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二)——租船运输
第5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二)——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的特点
租船的方式
程租与期租的主要区别
租船应注意的问题
租船合同
租船运输(carriage of goods by chartering):租船人在租船市场上通过洽租、签约向船东或二船东租得船舶以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
租船人——chaterer
船东——shipowner
二船东——disponent owner(转租船东)
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 (又称为租约)
租船运输的特点
(1)无固定航线,无固定港口,无固定船期,而是根据货主的需要与船方商定,属于不定期船。(租船运输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tramp shipping)
(2)无固定运价。
(3)适宜运输大宗的低价货物。如粮食、饲料、矿砂、煤炭、石油、硫黄、磷灰石、化肥、水泥等。
租船的方式
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大类。
1.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trip charter)
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一种租船方式。船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件(船名、受载日期、装卸时间等)按时到装货港口装货,运往卸货港。
通常租船人负担运费、滞期费和交付货物外,其他一切营运费和管理,均由船东负责。
所以,这种租船方式对租方来说简单易行,在国际上用得较为普遍。
注:程租人向船东支付的是运费(Freight),运费可以按照每吨费率计算,也可以包干,而不是租金(Hire)。
程租又分:
(1) 单程租船亦称单航次租船。
(2)连续单航次程租。
一程运货,另一程放空,船方沿线不能揽载。
(3)来回航次程租。 也有连续来回航次的程租
(4)包运合同租船,又称大合同单航次程租。
由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若干条船运完包运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
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period charter)。又称期租船,即按一定期限租船。
特点:
(1)船东负责配备船员,并负责船员的工资、给养;
(2)租船人在营运方面拥有包括船长在内的船员指挥权,否呢可以有权要求船东予以撤换;
(3)租船人负责船舶的运营调度,并负责可变费用,如港口使用费、燃料费等;
(4)船东负责固定费用,如船舶维修保养费;
(5)租金以所租船舶的夏季满载载重吨,租期和以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如:每月(按30天或日历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
(6)租期可长可短,从几个月到若干年不等,有的甚至租到船舶报废为止。
它不如程租简单,货主一般不采用,都是一些承运人在自己运力不足的情况下,用以租来跑运输。
(3)光船租船(bare boat charter, demise charter)。
它是期租的一种,所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仅将船交给租方使用,由租方配备船员,并负责经营管理。这种方式很少使用。
程租与期租的主要区别
(1)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同
(2)对船舶的调度权限不同。
(3)计算和支付运费的方法不同。
(4)其他费用划分不同。
租船应注意的问题
(1)租船前须了解贸易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做到租船条款与贸易条款相互衔接;
例如,按照CIF术语成交,贸易合同规定提单要打制“运费预付”,而租船合同却规定了“运费到付”,船公司签发提单依据租船合同,船货双方就会因贸易合同和租船合同的不一致而产生分歧。解决的办法是修改租船合同、贸易合同或信用证。
(2)弄清装卸港泊位的水深,候泊时间,港口的作业时间,港口费用、习惯等。
(3)选择船龄较小、质量较好的船,一般不租15年以上的超龄船
(4)要考虑船东的信誉和财务情况,特别是船运不景气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
(5)正式报价前要了解市场行情。
(6)要了解船运行市,利用船东之间、代理商之间、不同船型之间的矛盾,争取有利的价格成交。
关于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是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1)提单上端印有
B/L to be used with charter party
(2)提单内容或加注语句中出现
Subject to charter party
(3)在运费栏中注明
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 dated……
(4)特点:
略式提单。上面只列明货名、数量、船名、装货港和目的港等必要项目,提单背面没有全式的详细条款,是一种略式提单。
提单上需加批“根据租船合同开立”的字样。由于租船提单不是一个完整的独立文件,要受租船合同的约束,提单上记载如与租船合同有抵触,原则上属无效。因此,租船提单并不完全属于物权凭证。
租船提单对进出口双方和开证行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进口方负责租船,则出口方不易控制货权;如出口方负责租船,则进口方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对开证行而言,虽然持有提单,但对租船合同不了解,同样不易掌握货物。
租船合同
1.租船合同范本
无论是哪种租船形式,国际上都有合同范本,当事人可以对其中的条款可作增加、删减或修改,最后经双方签字生效。
( 1)标准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①“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ter),简称“金康”(Gencon)
这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的前身“波罗的海白海航运公会”于1922年制定,后来几经修订,当前租船市场上选用的是1994年修订的范本。它是一个不分货种和航线,运用范围比较广泛的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
②“威尔士煤炭租船合同”(Chamber of Shipping Walsh Coal Charter Party) 该合同专门用于煤炭运输的租船合同标准格式
③”巴尔的摩C式样“(BALTIMORE Form C)是广泛用于北美和加拿大向世界各港整船装运谷物的标准合同。
④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ia Grain Charter Party, AUSTWHEAT)
此格式合同主要用于从澳大利亚到世界各地进行谷物整船运输的航次租船活动。
(2)标准定期租船合同范本
①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简称“土产格式”(NYPE Form).
它是美国纽约土产交易所(New York Produce Exchange)制定的定期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现行使用的是1993年修订版,代码为“NYPE 93”。它的内容较全面,一般认为它的规定比较公平,所得得到了较广泛的施使用。
②标准期租船合同(Uniform Time Charter Party)。简称“巴尔的摩合同”(BALTIME)。
该标准租船合同格式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与1909年制定并由英国航运公会承认。自1909年制定以来,这一格式经过几次修改,现行使用的是1974年修订版
上述两种期租租约格式,前者较多考虑承租人利益,后者较多考虑船东利益。
③中租船1980年定期租船合同(SINOTIME 1980)该合同是中国租船公司于1980年制定专供中国租船公司使用的自备范本。目前中国租船公司对外洽租期租船时,均以此范本为依据,此范本条款对承租人较有利。
(3)光船租船合同范本
只有一种,即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的标准光租船合同,简称“BARECON”。与1974年制定,1989年修改成光船租船A式合同和光船租船B式合同,2001年重新修订为“BARECON2001”。
2.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船合同程租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合同当事人;
(2)船名和船旗;
(3)货物;
(4)装卸港;
(5)受载日和解约日(LAY DAYS AND CANCELLING DATE)
(6)运费(FREIGHT);
(7)装卸费用的划分;
(8)许可装卸时间(LAYTIME,LAYDAYS);
(9)滞期费和速谴费(DEMURRAGE AND DESPATCH MONEY)。
期租合同的主要条款:
(1)船舶说明(DESCRIPTION OF THE SHIP);
(2)租期(CHARTER PERIOD);
(3)交船(DELIVERY OF VESSEL);
(4)租金(HIRE);
(5)停租与复租(OFF HIRE/SUSPENSION OF HIRE OR ON HIRE);
(6)还船(REDELIVERY OF VESSEL);(7)转租。
见租船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