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条件 1 条件 2 条件 3
市值与收入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综
合税前利润(按全年度
综合经审计报表计算)
至少达到3,000万新加坡
元,并至少有三年往绩
经营记录。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盈
利(税前利润按最近一
个全年度综合经审计报
表计算),至少有三年
往绩经营记录,以及按
发售价和邀约后已发行
股份计,市值不少于
亿新加坡元。
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
度有经营收益(实际或
备考)和市值不少于3亿
新加坡元(按发售价和
邀约后已发行股份计)
。房地产投资信托和企
业信托倘符合3亿
新加坡元市值的要求但
并无历史财务业绩,如
能够证明上市后将能立
即产生经营收益,则可
根据此规则申请。
股权分布 • 市值少于三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25%必须由公众持有
• 市值介乎于三亿新加坡元至四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20%必须由公众
持有
• 市值介乎于四亿新加坡元至十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15%必须由公众
持有
• 市值超过十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12%必须由公众持有
股东数量 • 至少500名
股权禁售期 • 上市发起人的全部股份在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得出售 (条件1和条件2)
• 上市发起人的全部股份在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得出售,而在其后六个月内,则
至少为原持股量的50% (条件3)
财务状况及流动
资金
• 财务稳健、营运资金充裕。除了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欠债外,董事
和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所欠的所有债务必须偿清
董事和管理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拥有适当的经验和专长以管理集团业务
• 发行人的董事、管理人员和控权股东的品格和诚信,是相关的考虑因素
之一
• 至少有两名与发行人没有任何重大业务和财务往来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如属海外发行人,至少要有两名独立董事,在新加坡居住
• 须设立审计委员会
财务报告 • 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上市要求摘要 ─ 主板
新加坡交易所凯利板是亚洲首个由保荐人监管,供本地和国际新兴企业上市的平台。申请在
新加坡凯利板上市的发行人无需任何最低营运记录、盈利或股本要求,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保荐人 • 上市申请人必须获得一名经凯利板核准的保荐人的保荐,并被其评估为
适合上市的
金额规定 • 新加坡交易所没有就任何金额作出最低规定 - 保荐人将利用他们的内部
标准挑选项目
股权分布 • 已发行股本的15%必须由公众持有
股东数量 • 至少200名
股权禁售期 • 发起人必须在上市后前六个月内,保持首次公开招股时所持的100%股
本;其后六个月维持50%
财务状况及流动
资金
• 在上市前,除了发行人与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之往来外,董事、主要股
东及由董事和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的所有债务必须清偿
董事和管理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拥有适当的经验和专长以管理集团的业务
• 发行人的董事、管理人员和控权股东的品格和诚信,是相关的考虑因素
之一
• 至少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发行人没有重大的业务往来或财务联系
• 就海外发行人而言,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且其中一名必须在新加坡居住
• 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
财务报告 • 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上市要求概要 ─ 凯利板
普华永道《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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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二年八月