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现状
和地方实践经验研究报告
2026 年 4 月
引言
创新药产业是提升疾病诊疗水平、改善患者健康结局、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
支撑。2026 年政府工作报告将生物医药列为新兴支柱产业,强调要“推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
高质量发展”,并首次提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以增强支付能力、满足群众多元用药需
求;“十五五”规划进一步明确,要优化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健全医保支持创新
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的机制,完善创新药目录,并鼓励商业保险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
近年来,国家持续完善以医保谈判为核心的创新药准入机制,通过常态化开展国家医保药品
谈判,不断扩大医保目录覆盖范围,为创新药进入临床应用体系提供了更加制度化、可预期
的路径。随着谈判药品数量和覆盖领域的持续拓展,如何推动相关药品在医疗机构端高效落
地、加快临床应用,已成为政策执行与行业实践层面共同关注的关键议题。2025 年,国家
层面围绕创新药落地环节密集出台系列政策,着力打通从医保准入到临床应用的转化衔接环
节 。2025 年 6 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
《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公布后3 个月内
召开药事会,建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并规定谈判药品可不受 “一品两规” 限制,不得以用药目
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配备使用。同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三级公 立医院绩效
监测操作手册(2025 版)》,明确在计算药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时剔除国家谈判药品
费用,从绩效管理层面为医疗机构配备创新药提供制度保障。2025 年 12 月,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 录》及《商业健
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 年),进一步明确将合理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纳入定点
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持续强化谈判药品落地的制度保障。支付层面,国 家持续完善对创新药
的适配机制,对实行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范围, 并根据药品实际使用情
况动态调整 DRG 病种权重,推动形成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发力的多元支付体系。
总体来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成功纳入目录只是创新药可及性的起点,其真正惠及患
者仍有赖于医院采购、药事会决策、临床使用及支付衔接等一系列“最后一公里”环节的顺畅
运转。受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绩效考核约束、支付方式调整以及区域执行差异等多重因
素影响,部分谈判药品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中的落地节奏和覆盖水平仍呈现出明
显差异。在此背景下,系统评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端的实际落地进展,总结地方
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对于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效能、优化创新药落地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
义。
随着国家医保谈判制度的常态化实施,为系统了解创新药落地进展与政策执行效果,
艾昆纬公司自 2022 年以来,已连续三年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研究,先后发布
《历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情况分析报告》(2022 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现状
和地方实践经验研究报告》(2023 年)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现状 和地方实践经验研
究报告》(2024 年)。本报告作为系列研究的第四篇,延续既有研究框架与指标体系,进
一步分析新一轮国谈药品 2025 年的落地现状,通过定量数据分析与地方实践案例研究,旨在
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创新药的落地流程,提高创新药在医疗体系中的可及性,为政府决
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要
截至 2025 年底,国家医保局已连续开展八轮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其中 2025 年目录调
整新增 114 种药品、包含 50 种 1 类创新药 1,有效提升了我国患者对创新药品的可及性和医
疗保障水平。随着国家医保谈判机制持续深化,创新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数量和
覆盖领域不断扩大,国谈药品在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谈判制度常
态化运行的背景下,国谈药品能否在医疗机构端实现高效落地,逐步成为衡量政策执行效
果和制度协同水平的重要环节。为系统评估国谈药品在医疗机构端的实际落地进展,艾昆
纬公司对 2024 年及以往批次国谈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形成本年
度研究报告。
本报告以 306 种 2018—2024 年国谈药品为研究样本,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谈药品配
备机构查询”数据,评估其在全国三级医院、样本重点医院及重点城市的落地进展, 重点分析
肿瘤、慢性病、罕见病等疾病领域创新药配备水平,并归纳各地推动国谈药品落 地的典型经
验和政策机制,提出优化建议。关键发现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对国谈药品落地的重视程度持续增强、配套措施不断完善
2025 年医保目录正式使用后,在各省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药品目录(2025 年)》的相关文件中,4 个省明确要求医院应在 2026 年 1 月底前召开
药事会,27 个省(区、市)明确要求医院应在 2026 年 2 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推动 2025 批次
国谈药品进院工作有序落实。相较去年,各级医疗机构政策响应更为积极,执行力度进一
步加大,通过召开国谈药品专项药事会、优化简化工作流程、探索创新采购模式等方式,
加快推进国谈药品落地实施。
二、国谈药品整体落地水平稳步提升,但不同药品、不同批次、不同疾病领域之间的落
地进展差异依然明显
截至 2025 年底,2024 批次国谈药品在落地一年后的进院数量中位数为 325 家,对全国三
级医院覆盖率达 5%,多个关键指标与 2023 批次持平或呈现略优水平。既往谈判批次药品
持续扩大配备,2020-2022 批次国谈药品的总体进院数量平均值从 578 家增长至 873 家,增长
51%,其中 2022 批次药品的进院数量增幅尤为明显,达到 430%;其他批次的药品进院数量
也均有增长,2020 和 2021 批次的增长均超 30%。重点城市头部医院的药品配备水平略有改
善。
三、支付机制探索成效初显,但住院与门诊环节仍存瓶颈,重点城市和头部医疗机构
整体进展相对领先
各地持续优化国谈药品支付政策,积极探索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特例单议、除外支付等
机制,取得积极成效。然而,部分地区支付机制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畅,住院环节的
1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 2025 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
创新药品目录,2025 年 12 月 7 日
支付压力未得到实质缓解,创新药在门诊使用仍面临一定支付约束。
四、“双通道”管理全面落地,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截至 2025 年底,全国 31 省已全面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药品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配套服务不断完善,成为国谈药品落地的核心补充通道。上海、河北等地区已实现 2025 批
次新增商保创新药品同步纳入“双通道”管理。但部分地区仍存在管理堵点,运行机制有待
进一步优化。总体来看,重点城市及头部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进展显著,在政策响应与落
地执行层面体现出更强的先行优势和示范效应。
五、部分堵点尚存,国谈药品落地仍受院内决策、流程协同及支付衔接等因素影响,
部分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
部分医疗机构药事会召开频次与决策效率仍有待提升,影响国谈药品按期落地;绩效考
核与医保费用管理政策虽持续向国谈药品倾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畅与约束
性因素;部分地区“双通道”管理机制仍存在运行缺口,同时,医疗机构普遍面临经济成本压
力、院内用药目录空间有限及采购保障机制等现实因素,对国谈药品的配备使用形成一定制
约。
针对尚存问题,本报告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从短期看,建议针对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采取国家与地方分层施策,进一步畅通
国谈药品落地流程。
在国家主管部门层面,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国家层面国谈药品落地动态监测系统,对各
省、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事会召开、药品配备及使用情况实施常态化追踪与定期通报, 确
保政策执行可监测、可评估、可追踪;二是国家卫健委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
系,并编制统一的解读说明材料,推动延伸指标在各级医疗机构同质化落实,保障考核口径
的一致性;三是明确国家政策导向,加强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健委的协同配合,统一政策执
行标准与实施节奏,确保政策要求在各级部门和医疗机构中协同落实。
在省市主管部门层面,建议:一是省级医保部门联合卫健部门建立健全药事会跟踪督导
机制,进一步强化药事会管理,建立约谈通报机制,并积极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项药事
会模式,为国谈药品准入开辟绿色通道;二是省级医保与卫健部门加强协同,统一辖区内医
疗机构绩效考核执行标准,保障政策传导的一致性,并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优化完善内部绩
效考核方案;三是各省市相关部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药品配备总数不设限制的政策要求,
持续推进药品配备管理机制优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四是省级医保部门进一步明确国谈药
品单列预算管理,不纳入医保总额测算范围,建立常态化、高效的特例单议评审机制,及时
补偿因合理使用创新药产生的费用超支,并鼓励将商保目录药品纳入同等管理机制;五是省
级医保局牵头联合卫健、药监等部门搭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信息沟通平台,强化跨部
门协同与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政策执行的整体效能; 六是省级医保部门依托现
有信息平台持续完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健全处方流转监测机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
系。
二、从长期看,应深化医疗机构药学管理机制改革,健全药学服务补偿机制,激励医
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配备使用创新药品。
建议推动医疗机构完善药学管理机制。一是强化药品目录规范化与动态化管理,指导 医
疗机构建立健全药事会制度,严格落实国谈药品不受药品配备总数及“一品两规”约束 的相关
政策要求;二是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支持医疗机构建立国谈药品专项采购通道, 优化内
部评审程序,推动国谈药品“应配尽配”,并将商保目录药品纳入同等采购管理机 制;三是提
升临床用药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用药监测评价体系,完善DRG/DIP 支付
配套机制,对使用国谈药品的病例实施激励性调整,健全特例单议机制,保障高值创新药的合
理使用;四是结合“十五五”规划中“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要求, 推进药品使用信息一体
化建设,探索医疗、医保、医药及商保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建议探索建立药学服务补偿及院内外协同机制。结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合理体现药学服
务价值,设立专项激励或补偿基金,弥补医疗机构因药品零加成产生的成本负担,并明确
“双通道”环节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的责任划分,探索建立跨省支付衔接机制。通过上述举措,
推动构建与创新药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使医务人员通过专业服务获得合理回报,
促进医疗机构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优化成本结构,确保临床医生能够基于患者需求合理选
择和使用创新药品,充分发挥国谈药品的临床价值。
目录
引言...............................................................................................................................1
摘要...............................................................................................................................3
第一章 国谈药品医疗机构总体配备情况..................................................................8
总体情况 ..........................................................................................................................9
药品进院数量和三级医院进院数量 ......................................................................9
样本重点医院覆盖率 ............................................................................................11
各批次国谈药品落地速度 ....................................................................................14
重点疾病领域创新药品覆盖水平 ................................................................................15
肿瘤药品覆盖水平 ................................................................................................15
慢性病药品覆盖水平 ............................................................................................18
罕见病药品覆盖水平 ............................................................................................20
各省市样本国谈药品配备水平分析 ............................................................................21
各省份样本药品配备情况分析 ............................................................................22
重点城市重点类别进口药品配备情况分析 ........................................................24
重点城市首创药和非首创药配备情况分析 ..........................................................26
第二章 国谈药品落地进展与新挑战........................................................................27
临床提单环节:机制持续完善,但效率与转化水平仍有待提升 ............................28
药事会开展环节:总体呈改善态势,但少数医疗机构仍未及时召开 ....................29
新药引进和采购环节:限制进一步放宽,创新模式涌现,但隐性门槛仍存 ........32
处方环节:政策持续优化,考核压力进一步缓解,但执行层面仍有掣肘 ............34
支付环节:多地支付政策持续优化,但整体覆盖和商保支付机制仍有待提升 ....35
“双通道” 供应环节: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但区域间落实效果仍不均衡 ...........35
第三章 政策建议........................................................................................................37
短期建议 ........................................................................................................................37
一、对国家主管部门的建议 ...........................................................................................37
1. 健全国谈药落地情况的动态监测与通报机制,推动药事会及时、规范召开 ...37
2. 细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剔除指标和解读说明体系.................................................37
3. 明确国家政策导向,优化采购与管理流程.............................................................37
二、对省市主管部门的建议 ...........................................................................................38
1. 强化药事会管理,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并鼓励设立国谈药专项药事会.................38
2. 持续完善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强化监督管理.........................................................38
3. 依照国家政策,持续推进药品配备管理机制优化 ...............................................38
4. 持续健全医保费用管理机制 ...................................................................................38
5. 加强跨部门协同,打破信息壁垒 ...........................................................................38
6. 持续完善国谈药品 “双通道” 管理 ..........................................................................39
长期建议 ........................................................................................................................39
一、深化医疗机构药学管理机制改革 ...........................................................................39
1. 强化药品目录规范化管理 .......................................................................................39
2. 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39
二、提升临床用药精细化管理水平 ...............................................................................39
1. 优化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体系.................................................................39
2. 健全激励补偿机制,推动“医保+商保”协同支付 ...................................................39
三、推动药品使用信息一体化建设 ...............................................................................40
四、探索药学服务补偿及院内外协同机制 ...................................................................40
附录:样本药品清单.................................................................................................41
第一章 国谈药品医疗机构总体配备情况
研究方法介绍
数据来源
本报告的数据来源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谈药品配备机构查询”栏,数据统计时间节点
为 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的每季度末。
样本药品选择
本报告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公示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目录
(2025 年)》中的国谈药品为研究对象,研究范围为其中 2018-2024 年批次谈判新增的药品。
由于 2025 年新增国谈药品彼时尚未落地执行,本次研究未纳入 2025 批次药品。此外,为了更
聚焦地研究新批次国谈药品的落地的情况,本研究还剔除了由谈判目录转入 常规目录的品种及
从获批上市到医保准入时间超过 5 年的药品。最终样本药品共计 306 种,
其中西药 274 中,中成药 32 种(具体药品清单见附录一)。
主要分析指标
报告分析了全国三级医院、全国样本重点医院、全国重点城市头部医院的药品覆盖配
备情况,以及不同省市的药品配备情况,主要使用以下两类指标评估药品配备水平:
1. 药品的医院(省市)覆盖率= 药品已覆盖的医院(省市)数量/ 医院(省市)总数
2. 医院(省市)的药品配备率= 医院(省市)已配备的药品数量/ 样本药品总数
此外,报告中“落地速度”的衡量指标是不同批次的国谈药品在同样的时间内所覆盖的医
院、省份或城市数量,覆盖越广速度越快,反之亦然。
数据的局限性
按照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信息提示,药品配备数据来源为企业自行申报,因此,可能存在
部分企业申报信息不够准确及时导致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1. 随着每年医保目录更新,部分“老批次”的药品会转入乙类,会导致同一批药品在不
同时间节点的总数不同。
2. 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间为每季度末,然而 2022 批次国谈药品的落地时间为 2023 年3
月 1 日,在统计时间节点上较其他批次多涵盖一个月的数据,由此或导致数据与实际
情况存在偏差。
关键发现
在各级医保局、卫健委和各地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2025 年国谈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稳步提升,各批次药品进院数量均持续增加。样本国谈药品对全国三级医院 2的平均覆盖率
约达 14%。从落地速度看,2024 批次国谈药品较 2023 批次呈现加速态势:2023 批次和2024
批次药品落地约一年后 3的进院数量中位数分别为 200 和 286 家,三级医院覆盖率分别为 5%
和 8%。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随着国谈药品数量不断增加,同类药品的竞争愈发激烈,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成本上升。同时,“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推广为创新药提供了替代供应路
径,使得医疗机构在引进新批次国谈药品时更加谨慎。尽管面临上述挑战, 2023 批次
药品的落地速度较 2022 批次相比仍实现小幅提升,反映出国谈药品落地的相关政策得到了
有效落实。
总体情况
药品进院数量和三级医院进院数量
2025 年 12 月底,研究样本国谈药品(以下简称 “样本药品” )的进院数量中位数为
466 家,品种间数量分布跨度较大,最多达 11532 家以上(图 1-1)。2024 批次样本药品全
国三级医院的进院数量中位数为 286 家,三级医院覆盖率中位数约为 8%;较早批次药品落地
时间长,覆盖更广, 进院数量中位数均在 500 家以上,2021 及之前批次药品的三级医院覆
盖率中位数均超过 15%,2024 年批次药品约为 5%(图 1-1、图 1-2)。
图 1-1:样本药品进院数量
注:左图中每个柱条表示一个药品的进院数量
3
本研究中,三级医院总数参考了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2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
3523 家三级医院。在 2023 年的《公报》中,三级医院的数量有所增加,但为了保持本系列研究报告的口径
一致,为便于不同批次药品的进院数据对比,本研究仍采用 3523 家三级医院用作统计
4 本研究数据采集节点为每季度末。2023 批次采集的是落地 12 个月的数据。2022 批次国谈的执行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 日,采集 2024 年 3 月底数据,实际落地实际为 13 个月;为便于对比、统一口径,此处统称落地一
年后
图 1-2:样本药品在全国三级医院进院情况
注:三级医院覆盖率 = 某药品进入的三级医院数量 / 全国三级医院总数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各批国谈药品的进院数量均持续增加。以 2020-2022 批次样
本药品为例,其总体进院数量平均值从578 家增长至873 家,增长51%,其中2022 批次药品
的进院数量增幅尤为明显,达到 430%;其他批次的药品进院数量也均有增长, 2020 和
2021 批次的增长均超 30%(图 1-3)。样本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也相应增长,
2012-2022 批次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平均值从约 9%上升至约 14%(图 1-4),反映了各批
次国谈药品的覆盖率均在持续提升。
图 1-3: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样本药品进院数量变化(2020-2022 批次) 4
4 2018 和 2019 批次药品多数已经转入乙类,药品数量极少,因此不纳入对比
图 1-4: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样本药品三级医院覆盖率中位数变化(2020-2022 批次)
注:三级医院覆盖率 = 某药品进入的三级医院数量 / 全国三级医院总数
样本重点医院覆盖率
本研究根据国谈药品特点,分类选取样本医院形成样本医院库,以进一步准确评估药
品配备情况。首先,对于样本药品中的 274 种西药,根据药品适应症将其划分为不同疾病
领域,选择药品数量最多的肿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慢性传染性疾病、罕见病、自身免
疫性疾病和细菌真菌感染 6 个疾病领域的药品作为评估对象(表 1-1)。随后,选取各疾病
领域下国谈药品使用比较集中的一批医院作为样本医院 5,这些医院医疗水平普遍较高、诊
疗人次普遍较多,通常是国谈药品的重点配备使用医院(下称样本重点医院),其配备情
况能较好反映国谈药品在重点医院的使用情况。使用指标【重点医院覆盖率】评价药品在
重点医院进院进展,计算公式为:
重点医院覆盖率 = 某药品已进入的样本重点医院数量 / 样本重点医院总数
表 1-1:样本西药疾病领域分布及样本医院选择
5
委托第三方调研公司,对于每个疾病领域,从其抽样医院库中遴选出采购过历年该领域国谈药品的医院作为
本研究的样本医院库,再从样本医院库中选择销售额占比靠前的 100~300 家医院作为本研究的样本医院
疾病领域 疾病举例
药品
数量
样本医
院数量
样本医院销
售额占比
具体医院示例
肿瘤
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肝癌、肾
癌、淋巴瘤等实体肿瘤和血液瘤
81 200 家 ~80%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糖尿病、高血压、高胆固醇血症、慢
性阻塞性肺病等
51 300 家 ~6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安贞医院
疾病领域 疾病举例
药品
数量
样本医
院数量
样本医院销
售额占比
具体医院示例
慢性传染性疾病 结核、病毒性肝病、艾滋病 15 200 家 ~8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佑安医院
罕见病
血友病、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
脊髓性肌萎缩等
30 100 家 ~83% 北京协和医院
自身免疫性疾病
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克罗恩
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15 200 家 ~8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
院附属瑞金医院
细菌真菌感染 细菌感染、真菌感染 19 100 家 ~76%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
液病医院
其他
眼科疾病、麻醉镇静、心脑血管疾
病、造血系统疾病、流感等
63 / / /
注:样本医院销售额占比指样本医院的国谈药品销售额之和占医院库中全部医院国谈药品销售额的比例
从样本重点医院来看,6 个治疗领域样本西药平均重点医院覆盖率为 38%(图 1-5)。
2024 批次样本药品的中位覆盖率约为 22%,2023 批次为 30%;较早批次药品的数量少且落
地时间长,覆盖率更佳:2018-2021 批次样本西药的重点医院覆盖率多数可达 50%以上。不
同疾病领域药品中,肿瘤和自身免疫疾病药品的平均重点医院覆盖率相对较高,均达到
4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次之,平均覆盖率达 35%;罕见病类、慢性传染病药品和细菌真菌
感染类药品的平均覆盖率较低,分别为 30%、29%和 20%(图 1-6)。2023 年 6 月到 2025
年 12 月时间范围内统计的 2020-2022 批次药品的平均重点医院覆盖率从 34% 增长至 51%,各
批药品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图 1-7)。
图 1-5:样本药品的样本重点医院覆盖率(按照谈判批次划分)
注: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 = 药品已进入的该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数量 / 该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总数;各领域样本重
点医院数量见表 1-1
图 1-6:不同疾病领域国谈药品的样本重点医院覆盖率(按照谈判批次划分)
注: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 = 药品已进入的该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数量 / 该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总数;各领域样本重
点医院数量见表 1-1
图 1-7: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样本药品重点医院覆盖率中位数变化(2020-2022 批次)
注: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 = 药品已进入的该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数量 / 该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总数;各领域样本重
点医院数量见表 1-1
各批次国谈药品落地速度
为了解国谈药品落地速度变化趋势,以 2022、2023 和 2024 年新增国谈药品样本为 例,
对比三批药品在医保目录执行约一年后的落地情况。2022、2023 和 2024 批次样本西药落地约
一年后的进院数量中位数分别为 148 家,172 家和 325 家,三级医院覆盖率中位 数分别为约
4%、3%和 5%。重点医院覆盖率中位数分别为 16%、20%和 22%(图 1-8)。
图 1-8:2022-2024 批次样本西药落地一年后的进院情况对比
注:2022 批次药品落地时间为 ,落地 3 个月、6 个月分别指 2022 年 3 月、2023 年 6 月,以此类推;2022 批次药品
落地时间为 ,落地初期、3 个月、6 个月分别指 2023 年 3 月、2023 年 6 月、2023 年 9 月;2022 批次在 2024 年第一
季度实际落地 13 个月,但为了统一口径,此处称为落地一年;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 = 药品已进入的该疾病领域样本重点
医院数量 / 该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总数,各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数量见表 1-1;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 = 药品已进入的三级
医院数量 / 全国三级医院总数
进一步分析 2022、2023 和 2024 批次进口样本药品的各季度落地情况,观察国谈药品
落地规律:落地半年后,2023 批次进口药品的进院数量、医院覆盖率、环比自身增长明显
高于其他两个批次的进口药品。2024 批次样本西药落地一年后的进院情况显著由于前两批
次:三级医院覆盖率中位数以及重点医院覆盖率中位数均有提升,进院数量中位数显著升
高。2024 批次进口药品落地速度较前两批次稍有回落,但季度环比增速在落地 3 个月后优于
2022、2023 批次(图 1-9)。
图 1-9:2022-2024 批次进口样本药品进院情况变化对比
注:2021 批次药品落地时间为 ,落地初期数据缺失,落地 6 个月、12 个月分别指 2022 年 6 月、2022 年 12
月,以此类推;2022 批次药品落地时间为 ,数据采集在 2023 年 3 月底,彼时该批次已落地 1 个月;为便于比较,
2022 批次落地初期、3 个月、6 个月分别指 2023 年 3 月、2023 年 6 月、2023 年 9 月,以此类推;2023 批次药品落地时间为
,落地初期、3 个月、6 个月分别指 2024 年 1 月、2024 年 3 月、2024 年 6 月,以此类推
重点疾病领域创新药品覆盖水平
对于各界高度关注且药品数量较多的肿瘤、慢性病和罕见病三个疾病领域开展进一步分
析,除使用重点医院覆盖率、三级医院覆盖率等指标进行评估外,额外统计每种药品已经覆
盖的省份(城市)数量,以评价药品的地域覆盖面。指标及计算公式为:
药品省份覆盖率 = 已覆盖的省份数量 / 省份总数药
品城市覆盖率 = 已覆盖的城市数量 / 城市总数 6
肿瘤药品覆盖水平
(1) 肿瘤药品总体配备情况
肿瘤药品是国谈药品分布最集中的领域,包含 81 种样本药品。从 200 家样本重点医院的
药品配备情况来看(图 1-10),样本肿瘤药品平均进院 100 家,即重点医院覆盖率为45%。
较早批次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更佳,例如 2019-2021 年三批肿瘤药品的平均重点医院覆盖
率达到 70%左右。2023 年国谈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平均达到 32%左右,2024 年国谈药品
的重点医院覆盖率平均达到 26%。
6 城市的定义主要是地级行政单位,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并根据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对城市的划分
进行调整,将部分省辖县级行政单位也计入在内,全国城市总数按 355 个计算
图 1-10:样本肿瘤药品的样本重点医院覆盖率(按谈判批次排列)
注: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 = 药品已进入的肿瘤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数量 / 肿瘤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总数
在临床实践中,三级医院往往是肿瘤患者进行长期治疗和随访的主要场景,因此进一步
将分析范围从样本重点医院扩大到全国三级医院,分析肿瘤药品在全国三级医院的覆盖率。
样本肿瘤药品在全国三级医院的覆盖率平均数为 14%,多数 2024 年谈判样本肿瘤药品的三
级医院覆盖率低于 10%(图 1-11)。
图 1-11:样本肿瘤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按谈判批次排列)
注: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 = 药品已进入的三级医院数量 / 全国三级医院总数
(2) 高发病率癌种样本药品进院情况
进一步分析高发病率癌种药品的配备情况,选取发病率较高、药品数量较多的非小细
胞肺癌、乳腺癌、淋巴瘤的部分药物为代表开展分析。其中,2024 批次高发癌种代表药品
的覆盖情况与较早批次存在一定差异,较早批次的药品覆盖率更佳(图 1-12、图 1-13)。
以非小细胞肺癌药品为例,在样本重点医院层面,上市较早的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
高达 98%,但在 2023 和 2024 年谈判批次的非小细胞肺癌药品中,重点医院覆盖率最高约
38%。在三级医院层面,新老药品之间的配备水平差距则更加显著。上市较早的药品的三级
医院覆盖率达 59%,但 2024 年批次新国谈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仅为 3%左右 7(图 1-12)。
多数非小细胞肺癌药品的用药方式均为口服,用药方法相对简单,患者可自行在家服用,因
此,部分医院或将这类药品纳入 “双通道” 管理,院内配备数量相对较少。
图 1-12:高发病率癌种代表药品在样本重点医院和三级医院的覆盖情况
注: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 = 药品已进入的肿瘤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数量 / 肿瘤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总数;药品的三
级医院覆盖率 = 药品已进入的三级医院数量 / 全国三级医院总数
分析肿瘤药品的地域覆盖情况以了解药品可及性。在省级层面,绝大部分肿瘤药品都
覆盖了 25 个及以上省份。但从全国城市覆盖情况可以看出,多数药品的城市覆盖率仍低于
50%(图 1-13)。
7 各批次非小细胞肺癌药品的治疗靶点并不完全相同,不同靶点对应的发病率和患病率存在较大差异,对比存
在一定局限性
图 1-13:高发病率癌种代表药品的地域覆盖情况
注:药品的省份覆盖率 = 药品覆盖的省份数量 / 全国省份总数;药品的城市覆盖率 = 药品覆盖的城市 / 全国城市总数
慢性病药品覆盖水平
样本药品中共包含 51 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药品,对其中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
胆固醇血症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四种主要慢性病的 29 种药品进行深入分析,从样本药品在
300 家样本重点医院的覆盖情况来看,样本慢性病药品平均进院 135 家样本重点医院,即重点
医院覆盖率为 45%。2020-2024 年五个批次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平均值分别为55%、45%、
49%、39%和 29%。17 种药品重点医院覆盖率低于 50%,7 种药品低于 30%
(图 1-14)。
图 1-14:样本慢性病药品的样本重点医院覆盖率(按谈判批次排列)
注: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 = 药品已进入的慢性非传染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数量 / 慢性非传染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总
数;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 = 药品已进入的三级医院数量 / 全国三级医院总数
将范围从 300 家样本重点医院扩大到全国三级医院,分析慢性病药品在三级医院的配
备情况。29 种样本慢性病药品在全国三级医院的平均覆盖为 19%,大部分药品的覆盖率低于
20%(图 1-15)。慢性病药品在医院的整体覆盖率较低,部分原因在于其副作用较小, 且
给药方式多为口服、吸入或皮下注射,患者自行使用相对安全。因此,一些省份的医院倾
向于将慢性病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以减轻医院药品管理负担和考核指标压力。
图 1-15:样本慢性病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按谈判批次排列)
注: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 = 药品已进入的三级医院数量 / 全国三级医院总数
为便于评估患者用药可及性情况,进一步分析计算样本慢性病药品的省、市覆盖情况。尽
管慢性病药品的省份覆盖率情况总体较佳,但由于慢性病患者数量庞大、地域分布广泛 且具
有长期用药需求,城市覆盖率能更准确反映药品可及性情况:29 种慢性病药品的城市覆盖率
最高为 95%,最低为 15%,8 种药品城市覆盖率低于 50%(图 1-16)。
图 1-16:样本慢性病药品的地域覆盖情况(按谈判批次排列)
注:药品的省份覆盖率 = 药品覆盖的省份数量 / 全国省份总数;药品的城市覆盖率 = 药品覆盖的城市 / 全国城市总数
罕见病药品覆盖水平
截至 2024 年 12 月底,国家卫健委在全国范围内共遴选 419 家罕见病诊疗能力较强、
病例较多的医院组建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并从中设置 1 家国家级牵头医院和 32 家省级牵头
医院共 33 家牵头医院。按照协作网建设要求,协作网医院应及时将罕见病用药纳入配备范
围 8。基于此,对协作网医院的药品配备情况进行分析。
30 种上市不超过 5 年且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有公示进院信息的样本罕见病药品在协作
网牵头医院、协作网全体医院和样本重点医院(100 家)9的平均覆盖率分别为36%、14%和 28%
(图 1-17)。83%的样本药品在各省罕见病协作网牵头医院的覆盖率不足 50%。在 2024 年批
次的药品中,进入协作网牵头医院最多的为 18 家。33 家协作网牵头医院平
均配备的罕见病药品数量为 8 种(24%)。由于罕见病的诊疗相对集中,医院通常只配备其
擅长领域的罕见病药品,对于其他领域的罕见病药品,则通过临时采购和 “双通道” 管理来
满足需求,这使得罕见病药品整体的覆盖率偏低。
图 1-17:样本罕见病药品在罕见病协作网医院和样本重点医院的覆盖情况(按谈判批次排
列)
注:罕见病药品覆盖率 = 罕见病药品进入的医院数量/ 该分类医院总数
由于罕见病诊疗资源稀缺且集中,大量患者需要异地就医、购药。罕见病药品可及性仍
有巨大提升空间:目前药品平均省级覆盖率约 50%,在城市层面,多数药品的城市覆盖率
仍低于 20%(图 1-18)。30 种样本罕见病药品中,有 8 种药品为该疾病唯一上市的治疗药
品,其较低的地区覆盖率对患者用药可及性造成了一定影响。
8 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成员医院和办公室人员的通知》国卫办
医函〔2024〕64 号
9 100 家罕见病样本重点医院中,有 23 家为罕见病协作网牵头医院
图 1-18:样本罕见病药品的地域覆盖情况(按谈判批次排列)
注:药品的省份覆盖率 = 药品覆盖的省份数量 / 全国省份总数;药品的城市覆盖率 = 药品覆盖的城市 / 全国城市总数
各省市样本国谈药品配备水平分析
我国地域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各地的国谈药品配备情况存在显著差异。本部分从
省、市两级层面,对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0和 18 个药品使用量较大的一线、二线样
本重点城市的样本国谈药品配备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
各省中,配备样本药品数量较多的有广东、北京、江苏、云南和山东等省;各省市的
三级医院平均样本药品配备率 11主要分布在 7%-13%之间(图 1-19、1-20)。横向对比2022、
2023、2024 批次国谈药品落地情况,三批药品落地约一年后,各省配备药品数量占比的平
均值分别为 86%、74%和 76%(图 1-21),2024 批次略优于 2023 批次。
重点城市层面,本报告分析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 18 个重点城市的样本药品三级
综合医院覆盖率和头部医院药品配备率两个指标。重点城市作为全国性及区域性疾病诊疗
中心的所在地,汇聚众多三级医院,其药品配备情况受各方高度关注。这些城市的头部医
院承担着所在区域诊疗中心职能,其药品配备情况直接关系区域患者对创新药的可及性。
从头部医院 12药品配备情况来看,截至 2025 年底样本药品在各城市头部医院的平均匹配率为
27%。横向对比 22-24 三批国谈药品落地约一年后在重点城市头部医院的配备水平, 2022、
2023 和 2024 批次的平均药品配备率分别为 22%、21%和 24%,各批次落地速度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并统计,统称为新疆
11 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 三级医院已配备样本国谈药品数量的平均数 / 样本国谈药品总数
12 对于北京、上海、广州,选取各城市国谈药品配备数量最多的 20 家三级医院作为头部医院,其他城市选取前
10 家三级医院作为头部医院
基本持平,2024 批次呈现增速。
各省份样本药品配备情况分析
分析各省份已配备的样本药品总数和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水平。从配备药品数来看,尚
无省份实现对样本药品的完全配备,各省配备药品数主要集中在 260-280 种(图 1-19), 平
均配备 256 种,占样本药品总数的 84%。配备药品数最多的前 5 个省份为广东、北京、
江苏、云南、上海,均达到 289 种及以上。进一步对比各省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情况,使用
指标【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反映各省三级医院的国谈药品配备充分程度,计算公式
为:【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 三级医院配备的样本国谈药品数量平均值 / 样本国谈药品
总数】13。分析得到各省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主要分布在4%-24%区间,主要集中在7%-
13%区间(图 1-20)。
图 1-19:各省份配备样本药品数及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剔除罕见病药品)
注:罕见病药品不纳入统计;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 三级医院配备样本国谈药品数量的平均值 / 样本国谈药品总数
(除罕见病药品)
13 计算该指标时,只计入配备品种数不为零的医院;由于罕见病药品配备面较窄,为缩小误差、便于省份间横
向比较,罕见病药品不纳入计算基数
图 1-20:各省三级医院平均样本药品配备率
注:罕见病药品不纳入统计;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 三级医院配备样本国谈药品数量的平均值 / 样本国谈药品总数
(除罕见病药品)
对比 2022-2024 三批次样本药品在各省的落地情况,总体来看各省的 2024 批次药品
配备水平与 2023 批次持平。在各省已配备药品总数上,2023 和 2024 两批药品落地约一年后,
各省已配备药品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 74%和 76%(图 1-21)。在三级医院药品配备率上,
2023 和 2024 两批药品落地约一年后,各省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的平均值均约为 8%
(图 1-22)。
图 1-21:2022-2024 批次样本药品落地一年后各省已配备药品比例
注:2022 批次药品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落地,数据采集时间为 2024 年第一季度末,实际落地时间为 13 个月,此处为了统
一口径称为落地一年后;某省已配备药品比例 = 该批次药品中该省已配备药品数 / 该批次药品总数
图 1-22:2022-2024 批次样本药品落地一年后各省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剔除罕见病
药品)
注:罕见病药品不纳入统计;2022 批次药品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落地,数据采集时间为 2024 年第一季度末,实际落地时间
为 13 个月,此处为了统一口径称为落地一年后;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 三级医院配备的样本国谈药品数量平均值 / 该批
次样本药品总数 (除罕见病药品)
重点城市重点类别进口药品配备情况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重点城市的药品配备情况,本报告选取了药品使用量较大的 18 个城市作
为研究样本,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南京、苏州、杭州、郑州、长沙、
武汉、济南、成都、西安、昆明、沈阳和哈尔滨。
对于北京、上海、广州,鉴于其突出的医疗资源配置水平、服务需求规模及区域医疗
中心定位,本研究选取国谈药品配备数量最多的 20 家三级医院作为头部医院纳入分析;针
对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其他城市,则选取前 10 家三级医院作为头部医院作为样本,以分
析各城市头部医院的平均样本药品配备率。
18 个重点城市中,样本药品在三级综合医院(含大型肿瘤医院)的平均覆盖率从 6%
到 27%不等,平均为 14%,最高的是上海,为 27%(图 1-23)。
图 1-23:重点城市谈判药品三级综合医院平均覆盖率(含大型肿瘤医院 )
注:三级综合医院平均覆盖率 = 药品已覆盖的三级综合医院数量的平均数 / 三级综合医院总数(含大型肿瘤医院);罕见
病药品不纳入统计
从各城市药品配备数量情况来看,经济发达、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药品配备情况总体
水平更佳。276 种样本药品重点城市平均配备率为 27%,其中上海的配备率超过 40%,广州、
北京、南京三个城市的配备率超过 30%(图 1-24)。
图 1-24:重点城市头部医院平均药品配备情况
注:头部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 头部医院配备的药品数量平均值 / 该分类下的样本国谈药品总数
分批次来看,重点城市头部医院的 2024 批次药品配备水平总体与 2023 批次药品同期
水平持平。横向对比 2022-2024 三批国谈药品落地约一年后在重点城市头部医院的平均药品配
备率分别为 22%、21%和 24%,各批次落地速度基本持平,2024 批次呈现增速。从2023 到
2024 批次的变化来看,上海、武汉、北京、广州、深圳、苏州、等城市增长明显,
其中上海的 2024 批次国谈药品落地一年后的配备率为 56%,相比 2023 批次提高 11%
(图 1-25)。
图 1-25:2022-2024 批次药品落地一年后各重点城市头部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注:2022 批次药品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落地,数据采集时间为 2024 年第一季度末,实际落地时间为 13 个月,此处为了
统一口径称为落地一年后;头部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 头部医院配备的药品数量平均值 / 该分类下的样本国谈药品总数
重点城市首创药和非首创药配备情况分析
针对 2022-2024 三批国谈药品首创药和非首创药重点城市头部医院平均配备情况来看, 首
创药的平均配备率显著高于非首创药。从各城市层面的分布来看,大部分城市中首创药 的配
备率高于非首创药,少数城市则相反。具体而言,2022 批次首创药落地一年后重点城市头部
医院平均配备率为 24%,非首创药落地一年后重点城市头部医院平均配备率为 20%
(图 1-26)。2023 批次首创药落地一年后重点城市头部医院平均配备率为 21%,非首创药
落地一年后重点城市头部医院平均配备率为 20%(图 1-27)。2024 批次首创药落地一年后
重点城市头部医院平均配备率为 27%,非首创药落地一年后重点城市头部医院平均配备率
为 23%(图 1-28)。
图 1-26:重点城市头部医院平均药品配备情况(2022 批次)
注:头部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 头部医院配备的样本国谈药品数量的平均值 / 样本国谈药品总数;北京、上海、广州选取
配备药品数量最多的前 20 家三级医院作为头部医院进行计算,其他城市选取前 10 家三级医院作为头部医院进行计算;
首创药定义:同一适应症内/同一作用机制内/同一成分组合内的首个上市药品
图 1-27:重点城市头部医院平均药品配备情况(2023 批次)
注:头部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 头部医院配备的样本国谈药品数量的平均值 / 样本国谈药品总数;北京、上海、广州选取
配备药品数量最多的前 20 家三级医院作为头部医院进行计算,其他城市选取前 10 家三级医院作为头部医院进行计算; 首创
药定义:同一适应症内/同一作用机制内/同一成分组合内的首个上市药品
图 1-28:重点城市头部医院平均药品配备情况(2024 批次)
注:头部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 头部医院配备的样本国谈药品数量的平均值 / 样本国谈药品总数;北京、上海、广州选取
配备药品数量最多的前 20 家三级医院作为头部医院进行计算,其他城市选取前 10 家三级医院作为头部医院进行计算; 首创
药定义:同一适应症内/同一作用机制内/同一成分组合内的首个上市药品
第二章 国谈药品落地进展与新挑战
整体来看,2025 年国谈药品在全国范围内的落地进展总体向好,但在不同地区、不同
医疗机构之间,围绕关键执行环节的推进节奏和实际成效仍存在差异。研究显示,各地围绕
临床提单与药事管理、新药引进与采购、处方与考核、支付保障以及“双通道”供应等核心环
节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国谈药品在制度层面的可及性不断提升;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
环节仍存在衔接不畅和机制性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落实。。
在临床提单与药事管理方面,各地普遍强化了对国谈药品的药事管理保障。研究显示,
随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 年)》新版目录的实施, 31
省均发布相关文件明确药事会召开时限,实现政策全覆盖。此外,建立三方沟通会、探索国谈
药品专项药事会、推动临床需求导向的提单机制等方式,加快新批次国谈药品纳入 院内用药
目录进程,促进临床提单与药事决策之间的有效衔接,为国谈药品规范进入临床 奠定了制度
基础。
在新药引进与采购方面,围绕 2025 年国家医保部门关于“应配尽配、保障供应”的总体要
求,国谈药品在医院端的引进和采购机制不断完善。研究发现,多个省份响应国家医保局
和卫健委号召,延续取消药品品种数量限制,同时对国谈药进行进一步“松绑”,明确国谈
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此外,我们看到多地在实践中逐步推动国谈药品由临床急需驱动的
个案采购,向与临床学科建设和用药需求相匹配的常态化专项采购机制转变,并通过简化
内部流程、优化采购衔接方式等创新做法,提升新药引进和持续供应的稳定性。
在处方与考核方面,随着 2025 年相关配套政策的持续落地,医疗机构在处方管理和内部
考核方面不断优化与国谈药品使用相适配的管理模式。研究显示,2025 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标准持续优化,明确将国谈药品从收入增幅、次均费用增幅、次均药费增幅等指标中剔除,
仅作为延申指标进行考核。同时,多地通过在院内管理制度中强化对国谈药品临床价值的
正向引导,逐步形成与医保支付政策相协同的处方和管理环境,促进国谈药品在临床端的
规范、合理使用。
在支付保障方面,2025 年国谈药品已在基本医保框架下形成较为清晰的多元保障机制。
各地结合新版医保目录执行要求,持续完善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以及单独支付等 政
策安排。研究显示,部分地区通过探索预算单列、支付路径清晰化等创新方式,进一步 增强
了支付政策对国谈药品使用的支撑作用,患者用药保障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持续提升。
在“双通道”供应方面,依据 2025 年国家医保部门关于完善“双通道”管理的有关要求,各
地持续优化院内与院外协同的药品供应体系。研究发现,多地在实践中通过扩大定点医疗
机构覆盖、规范处方流转流程、强化信息系统衔接等措施,逐步提升“双通道”在保障国谈
药品供应、拓展患者获取路径方面的实际效能。
总体而言,在 2025 年国家政策持续引导和地方积极探索的共同推动下,国谈药品在临床
提单与药事管理、新药引进与采购、处方与考核、支付保障以及“双通道”供应等关键环节
均取得积极进展,各环节之间的协同和衔接不断加强,为国谈药品持续、稳定惠及患者奠
定了坚实基础。
临床提单环节:机制持续完善,但效率与转化水平仍有待提升
在临床提单环节,各地围绕提升国谈药品进院效率,持续完善以医疗、医保和医药三 方
协同为核心的沟通与支持机制。研究显示,地方政府普遍牵头搭建常态化的“三方沟通 平台”,
通过创新药院企交流会、三方沟通座谈会、“医保—医院—企业”对接会等形式, 强化政策解
读、信息共享与需求对接,帮助临床一线及时、系统地了解新增国谈药品的临 床价值、适应
症及配套医保政策。在此基础上,临床提单流程逐步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
通过引入多方参与的评估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重复沟通,为临床科室基于真实需求发起
提单提供了更加清晰、稳定的制度环境,推动国谈药品更高效地进入院内决策流程。同时,
上海、江苏等地已有医疗机构将商保创新药同步纳入临床提单和采购流程,与国谈药遵循相
对一致评审标准。临床科室紧跟医保及商保目录更新,围绕患者真实临床需求,推动相应商
保药品进入临床提单流程。
表 2-1:部分地区搭建三方信息沟通平台机制
省份 平台机制 活动目标
上海 14 创新药院企交流会
由政府搭建的医疗、医保和医药三方互动大型交流平台,增强
各方协同推进国谈创新药高效落地
江苏 15
“国谈药”使用三方沟通座谈
会
为医疗、医保和医药三方搭建平台,推进“国谈药”加快临床应
用,让老百姓用上更多、更新、更好的“国谈药”
广东 16 “医保-医院-企业”交流会
增进医疗机构对国谈药品的认识,推动国谈药品在医疗机构的
快速准入和临床的合理使用
尽管提单机制整体持续规范,但在实际运行中仍面临多重挑战。一方面,部分医疗机 构
内部仍对临床提单设置名额或数量限制,叠加药占比、绩效考核及成本控制等终端管理 压力,
削弱了临床科室主动发起提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国谈药品及商保目录相关信息在临床端
的获取与整合仍以分散渠道为主,尚未形成系统化、结构化的信息支持体系,导 致临床医生
对新药临床价值、适应症及保障政策的认知不充分,影响循证决策效率。此外, 商保目录药
品与临床提单流程之间的衔接尚不顺畅,临床端对商保保障机制的理解和应用 仍处于探索阶
段,制约了补充保障功能在提单环节的有效发挥。
临床提单是国谈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决策流程的关键起点,其运行效率直接影响后续药事
会审议、新药引进及采购等环节的整体推进,是决定国谈药品能否实现规范、及时落地的重
要基础。建议进一步强化对临床提单环节的政策支持,通过持续完善医疗—医保—医药三方
信息沟通机制、提升国谈及商保目录信息在临床端的可获得性和透明度、引导医疗机构优化
内部管理与激励机制,为临床科室基于真实需求、循证决策发起提单创造更加稳定、清晰的
制度环境,从源头上夯实国谈药品顺利落地的制度基础。
药事会开展环节:总体呈改善态势,但少数医疗机构仍未及时召开
2025 年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 年)》发布后,
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人社部提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
议机构原则上应于 2026 年 2 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2025 年药品目录》及时调整
14 上海市医保局公告:市医保局搭建医疗、医保和医药三方互动交流平台,加快推动国谈创新药落地应用
15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告:江苏为药企搭建直通式“带货平台”
16
广州市医保局公告:广州医保持续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机构用药目录,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各省医保和卫健部门积极响
应,31 个省(区、市)均在配套政策文件中明确将医疗机构召开药事会的时间要求写入政
策文本,对药事会召开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政策全覆盖。其中 27 省
(区、市)要求于 2026 年 2 月底召开药事会,4 省(市)要求于 2026 年 1 月底前召开药事会,
相较此前部分省份未明确时间窗口的情况,药事会召开时限要求更加明确,有效强化了医
疗机构对国谈药品及时审议和调整院内用药目录的责任约束,为新批次国谈药品按期进入
院内决策流程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保障。
表 2-2:31 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 年)》落地配套
文件中药事会召开时间要求
药事会要求 数量 省份
要求于 2026 年 2 月底
前召开药事会
27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
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
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云南、甘肃
要求于 2026 年 1 月底
前召开药事会
4 浙江、山东、上海、江苏
图 2-1:31 省 2024 年和 2025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落地
配套文件中药事会召开要求
同时,在明确药事会召开时限要求的基础上,多个省份进一步通过考核机制强化政策
执行约束,将医疗机构是否按期召开药事会、是否及时推进国谈药品审议与落地,纳入相
关管理和评价体系。例如广东省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6 年版)〉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
广东省广州市某三甲医院,推动院内药事会线上化运行,突破时间与场地限制,优
化会议组织效率,缩短决策周期,加快药事会召开与相关工作推进。以线上 OA 流程为
主要载体,支持申报资料在线提交、专家线上评审与实时讨论,并通过电子投票机制完
成决策;药品进院节奏由医疗机构统一统筹、自主把控
年)〉的通知》,明确将医院召开药事会及谈判药品配备情况纳入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
药服务评价,并与医保支付挂钩。河南省明确各统筹地区要将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召开药
事会、配备谈判药品数量等情况,在 2026 年 3 月底前报送省医保局 17。四川省发文将按时
召开国谈专题药事会情况纳入 DRG/DIP 付费评价体系,并与年度清算结果挂钩 18。
然而调研发现,少数医疗机构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召开药事会,甚至存在不召开的情况。
主要受限于药事会筹备流程复杂、组织成本较高,以及委员多为临床科室负责人、临床事务
繁忙等现实因素;在国谈药品集中落地窗口期内,上述问题容易导致药事会审议节奏滞后,
进而影响新批次国谈药品及时进入院内决策和后续执行流程,政策要求与院内运行效率之间
仍存在一定差距。同时,部分医疗机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实
际审议与决策推进有待加强,个别环节存在落实不充分的情况,少数地方存在药事会“召而
不开、开而不议、议而不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落实效果, 政策落地“最后一
公里”仍有待进一步打通。
针对以上问题,一些医疗机构通过设立国谈药品专项药事会,将国谈药品与常规新药 进
院事项分开处理,突破年度固定召开频次限制,实行专事专办,显著提升政策响应速度; 同
时,推进药事会线上化运行,以 OA 流程、线上评审和电子投票等方式,降低组织成本、缓解
时间协调难度,缩短决策周期。在此基础上,部分医院通过提前集中整理申报材料、 统一组
织评审讨论等方式,提高会议组织效率,加快国谈药品在院内的审议和落地进程, 有效缓解
了药事会开展环节对国谈药品落地的制约。
广东经验:推动院内药事会线上化运行
药事会是国谈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决策体系的关键枢纽,建议在现有时限要求基础上,
持续完善国谈药品落地的监测与通报机制,对各级医疗机构药事会召开情况实施常态化跟踪
与评估,增强政策执行的可监测性和约束力;同时,推动国谈药品专项药事会、线上化审议
等创新模式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流程优化和机制创新提升决策效率,
从制度和运行层面共同夯实国谈药品顺利落地的关键支点。
17 河南省政策解读《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
药品目录〉(2025 年)的通知》
18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
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 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发〔2025〕10 号)
案例 1
新药引进和采购环节:限制进一步放宽,创新模式涌现,但隐性门槛仍存
为响应国谈药品“应配尽配”原则,2025 年,多省延续取消对药品品种数量限制;上海、
安徽、湖北等部分省份在取消药品品种数量限制的同时,强调不得以“一品两规”为由限制国
谈药配备,进一步“松绑”国谈药品落地限制。
表 2-3:部分地区国谈药品落地“松绑”政策概览
省份 时间 文件 关键内容
上海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
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
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 年)
的通知》
取消药品数量限制,国谈药不受“一品
两规”限制
安徽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
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 年)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谈判药品
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湖北
《关于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施》
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
内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调研发现,2025 年以来,各地积极引进国谈药品创新模式涌现,国谈临采专项目录 19 已
成为国谈药品落地的重要过渡机制,用于解决正式进院目录调整慢、指标压力大的问题, 尤
其在国谈药品集中落地阶段发挥明显作用。在政策要求“应进尽进”与医院现实约束之 间形成
缓冲带,提升患者药品使用的可及性。另一方面,通过专项临采阶段积累安全性、 有效性和
合理用药数据,为国谈药品未来进入医院正式目录提供重要支撑。
图 2-2:三种国谈药进院路径概览
19 专家访谈
同时,围绕国谈药品集中落地和临床需求快速释放,以国谈临采专项目录为起点,多 地
医疗机构在新药引进与采购环节探索并形成了更加灵活的采购方式,通过批量临采、将 处于
协议期内的国谈药品直接纳入常规采购管理,以及基于病例数量触发的专项临采等方 式,医
院在保证合规性的同时显著简化了审批流程、降低了采购频次,并提升了药品到位 和供应稳
定性。在此基础上,部分地区进一步将商业健康保险目录内药品纳入协同临采管 理,实现与
国谈药品采购流程的衔接,推动采购机制由“零散、被动响应”向“动态调整、常态化保障”转变,
为创新药“应配尽配”和持续可及提供了更加灵活、可复制的实践路 径,进一步强化患者用药
保障。
图 2-3:三种国谈临采专项目录的创新采购模式 20
尽管国家层面已持续推动新药引进与采购政策松绑,但在医疗机构的实际执行层面, 该
环节仍面临多重现实挑战。调研发现,尽管国家和地方已明确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品种数 量限
制,新药引进在实践中仍受到“目录隐性总数限制”的显著约束。不少医疗机构出于 成本控制、
管理复杂度及审计风险等考虑,仍在内部对药品目录总量实行隐性管控,新药 引进往往需要
与存量药品进行“此消彼长”的取舍,客观上抬高了创新药准入门槛。同时, 高值药品在储存、
资金占用及药学人力投入等方面带来的额外成本压力,进一步强化了医 院通过控制目录规模
进行风险管理的倾向。另一方面,在药品零加成政策背景下,药品由 收入项转为成本项,医
院需自行承担高值药品在采购资金占用、储存设施、冷链管理及药 学人力等方面的新增成本,
进一步加剧了经营压力。在缺乏相应补偿机制的情况下,医疗 机构倾向于通过控制目录规模
和引进节奏来降低运营风险,导致即便政策已明确“松绑”, 新药引进与采购环节的执行效果
仍不充分,制约了“应配尽配”要求的全面落实。
20 专家访谈
东部某三甲医院在政策已松绑的前提下,为规避审计风险和管理复杂化,医院内部
实际执行中仍按旧规控量。医院总体目录容量有限,新药引进通常意味着需淘汰老药,
内部竞争抬高了国谈药品的进院门槛。高值药品储备也给医院资金管理构成挑战,对于
临床用量较小、需求波动大的品种,易形成库存积压与资金占用,增加管理压力。
目录隐性总数限制仍存,新药引进成本高昂
处方环节:政策持续优化,考核压力进一步缓解,但执行层面仍有掣肘
2025 年以来,国谈药品处方环节在指标与考核口径层面取得了明确进展,为国谈药品
的临床合理使用创造了更为清晰的制度环境,医疗收入增幅、次均费用增幅、次均药费增幅
指标得到国家卫健委进一步优化,在其延伸指标中明确将谈判药品从计算基数中剔除, 医
生在处方国谈药品时因考核指标带来的顾虑逐渐下降。处方决策对 “是否影响考核” 的敏感
度降低,使临床用药行为更加回归适应症和临床价值本身,推动处方环节从 “合规导向” 向
“合理用药导向” 转变。同时各地也积极出台 “松绑” 政策,例如江西省卫健委将国谈药品剔
除基本药品采购金额占比计算,北京、上海明确国谈药品前三年不纳入医院医保总额预算,
这类积极的地方政策进一步夯实了国家层面的考核指标 “松绑” 尺度,为国谈药品在院内的
规范使用和合理放量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然而医院层面在现实执行中仍面临较为突出的指标口径冲突问题,制约了国谈药品的 临
床合理使用。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5 年版)》中,
医疗收入增幅、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幅、门诊/住院次均药费增幅五项指标下的延伸 指标明
确剔除国谈药品,但尚未明确延伸指标的考核机制;同时医疗服务收入占比 (不含药品、耗材、
检查检验收入)、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门诊/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占比 等与国谈药相
关指标尚未得到优化,引进并处方的国谈药品越多,相关指标评分越低,无 法有效达成考核
指标, 成为制约医院使用国谈药品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调研发现,部分医院仍以药占比作为
内控标准,在绩效考核、费用控制和用药结构管理中,仍将国谈药品纳 入科室或医生的关键
考核指标范围;此外部分地区在绩效和费用相关考核中,仍将国谈药 品纳入药占比及相关费
用指标,而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则不计入上述考核范围。在 此背景下,一些医疗机构出
于考核压力考量,倾向于将更多药品通过“双通道”方式管理, 而在院内仅有限配备国谈药品,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谈药品在院内处方端的实际可 及性。
基于当前医疗机构在执行层面存在的顾虑,建议国家和地方卫健部门进一步理顺考核 与
使用导向,推动国谈药品合理使用:一是从政策层面明确国谈药品在绩效考核、药占比、费
用控制等指标中的剔除或单列规则,避免医院因内控压力对处方行为形成过度约束;二 是引
导医疗机构优化内部用药管理机制,以临床价值和循证医学为核心开展精细化处方管 理,减
少“一刀切”式限用措施,促进政策目标在处方端的有效落地。
案例 2
支付环节:多地支付政策持续优化,但整体覆盖和商保支付机制仍有待提升
2025 年以来,支付环节整体呈现出持续优化的积极进展: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层面不
断完善国谈药品支付政策,多地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国谈创新药实施 DRG/DIP 除外支付、病
种权重调整或特例单议机制,有效缓解了部分高值创新药对医疗机构控费的直接压力; 另
一方面,门诊端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部分省份探索将国谈药品纳入门诊统筹单列支付或特药
管理,降低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同时,医保与商业保险协同支付开始破局,商保创新药目录
发布及医保+商保直结试点在部分地区落地,为拓展多元支付渠道、提升患者可及性奠定了
制度基础。
表 2-4:三种门诊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支付类型 保障政策
门诊支付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在普通门诊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品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
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
特例单议机制:对使用高值创新药导致费用超支的病例,医疗机构可申报特例单
议,按项目付费或调整支付标准
住院支付
除外支付机制:国谈创新药三年内暂不纳入 DRG/DIP 付费,或通过点数加成、
权重调整予以补偿
商保药品支付
“三除外”政策: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明确不计入医保自
费率指标、符合条件的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在住院端,尽管部分地区已明确对国谈创新药实施 DRG/DIP 除外支付或特例单议, 但
在实际执行中,申报流程复杂、比例受限、审核周期较长,且地方执行口径不一,医院控费
压力仍待根本缓解;在多元支付方面,医保与商业保险协同支付尚处于试点阶段,除个别城
市实现直结外,多数地区仍以患者先行垫付、事后报销为主,数据互通和结算衔接不足,显
著影响商保药品的实际可及性;同时,审计监管和合理用药考核持续强化,也在一定程度上
增加了医疗机构和临床端对高值药品使用的合规顾虑,制约了支付政策在临床端的有效落实。
“双通道” 供应环节: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但区域间落实效果仍不均衡
“双通道”供应环节整体取得明显进展:全国 31 个省份已全面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
药品目录覆盖范围持续扩容,逐步将绝大多数国谈药品及部分商业保险创新药同步纳入管
理,成为国谈药品未进院阶段的重要补充渠道;各地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 加快
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和定点药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药品供应的连续性和患者取药便利性;
在此基础上,“双通道”机制有效缓解了医院库存和指标约束压力,在政策要求“应进尽进”与
医院现实管理之间发挥缓冲作用,逐步打通国谈药品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表 2-5:部分省份“双通道”药品管理配套细则优化政策
省份 政策细则
广东 明确 2026 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包含 460 个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12 个竞价药品等五类药品
山西 拟将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种中 68 种药品纳入 2026 年“双通道”管理范围
福建 新增 95 个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调整后福建“双通道”管理药品总量达 603 种
江苏
2025 年国家谈判新增的 85 个国谈药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
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 6 个月过渡期
湖北
已公示 2025 年“双通道”单独支付新增药品 63 种、调出药品 6 种,与 2025 版目录同步
更新
山东
将所有新增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及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竞价药品,全部
纳入“双通道”供药保障机制
甘肃 明确“双通道”药品外购处方均须通过甘肃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流转
河北
明确国家新增的 112 种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19 种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纳入
“双通道”管理纳入“双通道”管理
然而调研显示,“双通道”供应环节仍面临多方面挑战:一是区域间政策执行和保障效
果不均衡,部分地区“双通道”药品报销范围受限,仅覆盖特定医保人群,异地就医及部分
参保人群在药店购药时仍面临报销困难,影响政策实际惠及面;二是院—店系统衔接不足,
电子处方流转、用药监测和责任划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医疗机构对处方外流后的用药安
全、冷链管理及不良反应监测存在顾虑;三是部分“双通道”定点药店在药学服务能力、质
控标准和专业指导水平上与医院仍有差距,导致高风险注射剂、生物制剂等品种难以通过
双通道稳定供应,制约了该机制在保障高值药品中的整体效能发挥。
建议省级医保部门牵头,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同时完善定点药店准
入与动态考核机制,加强对药学服务能力、冷链管理和信息化水平的监管,推动“双通 道”
从“兜底补充”向“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常态化供应渠道转型。
第三章 政策建议
基于对 2025 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进展与主要挑战的系统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政策框
架已为谈判药品加快落地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在执行层面仍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为更好
推动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端高效落地、持续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有必要从短期执行优化
与长期机制完善两个层面,系统推进相关政策举措。
从短期来看,通过进一步细化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配套要求,明确医疗机构配备与
使用谈判药品的责任边界,优化药事会召开、设立国谈专项临采目录及“双通道”等关键流程,
并加强医保支付、绩效考核与院内管理之间的衔接,有助于减少执行偏差,提升新批次谈判
药品的实际落地效率。从长期来看,有必要在既有谈判制度基础上,持续完善与创新药准入
相适配的制度环境,推动医保支付机制、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及临床用药决策体系的协同优化,
逐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谈判药品落地机制,为创新药长期可及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短期建议
一、对国家主管部门的建议
1. 健全国谈药落地情况的动态监测与通报机制,推动药事会及时、规范召开
建议建立全国层面国谈药落地动态监测系统,对各省、各定点医疗机构药事会召开时间、
国谈药配备品种及使用情况实施常态化追踪与定期通报,确保政策执行可监测、可评估、可
追踪。
2. 细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剔除指标和解读说明体系
建议国家卫健委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进一步将国谈药品相关费用从“基本
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医疗服务收入 (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等指标的计
算基数中予以剔除,以保障不同考核指标之间口径的一致性与政策导向协同。
同时,建议国家卫健委围绕已设置的剔除国家谈判药品后的延伸指标,编制统一解读说
明,明确指标内涵、剔除范围及数据统计口径,并通过加强政策宣贯与培训,推动延伸指标
在各级医疗机构执行层面的同质化落实,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执行不一致,确保考核体系的
科学性与公平性。
3. 明确国家政策导向,优化采购与管理流程
建议国家卫健委在相关政策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国谈药品不受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总数、
“一品两规”的管理约束,为创新药准入释放必要的目录空间。
在此基础上,建议加强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健委等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围绕国谈药品落
地工作中的关键政策节点,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与工作步调。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确保政策要求在各层级、各类别医疗机构中上下贯通、落地见效,形成推动国谈药品“应配
尽配”的政策合力。
二、对省市主管部门的建议
1. 强化药事会管理,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并鼓励设立国谈药专项药事会
建议省级医保部门联合省级卫健部门,建立健全药事会召开情况的跟踪督导机制。对未
在规定时限内召开药事会、或国谈药品配备率持续偏低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督促约谈, 并
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强化政策执行的约束力。同时,积极推广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国谈药品专项药事会模式,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新版医保目录落地节奏,
适时动态召开专项药事会,为国谈药品准入开辟绿色通道。在此基础上,建议将符合条件的
商保目录药品纳入专项药事会审议范围,享受与国谈药品同等的准入待遇,进一步拓宽创新
药的可及路径。
2. 持续完善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强化监督管理
建议省级医保部门与省级卫健部门加强协同,统一辖区内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执行口径,
严格落实国家层面关于国谈药品费用不纳入相关考核指标的政策要求。在此基础上, 指导
各医疗机构优化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取消或调整可能影响国谈药品合理使用的内控指标,确
保政策导向在机构层面得到有效传导。同时,应明确商保目录药品在绩效考核中的剔除机制,
加强执行层面的统一认知与规范管理,推动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准确理解政策内涵,确保相
关要求在落实过程中不发生偏差。
3. 依照国家政策,持续推进药品配备管理机制优化
建议各省市相关部门共同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总
数不设限制的政策要求,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确保各级政策衔接一致、执行到位。对于
暂未纳入正式目录的国谈药品,可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探索实行批量采购或纳
入常规配备管理,以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提升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同时,
鼓励将商保目录药品纳入同等管理机制,享受与国谈药品相衔接的采购与配备待遇。
4. 持续健全医保费用管理机制
建议各省级医保部门进一步明确并推广国谈药品单列预算管理,将其相关费用不纳入 医
疗机构医保总额测算范围,从源头上消除医疗机构因费用控制顾虑而影响药品引进与使 用的
障碍。同时,应建立常态化、高效的特例单议评审机制,适当提高审核频次,及时对 因合理
使用创新药而产生的费用超支情况予以补偿,切实消除医疗机构对超支风险的顾虑。在此基
础上,鼓励将商保目录中的高值药品纳入同等管理机制,享受与国谈药品相衔接的 医保费用
管理政策。
5. 加强跨部门协同,打破信息壁垒
建议由省级医保局牵头,联合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搭建“医疗—医保
—医药”三方信息沟通平台,定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与业务交流,推动一线临床医务人员及
时了解国谈药品及商保目录药品的临床价值与政策信息。同时,建议加快医保电子处
方流转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机构 HIS 系统、医保结算系统、双通道药店管理系统之间的数
据对接与信息共享,为处方流转、费用结算、药品追溯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提升政策执行
的协同效率。
6. 持续完善国谈药品 “双通道” 管理
建议省级医保部门依托现有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双通道”处方流转监测系统,加强对处
方外配、药品调配、使用追溯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双通道药品
购药和异地购药报销政策的覆盖面,推动不同医保身份类型的患者能够享受同等的报销待遇。
同时,强化双通道定点药店的准入与动态管理,对药店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定期考核其药学
服务能力、药品储存条件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双通道供应渠道的安全、规范与可持续。
长期建议
一、深化医疗机构药学管理机制改革
1. 强化药品目录规范化管理
建议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与国谈药品落地相
配套的药事会制度,确保在新版医保目录发布后 1 至 2 个月内完成药事会召开。积极推动
落实国谈药品不受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总数限制和“一品两规” 约束的相关政策,通过政策宣
贯与督导检查,坚决破除隐性准入壁垒。
同时,建议省级卫健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定期对在册药品进行评估,推动药品目录资源实现良性循环,为国谈药品等创新药腾出必要
的目录空间。在此基础上,鼓励将商保目录药品纳入同等管理机制,享受与国谈药品相衔接
的准入待遇,持续完善商保药品的落地配套机制。
2. 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建议支持医疗机构建立国谈药专项采购通道,进一步优化内部评审程序,合理缩短准入
周期。在国谈药专项采购机制保障基础上,加速推动药品纳入正式目录,切实推动国谈药品
“应配尽配”。同时,鼓励将商保目录药品纳入同等采购管理机制,享受与国谈药品相衔接的
采购流程与保障待遇。
二、提升临床用药精细化管理水平
1. 优化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体系
建议医疗机构持续提升临床用药管理系统,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监测评价体系,强化
用药合理性分析。加强辅助用药全流程监管,坚持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保障临床药品供应。
同时,支持建立国谈药品上市后真实世界数据采集平台,为疗效评价及医保续约决策提供循
证支撑。
2. 健全激励补偿机制,推动“医保+商保”协同支付
医疗机构对使用国谈药品的病例,通过调整病组权重、设置合理加成系数等方式进行适
当激励。完善特例单议机制,对因合理使用高值创新药导致费用超支的病例给予合理补偿,
消除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方面的顾虑。在此基础上,鼓励将商保目录中的高值药品纳入同等
支付管理机制,享受与国谈药品相衔接的 DRG/DIP 配套政策。
三、推动药品使用信息一体化建设
结合“十五五”规划中“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要求,建议整合药品采购、使用、结算等
全链条数据,推动药品追溯码在各环节的全面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互 通与业务
协同。
建议省级医保部门加快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机构 HIS 系统、医保结
算系统、双通道药店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实现处方信息、库存信息、结算信息的实时
共享与闭环管理。同时,探索医保商保系统的互联互通,为商保创新药品政策落地提供支持。
建议医疗机构依托国家现有平台,加快推进院内国谈药配备信息的一体化建设,定期公
示配备药品品种、供应状态及查询渠道,切实提升药品可及性与信息透明度,便利群众便捷
查询购药。
四、探索药学服务补偿及院内外协同机制
建议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发改等部门,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
值,,优化公立医院药学服务收费机制,激励医疗机构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人员投入。
建议研究设立针对国谈创新药临床使用的专项激励或补偿基金,合理弥补医院因零加成
而承担的药品管理与资金成本。同时,鼓励将商保目录药品纳入同等补偿机制,享受与国谈
药品相衔接的政策待遇。
针对“双通道”管理环节,建议明确医疗机构与“双通道”药店在处方开具、药品调配、用
药指导、不良反应监测等环节的责任划分,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处方互认、监管联动的闭环
管理体系。同时,建议制定跨省“双通道”药品支付衔接机制,探索解决异地就医患者在双通
道定点药店的报销难题,进一步提升跨区域用药保障水平。
治疗
领域
序号 药品名称
1 乌美溴铵维兰特罗吸入粉
雾剂
2
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吸入粉
雾剂用胶囊(茚达特罗格
隆
溴铵吸入粉雾剂)
3 格隆溴铵福莫特罗吸入气
雾剂
4 度拉糖肽注射液
5 布地格福吸入气雾剂
6 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
7 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注射液
8 依洛尤单抗注射液
9 氨氯地平叶酸片(Ⅰ)
10 海博麦布片
11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12 苯环喹溴铵鼻喷雾剂
慢性
非传
染病
13 非奈利酮片
14 脯氨酸恒格列净片
15 米诺膦酸片
16 德谷胰岛素利拉鲁肽注射
液
17 西格列他钠片
18 盐酸美金刚口溶膜
19 非诺贝酸片
20 倍氯福格吸入气雾剂
21 艾考糊精腹膜透析液
22 茚达特罗莫米松吸入粉雾
剂(Ⅰ)
23 茚达特罗莫米松吸入粉雾
剂(Ⅰ)
24 达依泊汀 α 注射液
25 磷酸瑞格列汀片
26 蔗糖羟基氧化铁咀嚼片
27 芦比前列酮软胶囊
28 孟鲁司特钠口溶膜
治疗
领域
序号 药品名称
29 维立西呱片
30 丁甘交联玻璃酸钠注射液
31 酮洛芬凝胶贴膏
32 甘精胰岛素利司那肽注射
液(Ⅰ)
33 甘精胰岛素利司那肽注射
液(Ⅰ)
34 多格列艾汀片
35 盐酸可乐定缓释片
36 甲磺酸贝舒地尔片
37 托莱西单抗注射液
38 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Ⅰ)
39 依柯胰岛素注射液
40 盐酸托鲁地文拉法辛缓释
片
41 注射用阿立哌唑
42 恒格列净二甲双胍缓释片
(Ⅰ)
43 恒格列净二甲双胍缓释片
(Ⅰ)
44 依普利酮片
45 布立西坦片
46 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片
47 苯甲酸福格列汀片
48 布地奈德肠溶胶囊
49 脯氨酸加格列净片
50 氟哌啶醇口服溶液
51 考格列汀片
52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53 维莫非尼片
54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肿瘤 55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56 呋喹替尼胶囊
57 盐酸阿来替尼胶囊
58 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附录:样本药品清单
治疗
领域
序号 药品名称
59 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
60 甲磺酸氟马替尼片
61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62 注射用伊尼妥单抗
63 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64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65 泽布替尼胶囊
66 甲磺酸达拉非尼胶囊
67 曲美替尼片
68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69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70 盐酸恩沙替尼胶囊
71 奥布替尼片
72 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
73 氟唑帕利胶囊
74 帕米帕利胶囊
75 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
76 达罗他胺片
77 奥妥珠单抗注射液
78 阿贝西利片
79 索凡替尼胶囊
80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81 羟乙磺酸达尔西利片
82 瑞派替尼片
83 注射用卡非佐米
84 注射用恩美曲妥珠单抗
85 布格替尼片
86 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
87 洛拉替尼片
88 奥雷巴替尼片
89 瑞维鲁胺片
90 赛沃替尼片
91 维奈克拉片
92 优替德隆注射液
93 琥珀酸瑞波西利片
94 甲磺酸贝福替尼胶囊
95 艾贝格司亭 α 注射液
治疗
领域
序号 药品名称
96 泽贝妥单抗注射液
97 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皮下注
射)
98 瑞帕妥单抗注射液
99 塞利尼索片
100 盐酸米托蒽醌脂质体注射
液
101 伊鲁阿克片
102 谷美替尼片
103 伏罗尼布片
104 注射用戈舍瑞林微球
105 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
106 阿可替尼胶囊
107 恩曲替尼胶囊
108 磷酸索立德吉胶囊
109 甲磺酸瑞齐替尼胶囊
110 注射用维泊妥珠单抗
111 硫酸拉罗替尼胶囊
112 赛帕利单抗注射液
113 瑞普替尼胶囊
114 舒沃替尼片
115 盐酸卡马替尼片
116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
117 盐酸特泊替尼片
118 依沃西单抗注射液
119 戈利昔替尼胶囊
120 枸橼酸依奉阿克胶囊
自身
免疫
病
121 富马酸安奈克替尼胶囊
122 注射用德曲妥珠单抗
123 恩朗苏拜单抗注射液
124 注射用埃普奈明
125 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皮下
注射)
126 伯瑞替尼肠溶胶囊
127 甲磺酸瑞厄替尼片
128 西妥昔单抗 β 注射液
129 硫酸拉罗替尼口服溶液
治疗
领域
序号 药品名称
130 帕妥珠曲妥珠单抗注射液
(皮下注射)
131 注射用盐酸曲拉西利
132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
133 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
134 注射用维得利珠单抗
135 依那西普注射液
136 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
137 注射用贝利尤单抗
细菌
真菌
感染
138 注射用泰它西普
139 依奇珠单抗注射液
140 乌司奴单抗注射液(静脉输
注)
141 乌帕替尼缓释片
142 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
143 阿布昔替尼片
144 替瑞奇珠单抗注射液
145 奥马珠单抗注射液
146 注射用奥马珠单抗 α
147 氘可来昔替尼片
148 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
钠
149 苹果酸奈诺沙星氯化钠注
射液
150 注射用两性霉素 B 胆固醇
硫酸酯复合物
151 康替唑胺片
152 注射用甲苯磺酸奥马环素
慢性
传染
病
153 注射用头孢他啶/5%葡萄
糖注射液
154 注射用头孢地嗪钠/5%葡
萄糖注射液
155 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
156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氯化钠
注射液
157 对氨基水杨酸肠溶颗粒
158 甲苯磺酸奥马环素片
159 妥布霉素吸入溶液
治疗
领域
序号 药品名称
160 注射用头孢西丁钠/氯化钠
注射液
161 盐酸奈康唑乳膏
162 硫酸艾沙康唑胶囊
163 注射用头孢比罗酯钠
164 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
钠/氯化钠注射液
165 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
钠/氯化钠注射液
166 奥特康唑胶囊
167 索磷布韦维帕他韦片
168 来迪派韦索磷布韦片
169 艾考恩丙替片
170 盐酸可洛派韦胶囊
171 磷酸依米他韦胶囊
172 索磷维伏片
173 比克恩丙诺片
174 艾米替诺福韦片
175 艾诺韦林片
176 拉米夫定多替拉韦片
罕见
病
177 多拉米替片
178 恩替卡韦颗粒
179 艾诺米替片
180 奥磷布韦片
181 马立巴韦片
182 麦格司他胶囊
183 氘丁苯那嗪片
184 醋酸兰瑞肽缓释注射液(预
充式)
185 诺西那生钠注射液
186 阿加糖酶 α 注射用浓溶液
187 氯苯唑酸软胶囊
188 拉那利尤单抗注射液
189 美泊利珠单抗注射液
190 利司扑兰口服溶液用散
191 奥法妥木单抗注射液
192 伊奈利珠单抗注射液
治疗
领域
序号 药品名称
193 利鲁唑口服混悬液
194 酒石酸艾格司他胶囊
195 硫酸氢司美替尼胶囊
196 萨特利珠单抗注射液
197 佩索利单抗注射液
198 依库珠单抗注射液
199 盐酸奥扎莫德胶囊
200 艾加莫德 α 注射液
201 注射用司妥昔单抗
202 盐酸替洛利生片
203 玛伐凯泰胶囊
204 阿伐替尼片
205 司替戊醇干混悬剂
206 盐酸伊普可泮胶囊
207 注射用罗普司亭 N01
208 贝前列素钠缓释片
209 地拉罗司颗粒
210 纳鲁索拜单抗注射液
其他 211 妥拉美替尼胶囊
212 硫培非格司亭注射液
213 注射用艾普拉唑钠
214 冬凌草滴丸
215 金花清感颗粒
216 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
217 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
溶液
218 五虎口服液
219 桑枝总生物碱片
220 注射用重组人 TNK 组织型
纤溶酶原激活剂
221 棕榈帕利哌酮酯注射液
(3M)
222 小儿荆杏止咳颗粒
223 环硅酸锆钠散
224 海曲泊帕乙醇胺片
225 环泊酚注射液
226 注射用全氟丁烷微球
治疗
领域
序号 药品名称
227 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
228 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
229 注射用利培酮微球(Ⅰ)
230 注射用苯磺酸瑞马唑仑
231 咪达唑仑口服溶液
232 化湿败毒颗粒
233 水合氯醛/糖浆组合包装
234 宣肺败毒颗粒
235 关黄母颗粒
236 环孢素滴眼液(Ⅰ)
237 坤心宁颗粒
238 普瑞巴林缓释片
239 银翘清热片
240 解郁除烦胶囊
241 结构脂肪乳(20%)/氨基酸
(16)/葡萄糖(13%)注射液
242 磷酸钠盐散
243 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胶囊
244 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
245 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
246 芪蛭益肾胶囊
247 七蕊胃舒胶囊
248 清肺排毒颗粒
249 玄七健骨片
250 益肾养心安神片
251 替戈拉生片
252 盐酸曲唑酮缓释片
253 注射用罗普司亭
254 注射用罗特西普
255 中长链脂肪乳/氨基酸
(16)/葡萄糖(36%)注射液
256 肠内营养乳剂(SP)
257 咪达唑仑口颊粘膜溶液
258 示踪用盐酸米托蒽醌注射
液
259 异麦芽糖酐铁注射液
260 氟轻松玻璃体内植入剂
治疗
领域
序号 药品名称
261 虎贞清风胶囊
262 地西泮鼻喷雾剂
263 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
合包装
264
ω-3 甘油三酯(2%)中/长链
脂肪乳/氨基酸(16)/葡萄
糖(36%)注射液
265 来瑞特韦片
266 连榆烧伤膏
267 淫羊藿素软胶囊
268 培莫沙肽注射液
269 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
270 右酮洛芬氨丁三醇注射液
271 散寒化湿颗粒
272 广金钱草总黄酮胶囊
273 羧基麦芽糖铁注射液
274 拓培非格司亭注射液
275 贝米肝素钠注射液
276 参葛补肾胶囊
277 盐酸凯普拉生片
278 芪胶调经颗粒
279 富马酸奥赛利定注射液
280 琥珀酰明胶电解质醋酸钠
注射液
281 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
282 恩那度司他片
283 安奈拉唑钠肠溶片
284 治疗用碘[131I]化钠胶囊
285 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
286 黄蜀葵花总黄酮口腔贴片
287 济川煎颗粒
288 九味止咳口服液
289 磷/碳酸氢钠血滤置换液
290 盐酸氢吗啡酮缓释片
291 玛巴洛沙韦干混悬剂
292 注射用磷丙泊酚二钠
293 盐酸非索非那定干混悬剂
治疗
领域
序号 药品名称
294 益气通窍丸
295 地达西尼胶囊
296 重组人凝血酶
297 富马酸泰吉利定注射液
298 苯磺酸美洛加巴林片
299 枳实总黄酮片
300 苯磺酸克利加巴林胶囊
301 法瑞西单抗注射液
302 秦威颗粒
303 通络明目胶囊
304 小儿豉翘清热糖浆
305 小儿紫贝宣肺糖浆
306 盐酸纳呋拉啡口崩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