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公司劳动纪律,为薪金核发和员工评估
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
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考勤员应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录考勤,清查
出勤状况,妥善保管各种请假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每月底汇总考
勤结果,作为工资核发的依据。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 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时间(8:30 至 12:
00;14:00 至 18:00),为完成部门内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周六上午(8:30 至
12:00)为工作整理及会议时间。因台风影响等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人事部
另行通知。
第五条 考勤记录日期为每月 1 日至最后一日,每月出满勤不管大小月份固
定按 30 日计算工资。
三、出勤管理
第六条 全体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指纹录入)制度,即上班、下班各输指
纹一次,每日四次。
第七条 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为:上午上班 7:30 至 8:30、上午下班:
12:00 后,下午上班 13:00 至 14:00、下午下班 18:00 以后,其他时间上下
班打卡无效。
第八条 员工因处理公务无法在上班时间前打卡,须事先向公司各部门负责
人报告同时知会行政部,并在二天内书面填写《考勤异动表》报公司各部门负责
人签名确认后交行政部审批,否则视为缺勤处理。
四、请假管理
第九条 事/病假:员工因私人原因确实需要请假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按
规定签批《请假条》后方可休假,手续不全者视为旷工。若因突发事件无法亲自
办理者,应在 3 个小时内打电话通知上级,并请同事先代为办理,返回后于当天
补办请假手续;凡事后再请假者一律不接受任何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以小时为
计算单位,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的工资计算。)
第十条 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负伤的,须第一时间提出申请并按规
定签批《请假条》,若因突发事件无法亲自办理者,应在 3 个小时内打电话通知
上级,返回后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供有效的医院鉴定证明;医疗期视作正常
出勤,并按规定予以各种保障。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假期执行如下:
1、婚假: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可享有 3 天的有薪婚假;若符合晚婚规
定(男满 25 岁,女满 23 岁)的,可享有 13 天的有薪婚假;申请放婚假的有效
期为取得结婚证的三个月内。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转正员工按实际情况须提前一周提交请假申请,
并享有下列的有薪产假:
(1)女员工顺产假 90 天,剖腹产加 15 天,难产加 30 天,晚育加 15 天;
(2)男员工享有陪产假 7 天;
(3)哺乳期为一年,每天可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3、计划生育假:实行节育手术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丧假:员工为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奔丧可享有 3 天吊唁假,嫡亲去世可
享有 1 天吊唁假。
5、年假:正式员工(包括协议人员)每年享有 6 天带薪年假。
6、其他公众假:公司员工享有国家及政府规定的休假权利。
7、以上假期休假时间均包含节假日在内。
第十二条 上述各情况请假期限在 2 天内的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3 天
(含)以上者,报总经理审批。
五、外出/出差管理
第十三条 全体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的应填写《临时外出申请单》,
写明外出的理由、前往的地点、预计的来回时间、业务联系人等,报公司管理部
审批。因业务需要经常外出公务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无须填写《临时
外出申请单》。
第十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审
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表》交公司行政部作出考勤登记,并作为向
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用、差旅借款的依据。
六、加班管理
第十五条 员工应充分利用上班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
加点。因特殊原因,公司指定的加班,公司给予相应的补贴:
1、平时指定加班,按小时工资的 倍补贴;
2、公休日指定加班,按小时工资的 2 倍补贴;
3、法定节假日指定加班,按小时工资的 3 倍补贴。
具体加班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每天加班的生效时间为 18:30 后,每次加
班时间为 1 小时以上(1 小时以内加班忽略不计)。
七、出勤计薪规定
第十六条 为鼓励员工勤奋工作,公司设立全勤奖 50 元,全勤奖只奖给本
月无迟到、早退及病、事假者。
第十七条 上班时间开始 5 分钟后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视为迟到;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扣除半天基本
工资论处(不计入月迟到、早退累计时间)。
第十八条 迟到、早退扣款细则如下:
1、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 5 次(含)以内者或月累计迟到、早退 30
分钟内,扣发全勤奖;
2、累计达到 5 次以上 10 次(含)以内者,扣除月基本工资 1 元/次;
3、累计达到 10 次以上者,扣除月基本工资 5 元/次;
4、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 30 分钟(部分)每分钟扣除月基本工资 1 元;
第十九条 员工旷工在扣除旷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外:
1、旷工半天扣除月工资总额的 5%,并扣除制度违反 分(为降阶标准);
2、旷工 1 天视为严重失职,扣除月工资总额的 10%,并作记罚处理;以此
类推(总扣除工资不超过工资总额的 30%);
3、月旷工 3 天(含)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 15 天者,则视为自动离职。
八、附 则
第廿条 本制度自 XXXX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不相符的规定均
以本制度为准。
第廿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公司内部成员务必了解本规则之一
切内容,任何人不得以未知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廿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 XXX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