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零售信用与服务
信用
第一节 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也称消费者信用、个人信用,是授
信机构授给自然人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目的的
信用。它与储蓄行为相对。
根据授信主体不同,消费信用分为零售信用
(retail credit)和现金信用(cash credit)。
发展消费信用的意义巨大。在拉动经济增长的
投资、出口和消费“三驾马车”中,只有消费
作用加大,才能真正实现低消耗和高效率的增
长。消费是拉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引擎。
对我国来说,已经不能靠低水平大量消耗资源
来实现经济翻番,必须调整经济结构,向消费
经济方向发展。
向市场投放消费信用,可以达到的目的有:扩
大内需市场,提高消费水平,刺激经济发展,
缓解消费者有限的购买力与不断提高的生活需
求的矛盾。消费信用是有力的促销手段,增加
商品销售,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
我国消费信用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表现之一:
在消费信贷在银行信贷总额中占比过小,远低
于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企业的平均信用销售水平在80%左右,
我国大众信用消费要达到发达国家比例,信用
投放空间还非常大,至少要3万亿人民币。
同等信用管理水平下,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
消费信贷会比向工商企业提供信贷更安全,风
险更低。鼓励信用消费对消费者、授信机构、
制造和商业企业都是有益的。
消费信用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有可能造成过度
需求,增加经济不稳定因素和泡沫,恶化通货
膨胀。
目前我国发展消费信用受制约的因素:信用风
险控制问题,大众消费信心不足,中国的传统
消费文化的影响,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善。
正确的信用消费行为
家庭的消费需要:
从产生消费行为的动机来看,家庭的消费需求可
分为生存、发展和享受三种需求。上述需求是分
阶段产生的,为不同水平的消费台阶。
合理消费与合算消费。
家庭的支付能力:
申请消费信贷前,消费者应对自己的经济实力进
行正确的综合估计。对自己未来的收入情况有一
个比较切合实际的预测,其中要考虑在收入中减
去个人或家庭未来的正常支出、经济负担和现有
债务。
评估个人或家庭的经济实力,内容包括个人存款、
手头现金、可变现资产以及可用于抵押或质押的
资产等。
估计家庭收入时,可以考虑:工资性收入、财产
经营收入、不固定收入、债权收入、其他收入。
另外还要考虑收入的稳定性和变化的可能性。
估计家庭支出时,一般包括:伙食费支出、公用
事业付费、物业管理费、日用品支出、大件耐用
品支出、教育支出、法定义务、人际交往费用、
医疗费用、个人投资支出、其他支出。
家庭的最大可举债能力并不等于信贷申请获得批
准的金额。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时,除考虑借
款人还款能力外,还要审查申请人身份真假、以
前的付款记录、赊购商品的价格总额、首付款比
例和信贷余额、信贷的担保、该品种信贷的银根
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因素等。
为了正确评价自己的偿付能力,也保证信用申请
被金融机构接受,在提出申请前,最好到当地个
人征信局订购一份自己的信用档案—当事人信用
调查报告。将自己预估的偿付能力与征信机构对
自己的信用价值评价进行对比。
选择合适的消费信贷品种:
消费者选择消费信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利率
因素、偿贷期限等。
消费者选择消费信贷品种时,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留有余地原则;
效用最大化原则;
因家制宜原则;
信贷组合优化原则。
避免滥用信用:
消费者使用信用要有计划、有节制。举债迟早要
偿还,否则个人的信用记录就会被破坏,受到失
信惩戒机制的处罚。
消费者对信用的本质认识不清、对自己未来偿付
能力估计不足,又无法抵御物质享受和社会消费
潮流的诱惑,可能会犯过度消费的错误。外界的
影响也会造成消费者消费过度,滥用信用。
消费者不恰当使用信用卡和消费信贷,会陷入过
度消费险境。信贷消费是一种超前消费,如果花
钱没有计划,就会在日后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
使用信用工具的利息和其他收费是比较高的。在
赊购商品时,应同时考虑自己的支付能力和多大
额度的首付,可以使余额的利息总和控制在自己
认为可以接受或比较合算的范围。例如每次只按
照最低付款要求的额度付款,信用卡公司会对余
额收取8%-16%的利息。
第二节 零售信用
商品制造企业或商业企业等非金融机构授予消
费者个人的信用统称为零售信用。
零售信用是赊销企业对消费者个人授信,使用
的是企业自有资金,没有金融机构资金介入。
零售信用通常分为三种:零售赊欠信用、零售
分期付款信用和零售循环信用。
1、零售赊欠信用
零售赊欠信用是传统的零售信用方式,表现形
式为普通赊欠账户,俗称挂账方式。
我国商朝就已出现,三千多年的历史。符合中
国的文化。
具有以下特点:
一般适用于社区范围提供服务的中小型餐饮、
旅馆、食杂和娱乐企业。
是否能成为赊欠客户,以与店主的熟悉程度及
对客户的信任程度决定的。
赊购物品多为价格便宜的非耐久性消费品。
信用交易后,商品的所有权立即转移给消费者,
商家一般无权或无法收回被赊销商品。
因零售商规模很小,扩大赊销空间有限。
通常每月结账一次,30天零售信用账户。一次
性付清欠款。
如果客户拖欠,会被取消赊购资格,但只要求
偿还欠款,不会被收取利息和其他经济补偿。
通常不必签约。
零售赊欠信用方式虽然对消费者非常方便,但
是一种比较落后的信用销售方式。商家和厂家
承担了全部来自客户的风险,容易破产。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使用和人情的淡漠,这种信
用方式正在逐渐减少。
2、零售分期付款信用
零售分期付款与现金分期付款原理相同,方法
类似,只是授信方是商品制造商和零售商。最
早出现在1910年左右。
还款方式是分期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首付
款额度定在商品售价的0-30%之间。
主要用来赊销高价耐用消费品,制造商和零售
商的财务能力非常强。
零售分期付款的特点包括:
采用契约经济形式,授信方与消费者签有赊销
合同。
在合同执行期间,所购置物品的所有权仍属于
卖方,消费者只有使用权。
消费者支付一定比例首期付款,通常每月付款
一次。
根据有些国家法律,消费者可以在合同执行期
间随时提前付清全部货款,授信方的零售商不
得加收后期利息和惩罚性管理收费。
赊销商品的卖方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条件
强行收回售出的商品
提前付清货款的回扣
加速条款
利息计算
3、零售循环信用
零售循环信用是一种由零售商资金支持的赊销
形式。零售商发给消费者赊销卡,限定只能在
发卡公司办的商场、超市和分店赊购商品。
消费者在信用额度内可赊购任何商品,月底会
收到消费的账单。消费者30天内付清赊欠账款,
不用支付利息和任何费用。
零售循环信用是30天零售赊欠账户方式和分期
付款方式的结合体。
具有下列基本特点:
消费者或其担保机构必须填写书面申请,才能
建立这种信用账户。
由商家授信,并确定对消费者的授信额度。
消费者不需支付任何首付款,大多不需支付年
费或会员费。
消费者使用零售循环信用的优点:
赊购商品方便,经济实惠,便于理财;
与商家有经常性联系,可以取得打折优惠信息,
购买到比普通顾客更合算的商品。
消费者使用零售循环信用的缺点:
购物容易失去节制,造成过度消费,产生很重
的还款负担;
为未付清余额支付的利息很高;
使用的范围较小,只能在指定的商业网点和连
锁店购物。
授信者使用零售信用的优点:
可以增强零售商的同业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客
人,利用与客户经常联系的机会,鼓励现有客
户增加购买。
授信者使用零售信用的缺点:
零售商必须筹备更多资金,货款收回的不确定
性增大,通常要较长时间才能收回。
可能要投入更多人力财力进行消费者信用调查,
增加了会计记账的复杂程度,增加了营运成本。
循环信用的本月未付清余额的利息,一般有三
种计算方法:上月余额法、平均每日余额法、
调整余额法。
消费者张先生在某超市开设了一个零售循环账
户,约定的月利率为%,年利率为18%。
张先生的上月账单余额为1000元。张先生在本
月的付款周转期的第12天向超市付款400元,
他在本月第13天后的账上还剩600元余额。用
上述三种方法计算的利息分别为:
A:利息=1000×%=15(元);
B:平均每日余额
=(1000×12+600×18)/30=760(元)
利息=760×%=(元);
C:利息=600×%=9(元)。
第三节 服务信用
信用不仅具备获取物质和资金的能力,还具备
取得服务的能力。消费者使用信用不一定是赊
购商品,服务业也存在接受以信用形式“挂账
”的可能性。
服务信用是指服务提供者给予消费者的信用。
例如消费者在使用了律师、私人医生、会计师、
洗衣店、修理花园、美容、电工维修等的专业
服务后,专业服务的提供者并未立即向消费者
收取费用,而是经过一段时间将积累的账单寄
送给消费者,请求照单付款。
服务信用在消费者没有使用金融机构支持的信
用工具付账的情况下,属于零售信用范围的信
用形式。
提供服务的机构有专业技能非常强和偏重劳力
的不同种类。提供的信用形式非常接近零售赊
欠账户式信用,基本不使用分期付款或循环信
用方式。
服务信用有如下特点:
客户的范围不能很大,主要向邻里社区提供服务。
服务信用是专业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所提供的短
期信用。
虽然消费者多与服务的提供者熟悉,但服务提供
单位对新客户也需要查询其信用。
消费者赊购的是某种专业服务,非常可能是一种
连续性的服务。
在信用交易时,消费者会立即消费全部或部分服
务或劳务。
本质上,服务信用与30天零售赊销账户式信用相
同,但其收款时间没有像30天信用那么固定。
通常,服务提供单位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付清全部
累积欠款。
这种信用交易通常是不必签约的,消费者通常只
核对记录,并按账单付清欠款。
对于提供服务信用的专业机构,消费者不付款
的风险是存在的。服务业者应该有信用管理的
意识。一些大型的服务机构,也应该引入一定
企业信用管理功能,可以参照生产型企业或商
业银行使用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但不一定那
么复杂。
专业服务者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以智慧和劳务
为主,没有商品和现金转移给消费者,即使消
费者拖欠或赖账,也不太会引起提供服务的企
业现金流量出现问题。这是造成提供专业服务
的公司一般信用管理意识淡薄的原因。
加强客户风险管理的措施包括:要求客户填写
服务信用申请表格,定期核实客户信息变更情
况,与一些提供信用管理服务的公司机构保持
联系,如个人征信局、电话催账服务机构等。
第四节 现金信用
现金信用及其特征
分期付款式信贷
开放式循环信用和信用卡
提供现金信用的金融机构
1、现金信用及其特征
现金信用是主流金融机构对消费市场投放的信
用类别的统称。狭义上,现金信用是金融机构
介入赊销而产生的消费信用方式。我们最熟悉
的现金信用类工具是消费信贷和信用卡。
二战后,随着个人征信业务的成熟,商业银行
等金融机构意识到发展消费者信用的风险已降
低,贷款给消费者比贷给企业更安全,利息收
入也更高,因此开始大举介入消费者信用领域。
到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贷款结
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向消费者个人的消费信
贷的比例已超过30%。
与制造商和零售商使用自有资金支持的零售信
用相比,商业银行具备资金方面的绝对优势,
总体信用管理水平更高,发展信用工具更具专
业化水平。
除了支持制造商和零售商信用销售而产生的信
用形式,现金信用还具有支票透支、信用卡透
支、贷记卡借支现金、没有特定目标的单笔信
贷等形式。
消费者使用现金信用的主要理由:
在某些交易中,零售商或服务提供者只收现金,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账,因此有单笔信贷形式的
信用需求。
在商业银行提供的现金信用的利率比大件耐用消
费品制造商提供信用的利率低时,消费者会权衡
使用现金信用。
某种现金信用的授信门槛比较低时,被个人征信
局给予低信用评分的消费者和信用记录稍有瑕疵
的消费者,他们会转向使用这种现金信用。
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这种现金信用工具,使
用方便,且用途更为广泛。
不同于发达国家,我国几乎没有生产大件耐用
消费品的企业具备足够资金实力,仅依靠企业
自身而不依靠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就可以大
规模对消费者进行赊销。所以我国市场上开展
的对消费者的大额信用销售,基本上都是在商
业银行支持下进行的,因此都属于现金信用范
畴。只有中小企业才使用零售信用手段。
另外,在我国开办非银行机构的财务公司,要
获得人民银行特批的“金融许可”,否则将不
能取得工商注册。目前,人民银行没有开放由
自然人合伙注册的私营类商业银行,也没有大
规模开放外资和私营财务公司的经营许可。因
此几乎没有任何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拥有“金
融执照”,如果制造商或零售商进行大规模放
贷式的分期付款赊销,可能违反政府有关规定。
2、分期付款式信贷
分期付款式的消费信贷是现金信用的一种,是
在商业银行介入以后最早出现的消费信贷形式
之一。
199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期付款式消费
信贷业务发展很快,增长快的领域包括房贷、
车贷和助学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的消费信贷
也有明显增长。
3、开放式循环信用和信用卡
开放式循环信用包括信用卡、信用卡透支、支
票透支、贷记卡借支现金等形式的信用。
之所以称为开放式循环信用,其原因是授信方
从不要求消费者必须结清账款,消费者可以一
直只定期支付要求的最低付款额度,并继续使
用这种信用工具。
信用卡是最常见的开放式循环信用工具。
信用卡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资信状况好的
消费者发放的信用支付工具,可以持卡在所有
特约商户及其联营网点进行直接消费,也可以
在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存取、借款和转账
结算。
广义定义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贷记卡等,狭
义定义的信用卡是贷记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
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
信用卡。贷记卡不需要消费者存款,也不需任
何担保,仅凭消费者在个人征信局的信用记录
和信用评分就可以授信,专门用于消费者的透
支。
还有一种准贷记卡,要求持卡人在银行账户存
入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
支付时,可以在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
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转账卡是最普及的银行卡,用途包括现金存取、消费、
单位发工资等。
专用卡是商业银行为满足某一行业和地区的特定用途
而发行的缴费卡,例如用来缴纳养路费、汽车保险、
交通违规罚款的银行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
能。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
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借记卡。
消费者 零售商
发卡银行 清算网络
地方商业
银行
信用卡交易的清算过程:
消费者用信用卡向零售商购买商品。
零售商把销售发票存入地方商业银行,或者直接
通过信用卡认读终端机把消费者购买额通知地方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按1%-2%的比例将发票贴现,
以此作为手续费。
地方商业银行把交易情况传到清算网络,清算网
络再把这些数字送到发卡银行。
发卡银行为顾客购物支付账单,把购买的明细账
单转给消费者。
信用卡的收益来自于透支利息、超过信用额度
部分的滞纳金和超限费、商户结算手续费、提
取现金收费等。对银行卡账户的存款不计息或
只按活期存款计息,增加了低成本存款,是间
接收益。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和借记卡(不含储值卡)
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对贷记
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贷记卡非现金交易享受的优惠:
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到发卡银行规定
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无须
支付非现金交易利息。
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
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
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
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
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
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
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
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
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
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
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
取结算手续费: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
业不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不低于交
易金额的1%。
4、提供现金信用的金融机构
储蓄贷款协会(储贷会):
早期只能替个人开设活期存款账户和接受定期
存款,唯一贷款方向是长期个人住房分期付款
式贷款。1980年后美国国会通过法律允许储贷
会开办企业账户业务,并可以经营其他品种的
商业贷款。尽管如此,储贷会仍然是消费者购
房信贷的主要提供者之一。
信用互助会:
信用互助会是一种非盈利性质的金融机构。它
从会员处吸收存款,也向会员提供短期的消费
信贷。通常由具有共同利益关系或同属一个团
体的人群组成,如会员是同一公司的同事。必
须是成员才能开立储蓄账户和申请消费信贷。
享受政府免税政策。经营成本很低,如在营业
用房、工作人员配置方面。能支付较高的存款
利息和以较低的利率放贷。
消费者融资公司:
消费者融资公司是一种财务公司,在欧美国家
常见。一般发放信贷的额度非常小,俗称小额
贷款公司。不开办存款业务,承购零售商持有
的分期付款式消费信贷的债权。
面对的客户多数是蓝领劳工大众和社会低收入
者。收取的利息较高,对客户信用审查较松。
第五节 美国式房地产信用
在美国整个金融体系中,房屋市场是使用消费
者信贷资金最多的部门之一。
个人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放贷方向之一,
个人住房信贷一般占商业银行放款总额的20%
-30%,贷款期限多在15-35年之间。
除了商业银行外,提供住房贷款的机构还有:
储蓄贷款会、储蓄银行、放贷公司及其经纪人、
人寿保险公司、信用互助会、联邦机构、私人
贷款与营造商等。
储贷会和商业银行是美国个人住房信贷的主要
资金渠道。1982年前,储贷会一直是高度专业
化的金融机构,它发放的贷款方向几乎全部集
中在个人住房方面。商业银行是后来居上,逐
渐达到并略有超过储贷会的水平。
储蓄银行经营方式属于互助式,它的主要功能
是吸收个人储蓄存款,并从事于房屋贷款。
专业房贷公司是从事房屋房贷业务的财务公司。
房贷公司直接向欲购买个人住房的消费者推销
贷款,然后将房贷合同卖给投资者。同时又会
向投资者提供管理贷款的服务,按月收取借款
人的分期付款,并代理投资者缴纳税金和保险
费。
房贷经纪人是一种购房融资中介人,不是投资
人,并不直接贷款给购房的消费者,提供的服
务是替消费者寻找条件最佳的放贷机构,替消
费者修补信用记录,使其符合房贷条件。一般
收取成交房价的1%作为服务报酬。
人寿保险公司收到顾客缴纳的保费后,将保费
用于最有利的投资,个人住房贷款即是其一。
人寿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住房信贷与其他类
型金融机构相比,没有特殊之处。消费者可直
接申请或由贷款经纪人代为申请。
有些私人投资者愿意将资金贷给购房的消费者,
但贷款条件较苛刻,要求较高的首付,期限也
较短。有些消费者自行雇用建筑商兴建房屋,
有时建筑商也接受消费者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欠款,这种建筑商可看做私人借款机构。
房贷担保机构。包括政府担保机构和非政府担
保机构。属于政府担保机构的有联邦房屋管理
局和退伍军人管理局。非政府的多是一些私人
房贷保险公司。
联邦房屋管理局(FHA)设立于1934年。它本身
不从事房屋贷款和房屋建筑业务,只是对消费
者的房屋房贷提供保证。FHA的担保具有降低
房屋按揭贷款利率与头期款比率的功效。消费
者支付的保费一般以房价半个百分点计算。
退伍军人管理局(VA)成立于1944年。它为退伍
军人的个人住房和农场,以及一些商业性活动
信贷提供贷款担保。其担保的放贷头期付款理
论上可以低到1美元,利率比FHA担保的还低。
此优待显示国家对保卫祖国做出贡献的军人的
酬劳。同时还为现役军人房贷提供担保。
不符合FHA和VA担保条件的贷款申请人,会
向私营房贷担保公司购买保险。
美国联邦政府为鼓励大众购房,活跃房贷市场
交易,建立了房贷的二级市场。各种联邦机构
向金融机构和承做个人住房贷款的财务公司收
购房贷合同所代表的债权,然后再专卖给投资
者。它们通常发行公债获得资金作为资本。
这些联邦机构主要包括:联邦房屋贷款抵押公
司、联邦全国房贷协会、政府全国房贷协会。
联邦房屋贷款抵押公司成立于1970年,俗称
Freddie Mae。设立目的是建立房贷二级市场,
推动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它只收购接受政府
监督的金融机构住房房贷合同,如储贷会、储
蓄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另外所收购的放贷合同
必须经过FHA或VA担保。
联邦国家房贷协会成立于1938年,俗称
Fannie Mae。1970年以来,它收购的放贷合
同也要经过FHA或VA的担保。
政府国家房贷协会,俗称Ginnie Mae。隶属于
美国联邦政府房屋及都市发展部。1970年,为
刺激房贷市场,该机构发行了一种新的证券,
使房贷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