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QYZ-2004-08
哈尔滨市医疗机构
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招 标 文 件
黑龙江省全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六月
目 录
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邀请函
(编号:HQYZ-2004-08)
黑龙江省全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的
委托,对哈尔滨市卫生局市直属医疗机构、八区十一县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厂企医疗机构
所使用下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特邀请具备投标资格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参与投标。
一、招标品种: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品种为临床使用的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解
热镇痛药、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用药、营养治疗药、激素及内分泌药、调节免疫功能用药、抗肿
瘤药、神经系统用药、 血液循环用药、循环系统用药、调节水盐电解质平衡用药、专科用药、
诊断用药、抗变态反应药的全部规格和剂型的药品。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所列的品种中,对投标人
没有进行投标的品种,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在采购周期内,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将
不再使用该品种。
二、采购周期:采购周期为12个月,期满后如国家规定及市场流通价格无较大变化,且双
方执行合同情况良好,此供货资格将适当延长。
三、招标文件获取办法:向经办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150元/份(购买标书时请携带加
盖公章并有全权代表签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需邮寄按实
际邮资另收邮费;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17号(泰山路与汉
水路交汇处富华水世界 517 室)
四、发售时间:2004年6月26日至7月17日,每日9:00—17:00时,周六、日不休息。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4年7月17日
六、标 前 会:2004年7月12日 上午10:00时,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电子软盘递交时间:2004年8月3日 上午7:00时
八、开标时间:2004年8月3日 上午8 :3 0分
九、投标地点:哈尔滨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经 办 机 构:黑龙江省全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机构地址: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17号(泰山路与汉水路交汇处富华水世
界 517 室)
联 系 人:闫金龙 付燕丽
电 话:(0451)55173335 55173336 55173337
传 真:(0451)55173339
邮 编:150090
E-mail:y-jl@
(黑龙江信息港北药网)
(中国药品招标网)
(黑龙江企业港)
第1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代理机构名
称地址
名称:黑龙江省全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17号(泰山路与汉水路交汇处
富华水世界 517 室)
电话:(0451)55173335 55173336 55173337
传真:(0451)55173339
邮编:150090
E-mail:y-jl@
(黑龙江信息港北药网)
(中国药品招标网)
(黑龙江企业港)
2
招标人名称
地址
将通过经办机构公示。
3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45 日
4
投标文件的
组成(投标
人应按如下
顺序提交纸
质资料并装
订成册,以
下资料均加
盖企业印章,
并表明与原
件相符字样)
A. 生产企业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排序
1、投标函(附件 1);
2、授权书(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
(附件 2、3)
3、投标企业资格声明(附件 4)
4、药品生产企业资格声明(附件 5)
5、投标药品一览表(附件 6)
6、药品配送承诺书(附件 7)
7、资质证明文件:
1)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药品配送承诺书;(附件 7)
4)委托的配送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GSP 证书、
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对政府定价的药品提交国家计委及黑龙江省价格主管部
门的价格批准文件;企业定价的药品提交黑龙江省物价局审
批备案的文件。
6)委托加工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
许可证、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以及其它能够
证明委托加工企业资质的文件;
8、产品证明文件:
1)GMP 证书;
2)生产批件;
3)药检报告书复印件;
进口原料药须提供口岸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国产原料药的检
验报告书复印件;
4)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证明文件;
5)产品说明书;
6)企业内控标准复印件;
7)专利产品.、国家保护品种等的证明文件;
9、对社会公益活动的支持及企业获得表彰的情况;
10、样品;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提交的其他的文件。
B. 经营企业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排序
1、投标函(附件 1);
2、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
(附件 2、3);
3、投标企业资格声明(附件 4)
4、药品生产企业资格声明(附件 5)
5、投标药品一览表(附件 6);
6、药品配送承诺书(附件 7)
7、药品批发企业资格声明(附件 8);
8、资质证明文件: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政府定价的药品提交国家计委及黑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
的价格批准文件;企业定价的药品提交黑龙江省物价局审批
备案的文件。
4)配送服务承诺书(附件 6);
5)GSP 证书;
9、产品证明文件。(详见生产企业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排序 8)
10、对社会公益活动的支持及企业获得表彰的情况;
11、样品;
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提交的其他的文件。
C. 招标人和经办机构将为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保密,但不退
还。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5 标前会
时间:2004 年 7 月 12 日上午 10:00 分(建议携带招标文件)
地点: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的
递交及递交
截止时间
1、2004 年 7 月 15 日—7 月 17 日 提交《投标文件》、样品及电
子版投标药品一览表二份(要求用 Excel 表格制作)。
2、 2004 年 7 月 17 日—7 月 31 日 资格预审,对合格的投标药
品制作报价软盘。
3、2004 年 7 月 31 日-8 月 2 日发放报价软盘,收取履约保证金。
4、2004 年 8 月 3 日 8:00 时投标截止,8:30 分开标。
提交纸质投标报价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英寸投标
报价软盘(为备急用,请投标人自备一套备份报价软盘)。
注:凡投标报价高于省内近期市场供应价的,将直接废标。
7
开标时间和
地点
时间:2004 年 8 月 3 日 上午 8:30 分。
地点:另行通知
8 评标标准
质量(45 分):临床疗效评价;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可靠性;
生产管理质量层次;药品品牌知名度;药品包装质量和实用性;
企业生产规模。
价格(25 分)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进行评价。
服务(15 分):GSP 认证情况;配送服务能力;伴随服务;药
品经营质量保障可靠性;经营企业规模;药品来源的合法性。
信誉(15 分):严重违法行为;履约能力;投标信用;对社会
公益活动的支持程度。
9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价方法;按进口或专利保护和优质优价中成药、
GMP 认证二个质量层面分别评标
2、通过定量评价,同一品规得分最多的 3-5 个入围;
3、通过定性评价,同一品规得票最多的 1-3 个为中标候选品种。
10 定标方法 医疗机构在评标专家推荐的中标候选品种范围内确定中标品种。
11
代理服务费
标准
1、收费标准和方法:按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药品招标代
理服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行字【2004】41 号 的有关规
定执行。每个品种收取 500 元人民币的中标服务费,一个品种多
家企业同时中标,按一个品种收取代理服务费并由中标企业均摊。
2、不缴纳中标服务费者,不予签订合同,同时视为自动放
弃中标品种。
12 采购周期
12 个月,期满后如国家规定及市场流通价格无较大变化,
且双方执行合同情况良好,此供货资格将适当延长。
13
中标结果公
示地点日期
另行通知
14
中标品种首
次供货日期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之前,中标人开始对所有招标人供货
15 招标方式
以公开招标为主,对公开招标少于三家投标的品种直接转入集中
议价的方式采购。
16
代理服务费
及违约赔偿
投标人在中标签约时,需支付代理服务费 500 元/品规。如
果逾期不缴纳代理服务费的,在报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
会后,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经办机构有权扣留履约保
证金。并且经办机构在报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入围品种中得票数排在其次位的品种依序
递补。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的投标人在规定的签约期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的投标人拒绝办理购销合同相关的履约保证手续;
(4)经相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总 则
定义
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家医疗机构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以相同的价
格购买药品和伴随服务的行为。
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药品供应商投标的采
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药品供应商投标的采
购方式。
(2)“招标人”,是指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
(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4)“经办机构”,是指招标人联合组建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事机构,或指
招标人委托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
适用范围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制定本须知。
(2)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适用本须知。
(3)上述医疗机构作为招标人,必须把本须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不可修改的
组成部分。
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招标人及其资金来源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将通过经办机构公示。
(2)招标人将履行《工作规范》明确的各项职责,杜绝《工作规范》禁止
的各种不规范行为。
(3)资金来源是招标人的药品周转金或其他自有资金。招标人对中标药品
将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明确的办法与中标人结算货款。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在哈尔滨市卫生局组织的前三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无违规违纪行
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人接受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投标。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投标
人,可提交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4)投标人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
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
(5)投标人不得与本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产权关系。
中标药品的配送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满足所有招标人临床用药
需求的配送能力。
(2)药品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其中标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
可以由生产企业委托批发企业代理配送。
(3)招标人通过评审和比较,确认投标人不具备对所有招标人进行及时配
送的能力,可宣布投标人为不合格。
合格的药品
(1)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购
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
(2)招标人将通用名、剂型相同的投标药品按专利药品/进口药品/优质优价
中成药品(以下简称专利层药品)、通过 GMP 认证的药品(以下简称 GMP 药
品),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候选品种。投标人应按照上述分类
要求分别投标。
(3)失去专利保护的专利药品按 GMP 药品投标。
(4)专利药品的投标人须提交专利证明文件。在专利保护期内被仿制的药
品,仍按专利药品投标。
(5)投标单位应该将招标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书写清楚,否则为不
合格。
(6)与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药品一览表》中,所列的各类药品的所有各种
剂型和规格,均可为本次的招标药品,同时不拒绝新药投标。
(7)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
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3)药品需求一览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投标函格式;
6)投标标价表;
7)资质证明文件;
8)产品证明文件;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以前,以
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将予
以答复。对澄清要求的答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经办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并通知所有购
买招标文件收受人。对书面答复之外的其他答复不应成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
依据。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招标人可通过经办机构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
(3)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研究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
经办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经办机构就有关
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
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2)资质证明文件;
(3)产品证明文件;
(4)样品;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
(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2)投标报价表标明的单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投标
人对招标人的实际供应价。无论同—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中的招标人的采购批量、
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种药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
接受。
(3)招标采购的药品在合同期,如遇国家调低药品最高零售价,且调整后
的零售价低于中标零售价时,由经办机构与中标单位双方按《合同法》有关规定
解决。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般是固定
不变的。
(4)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
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
中标后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但其合同中的药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投标
人应提供委托加工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如委托药品批发企业代理配送和伴随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代理配送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要求直接对招标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投
标人应提供证明本企业具备配送和伴随服务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
5)对政府定价药品,投标人提交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批准文
件;对企业定价的药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由黑龙江省物价局审批备案的价格文件。
(2)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投
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人
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
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产品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是合格的,符合招
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药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药品须提供口岸药
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其它药品须提供符合药
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药品的原料药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原料须提供
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国产原料须提供
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
国产原料不是自己生产的,应提供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证明文
件。
3)投标药品属于委托加工的,应提供药监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
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如
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样品,作为招标人评价包装及制剂
外观和实用性的依据。投标人要求退还样品的,经办机构应保持样品完好并在中
标通知书发布后予以退还。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
意后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套。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
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的内容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投标人
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
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件外,投标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
(3)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人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4)如招标文件附有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粘贴册,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格式
对各种证明文件进行整理粘贴。
投标货币
无论药品的来源如何,投标人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
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将这些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外层信封应写明经办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邮编,并标明开标前不得启封的字
样。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编,以便其投标不被接受时能够原
封退回。
(2)如果外层信封密封不严,则经办机构对投标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
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经办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
人。
投标截止时间
(1)经办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招标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经
办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
止时间。
(3)经办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经办机构
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
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开标与评标
开标
(1)招标人将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
明其出席。
开标时应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参加,对开标的全过程进行监
督。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投
标文件密封情况的确认也可以由应邀出席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负
责。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
件其他主要内容。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并宣
读。在开标时没有当众拆封、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
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拆封。
(4)经办机构应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在开标时宣读或公布的全部
内容,并存档备查。
评标过程的保密
(1)从公开开标到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
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
露。
(2)经办机构和招标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
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
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的答复可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如需要澄清的问题较多,招标人可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到会予以澄清。
投标文件的初审
(1)经办机构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的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
否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等。
(2)在评标开始前,经办机构要利用 15 天以内的时间,对每份投标文件进
行资质审查和审核,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招标人的监督下,提前录入
客观分值,对已录入分值的材料,审核人员、录入人员和监督人员分别签名。
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药学、临床
医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评标的专家人数应为 9 至 25 人单数,其中药学专
家占专家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 1/2。
(2)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从市卫生行政
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专家库中,按照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分层随机抽取。
抽取时,除了考虑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构成外,还应考虑采购量大、有特殊用药需
求的招标人有一定数量的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
从抽取评标专家到开始评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24 小时。在抽取评标专家时,
将抽取足够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评标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将
予以更换。评标专家名单在定标前严格保密。
(4)评标委员会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
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专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入围品种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综合评价为主。
(4)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
评标标准和方法
(1)评标委员会采用《工作规范》明确的方法对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要素包括药品质量、价格、配送服务和商业信誉等。在确定定量评价要素时,
将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1)药品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2)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经验、质量保证能
力和品牌知名度。
3)配送企业的经营规模、质量保证和及时配送能力、仓储设施情况和
涉及货架交货、退货、换货的服务水平。
4)投标人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是否存在严重违法
行为。
(2)采用要素加权法对投标药品进行百分制定量评价,在同一质量层次上
将按照分数高低分别选择入围品种。如果中标品种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入围品
种中得票数排在其次位的品种将依序递补,替代中标品种。余类推。
(3)对入围品种的定性评价采用记名表决的方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在充分
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入围品种进行记名表决,确定中标候选品种。
(4)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侯选品种后,经办机构应编制书面评标报告,并
将中标候选品种推荐给招标人。
议价
同一质量层次某一品规如果投标人少于 3 个,该品规列入集中议价范畴。
议价方式,投标人、专家、监督小组成员共同协商药品价格为主,最后进
入议价成交的药品个数与评标一致。
议价时间和品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最快的速度通知每个需要议价的投标
人。
定标
确认中标品种
(1)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中标候选品种,结合
本单位的临床用药目录和采购计划,确认纳入本单位药品购销合同的品种及数量。
(2)中标候选品种在招标人确认中标品种前将严格保密,在中标通知书发
出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中标通知书
(1)招标人定标后,经办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
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是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
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药品购销合同
(1)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以招标文件规定日期为
准),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2)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
(3)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与招标人和中标
人直接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履行
(1)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理由取消该投标人
的所有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其它入围品种中得票数排在其次位的
品种依序递补,替代中标品种。
(2)中标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如果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终
止采购其所有中标品种。
评标定标结果的公示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 7 日内,经办机构将向投标人公
示评标、定标结果。
(2)投标人对公示的评标、定标结果有质疑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
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
(1)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
(3)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
标人的合法利益;
(4)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行贿的手段牟取中标;
(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药品购销合
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7)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报价行为或者其他行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在本招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
招标人在任何时候确认投标人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提
请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并对情节严重者在两年内拒绝接受其投标。
第2章 招标人及药品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
哈尔滨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八区十一县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厂企医疗机构。
招标药品一览表
1 抗微生物药
抗生素类抗感染药
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及碳青酶烯类
氨基糖苷类
酰胺醇类
四环素类
大环内酯类
其他
合成抗菌药
磺胺类药
喹诺酮类
硝基咪唑类(抗厌氧菌药)
硝基呋喃类
其他
抗分枝杆菌类药
抗结核病药
抗麻风病药
抗真菌药
抗病毒药
2 抗寄生虫药
抗吸虫病药
抗疟药
驱肠虫药
抗丝虫病及抗黑热病药
抗阿米巴病及抗滴虫病药
3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抗痛风药
5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6 营养治疗药
7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下丘脑垂体激素及类似物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
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
雌激素
孕激素类
胰腺素及其他影响血糖药
胰岛素
口服降糖药
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甲状腺激素类药
抗甲状腺药
甲状腺及钙代谢调节药
其他
8 调节免疫功能药
9 抗肿瘤药
烷化剂抗肿瘤药
抗代谢类抗肿瘤药
抗生素类抗肿瘤药
天然来源抗肿瘤药
激素类抗肿瘤药
其他
抗肿瘤辅助药
10 抗变态反应药
11 神经系统用药
抗震颤麻痹药
抗重症肌无力药
抗癫痫药
脑血管病用药
中枢兴奋药
镇静催眠药
其他
15 循环系统用药
强心药
抗心律失常药
防治心绞痛药
抗高血药病药
作用于交感神经药
转换酶抑制剂
钙拮抗剂
其他
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降血脂药
其他
17 血液系统用药
止血药
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血容量扩充剂
抗贫血药
升白细胞药
抗血小板药物
18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19 专科用药
皮肤科用药
抗感染药
角质促成剂及溶解药
皮质类固醇(激素)
眼科用药
抗感染药
抗青光眼药
激素类
其他
耳鼻喉科用药
妇科用药
子宫收缩药
局部抗感染药
其他
解毒药
重金属、类金属中毒解毒药
氰化物中毒及毒药
有机磷酸酯类解毒药及其他解毒药
外科用药
20 诊断用药
影像诊断用药
其他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必须填写齐全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
2.药品投标报价的基本单位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最小计价单位进行报价。
3.投标人可根据以上各类药品,按临床实际需要,投标任何剂型、规格的药品。
4.《黑龙江省医保用药目录》之内的药品,按医保药品目录分类投标;《黑龙江
省医保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依据临床的主要治疗作用投标。
第3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
总 则
评标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确定
评标标准和方法,维护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
(3)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价格中标。
(4)保障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要,考虑不同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
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
(5)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
纳入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的基本要求
(1)本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在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文件范本》范围内选择并确定的。没有载入《范本》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评标时
原则上不得采用。招标人认为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应将拟采用的评
标标准和方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采用。
(2)对投标药品进行定量评价时,定量评价指标是依据本《范本》规定的
指标体系,结合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选择评价要素及其评价指标,确定各项评
价要素和指标的权重。
评标要素量化后形成的指标体系,应该全面反映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价格、
服务、信誉等方面的要求,对社会和投标人公开。
(3)评价要素及各项指标的权重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在确定权重时应遵
照以下原则:
1)质量要素权重不应低于总分的 40%。
2)价格要素权重应低于质量要素,但价格分不应低于质量分的 50%。
3)信誉要素权重不应低于总分的 15%。
4)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投标人,其商业信誉分数应酌
情扣减。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在两年内拒绝其投标。
5)根据对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进行的客观评价分数不应
低于总分的 2/3,主观评价分数不应超过总分的 1/3。
(4)对投标药品进行定性评价时,应着重考虑招标人的用药习惯、对入围
品种品牌知名度和质量价格比的认同程度以及招标人认为应该考虑的其他因素,
采用记名表决等方式强化评标专家的责任,尽量减少评标过程的主观随意性。
定量评价指标体系(100 分)
质量(45 分)
(1)临床疗效评价。以临床用药经验和药品临床疗效、安全性评价的文献
资料为依据进行评价。
(2)质量标准。以企业提供的内控标准为依据进行评价。有资料证明其质
量标准高于或者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出具投标品种和市场上同品种的质量对比
资料,公开发表的或由权威部门评价的,包括药效学、药动学、生物利用度及药
品质量等方面)
(3)产品质量可靠性。以两年内药监部门公布的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为
依据进行评价。对生产假药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对生产劣药的投标人区别
情况进行评价。
(4)生产管理质量层次。以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为依据进行评价。
(5)药品品牌知名度。以招标人对企业形象及品牌的认同程度为依据进行
评价,提供省优、国优证书。
(6)药品包装质量和实用性。以样品为评价依据,重点评价制剂外观、包
装材料质量、包装实用性和产品说明书等。
(7)企业生产规模,以上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增值税对应
的销售额排序进行评价。按销售额排序后依次评分。
价格(25 分)
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进行评价;
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后依位次评分,报价最高的得最低分,报价最低的
得最高分;
即最低报价者得满分,第二位、第三位最低报价者在满分基础上顺减 3 分,
第四位至最高报价者每档次顺减 1 分。
服务(15 分)
1)GSP 认证情况:以企业提交的 GSP 证书为依据进行评价。
2)配送服务能力:以配送企业对所有招标人的供货保证情况为依据进行评
价。参考标准是一般供货服务在 24 小时之内完成,加急供货服务在 4 小时之内
完成。重点评价其对急救用药的及时配送能力和全天候服务能力等。
3)伴随服务:以配送企业的物流设施情况及近两年来对招标人提供破损药
品退换、近效期药品退换、短缺药品供应和其它伴随服务项目的情况为依据进行
评价。
4)药品经营质量保障的可靠性:以两年内药监部门公布的药品质量抽样检
验结果为依据进行评价。
5)经营企业规模:以批发企业经营(含代理配送)品种数和销售额为依据
进行评价。
6)药品来源的合法性:以批发企业提交的药品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为依据
进行评价。生产企业授权文件、代理商分销证明和药品采购记录都可以证明其药
品来源的合法性。
信誉(15 分)
(1)严重违法行为。以两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标人严重违法行为查
处记录为依据进行评价。情节严重的,在两年内拒绝其投标。
(2)履约能力。以两年内投标人对所有招标人的履约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价。
(3)投标信用。以两年内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信用为依据进行评价。
(4)对社会公益活动的支持程度。以投标人支持、赞助社会公益活动的情
况为依据进行评价。
评标方法
对投标品种的分类
(1)将通用名及制剂规格相同的投标药品,按专利药品/进口药品/优质优价
中成药药品(以下简称专利层药品)、通过 GMP 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以下简
称 GMP 药品),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候选品种。
(2)在每一类别药品中选择 1-3 个中标候选品种。
(3)投标药品以规格为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时,应充分考虑临床合理用药
的需要。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综合评价,以综合评价为主。
定量评价
(1)定量评价是采用要素加权法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评标方法。进行定量评
价时,应依据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评价要素、评价指标和各评价要素、指标
的权重。
(2)定量评价先由计算机根据评标指标体系中的规则及投标人递交的资质
证明文件及投标报价自动计算客观分值,然后由评标专家对主观评分项目进行打
分,最后由计算机按照各项的权重计算定量评价的总分。
(3)实行定量评价时决定中标的依据是分数。将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
的药品依得分多少排列,得分最高的 3-5 个为入围品种。计算机自动汇总评标
专家定量评价分数,计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将剩余的
专家评分取平均值并加入计算机计算的客观评分分值,即为该品种的定量评价得
分。
定性评价
(1)定性评价是利用专家的知识、经验和判断通过记名表决进行评审和比
较的评标方法。定性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招标人的用药习惯、对入围品种品牌知名
度和质量价格比的认同程度以及招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2)进行定性评价时,应参照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和招标人的用药习惯,进
行充分酝酿讨论,统一评标专家对投标药品的认识和评价标准。
(3)实行定性评价时决定中标的依据是记名表决票数。将入围的同一通用
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依得票多少排列,确定 1-3 个为中标候选品种。
综合评价
(1)综合评价是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综合应用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评标方
法。
(2)综合评价根据定量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定性评价原则,采用先定量后定
性评价的结合方式。
(3)通过定量评价,将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依得分多少排列,
总分相同的按质量、价格、服务、信誉小分优先顺序排列,选择排序优先的 3-
5 个药品为入围品种,各指标分数均相同的并列入围。
(4)通过定性评价,将入围品种依得票数目由高至低排序,依据得票数多
少排出 1-3 个药品为中标候选品种,各指标分数均相同的并列入围。
中标候选品种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
可以确定得票数其次的为中标候选品种。依此类推。
中标品种的确认
(1)中标品种的确认方式由招标人决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品种确定中标品种。招标人应将本单位确认的品种纳入药品购销合同。
(2)所有投标药品的报价超过政府规定价格的,按废标处理。已经中标的,
中标无效。
(3)药品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该品种在哈地区近两个月内购入价的,不得
中标,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
书面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书面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投标品种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和方法;
7)评标积分一览表;
8)中标候选品种和替补中标品种;
9)需要澄清、说明的事项。
(3)所有评标专家均应在书面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
标专家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同时未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
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4章 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结算时间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后 90 日内结算价
款。
2 结算价格 招标人以中标价格结算价款。如招标人提前结算价
款,投标人应按照投标函中规定的优惠比率下调付
款价格。
3 结算方式 由招标人直接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 采购周期 共 12 个月;自签约生效日起,共一年。
通用合同条款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的协议,内
容包括: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2)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品种一览表;
3)药品购销合同和采购品种一览表;
4)其他相关文件。
(2)“合同价”,是指投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投标人的
价格,也可解释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实际供应价。
(3)“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投标人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
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4)“招标人”是指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与集中议价采购的“采
购人”同义。
(5)“投标人”,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与集中议价采购的“供应商”同义。
(6)“经办机构”,是指招标人联合组建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事机构,或者
是指招标人共同委托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
产地
“产地”,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
规格
(1)交付药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相一致。
(2)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有效期
(1)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除非招标人对有效期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
12 个月(或者有效期半年以内,库存量大的产品,投标人负责退换)。
专利权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包装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
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
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付款
(1)本合同对投标人付款的是作为招标人的医疗机构。自招标人收到本合
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在本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应付清
全部价款。招标人也可以提前结算上述价款,但投标人须按照投标函附件中承诺
的优惠比率降低结算价格。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人结算到期价款。每次付款均应包括当月应结算的
全部药品款项。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付款要求,并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
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价格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
务的价格应该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
配送
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
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伴随服务
(1)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
明。
质量保证及检验
(1)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
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
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
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
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3)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质量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
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4)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
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应在 7 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 若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中标企业暂停营业时间,暂取消中标资格,由
后面的中标候选品规暂时替补。
投标人履约延误
(1)投标人应按照中标合同中招标人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
务。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
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
标人及经办机构。招标人或经办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
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
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3)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或
终止合同。
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条款第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
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
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 5%,直至交货
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 7 日计算,不足 7 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是合同总价的 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
(3)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4)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或
终止合同。
不可抗力
(1)投标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
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投标人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
但不包括投标人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
和原因通知招标人。除招标人另行要求外,投标人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
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
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
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约终止合同
(1)在招标人对投标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
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如果投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
部分或全部药品。
2)如果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如果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2)如果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其
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评标时其它候选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 7 日内通知经
办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
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
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转让和分包
除非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主导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
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同样适用于药品集中议价采购。
第5章 投标文件编制规范
附件 1<<投标函>>格式
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函
(招标编号:HQYZ-2004-08)
致:黑龙江省全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在审阅了所有集中招标采购文件后,我方决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作为药
品购销合同一部分的投标报价表确定的药品及价格参与投标。我方保证所提供的
全部报价和其它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愿赔偿招标代理机构因上述
报价和资质证明文件的瑕疵所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果我方药品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按时配送中标药品,确保药
品购销合同的履行。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起 45 日内有效,并对我方具
有约束力。我方投标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均有可能中标。
我方承诺,我方同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产权关系,不会为达成此项目
同招标人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会在竞争性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投标函及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
双方的合同。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 标 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
字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
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
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公司的合
法代理人,就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HQYZ-2004-08)的投标、议价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以本公司名义
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章:
投标企业公章:
附件 3 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
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
致:黑龙江省全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企业地址)的生
产附表中所列的药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名称)在
此 以 生 产 企 业 的 名 义 授 权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代 理 公 司 地 址 ) 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公司名称)用我厂(公司)
生产(代理)的附表中所列药品 HQYZ-2004-08 号招标(议价)公告递交投标函
(报价函)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议价)而提
交的药品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附表:授权代理的药品列表
1 2 3 4 5 6 7 8
药品名称
序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质量
层次
零售
价(元)
批准
文号
生产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4 投标企业资格声明
投标企业资格声明
1)企业名称: 简称:
2)企业类型:[01] 药品生产企业 [02] 药品经营(批发)企业
3)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4)许可证有效期至: 年 月
5)许可生产/经营范围:
6)注册地址:
7)注册资金:_______万元
8)经济性质:[01]国有控股 [02]有限责任 [03]上市公司 [04]中外合资 [05]
外商独资 [06]其它:_________(请注明)
9)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
10)经营质量管理层次(生产企业不填写):[01]GSP 认证 [02]GSP 达标 [03]
无
11)2003 年全年纳税销售额合计:_______万元
12)开户银行及帐号:
1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4)对社会公益活动的支持(如有须提供证明材料): _______ 万元
15)其它声明: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够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
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04 年 月 日
附件 5 药品生产企业资格声明
药品生产企业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隶属部门(企业)
5)企业性质
6)职工人数
7)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8)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9)在 的(办事处)业务代表
姓名
地址
电话/传真
(2)关于生产投标药品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1)工厂基本情况
工厂名称
地址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厂家购买的主要原料:
原料药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3)近 3 年在招标人所在地的主要客户和地址:
名称和地址
名称和地址
(4)生产企业生产此次投标(议价)药品的年数(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元)
年,营业额 ;
年,营业额 ;
年,营业额 ;
(6)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帐户:
(7)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
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的职务
传真
电话
网址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药品一览表
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投标药品一览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药品名称
序
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
位
质量
层次
零售
价
(元)
批准
文号
生产企业 配送企业
投 标 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附件 7 药品配送服务委托承诺书
药品配送服务委托承诺书
致:哈尔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黑龙江省全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投标人) 在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四
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承担招标(议价)而提交的药品配送服务保证责任。特
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承担配送任务。我方承诺:
严格按照《哈尔滨市第四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所有参
加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提供快捷、安全的配送服务,承诺如下:
1、拆零配送;
2、一般用药配送时间为 24 小时;特殊用药配送时间 4 小时。
3、伴随服务:1)实施或监督所供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不合格
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卖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
4、原则上投标人不能在采购期内更改委托配送单位,特殊情况投标人更改
委托配送单位时,被委托配送的单位,必须达到原委托配送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内
的服务标准。
委托配送的药品:
1 2 3 4 5 6 7 9
药品名称序
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
位
质量
层次
零售
价(元)
生产企业
投标单位(公章): 配送单位(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药品批发企业资格声明
药品批发企业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隶属部门(企业)
5)公司性质
6)主要负责人
7)职工人数
8)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9)在 的(办事处)业务代表
姓名
地址
电话/传真
(2)近 3 年的年营业额(元)
年,营业额 ;
年,营业额 ;
年,营业额 ;
(3)近 3 年在招标人所在地的主要用户名称和地址:
(4)同意为投标(议价)人生产药品的生产企业
(5)由其他生产企业提供和生产的药品
(6)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帐户:
(7)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
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传真
电话
网址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投标报价及说明表格式
投标报价及说明表格式
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 第______页 共______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药品名称序
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
位
质量
层次
零售
价(元)
投标
价(元)
生产
企业
配送
企业
备注
投 标 人 ( 盖 章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
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