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旅游企业长期资本筹集
【本章导读】
长期资本筹集是旅游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方面,本章主要阐述了股权资本、债权资本和融资租赁等若干种长期资本筹集的方式和内容。详细介绍了各种长期资本筹资的概念、种类、特征及筹资方式的利弊。通过本章的学习,可以掌握并选择以恰当的方式与方法筹集旅游企业所需的长期资本。
【关键词】
资本金 普通股 优先股 留存收益 认股权证 长期借款 可转换债券 融资租赁 吸收直 接投资
【知识要点】
了解资本金的概念及制度;熟悉旅游企业股权资本筹资的种类和方式;熟悉旅游企业债权资本筹资的种类和方式;熟悉旅游企业融资租赁的概念及特点;掌握各种筹资方式的优缺点。
第一节 股权资本筹集管理
自有资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留存收益和认股权证筹资等。
一、资本金制度
(一)资本金的概念及构成
企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所有者以实现盈利和社会效益为目的,用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有限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国家资本金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是其他法人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金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是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是外国投资者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本金。
(二)资本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资本金制度就是国家对有关资本金筹集、管理和核算以及所有者责权利等所作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 开办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资本金,并要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数量限额。
(2) 企业可以采取发行股票、吸收现金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等形式筹集资本金。若投资者在出资中违约,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3) 企业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不得抽逃出资。
(4) 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负担亏损。
(5) 企业增加或减少资本金,必须经过必要的程序和有关部门批准。
(三)建立资本金制度的原则
1. 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设立时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所谓法定的资本金,又叫法定最低资本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必须筹集的最低资本数额,即企业建立时必须要有最低限额的本钱,否则企业不得成立。
2. 资本金制度要求将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金交付给经营者使用
企业灵活调度和统筹使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符合资本金制度的要求,更便于考核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
3. 资本保全
为了保证企业投资者权益、保全资本,企业筹集到的资本金,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一般不得任意抽回或挪用。即使是依法转让,也应有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四)所有者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企业筹集资本金的方式可以是多方面的,既可以吸收货币资金的投资,也可以吸收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形式的投资。但是,无论企业采用什么方式筹集资本金,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与旧《公司法》相比(原限定知识产权出资不超过20%),新《公司法》限定了货币出资额不低于30%,增大了非货币出资的比例。
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五)筹集资本金的期限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资本金的筹集可以采用一次性筹集和分期筹集两种形式。无论企业采取哪种形式筹集资金,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章程的规定进行。通常筹资期限若采用一次筹集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筹足。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原为“实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六)筹集资金中的违约及处理
企业投资者以何种方式出资及出资期限等均要在投资合同、协议中约定,并在企业章程中作出规定,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地筹足资本金。若某一方违约,企业或其他投资者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国家有关部门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和违约者进行处罚。
新《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七)验资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价是否公平合理,依照国际惯例是聘请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进行验资,签署验资报告。为此,我国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二、吸取直接投资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旅游企业采用吸收投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1. 吸收国家投资
国家投资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叫国家资本。吸收国家投资是企业筹集国有资金的主要方式。当前,除了原来以国家的拨款形式投入企业所形成的各种资金外,用利润总额归还贷款后所形成的国家资金,财政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的专用拨款,以及减免税后的资金,也应视为国家投资。吸收国家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 产权归属国家;
(2) 资金的运用和处置受国家的约束较大;
(3) 在国有企业中采用比较广泛。
2. 吸收法人投资
法人投资是指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叫法人资本。吸收法人投资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 发生在法人单位之间;
(2) 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为目的;
(3) 出资方式灵活多样。
3. 吸收个人投资
个人投资是指社会个人或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个人资本。吸收个人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 参加投资的人员较多;
(2) 每人投资的数额相对较少;
(3) 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为目的。
(二)吸收直接投资中的出资方式
旅游企业在采用吸收投资这一方式筹集资金时,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厂房、机器设备、材料物资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具体而言,出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现金投资
现金投资是旅游企业吸收直接投资中一种最重要的投资方式。有了现金,便可获取其他物质资源。
2. 实物投资
以厂房、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商品等流动资产进行的投资,均属实物投资。
3. 工业产权投资
工业产权投资是指以专有技术、商标权或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所进行的投资。
4. 土地使用权投资
投资者也可以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投资。土地使用权是按有关法规和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的权利。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1. 确定筹资数量
2. 寻找投资单位
3. 协商投资事项
4. 签署投资协议
5. 共享投资利润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1. 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
(1) 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
(2) 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3) 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
2. 吸收直接投资的缺点
(1) 资金成本较高
(2) 企业控制权容易分散
三、发行普通股票
(一)股票的特征
股票作为有价证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权力性与责任性
2.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
3.无期性与流动性
4.价格的波动性
(二)股票的分类
1. 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类
以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为标准,可把股票分成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2. 按股票票面是否记名分类
以股票票面上有无记名为标准,可把股票分成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3. 按股票票面有无金额分类
以股票票面上有无金额为标准,可把股票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4. 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分类
以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为标准,可将股票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C股。
(三)股票的发行
1. 发行股票的目的和方式
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一是建立新公司发行股票,称为设立发行;二是已设立的股份公司因增资而发行新股票,又称为新股发行。
发行股票的方式有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直接发行是自己办理发行,这种方式不用支付手续费,但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筹资速度较慢。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为发行,称为间接发行,这种方式要支付手续费,但减少了风险,而且筹资速度快。
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三)股票的发行
1. 发行股票的目的和方式
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一是建立新公司发行股票,称为设立发行;二是已设立的股份公司因增资而发行新股票,又称为新股发行。
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行股票的方式有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直接发行是自己办理发行,这种方式不用支付手续费,但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筹资速度较慢。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为发行,称为间接发行,这种方式要支付手续费,但减少了风险,而且筹资速度快。
2. 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股份的发行,应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股票发行的程序
新《公司法》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为公开发行。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3) 被核准的发行申请,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4. 股票发行的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通常由发行公司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决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发起人决定;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股票价格,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额一致,但多数情况下不一致。股票的发行价格一般有以下三种:
(1) 等价。
(2) 时价。
(3) 中间价。
(四)股票上市
1.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一般出于以下的一些目的。
(1) 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
(2) 提高股票的变现力。
(3) 转增资本。
(4) 便于确定公司价值。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财富最大化。
(5) 提高公司知名度,便于筹措资金。
2.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3)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批准。
3.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股票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末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报告做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最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 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5)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普通股筹资的评价
1. 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发行普通股是旅游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方式,主要有以下优点。
(1) 没有固定利息负担。
(2) 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
(3) 筹资风险小。
(4) 能增加旅游企业的信誉。
(5) 筹资限制少。
2. 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普通股筹资主要有以下缺点。
(1) 资金成本较高。
(2) 容易分散控制权
四、优先股筹资
优先股是介于普通股和债券的一种混合证券。其主要特征是:
(1)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优先股股东领取股息先于普通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股东,但次于债权人。
(2) 优先股股息一般在事先确定,这一点与债券相同。优先股股息与普通股股息相同之处是这两者都是在税后支付,即股息支付不能获得税收利益。
(一)优先股的种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2.全部参加、部分参加和不参加优先股
3.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4.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5.可调整优先股和不可调整优先股
(二)发行优先股的动机
股份制企业发行优先股筹集自有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只是其目的之一,企业利用优先股筹资往往还有其他的动机。
1.防止公司控制权分散
2.增强企业筹资的灵活性
(三)优先股筹资的评价
1.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 能提高企业的资信和借款能力
(2) 财务风险较低
(3) 不会分散公司控股权
(4) 股利支付具有灵活性
(5) 可使普通股股东获得财务杠杆收益
(6) 可使企业灵活地调节资金结构和现金持有量
2.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1) 可能产生负财务杠杆作用,降低普通股的收益率
(2) 资金成本较高
(3) 优先股筹资对公司的限制较多
五、留存收益筹资
留存收益方式也称收益留用或内部积累,是指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通过提取公积金和暂留未分配利润方式将利润留给企业的筹资方式。
(一)利润分配与筹资
企业通过经营每期所得的利润,在性质上,属于企业的所有者,但不一定在当期全部分配。一是会计上确定的利润是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企业有利润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流入量可供对外分配;二是即便企业现金流量比较充足,企业追求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目的决定了投资将不断多样化,生产规模必将不断扩大,每期将盈余完全对外分配是不可能的。
留存收益是各企业最本能的筹资方式,也是最自然的融通资金方式,是企业主要的筹资方式,留存收益在筹资方式中绝非是配角。从各国财务实践状况分析,留存收益比率也是比较大的。如从1962—1981年间美国公司的股利支付与内部融资情况分析来看,绝大多数年份股利支付率都在50%以下,换言之,企业将大部分利润留存下来。分析中显示美国约75%的年度内部融资额高于外部融资,在1979年留存收益占企业长期融资比率曾达到64%。
(二)留存收益融资的评价
1. 留存收益融资的优点
(1) 方式简便易行,没有筹资费用
(2) 所有者可节税
(3) 性质上属于自有资金
2. 留存收益融资的缺点
(1) 融资量有限制
(2) 对外部融资规模有影响
(3) 对企业股票价格构成冲击
(4) 资金成本较高
六、认股权证融资
认股权证是由股份公司发行的,能够按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凭证,通常是企业在发行债券或优先股筹资时为了促销而附有的一种权。认股权证可以在发行债券或优先股之后发行,也可单独发行。
(一)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
认股权证一般包括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股期限和赎回条款4项构成要素。
(1) 认购数量是确定每一单位认股权证可以认购多少股普通股或确定每一单位认股权证可以认购多少金额面值的普通股。
(2) 认购价格又称执行价格,一般以认股权证发行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为基础,可以不变或者逐步提高。
(3) 认股期限是指认股权证的有效期限,一般认为,期限越长,认股权证价格越高。
(4) 赎回条款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赎回认股权证。
(二)认股权证的价值评估
由于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通常高于认股权证的认购价格,因此,认股权证可视为一种有价证券,有其价值,并因此形成市场价格。
1. 理论价值
理论价值=(普通股市价-认购价格)×认股权证每一权所能认购的普通股股数
影响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的主要因素有普通股的市价、认购价格和每一单位认股权证可以认购的股票数量。
2. 实际价值
认股权证在证券市场上的市场价格(售价)称为认股权证的“实际价值”。按普通股市价与认购价格的差价确定:
(三)认股权证筹资的评价
1. 认股权证筹资的优点
(1) 提高认购率,使企业证券顺利发行
(2) 增加筹资量
(3) 降低筹资成本
(4) 套期保值
2. 认股权证筹资的缺点
(1) 行使转换权的时间不确定
(2) 稀释普通股每股收益
第二节 债权资本筹资管理
一、长期银行借款
长期银行借款是旅游企业向银行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长期流动资金占用需求。
(一)取得长期银行借款的条件
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发放贷款的原则是:按计划发放、择优扶持、有物资保证、按期归还。企业申请借款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
(2)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规定的范围;
(3) 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4) 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 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及公司经济效益良好;
(6) 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结算。
(二)长期银行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鉴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风险高、金额大,按国际惯例,银行通常对借款公司提出一些旨在保障贷款安全性的条款,即借款合同组成要素之一的保护性条款。这些条款归纳起来共有三类,即一般性保护条款、例行性保护条款和特殊性保护条款。
1. 一般性保护条款
大多数借款合同都包含一般性保护条款,其内容有:
(1) 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如要求借款企业保持最低的流动资金净额,规定最低的流动比率,以保证借款企业持有资金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
(2) 对借款企业股利支出、工资支出和回购股票的限制,以防止借款期间现金外流;
(3) 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以防止投资收益不确定给银行带来过多的风险;
(4) 对其他长期债务的限制,如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借入新的长期借款;不得以资产抵押举债等,其目的是防止其他债权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2. 例行性保护条款
大多数借款合同中也包括例行性保护条款,其内容有:
(1) 要求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以便银行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
(2) 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
(3) 如期清偿应缴的税金和到期债务,以防止因罚款造成现金流失;
(4) 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以防止企业高额的成本费用支出,降低偿债能力。
3. 特殊性保护条款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借款合同中将包含此部分内容,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发生不利于借款银行的行为。这些条款有:
(1) 要求贷款专款专用;
(2) 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调离领导职务;
(3) 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
(4) 规定借款的补偿性余额等。
(三)长期银行借款的利率
1. 固定利率
固定利率是以与借款公司风险类似的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作参考,借贷双方商定的利率,此利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2. 变动利率
变动利率是指规定在长期借款的期限内,利率可以定期调整,一般根据金融市场的行情每半年或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贷款的余额按新利率计息。
3. 浮动利率
浮动利率是指借贷双方协商同意,按照资金市场变动情况随时调整的利率。企业借入资金时一般应开出浮动利率期票,期票注明借款期限,单利率则在基本利率基础上,根据资金市场变动情况调整计算。
(四)长期银行借款的偿还
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主要有四种:
到期一次偿还本息;
定期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
每期偿还小额本金及利息,到期偿还大额本金;
定期定额偿还本利和。
不同的偿还方式对旅游企业财务状况影响不同。
若投资收益率高于借款利率,则公司不应急于偿还债务,而应选择到期一次支付本息的偿还方式,使公司将资金投放在获利较高的项目上。如收益率低于借款利率,则应选择第三种筹资方式,即每年偿还一定比例的本金,以尽快冲销债务本金,减少各年计息基础。
(五)长期银行借款的优缺点
1. 长期银行借款的优点
(1) 筹资速度快
(2) 筹资成本低
(3) 借款弹性好
2. 长期银行借款的缺点
(1) 财务风险较大
(2) 限制条款较多
(3) 筹资数额有限
二、发行债券
债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负债资金而向投资人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发行债券是旅游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债券的基本要素
1. 债券的面值
2. 债券的期限
3. 利率与利息
4. 债券的价格
(二)债券的种类
1. 按发行主体分类
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2. 按期限长短分类
根据偿还债务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长期债券和永久债券。
3. 按利息支付方式分类
根据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债券一般可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和一次付息债券。
4. 发行方式分类
根据债券的发行方式来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5. 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
按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和担保债券。
6. 根据债券的票面上是否记名,可以将债券分成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 000万元人民币;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此外,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或终止债券交易:
(1)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 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 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用途使用;
(4) 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 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五)债券发行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是债券发行单位发行债券时使用的价格,也是债券的原始投资者购买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是由债券本金和债券年利息收入按债券期限内的市场利率折现后的现值之和决定的。用公式表示就是:
即:债券发行价格 =债券年息×年金现值系数+票面金额×复利现值系数
债券发行通常有三种情况:即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六)债券的信用评估
最低级债券,一般表示未能付息的收益债券
C
表示投机性最大的债券,风险最高
CC
表示完全投机性债券,风险很高
CCC
三
等
表示投机性债券,风险较高
B
表示债券本息的支付能力有限,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BB
表示有足够的还本付息能力,但经济条件或环境的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偿付能力的削弱
BBB
二
等
表示有较强的还本付息能力,但可能受环境和经济条件的不利影响
A
高级债券,有很强的还本付息能力,但保证程度略低于AAA级,投资风险略高于AAA级
AA
表示最高级债券,其还本付息能力最强,投资风险最低
AAA
一
等
级别含义
级别次序
级别划等
表4-1 债券信用级位设置、表达符号及含义
(七)债券筹资的评价
1. 债券筹资的优点
(1) 资金成本较低
(2) 保证控制权
(3) 发挥财务杠杆作用
2. 债券筹资的缺点
(1) 筹资风险高
(2) 限制条件多
(3) 筹资数额有限
三、可转换债券
(一)可转换债券的性质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以公司债券(也包括优先股,为简化只介绍债券)为载体,允许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价格转换为发行公司或其他公司普通股的金融工具。可转换债券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期权性
可转换债券的期权性主要体现在可转换的选择权。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投资者可以选择按转换价格转换为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转换的权利,继续持有该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具有将来买入股票的权利,因此,可将它看成是一种买进期权,期权的卖方为发行公司。
2. 债券性
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性,主要体现在定期领取利息和债券本金的偿还上。投资者购买了可转换债券,若在转换期内未将其转换成股票,则发债公司到期必须无条件还本付息。
3. 回购性
可转换债券的回购性是指可转换债券一般带有回购条款,它规定发债公司在可转换债券到期之前可以按一定条件赎回债券。
4.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性与其期权性相联系,只要投资者愿意,可随时将手中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成为股权投资者。
(二)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1. 期限
2. 票面利率
3. 转股价格
4. 赎回条款
5. 回售条款
6. 发行时机
(三)可转换债券筹资方式的评价
1. 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点
(1) 具有融资的灵活性
(2) 融资成本低廉
(3) 债转股过程的延缓性
(4) 转换价格高于股票发行价格
2. 可转换债券筹资的缺点
(1) 低成本筹资的时限性
(2) 呆滞债券
第三节 融资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其财产的一种契约性行为。租赁行为实质上具有借贷属性,不过它直接涉及的是物而不是钱。在租赁业务中,出租人主要是各种专业租赁公司,属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承租人主要是其他类型的企业,承租物大多为设备等固定资产。
租赁兼有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的两重性,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现代租赁对承租企业来说,尤其是融资租赁,获得财产的使用权就等于获得资金的使用权,满足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支付租金等于支付贷款的利息或本息,是一种特殊而有效的筹资方式。
租赁的种类很多,目前我国主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经营租赁又称营业租赁,它是典型的租赁形式,通常为短期租赁。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通常是一种长期租赁,可解决企业对资产的长期需要,故有时也称为资本租赁。融资租赁是现代租赁的主要形式。
一、租赁的种类
租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主要类型。
1.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也称服务租赁、营运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由出租人向承租企业提供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并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维修、保养和人员培训等的服务性业务。经营租赁是一项可撤销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
经营性租赁的主要特点是:
(1) 承租企业根据需要可随时向出租人提出租赁资产,并且一般经营租赁的租期较短;
(2) 经营租赁的资产过时风险归出租人,承租企业不需承担设备老化的风险,这对承租企业比较有利;
(3) 所租赁财产多为通用设备,或是具有高度专门技术,且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设备。对于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可以让其试用新设备,按生产需要短期租进设备以满足生产季节性的要求;
(4) 由于出租人风险大,经营租赁设备的租金一般要高于融资性租赁;
(5) 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时,租赁设备由出租人收回;
(6) 由于经营租赁为两边交易(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因此结构简单,手续简便。
2.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也称财务租赁或金融租赁,它是一种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租赁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承租企业按照租赁合同在租赁资产寿命的大部分时间内可以使用资产,出租人收取租金,但不提供保养、维修等服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资产拥有实际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为企业自有资产进行管理。租赁期满后资产通常归承租企业所有。
(1) 融资租赁的特点
① 一般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用户所需的设备,然后再租给用户。
② 租期较长。融资租赁的租期一般为租赁资产寿命的一半以上。
③ 租赁合同比较稳定。在融资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连续交付租金,非经双方同意,中途不得退租。这样既能保证承租人长期使用资产,又能保证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内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利润。
④ 租赁期满后,可选择以下办法处理租赁财产:将设备作价转让给承租人;由出租人收回;延长租期续租。
⑤ 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一般不提供维修和保养设备方面的服务。
(2) 融资租赁的形式
融资租赁可细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① 售后租回
根据协议,企业将其资产卖给出租人,再将其租回使用。资产的售价大致为市价。采用这种租赁形式,出售资产的企业可收到相当于售价的一笔资金,同时仍然可以使用资产。
② 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指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租入所需要的资产,并付出租金。直接租赁的出租人主要是制造厂商或租赁公司。除制造厂商外,其他出租人都是从制造厂商处购买资产出租给承租人。
③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资金出借者三方当事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这种租赁与其他租赁形式并无区别,同样是按合同的规定,在基本租赁期内定期支付定额租金,取得资产的使用权。
但对出租人却不同,出租人只出购买资产所需的部分资金 (如30%),作为自己的投资;另外以该资产作为担保向资金出借者借入其余资金(如70%)。因此,他既是出租人又是借款人,同时拥有对资产的所有权,既取租金又要偿付债务。如果出租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那么资产的所有权就要转归资金出借者。
二、融资性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1) 融资性租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由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代为融资,承租人并直接与供货厂商洽谈选定所需的设备,再由出租人出面购买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2)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与供货商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出租人资金不足,可能还需要出租人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 合同。
(3) 由于拟租赁的设备是由出租人完全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和选择去购买,所以出租人对于设备的性能、物理性质、老化风险、设备缺陷或延迟交货等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均不负责任,承租人不能以上述理由拖欠或拒付租金。
(4) 租期较长,一般为所租资产寿命的一半以上。
(5) 为了保障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利益,在租赁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中途解约,只有当设备毁坏或被证明已经丧失使用效力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终止合同。由于出租人已为设备垫付了资金,合同的终止应以出租人不受经济损失为前提。
(6)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在法律上,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在经济上,使用权属于承租人,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应当定期维修并妥善保护。虽然租期内租赁人仍对设备具有所有权,但同时承租人对设备拥有实际的控制权。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租人必须有专门的维修人员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7) 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通常是出租人通过收取名义货价的形式,将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三、融资租赁的程序
1. 选择租赁公司,提出租赁申请
2. 办理租赁委托
3. 签订购货协议
4. 签订租赁合同
5. 办理验货与投保
6. 支付租金
7. 租赁期满租赁设备的处理
四、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
在租赁筹资方式下,承租企业要按合同规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对承租企业的未来财务状况具有直接的影响,也是租赁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1. 融资租赁租金的构成及影响因素
(1) 租赁设备购置成本。
(2) 预计租赁设备的残值。
(3) 利息。
(4) 租赁手续费
(5) 租赁期限。
2. 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的支付方式也影响到租金的计算,支付租金的方式一般有如下种类:
(1) 按支付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 按支付时间先后,可以分为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两种。先付租金是指在期初支付;后付租金是指在期末支付;
(3) 按每期支付金额,可以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两种。
五、租金的确定
租金的确定方法很多,在这里主要介绍两种比较流行的方法。
1. 平均分摊法
平均分摊法是企业根据有关资料,合理确定租金各影响因素,通过公式确定租金的方法。每次应付租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R=
式中:R——每次支付的租金;
C——租赁设备购置成本;
S——租赁设备预计残值;
I——预计的租赁公司租赁期间的融资成
本总额;
F——预计的租赁手续费;
N——租赁期限。
2. 等额年金法
等额年金法是运用年金现值的计算原理计算每期应付租金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通常要结合租赁公司融资成本率和手续费率确定一个贴现率。后付租金的计算公式 如下:
R=
式中:R——每期支付的租金;
PV——租赁设备的购置成本并考虑残值因素确定的等额租金现值;
(PV/A,i,n)——年金现值系数,其中,n为租赁付租期;i为贴现率。
六、租赁筹资方式的评价
1. 租赁筹资的优点
(1) 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能引进企业所需设备
(2) 融资便利
(3) 避免因通货膨胀而造成损失
(4) 金融与贸易结合,加快了引进速度
(5) 租赁方式灵活,财务风险小
(6) 可以避免保留过时的设备,设备淘汰风险小
(7) 手续简单
(8) 限制条件少
(9) 租金费用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2. 租赁筹资方式的缺点
(1) 租赁的内含利率通常高于银行贷款利率,造成企业所付租金较高,租金总额通常要高于设备价值的30%。
(2) 有时需支付额外的担保金。
(3) 采用租赁筹资方式如不能享有设备残值,也可视为承租人的一种机会损失。
3. 选用租赁筹资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1) 资金紧张、其他筹资方式难度大时,可以考虑租赁方式。
(2) 所需资产取得难度大时,如所需设备需进口,可以考虑租赁方式。
(3) 所需资产使用时间短或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快时,应采用经营租赁方式。
(4) 所需资产在其他方面对购买和租赁方式没有明显的影响时,比较租赁成本与长期借款成本的大小,选择代价较小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