或反對,或在未有指示或
指示有抵觸的情況下,酌情自行投票。代表委任文據視為授權受委代表對提呈會議的
決議案修改酌情投票。除代表委任文據另有規定外,倘代表委任文據有關會議的續會
原定於有關會議當日起十二個月內舉行,則該代表委任文據於續會仍然有效。
代表委任文據須以書面作出,並須由委任人或獲書面授權的代理人親筆簽署,如
委任人為法團,則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由高級職員、代理人或其他獲授權人士親筆簽署。
代表委任文據及(如董事要求)已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
經由公證人核實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早於有關文據所列人士可投票的會議或
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往本公司註冊辦事處(或召開會議或任何續會的通告
或隨附的任何文件所指明的其他地點)。倘在該會議或續會日期後舉行投票,則須早於
指定舉行投票時間48小時前送達。否則,代表委任文據視為無效。代表委任文據於簽
署日期起計十二個月後失效。送交代表委任文據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有關會
議或投票安排並投票,而有關代表委任文據則視作撤回。
催繳股款及沒收股份
董事可不時向本公司股東催繳所持股份尚未繳付之任何股款(不論按股份面值或
以溢價或其他方式計算),而該等股款依據配發條件並無指定付款期。本公司各股東須
於指定時間及地點(本公司會向其發出不少於14日的通知,指明付款時間、地點及收
款方)向指定人士支付有關股份的催繳股款。董事可決定撤回或延遲催繳股款。被催
繳股款的人士在其後轉讓被催繳股款的股份後仍有責任支付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可一次付清或分期繳付,於董事授權作出催繳的決議案通過當日視為作
出。股份聯名持有人須共同及個別負責支付所有有關股份的催繳款項及到期的分期款
項或有關的其他到期款項。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1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倘股份的催繳股款截至指定付款日期仍未繳付,則欠款人士須按董事釐定的利率
(年利率不超過15%)支付指定付款日期至實際付款日期有關款項之利息,惟董事有權
豁免支付全部或部分利息。
倘股東於任何指定付款日期後仍未支付任何該等股份的催繳股款或催繳分期股
款,則董事可在任何部分股款仍未繳付期間隨時向有關股份持有人發出通知,要求支
付仍未支付之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以及任何可能累計或持續累計至實際付款日的利息。
該通知須指定另一個最後付款日期(不早於發出通知日期起計14日)及地點,並
聲明若截至指定時間仍未於指定地點付款,則有關催繳股款或未繳分期股款的股份會
被沒收。
若股東不遵循有關通知的規定,則發出通知後未有按要求支付所有催繳股款或未
繳分期股款及利息的股份,可隨時由董事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的款項包括就該
等被沒收股份所宣派但於沒收前未實際支付的全部股息及紅利。被沒收的股份視為本
公司財產,可重新配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股份被沒收的人士不再為持有該等被沒收股份的股東,惟(儘管股份被沒收)仍
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當日就該等股份應付本公司的全部款項,以及(倘董事酌
情要求)沒收當日至付款日期按董事可能規定的利率(年利率不超過15%)累計的有關
利息,而董事可要求付款而毋須就所沒收股份於沒收當日的價值作出任何折讓。
查閱股東名冊
本公司須設置股東名冊,隨時顯示本公司當時的股東及彼等各自持有的股份。於
聯交所網站以廣告方式發出10個營業日的通告(如為供股則發出6個營業日的通告),
或在不違反《上市規則》的情況下,本公司按組織章程細則規定通過電子手段送達通知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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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以電子通訊或於報章刊登廣告發出通告後,本公司可在董事不時決定的時間及
期間暫停辦理所有或個別類別股份的登記,惟暫停辦理登記的時間在任何年度不得超
過30日,或本公司股東以普通決議案釐定的較長期間,惟該期間在任何年度不得超過
60日。
在香港備置的股東名冊須於正常營業時間(董事可作出合理限制)免費供本公司
股東查閱,而其他人士繳付董事所釐定不超過《上市規則》可能不時許可之最高金額的
單次查閱費用後亦可查閱。
會議及另行召開的各類會議法定人數
如無法定人數出席,股東大會不可處理任何事務,但可委任、指派或選舉大會主
席。委任、指派或選舉大會主席並不視為會議事務。
法定人數為兩名持有本公司不少於三分之一總投票權的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的本
公司股東。倘本公司股東名冊僅有一名股東,則法定人數為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的該
名股東。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法團股東如委任正式授權代表出席,而有關代表已於
由該法團董事或其他監管組織通過決議案或授權委託書委派在本公司有關股東大會或
本公司任何有關類別股東大會代表該法團,則視為親自出席。
本公司各類股份持有人另行召開的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載於上文段。
少數股東遭欺詐或壓制時可行使的權利
組織章程細則並無有關少數股東遭欺詐或壓制時可行使權利的規定。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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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盤程序
倘本公司清盤,而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已繳股本,則該等
資產的分派方式為盡可能由本公司股東按開始清盤時各自所持股份的已繳及應繳股本
比例分擔虧損。倘於清盤時可向本公司股東分派的資產於開始清盤時足以償還全部已
繳股本,則餘額可按本公司股東就各自於開始清盤時所持股份的已繳股本比例向股東
分派。上述規定不會損害根據特別條款及條件發行的股份的持有人權利。
倘本公司清盤,清盤人在獲得本公司以特別決議案授權及公司法規定的任何其他
批准下,可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以現金或實物形式分發予本公司股東,不論
該等資產是否為同類財產。清盤人可就此為前述分配的任何財產釐定其認為公平的價
值,並可決定本公司股東或不同類別股東間的分配方式。清盤人在獲得類似授權的情
況下,可將該等資產全部或任何部分授予清盤人認為適當而為本公司股東利益設立並
符合公司法的信託受託人,惟不得強迫本公司股東接受任何涉及債務的資產、股份或
其他證券。
未能聯絡的股東
本公司可在下列情況下,出售本公司股東的任何股份或因身故、破產或法例實施
而轉移到他人的股份:(a)向該等股份持有人發出有關任何應付現金的所有支票或認股
權證(總數不少於三張)在12年內仍未兌現;(b)本公司在上述期間或下文(d)項所述的
三個月限期屆滿前,並無接獲有關該股東的所在地點或存在的任何消息;(c)在該12年
期間,至少應已就上述股份派發三次股息,而股東於有關期間內並無領取股息;及(d)
於12年期滿時,本公司已在報章刊發廣告,或根據《上市規則》按組織章程細則規定,
本公司通過電子手段送達通知的方式以電子通訊,表示有意出售該等股份,而自廣告
刊登日期起計三個月的限期已屆滿,並已知會聯交所本公司擬出售該等股份。上述出
售所得款項淨額應撥歸本公司,本公司收到該等所得款項淨額後將欠該名前股東一筆
金額等同所得款項淨額的款項。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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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群島公司法及稅務概要
1. 緒言
公司法在頗大程度上根據舊有英國公司法訂立,惟公司法與現時的英國公司法有
重大差異。以下為公司法若干條文的概要,惟不包括所有適用的條文及例外情況,亦
非所有公司法及稅務事宜的總覽,故可能有別於擁有權益的人士可能更為熟悉的司法
管轄區內的同類條文。
2. 註冊成立
本公司於2013年11月18日在開曼群島根據公司法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因
此,本公司的業務經營須主要在開曼群島以外地區進行。本公司須每年向開曼群島公
司註冊處處長提交年度報告,並根據法定股本的規模支付費用。
3. 股本
公司法准許公司發行普通股、優先股、可贖回股份或上述股份的任何組合。
公司法規定,倘公司按溢價發行股份,則不論旨在換取現金或其他對價,均須將
相等於該等股份溢價總值的款項撥入名為「股份溢價賬」的賬項內。對於公司根據任何
安排為支付收購或註銷任何其他公司股份的對價而配發並以溢價發行的股份溢價,公
司可選擇不按該等規定處理。公司法規定,根據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條文(如有),公
司可按不時釐定的方式動用股份溢價賬,包括但不限於:
(a) 向股東支付分派或股息;
(b) 繳足公司的未發行股份,以向股東發行全數繳足紅股;
(c) (根據公司法第37條的條文)贖回及購回股份;
(d) 沖銷公司的籌備費用;
(e) 沖銷發行公司股份或債券的已付費用、佣金或折扣;及
(f) 提供贖回或購買公司任何股份或債券應付的溢價。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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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在緊隨擬付分派或股息的日期後,公司仍有能力償還日常業務中到期的債
項,否則不可動用股份溢價賬向股東支付分派或股息。
公司法規定,在開曼群島大法院確認後,股份有限公司或設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
司如獲組織章程細則授權,則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方式削減股本。
在不違反公司法的詳細規定下,股份有限公司或設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如獲組
織章程細則授權,則可發行由公司或股東選擇贖回或有責任贖回的股份。此外,如該
公司獲組織章程細則授權,則可購回本身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贖回股份。該等購買的
方式須經組織章程細則或公司普通決議案授權。組織章程細則規定公司董事可釐定購
買的方式。除非股份已悉數繳足,否則公司在任何時候均不可贖回或購買本身股份。
如公司贖回或購買本身股份後,再無任何持股股東,則不可贖回或購買本身股份。除
非在緊隨建議付款日期後,公司仍有能力償還在日常業務中到期的債項,否則公司以
公司股本贖回或購買本身股份,乃屬違法。
開曼群島並無法定條文限制公司提供財務資助以購買或認購公司本身或其控股公
司的股份。因此,倘公司董事以審慎忠誠的態度作出考慮後,因適當目的且符合公司
利益並可提供合理資助,則公司可提供該等財務資助。有關資助須以公平方式進行。
4. 股息及分派
除公司法第34條外,並無有關派息的法定條文。根據英國案例法(就此範疇而言
可在開曼群島引用),股息僅可以溢利撥付。此外,根據公司法第34條,如具備償債能
力且符合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有關規定(如有),則可從股份溢價賬中撥付股息及
分派(詳情見上文第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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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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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東訴訟
預期開曼群島的法院將遵循英國案例法先例。開曼群島法院已引用並依循福斯訴
哈伯特(Foss v. Harbottle)判例案例(及其例外情況,即准許少數股東對以下行為提出集
體訴訟或以公司名義提出衍生訴訟:(a)超越公司權限或非法行為;(b)構成欺詐少數股
東的行為,而過失方為控制公司的人士;及(c)未根據規定由大多數合資格(或特別多
數)股東通過決議案批准的行動)。
6. 保障少數股東
倘公司(並非銀行)的股本分拆為股份,則開曼群島大法院可根據持有公司不少
於五分之一已發行股份的股東的申請,委派調查員調查公司的事務並按大法院指定的
方式呈報結果。
公司任何股東均可入稟開曼群島大法院,倘法院認為公司清盤實屬公平公正,則
可發出清盤令。
一般而言,股東對公司的索償,必須根據開曼群島適用的一般契約法或民事侵權
法,或根據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規定賦予股東的個別權利而提出。
開曼群島法院已引用並依循英國普通法有關不容許多數股東欺詐少數股東的規
定。
7. 處置資產
公司法並無就董事出售公司資產的權力訂立特定限制。根據一般法律,董事在行
使上述權力時,必須以審慎忠誠的態度行事,並須具適當目的及符合公司利益。
8. 會計及審核規定
公司法規定,公司須就以下各項安排存置正式賬冊:
(a) 公司所有收支款項及發生的收支事項;
(b) 公司所有銷貨購貨紀錄;及
(c) 公司的資產及負債。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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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賬冊不可真實公平反映公司的業務狀況及解釋有關交易,則不視為正式保存的
賬冊。
9. 股東名冊
按照組織章程細則的規定,獲豁免公司可在董事不時認為適當的開曼群島境內或
境外地點存置股東名冊總冊及分冊。公司法並無規定獲豁免公司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
處處長提交股東名單。因此,股東名稱及地址並非公開紀錄,不會供公眾查閱。
10. 查閱賬冊及紀錄
公司法並無賦予公司股東查閱或取得公司股東名冊或公司紀錄副本的一般權利。
然而,彼等將享有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可能載有的該等權利。
11. 特別決議案
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案須獲至少三分之二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
親自或(如准許委派代表)其代表在股東大會通過,而召開該大會的通告已按規定發出
並指明擬提呈的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惟公司可於組織章程細則指明規定的大多數須
為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且可另外規定該大多數(不少於三分之二)可因特別決議案須
批准的事項而有所不同。倘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許可,公司當時全部有投票權的股東以
書面簽署的決議案亦可具有特別決議案的效力。
12. 附屬公司擁有母公司的股份
倘公司的宗旨許可,則公司法並不禁止開曼群島公司購買及持有母公司的股份。
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在進行上述購買時,須以審慎忠誠的態度行事,並具適當目的及
符合附屬公司利益。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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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合併及綜合
公司法允許開曼群島公司之間及開曼群島公司與非開曼群島公司之間合併及綜
合。就此而言,(a)「合併」指兩間或以上組成公司合併,並將其責任、財產及負債歸屬
至其中一間存續公司;及(b)「綜合」指兩間或以上的組成公司整合為一間綜合公司以及
將該等公司的責任、財產及負債歸屬至綜合公司。為進行合併或綜合,合併或綜合計
劃書須獲各組成公司的董事批准,其後須獲(a)各組成公司特別決議案授權及(b)組成公
司的組織章程細則可能列明的其他授權(如有)。該合併或綜合計劃書必須向開曼群島
公司註冊處處長備案,連同有關綜合或存續公司償債能力的聲明、各組成公司的資產
及負債清單以及將有關合併或綜合證書的副本送交各組成公司成員公司及債權人的承
諾,並在開曼群島憲報刊登該合併或綜合通告。除若干特殊情況外,異議股東有權於
遵循所需程序後獲支付股份的公允價值(若各方未能就此達成共識,則由開曼群島法
院釐定)。因遵守該等法定程序而生效的合併或綜合毋須法院批准。
14. 重組
倘以重組及合併為目的召開的股東或債權人大會獲得佔出席股東或債權人價值
75%之多數贊成(視情況而定),且其後獲開曼群島大法院認可,則法例容許公司重組
及合併。有異議的股東可向大法院表示申請批准的交易對股東所持股份並無給予公允
價值,但如無證據顯示管理層有欺詐或不誠實的行為,則大法院應不會僅因上述理由
而否決交易。倘該項交易獲批准及完成,則異議股東將不會獲得諸如美國公司的異議
股東一般具有的估值權利(即按照法院對其股份的估值而獲得現金的權利)。
15. 收購
倘一間公司提出收購其他公司的股份,且在提出收購建議後四個月內,不少於
90%被收購股份的持有人接納收購,則收購者在上述四個月屆滿後的兩個月內可隨時
發出通知要求異議股東按收購建議的條款轉讓股份。異議股東可在該通知發出後一個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III-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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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內向開曼群島大法院提出反對轉讓。異議股東須證明大法院應行使酌情權,除非有
證據顯示收購者與接納收購建議的有關股份持有人之間進行欺詐、不誠信或勾結行
為,以不公平手法逼退少數股東,否則大法院應不會行使上述酌情權。
16. 彌償保證
開曼群島法例並不限制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對高級人員及董事作出彌償保證的
程度,除非開曼群島法院認為有關條文違反公眾政策,例如表示對犯罪後果作出彌償
保證。
17. 清盤
公司可根據法院指令被強制清盤,或(a)倘公司仍有償債能力時,由股東通過特別
決議案,或(b)公司無力償債時,由股東通過普通決議案自願清盤。清盤人的責任為集
中公司資產(包括出資人(股東)所欠之款項(如有))、確定債權人名單及償還公司所
欠債權人的債務(如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負債則按比例償還),並確定出資人名單,根
據其股份所附權利分派剩餘資產(如有)。
18. 轉讓的印花稅
開曼群島對開曼群島公司股份轉讓並不徵收印花稅,惟轉讓於開曼群島持有土地
權益之公司的股份除外。
19. 稅務
根據開曼群島稅務優惠法(2018年修訂版)第6條,本公司可得到開曼群島財政司
司長保證:
(a) 開曼群島並無制定法律對本公司或其業務的溢利、收入、收益或增值徵
稅;及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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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此外,毋須就下列各項繳納溢利、收入、收益或增值或遺產稅或承繼稅性
質的稅項:
(i) 本公司股份、債券或其他承擔;或
(ii) 預扣全部或部分任何有關付款(定義見稅務優惠法(2018年修訂版)
第6(3)條)。
開曼群島現時並無對個人或公司之溢利、收入、收益或增值徵稅,且無承繼稅或
遺產稅。除不時因在開曼群島司法管轄區內訂立若干文據或將該等文據帶入開曼群島
司法管轄區而可能須支付的若干印花稅(如適用)外,開曼群島政府應不會對本公司徵
收其他重大稅項。開曼群島並無參與訂立任何適用於本公司所作出或向本公司作出支
付的雙重徵稅協定。
20. 外匯管制
開曼群島並無外匯管制或貨幣限制。
21. 一般資料
本公司有關開曼群島法例之法律顧問邁普達律師事務所(香港)有限法律責任合
夥已向本公司送呈概述開曼群島公司法方面之意見函件。該函件及公司法之副本可供
查閱,詳情請參閱附錄五「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一節。任何人士如欲
查閱開曼群島公司法之詳細概要,或有關開曼群島公司法與其較為熟悉之任何司法管
轄區法律差異之意見,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有關本公司及附屬公司的其他資料
註冊成立
本公司比特大陸科技控股公司於2013年11月18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
有限公司。我們的註冊辦事處為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地址為.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因此,本公司的企
業架構以及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受開曼群島相關法律管轄。我們的組織章程大綱
及細則概要載於附錄三。
我們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九龍紅磡紅鸞道18號祥祺中心15樓1502-1503
室。我們已於〔●〕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為非香港公
司。薛文彬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授權代表,以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任何須送
達本公司的通知。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接收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
樓。
於本文件日期,本公司總部位於中國北京海淀區寶盛南路奧北科技園25號樓。
本公司的股本變動
本公司於2013年11月18日成立,法定股本為50,000美元,分為500,000,000股每股
面值美元的股份。
下文載列於緊接本文件日期前兩年內本公司的股本變動:
(a) 於2017年6月28日,我們進行股份拆細,據此,每股股份再分拆為1,000股
股份,且股份面值由每股美元變更為每股美元。緊隨股份
拆細後,本公司法定股本變為50,000美元,分為500,000,000,000股每股面
值美元的普通股。
於同日,我們進行資本重組,其後將我們法定股本中的普通股重新分類並
重新指定為410,000,000,000股A類股份及90,000,000,000股B類股份。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b) 於2017年8月17日及8月29日,本公司完成發行合共500,000,000股的A系列
優先股。
(c) 於2018年6月25日、7月3日及7月6日,本公司完成發行合共261,956,309股
的B系列優先股。
(d) 於2018年7月3日,本公司完成自以下股東購回合共4,877,560股A類股份及
17,496,569股B類股份:
股東 已購回股份數目
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 11,231,813 B類股份
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 6,264,756 B類股份
SHINNING STONE INVEST CO., LTD. 1,968,923 A類股份
Sharesun Investment Corporation 1,342,448 A類股份
Zizai Investment Corporation 1,342,448 A類股份
BOUNTIFUL WISH LIMITED 223,741 A類股份
(e) 於2018年8月20日,本公司完成發行合共339,102,307股的B+系列優先股。
於[編纂]前,[編纂]投資者所持有每股優先股將通過重新指定為A類股份的方式轉
換為本公司A類股份。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緊接本文件日期前兩年內,本公司的股本並無變動。
附屬公司的股本變動
有關附屬公司公司資料及詳情的概要載於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附註1。
除下文所披露外,於緊接本文件日期前兩年內,任何附屬公司的股本並無變動。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於2016年9月14日,北京比特大陸科技的註冊資本從人民幣10,000,000元增
至人民幣11,111,111元。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於2017年7月5日,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的註冊資本從人民幣5,000,000元增
至人民幣10,000,000元。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本公司股東於2018年〔●〕通過的決議案
股東於2018年〔●〕通過書面決議案,據此(其中包括):
(a) 本公司通過將500,000,000股A系列優先股、261,956,309股B系列優先股及
339,102,307股B+系列優先股重新指定為每股面值美元的A類股
份,將其法定股本變更為50,000美元,拆分為410,000,000,000股A類股份及
90,000,000,000股B類股份,於緊接[編纂]前生效;
(b) 待(i)上市委員會批准本文件所述已發行及將予發行股份的[編纂]及買賣,且
該等[編纂]及批准其後在股份於聯交所買賣前未被撤回;(ii)已釐定[編纂];
及(iii)[編纂]於各[編纂]項下的責任成為無條件(包括(如有關)因豁免其項
下任何條件)且有關責任並無根據[編纂]的條款或其他原因終止(在各情況
下均於[編纂]可能指定的日期或之前);
(i) 批准[編纂](包括[編纂]),批准建議根據[編纂]配發及發行[編纂],授
權董事釐定[編纂],並配發及發行[編纂];
(ii) 授予董事一般無條件授權(可由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生代為行
使),以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A類股份或可轉
換為股份的證券,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要求配發及發行或處理A類股
份的要約、協議或購股權(包括賦予任何認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A類
股份權利的認股權證、債券、票據及債權證),惟因而配發及發行或
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的A類股份總面值(不包括透過[編
纂]、供股或本公司可能不時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認股權證所附帶的任
何認購權之行使,或為代替全部或部分A類股份股息而根據組織章程
細則按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授出的特定授權配發及發行A類股份而可能
授出的任何購股權之行使),不得超過緊隨[編纂]完成後已發行股份
(不包括因行使[編纂]而將予發行的任何A類股份及在B類股份按一比
一基準轉換為A類股份後將予發行的A類股份)總面值的20%;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iii) 授予董事一般無條件授權(「購回授權」,可由詹克團先生及吳忌寒先
生代為行使),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於香港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
可能上市並就此獲證監會及香港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
回股份,惟相關股份數目將不超過緊隨[編纂]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總數
(不包括因[編纂]獲行使而可能發行的任何A類股份及在B類股份按一
比一基準轉換為A類股份後將予發行的A類股份)的10%;及
(iv) 擴大上文(iii)段所述一般無條件授權,將相當於本公司根據上文(iii)
段所述購買股份的授權所購買的股份總面值的金額加入董事根據該一
般授權可配發及發行或同意配發及發行的股份總面值中(不超過緊隨
[編纂]完成後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因[編纂]獲行使而將予發行的任何A
類股份及在B類股份按一比一基準轉換為A類股份後將予發行的A類股
份)總面值的10%);及
(c) 本公司有條件批准及採納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自[編纂]起生效。
上文(a)(ii)、(a)(iii)及(a)(iv)分段所述的一般授權各自將一直有效,直至下列最早
發生者為止:
•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 任何適用法律或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的期限
屆滿時;及
• 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該授權當時。
本公司購回本身證券
以下各段載有(其中包括)聯交所規定須載入本文件有關本公司購回本身證券的
若干資料。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上市規則》條文
《上市規則》准許以聯交所為第一上市地的公司在聯交所購回其自身的證券,惟
須遵守若干限制,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概述如下:
股東批准
以聯交所作為第一上市地的公司的所有建議購回證券(股份須為繳足),均
須事先經股東透過一般授權或就特定交易作出特別批准的方式經普通決議案批
准。
根據股東於2018年〔●〕通過的一項決議案,董事獲授購回授權,以行使本
公司一切權力於香港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並就此獲證監會及香港聯交所
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而該等股份數目將不超過緊隨[編纂]完成
後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因行使[編纂]而將予發行的任何A類股份及在B類股份
按一比一基準轉換為A類股份後將予發行的A類股份)的10%,且該授權將於下列
最早者屆滿:(i)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ii)任何適用法律或組織章程
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iii)股東於股東大會
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更改或撤銷該授權當日。
資金來源
購回時,本公司僅可動用根據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以及香港及開曼群島適
用法例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資金。上市公司不得以現金以外的對價在聯交所購回本
身證券或根據聯交所不時生效的交易規則以外的方式作交收。就開曼群島法例而
言,本公司作出的任何購回,所用資金必須來自溢利或就購回目的而發行新股份
的所得款項,或來自股份溢價賬的進賬金額或倘因此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獲授權及
在開曼群島《公司法》的規限下來自資本。購回時應付高於購回股份面值的任何
溢價,必須從溢利或股份溢價賬的進賬金額或倘因此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獲授權撥
付及在符合開曼群島《公司法》規定的前提下從資本中撥付。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交易限制
未經聯交所事先批准,公司不得於緊隨購回後30日內發行或宣佈擬發行新
證券(因有關購回前尚未行使的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可要求公司發行證券的類似
工具獲行使而發行證券除外)。此外,上市公司不得以較前五個交易日股份在聯
交所買賣的平均收市價高5%或以上的購買價在聯交所購回股份。
倘購回證券導致公眾人士所持上市證券數目低於聯交所規定的有關指定最
低百分比,則《上市規則》亦禁止上市公司購回證券。公司須促使其委任進行證
券購回的經紀應聯交所要求向聯交所披露有關購回的資料。
購回股份的地位
所有購回證券的上市地位(不論在聯交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會自動註銷,
有關股票亦須註銷及銷毀。根據開曼群島法例,除非董事於購回前議決持有本公
司所購回股份作為庫存股份,否則本公司所購回股份須視為已註銷,而本公司已
發行股本的金額須按該等股份的面值減少。然而,根據開曼群島法例,購回股份
不會被視為削減法定股本金額。
暫停購回
根據《上市規則》規定,在得知內幕消息事件後,本公司不得購回任何股
份,直至該內幕消息為公眾所知為止。具體而言,根據截至本文件日期生效的
《上市規則》規定,尤其於緊接以下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一個月期限內:
(i) 召開董事會會議以批准本公司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或任何其他中
期業績(無論是否為《上市規則》所規定者)的日期(以按《上市規則》
首次知會香港聯交所的日期為準);及
(ii) 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規定刊登任何年度或半年度業績公佈的最後
限期,或刊登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業績公佈(無論是否為《上市規則》
所規定者)的最後限期,在每種情況下直至業績公佈日期止,本公司
不得於香港聯交所購回其股份,惟屬特殊情況者除外。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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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規定
在聯交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證券的若干相關資料須不遲於下一個營業
日早市開始或任何開市前時段(以較早者為準)前30分鐘向聯交所申報。此外,
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須披露有關年度內購回證券的詳情,包括購回證券數目的月
度分析、每股買入價或就所有有關購回支付的最高價及最低價(如相關)以及所
付總價格。
核心關連人士
《上市規則》規定,公司不得在知情情況下,於聯交所自「核心關連人士」
(即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緊密聯繫
人(定義見《上市規則》))購回證券,而核心關連人士亦不得在知情情況下,向
該公司出售證券。
購回的理由
董事認為,股東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令董事可在市場購回證券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
的最佳利益。有關購回或會促使本公司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增加(視乎當時市況
及融資安排而定),並僅於董事認為有關購回對本公司及股東有利時方會進行。
購回的資金
於購回股份時,本公司僅可動用根據章程細則、《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
律法規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資金。
按本文件所披露本公司現時的財務狀況,並計及目前的營運資金後,董事認為,
全面行使購回授權或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及╱或資產負債水平(與本文件披露的水
平比較)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然而,董事不建議行使購回授權至有關程度,以致對董
事不時認為本公司宜具備的營運資金需求或資產負債水平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根據緊隨[編纂]完成後已發行[編纂]股股份(但未計及因[編纂]獲行使而可能發行
的任何股份),本公司於下列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期間(「有關期間」)內全面行使購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回授權將導致本公司購回[編纂]股股份:(1)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2)章程
細則或香港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3)股
東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購回授權時。
一般事項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董事及彼等的任何聯繫人目前概無意向本公
司出售任何股份。
董事向聯交所承諾,彼等將於適用情況下根據《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
行使購回授權。
倘購回股份導致股東佔本公司投票權益比例增加,則根據收購守則,該增加將視
為收購。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的股東可取得或鞏固對本公司的控制權,並
須按照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要約。除上述者外,就董事並不知悉根據購回授權進
行任何購回導致收購守則項下的任何後果。
倘購回股份引致公眾持有股份數目少於當時已發行股份的25%,則該購回須獲聯
交所批准豁免遵守上述有關《上市規則》規定的公眾持股量方可進行。除特殊情況外,
聯交所一般不會授出此項豁免。
概無關連人士知會本公司,表示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股份,或倘購回授權獲
行使時,承諾不會進行上述事項。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有關本公司業務的其他資料
重大合約概要
於本文件日期前兩年內,本集團成員公司已訂立下列重大或可能屬重大的合約
(並非於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的合約):
(1)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詹克團先生、吳忌寒先生
及各A系列優先股股東於2017年8月8日訂立的A系列優先股認購協議,據
此,A系列優先股股東同意以總對價50,000,000美元認購合計500,000,000股
A系列優先股;
(2)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詹克團先生、吳忌寒先
生、趙肇豐先生、葛越晟先生、胡一說先生、宋文寶先生及A系列優先股
股東於2017年8月17日訂立的股東協議;
(3)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詹克團先生、吳忌寒先生
及各B系列優先股股東於2018年6月19日訂立的B系列優先股認購協議,據
此,B系列優先股股東同意以總對價292,700,000美元認購合計261,956,309
股B系列優先股;
(4) 由(其 中 包 括) 本 公 司、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SHINNING STONE INVEST CO.,
LTD.、Sharesun Investment Corporation、Zizai Investment Corporation及
BOUNTIFUL WISH LIMITED於2018年6月19日訂立的股份購回協議,
據此,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同意以7,000,000美元的總
額出售6,264,756股B類股份;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同意以
12,550,000美元的總額出售11,231,813股B類股份;SHINNING STONE
INVEST CO., LTD.同意以2,200,000美元的總額出售1,968,923股A類股份;
Sharesun Investment Corporation同意以1,500,000美元的總額出售1,342,448
股A類股份;Zizai Investment Corporation同意以1,500,000美元的總額出售
1,342,448股A類股份;及BOUNTIFUL WISH LIMITED同意以250,000美元
的總額出售223,741股A類股份予本公司;
(5)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詹克團先生、吳忌寒先
生、趙肇豐先生、葛越晟先生、胡一說先生、宋文寶先生、A系列優先股
股東及B系列優先股股東於2018年6月25日訂立的經修訂及重列的股東協
議;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10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6)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詹克團先生、吳忌寒先生
及各B+系列優先股股東於2018年8月7日訂立的B+系列優先股認購協議,據
此,B+系列優先股股東同意以總對價442,050,000美元認購合計339,102,307
股B系列優先股;
(7)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Long Shot Investment Corporation、詹克團先生、吳忌寒先
生、趙肇豐先生、葛越晟先生、胡一說先生、宋文寶先生、A系列優先股
股東、B系列優先股股東及B+系列優先股股東於2018年8月20日訂立的經第
二次修訂及重列的股東協議;及
(8) [編纂]。
知識產權
(a) 商標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已註冊以下我們認為對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大的
商標:
商標 註冊擁有人 註冊地
Bitmain Hong Kong 中國
Bitmaintech Pte. Ltd. 香港
Bitmaintech Pte. Ltd. 歐盟
Bitmaintech Pte. Ltd. 新加坡
Bitmain Hong Kong 美國
Bitmain Hong Kong 中國
Bitmaintech Pte. Ltd. 香港
Bitmaintech Pte. Ltd. 歐盟
Bitmaintech Pte. Ltd. 新加坡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1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商標 註冊擁有人 註冊地
Bitmain Hong Kong 美國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歐盟
Bitmaintech Pte. Ltd. 香港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已申請註冊以下我們認為對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
大的商標:
商標 申請人 申請地
Bitmain Hong Kong 中國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1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b) 專利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已註冊以下我們認為對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大的
專利:
專利 註冊擁有人 註冊地
具有虛擬數字幣挖礦
功能的通信電子設備及
無線路由器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芯片散熱裝置、虛擬數字幣
挖礦機及電子設備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虛擬數字幣挖礦機輸入
電源隔離轉換的電路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電源和設備系統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開關設備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電路板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整流電路及電源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散熱裝置和散熱系統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供電電路、虛擬數字幣
挖礦機和計算機服務器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驅動變壓器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諧振電感和電源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虛擬數字幣挖礦機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串聯供電芯片和系統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芯片(虛擬數字幣挖礦機)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電源裝置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礦機系統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多級串聯供電電路、方法、
裝置、挖礦和服務器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數據處理裝置和系統、
服務器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1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專利 註冊擁有人 註冊地
數據處理裝置和服務器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早教機器人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板卡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已申請註冊以下我們認為對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
大的專利:
專利 申請人 申請地
一種數字貨幣挖礦機以及
數字貨幣挖礦系統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芯片結構及其封裝方法以及
電子設備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芯片結構以及電子設備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液冷散熱系統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數據處理方法和裝置、
芯片和電子設備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時鐘信號傳遞方法、裝置、
複用芯片和電子設備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一種解決SOC佈局中電壓降的
方法及裝置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基於比例式的芯片電流測量方法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AI芯片高速傳輸架構、
AI運算板卡及服務器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基於高速串行通信的接口橋接電路
及其方法
算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1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c) 著作權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註冊以下我們認為對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大的版
權:
(i) 軟件
版權 註冊擁有人 註冊地
DASH運算礦機軟件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Scrypt運算軟件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虛擬貨幣算力交易終端軟件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HASH運算軟件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SIA運算軟件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DHASH運算軟件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HASH運算軟件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CRYPTONIGHT運算
軟件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TENSORITY運算
軟件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Equihash運算軟件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智能催收平台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風控服務平台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世紀雲芯礦機備份軟件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中國
世紀雲芯算力板自動適配
礦機軟件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中國
世紀雲芯挖礦路由器軟件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中國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1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版權 註冊擁有人 註冊地
世紀雲芯礦機監控系統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中國
世紀雲芯礦機代理
軟件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中國
世紀雲芯礦機防DDOS
攻擊軟件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中國
世紀雲芯礦機租賃系統
軟件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中國
(ii) 作品
版權 註冊擁有人 註冊地
螞蟻礦池卡通形象小螞蟻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螞蟻礦池手繪宣傳視頻
中英文版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中國
(d) 域名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擁有以下我們認為對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大的域
名:
域名 註冊擁有人
到期日
(年╱月╱日)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2019年7月17日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2020年9月3日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2027年11月4日
北京比特大陸科技 2023年7月20日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2020年2月19日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2022年7月4日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2023年3月26日
深圳市世紀雲芯科技 2020年8月9日
除上文所述者外,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其他對我們業務而言屬重大的知
識產權。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1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有關董事的進一步資料
董事服務合約及委任函詳情
執行董事
各執行董事已於2018年〔●〕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根據各自的服務合約,彼
等同意擔任執行董事,初步任期自[編纂]起計三年。任何一方有權發出不少於三個月
書面通知予以終止協議為止。本公司薪酬政策的詳情載於「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
一節。
根據現行安排,毋須向執行董事支付年度董事袍金。執行董事的委任須遵守章程
細則有關董事輪值退任的規定。
獨立非執行董事
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於2018年〔●〕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其委任的初步任期自
[編纂]起計三年,並可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以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予以終止
為止。根據該等委任函,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收取定額董事袍金,且無權獲得任何薪
酬。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委任須遵守細則有關董事輪值退任的規定。
董事薪酬
(1) 截至2015年、2016年、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
個月,本集團向董事支付及授出的薪酬及實物福利總額分別約為百萬
美元、百萬美元、百萬美元及百萬美元。
(2) 按照現行有效安排,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預期董事將有權收取的
薪酬及實物福利總額約為百萬美元(不包括年末酌情花紅)。
(3) 董事概無與本公司簽訂或擬簽訂服務合約(將於一年內到期或可由僱主在
一年內終止而毋須支付補償(法定補償除外)的合約除外)。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1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權益披露
董事於 [編纂]完成後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股本中的權益及淡倉
緊隨[編纂]完成後(假設並無行使[編纂]),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
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根據證券
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或淡倉(倘適用)(包
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之有關條文當作或視為擁有的權益及╱或淡倉(倘適用)),或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規定須登記於該條例所指登記冊的權益及╱或淡倉(倘適
用),或根據《上市規則》所載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
聯交所的權益及╱或淡倉(倘適用)將如下:
(a) 於本公司股份的權益
董事姓名 權益性質 證券數目及類別
緊隨[編纂]完成後
(假設並無行使[編纂])
持有本公司各類別股份的
概約百分比(1)
詹克團先生(2) 信託受益人及成立人(L) 3,988,768,187股
B類股份
[編纂]%
吳忌寒先生(3) 信託受益人及成立人(L) 2,243,331,244股
B類股份
[編纂]%
葛越晟先生(4) 信託受益人及成立人(L) 462,657,552股
A類股份
[編纂]%
附註:
(1) 上表乃根據緊隨[編纂]完成後將發行的共計[編纂]股股份(假設[編纂]並無行使)計
算,其中包括[編纂]股A類股份及[編纂]股B類股份。
(2) Cosmic Frontier Limited為一家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一家
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Great Savvy Limited全資擁有,進而由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作為受託人)以詹克團先生(作為委託人)為詹克團先生
及其家族成員利益而設立的信託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詹克團先生被
視為於Cosmic Frontier Limited持有的3,988,768,187股B類股份中擁有權益。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1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3) Victory Courage Limited為一家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一家於
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Cosmic Gains Global Limited全資擁有,進而由
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作為受託人)以吳忌寒先生(作為委託人)為吳忌
寒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利益而設立的信託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吳忌寒
先生被視為於Victory Courage Limited持有的2,243,331,244股B類股份中擁有權益。
(4) Flourishing Well Limited為一家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一家於
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Ample Profit Group Limited全資擁有,而Ample
Profit Group Limited進而由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作為受託人)以葛越
晟先生(作為委託人)為葛越晟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利益而設立的信託全資擁有。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葛越晟先生被視為於Flourishing Well Limited持有的462,657,552
股A類股份中擁有權益。
(b) 於相聯法團的權益
董事或最高行政
人員姓名 權益性質 相聯法團
佔相聯法團
持股百分比
詹克團先生 信託受益人及成立人(L) Cosmic Frontier Limited(1) 100%
附註:
(1) Cosmic Frontier Limited為一家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由一家於
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Great Savvy Limited全資擁有,其進而由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作為受託人)就詹克團先生(作為授出人)為詹克團先生
及其家族成員利益設立的信託而全資擁有。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須予披露的權益及淡倉
有關緊隨[編纂]完成後將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或視為或當作擁有根據證券及
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條文須向本公司披露的實益權益或淡倉,或直接或間接
擁有附帶權利可於任何情況下在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之股東大會上投票之任何類
別股本面值10%或以上權益之人士的資料,請參閱「主要股東」一節。
除上文所載者外,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就董事並不知悉任何人士將於緊隨
[編纂]完成後直接或間接擁有附帶權利可於任何情況下在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股東大
會上投票之任何類別股本面值10%或以上權益,或就有關股本擁有期權。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19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免責聲明
除本文件所披露者外:
(1) 董事與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間概不存在現時生效的或擬簽訂的服務合約
(於一年內到期或可由僱主在一年內終止而毋須支付補償(法定補償除外)
之合約除外);
(2) 董事或名列下文「- 其他資料-專家同意書」一節之專家概無在本集團任
何成員公司之發起事宜或於緊接本文件日期前兩年內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
所收購或出售或租賃,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擬收購或出售或租賃之任何
資產中擁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權益;
(3) 於截至本文件日期止兩個年度內,概無就發行或出售本公司之任何股份或
債權證給予任何佣金、折扣、經紀佣金或其他特殊條款;
(4) 董事概無在本文件日期仍然存續且對本集團整體業務而言屬重要之任何合
約或安排中擁有重大權益;
(5) 在不計及根據[編纂]而可能獲認購之任何股份之情況下,據本公司任何董事
或最高行政人員所知,並無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除外)將
於緊隨[編纂]完成後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條文須
向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之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或淡倉或(非本集團成員
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附帶權利可於任何情況下在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
股東大會上投票之任何類別股本面值10%或以上之權益;及
(6) 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概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
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一旦股份在聯交所上市
則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任何權
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之有關條文規定當作或視為擁有之權
益及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規定須登記於該條例所指登記
冊內之任何權益或淡倉,或根據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規定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20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股份獎勵計劃
於2017年6月28日,我們採納2017年股份獎勵計劃(「前股份獎勵計劃」)。為籌
備[編纂],董事會於2018年9月13日(「採納日期」)批准及採納股份獎勵計劃,以取代
前股份獎勵計劃,而根據前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的獎勵已被股份獎勵計劃項下的獎勵取
代。本公司將與Vistra Trust (Hong Kong) Limited(作為受託人)訂立信託契約(「信託
契約」),當中載有股份獎勵計劃的條款。
條款概要
以下為股份獎勵計劃主要條款的概要。股份獎勵計劃條款無須受《上市規則》第
十七章的條文規限,原因是股份獎勵計劃不會涉及我們授出認購股份的購股權。此
外,本公司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獎勵(「獎勵」)或任何受託人或信託控制實體於歸屬
獎勵時向本公司關連人士轉讓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的任何A類股份應不受《上市規則》第
十四A章的規定規限。
(a) 股份獎勵計劃的宗旨
股份獎勵計劃旨在吸引及挽留優異的可勝任人才,該計劃向經甄選僱員、董事、
顧問及其他第三方提供額外獎勵,以推動本公司取得業務上的成功,及鼓勵該等人員
爭取獲得於本公司的增長及業績中的所有人權益。
(b) 獎勵
獎勵指A類股份獎勵、經參照A類股份市值的相應已歸屬A類股份權益及預先歸屬
的A類股份權益(如有)或現金等價物、向參與者(定義見下文)授出的相應已歸屬A類
股份權益及預先歸屬的A類股份權益(如有)或其中的任何組合。
(c) 根據A類股份獎勵計劃的最高股份數目
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可能授出的獎勵獲行使後可能歸屬的A類股份總數合計不應超
過2,046,404,000股A類股份(相當於約佔緊隨[編纂]完成後(假設[編纂]未獲行使)已發
行股份總數的[編纂]%))。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涉及941,491,000股A類股份的獎勵
已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出且尚未行使。
因此,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將予授出始終可用的獎勵的相關A類股份數目為
1,104,913,000股A類股份,相當於約佔緊隨[編纂]完成後(假設[編纂]未獲行使)已發行
股份數目的[編纂]%。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2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d) 股份獎勵計劃的經甄選參與者
董事會(就本分節而言,指本公司董事會或本公司董事會可能授權的一名或多
名人士(倘超過一人,須共同行動))可全權酌情甄選以下已經或將會對本集團的業務
及╱或發展作出貢獻的參與者(「參與者」)授予股份獎勵計劃下的獎勵(「承授人」):
(i)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不時的任何董事(包括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
非執行董事);
(ii) 已經或將會對本集團的業務及╱或發展作出貢獻的任何僱員;及
(iii)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任何顧問、諮詢、分銷商、承包商、合約製造商、
代理、客戶、業務合作夥伴、合資企業業務合作夥伴、服務提供商。
(e) 歸屬條件
於適用於各承授人之歸屬期及歸屬條件(若有)獲達成或豁免後,
(i) 董事會將向承授人發送歸屬通知,或由受託人(定義見下文)根據董事會的
授權及指示,確認(i)歸屬期及歸屬條件已獲達成或豁免之程度;(ii)歸屬前
A類股份的數目及(如適用)權益金額或承授人將收取的現金金額;(iii)承
授人將獲得A類股份或A類股份現金等價物的地點;(iv)該等A類股份的禁售
安排(如適用);及(v)由承授人根據適用於獎勵的條款及條件向受託人進行
的支付(如有);
(ii) 於歸屬通知規定的期限內收到載列於歸屬通知內的若干文件後,承授人須
簽立該等董事會認為必要的文件,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向本公司提供其
已遵守信託契約及授出通知(定義見下文)所載所有條款及條件之證明;及
(iii) 如必要,承授人須按歸屬通知內所述金額及方式向受託人支付對價。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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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股份獎勵計劃的期限
待股份獎勵計劃的具體條款及條件滿足後,有關股份獎勵計劃於自信託契約日期
起計至以下最先發生當日止期間均應保持有效及生效,即:
(i) 自信託契約日期起計的十(10)年期限屆滿時;或
(ii) 本公司被勒令清盤或本公司通過決議案自動清盤當日(惟就及隨即進行之
合併或重組而言,當中本公司之業務運營、資產及負債又大部分轉移至接
手公司,則另當別論);或
(iii) 董事會決定提前終止的當日。
(g) 股份獎勵計劃的管理
股份獎勵計劃須受董事會管理,且董事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各方均具有約束
力。董事會在股份獎勵計劃的規限下,可不時全權酌情決定:
(i) 甄選任何參與者以獲授獎勵;
(ii) 釐定各項獎勵相關A類股份的數目;
(iii) 釐定據此授出各項獎勵的條款及條件(包括有關A類股份的歸屬安排、承授
人要求的任何對價(如有)(不論承授人是否會接受經參照有關A類股份或其
任何部分的市值的現金等價物,亦不論承授人是否會就有關A類股份接受
預先歸屬的A類股份權益));
(iv) 經承授人書面同意,更改或撤銷向承授人授出的任何獎勵;及
(v) 採取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有關其他行動,旨在落實股份獎勵計劃。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23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h) 受託人及信託基金
受託人指原受託人及根據信託契約不時獲正式委任為(一名或多名)受託人以管
理有關信託的任何人士(「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董事會須有權委任新受託
人及於提前至少一個月向有關受託人發出書面通知後免除任何人士擔任有關信託的受
託人,前提是該項權力自被免除的有關受託人接獲該項免除的書面通知及新受託人接
受有關職務當日起須始終有效且能夠生效。
就兌現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的獎勵而言,我們於[編纂]前將按面值向受託人
配發及發行2,046,404,000股A類股份,該等A類股份將通過Oceanic Summit Holdings
Limited(「信託基金」)以信託方式為承授人的利益而持有,以待歸屬尚未行使的獎勵。
(i) 授出獎勵
根據信託契約的限制及條件,董事會可通過書面通知授權受託人,在董事會認為
合適的條件規限下,向經甄選參與者發出授出獎勵的要約(通過函件或任何類似書面
通知或文件(「授出通知」)的方式(與董事會不時決定及通知受託人的方式相似),且
須隨附接納通知)。
當《上市規則》(倘適用)或任何其他適用規則、規例或法律將或可能會禁止任何
經甄選參與者買賣有關A類股份時,則不得向該經甄選參與者授出任何獎勵,其亦不得
不能接納任何授出。
(j) 接納獎勵
倘經甄選參與者有意按照授出通知的規定接納有關授出獎勵,則其須簽署接納通
知,並於授出通知的規定期限內及按通知規定方式,通過本公司將接納通知交回予受
託人。於接獲經甄選參與者正式簽署的接納通知後,將向該參與者(根據股份獎勵計
劃及授出通知的條款,其已成為承授人)授出有關A類股份(須為一手買賣單位或其整
數倍數)(連同相應已歸屬A類股份權益或(如適用)預先歸屬的A類股份權益)。
(k) 獎勵的附帶權利
除非及直至獎勵相關A類股份已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條款被實際轉讓予承授人,否
則概無承授人將憑藉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獎勵而享有股東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行使A類股份附帶的投票權)。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24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l) 收購的權利
倘通過自願收購、接管或其他方式(除通過安排計劃的方式外)向全體股東(或
除收購方及╱或受收購方控制的任何人士及╱或與收購方聯合行動或一致行動的任何
人士外的全體有關股東)提出全面要約,且有關要約於任何A類股份的歸屬日期前成為
或被宣佈成為無條件,董事會須於有關要約成為或被宣佈成為無條件前,全權酌情釐
定是否須歸屬有關A類股份及歸屬有關A類股份的期間。倘董事會釐定須歸屬有關A類
股份,其須知會有關承受人,有關A類股份須予以歸屬及歸屬有關A類股份的期間。
(m) 安排計劃的權利
倘通過安排計劃的方式向所有A類股份持有人提出全面收購A類股份,且該項收
購已於規定舉行的大會上獲所需數目的A類股份持有人批准,則本公司須隨即向承授人
發出有關通知,而承授人可於其後任何時間(但於本公司通知的有關時間前)悉數行使
獎勵,或倘本公司發出有關通知,則以本公司通知的數目為限。
(n) 自動清盤時的權利
倘本公司於任何A類股份的歸屬日期前向股東發出通知召開股東會議以審議及
(倘認為合適)批准自動清盤本公司的決議案,董事會應全權酌情釐定是否須歸屬有關
A類股份及歸屬有關A類股份的期間。倘董事會釐定須歸屬有關A類股份,其須知會有
關承受人,有關A類股份須予以歸屬及歸屬有關A類股份的期間。
(o) 更改
於股份獎勵計劃期限內,董事會須有權(就約束受託人而言)以任何方式及通過
交付予受託人契約可撤銷(於股份獎勵計劃期限內)或不可撤銷的任何特定條款改變、
修訂、更改、變更或延伸信託合約的信託、權利及條文,這將作為信託契約的補充而
列明,信託契約隨後將及已被解釋以及生效,猶如信託契約根據其限制性條款已納入
有關條文。
(p) 一般事項
我們已向聯交所提交申請以批准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獎勵的相關A
類股份[編纂]及買賣。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25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涉及941,491,000股A類股份的獎勵已根據股份獎勵計劃
授出且尚未行使。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三名承授人為高級管理人員,但並無向任
何董事授出獎勵。
歸屬安排
除經董事會所批准者及適用獎勵所規定者外,股份獎勵計劃項下的獎勵一般按以
下方式歸屬:有關獎勵的各25%須於適用的歸屬開始日期後的第一個、第二個、第三
個及第四個週年分別進行歸屬,於各情況下均須視承授人於該等日期對本集團的持續
服務情況而定。
其他資料
遺產稅
董事獲告知,本公司或我們任何附屬公司承擔重大遺產稅責任之可能性不大。
訴訟
除本文件所披露者外,據董事所知,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並無尚未了結或被揚言
提起之重大訴訟或索償。
保薦人
獨家保薦人已代表我們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已發行A類股份、根據[編纂]將發
行之A類股份(包括因[編纂]獲行使而將予發行的任何股份)及因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
出的獎勵而將予發行的A類股份[編纂]及買賣。
獨家保薦人符合《上市規則》第條所載適用於保薦人的獨立標準。獨家保薦
人將就擔任[編纂]獨家保薦人收取費用百萬美元。
專家同意書
下列專家已各自就本文件之刊行發出同意書,同意按本文件所示形式及內容,轉
載其報告、函件、意見或意見概要(視情況而定),並引述其名稱,且並無撤回該等同
意書:
名稱 資格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可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所界定第
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
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及第6類(就企
業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
團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26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名稱 資格
通商律師事務所 合資格中國律師
邁普達律師事務所(香港)有限法律
責任合夥
開曼群島律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弗若斯特沙利文 行業顧問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述專家概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擁有任何股權或認
購或提名他人認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證券之權利(不論能否依法執行)。
約束力
如根據本文件作出申請,本文件即具效力,使所有有關人士受《公司(清盤及雜
項條文)條例》第44A及44B條(在適用情況下)之一切有關規定(罰則除外)約束。
雙語文件
本文件之中英文版本乃依據香港法例第32L章《公司(豁免公司及文件遵從條文)
公告》第4條之豁免條文而分別刊行。
籌備費用
本公司就本公司註冊成立已產生及支付籌備費用約為300美元。
股份持有人稅項
(a) 香港
出售、購買及轉讓已於香港股東名冊登記的股份須繳納香港印花稅。當前向買
方及賣方各自收取的稅率為對價或為出售或轉讓的股份的價值(以較高者為準)中的
%。於香港買賣股份產生或源自香港的溢利亦可能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b) 開曼群島
根據現行開曼群島法律,本公司無須就股份轉讓於開曼群島繳納印花稅。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27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c)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中國企業所得稅而言,我們或會被視為中國居民企業。在該情況下,向股東
作出的分派或須繳納中國預扣稅及出售股份的收益或須繳納中國稅項。請參閱「風險
因素-與在中國經營業務有關的風險-根據中國稅法,倘我們被歸類為中國『居民企
業』,我們支付予外國投資者的股息或須繳納預扣稅,且出售股份的收益或須繳納中國
稅項」分節。
(d) 諮詢專業顧問
[編纂]的有意投資者如對認購、購買、持有或出售及買賣股份(或行使其所附帶
的權利)的稅務影響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專業稅務顧問。本公司、董事或參與[編纂]
的其他各方概不就任何人士因認購、購買、持有或出售、買賣股份或行使股份的任何
有關權利而產生的任何稅務影響或債務承擔任何責任。
其他免責聲明
(a) 除本文件所披露者外,於緊接本文件日期前兩年內:
(i)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發行或同意發行或擬發行任何股份或借
貸資本或債權證以換取現金或列作以現金或其他方式以外之對價悉數
繳付或部分繳付;及
(ii) 本公司概無就發行或出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股份或借
貸資本,以認購或同意認購或促使認購或同意促使認購本公司或其任
何附屬公司之任何股份或債權證,而給予、支付或應付任何佣金、折
扣、經紀佣金或其他特殊條款。
(b) 除本文件所披露者外:
(i) 我們並無任何發起人。概無就[編纂]及本文件所述關聯交易向任何發
起人支付、配發或給予或建議支付、配發或給予任何現金、證券或其
他利益;
(ii)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創辦人、管理人員或遞延股份或任何債
權證;及
(iii)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股份或借貸資本或債權證概無附有或有條
件或無條件同意附有任何購股權。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 IV-28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c) 除本文件所披露者,本集團並無發行任何債權證,亦無任何發行在外的債
權證或任何可換股債務證券。
(d) 董事確認:
(i) 概無據此豁免或同意豁免未來股息的任何安排;及
(ii) 於本文件日期前12個月內,本集團業務概無發生可對本集團財務狀況
造成重大影響的任何中斷。
(e) 本公司的股東名冊總冊將由我們的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於開曼群島存置。
除非董事另行同意,一切股份所有權轉讓及其他文件必須向香港證券登記
處提交及登記。
(f) 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A類股份獲准納入[編纂]進行結算及交
收。
(g) 目前本集團內概無公司於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亦無於任何交易系統中進
行交易。
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 V-1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文件
隨本文件一併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文件包括:
(a) [編纂]各一份;
(b) 本文件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其他資料-專家同意書」一節所提述書
面同意;及
(c) 本文件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有關我們業務的其他資料-重大合約概
要」一節所述各份重大合約副本。
備查文件
下列文件的副本將於截至本文件刊發日期起計14日(包括該日)止期間上午九時
正至下午五時正的正常營業時間內在Davis Polk & Wardwell辦事處(地址為香港遮打道
三號A香港會所大廈十八樓)可供查閱:
(a) 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b)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編製的本集團會計師報告,其全文載於本文件附錄
一;
(c) 本集團的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報告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其全文
載於本文件附錄二;
(d) 本公司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財政年度以及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
(e) 我們有關中國法律的法律顧問通商律師事務所就本集團若干一般公司事務
及物業權益出具的中國法律意見;
(f) 我們有關開曼群島法律的法律顧問邁普達律師事務所(香港)有限法律責任
合夥編製的意見函件,當中載有本文件附錄三所述的開曼群島公司法的若
干方面概要;
(g) 開曼群島《公司法》;
(h) 弗若斯特沙利文諮詢公司發佈的行業報告,本文件「行業概覽」一節的資料
乃從中摘錄;
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 V-2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i) 本文件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其他資料-專家同意書」一節所述書面
同意;
(j) 本文件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有關我們業務的其他資料-重大合約概
要」一節所述重大合約;
(k) 本文件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有關董事的其他資料-董事服務合約及
委任書詳情」一節所述的董事服務合約及委任書;及
(l) 股份獎勵計劃的條款。
警告
重要提示
預期時間表
目錄
概要
釋義
技術詞彙表
前瞻性陳述
風險因素
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有關本文件及[編纂]的資料
董事及參與[編纂]的各方
公司資料
行業概覽
監管概覽
歷史、重組及公司架構
業務
財務資料
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股本
主要股東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未來計劃及[編纂]用途
[編纂]
[編纂]的架構
如何申請[編纂]
附錄一 - 會計師報告
附錄二 -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附錄三 -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附錄四 - 法定及一般資料
附錄五 -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