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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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当今世界,能源与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积极应
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我国在国家和地方层
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和配套实施方法,不断完善地
方低碳发展制度体系,为国家低碳发展战略布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国家已把
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
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在近期的二十大会议政府
工作报告中,习总书记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要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
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
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参
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中国绿色工业创新联盟(简称联盟)是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中国开发区
协会以及 17 个重点省市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于
2016 年在北京成立,致力于为我国绿色低碳产业搭建合作与促进平台,支撑行
业管理、聚拢行业资源、营造创新环境、促进交流合作,为绿色低碳社会贡献
力量。 联盟及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在绿色低碳领域政
策、规定,自觉接受成员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全体会员的指导、监督。联盟
以坚持“创新、务实、合作、发展、共赢、共享”为宗旨;以推进工业绿色低
碳发展为目的;以国家绿色低碳政策为指导,以政府、园区、企业、协会为载
体,搭建“政、产、学、研、金、介、用”的一体化专业服务平台,提升联盟
成员单位在绿色低碳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集成应用和专业服务水平,
推进我国绿色低碳产业链健康发展,为我国生态建设绿色化作出贡献。
为了更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学习
领会相关会议精神,特汇总了部分“双碳”政策和讲话内容,供大家学习和参
考。
3
目 录
第一篇党中央、国务院碳中和碳达峰相关政策文件 ........................................... 1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 ........................... 1
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 ....................................................................4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6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13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 19
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27
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 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 .........................................................................36
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36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 48
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53
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63
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 68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77
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86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89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 .................................. 97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10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110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118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128
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133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139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 149
第二篇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 ..................................................................................160
一、“1+N"顶层设计文件 ..............................................................................................................160
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 160
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 168
二、碳达峰十大行动有关文件 ....................................................................................................181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8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 182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193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021-2035 年 ............................................................................22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2022 年版)》的通知 .........................................................................................................231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稿) ....................................................................233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259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 259
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267
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 年版)》的通知 276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277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277
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94
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299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314
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320
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327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334
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 ........................................................................................................342
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 ........................................................................................................350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359
(四)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37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 372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378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 393
5
“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 425
“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 438
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 ................................................................................................449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456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463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463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49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 501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509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509
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518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524
“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 524
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562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572
中国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标准 ........................................................................................573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588
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588
三、有关政策支持文件 ..............................................................................................................593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593
关于做好 2022 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 601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 ........................................... 605
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610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614
第三篇各地方政府关于碳中和碳达峰相关政策文件 ................................................. 619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试行) ............................................................. 619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目录 ............................................................................ 62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654
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征集遴选管理细则(试行) .................................664
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667
(江苏)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意见 ................................... 682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 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 ................................................. 686
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 691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 696
江苏省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 704
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713
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721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 ........................................... 738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 743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 ................... 750
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756
上海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764
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 777
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 792
浙江省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 ............................... 79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 801
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计划 ............................................................................80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 812
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818
浙江省碳排放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825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作的实施意见 ........................................................................................................................ 830
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841
1
第一篇党中央、国务院碳中和碳达峰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
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
主席先生,
各位同事: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75 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 75 周年。昨天,联合国隆重
举行纪念峰会,铭记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历史经验和教训,重申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
坚定承诺,具有重要意义。
主席先生!
人类正在同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斗争。病毒肆虐全球,疫情不断反复。我们目睹了各国
政府的努力、医务人员的付出、科学工作者的探索、普通民众的坚守。各国人民守望相助,
展现出人类在重大灾难面前的勇气、决心、关爱,照亮了至暗时刻。疫情终将被人类战胜,
胜利必将属于世界人民!
——面对疫情,我们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要调集一切资源,科学防治,
精准施策,不遗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一位患者,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面对疫情,我们要加强团结、同舟共济。要秉持科学精神,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
织关键领导作用,推进国际联防联控,坚决打赢全球疫情阻击战,反对政治化、污名化。
——面对疫情,我们要制定全面和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有序推进复商复市复工复学,
创造就业,拉动经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和活力,主要经济体要加强宏观政策协调,不仅
要重启本国经济,而且要为世界经济复苏作出贡献。
——面对疫情,我们要关心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国际社会要在减缓债
务、援助等方面采取及时和强有力举措,确保落实好《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帮助他们克服困难。
75 年前,中国为赢得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支持建立了联合国。
今天,秉持同样的担当精神,中国积极投身国际抗疫合作,为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贡献
中国力量。我们将继续同各国分享抗疫经验和诊疗技术,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
确保全球抗疫物资供应链稳定,并积极参与病毒溯源和传播途径全球科学研究。中国已有
2
多支疫苗进入Ⅲ期临床实验,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优先向发展中
国家提供。中国将落实好两年提供 20 亿美元国际援助的承诺,深化农业、减贫、教育、妇
女儿童、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助力各国经济社会恢复发展。
主席先生!
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战胜各种挑战和困难的历史。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
行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影响,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各国人民和平发
展合作共赢的期待更加强烈。新冠肺炎疫情不会是人类面临的最后一次危机,我们必须做
好携手迎接更多全球性挑战的准备。
第一,这场疫情启示我们,我们生活在一个互联互通、休戚与共的地球村里。各国紧
密相连,人类命运与共。任何国家都不能从别国的困难中谋取利益,从他国的动荡中收获
稳定。如果以邻为壑、隔岸观火,别国的威胁迟早会变成自己的挑战。我们要树立你中有
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意识,跳出小圈子和零和博弈思维,树立大家庭和合作共赢理
念,摒弃意识形态争论,跨越文明冲突陷阱,相互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模式,
让世界多样性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人类文明多姿多彩的天然形态。
第二,这场疫情启示我们,经济全球化是客观现实和历史潮流。面对经济全球化大势,
像鸵鸟一样把头埋在沙里假装视而不见,或像堂吉诃德一样挥舞长矛加以抵制,都违背了
历史规律。世界退不回彼此封闭孤立的状态,更不可能被人为割裂。我们不能回避经济全
球化带来的挑战,必须直面贫富差距、发展鸿沟等重大问题。我们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
公平和效率、增长和分配、技术和就业的关系,使发展既平衡又充分,发展成果公平惠及
不同国家不同阶层不同人群。我们要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坚定不移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石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维护全
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第三,这场疫情启示我们,人类需要一场自我革命,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
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人类不能再忽视大自然一次又一次的警告,沿着只讲索取
不讲投入、只讲发展不讲保护、只讲利用不讲修复的老路走下去。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
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
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
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各国要树立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
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汇聚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
3
第四,这场疫情启示我们,全球治理体系亟待改革和完善。疫情不仅是对各国执政能
力的大考,也是对全球治理体系的检验。我们要坚持走多边主义道路,维护以联合国为核
心的国际体系。全球治理应该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
则平等,使全球治理体系符合变化了的世界政治经济,满足应对全球性挑战的现实需要,
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趋势。国家之间有分歧是正常的,应该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化
解。国家之间可以有竞争,但必须是积极和良性的,要守住道德底线和国际规范。大国更
应该有大的样子,要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
主席先生!
今年以来,14 亿中国人民不畏艰难、上下同心,全力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生产生
活秩序。我们有信心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提前 10 年实现《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走的是和平发展、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共同发展
的道路。我们永远不称霸,不扩张,不谋求势力范围,无意跟任何国家打冷战热战,坚持
以对话弥合分歧,以谈判化解争端。我们不追求一枝独秀,不搞你输我赢,也不会关起门
来封闭运行,将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为中国经济发展开辟空间,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增添动力。
中国将继续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为支持联
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我宣布:
——中国将向联合国新冠肺炎疫情全球人道主义应对计划再提供 5000 万美元支持;
——中国将设立规模 5000 万美元的第三期中国-联合国粮农组织南南合作信托基金;
——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将在 2025 年到期后延期 5 年;
——中国将设立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和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
心,为落实《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新助力。
主席先生、各位同事!
历史接力棒已经传到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我们必须作出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抉
择。让我们团结起来,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
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创造世界更加美好的未来!
4
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
讲话
主席先生,
各位同事:
在联合国成立 75 周年之际,在各国致力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动经济高质量复苏这
一特殊时刻,联合国举办生物多样性峰会,大家共同探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
展的重大课题,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将于明年在昆明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同各方共商全球
生物多样性治理新战略。
当前,全球物种灭绝速度不断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生存和发
展构成重大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告诉我们,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同心协力,抓
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我建议:
第一,坚持生态文明,增强建设美丽世界动力。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
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业文明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但也带来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和
环境破坏的生态危机。生态兴则文明兴。我们要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尊重自然、
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共建繁荣、清洁、美丽的世界。
第二,坚持多边主义,凝聚全球环境治理合力。联合国成立以来,国际社会积极推进
全球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等国际
条约是相关环境治理的法律基础,也是多边合作的重要成果,得到各方广泛支持和参与。
面对全球环境风险挑战,各国是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单边主义不得人心,携手合作方
为正道。我们要坚定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国际规则尊严和权威,提升全
球环境治理水平。
第三,保持绿色发展,培育疫后经济高质量复苏活力。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社会
发展造成全面冲击,我们要着眼长远,保持定力,坚持绿色、包容、可持续发展。联合国
发布的《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各国发展指明了方向,生物多样性既是可持续发展基
础,也是目标和手段。我们要以自然之道,养万物之生,从保护自然中寻找发展机遇,实
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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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增强责任心,提升应对环境挑战行动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同发展
阶段,在环境问题上的历史责任和现实能力存在差异。我们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
则,坚持公平公正惠益分享,照顾发展中国家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方面的关切。我们要
切实践行承诺,抓好目标落实,有效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共同守护地球家园。
主席先生!
“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既是明年昆明大会的主题,也是人类对未来的美
好寄语。作为昆明大会主席国,中方愿同各方分享生物多样性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经验。
——中国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发展。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智慧,到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中国经
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中国采取有力政策行动。中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协同推进生物多样
性治理。加快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步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家公园体系,实
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识。过去 10 年,森林资源增长面积超
过 7000 万公顷,居全球首位。长时间、大规模治理沙化、荒漠化,有效保护修复湿地,生
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位居世界前列。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 85%的重点野生动物种
群得到有效保护。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中国切实履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环境相关条
约义务,已提前完成 2020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设立自然保护区相关目标。作为世界上最大发
展中国家,我们也愿承担与中国发展水平相称的国际责任,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中
国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续作出艰苦卓绝努力,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
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
碳中和,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作出更大努力和贡献。
主席先生!
“山积而高,泽积而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全球环境治理需要各方持续坚韧
努力。我欢迎大家明年聚首美丽的春城昆明,共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大计,期待各方达
成全面平衡、有力度、可执行的行动框架。让我们从这次峰会携手出发,同心协力,共建
万物和谐的美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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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
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
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的经济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
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
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
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
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
技术创新体系,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做好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接续、稳岗就业、民生改
善的有机结合,积极稳妥、韧性持久地加以推进。
坚持市场导向。在绿色转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类市
场交易机制的作用,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主要目标。到 2025 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
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
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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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
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
成。到 2035 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
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
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四)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
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
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
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
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五)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
品认证和管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发展林业
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推
行水产健康养殖。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
域滩涂统一规划。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
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
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
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业绿
色发展,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
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七)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
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
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合
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
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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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八)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
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
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
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
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九)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
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
期的绿色环保。选择 100 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
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
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十)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
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
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
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
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
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
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
(十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
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
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
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
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
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十二)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
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积极引领和参与
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
接。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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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
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
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
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
升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
(十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
治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
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
宜居生活环境。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五)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
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
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
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在北方地区县城
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
高能源输配效率。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天
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十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城镇生活
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
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
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
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
(十七)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
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
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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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
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
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十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相关空间性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
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
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
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
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乡村建设评价体系,促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
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
村绿化美化等。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
庄环境。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九)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
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
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
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
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
术创新项目。
(二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
用。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
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
新创业基地。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深入推进绿色技
术交易中心建设。
七、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一)强化法律法规支撑。推动完善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
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
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
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
(二十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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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
调整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
际情况,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
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
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
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二十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
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
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
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
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二十五)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绿色标准体系顶层设
计和系统规划,形成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加快绿色产品
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
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二十六)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
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
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七)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充
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
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地区要根据本
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家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
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探索编制年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重大情况
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深化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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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积极参与和引领全
球气候治理,切实提高我国推动国际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
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讲好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
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
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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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居环
境持续改善,住房水平显著提高,同时仍存在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
容性不够等问题,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建设方式尚未根本扭转。为推动城乡
建设绿色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同步推进物
质文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
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构
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坚持整体与局部相协调,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
城镇和乡村建设。坚持效率与均衡并重,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人口、经
济发展与生态资源协调。坚持公平与包容相融合,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坚持党建引领与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相结合,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共同创造美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
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
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
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 2035 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
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中国
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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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一)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充分
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
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最严格的耕地
保护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重大风险防控相
结合的空间格局。统筹区域、城市群和都市圈内大中小城市住房建设,与人口构成、产业
结构相适应。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城市群综合立体交通等现代化设施
网络体系。
(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建立分层次、分区域协调管控机制,以自
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合理确定
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
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推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
大力推进城市节水,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
涝体系,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体
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构建连续
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
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
场地等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
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建立健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标准规范和工作
体系。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以
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水
平。
(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
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
县域乡村发展路径。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
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
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
高楼。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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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镇村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
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
减灾能力建设。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
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强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产镇
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一)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
施工、运行、管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
色医院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
发展,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
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动区
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
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二)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
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
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
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车船用加气加注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
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
其他交通方式衔接。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
要求。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
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加快连接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
及集中供热替代等,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
(三)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
监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开展历史文化资源
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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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保护力度,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
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
用。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四)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
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
化设计和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不断提升构件标
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完善绿色建材产
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加强建筑材料循
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严格施工扬尘管控,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声。推
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
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
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五)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
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倡导绿色装
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动生活垃
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危
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因地
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改造提升重点城市步行街。深
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优化交通出行结构,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
出行方式。
四、创新工作方法
(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
加强顶层设计,编制相关规划,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统筹城市布局
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统筹各类基
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
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
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
(二)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
估制度,强化对相关规划实施情况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基础设施效率、生态建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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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等的评估。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城市政府作为城
市体检评估工作主体,要定期开展体检评估,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依法依规向
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
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加强国家科技计划
研究,系统布局一批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研发项目,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大科
技成果集成创新力度。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
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国际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标准。
(四)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信息
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
深化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及运营模式变革。搭建城市运行
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推
动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完善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
联互通。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五)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
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建设美好
人居环境的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下沉公共
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
解决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
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为抓手和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参与
城乡社区治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不
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立省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
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
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确定本地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
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县作为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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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金融、市
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大财政、金融支
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各地要结合实
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健全支撑体系。建立完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城乡
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修订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法律法规,
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推进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
方考评机制,由群众评判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加快管理、技术和机制创新,培育绿色
发展新动能,实现动力变革。
(四)加强培训宣传。中央组织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
源部、生态环境部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
水平。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增加相关培训课程,编辑出版系列教材,教育引
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
化传承,重视和回应群众诉求。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吸收借鉴先进经验。采取多种形
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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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1〕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本文有删减)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
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
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
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
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
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20 年下降 %,能源消费总量得
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
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
20
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
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
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
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5 年,完成 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
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
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
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16%。到 2025 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
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
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 3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
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
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
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
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 2025 年,建
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
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
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北方
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
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
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
治理工程。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
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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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
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
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
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
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
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提
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大力发
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
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
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
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
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
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
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
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达到 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 43%以
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 55%、45%,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 5%。(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
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
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率
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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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 2025 年,创建 2000
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 200 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
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珠三角地区、成渝地
区等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
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
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 2025 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着
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 2025 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国家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
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
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
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
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
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
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20%左右。“十四五”时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 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国家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
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
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
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
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
20 个百分点、10 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 20%。(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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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
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
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
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
2025 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 8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000 万立方米/日,城市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
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
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
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到每年。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
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
到国家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区
“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
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
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
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
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
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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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
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
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
“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
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
对年综合能耗 5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
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
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定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
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
污染防治管理等办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修订一批强制性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
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修订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
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
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扩大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
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
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
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有条
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
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
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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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
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
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
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
费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
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
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
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
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
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
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
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
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
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
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
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
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
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
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
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
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
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
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
平。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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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
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
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
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
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
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家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
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
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
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
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
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
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中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
头,中央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
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
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
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
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
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
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管局、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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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
施意见
农村地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能源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
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
农村能源转型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
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制
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
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将能源绿色
低碳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
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用能质量,实现农村能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清洁低碳,生态宜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支持乡村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农
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交通用能清洁化、低碳化,助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因地制宜,就近利用。充分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统筹开发利用方式,优先就地、就近
消纳,减少能源输送距离和转化环节,提高农村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经济可靠,惠民利民。大力发展农村新能源产业,着力降低农户用能成本,促进减支
增收,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
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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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
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二、巩固拓展脱贫帮扶成果
(四)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
充分发挥好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作用,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培育
和发展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突破容量和地域限制,建成光伏扶贫电站集中管控体系,提
高电站集约化管理水平。鼓励能源企业联合设备厂商,组织专业化团队对光伏扶贫电站进
行精细化管理维护,保证电站可靠运行和稳定收益,做好电站管护员培训,向脱贫户提供
组件清洗、看护等岗位。电网企业继续保障全额消纳,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县级政
府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监督管理,定期公开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积极探索扶贫
电站参与碳交易市场的路径和模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持续提升农村电网服务水平
用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等农村电
网薄弱地区,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推动网架结构和装备升级,满足大规模分
布式新能源接入和乡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对符合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实施大电网延伸。
(六)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
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西部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规划建设集中
式风电、光伏基地,为脱贫县打造支柱产业。
三、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
(七)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
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
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
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支持村
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项目开发
企业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脱贫户增收。
(八)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
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现代农业。农业企业、村集体在光伏
板下开展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及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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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产品销路,农户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增加收益。在适宜荒漠化、
盐碱地、采矿采煤塌陷区,推广“新能源+生态修复、矿山治理”等模式。在林区、牧区
合理布局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打造发电、牧草、种养殖一体化生态复合工程。建
设新能源+农村景观示范,地方政府主导,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基
础设施提升完善和郊区亮化等工程,推动新能源与路灯、座椅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
(九)推动农村生物质资源利用
引导企业有序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鼓励企业从单纯发电转为热电联产。在农林生物
质资源丰富的县域,探索农田托管服务和合作社秸秆收集模式,或以村为单元建设农林废
弃物收集站,由专业化企业建设规模化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项目、生物质热解
气化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就近满足乡镇生产生活用电、用热、用气、用油需要。
在畜禽养殖规模较大的县域,结合农村有机垃圾治理,建设区域有机废弃物集中处理沼气
生物天然气项目、园区型“养殖-沼气-种植”项目和农户庭院型沼气项目。
(十)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
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
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
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
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
隔墙售电等模式。
(十一)大力发展乡村能源站
依托基层电信、农机服务网点、制造企业维修网点等,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
修、生物成型燃料加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乡村能源站,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
农村能源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十二)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
坚持政府主导、电网支撑、各方参与,推动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在粮食主产区、特
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电能替代。支持
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下乡,推广普及节能高效家电,经济发达地区的电网企业合理
确定乡镇供电配置标准,满足农户使用新型家电设备的要求。
(十三)继续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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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供暖。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和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住
房屋顶发展太阳能供热。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农村,整县域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
等集中供暖。在青海、西藏、内蒙古等农牧区,采用离网型光伏发电+蓄电池供电,利用户
用蓄热电暖气供暖。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
料等为主的生物质锅炉供暖,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热解气等集中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
炉,在乡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集中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乡村,因地制
宜推广户用成型燃料+清洁炉具供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供暖。在地热资源丰富、面
积较大的乡镇,优先开展地热能集中供暖。利用地源热泵,加快推广浅层地温能和中深层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十四)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
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
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车,
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
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组织实施
(十五)发挥试点带动作用
在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推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资
源条件,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
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用能解决方案。
(十六)实施主体多元化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
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等
融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能源站、综合能源服务等可商业化运营的领域,形
成资金合力。
(十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脱贫地区农村能源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将支持县域乡村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
设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对优质农村能源项目在贷款准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异
化支持。
31
(十八)健全完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
建立市场化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加强政策支
持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户、村集体自建或与市场主体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基
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农村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村集体、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
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基层队伍建设。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
向农村输送科技人才,壮大农村能源人才队伍。提高农村能源技术服务水平。推动有关科
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攻关农村能源发展共性问题。通过技术宣讲、入户培
训等方式,推动成熟适用的农村能源新技术成果在农村地区集成转化、示范推广和应用,
促进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
(十九)加强农村能源统计能力建设
以县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统计体系,落实县、乡镇、村各层级责任单位,明
确能源生产统计分类、能源品种统计范围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提升能源数据归集质
量,强化全品类能源数据支撑。在经济发达的县域,加快建设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采用
数字化方式采集农村能源数据。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域,指定专职人员,采用入户采集、表
单调查等方式,对农村能源生产消费情况进行全面普查。
32
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
体系实施方案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
考核、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
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
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
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核算方法,系统掌握我国碳排放总体情况,为统筹有序做
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与基础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国情实际和工作基础,围绕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阶
段特征和目标任务,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坚持系统推进。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
导,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挑战,深入分析、科学
谋划,推动补齐短板弱项、强化支撑保障,筑牢工作基础。
——坚持科学适用。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充分结合我国国情特点,按照急用先行、先
易后难的顺序,有序制定各级各类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做到体系完备、方法统一、形式
规范。
二、主要目标
到 2023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部门协作机制基本建立,相关统计基础
进一步加强,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稳步开展,碳排放数据对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
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成。
33
到 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基础更加扎实,
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技术手段更加先进,数据质量全面提高,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
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
三、重点任务
(三)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
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
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
鼓励各地区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
比的原则,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四)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
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
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企业碳排放核
算应依据所属主要行业进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生态环境部、
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可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领域工作需要,在与重点行业碳排放
统计核算方法充分衔接的基础上,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进一步细化的企业或设施碳排放
核算方法或指南。
(五)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优先聚焦电力、钢铁、电解铝、
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及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和产品,
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推动适用性好、成熟度高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国
家标准,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
(六)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持续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建立
常态化管理和定期更新机制。由生态环境部 4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数据收集、报告撰写
和国际审评等工作,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进一步加强动态排放因子等新
方法学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中的应用,推动清单编制方法与国际要求接轨。鼓励有条
件的地区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七)夯实统计基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核算能力和水
34
平。强化能源、工业等领域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逐步建立完善与全国及省级
碳排放统计核算要求相适应的活动水平数据统计体系。加强行业碳排放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健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
(八)建立排放因子库。由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牵头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数据库,统筹推进排放因子测算,提高精准度,扩大覆盖范围,建立数据库常态化、规范
化更新机制,逐步建立覆盖面广、适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为碳
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九)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快推进 5G、大数据、
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优化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方式。探索卫星遥感
高精度连续测量技术等监测技术的应用。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开展大气级、场地级和设备级
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校验、模拟等基础研究。
(十)开展方法学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
加强消费端碳排放、人均累计碳排放、隐含碳排放、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等各类延伸测算
研究工作。推动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碳汇等领域的核算研究,
进一步夯实方法学基础。加强碳排放核算领域国际交流,积极参与碳排放国际标准制定。
(十一)完善支持政策。做好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
制的资金支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合理安排财政经费预算。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碳排放统计
核算工作,切实提供保障支持。统筹各行业统计核算人才,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专家队伍,
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政策、理论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强行业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
管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五、工作要求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
一领导。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重
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案等,须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绿色采购、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涉及碳排放的统计核算
方法、指南、标准等,须报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加强配
合,充分发挥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作用,强化工作协调,形成推进合力。
(十三)严格数据管理。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和国家温
室气体清单须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 6 组审核。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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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下地区碳排放数据由所在省级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十四)加强成果应用。合理利用各级各类碳排放核算成果,稳妥有序做好国内碳排
放现状分析、达峰形势预测等工作,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考核等工
作提供数据支撑。
36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
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改能源〔2022〕20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
业,有关行业协会: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
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围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
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
理方式等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为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作的意见》和《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能源绿色
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
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
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
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从国情实际出发,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增长
和调结构,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
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处理好发展和减排、
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处理好转型各阶段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协调、
37
替代关系,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统筹推进全国及各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保障安全、有序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先立后破,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转型中的风险识别和管控。在加快形成清洁低碳能源
可靠供应能力基础上,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可靠替代。
——坚持创新驱动、集约高效。完善能源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关键核心技
术创新能力。贯彻节约优先方针,着力降低单位产出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增强能源系统运
行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规划引
领、政策扶持、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
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
碳转型推进机制。到 2030 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
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
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二、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
(四)强化能源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以国家能源战略为导向,强化国家能源
规划的统领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国家能源规划部署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
能源规划,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和任务,在规划编制及实施中加强各能源品种之
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互济,整体提高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供应安全保
障水平。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五)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重点监测评价各地区能耗强度、能源消
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指标,评估能源绿色
低碳转型相关机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考核机制,按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及能源规划等确定的能源相关约束性指标,强化
相关考核。鼓励各地区通过区域协作或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等方式,满足国家
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等指标要求。
(六)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组织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协调能源绿色低碳
转型相关战略、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政策体系等。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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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协调机制,协调开展跨省跨区电力、油气等能源输送通道及储备等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
建设,加强能源领域规划、重大工程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衔接,
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按年度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
大工程建设台账,完善督导协调机制。
三、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七)完善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强
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
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加强能耗“双控”
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逐步建立能源领域碳排放控制机制。制修订重点
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统筹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开
发利用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及最低比重目标科
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推动地方建
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快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
(八)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
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建立电能替代推广机制,
通过完善相关标准等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绿
色电力消费。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公共机构应当作出表
率。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
费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高水平绿色能源消费示范建
设,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
(九)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
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建设绿色
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
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
备用费,完善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在符合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
安全运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
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鼓励新兴重点
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
39
(十)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
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和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健全建筑
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
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
计量改革和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按热量收费,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
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
落实好支持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的供气价格政策。
(十一)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
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
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
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
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
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对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新能源设
施的,鼓励对同一省级区域内的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
四、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
(十二)建立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结合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
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以市(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全国清洁低
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精准识别可开发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并进行数据整合,完
善并动态更新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衔接,及时
将各类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分布等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并以适当方式与地方各级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共享。提高可再
生能源相关气象观测、资源评价以及预测预报技术能力,为可再生能源资源普查、项目开
发和电力系统运行提供支撑。构建国家能源基础信息及共享平台,整合能源全产业链信息,
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
(十三)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
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
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
并尽并、能发尽发。各地区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及分领域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
需求和清洁低碳能源资源等情况,在省级能源规划总体框架下,指导并组织制定市(县)
级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能源供应相关实施方案。各地区应当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
40
需求及可开发资源量等,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
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
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鼓励各地区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
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
(十四)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
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鼓励利用
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
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联营等方式与专业化企业共同投资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
法治化原则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
电网企业完善农村电网。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支持新能源电力
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完善规
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十五)建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围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作,统筹考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以及能源输送、储存等基础设施用地用海需求。完善能源
项目建设用地分类指导政策,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用地用海要求,制定利用沙漠、戈
壁、荒漠土地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完善核电、抽水蓄能厂(场)址
保护制度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输电通道、油气管道
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关信息共享与协同管理机制。严格依法规范能源开发涉地
(涉海)税费征收。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
鼓励在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五、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
(十六)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推动电力来源清洁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
适应新能源电力发展需要制定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等主体积
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现有电力系统进行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性评估,在电网架构、
电源结构、源网荷储协调、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控制等方面提升技术和优化系统。加强新型
电力系统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研究制定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标准。推动
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电力系统融合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体系建设,开展相关技术试点和区域示范。
(十七)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广域输送的电网体系。整体优化输电网
41
络和电力系统运行,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通过电源配置和运行优化
调整尽可能增加存量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明确最低比重指标并进行考核。统筹
布局以送出可再生能源电力为主的大型电力基地,在省级电网及以上范围优化配置调节性
资源。完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间协议与电力市场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输
送和消纳协同机制,加强省际、区域间电网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电价形成机制,
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围消纳。大力推进高比例容纳分布式新能源电力的智能配电网建
设,鼓励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电网企业应提升新能
源电力接纳能力,动态公布经营区域内可接纳新能源电力的容量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依
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和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应
并尽并。
(十八)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电力
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动重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运行,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
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探索容量市场交易机制,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市场
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开展绿
色电力交易试点,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支
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积极推进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车船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
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
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完善支
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
(十九)完善灵活性电源建设和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完善煤电
机组最小出力技术标准,科学核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因地制宜建设既满足电力运行
调峰需要、又对天然气消费季节差具有调节作用的天然气“双调峰”电站;积极推动流域
控制性调节水库建设和常规水电站扩机增容,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探索中小型抽水蓄
能技术应用,推行梯级水电储能;发挥太阳能热发电的调节作用,开展废弃矿井改造储能
等新型储能项目研究示范,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应用。全面推进企业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
调节,鼓励工业企业发挥自备电厂调节能力就近利用新能源。完善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
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太阳能热发电和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鼓励新
能源发电基地提升自主调节能力,探索一体化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
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更好发挥相关设施调节作用。
42
(二十)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推动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推动将需求侧可调
节资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发挥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适应新能源电
力运行的作用。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
参与需求响应,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
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
明确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探
索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需求响应补偿机制。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
形成动态的需求响应资源库。
(二十一)探索建立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探索同一市场主体运营集供电、供热
(供冷)、供气为一体的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鼓励地方采取招标等竞争
性方式选择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投资经营主体。鼓励增量配电网通过拓展区域内分布式清洁
能源、接纳区域外可再生能源等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公共电网企业、燃气供应企业应为综
合能源服务运营企业提供可靠能源供应,并做好配套设施运行衔接。鼓励提升智慧能源协
同服务水平,强化共性技术的平台化服务及商业模式创新,充分依托已有设施,在确保能
源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六、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
(二十二)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按照能源不同发
展阶段,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优化煤
炭产能布局,加大煤矿“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力度,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制定
矿井优化系统支持政策,完善绿色智能煤矿建设标准体系,健全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
人才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完善煤矸石、矿井水、煤矿井下抽采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区
生态治理与修复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利用废弃矿区
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绿色智能煤矿等优质产能和保供煤矿
的环保、用地、核准、采矿等相关手续。科学评估煤炭企业产量减少和关闭退出的影响,
研究完善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安置等扶持政策。
(二十三)完善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在电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统筹协调有序控
煤减煤,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和保供需要,加强煤电机组与非化石能源发电、天然气发电及储能的整体协同。推进煤电
机组节能提效、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根据能源发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机组。
充分挖掘现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供热潜力,鼓励在合理供热半径内的存量凝汽式煤电机组
43
实施热电联产改造,在允许燃煤供热的区域鼓励建设燃煤背压供热机组,探索开展煤电机
组抽汽蓄能改造。有序推动落后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原则上不新
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大燃煤自备机组节能减排
力度。支持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或改造为同步调相
机。完善火电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
(二十四)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推动炼化行
业转型升级,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力度。完善油气与地热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协
同开发机制,鼓励油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在
油气田区域内建设多能融合的区域供能系统。持续推动油气管网公平开放并完善接入标准,
梳理天然气供气环节并减少供气层级,在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等前提下,支持生物燃料乙
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探索输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
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
能源服务站。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
探索利用油气开采形成地下空间封存二氧化碳。
七、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
(二十五)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全国以及分级分类的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
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能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
立区域能源综合监测体系,电网、油气管网及重点能源供应企业要完善经营区域能源供应
监测平台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加强能源预测预警的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建立
涵盖能源、应急、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极端天气联合应对机制,提高预测预判和灾
害防御能力。健全能源供应风险应对机制,完善极端情况下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和应急状态
下的协同调控机制。
(二十六)构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各类发电机组运行要严格遵守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煤电机组退出审核机制,承担支持电
力系统运行和保供任务的煤电机组未经许可不得退出运行,可根据机组性能和电力系统运
行需要经评估后转为应急备用机组。建立各级电力规划安全评估制度,健全各类电源并网
技术标准,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完善电力电量平衡管理,制定年度电力系统安全保供方
案。建立电力企业与燃料供应企业、管输企业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极端情况
下能源供应。建立重要输电通道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保障能
力。建立完善负荷中心和特大型城市应急安全保障电源体系。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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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加强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有关电力企业的电
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强化新型储能设施等
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电力应急制
度、标准和预案。
(二十七)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能源供应安
全保障,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种极端情况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优化能源储备设
施布局,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加快形成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
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其他储备方式相结合的石油储备体
系。健全煤炭产品、产能储备和应急储备制度,完善应急调峰产能、可调节库存和重点电
厂煤炭储备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地方政
府、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各负其责的多层次天然气储气调峰和应急体系。
制定煤制油气技术储备支持政策。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探索建立氢能
产供储销体系。按规划积极推动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提升水库储能、运行调节和应急
调用能力。
八、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
(二十八)建立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并发挥好能源领域国家实
验室作用,形成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
合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突破一批清洁低碳能源关键技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
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国家能源领域研发创新平台,推进各类科技力量
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围绕能源领域相关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
础工艺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实施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研究。加强新型储能相关安
全技术研发,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
(二十九)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构建以需求端技术进
步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上下游协同、供应链协作的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促进机
制。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推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研发、
制造和应用,通过工程化集成应用形成先进技术及产业化能力。加快纤维素等非粮生物燃
料乙醇、生物航空煤油等先进可再生能源燃料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及产业化示范。推动能源
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及产品与清洁低碳能源融合创新,加快智能光伏创新
升级。依托现有基础完善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动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检
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与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链深度融合。建立清洁低碳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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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评价、转化和推广机制。
(三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支持资金投入大、研究难度高的战略性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采取“揭榜挂
帅”等方式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支持首台(套)先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的政策,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强化国有能源企业节能低碳相关考核,推
动企业加大能源技术创新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技术水平。
九、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
(三十一)完善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对清洁低碳能源项
目、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支持能源领域对碳
减排贡献度高的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
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现有低碳转型相关基金要将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新型电力系
统建设、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等作为重点支持领域。推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基础设
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研究将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
金(REITs)试点范围。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
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
(三十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发展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供应
链金融。完善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和评级方法,充分考虑相关产业链长期
成长性及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符
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项目的
支持;鼓励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支持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探索推进能源
基础信息应用,为金融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信息服务支撑。鼓励能源企业践行绿色
发展理念,充分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
十、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际合作
(三十三)促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一带
一路”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推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务实合作,探索建立清洁低碳
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合作机制。引导企业开展清洁低碳能源领域对外投资,在
相关项目开展中注重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推动建设能源合作最佳实践项目。
依法依规管理碳排放强度高的产品生产、流通和出口。
(三十四)积极推动全球能源治理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合作。建设和运营好“一带一
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和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等,力争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发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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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依托中国—阿盟、中国—非盟、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亚太经合组织(APEC)
可持续能源中心等合作平台,持续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核电、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相
关技术人才合作培养,开展能力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对接和人才交流。提升与国际能
源署(IE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并引导在联合
国、二十国集团(G20)、APEC、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合
作。
(三十五)充分利用国际要素助力国内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
录,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和引导外资投入清洁低碳能源产业领域。完善鼓励外资融入
我国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创新体系的激励机制,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绿色电力认证国际
合作,倡议建立国际绿色电力证书体系,积极引导和参与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计量、交易
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推动建立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平台等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国际
合作平台,支持跨国企业在华设立清洁低碳能源技术联合研发中心,促进清洁低碳、脱碳
无碳领域联合攻关创新与示范应用。
十一、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
(三十六)健全能源法律和标准体系。加强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法制建设,修订和完善
能源领域法律制度,健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增强相关法律
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清理现行能源领域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不相
适应的内容。健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和制修订清洁高效火电、可再生
能源发电、核电、储能、氢能、清洁能源供热以及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
准。推动太阳能发电、风电等领域标准国际化。鼓励各地区和行业协会、企业等依法制定
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建立
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
(三十七)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继续下放或取消
非必要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能源领域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破除制约
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
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简化分布式能
源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创新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区依托全国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三十八)加强能源领域监管。加强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能源市场交易、清
洁低碳能源利用等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稳步推进能源领域自然垄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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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规划落实、公平开放、运行调度、服务价格、社会责任等方面的
监管。健全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有关企业履行能
源供应保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职责情况。创新对综合能源服务、新型储能、智慧能
源等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2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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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
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
机构: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
的重大决策部署。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
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
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实现碳达
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
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
托,以技术革新为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多轮驱动良好局面,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多元发展。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储能发展各项工作,强化规划科学引领作
用。鼓励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创新引领、规模带动。以
“揭榜挂帅”方式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储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建设产教融合
等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成果转化,有效促进规模化应用,壮大产业体系。政策驱动、市场
主导。加快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储能投资建设。明确储能市场主体地
位,发挥市场引导作用。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完善优化储能项目管理程序,健全技术标
准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行业建设运行水平。推动建立安全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强化消
防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
(三)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
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
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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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
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
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新型储能成
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二、强化规划引导,鼓励储能多元发展
(一)统筹开展储能专项规划。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
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提
出各地区规模及项目布局,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相关规划成果应及时报送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
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
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充分发挥大规模新型储能的作用,推动多能互补发展,规划
建设跨区输送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探
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
(三)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规模
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在电网末端及偏远
地区,建设电网侧储能或风光储电站,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围绕重要负荷用户需求,建设
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或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需求。
(四)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
心、5G 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
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
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
三、推动技术进步,壮大储能产业体系
(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储能关键技术研发,以“揭
榜挂帅”方式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推动储能理论和关键材料、单元、
模块、系统中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强化电化学储能安全技术研究。
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
模应用,实现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进入商业化发展初期,加快飞轮储能、
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开展规模化试验示范,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储氢、储热及其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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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六)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完善储能技术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多学科人才交叉培养,
打造一批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国家级储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
鼓励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储能发展基金和创新联盟,优
化创新资源分配,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七)加快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开展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
范。加强对新型储能重大示范项目分析评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实际应用效果提
供科学数据支撑,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八)增强储能产业竞争力。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引导提升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
水平,重视上下游协同,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积极推动从生
产、建设、运营到回收的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中国新型储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支持结
合资源禀赋、技术优势、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条件,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储能高新技术产
业化基地。
四、完善政策机制,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九)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
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
与各类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
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
能。
(十)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
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
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十一)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对于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
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
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
倾斜。
五、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建设运行水平
(十二)完善储能建设运行要求。以电力系统需求为导向,以发挥储能运行效益和功
能为目标,建立健全各地方新建电力装机配套储能政策。电网企业应积极优化调度运行机
制,研究制定各类型储能设施调度运行规程和调用标准,明确调度关系归属、功能定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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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方式,充分发挥储能作为灵活性资源的功能和效益。
(十三)明确储能备案并网流程。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新型储能行业管理职能,协
调优化储能备案办理流程、出台管理细则。督促电网企业按照“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
原则明确并网流程,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负责建设接网工程,提供并网调试及验收等
服务,鼓励对用户侧储能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四)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按照储能发展和安全运行需求,发挥储能标
准化信息平台作用,统筹研究、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开展不同应用场景储
能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现行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与
储能应用的统筹衔接。推动完善新型储能检测和认证体系。推动建立储能设备制造、建设
安装、运行监测等环节的安全标准及管理体系。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工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牵头构建储能高质量
发展体制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完
善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揭榜挂帅”等方式要求,推进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
新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产业技术由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推动设立储能发展基金,支持主
流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有效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专项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新型储
能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及应用项目。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和完善政
策措施,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
新型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安全管理等监管机制。
(十六)落实主体发展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分解落实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在
充分掌握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资源条件、建设能力等基础上,按年度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
案。加大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政策力度。
(十七)鼓励地方先行先试。鼓励各地研究出台相关改革举措、开展改革试点,在深
入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创新商业模式等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合理的储能成本分摊和疏导机
制。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和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
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八)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与新型储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闭环监管机制,
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建设国家级储能大数据平台,建立
常态化项目信息上报机制,探索重点项目信息数据接入,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十九)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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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新型储能并网运行标准,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
线监测,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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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
案》的通知
环综合〔2022〕4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
(局、委)、能源局: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能源局
2022 年 6 月 10 日
(此件社会公开)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
明建设有关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生态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显著降低。但也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实现美
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任重道远。与发达国家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后转入
54
强化碳排放控制阶段不同,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
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生态环境多目标治理要求进一步凸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
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
新要求,基于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必须立足实际,遵循减污降碳内
在规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促进低碳发展,创新政策措施,优
化治理路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
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
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
高质量发展,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
定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
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
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
多赢。
(二)工作原则。
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
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
源产业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
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
生活方式。
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
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多污染物
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
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
55
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鼓励先行先试。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
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
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
有效提升。
到 2030 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
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
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加强源头防控
(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
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
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研究建立以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
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
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
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持续加强产
业集群环境治理,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产业向“专
精特新”转型。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优化鼓励类、限
制类、淘汰类相关项目类别。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沙漠、
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
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生态环境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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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
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
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在严监管、确
保绝对安全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
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
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有序推
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自
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七)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
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加快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
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开展绿色社区等建设,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
浪费行动。推广绿色包装,推动包装印刷减量化,减少印刷面积和颜色种类。引导公众优
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
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重点领域
(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
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
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实施“双
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
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研究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下的钢铁、焦化等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
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
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铝行业提高再生铝比例,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
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2025 年和 2030 年,全国短流程炼钢占比分别提升至 15%、20%以上。
2025 年再生铝产量达到 1150 万吨,2030 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至 30%以上。
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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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
在工业领域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九)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
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新能源
车发展,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
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
运营。到 203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
50%左右。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供电设施
建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
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加强建筑
拆建管理,多措并举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稳
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推动北方地区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
实施,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利用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
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
震改造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
废弃物再生利用。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
一体化试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
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
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优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到 2025
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 43%。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秸秆焚
烧管控。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渔光一体、鱼菜共生等
多层次综合水产养殖模式,推进渔船渔机节能减排。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
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
快农村取暖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科学开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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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强化河湖
生态流量管理。加强土地利用变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
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实施重
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推行
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提
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
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
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国家林草局、国家发
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环境治理
(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
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
碳行动,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
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VOCs 等大气污染物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推进
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
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
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
运输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推进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
利用。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
设施。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推进污水
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
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
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在污水处理厂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
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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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
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修复,
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
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
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
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无废城
市”建设。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
到 2025 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推进退役动力电
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
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
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
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
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模式创新
(十七)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基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目标要
求,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海湾、重点城市群,加快探索减
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培育绿色低
碳生活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生态环境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要
求,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探索不同
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
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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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
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大力推广使用
新能源,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
用,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生态环境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标准、鼓励先进等手段,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试点工作。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
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
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十四五”期间力
争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
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生态环境部负责)
七、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一)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科学和机理研究,在
大气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点研发项目中设置研究任务,建设一批相关重点实
验室,部署实施一批重点创新项目。加强氢能冶金、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新型电力系统
关键技术等研发,推动炼化系统能量优化、低温室效应制冷剂替代、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
试点应用,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开
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VOCs 源头替代、低温脱
硝等技术和装备。充分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实施百城千县万名
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加快重点领域绿色
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碳汇效应研究。加强科
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重点方向学科交叉研究,形成减污降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科
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制定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推动将
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
排放标准,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研究制订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制定污
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可行技术指南、监测技术指南。完善汽车等移动源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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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
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研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
降碳管理要求。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
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优化配额分配方法。开展相关计量技术研究,
建立健全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
究,引导各地区优化协同管理机制。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
露。(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
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减污降碳相关经费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货币
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
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立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
电价政策。将清洁取暖财政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整个北方地区,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和既有
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
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试
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提升减污降碳协同
监测能力。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按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排
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
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
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地
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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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举措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
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能力
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
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
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
公众参与水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
保护生物多样性、海洋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绿色
发展政策沟通,加强减污降碳政策、标准联通,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
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加强减污降碳国际经验交流,为实现
2030 年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证监会、国
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考核督察。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
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生
态环境部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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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资环〔2022〕5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
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
能作用,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2022 年 5 月 25 日
附件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 年前碳达
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 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
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
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
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
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
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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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
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
体系。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地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当地工作基础和实际,稳妥有序推进工
作,分类施策,制定和实施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财政支持措施。加强财政资
源统筹,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
升财政政策效能。
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对推进相关工作成效突出
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
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交流,内外畅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强
化多边、双边国际财经对话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国际资源,推广国内外先进绿色低碳技术
和经验,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争取国际资源支持。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
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 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
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 年
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
级。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
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
替代化石能源。完善支持政策,激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
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
力发展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工业部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
造发展。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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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鼓励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支持
北方采暖地区开展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房节能改造,促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
达峰碳中和。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电能替代,实施“以电代煤”、
“以电代油”。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
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地区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
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以及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
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技术标准、实现
路径研究。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
救灾能力。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加强
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
质增效。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
康发展。推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地膜回收利用。支持“无废城市”
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提升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碳汇能力。
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
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天然林,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
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支持牧区半牧区省份落
实好草原补奖政策,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整体推
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支持开展水土流失综
合治理。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
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强碳
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配额分配管理,逐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适时引入有偿
分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培育交易市场。健
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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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安排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
有关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
准性。中央财政在分配现有中央对地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推动相关工作成效突出、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
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充分发挥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内的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
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
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规范地方政府对 PPP 项目履约行为。
(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
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
策,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按照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优化关税结构。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
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
进建筑品质提升。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
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
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
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立足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稳定现有多边和双边
气候融资渠道,继续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的技术、资金、项目援助。积极
参与联合国气候资金谈判,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全面有效
实施,打造“一带一路”绿色化、低碳化品牌,协同推进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密切跟踪
并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相
关工作,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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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省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
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抓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
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梳理现有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
渠道,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
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
源、林草、气象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使用
效益。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加强预算资金绩
效评价和日常监管,硬化预算约束。健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预算安排与绩
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
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开展评
估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地方落实整改措施。
(四)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级财政干部要自觉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基础知
识的学习研究,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各
级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和科普工
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主题
科普基地,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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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
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信〔2022〕10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
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国资委、能源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2022 年 8 月 22 日
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作的意见》,以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决策部署,紧密衔接《“十四五”信息通信
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十四五”时期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赋能全社会节能
减排促达峰,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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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格局,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
建设支撑保障,着力推进重点设施能效水平和行业绿色用能水平提升,着力推进行业赋能
全社会节能降碳技术供给能力和行业绿色低碳监测管理能力提升,全面系统提高信息通信
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
(二)基本原则
——统筹发展。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全面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循序渐进、安全有
序推进行业节能减排降碳,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挥数字技术对节能减排的助推器作
用,赋能全社会节能降碳。
——目标导向。把助力国家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为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总体
指引,遵循产业和技术发展客观规律,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制定目标和行动方
案,务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创新引领。将创新作为引领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第
一动力,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全面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引领网络架构绿色
转型和重点设施能效提升,推动行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协同联动。下好绿色低碳发展“一盘棋”,加强信息通信行业内、行业间深度协同,
深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联动,提升绿色
低碳发展整体合力。
——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不断完善行业绿色低
碳发展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绿色低碳的
数字技术和产品高质量供给能力。
——开放合作。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加强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国际交流,
积极推动国内外科技、产业及投融资合作和成果分享,在对话交流中互学互鉴有益经验和
成功实践。
(三)发展目标到 2025 年,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管理机制基本完善,节能减排
取得重点突破,行业整体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能力明显增强,
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比“十三五”期末下降 20%,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比“十三
五”期末下降 15%,遴选推广 30 个信息通信行业赋能全社会降碳的典型应用场景。展望
2030年,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整体能效全球领先,
绿色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四)实施路径准确把握“十四五”碳达峰关键期,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
70
合,瞄准“优布局、抓重点、促协同、强赋能、统管理”五大方向确立实施路径,在行业
现有绿色发展能力基础上,优化绿色发展总体布局、聚焦三类重点设施绿色发展、协同推
进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强化行业赋能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供给能力、加强行业绿色发展
统筹管理,将行业整体能效和绿色用能水平提高引向深入,全面推进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
碳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绿色发展总体布局
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化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和架构优化,加
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基础设施能效和绿色能源使用水平,加快形成布局完善、适度
超前、架构先进、能效优化的信息基础设施。
行动 1:优化基础设施体系架构统筹信息基础设施集约部署。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区
域布局,探索建立区域统筹协作、市场一体化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提
高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利用效率。在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中融入绿色低碳要求,推动能
耗监测与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部署。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城乡建设、电
力设施等规划有效衔接。打造绿色低碳信息基础设施。稳步推进网络全光化,鼓励采用新
型超低损耗光纤,规模部署 200G/400G 光传输系统和 1T 以上大容量低功耗网络设备,引
导 100G 及以上光传输系统向城域网下沉,减少光电转换能耗。推进网络架构优化,精简
网络层级和网络设备节点数量,逐步形成以数据中心为核心的扁平化、云网融合、云边端
协同的网络架构和算力设施体系,推动实现异构云集中管理和协同共享。推动网络功能虚
拟化(NFV)、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规模应用,提高网络和算力资源智能调度能力。
行动 2: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深入推进通信网络设施共建共享。加强统筹协调,持
续开展 5G 接入网共建共享,深入推进管道、杆路、光缆、机房、室分等网络基础设施共
建共享共维,充分利用已有各类资源,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降低能源及资源消耗。到
2025 年,新建 5G 基站站址共享率不低于 80%。全面开展与社会资源共建共享。加强跨行
业沟通合作,促 5 进与市政、交通、公安、电力等领域在管孔、杆塔、站址、机房等资源
的双向开放共享,鼓励在有条件区域规模部署室外一体化机柜、智慧灯杆等资源共享性载
体,提高资源集约利用。
行动 3:提升基础设施整体能效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绿色化水平。推进企业
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和设备,鼓励应用《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
产品推荐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节能技术产品。加快业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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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和信息技术系统云化,建设完善数字化运营平台,提升各类设施能耗精准化、智能化管
控水平。优化跨层级跨地区业务处理流程,提升各类设施运行维护效率。加快高耗能老旧
设施绿色升级。鼓励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多种技术手段实施网络设施智能化改造
和绿色升级。完善高能耗、低能效网络设备管理,重点针对技术相对落后、能耗较高的老
旧网络设备和效率低的电源、电池、空调等基础设施产品,有序开展退网,逐步形成科学
完备的老旧设备回收、处理及循环利用体系。
行动 4:提高行业绿色用能水平鼓励企业积极使用绿色电力。推动畅通绿色电力采购
渠道、建立绿色电力碳排放抵消机制,鼓励企业积极购买绿色电力。强化企业主动消费绿
色电力的意识,鼓励通过自建拉专线或双边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提高绿色电能
使用水平,逐步提升绿色电力在整体能源消耗中的占比。加大绿色能源推广使用。鼓励企
业在自有场所建设绿色能源设施,与绿色能源方案提供方合作就近消纳。有序推广锂电池
使用,探索氢燃料电池等应用,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与供配电技术的融合应用。支持智能光
伏在信息通信领域示范应用。试点打造一批使用绿色能源的案例。
三、加快重点设施绿色升级
聚焦数据中心、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三类重点设施,以全方位全过程的集约化布局、
高效化设计、绿色化建设、低碳化技术、智能化运维为手段,加快实现重点设施绿色低碳
发展。
行动 5: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动绿色集约化布局。加强数据中心统筹布局,推进
“东数西算”工程,梯次布局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省内数据中心、边缘数
据中心。鼓励一线城市周边地区承接城市外溢需求,建设热数据聚集区。引导承载高时延
业务的数据中心优先向气候适宜、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国家算力枢纽节点部署。加快国家绿
色数据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建设绿色集约型数据中心,加快“老旧小散”存量数据中心资
源整合和节能改造。到 2025 年,全国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降
到 以下。加大先进节能节水技术应用。强化绿色设计,加快自然冷源、近端制冷、液
冷等制冷节能技术应用,鼓励采用预制模块化机房及高密度、虚拟化等高效 IT系统方案,
推广高压直流供电、高效交流不间断电源、集成式电力模块等技术和产品,发展智能化能
源管控系统。根据自然气候条件差异,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鼓励加强面向代
码的软件能耗优化,提高算法效率,挖掘业务层降碳潜力。鼓励优化减配冗余设施,自建
余热、冷却水回收设施,加快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健
72
全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提高 IT设施能效水平。积极应用液冷型、高温型 IT设备,
提高数据中心 IT设备能效。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将 IT设备的风扇、电源等运行情况及中央处
理器(CPU)、存储等资源利用情况纳入监控和管理范围,实现 IT全节点与数据中心联动节
能。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创新计费模式,开发客户 IT能效评估、诊断和能效提升服务,引导
用户提升 IT能效水平。
行动 6:促进通信基站能效提升推动基站主设备节能技术应用推广。推进硬件节能技
术应用,采用高制程芯片、利用氮化镓功放等提升设备整体能效。逐步引入液体冷却、自
然冷源等新型散热技术。加强智能符号静默、通道静默等软件节能技术在 5G 网络中的应
用。推广集中化无线接入网架构,进一步节省基站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需求。到 2025
年,5G基站能效提升 20%以上。提升基站配套设施能效水平。推广室外型小型智能化电源
系统在基站的应用。结合市电情况优化备电蓄电池配置,加强应用差异化备电,推广市电
削峰填谷、电力需求实时响应等节能措施。加大空调节能管控技术应用,提升空调运行状
态精准调节能力。推动基站节能监测及效果评估。引导企业建设完善基站能耗监测管理平
台,对基站设备和基站总能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统计和分析。完善基站设备能效评估体
系,探索制定主设备、供电设备等不同层级基站设备能效评估方法,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
积极开展基站能效评估测试。
行动 7:推动通信机房绿色改造加快核心机房绿色低碳化重构。推进传统通信机房数
据中心化改造,优化机房气流组织,缩短送风距离,加快推广机房冷热通道隔离、微模块、
整机柜服务器、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在满足业务安全需求下,加快推广不同供电保障等
级的节能技术方案。推动机房通信主设备能效在线测试及更新换代。到 2025年,改建核心
机房 PUE降到 以下。加速接入和汇聚机房绿色化改造。推进机房设备和系统使用高压
直流、高效交流不间断电源等供电方案,减少电能转换环节,提高系统能效及资源利用率。
加大推广机房机柜一体化集成技术,以及新风、热交换和热管技术等自然冷源利用技术。
积极开展机房能效实时监测管理。结合业务需求,充分利用接入及汇聚机房资源,统筹布
局边缘数据中心和边缘节点。
四、完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引导力,协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供给能力提升,完善资
源回收再利用体系,加快形成以管理制度为引领、以绿色采购为关键、以评估认证为抓手
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格局。行动 8:引导绿色化生产和采购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制造。
73
支持设备供应企业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实现源头节能,为开展设备层减排奠定基础。
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深度合作,协同开展绿色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探索建立信息
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能效标准体系和开展能效等级评估,引导设备供应企业提供绿色低碳
产品和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支持企业在采购中加大对网络设备、IT设备、
电源设备及空调等设施的用能效率、绿色制造工艺、使用寿命等要求,引导设备供应企业
加大绿色技术产品的研发与供给,降低全生命周期平均碳排放水平。鼓励企业在采购中强
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引导设备供应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意识和能力。引导行业开展绿
色低碳技术产品评测,鼓励企业依据评测优先采购,引导供应链绿色生产,支撑网络绿色
低碳运营。
行动 9: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各环节绿色包装循环再利用。支持企业逐步推行
统一的绿色包装材料,加大环保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的应用。鼓励运输过程中集约化包
装,推行集合包装代替独立包装,避免消费过程中过度包装。提高废旧信息通信设备回收
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加强网络主设备、配套等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包括终端在内
的各类设备以旧换新和售后回收,支持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分级 10 分类处置竞拍。鼓励企
业在通信基站备电等领域有序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提升全过程安全管理能力。在设备
报废处置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数据销毁处理,防范数据泄露。
五、赋能全社会降碳促达峰
以各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需求为导向,以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居民低碳
环保生活和城乡绿色智慧发展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提升数字技术与垂直行业应用深度融合
的服务供给能力,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行动 10:赋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工业节能降碳供给能力。鼓励信息通信企业加强
与工业企业产业合作和供需对接,加大工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技术和服务供给力度。
推动重点用能设备、工序等数字化改造和上云用云。培育 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在
工业能效管理中的应用,打造数字化赋能工业能效管理解决方案资源库。推广以工业互联
网为载体、以能效管理为对象的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
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融合创新模式。助力重点行业绿色化转型。鼓励信息通信企业积
极配合电网企业推进配电网智能化升级,打造 5G智能电网,推广 5G SA 切片智能分布式配
电、5G基站削峰填谷供电等绿色低碳应用。支持企业赋能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
业,加快物联感知+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打造能耗云平台,助力行业用能安全和精细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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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鼓励企业在农业大棚管理、粮食仓储等场景 1 深化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应用,降
低农业生产能耗。到 2025 年,面向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挖掘推广 10个典型应用场景。
行动 11:赋能居民低碳环保生活。强化公共服务绿色低碳供给能力。鼓励信息通信企
业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 5G、北斗、车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与城市交通路网等设施进一步
深度融合,提升出行效率。鼓励企业探索试点低碳零碳配送站试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设
计推广最优减塑、减包材配送方案。助力打造居民绿色生活方式。鼓励信息通信企业推广
线上会议、线上办公、线上医疗、信息消费等应用,减少出行带来的碳排放。以平台、
APP 等为依托,设计绿色消费宣传、绿色积分兑换等产品应用。鼓励企业向居民提供生活
废旧物品回收优惠、回馈、交易等多元化服务,引导居民绿色消费。到 2025 年,面向居民
低碳环保生活挖掘推广 10个典型应用场景。
行动 12:赋能城乡绿色智慧发展。增强城乡节能降碳供给能力。鼓励信息通信企业积
极参与城乡碳足迹感知等技术方案提供,助力实现对区域碳排放的监测和服务。推动数字
孪生技术在城乡节能减排等领域应用,实现城乡碳排放、碳消除与城乡发展的多元路径推
演,为城乡节能减排提供决策支撑。助力城乡绿色智慧发展。鼓励信息通信企业赋能城乡
环境监测治理,基于智能物联网设施,实现环境数据动态感知与实时监测,支持城乡减污
降碳协同控制决策。面向基层社区打造智慧服务微型综合体,参与零碳智慧建筑建设。面
向城乡垃圾、废物利用等环节开发绿色节能系统,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
用水平。到 2025年,面向城乡绿色智慧发展挖掘推广 10个典型应用场景。
六、加强绿色发展统筹管理
准确把握行业绿色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企业绿色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行业绿
色发展的管理机制和手段,提升行业绿色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行动 13:健全绿色低碳管理机制。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绿色低碳发
展协同推进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
度。探索建立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开展绿色企业评价,发布行业年度绿色发展报
告。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增强企业绿色发展制度保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确立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制,设置绿色低碳发展管理部门。鼓
励龙头企业创新碳排放管理机制,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为绿色电力采购、重点设施节
能改造等重要活动提供资金保障。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绿色生产、绿色采购、绿色办公、节
能改造等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编制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年度报告并向社
75
会发布。
行动 14:建设绿色低碳管理平台。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管理平台。鼓励企
业面向数据中心、通信基站、通信机房、办公用房等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建立完善覆盖建
设、运营、服务等各环节的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平台。汇聚电、水、油、气等各类能源资源
消耗数据,实现设备、机房、业务、区域等多维度能耗和排放分析,形成全流程能耗和碳
排放管理体系。强化能源消耗、碳排放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增强企业在运行成本控制、
环保效益提高、能源效率提升等方面的数据分析能力。探索建立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管理平
台。建设涵盖信息通信行业能源消耗、碳排放、社会赋能等信息的行业管理平台。推进企
业与行业碳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接,提升数据信息的统计、监测、分析和核查水平。加强对
不同类型、不同厂商设备在网运行时间、碳排放等数据采集分析,促进设备供应企业加速
节能降碳技术迭代创新。
行动 15:提升行业绿色创新能力。加快绿色技术攻关和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围绕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难点,积极开展行业低碳零碳技术创新及转化应用。鼓励龙头
企业以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拉动上下游加强产品质量、绿色标准等合作对接,推进产业链协
同创新和技术转化。探索建立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开展多层次、多领域
学术交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开展创新创业。
做好行业绿色关键核心及基础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和风险预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和运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信息通信行业共建共享、节能减碳技术、
碳核算、低碳评价、重点设施和设备能效、数字化赋能降碳等绿色低碳标准,加大行业绿
色低碳标准供给,健全完善行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强化先进适
用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实施,推动建立绿色低碳标准采信机制,依据标准开展碳排放核
算和低碳评价。到 2025 年,制定信息通信领域 30 项以上绿色低碳标准。激发市场主体绿
色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在基础设施能效提升、绿色技术研发、绿色发展管理等方面的创新,
推广和提升全行业能效水平。支持科技型服务型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加强绿
色低碳设计、低碳技术验证、碳排放碳足迹核算、绿色诊断以及低碳化、数字化转型、技
术转移合作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供给能力。适时举办绿色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广信息通信行
业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案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探索设立信息通信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议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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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负责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和重大问题决策。加强与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跨部门
工作统筹部署。建立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问题开展研究,
提出政策意见建议。
(二)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企业绿色发展制度、碳管理平台系统建设、绿色采购等
绿色发展管理体系的综合考核评价。明确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指标统计周期,完善
企业数据采集报送机制,强化对相关指标的考核评估,及时跟踪行业重点设施的 PUE值、
节能改造进展等情况。
(三)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将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以及转型金融支持范围。发挥国家产融
合作平台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为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多样化投融资支
持。推动加大绿电供给,研究企业绿色能源使用量与碳排放量间的扣减办法。
(四)加快人才培养。鼓励高等、职业院校信息通信相关专业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研究
方向和课题,加强学科教育交叉融合,培养绿色终端设备、绿色网络、绿色软件和平台、
绿色发展管理等全链条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共建绿色发展
实验室、人才实训基地,联合培养技术专家和管理人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智库、第三
方机构作用,培养一批碳排放相关人才。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积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通信行业赋能全社会绿色转型作用的宣传,提高地方、
企业和公众对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认可度。开展绿色发展制度与政策、绿色低碳
技术与产品的科普宣传,营造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良好氛围。通过节能降碳优秀案例、最佳
实践等的发布,提升先进成果在行业内外的示范效应。开展跨行业对接赋能活动,拓展绿
色成果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六)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国际交流、投融资、技术
研发等多元化合作,适时引入国际先进绿色创新成果,积极输出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经验。
推动“一带一路”绿色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内外
标准互认,推动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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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 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
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
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
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
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成效。“十三五”以来,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
极成效,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 1 比 2015年提高了约 2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
源消耗继续大幅下降,单位 GDP 用水量累计降低 28%。2020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 56%。再生资源利用能力显著增强,2020 年建筑垃圾综
合利用率达 50%;废纸利用量约 5490 万吨;废钢利用量约 亿吨,替代 62%品位铁精矿
约 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 1450 万吨,占国内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的 %,其中再
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为 325 万吨、主要资源产出率(元/吨)=国内生产总值
(亿元,不变价)÷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亿吨)。主要资源包括:化石能源(煤、石油、
天然气)、钢铁资源、有色金属资源(铜、铝、铅、锌、镍)、非金属资源(石灰石、磷、
硫)、生物质资源(木材、谷物)。240 万吨。资源循环利用已成为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
要途径。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从国际看,一方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全球共识,
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气候变化、培育经济新
增长点的基本路径。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系统部署新一轮循环经济行动
计划,加速循环经济发展布局,应对全球资源环境新挑战。另一方面世界格局深刻调整,
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叠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受
到非经济因素严重冲击,国际资源供应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对我国资源安全造成重
大挑战。从国内看,“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
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释放内需潜力,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建设超大规模
的国内市场,资源能源需求仍将刚性增长,同时我国一些主要资源对外依存度高,供需矛
盾突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总体上仍然不高,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生活
78
方式尚未根本性扭转,资源安全面临较大压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
资源利用水平的需求十分迫切,且空间巨大。当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仍面临重点行业资
源产出效率不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低,回收设施缺乏用地保障,低值可回收
物回收利用难,大宗固废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等突出问题。
我国单位 GDP能源消耗、用水量仍大幅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铜、铝、铅等大宗金属再生利
用仍以中低端资源化为主。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型废旧产品产生量大幅增长,回收拆
解处理难度较大。稀有金属分选的精度和深度不足,循环再利用品质与成本难以满足战略
性新兴产业关键材料要求,亟需提升高质量循环利用能力。无论从全球绿色发展趋势和应
对气候变化要求看,还是从国内资源需求和利用水平看,我国都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
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减量化、再利用、
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
业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
环发展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以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提升重域、重点品种资源回收利用水
平,大力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健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能力,补齐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等方面的短板,切实提高循环经济发展
水平。
——坚持市场主导。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
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循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大
创新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强化创新对循环经济的引领作用。
(三)主要目标。到 2025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
79
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
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
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
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到 2025 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 2020 年提高约 20%,单位
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 2020 年分别降低 %、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
在 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废纸利用量
达到 6000万
吨,废钢利用量达到 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 20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
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 400 万吨、1150 万吨、290 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 5
万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健全产品绿色设计政策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易拆
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推动包装和包装印
刷减量化。加快完善重点产品绿色设计评价技术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
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
2.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
推动石化、化工、焦化、水泥、有色、电镀、印染、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制
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
差异化奖惩机制,探索开展区域、工业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示范工作。
3.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
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
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制定园区循环化
发展指南,推广钢铁、有色、冶金、石化、装备制造、轻工业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典
型模式。鼓励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等的综合利用,
80
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
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
的利用规模。加强赤泥、磷石膏、电解锰渣、钢渣等复杂难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
发。推动矿井水用于矿区补充水源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态用水。加强航道疏浚土、疏浚砂
综合利用。
5.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协同处置设施参照城市
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付
费标准,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统筹推
进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推进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水厂污泥等低
值有机废物的统筹协同处置。
(二)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
1.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将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用
地需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
网点“两网融合”。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
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
整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
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经营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
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
2.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
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
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
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强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
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治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
推广使用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强化再生资源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供给保障
能力。
3.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完善二手商品流通法规,建立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
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
模式发展,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为二手商品交易提供标准
化、规范化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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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在各
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
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
4.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办设备等再制
造水平,推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
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
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并履行告知义
务。推动再制造技术与装备数字化转型结合,为大型机电装备提供定制化再制造服务。在
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支持探索开展航空、数控机床、通
信设备等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复出口业务。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和推广。
(三)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
1.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
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用优先,加大秸秆还
田力度,发挥耕地保育功能,鼓励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秸秆饲
料、燃料、原料等附加值。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种养结合,促进农用有机肥
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因地制宜鼓励利用次小薪材、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
加工剩余物)进行复合板材生产、食用菌栽培和能源化利用,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资
源化利用。
2.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用物资企
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支持乡镇集中开展回收设施建设,
健全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灌溉器材、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区
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设施,提高规模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3.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
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模式。打造一批生态农场和生态循环农业
产业联合体,探索可持续运行机制。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发挥清洁能源供应和农
村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效益。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
业模式。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康养等循环链接,鼓励一二三产
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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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工程与行动
(一)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人
口较多的城市为重点,选择约 60个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统筹布局城市废
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设置回收
交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合理布局中转站,建设功能健全、设施完备、符合安全环保
要求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分拣中心。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
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
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厨余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
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重
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
(二)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制定各地区循环化发展园区清单,按照“一园一策”原
则逐个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组织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
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建设园区污
水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
企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具备条件的
省级以上园区 2025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聚焦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
尾矿、共伴生矿、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等重点品种,推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装备,实施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大力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建设 50个大宗固
废综合利用基地和 5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50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推行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堆放、中转和资源化利用
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和再生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推进工程渣
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
规模。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集成。
(五)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深入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
项。围绕典型产品生态设计、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高质循环、
高端装备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绿色循环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装备;在京津冀、长三角、
珠三角等区域,开展循环经济绿色技术体系集成示范,推动形成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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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模式。
(六)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
业装备再制造,扩大机床、工业电机、工业机器人再制造应用范围。支持隧道掘进、煤炭
采掘、石油开采等领域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在售后维修、保险、商贸、物流、
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备,再制造产品在售后市场使用比例进
一步提高。壮大再制造产业规模,引导形成 10个左右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再制造
领军企业,实现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 2000亿元。
(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鼓励多元参与,
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继续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
伸试点。支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建立回收
体系,引导并规范生产企业与回收企业、电商平台共享信息。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
规范化拆解企业。保障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全过程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强化
科技创新,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
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
(八)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研究制定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
构建涵盖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维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
交互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关键零部件流
向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回用外观件的标识制度和信息
查询体系。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选择部分地区率先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
期管理试点,条件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九)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科学合理推进塑料源头减量,严格禁止生产超
薄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一次
性塑料制品。深入评估各类塑料替代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
广可降解塑料,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规范应用和处置。推进标准地膜应用,
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塑料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设施建设,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开展江河、湖泊、海岸线塑料垃圾清理,实施海洋垃圾
清理专项行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动电商与生产商合作,
实现重点品类的快件原装直发。鼓励包装生产、电商、快递等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联盟,
支持建立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自觉开展包装减量化。实施快递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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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
应用比例。加大绿色循环共用标准化周转箱推广应用力度。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商业机
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
的专业化回收设施。到 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
模达 1000万个。
(十一)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
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
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推进动力电池
规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加强废旧
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
体系。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五、政策保障
(一)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
权利义务。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健全配套政策,更好发挥市场
作用。鼓励各地方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健全绿
色设计、清洁生产、再制造、再生原料、绿色包装、利废建材等标准规范,深化国家循环
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研究完善循环经济统计体系,逐步建立包括重要
资源消耗量、回收利用量等在内的统计制度,优化统计核算方法,提升统计数据对循环经
济工作的支撑能力。完善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循环经济评价制度,鼓励开展
第三方评价。
(三)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重点
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落实资源综合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鼓励金融机构
加大对循环经济领域重大工程的投融资力度。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绿
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循环经济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
业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拆解处理等行为,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强化
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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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标等行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
六、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机制作用,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切实推进本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
重点任务落实,并加强与节能、节水、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各
地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精心组织安排,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抓好规
划贯彻落实。其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
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由国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循
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由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再制
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
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
委、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组
织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
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
等部门组织实施。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会同工业和
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废旧动力
电池循环利用行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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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1〕100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推动
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
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
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
二、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优化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
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实现土
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建设和引
进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项目间、企
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切实提高资源产出率。
(三)推动节能降碳。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
优化升级,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
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能源利用管理水平。
(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园区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原材料
和废弃物源头减量。加强资源深度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动产业
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
利用。因地制宜开展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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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污染集中治理。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
改造,实行污染治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强化园区的环境综合管理,构建园区、
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
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对本地区“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
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指导,认真组织
实施。各园区管委会(或相应管理单位)是循环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园区循环
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园区内有关企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的循环化改造项目。
(二)确定园区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
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应系统梳理本地区省级以上园区发展现状和循环化改造工作基
础,提出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原则、条件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研究提出本地区“十四五”
具备条件进行循环化改造的园区清单,督促指导相关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编制循环
化改造实施方案,并于 2022 年 6 月底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清单和
每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预期成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
司)。
(三)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清单内园区的管委会(或相应管理单位)应根据园
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并从 2022 年起每年底前将本年度园
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困难等情况报送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
信厅(经信委)。
实施方案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改造的主要任务、实施的主要项目(包括每个项目的
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预期成效、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其中,预期成效包括节能量,
节水量,二氧化碳减排量,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园区单位生产总值
能耗、用水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资源环境指标。
(四)加大政策支持。园区所属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土地、资金
等要素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循环化改造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
统筹现有政策资源,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相关项目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
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对园区循环化改造中的重大项目择优予以支
88
持。
(五)加强督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
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园区落实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
造成效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质量和效益,并从 2023 年起每年初将前一年
度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
部(节能司),于 2026 年初报送“十四五”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总结报告。
(六)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应及时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
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组织相关方面交流经验、互学互鉴、共同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 15 日
8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
知
发改环资规〔2021〕655 号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
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
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
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
真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
2135 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 年 5 月 9 日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
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中央预
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6 年第 45号)、《中央预
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4 年第 7 号)、《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
189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科学、民主、公正、
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在“十一五”以来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继续统筹安排污
90
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资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
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三条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
资本金注入等方式。
第四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
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
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统筹支持各地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建设,适度向国家生态文
明试验区、能耗双控工作突出的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
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第六条本专项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碳、资源节约与高
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等四个方向(具体支持内容和安排标准详见附件),国家生态文
明试验区建设重大事项需安排资金支持、且不属于既有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以及围
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结合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当年具体支持项目范围和要求。
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查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下
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中央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
中央单位)是本专项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第九条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等,
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预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